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一):

  为了促进学生宿舍的礼貌建设,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保证宿舍设施的完好,培养学生讲礼貌、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

  一、住宿:

  (一)宿管办根据各院(部)安排的学生住宿名单负责办理学生入住手续。

  (二)在校学生的住宿由后勤保障处统一调配,各院(部)根据后勤保障处调配计划负责安排本院(部)学生的住宿。

  (三)学生住宿凭住宿证。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住宿期间未经后勤保障处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学生住宿调整需在住宿证登录。因擅自调换宿舍、床位而产生的床位冲突,擅自调换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出。南、北寝室间的调整由所属各院(部)提出调整方案,宿管办配合调整学生住宿。

  二、退宿:

  (一)学生毕业或因故离校必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二)办理退宿流程:学生本人登陆网上学工系统,在宿舍管理退宿管理中提交退宿申请。经辅导员及学生所在院系书记审核后,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钥匙交至本人所住宿舍楼宿管。

  (三)学生住宿期间如因退学、休学、转学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须退宿,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退宿申请(须附家长同意的意见并签名),报学生处批准后,在网上学工系统提交退宿申请。

  (四)住宿费余款退费按住宿月份数结算,起止时间按入住之月至办理完退宿手续之月计算。住宿退费根据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规定,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三、住宿学生家长、同学来访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学生带领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四、学生宿舍开门时间为5:30,关门时间为23:00。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晚上熄灯前,必须回宿舍,因特殊情景晚归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入内。

  五、未经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六、学生在宿舍内要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不起哄闹事,不出污言秽语,不看黄色书刊,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斗殴,禁止摔瓶子、砸玻璃等违法和不良的行为,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经商活动。违者按《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处理。

  七、学生宿舍管理教师每星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对卫生成绩评定为差的寝室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并通报所在院(部)。宿舍管理办公室按日汇总卫生成绩,报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卫生成绩连续三次得差的寝室,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裁决取消全室人员住宿资格。

  八、学生要增强节俭用水、用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学生宿舍供电时间为每一天6:00~23:00,特殊情景另作安排。国定假日及集中考试前一周和考试期间延长至24:00。

  九、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量管理,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应电5度,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应水4立方,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费用由本宿舍同学分摊。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财物,注意人身安全,最终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防止失窃。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代管、使用,遗失钥匙应及时到学生宿舍值班室登记、补配,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否则,造成后果者,须追究职责。

  十一、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放置在宿舍内的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带和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指示灯不得乱拆乱动,违者,给予校纪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职责。

  十二、宿舍内严禁自炊,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床头灯,严禁在宿舍焚烧杂物、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生活家电(电视机、收录机、电脑除外),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物品收交于各院(部)学办,第二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并按《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处理。如造成后果,将承担法律职责。

  十三、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准饲养小动物。一经发现,由宿管办与所在学办联系予以取缔,若经教育无改过,则取消其住宿资格,办理退宿手续。

  十四、为了坚持寝室整洁,寝室内不准堆放任何生活垃圾及废品(如饮料瓶、废报纸等)。

  十五、假期学生如需要留校住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宿舍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宿管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六、学生应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进取参加礼貌寝室评比活动。

  十七、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管理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者,当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宿舍管理部汇总材料上报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宿舍管理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十八、违反本条款第六条(三次卫生不合格)和第十一条(第三次违章用电)者,经核准取消住宿资格,办理退宿手续。

  十九、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宿舍管理委员会。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二):www.xuexiting.Com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 、学生宿舍是学生团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礼貌住宿,坚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2 、应注意节俭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七):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坚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 、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2 、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景,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三、卫生管理

1 、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2 、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景,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坚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坚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进取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九):

  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供给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2、宿舍作息时间早6:50起床,7:10离寝。中午无特殊情景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回宿舍。午时13:4016:25为上课时间。晚上20:10就寝。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寝室。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寝室,要到门卫室进行登记。

  4、

  (1)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待卫生小组检查合格后方可锁门离开,并且要求全天坚持好宿舍卫生。

  (2)寝室钥匙在副校长值班室。

  (3)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4)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5)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6)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7)注意保管好自我的财物、严防丢失,节俭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8)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褥子、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9)严格遵(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201209)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0)坚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1)宿舍内禁止进行娱乐活动。

  (12)宿舍内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水杯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十):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礼貌、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团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俭,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团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理解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进取参加创立礼貌楼、层、室的活动。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共同坚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2.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每一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3.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我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4.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头

  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被褥叠放整齐

  床上不乱扔杂物

  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各类寝室用具上无蛛网积灰

  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阳台整洁,无杂物

  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床上无台灯

  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不使用蜡烛

  (6)维持寝室用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立礼貌环境

  不在门、寝室用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5.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6.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1.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2.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礼貌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3.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4.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俭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间房免费用电5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坚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坚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进取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校领导、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四十二条、礼貌寝室评比制度

  1.校礼貌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礼貌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礼貌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进取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门窗玻璃、灯具3分:

  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寝室成员有进取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进取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礼貌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礼貌寝室标志;

  2.礼貌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寝室用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寝室用具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