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廷标是清初时期的官员,出生于明末,顺治初年担任永定县知县,镇压抗清斗争,因功担任代理知府,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顺治末年担任云南迤东道副使,康熙时期官至陕西粮储道参议,后因病辞官,病逝于家中!
赵廷标
清钱塘(今杭州)人
顺治三年(1646年),清军入闽,灭亡了南明,唐王在福州建立隆武政权。赵廷标以拔贡生任福建永定县知县,力主镇压汀州一带抗清斗争。
顺治六年(1649年),又督师施计击灭前来围攻永定县城的万余抗清义军。
顺治七年(1650年),提拔为湖南衡州同知,不久代理知府。针对当时战乱天灾、田亩荒废、百姓流离的现状,他力请减免赋税、招抚流民、垦田生产,与民休养生息,恢复了农业生产,人心始定。
顺治十七年(1660年)调任云南迤东道副使,巡抚安普一带少数民族地区,用怀柔和高压相结合的政策,平息了当地人民的抗清起义。
康熙十年(1671年),调广东广肇南韵道。
康熙十七年(1678年)任湖南驿盐道副使,兼摄粮道。又奉巡抚韩世琦之令,单骑出行,宣喻湘东,招抚起义百姓。不久调陕西粮储道参议,因病辞归,卒于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