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是清朝时期的官员,再在乾隆四十三年担任平阳知县,在任期间,亏空很多,有恃无恐,直到平阳县童生杨中考试的时候上书,书写黄梅的罪状,后被乾隆帝下令查办,最终黄梅被处斩!
黄梅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任平阳知县。不久,民间流传“黄梅时节家家苦,青草池塘处处冤”的谣谚。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知府方林撤了他的职。接署的金仁、汪诚先都不敢就任。到十一月,仍由他复职。不但未弥补亏空,反而挟制上司。其时尚书曹文埴受命来浙江清厘仓库,黄梅是他外孙女婿,所以有恃无恐。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闰七月,浙江提督学政窦光鼐主持院试,高宗令他就所见闻上奏。窦于阅卷中,见平阳县童生杨中所写并非制艺,而是黄梅的罪状,读后大惊。下令彻查,经查黄梅在任期中共侵吞库银一万七干余两,后黄梅着即处斩。大学士阿桂、尚书曹文埴,下至道、府、县各官十余人,分别受到革职或降职处分。窦光鼐复职,及至再来温州主持院试,却不见童生杨中应试。后民间艺人吴国华将此事编为鼓词,传唱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