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与求是宋朝时期的大臣,是政和五年的进士,担任通判、监察御史等职,后南宋时期官至吏部尚书、参知政事等职,为当时的副宰相,去世后被追谥为忠敏,有文集传世。

沈与求

元祐元年(1086年)出生,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人。

政和五年(1115年)登进士第。累迁至明州通判。上疏论执政,迁兵部员外郎。自劾以为言苟不当,不应得迁;乃除殿中侍御史。尝取古今屯田利害,为集议二卷上之。累官御史中丞,知无不言,前后凡四百奏,言甚切直。

绍兴四年(1134年),出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复以吏部尚书召,除参知政事。

绍兴五年(1135年),兼权知枢密院

绍兴七年(1137年)卒,谥忠敏。

主要著作

《龟溪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