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珏是清朝时期的官员,是康熙十六年的举人,担任泾阳知县,在任期间,疏浚郑国渠等等,整理刑罚,因功升任左佥都御史,官至山东巡抚,后因徇私被革职。
钱珏
字霖玉,号朗亭,长兴画溪人。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举人,授陕西泾阳知县。在任期间,疏浚郑国渠,溉田万顷。擢为广西道监察御史。在巡视东城时,上疏言笞枚枷杻等刑具尺寸混乱,随意使用,规定凡郡县衙门,以刑具轻重、长短、广狭之数,刊木榜谕,违者严加追究。又疏言山西府厅勒索百姓钱粮事,于是声名大震。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特擢左佥都御史。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迁顺天府尹,不久授山东巡抚。康熙东巡,赐“作霖”额。
康熙三十年(1691年),因徇私被革职。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去世
主要著作
著作有《两台奏议》、《抚乐奏议》、《敦说堂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