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篇1
第一、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第二、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第三、“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第四、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第五、“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篇2
注册号____________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 ___万元___
实收资本__________ ___万元___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经营项目:营业期限 长期 / 年 长期 / 年
股 东___发起人___
出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篇3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申请变更的栏目。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篇4
第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第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第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第四、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第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