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1
近日来,乡切实把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作为全乡中心工作来抓,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
现在大家都在批评看病贵、药价高的现象,看不起病的问题比城市居民更为严重,农民生病常常是小病扛着,大病拖着,要是谁家有人得了一场大病,住一次医院,刚刚解决温饱的家庭就会重新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决策。乡党委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依靠包村干部,村干部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让群众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我乡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到五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把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领导到位,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制,包村干部包村责任制,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包村干部每天汇报进度,进行排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是人员到位,全体机关干部分赴全乡23个村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奖惩分明,措施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2
肥西县是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一批试点县之一,自11月1日正式实施,已运行近五年时间。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县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补偿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水平逐步提高,报销程序逐步简化,监管能力逐步加强,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农民信任度明显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由的81%上升至的95%。-,全县新农合资金支出9751万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9029万元,补偿186818人次。统筹资金支出包括住院补偿7836万元,住院分娩补偿551万元,慢性病补偿154万元,村卫生站观察治疗(门诊统筹)补偿488万元。统筹资金使用率平均为90%,受益率平均为7%,补偿比平均为30%。我县共有690257位农民参加新农合,1-6月,新农合资金支出2605万元,其中统筹资金支出2364万元,补偿35400人次,家庭账户支出241万元。新农合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荣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称号。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保障新农合顺利推进。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全县70多万农民群众健康权益和长远利益的一件大事。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新农合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县分别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县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新农合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合管办设在乡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长兼任,每乡镇安排1名专职经办人员和1名兼职财会人员负责新农合的审核、报批、兑现、记账等工作。试点过程中,我县经办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满足新农合工作需要。
(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我县对新农合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持资金封闭运行,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强化资金筹集。我县农民入保金的筹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卫生部门配合,收缴入保金时,由乡镇合管办开出专用收款收据,登记发放《合作医疗证》,填写参合农民登记表。各乡镇合管办在本乡镇金融机构设立新农合专用账户,收取的入保金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在筹资结束后全部汇入县新农合资金财政专户,与县合管办办理结算手续。今年3月底,我县顺利完成二次筹资工作,新农合筹资总额提高到每人100元。严格资金管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局管理,新农合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基金支出需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批方可拨付,县合管办将每批补偿人数及金额制成报表,报卫生局和财政局审批,审批后,资金由收入户转入支出户,县合管办将资金从支出户拨付给各乡镇合管办或定点医疗机构,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保证了资金的封闭安全运行。
(三)适时调整政策,逐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我县在新农合制度的推进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农村部分常见慢性病、村卫生站观察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将起报线由300元降至200元、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至3万元。,实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全面提高报销比例;,筹资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我县新农合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取消家庭账户,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慢病病种,将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部分,分别为人均80元和人均20元,推行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年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通过不断调整,新农合政策逐步完善,资金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扩大。
(四)优化办理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就医补偿。在方便群众就诊方面,参合农民小病可以就近在村卫生站治疗,并可以获得一定补偿,做到小病不出村;在县内就诊不受级别限制,参合农民可以任意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须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外就诊只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办理转诊手续时,乡镇合管办以一封信的形式书面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在费用报销方面,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将报销材料交到乡镇合管办,由乡镇合管办直接给予补偿。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补偿费用,当场审核并兑现补偿金,实现了零距离、零时限补偿。
(五)推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从开始,我县充分发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作用,实行乡村一体化与新农合工作有机结合,将村卫生站作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派出机构,参合农民患病在村卫生站观察治疗可以获得20%的补偿。5月起,我县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即按照人均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补偿门诊费用,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封顶额为1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使用”的办法,以控制医疗费用,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安全。
(六)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在着力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一是实行身份核实,防止冒名住院。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时,需携带《医疗证》、《身份证》,由经治医生和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共同查验,防止发生冒名顶替。二是现场核查,加强日常监管。由县合管办每月安排一定时间抽取部分报销材料与医疗机构原始材料进行核对,并通过电话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报销情况进行调查。三是提高管理手段,防范虚假票据。,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安装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所有医疗收费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有效地堵塞了因票据而出现的弄虚作假漏洞。四是实行三级公示、加强事后监督。每批新农合补偿情况都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社会各方可以通过公示来监督补偿情况。五是建章立制,明确处理办法。制
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理规定。六是定期考核,明确奖惩。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每季度考核1次,将考核结果与10%管理保证金挂钩。七是多管齐下,控制医疗费用。包括推行单病种限额收费,限定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核定住院次均费用和住院人次,建立病历和处方评审制度的,通过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几年来的工作表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较为平稳,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建立。通过对参保农民直接补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护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新农合政策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保农民得到实惠,新农合工作得到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参合积极性明显提高。三是各项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了一套成熟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四是新农合管理体制基本确立。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水平和办事能力得到加强,能够适应新农合工作需要。通过我县几年来的实施,我们体会到: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多部门配合是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基础。二是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是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关键。三是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做好新农合工作的保障,新农合工作须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共同推进。
四、存在问题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还未建立有效、便捷、稳定的筹资机制。虽然筹资难度大大减小,但筹资工作量仍然较大,筹资成本高。二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难以监管。我县新农合基金支出近一半用于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但受隶属关系的制约,我县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能实施有效监管。三是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手段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五、建议
(一)探索符合政策和农村实际的农民参合筹资机制。加强相关政策调研,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多途径探索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的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如试行参合农民委托农村金融机构或村民委员会代缴,也可以由政府委托村委会代办、由参合农民自己主动缴纳,或是一次筹资,多年使用等。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完善单病种限额收费管理,从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农民负担,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历与处方评价制度,定期抽取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和处方,由新农合专家委员会集中对其评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3
1、2009年我县农村居民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
2、2009年参合基金使用率要达到85%以上。
二、参合对象
参合对象为在我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除外)的学生及其它人员可实行双参双报。
三、资金筹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2009年每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需缴纳的基金由民政部门从农民大病救助基金中拨付。
2、2009年国家财政给参合农民每人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6元,县财政补助14元。
3、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给予适当扶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不得挤占挪用。
1、各乡镇收缴的农民参合基金必须及时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县级财政及上级财政补助的参合基金由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2、县新农合办公室要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要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查。审查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挤占、贪污、挪用骗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运行模式
2009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含慢病统筹基金)+住院统筹的运行模式。
六、补助标准
1、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含慢病统筹基金)按参合基金总额的30%提取,参合农民到乡镇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门诊医药费可以按40%的比例报销,报销封顶线为100元。
2、慢性病门诊统筹:2009年慢性病病种仍为20种。分别为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造血系统疾病;风心病;肝硬化;精神病;肺心病;胰腺炎;高血压;脑血管意外;冠心病;哮喘;胃炎;乙肝;肺结核;癫痫。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40%,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3、住院统筹: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基金总额的70%提取。
2009年住院统筹补偿,继续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
住院统筹补助具体比例如下:
4、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按住院比例报销:对肾病透析;肿瘤放、化疗;急性手外伤;激光体外碎石;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按住院比例报销。
5、提高参合患者医药费报销封顶线:2009年参合患者各项医药费报销封顶线,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累计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累计4万元。
七、报销程序
在省内定点医院,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意外伤害患者除外),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患者。需要转诊到省、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转诊时,要由县内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并报县新农合办公室批准备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持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转诊单、诊断书、医药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直接到所就诊的定点医院合管工作站报销。外出打工(或探亲)人员因患急、危、重症需要住院时,必须选择打工(或探亲)所在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并在住院三日内报告县合管办登记备案。患者出院后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打工所在单位或临时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到县合管办报销。
八、便民措施
1、参合农民在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自主选医院,一证通全县。
2、在省内哪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在哪家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当天出院,当天结算。
3、参合农民可以直接到村卫生所就医,当即报销门诊医药费。
4、参合农民可以到邻近的其他县、乡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三日内必须报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到县新农合办公室按同级医院标准报销。
5、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病率较高、诊断明确、治疗比较规范的单纯性阑尾炎、正常产、剖宫产、子宫肌瘤、疝气修补术等五种疾病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
6、实施农行“惠农卡”与新农合对接工程。2009年,省农行在我县开展“惠农卡”与新农合对接试点工作。农行“惠农卡”与新农合对接后,参合群众可持“惠农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和报销医药费,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九、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召开会议,宣传发动(11月21日?11月22日)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乡(镇)、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
第二阶段:组建队伍,搞好培训(11月23日?11月24日)
各乡镇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队,每个村都要派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队。对宣传队成员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第三阶段:组织力量,集中缴费(11月25日?12月10日)
宣传工作队要逐村、逐屯、逐户反复宣传,讲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和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一边宣传,一边收缴农民参合基金。在收缴参合基金时,必须开据全省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款专用收据,必须加盖本乡镇财政专用章。及时完成农民个人参合基金的收缴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4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是适应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的“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基础。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政策的推行,我国不少农村积极参与,得到了不错的反响。据统计,福建宁德屏南县2014年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人数已经达到了15.41万人,占屏南人数的99.99%,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收入高达6,050.16万元,补偿金额高达5,634.52万元。2015年,新型农村医疗基金收入和补偿更是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屏南县的农民仅需要携带自身医疗先关的清单,到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进行简单的审核就能报销到相关的医疗费用,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然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偿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农民报销不方便,特别是在外县进行医疗活动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报销限制,然而个人在进行报销时较难区分哪些可以进行报销;还有由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金额有限,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偿比例还是不够高,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受益面也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存在隐患
资金安全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然而自从我国推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以来,占用、挪用甚至是贪污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事件时有发生。《广元日报》2014年曾经报道过苍南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违纪案件,涉案的不法人员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作为了自身创收的来源,采用各种方式贪污挪用资金,涉案人数高达19人,追缴账款逾210万元。经审计发现,不法分子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方式通常有虚报参合人数,利用假病历套取资金等等方式。这一类的案件比比皆是,追其原因,不仅仅是参案人员道德败坏,更多的还是由于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虽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来源于个人、集体以及国家三个部分,但是筹集的资金相对还是存在不足。因此,资金使用的效率决定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受益面的大小。然而,部分农民为了获得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偿资金,通常会选择采用“小病大治”,这样不仅降低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使用效率,而且造成了我国医疗资源的浪费。某些不良医疗结构,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用药不合理,有些医疗机构,针对自费医疗以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采用不同收费标准,导致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关医疗费用虚高,农民享受到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补助,还不够弥补医疗费用的上涨。
(三)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制度混乱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归根就地还是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因此其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明确性,然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对来说还存在一定的自愿性。因此,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资金运作涉及到的内部管理会更加的复杂。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内部管理制度非常的落后,现阶段,绝大多数采用的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并没有实施区域联网以及数据共享,无法第一时间对补偿金报销情况进行核实,其次,现阶段并没有一套标准的审核制度,个人拿过来的医疗报销凭证也没有一定的评定标准,以及确定的报销比例。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较为分散,给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回访增加了难度,现有管理人员难以完成这一工作量。
(四)农民对内部管理认识不足,缺乏配合
对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来说,农民是重要参与者,然而,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农民仅仅了解到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能给自身带来的便利,但是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不足,没有意识到自身除了权利之外还有一定的义务,不愿意配合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内部管理。不少农民为了个人补偿,采用各种违规方式来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
三、加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加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管理
为了防范参与有关人员任意挪用、占用资金,保障资金的安全,首先应该,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关资金进行严格的把关。从农村医疗补偿的管理、使用、拨付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针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截留、套取、侵占、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行为要进行详细的核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补偿的流程的控制,对于上报的每一笔费用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恶意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行为发生。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相关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落实到“第一责任人”,确保资金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落实到个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法律和道德的制高点来遏制贪污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了确保现有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首先应该要对补偿金相关的部分进行调研。其中包括对当地医疗环境进行普查,核实当地各种疾病医疗所需要的费用,从根源上抵制虚高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实际需要消耗的医疗费用,制定相应的报销比例,并根据历史数据预估准备金的金额,防止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投资或者过度的结余。对于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价格不稳定的情况,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应该进行定点医疗合作,由定点医疗中心为农民提供长期的医疗服务,并且由定点医疗中心直接向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进行补偿核报,方便费用真实性的审核,也避免医疗机构或者参与合作的报销个人通过各种手段来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
(三)加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内部管理
首先,应该建立起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供应方,需求方以及管理方三方面的系统内部管理体系。供应方为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合作的定点医疗结构,确保供应单位能够规范工作,首先,定点的医疗机构必须做到用药合理,检查合需,收费合情,不随便开支收费单,不开虚假住院证明等等。需求方则是参合的农民,必须要保障一证一人,不随意借用参合证件,不虚假申报费用。最重要的还是规范管理方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招聘,注意内部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建立各个县之间的数据信息网络,加强合作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一定的资金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合作资金的使用等等。
(四)提高参合人员的规范意识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参与人员基本上是知识水平有限的农民,因此,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人员必须要将医疗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宣传到位。让参与者规范履行自身义务。此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制度有自愿性,农民一旦参与合作就有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可以定期对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四、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5
1从思想观念上引起重视
县级医院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场所。作为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着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县级医院的最大市场在农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0%以上。新农合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县级医院应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把新农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2做好教育培训
医护人员作为新农合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及时、全面掌握新农合的政策、要求和方法。通过办学习班、印发学习手册、开辟网上专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广泛、有效、及时的系统培训。新进医护人员必须经新农合专项培训,合格后上岗。建立新农合医生资格准入和定期考评制度。采取培训、考核、督查等综合措施,努力培养一批熟悉新农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民健康负责的医护人员。
3严格医疗管理
3.1严格“五查五核实”,即查患者,核实参合身份;查病情,核实住院指标;查处方,核实用药目录;查病历,核实住院管理;查清单,核实收费标准。
3.2各科室设专人为患者讲解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并在住院患者一览表上对新农合患者做出明显标记。
3.3严格执行不合理用药干预程序,组建临床药学室和临床药师队伍,负责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并监督其整个过程。
3.4对参合农民的诊疗、用药等要实行告知义务,目录外用药及诊疗项目要填写知情同意书。
3.5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科主任是科室新农合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新入院的新农合患者24h查房。
3.6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组织专门人员对新农合发放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出院后回访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制定专项处罚规定,对违规个人和科室严肃处理。
4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新农合基金的90%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流出的,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新农合工作持续运行的关键。
4.1建立费用控制体系围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建立费用控制目标责任制,制订每个科室的新农合控制指标,包括新农合患者平均住院费用、药品比例、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使用率、非检查目录的检查使用率,门诊处方最高药品费用和住院单病种费用最高限额等多项指标,逐步实行单病种定额收费制度。
4.2建立非目录内用药(检查)费用分析体系。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将新农合信息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实施监控患者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用药及各种费用的发生情况,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进行查找和分析。
4.3建立费用公示体系。把新农合患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质量评价和公示之列,全面建立执业医师诊疗公示制度,按月向社会公示每位医师处方平均值、基本药物使用率、抗生素使用率、检查项目阳性率等诊疗指标;公布每个科室的医疗质量和费用,让患者自主选择医生。同时,建议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增加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把好双向转诊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6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入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别,从而探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基础上和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并按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它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推荐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称之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
我国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或“卫生合作社”。当时的边区农民采用“凑份”的办法集股、合作举办卫生机构,来解决农村居民缺衣少药的问题。随着建国后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推广和的建立,其合作性质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即由农民互助、个人筹资为主过渡为群众出资、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的高潮时期,山西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会保健站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从而建立起了合作医疗制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主要有:①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自发形成的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问题的一项制度,保障对象是农民。②以群众自愿为原则。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实质上是群众的互助互济,它从一开始就强调群众自愿的原则。③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生产大队提留的集体公益金,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④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合作医疗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的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的任务,并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等。⑤具有多种合作形式。从组织管理上分,主要有村办村管型、村办乡管型、乡村联办型、乡办乡管型、多方参与型;从运行模式上分,主要有福利和风险型的合作医疗、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和福利型的合作医疗。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
(一)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迫切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政社合一的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衰弱,合作医疗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急剧滑坡衰退的局面,全国的覆盖面大概只有10%左右。90年代初期,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弱,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首先,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指出:虽然农村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率由5.7%下降到2.7%,但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仍以感染性疾病为主,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沁尿系统等疾病,与前两次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不明显。同时,一些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在农村则明显增加,其中高血压患病率比1993年增加了1.8倍。②其次,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现象相当普遍。2003年的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中有75.4%的人应住院而没有住院,比1998年的63.7%上升了11.7个百分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而在广大西部农村地区,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③再次,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城乡差距、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差距、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民能从中得到实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开始在全国逐步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7年起我国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参合率达80.5%。2006年1至9月,全国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一)在资金筹集上,实行多方筹资
从以往举办合作医疗的情况看,影响合作医疗发展的主要瓶颈和制约因素就是资金难筹集。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民对合作医疗出资的能力有限,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渠道和标准上,突出了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强调坚持多方筹资的原则。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宣传、组织和发动方面,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以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现了“以个人投入为主”向“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转变。在这三种来源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扶持是条件,政府资助是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前提。
(二)在合作方式上,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因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导致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对那些年内没有患过大病的人,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这就将保障重点放在了重大疾病风险上,是符合保险学原理的。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没有成功,多是因为统筹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是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保医不保药”,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由“门诊医疗合作”、“住院医疗合作”向“大病统筹为主”的转变。
(三)在管理方式上,加强了政府的组织与监管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并重视政府的组织设计职能,由政府负责并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与监督,克服了传统合作医疗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并赋予了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制度更透明、更公平。
新型合作医疗在组织管理上,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提出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政策性强,随意性小。这就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较低层次的统筹管理体制,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
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化了政府责任,建立了严格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做到让农民放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并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适宜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此外,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四)结合扶贫与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之处还在于,考虑到贫困地区农民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因为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限制,保障能力目前还比较低,对患大病农民的保障就更显得杯水车薪,因此,就必须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通过民政、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对合作医疗补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再给予医疗救助。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资金来源渠道更多,资金更有保障;统筹层次更分明,保障水平更高;监督管理加强,制度更完善、更透明、更公平。我们相信,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将在新时期获得新的发展,广大农民一定能从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殷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