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1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配电网节能降损研究

(用黑体小二号字,居中)

别:

专业年级:

学生姓名:

****年**月**日指导教师:

****年**月**日评阅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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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1页

摘要

(“摘要”之间空两格,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

线损率的高低是供电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发展我国能源工业的基本方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和在“近期要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地位”中就明确地提出了节能,就电力行业而言,主要体现在节能降损方面。然而,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能的需求势头见涨。可是,近几年全国各种能源的发电量,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拉闸限电的现象,据统计今年的缺电将会更加严重,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就现状,无论是电力生产、供应单位,还是电力使用单位,节能的潜力都很大,这无不是缓解压力的一种办法,电力体制改革,将电力行业推向市场,电力作为商品,也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企业的效益,促使企业要从各个方面降低成本,收取最高利润,降低损耗,采取节能的措施,将是提高利润,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摘要正文小四号宋体,字数必须保证在200~500字左右;行距为1.5倍行距)(摘要是设计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其内容应说明与设计直接相关的主要实验方法、结果、结论等;摘要是正文叙述内容的高度概括,突出正文的重点,是正文实质性内容的介绍,是所用算法和创新内容、自己所设计内容及取得成果的高度概括)

(摘要文字部分不能出现引用参考文献,如不能出现标记[2])

关键词:降损线损线损率功率因数无功补偿(关键词:小四号、黑体、顶格,给出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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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三号、黑体、居中、目录两字空四格、与正文空一行)

引言(或绪言).....................................31线损的组成(用宋体小三号,无缩进).................41.1按损耗性质分(用宋体小四号)........................41.2按损耗特点分.....................................62电力线路上的电能损耗计算...........................63现用线损管理办法、降损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4线损分布规律和降损的技术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电网的无功补偿和功率因数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总结与期望(用黑体三号字,居中).....................7致谢(用黑体三号字,居中)..........................8参考文献.............................................9附录1DAQ卡技术数据...............................10附录2整机装配图..................................10附录3源程序清单..................................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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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或绪言)

(用黑体三号字,居中)

本文首先对电力系统中配电网的节能降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介绍;然后通过总结出的一些技术上的措施与管理上的措施,进行节能降损的研究;最后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讲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节能降损办法。

节能降损要从管理与技术两方面着手,从管理方面着手:⒈规范线损管理,完善有关制度;⒉重视基本工作,搞好理论计算;⒊分解落实指标,实行目标管理;⒋坚持严格抄表,力求合理计量;⒌搞好营业普查,堵塞营业漏洞。从技术方面着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⒈建设和改造农村电网,实行规范化管理;⒉搞好三相负荷平稳;⒊提高功率因数,减少无功流动。(注:上标用timesnewroman,表示该内容引用或参考了参考文献[1]中对应的内容,即该句话或前面的内容引用了别人的成果或结论,以示声明,在论文后面的参考文献部分必须列出具体参考的学术期刊或专著名称)

(小四号宋体左空二格对齐开始,字数根据所写论文实际情况而定,下同)

[1]

[1]

(引言或绪言应简要说明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研究设想、方法、选题依据等。应当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在本科教科书中已有的知识、理论在引言或结论中不宜出现)

(本部分的标题只能是“引言”或“绪言”,不能写“前言”、“概述”、“概论”、“引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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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损的组成(用黑体三号字,无缩进)

(一)按损耗性质分(用黑体小三号字,无缩进)1.技术线损(用黑体四号字,无缩进)

在电力网输送和分配电能过程中,有一部分损耗无法避免,是由当时电力网的负荷情况和供电设备的参数决定的,可以通过理论计算得出,我们把这部分正常合理的电能消耗称为技术线损,有时也称为理论线损[2]。(注:上标表示该内容引用或参考了参考文献[2]中对应的内容,即该句话或前面的内容引用了别人的成果或结论,以示声明,在论文后面的参考文献部分必须列出具体参考的学术期刊或专著名称)。

[2]对于技术线损,就现在的实际情况而言,虽然农网改造及城网改造使技术线损有了很大的降低,但要想在此基础上再降低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还需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就县供电企业的实际能力而言,针对配电网节能降损这一环节,应设立一个长远的战略计划,逐步实施。例如,更换高耗能变压器,缩短配电网线路的供电半径,增大导线截面等。

正文(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首行缩进)

对于正文中的图,要给出图号(从前至后总排序,不要按章排序)、图注,如下。

图1数据采集模块界面

(图注用黑体五号居中在图的下方,对于图中的文字用5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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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表,采用三线表形式(三线表通常只有3条线,即顶线、底线和栏目线(见图,注意:没有竖线)。其中顶线和底线为粗线,栏目线为细线。当然,三线表并不一定只有3条线,必要时可加辅助线,但无论加多少条辅助线,仍称做三线表。三线表的组成要素包括:表序、表题、项目栏、表体、表注。)表中字体为5号,表号表注位于表的上方用黑体5号(居中),表号与表注之间隔1个汉字距离。表中具体内容、文字视情况可居中也可左对齐。如表5所示

表5示范表

上半年下半年总计

注意:表跨页时要加表头,并在表格的右上角加“(续表)”标志。

对于公式(居中),应使用WORD的公式编辑器,并按章排号(右对齐),如

部门分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销售(万元)增长率(%)1230.5431.8

36.5120.8

备注一月份放假

D(z)KzN1a1z1a2z21b1z1b2z2KzNQ(z)

(3-16)式中:D(z)----控制器模型;

K----温度系数,℃;Q(z)----修正时间,s。

2.管理线损

在电力营销的运作过程中,为准确计量和统计,需要安装若干互感器、电能表等计量装置和表计,这些装置与表计都有不同程度的误差。与此同时,由于用电抄收人员的素质关系,又会出现漏抄、估抄和不按规定同期抄表的现象,再加上管理工作不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部分偷漏和少量自用及其它不明因素造成的各种损失。这类损失,归根到底是我们管理不善引起的,所以称之为管理线损。

对于管理线损,这是我们加以努力可以降低,而且大幅度降低的方面。因为,产生管理线损的因素主要是互感器、电能表等计量装置和表计不同程度的误差及用电抄表人员的素质,如漏抄、估抄、错抄和不按规定抄表等。我们从以上方面着手,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从抄收人员的素质着手,从思想上转变,可达到降低管理线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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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损耗特点

1.可变损耗

所谓可变损耗是指与电网中的负荷电流有关且随其大小而变化的损耗.其中包括导线中的损耗,变压器绕组中的铜损,电流表和电度表电流线圈中的损耗等。

2.固定损耗………………

二电力线路上的电能损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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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期望(用黑体三号字,居中)

配电网的节能降损在现行的电力企业中,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促使下,显得尤为重要,它的降低直接能够给企业带来利润,降低成本,但是,节能降损工作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从管理、技术两方面共同着手,管理工作加大力度,严格要求,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线损率上升,在技术方面,应从投资换利润的方向入手,线损率的下降不能一味从管理上入手,例如一台高耗能变压器,人员管理再好,也不能降低它的自身损耗,要想解决问题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换新型低损耗变压器,例如S9或S11系列的变压器。

根据调查研究,节能降损的空间是有的,并且在有些地方很大,然而此项工作的成绩怎样,需要每位电力人的共同努力,尤其是2004年国家统计今年缺电将会更严重,节能降损将会给国家、社会的经济发展出一把力。电力企业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节能降损工作将会越来越艰巨,但是,通过技术的不断提高和管理的进一步深入,对节能降损工作必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论!

(本部分不能写成感想,心得,要写从技术角度通过实验或测试以及程序运行得出的结论。也可在结论的讨论中提出建议、设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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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用黑体三号字,居中,中间空四格)

本论文在滕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完成,在三年的大学学习和生活期间,也始终感受着导师的精心指导和无私的关怀,我受益匪浅。在此向滕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本设计能够顺利的完成,也归功于各位任课老师的认真负责,使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正是有了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才使我的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感谢他们三年来的辛勤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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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用黑体三号字,居中)

[1]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中文五号宋体,英文五号timesnewroman左对齐,参考书或专著格式为:著者.书名[M].版本(第1版不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月:引文所在页码)[2]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国电农(第652号)1999年11月24日

[3]潘新民,王燕芳.微型计算机控制技术[M],第2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4:305-350[4]NewmanWM,SbroullRF.PrinciplesofInteractiveComputerGraphics[M].NewYork:McGrawHill,1979.10:10-25(1本书只能作为1篇参考文献,不能将1本书列为多个参考文献)

[5]卜小明,龙全求.一种薄板弯曲问题的四边形位移单元[J].力学学报,1991,23(1):53-60[6]MastriAR.Neuropathyofdiabeticneurogenicbladder[J].AnnInternMed,1980,92(2):316-318

[7]http://www.xiexiebang.com/index.asp

(一般情况下不要用网址作为参考文献,如果用,最多2个)

参考文献要按引用文献的顺序列出。参考文献篇数至少列出10篇以上,其中以期刊作为参考文献篇数不少于5篇。书和期刊都要给出参考的页码。参考文献必须在正文中被引用(正文中用上标序号表示)

注:[M]表示参考的是书籍;[J]表示参考的是学术期刊的论文;如果参考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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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DAQ卡技术数据

(如有附录标题用三号黑体居中)有关技术参数说明如下,(附录内容四号宋体左空二格开始)

(附录如果与正本装订在一起,要连续排页)

(附录如果单独装订成册页码单排,这时正本目录也要列出附录,但不标记页码)(附录部分可以是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的简介,照片,计算机程序等)附录2附录3整机装配图源程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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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排版打印注意事项

1.页面设置:A4,边距以此模板为准,左侧装订,即:页边距(厘米):上2.5,下2.6,左2.7,右1.8距边界(厘米):页眉1.5,页脚22.目录及论文中的数字及英文字体均用timesnewroman;正文中文字行距为单倍行距。

3.对于图(表),应先有文字后出现图(表),一律不用“如下(上、左、右)图(表)所示”的表达方式,而应当使用“如图(表)5所示。”字样。图(表)应与第一次提到的正文尽量紧密结合,尤其不要跨节。

4.摘要部分和结论部分不能出现引用参考文献的标记[5],也不能出现在公式的序号上,如不能

(3-9)[5]。

5.在毕业设计论文叙述中“用户”、“读者”等词尽量少用,“我们”、“我”,“你们”、“你(您)”一般情况下都不用。

6.

1或2或3等只作为一级标题章的标号,不能作为节、目,甚至更低级别的标号。各级标题的层次写法示例(共五级)如下4软件设计(一级标题,三号黑体左对齐)4.1如何使用(二级标题,小三号黑体左对齐)4.1.1介绍(三级标题,四号黑体左对齐)(1)回顾(四级标题,宋体四号左空2个汉字位置对齐)①不分标题,结尾带标点符号。(五级,宋体四号左空2个汉字位置对齐)7.毕业论文装订顺序为:封皮→扉页→摘要→目录→引言(绪言)→论文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如果有的话)。左边装订。

第3篇2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目录

一、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作用„„„„„„„„„„„„„„„„„„1

(一)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概念„„„„„„„„„„„„„„„„„„„„„1

(二)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2

(三)行政相对人监督的作用„„„„„„„„„„„„„„„„„„„„„„„„„„„„4

二、我国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及其落实情况„„„„„„„„„„„„„„„„„„6

(一)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6

(二)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在实践中落实的情况„„„„„„„„„„„„„„„„„„„„„7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的对策与措施„„„„„„„„„„„„„„„„„9

(一)更新观念,树立积极监督意识„„„„„„„„„„„„„„„„„„„„„„„„„9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1

(三)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14

参考文献„„„„„„„„„„„„„„„„„„„„„„„„„„„„„„„„„„„16

试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

【内容摘要】目前,行政机关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有增强的现象,“民告官”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必要加强对行政法制监督的研究,提出合理措施来加强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本文运用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础原理,首先探讨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指出它可以弥补其他主体监督的不足。进而分析了我国有关行政相对人监督的立法现状以及落实情况。最后,尝试性的提出了要加强行政相对人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程序

Contentabstract:Atpresent,theAdministrativeorganbreaksthelawthebehaviorphenomenonstrengthensunceasingly,“thepeoplebringacasebeforetheauthorities”thecasealsograduallyincreases.InordertosupervisetheAdministrativeorgan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itisnecearytostrengthentotheadministrativelegalsystemsurveillance'sresearch,proposedthatthereasonablemeasurestrengthensthesurveillancewhichexercisestotheexecutivepower.Thisarticleutilizesdisciplineandscienceofadministration,managementsciencefoundationprinciples,firsthasdiscuedthedisplayadministrationrelativeperson'sadministrativelegalsystemsurveillance'stheorybasisandtheneceity,pointedoutthatitmaymakeupothermainbodysurveillance'sinsufficiency.Thenhasanalyzedthelegislativepresentsituationwhichourcountryrelatedadministrationrelativepersonsupervisesaswellascarriesoutthesituation.Finally,experimentalproposedmuststrengthenthecountermeasuandthemeasuretheadministrativerelativepersonsupervises.Keywords:AdministrativerelativepersonAdministrativelegalsystemsurveillanceAdministrativeprocedure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论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时指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体制,建立建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江总书记的报告为发展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指明了方向。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多注重国家机关对行政权行使监督,忽视群众监督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制监督作用。本文就这方面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作用

(一)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及人民群众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专门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的监督。以监督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非国家机关的监督。前者为权力性监督,后者为权利性监督。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某权益的个人、组织。所谓权利性监督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行政主体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运用的是具有请求性、主张性的权利,因而一般只具有程序意义而不具有实质意义,即不能就实质问题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它又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监督等。由于他们与行政主体关系不同,所以他们在动机和效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二)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

在现代社会,对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是一个体系,内含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和以道德制约权力等多重机制。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法律制约权力相结合的产物,它通过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监督权以达到制约行政权滥用的目的。由于“以权力制约权力”模式存在很大局限性,所以“以权利制约权力”的观点为目前国内外很多学者所重视。美国行政法学者斯德和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都先后提出了这个观点。在中国,郭道晖教授首先提出了“以权利制衡权力”的理论,他指出“强化权利救济——发挥抵抗权与监督权的作用;提高全民权利意识——释放权利的‘动能’,以抗衡权力的势能;”从他的理论中可以看出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一部分。但他主要强调公民在事先或事后从外部制约行政权,未对事中从内部制约行政权给予充分说明。方世荣教授对其进行补充并进一步深化,强调从内部制约行政权,使得“以权利制约权利”理论更完善。即从外部制约发展到内部制约,从而使行政权的运作过程始终都受到制约。这也使对行政权的监督从事先或事后监督发展到事先、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使之成为“以权利制约权力”机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法制监督是以法律制约权力的基本形式,并且它还是权力制约体系中其它制约机制的制度性基础和整合性机制。因为在民主、宪政条件下,权力的运作和权利的行使都须有规范制度和程序上的依据和保证。因而,两种制约机制最终都表现为法律上的制约,以法律上的监督为基础分配权利和权力,设置权利特别是监督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权力动作的范围、限度、程序和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方式,设定规避职责或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及监督程序和制裁方式,并据此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法制监督正是以这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把权力机制统合为一个整体使之协调发挥作用。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正是其统合的结果,它通过以法的形式赋予行政相对人监督权,使他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以达到制约行政权的目的。因此,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法律制约权力”两理论融合的结晶。发挥行政相对人法制监督的作用还由行政权力的本质所决定。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一是从实质要件上,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取得于人民,受托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一实质要件的深层本质是人民利益,其权力形态是人民主权;二是从形式要件上,一切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即法定授权,它否认、排除和摒弃以其他各种非法方式取得的权力,即权力法定的唯一性和排他性。由此可知,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整体是权力的最终归属者和拥有者。但他们不可能自己去行使该权力,因此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只能委托于由人民中的一部分成员组成国家机构来代表人民行使。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也是属于人民的,行政机关只是作为权力的行使者,行使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人民作为权力的拥有者有权对它实行监督。行政相对人作为人民的一部分并且与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当然有权监督行政权的依法行使。

笔者之所以提出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作用,还是由行政相对人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各种监督主体参加监督的目的不同,因此他们监督的强度也不同。国家机关监督是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由于他们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其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因而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就可能大打折扣。而行政相对人制约和监督行政权是为了自身利益,并且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往往存在利益冲突,这决定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的监督将是最尽力、最彻底的。因此,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作用对加强行政法制监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行政相对人监督的作用

行政法制监督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相对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在监督上不可避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则可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他们的不足,在行政法制监督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对人监督具有广泛性。它虽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直接法律效力和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监督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和普遍,监督途径和方式的灵活多样,则使其成为法制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机关监督的范围较小,因为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没有将全部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由于受到专业部门限制,其监督范围和程度也是有限的。

第二,相对人监督具有启动性。尽管它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直接国家强制性和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有可能会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作,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乃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而司法机关的监督具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提出控诉才会引起司法审查。上级行政机关的审查有时也带有被动性,只有当事人提出复议才去行使监督权。因此,相对人对上述两种审查程序的启动起促进作用。

第三,相对人监督的全程性。这一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它弥补了国家机关监督的事先与事后之外部监督的局限性。行政相对人通过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预防、抵抗违法行政行为的进一步发展,促使行政行为沿着合法、适当的轨道运行。这样,一方面可减少违法行政的可能性,克服国家机关监督的弊端:另一方面通过事中监督可充分了解情况,在事后的行政诉讼中能运用尽可能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当性,有助于法院对行政权行使监督。

第四,相对人监督具有经常性和具体性,克服了司法机关监督的个别性和权力机关监督的抽象性。只要有行政行为的发生必有行政相对人的产生,而且行政相对人渗透到行政权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这使得他可以时刻监督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每一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而权力机关的监督只是通过听取报告、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几乎不具体地参与某一行政活动,因此其监督具有抽象性。司法机关只是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来监督行政,因而其监督具有个别性,不可能对每一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由于受领导体制影响,缺乏独立性,虽名义上有经常性特点,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第五,国家机关监督都只是消极地制止行政机关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难以保证行政机关积极地执行法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福利和服务。而行政相对人则不仅能够制止行政主体不侵犯其权益,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种种途径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为其提供服务。如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给行政权行使设定一个界限,司法机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过界限,并不要求其在这界限内做得多或少。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合同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合同义务,为其提供服务。

第六,行政相对人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正比,二者互为表里,互为标志。

由上可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可弥补其他监督之不足,在行政法制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脱离其他主体监督独立发挥其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作用。更不能说,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可以取代其他主体的监督。恰恰相反,他们是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性监督离不开其他主体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不仅为相对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可以克服其自身监督的局限性。

二、我国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及其落实情况

(一)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

宪法是根本法,在位阶上高于行政法。行政法是使宪法有关规定得以具体贯彻落实的部门法,尤其是在中国,行政法并不是实施中的宪法,而是实施宪法的法。当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时,行政法将其有关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加以具体规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行政活动领域的具体化。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这是宪法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在行政法领域,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权体现在对行政主体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与申诉。根据方世荣教授在《论行政相对人》一书中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论述,将行政相对人权利分为参政权,受平等对待的权利、受益权利、自由权利和程序权利等五大类,它们都包含着对行政监督的权利。因为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同时行政机关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行政相对人通过看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该义务来监督其行使职权。如自由权中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获赔偿的权利,通过让行政机关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使其依法行政。但归究到底宪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权,则主要体现在参政权和程序权利这两类权利中。因为受平等对待的权利、受益权和自由权受到侵害,要通过行使参政权和程序权利使它们得到恢复。而且行政相对人通过行使后两者的权利也是为了实现前三者的权利,它们是静态和动态、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参政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协助义务权、知情权和行政契约权等。程序权利可分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和在行政救济程序中的权利,如受通知的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等等。行政相对人通过行使这些权利监督行政行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如《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权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从而启动行政法制监督程序:并在复议与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相关的程序性权利,要求行政主体履行相应的义务。《行政监察法》第6条规定公民有检举权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在实践中落实的情况

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享有上述如此广泛的监督权,但它毕竟是一种“应然”状况,与“实然”状态还有很大的差距。行政相对人尚未树立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不正当行政,由于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提出批评和揭发检举。有些行政相对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根本不知如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形同虚设。有关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监督权没有给予相应保障。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信件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向上级部门检举和要求复议,由于官官相护有的根本不予理采,更有甚者则通知被检举单位要求给当事人点颜色瞧瞧。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和要求赔偿,由于法院部分经费是来自政府拨款使得人民法院不敢受理,受理了也不敢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使得行政相对人上告无门,有冤无处申。在日常生活中,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行政相对人为讨个说话一告就是三四年,使之身心疲惫对法治失去信心。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

1996年,哈尔滨市南岗区进行危房棚户拆建工作。居民周起财一家因得不到妥善安置而成了“钉子户”。97年5月3日周所住房屋无故失火,其向公安局和南岗分局报案,但他们并未立案就做出了漏洞百出的失火原因决定书。周不服向公安局上访,没有回音。97年6月周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了责令哈尔滨政府受理复议的申请省政府下文责令市政府受理复议,但市政府置之不理。97年l0月周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起诉,区法院不开庭就做出了裁定,驳回周的起诉。98年2月他上诉到哈市中院,该院也不开庭就做出裁定认为拆迁决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98年3月他迫于无奈上京告诉。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黑龙江高院做出裁定责令发回重审。区法院仍想故技重施,但在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督促下于99年1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做出责令哈市政府受理复议的判决。至此全国首例政府"不作为"案才告一段落,周起财拿到判决书激动地流出了辛酸的眼泪。

像上述这样严重阻碍公民行使监督权的现象在现今并不少见。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最根本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人民和国家机关的法治观念还不强,缺乏积极自觉参与行政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这是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文明法治传统,加之受传统行政体制、行政习惯和行政心理定式的作用和影响,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普遍都非常淡薄,搞不明白近现代民主的法制要义就在于作为法治主体的人民以法治权,缺乏清晰的积极、自觉参与行政监督的意识。国家机关的“权力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所作所为都是正确的,作为无权的人民就应该受管制。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行使职权时无视法律为所欲为。第二,立法残缺,导致监督不到位、质量不高。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的有关行政相对人监督的法律如《人民监督法》来保障其有效监督。有关行政相对人监督散布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等。但这些法律有的规定太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有的规定监督权太窄导致监督实践的"师出无名"或"无所适从"或"为所欲为"使监督失范、失效又失察。如《行政诉讼法》只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为可提起诉讼而对抽象行政行为无权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物质赔偿而不能请求精神赔偿,更不用说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而有关行政相对人监督的程序权只有《行政处罚法》中涉及一点,没有一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特别是有关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程序权。如对于立法的听政程序只在《价格法》和《立法法》中提及根本无具体操作规定。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别国的宝贵经验,笔者认为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应从思想观念、立法和保障体制等方面着手。笔者就此提几点拙见。

(一)更新观念,树立积极监督意识

要转变观念,学会法律思维。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应当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公民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在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上,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并受人民监督,权力要为保障权利服务,否则它就是非法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了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了人民而存在,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思维主要应强调两点,即法律至上和权利平等。所谓法律至上,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是为了克服领导者个人权威至上、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共同规则。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应该在决策人的权力之上。所谓权利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者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现代文明中,权利不仅成为一种恒定的制度性存在,而且对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成为法律的宗旨和政府权力即公共权力的法定使命。这意味着法治社会不承认、不保护等级特权,而是无差别地对待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法治社会赋予每个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使所有的人都能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参与社会的合作与竞争。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及其所有主张和行为,均做出相同的反应。

我们要提高人民大众的法律意识,从惧怕法律的观念转到信法用法的观念上来。我国已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运动,不能否认它在帮助人民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普法不应局限在让人民只掌握一点法律常识,关键在于培养他们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的观念,在其权益遭到侵犯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赋予公民以权利,但如果行政相对人不积极去行使,那么给再多的权利也没有用。因此,要在全社会坚持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树立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提高权力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权力制约的社会化。要使公民树立积极监督意识,我们应强化和创新宣传教育体制,充分采取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使包括公仆和人民在内的全社会成员真正明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执政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均为人民公仆,打破传统的“上下观”、“官民观”、“官贵民贱”的思想,使他们弄清行政法制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通过强化和创新宣传教育体制和形式,促使包括公仆、机关、人民在内的全社会成员树立起浓厚的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意识、作为被监督者的政府和公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减少“不敢监”与“抗监”的现象。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性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的裁量。这就凸现出程序在规制和监督国家权利的行使,并保障这种公共权力沿着法制轨道运行的功能。在中国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价值中立、操作性强的程序对目前经济改革中出现的秩序混乱、约束不力的现象是一剂良药,也是实现法制主导的最佳选择。但程序必须以法律为载体才能发挥其功效,否则其监督作用也就成为空谈。行政程序立法在国外己有先例,如西班牙和奥地利就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典。所以,我国也应制定行政程序法特别有关行政立法的程序,实现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长久以来,行政执法过程是行政侵权的“多发地带”。因为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强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先从”。那么如何预防和阻止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和发展,笔者认为应制定一套完备的行政执法程序,设定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而程序对抗权是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行为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行为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的程序对抗措施。它包括听证权、知情权、抗辩权、申请回避权、拒绝权和防卫权等。而且通过制定程序法规定行政主体程序性义务即赋予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行政相对人通过行使程序对抗权可以有效制止行政主体的不规范行政行为。

上述权利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中有些权利还存在空白,有些权利只大致提到并未作详细规定,这些都需要我们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来确定下来。如建立情报公开制度和公告制度赋予相对人知情权。一般前者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后者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为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必须建立公告制度落实相对人知情权。对于该制度,许多国家的行政程序法也作了规定,如《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日本《行政执行法》中都作了规定。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告制度,但它似乎只作为行政行为的事前程序,这显然不够。我们应特别注意在事中、事后程序中需要告知相对人事项,行政主体自然也应告知。

(2)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为什么行政相对人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因为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广泛而不特定的对象,而且能反复适用,一旦其不公正不合理,今后产生的危害性将是普遍而长远的,即使将来能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得到救济也将造成一些大的损失,为纠正这种后果所付出的代价也比较巨大,况且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反应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必须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但目前我国在有关这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因此,我国应制定行政立法程序法特别是完善听证制度,使相对人更好的发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借鉴外国经验,立足本国国情,我国建立起完备的抽象行政行为听证程序要考虑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明确听证范围。因为行政法种类较多,层次复杂,而且受各种因素限制,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不能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听证的范围。我国可以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较大权益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前举行听证,但如果有一定方法和措施能明确及时地纠正的,也不必硬性确定听证,而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紧急情况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听证之列。其次,事前应予以公告,将即将做出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告,广泛听取本行政区域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对其进行评价。美国在《联邦规章制定法》就有有关公告的规定。第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基于这点不可能所有的人都参加听证。因此,可以采取间接民主的方式即当事人代表制,尽量发挥各组织团体的骨干、律师工作者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的作用。当然参加听证的当事人不应由被听证的行政机关指定。最后,听证的方式,并不是所有的立法都要正式听证。如美国在制定规章时,以非正式听证为原则,以正式听证为例外。日本也有相类似的规定。从简单易行、有效实用出发,我国应当以非正式听证为主,以书面形式为主。

(三)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诉讼原告资格范围。扩大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可对行政主体形成无形威慑的作用,使行政主体更自觉遵纪守法;扩大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可拓宽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机会,可对行政主体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太窄,而且在司法过程中还对其进行不适当的限制。因此应取消不适当的限制,不仅要明确规定直接相对人的原告资格,而且要明确间接相对人如相邻人、竞争人、受害人、复议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组成部分、农村土地承包人、被消灭或改变隶属关系的非国有企业等主体的原告资格。

建立听证制度并不能保证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违法。那么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又该如何?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并没有赋予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直接提起复议或诉讼。只有在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时认为其依据违法也可一并提起。但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或司法审查并不是没有先例可循。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凡是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使公民或组织的法定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利影响或损害,不论其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可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英国和法国也有相类似的规定。因此,我国也应当适当地规定行政相对人对某些抽象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诉讼并对其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通过赋予行政相对人听证权,复议诉讼权和求偿权,使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发挥其最佳效果。

综上所述,端正行政相对人的思想观念,完善法律制度,赋予相对人以广泛的监督权,使相对人能积极行使行政监督权,是目前我国健全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重要任务。但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要使行政法制监督产生最佳效果、发挥其整体功效,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在其占据非常重要地位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其他的配套机制的完备也不可或缺,毕竟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只有程序性意义并没有实质的意义。行政相对人只有监督的义务而没设相应的权力,这极易造成监督的表面化。如果在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作用的同时,完善其他主体的监督机制将对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如虎添翼。如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将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从政府部门独立出来;尽快出台《新闻法》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等等。创造各种便利条件,让行政相对人在“知情”、“安全”“有效”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参与行政法制监督,从而为完善群众监督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孟德斯坞:论法的精神(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版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

3、郭道晖主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6、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7、罗豪才、崔卓兰:论行政权、行政相对方权利及相互关系,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8、何勤华主编:法律文化史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9、孙笑侠主编: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律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0、郭建主编:中国法文化漫笔,东方出版社中心,1999年版

1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一版

12、张中秋主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

1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

14、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

15、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第1篇3

绿色环保建筑设计

摘要: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类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居住、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最高效率地利用能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其内涵既通过高新技术的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极大地减少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并为使用者提供健康、舒适、与自然和谐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关键词:

绿色建筑设计;环保节能材料;高新施工技术

(一)绿色建筑之绿色住宅

绿色建筑是综合运用当代建筑学、生态学及其他技术科学的成果,把住宅建造成一个小的生态系统,为居住者提供生机盎然、自然气息深厚、方便舒适并节省能源、没有污染的居住环境。绿色建筑是指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以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为目的而建造的一种住宅,所以,生态专家们一般又称其为环境共生建筑。绿色建筑不仅有利于小环境及大环境的保护,而且将十分有益于人类的健康。为了达到既有利用环境,又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目的。

(二)、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短缺的国家,每年的新房建设中有80%为高耗能建筑,因此,目前我国的建筑能耗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巨大负担。如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面临着人口剧增,资源过渡消耗。气候变暖。环境污染和生态被破坏等问题的威胁。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对城市建设而言,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显得突出重要。

1、绿色建筑设计应该从中国国情出发。

建筑行业资源消耗巨大,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资源再生率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现有建筑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在今后30年内,还要建设400亿平方米的新建筑,因此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2、以低耗为核心发展中国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的本质是在建筑活动的全生命周期内,在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建设健康环保的人居环境",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代表,在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鼓励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使用的同时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迅速在最大份额的中低端市场推行以减少使用!合理使用资源为主要绿色建筑主张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例如:利用空调冷凝热作为生活热水的辅助热源,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产生的热水作为日常生活用热水。利用太阳能光电系统来支持日常生活用电。在混凝土中埋设光导纤维,可以经常地监视构件在荷载作用下的受力状况,自我修复混凝土可得到实际应用。建筑物表面材料,通过多功能的组织进行呼吸,可净化建筑物内部的空气,并降低温度。

3、坚持适当技术原则,强调“整体设计”思想。

适当技术原则的内涵,所谓适当技术就是尽量采用符合当地产业,设备、材料和劳动水准的技术,因地制宜,积极适应建筑物所在地的环境条件,保持当地的文脉和传统。

所谓整体设计,就是要从全球环境和资源出发,应用经济可行的各种技术和建筑材料,构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体系。

(三)绿色建筑设计的原则

1、整体及环境优化原则

建筑应作为一个开放体系与其环境构成一个有机系统,设计要追求最佳环境效益。建筑要体现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关心和尊重,主要表现在保持当地文脉,保护历史人文景观,重视建筑场地对地形、地势的利用,加强建筑对当地技术、材料的利用,加强绿化,减少环境污染,用独特的美学艺术让建筑体现时代精神。

2、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要考虑到应用环保节能材料和高新施工技术的原则

绿色建筑是一个能积极地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智能的、可调节系统。因此,它要求建筑外层的材料和结构,一方面作为能源转换的界面,需要收集、转换自然能源,并且防止能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外层必须具备调节气候的能力,以消除、减缓、甚至改变气候的波动,使室内气候趋于稳定,而实现这一理想,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有赖于未来高新技术在建筑中的广泛运用。

①.绿色建筑合理使用建筑材料、就地取材(主要是木材),尽量使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建筑材料,包括无放射、低挥发、低活性材料;另外,对油漆、胶水、粘合剂、地板砖、地毯、木板和绝缘物的选择,除了要考虑性能优良外,还开始强调没有毒性物质的释放。②.注重对外墙保温节能材料的使用。外墙保温节能材料属于保温绝热材料,仅就一般的居民采暖的空调而言,通过使用绝热维护材料,可在现有的基础上节能50%~80%。○3.绿色建筑主张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例如:利用空调冷凝热作为生活热水的辅助热源、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产生的热水作为日常生活用热水。利用太阳能光电系统来支持日常生活用电。绿色建筑应体现对能源的节省,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加大智能化设计,广泛利用电子通讯和信息技术,要有预见性地研究建筑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做到近期规划与长远规划结合,为扩建和建造留有余地。

3、健康舒适的原则

绿色建筑应保证建筑的适用性,体现对用户即人的关心,增强用户与自然环境沟通,让人们在健康、舒适、充满活力的建筑中生活和工作。主要体现在创造良好的通风对流环境,增加建筑的采光系数,保证室内一定的温、湿度,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及声环境,建立立体绿化系统净化环境等。

(四)、绿色建筑设计方法

1、整体环境的设计

所谓整体环境设计,不是针对某一个建筑,而是建立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出发,从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整体设计。整体环境设计的方法有:(1)引入绿色建筑理论。城市开发建设应与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社会、人文等背景相结合,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创造性地保护和利用已有条件。一方面,改变不合理的布局模式、区域划分、空间结构和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让城市的历史文脉、自然地理特征得以沿袭。(2)加强环境绿化。用绿化覆盖地面,由于大量水分蒸发,往往可以造成比较凉爽、舒适的环境;高大的乔木在地面上形成了较大树荫,减少路面吸热,同时可以净化空气,提高空间的氧含量。因此,在人居环境住宅区的设计中,一定要注意绿化环境设计,创造出良好的微气候,应该将绿化量化标准引入设计规范。当前,环境绿化主要包括小区周围环境绿化和建筑立体绿化。

①小区周围环境的绿化。尽量减少硬质铺地,扩大草坪面积,并尽可能多种植高大乔木。目前,多数住宅小区常采用水泥砖铺地,这对小区环境很不利,应尽量采用具有渗透性的生态铺地。②立体绿化。引入“土地空间化”的概念,包括墙面绿化、屋顶绿化和阳台绿化。墙面绿化主要是在强烈阳光直射面爬满绿色藤状植物,避免阳光直射墙面,降低外墙表面温度,保证室内温度的稳定性。

2、建筑单体的设计方法

(1)建筑的体型系数即建筑物表面积与建筑的体积比,它与建筑的热工性能密不可分。曲面建筑的热耗小于直面建筑,在相同体积时分散的布局模式要比集中布局的建筑热耗大,具体设计时减少建筑外墙面积、控制层高,减少体形凹凸变化,尽量采用规则平面形式。(2)外墙设计要满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要求,减少对电器设备的依赖,设计时采用明厅、明卧、明卫、明厨的设计,外墙设计要努力提高室内环境的热稳定。

(3)采用弹性设计方案,提高房屋的适用性、可变性,具体表现在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灵活性要求上。①楼梯的可生长性,包括基础的预留量、楼段板承重的预先考虑,周边环境的生长预留地等。②预留管道空间,包括水电、通讯的发展空间。③家具系统的可变化性。(4)建筑节能设计。要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能源,如煤、石油、天燃气等,积极开发可再生的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无污染能源。

(5)建筑智能设计。目前,大量电子通讯和自动化技术在建筑中得以运用,出现了智能化建筑,可以根据温度、湿度、风力的情况自动调节“智能壳体”的开闭和空调量,保证了智能化大楼中智能化生产和脑力劳动的高生产率,智能化的发展可以促进绿色建筑在“高标准低能耗、高效能、低污染”状态下持续发展。

(五)、绿色建筑的评价

建立绿色建筑体系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一工程,不仅需要环境工程师和建筑师运用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法和手段,还需要决策者、管理机构、社区组织、业主和使用者都具备环境意识,共同参与营建的全过程。这种多层次合作关系的介入,需要在整个程序中确立一个明确的建筑环境评价结果,形成共识,使其贯彻始终。因此,绿色建筑体系迫切需要现代科学评价方法作为实施运作的技术支撑。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生命周期评价法、美国的环境评估工程、法国的ESCALE法等等。

(六)中国绿色建筑发展前景分析

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一般讲,建筑活动使用了人类所使用的自然资源总量的40%,能源总量的40%,而造成的建筑垃圾也占人类活动产生的垃圾总量的40%。因此,在建筑领域中,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将对人类实现永续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恰恰是在这个领域,可持续发展工作最难推动,最难取得成效。对我们国家而言,坚持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我国人口数量巨大,发展任务迫切,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增长迅速,而许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居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在46种支持性资源中,到2010年我国只有20种资源能够自给,而到2020年就只有6种资源能够自给,其余大量要依靠进口。也就是说,我国国土内的资源不仅不能满足后代的需求,甚至许多资源都满足不了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在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建筑界一项意义重大而又十分迫切的现实任务。

绿色建筑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多重理念,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要求,顺应了时代潮流。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可表述为,前途光明,但路途坎坷。

第4篇4

SCI论文汇报格式

分组:分12组,请同学们自行分组。

汇报时间:每组不超过7分钟

同学们可以积极提出问题和建议,留给每组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同学们的发言记为平时成绩。

汇报形式:以PPT形式,汉语内容汇报

汇报内容:

题目(中英文)

文献出处

1立题依据

2研究目的3研究设计

4结果

5讨论

6小组成员对该篇文章的评价,启发、收获

第5篇5

论文汇报演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感谢大家来参加我的毕业论文答辩,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市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评价方法研究",该论文是在高祥伟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今天的ppT主要讲解了论文的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论文的研究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地震等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也日趋严重,城市绿地公园作为灾难发生时的救灾避难场所及应急指挥中心对城市的安全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市的城市绿地防灾避险系统进行评价分析,以便为决策者了解当前城市绿地防灾避险系统布局情况,在灾害发生时作出合理安排,以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持。

第二研究对象与数据的提取,本论文选取****区城区的2m分辨率spot5数据,然后利用ERDAS和ArcGIS等软件进行目视解译和数据提取。在目视解译过程中我结合google地图、E都市三维地图,并对部分解译结果进行实地考察对比,分别建立公园绿地、居民地、道路、未开发空地等四个地类图层进行矢量化信息提取。然后根据余洋,甄峰《基于Googleearth的城市人口密度研究--以广东**为例》的研究方法将居民地按人口密度分成四个级别,以此来计算研究区内的人口数量。目视解译工作完成后,利用ArcGIS软件建立1km*1km的网格将研究区进行网格化,分割成网格单元。最后利用数据库的查询语句计算出各网格内每一地类的面积。得出所需要的数据如表所示。

第三,我们运用模糊数学的理论利用得出的数据对**市城市绿地防灾避险。按照模糊数学评价方法的步骤首先确立评价指标、然后确定评语等级论语、建立模糊关系矩阵、确定权重、合成模糊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果。

在建立模糊关系矩阵时要家里评价模型对各因素进行评价,对于绿地因素认为每网格单元中人均绿地面积大于2m2时为非常理想,人均面积为1-2m2或人口数和绿地面积都为0是为理想,小于1m2为或人口数量为0绿地不为0时为不理想,人均面积为0时为非常不理想。得出统计结果如下,由于在本研究中人口数量的计算基于居民地面积,所以人口因素对同一网格中的防灾避险性能的影响与绿地因素视为等作用,所以评价论域R2=R1。

对于道路因素建立评价模型,认为在这一模型中当道路能够延伸到3000米辐射范围、道路宽为15米及以上时,道路布局非常理想;当道路只能辐射500米、路宽8米及以下时为布局不理想,介于两临界点之间或区域人口为零时认为布局理想,当区域有居民地而道路却为零时认为该布局非常不理想。计算后统计结果如下表。在本研究中认为空地对每一网格单元里的其他影响因素无直接关联,只认为空地面积大于网格中研究区面积的75%为布局非常理想,50%-75%为理想,25%-50%为不理想,低于25%为非常不理想。计算并统计结果。最终整理后得出R的值。

对于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两两对比打分,构造比较矩阵,用MatLAB求出最大特增值及对应的特征向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归一化矩阵,得出权重向量。

最后合成模糊评价结果。

结果与分析,每一网格里个属性的比率乘以相应的权重,(其中人口数量的权重为负值)建立数学模型得出评价值结果,划分四个等级,然后用ARCGIS将不同等级的网格进行色彩渲染,如图,红色部分为安全等级较低的部分,绿色为较安全的地方,我们发现50%的方格为红色处在较危险的地区,所以**城市绿地整体规划非常不理想,与我们模糊评价结果相符,得证该评价方法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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