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管理制度篇1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一)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二)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全套管理制度篇2
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非餐厅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发放饭菜区内。食堂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在工作中多次因为食品卫生不合格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管理的、根据本制度做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5分处理或除名。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就餐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
1、后勤专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下月费用预算,报行政部审批。
2、后勤专员对食堂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超预算支出应事先草拟支出计划,报批后实施。
3、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隔四天结算一次餐费,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
4、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5、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6、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采购员提出处罚建议。
三、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采购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4、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5、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6、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7、食堂管理员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前台负责核实每日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统计差异并知会食堂管理员,由食堂管理员报告行政部或酌情处理。
四、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1、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7、冰柜使用与维护:
(1)操作间的冰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2)启动冰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3)冰柜启动后须检查冰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4)严格按照冰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以防冰柜不制冷或停机。
(5)经常检查冰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冰柜内清洁、灭菌工作。确保冰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
(6)冰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冰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数量进行调整。
(7)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
8、消毒柜使用与维护:
(1)使用消毒柜前首先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2)使用消毒柜必须先放入餐具再启动。
(3)使用消毒柜前须保证餐具干燥,以保证消毒柜安全。
(4)消毒过程完成、温度下降后方可开启柜门,以确保消毒质量,并防止事故发生。
(5)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
(6)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9、煤气炉使用与维护:
(1)餐厅操作间的煤气炉只限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2)使用煤气之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a)、煤气是一种无色但有臭味的气体,当嗅到煤气的臭味,应用肥皂水涂抹煤气炉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煤气漏损处。
(b)、轻微煤气中毒的症状,如头昏、脑胀、恶心呕吐等。严重煤气中毒会出现四肢无力、昏米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症状)。
(3)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煤气,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4)使用煤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5)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6)使用时应先打开煤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煤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7)应经常清洗铲除煤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烂。
燃烧器火眼易被饭汁灰尘塞住,要经常用铁丝或旧牙刷疏通。
(8)燃烧器的进气口有时可能被各种杂物塞住,应取下来用粗铁丝桶通倒清。
10、发生点火困难时应检查电极与灶体距离是否过大,点火孔是否畅通,压电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属构件有无脱落等。否则应及时报修。
五、员工就餐管理
1、对于出勤的员工,公司负责承担中餐免费、其他按正常行使就餐制度。中餐补助每餐(2元)取消。
全套管理制度篇3
一、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二、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四、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
五、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六、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臵,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八、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十、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十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十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十四、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十五、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全套管理制度篇4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全套管理制度篇5
1、本公司在开展广告业务收取费用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其他发票均不得用于广告业务收费。
2、财务人员在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时,应在经营项目栏明确填写“广告发布费”或“广告设计制作费”或“广告代理费”其他非广告费用项目均不得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
3、加强本公司内部对“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建立印领用存等制度。
4、公司若停业或注销后,财务人员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广告业专用发票”的缴销手续,不准私自处理。
“广告业专用发票”是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客户进行广告业务财务往来的凭证,也是工商企业广告费用列入费用销售成本的唯一合法凭证。本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全套管理制度篇6
一、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协助行政部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开展公司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行政部负责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四、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质量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五、公司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六、公司在岗员工须进行药品基本知识的学习与考核,考核结果与次年签订上岗合同挂钩。
七、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
八、当公司因工作调整需要员工转岗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程度而定。
九、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十、公司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十一、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司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全套管理制度篇7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废弃油脂及餐厨泔水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和个体户定点收购,并签订含有保证合法用途内容的回收协议,普通餐厨垃圾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采取高温消毒的方式,以蒸汽消毒为最佳。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全套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套管理制度篇9
1、负责按客户要求提供满意的摄影、摄像作品。
2、负责建立健全摄影、摄像档案,按公司规定的时限做好年度归档工作。
3、负责维护管理好摄影摄像设备。
4、不得用公司设备为外公司、外人进行拍摄或制作业务。
5、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与客户洽谈业务。
6、完成公司其它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⑴根据公司整体的经营目标,制定公司公关工作计划,策划、组织、实施各项公关活动。
⑵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工作,疏通广告实施过程中的各工作环节。(市政府、市管委、市规委、市区等有关管理部门)
⑶负责公司户外广告的报批、续批及广告小样的报批工作。
⑷负责向客户提供广告实施后的各种证明材料。
⑸负责维护公司与客户间良好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妥善措施解决。
⑹负责建立业务档案。并按公司要求时限及时归档部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全套管理制度篇10
一、员工入职
1、入职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1身份证复印件,董事长助理验原件;
1.2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董事长助理验原件;
1.3一张1寸免冠彩照;
1.4保安员需提供户口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5当地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书;
注:以上资料均须与原件一起校核,待使用完毕归还于本人。(如发生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新入职人员须缴纳岗位保证金500元,入职后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00元,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离职一个月后无任何遗留问题到财务部领取。
4、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4.1经身体检查,证实身体状况不佳,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
4.2曾被本公司开除、自动离职或经正常手续离职但时间不满半年者;
4.3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4经查实被录用人所提供资料虚假者;
4.5与本公司以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4.6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4.7被公安部门通缉者;
4.8吸食毒品者;
4.9有其它劣迹者。
二、员工试用
1、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试用期工作不满7日辞职者,不计发薪资),优秀者可提前结束试用期。公司对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或行为不良者,或身体不健康者,可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
2、在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不满意对方,均可提前终止试用。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经核准后可随时予以辞退。员工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将按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并在下月发薪日统一发放。
3、原则上,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下(如生病等),其试用期根据请假时间长短相应延长。
4、试用期满(或未满但表现突出)的新员工可填写《转正申请表》申请转正,由所在部门填写《绩效考评表》进行考评、审核,并交董事长助理审批,确定转正日期及薪资标准后,报总经理批准。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将视情况延长试用期、调换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三、薪酬福利
1、发薪日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5日,支付的是上个月1日至30(31)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逢周日或公众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支付。
2、薪资结构:岗位工资(底薪)+绩效奖金
2.1岗位工资(底薪)=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工龄工资(根据公司“工资标准方案”发放)
2.2绩效奖金:根据考勤及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发放绩效奖金
四、调动与晋升
1、内部调动
1.1公司可根据下列情况调动员工的职位及工作地点,须有相关领导审批(填制《员工调动审批单》),并完备调离原部门手续,交接好工作。任何私人协议调动都是公司不允许的,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1.1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1.1.2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1.1.3工作急需;
1.1.4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1.1.5其他工作需要。
1.2对公司做出的正常的岗位调动,请遵照执行,否则将视为自动离职;
2、晋升机制
2.1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2.2如符合下列至少六项条件,可以由部门主管推荐或自荐,经董事长助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晋升:
2.2.1之前半年内无旷工、被投诉、工作失误的记录;
2.2.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
2.2.3有强烈的责任感、进取心及敬业精神;
2.2.4工作勤奋,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
2.2.5对相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
2.2.6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圆满达成目标任务的能力;
2.2.7有良好的协作、沟通能力;
2.2.8具备其他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
2.2.9已参加过拟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2.2.10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等。
2.3晋升的员工将有三个月的晋升评估期,在此期间,员工工资按新岗位试用期标准执行
2.5晋升评估期表现不合格者,晋升将被取消,返回原职位。
五、辞职与辞退
1、辞职
1.1员工辞职应提前15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获批准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
1.2仍存在需经员工本人亲自处理的工作或尚未处理完的工作(如帐目尚未结算或别人难以替代的工作),员工不得离职,须待工作处理完毕,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1.3员工辞职时如与公司账物未结清者,不批准辞职;
1.4员工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当月工资及其它任何经济补偿。造成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流失,或经济手续未清,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或有其它经济问题,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辞退
2.1公司依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解除员工全部职务关系,以公司意愿为原则;
2.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随时予以辞退,并不获任何经济补偿:
2.2.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的;
2.2.2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2.3因公司调整、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员工拒绝合理安排的';
2.2.4违犯操作规程,故意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和能源的;
2.2.5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和能源的;
2.2.6有贪污、赌博、盗窃、徇私舞弊行为;
2.2.7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内部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2.8以欺诈手段使用假证明、证书,骗取公司信任上岗的;
2.2.9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2.10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受到公司一次行政处分再次违反的。
2.3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呈报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充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4被辞退人员由公司发出离职通知书后,即刻办理移交工作和财物清还手续。
2.5被辞退员工如有涉及法律、经济等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除辞退外,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6被辞退员工的当月薪金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3、完备离职手续
3.1所有员工辞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离职交接清单》,经所在部门审批方可(主管级或以上员工辞职须经总经理审批);
3.2员工申请辞职,部门主管应及时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何种原因离职,并感谢员工为公司做过的工作和贡献;
3.3离职员工上完最后一天班后,持已审批过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与部门主管等其它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或核实手续,最后由董事长助理审核无误后,方给予办理结算工资手续,但工资在下月的发薪日统一发放;
3.4员工的辞职手续必须于辞职3天内办理完毕;
六、消防须知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使全体员工能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中愉快工作和休息,请记住:
1、熟记消防安全平面图,留意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标训;
2、发现火情迅速报警119;
3、按动附近的报警器;
4、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当紧急疏散时,将由楼内报警系统发出通知,请确保遵循以下规则:
5.1沿着最近的楼梯快步下到一层;
5.2在保卫人员或紧急救援人员的指引下从大楼出口或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并到指定地点集合;
5.3切记不要使用楼内电梯。
七、内部沟通
1、公司一贯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重视信息沟通,强调资源共享;
2、如有疑问,应在各类会议上提出,或咨询相关领导,经常进行沟通交流。
全套管理制度篇11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采购食品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查验供货者主体资格证明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供货者提供的票证资料建立档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单位采购食品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验明商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成份说明、计量说明、警示说明是否真实,是否和外包装相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上架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即将过期或已过保质期及腐烂变质的食品。
五、对进入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广告宣传的,必须要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六、采购食品时,对查验不合格、无合法来源及假冒伪劣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七、不定期的检查并更换标注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销售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