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篇1
第二条办公用品、低耗物资集中采购配送是指学校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以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集中配置货物、分别送达、统一结算支付的行为。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使用学校事业资金采购办公用品、低耗物资均适应本办法。校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低耗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满足需要、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配送物资范围:
(一)办公用品指办公文具、纸张、墨盒等办公所需物品。
(二)低值品指单价100-500元(不含500元)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电子产品(U盘、移动硬盘、电话机、打印机、刻录机、收录机等)、电器产品(电风扇、电暖器等)等物品。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投影机灯泡、各种灯具等)、元件、零配件(用于升级和更换的CPU、主板、硬盘、内存条等计算机配件等)、窗帘、打印机硒鼓等物品。
第六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招标,确定物资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公告物资采购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和单价(以下简称“物资采购清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
第七条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采取集中申购、分别送达、统一结算支付的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按照学校年度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编报要求,编制年度办公用品、低耗物资购置计划,并按计划申购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金额等安排支付预算。办公用品、低耗物资购置经费在各单位相关经费中列支。
(二)学校每年集中两次安排办公用品、低耗物资采购配送,具体申购期为每学期期末前三周。各单位应在每学期期末前三周内在公告的“物资采购清单”上选择并确定具体申购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物资采购清单”后向供货商下达“供货单”备货,供货商按照“供货单”分别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物资送达各申购单位;各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员验收所供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审核付款金额,在“供货单”(一式四联)上签字后,开具“用款单”;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签收的“供货单”和“用款单”后与财务处统一结算,付款给供货商。
(三)申购期以外由于工作特殊需要和物资存量不足需临时采购的物资,可按上述程序另行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购置配送。
第八条加强物资供应使用管理,定期清查存量,做好相关帐务核算管理工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商家供货中存在的问题有相应的记录,对不认真履行供货合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供货商,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物资申购计划、验收结算及发放、库存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对在编制计划、申购物资中发生差错导致采购回的物资不能使用,未严格验收入库和发放手续以及库存物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分管负责人要承担管理责任。
(三)学校对办公用品和低耗物资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办公用品、低耗物资设置总帐和分户帐,进行量价核算控制和管理。
各单位对办公用品设置收发登记薄,做好收发物品管理;对低耗物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要求设立二级分类明细帐进行数量核算并依据有关凭证做好增减记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与各单位对低耗物资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对报损、报废的低耗物资各单位应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帐务核销、报废物品回收处置工作。
第九条由于工作需要,对于招标供货商不能供应、购置金额较小的物品,可以报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的购置清单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试行期间,对个人科研项目和学院自行组织的其他办学所需的办公用品、低耗物资购置,暂按原采购方式进行。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2
第二条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第四条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
(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第七条零售商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
(二)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
第八条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
(二)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二)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十条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十二条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第十三条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必要单据外,零售商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对账。
第十六条零售商以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供应商有权查询零售商尚未付款商品的销售情况,零售商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零售商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一)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二)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三)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四)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五)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第十八条供应商供货时,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二)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第十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
第二十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采购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A
公司采购流程运行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生产流程、销售流程以至整个供应链流程。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采购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是保证生产经营顺利开展的首要环节。只有控制好本环节的风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才能合理保证企业供应链的稳定与高效。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为了控制采购风险,对本公司采购业务的流程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相应找出了与之匹配的应对问题与降低风险的办法,公司将此项业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和实施一套统一、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过不断更新完善此体系,不仅提高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而且促进了公司在同类企业中的竞争能力,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采购的主要风险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采购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比例很大,并且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好坏和能否及时送达也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许多人为和市场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既定的采购目标,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一)存在采购制度风险。公司采购制度缺失,因而形成采购业务流程的缺陷。中天公司成立不久,属项目建设的初期阶段,许多业务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尚未建立,有的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存在制度本身由于岗位设置缺失等原因导致的不规范、不细致、不相容职务未分离、与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衔接等情况,使工程采购工作无章可依,存在工程采购工作混乱的局面。
(二)存在采购计划风险,没有形成规范的采购计划或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的趋势预测不准确,工程图纸设计存在缺陷,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采购计划的制定,或采购计划本身制定的不合理,可能导致未及时提出采购需求或提出的采购需求不恰当,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造成资源闲置的浪费。
(三)存在招标风险。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已经制定的合理的制度未能严格执行。包括未严格按工程供应商中标管理流程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不全面,不合理,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导致采购合同签订障碍,或供应商选择不当,甚至可能导致舞弊现象的发生,从而极大地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成本。
(四)供应商管理风险。企业未能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未能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导致选择供应商上存在极大的盲目性,对供应商的考察、评定往往匆忙、不客观、不准确,可能导致公司与资质较差、信誉不佳的供应商合作,不仅会引发法律纠纷,还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更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长远的影响。
(五)验收风险。采购验收不规范,验收缺乏管理制度和流程,公司未能对材料设备进行科学有效的验收或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人员专业性不强,验收不合格品处理不当或无人真正去追究,可能导致材料设备不合格,严重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工程成本的虚高。
(六)支付风险。企业存在预付账款和定金审批不严,缺乏授权审批制度,特别是对大额预付账款缺乏监控和追踪核查,同时缺乏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的分析程序,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货款,可能导致形成资金风险和公司的信誉损失。
二、工程采购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采购风险,顺利实现采购目标,中天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
中天公司建立健全了《采购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供应商引入管理办法》、《工程采购管理流程》、《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分别对公司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二)健全采购计划管理程序
公司建立了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公司的采购业务相对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由熟悉市场的采购部门人员来决定货源和发出购货订单,这样可以增强管理控制力度,并能够实现批量采购的规模经济效应。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预算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要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三)规范招标采购
中天公司确立了“以招标采购为主,以询比价、直接委托和零星采购为辅”的采购原则。
1.招标信息。采购部根据项目专项采购计划启动单项招标,包括招标时间安排、招标方式选择,经业务主管审订后报请成本分管领导审批。招标采购主管在单项招标审批通过后,根据项目规模、特征,编制招标信息,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主管部门监督下招标信息。
2.投标方资格审查。采购部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在招标主管人员监督下,接收潜在投标人报名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预审,对合作良好的承包商,报名后即可取得竞标资格,并要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3.确定入围企业。招标采购主管负责汇总各部门资质材料,并根据招标部门要求准备相应表单和材料编制入围报批文件,按公司授权体系依次提交到部门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成本分管领导分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招投标决策机构评审通过。
4.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批。入围单位确定后,采购部组织各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填写《招标文件会签审批单》,经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审计部会签,依次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5.确定中标方。招标采购主管严格按照《工程供应商招标采购管理流程》组织发标、踏勘与答疑、开标、评标等工作,最后确定中标方。
6.签订合同。招标采购主管组织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单位发放落标通知书,并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合同签订工作。
(四)完善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选择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工程质量。
1.供应商开发。成本管理部通过公司各项目、各部门以及公开渠道搜集供应商资源,开展行业市场信息调研,从行业标准、生产规模、主营材料、品牌价格、性能指标等方面详细了解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信息,组织供应商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文件。成本管理部对供应商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考察评审阶段。成本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将考评合格者报公司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后备供应商库。
2.供应商履约评价。成本管理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从供货能力与生产安装力量、产品质量与安装质量、现场支付与配合情况、竣工验收评定情况、售后服务与满意度等方面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填写《材料设备供应商履约评价表》并按公司授权体系提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库》,对于有待改进的,经合理授权审批后由供应商进行改进,并由项目管理部监督执行情况。
3.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公司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包括《合格供应商库》、《不合格供应商库》及《后备供应商库》。成本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管理。
(五)加强工程物资验收
工程物资到货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到货验收。验收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按供货合同验收货物质量,并对其型号、规格等参数进行审核;施工单位负责审查其外观质量、数量并接收。如整批材料设备都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接收并投入施工,如属部分或全部不合格且无法使用但可重新供货,则由监理单位发出部分拒收或全部拒收的通知。监理单位在发拒收通知时应考虑是否影响工期,如不影响工期,则安排供应商重新发货,如影响工期,则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寻找代替方案,并由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管理流程》办理索赔。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4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第三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七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第八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第九条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第十条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条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第十三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商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
(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
(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
第十四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5
供应商对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大,与高品质供应商的紧密合作对企业至关重要。因此,对供应商的管理就十分重要,如何提高供应商的管理,对企业控制采购成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供应商细分,企业可对细分供应商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供应商关系策略,进而优化供应商的选择。
一、供应商管理现状
为规范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集团公司确定了“集中采购、分散操作”的精神,于2009年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此办法将供应商划分为一级供应商和二级供应商。把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大宗物资及大型成套设备作为一级物资由集团公司管理。一级供应商由集团公司按带量招标,定商定价、定商等采购方式来选择管理。二级供应商由各地区公司选择管理。通过集中信息、控制信息、共享信息、使用信息,有效的发挥规模优势,最终实现集团化运营成本的降低。
中油乌石化分公司参照中国石油《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了乌石化《供应商管理办法》,该办法为六章,第一章《总则》,总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及供应商的分类;第二章《职责》,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第三章《准入管理》,规定了供应商准入的办法、流程、准入证的发放等。规定了一套完善的评审程序;第四章《考核评价》规定了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从质量水平、售后服务、合同履约、供货业绩、交货能力、承诺与沟通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全面综合考评。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规定了监督检查单位和职责;第六章《附则》列示了供应商管理中所有的表格清单等。
中石油5497物料分类为60个大类,乌石化涉及48大类均有采购业务,点多面广特点。因此必须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分类,才可避免在以后选择供应商工作中出现重复,又能降低采购成本,便于管理和维护。要对供应商进行有效分类,必须对采购物资进行分类,目前,集团公司规定的一级物资共有29个大类、91个中类、150个小类、153个品种的物资。其余的物资均为二级物资均由二级单位管理。乌石化2011年度采购中一级物资占全部采购金额的41%,一级供应商占全部采购供应商的25%,其余采购金额为二级物资,供应商需要乌石化选择、管理。
目前,国内较通用的做法是将物资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战略物资,需求量大,价格昂贵,属于市场经营关键物资,其质量、价格、供应的可持续性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第二类:重要物资,对企业生产经营很重要,价格高,库存占有资金大,供应充分,企业选择余地大。第三类:瓶颈物资,企业对该类物资需求量不大,但其质量的好坏对企业生产影响很大,而且企业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第四类:一般物资,该类物资价格不高,种类繁多,供应市场容易获得。根据供应物资的分类和重要程度,与供应商的关系可分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竞争关系;既竞争又合作关系。
乌石化采购一级物资多为重要物资和战略物资,由集团公司确定战略供应商,由总部进行管理。二级物资中部分物资属于经常用到,市场供应成熟的物资,乌石化采用的是框架、寄售的方式,即一年招一次标,确定供应商排名和价格。这部分物质分为48大类、129中类、297小类、1075品名,全年采购额占二级物资采购金额的44%。这部分物资一般属于一般物资、重要物资,和供应商之间有竞争有合作。这部分供应商队伍较为稳定,合作时间较长,较好管理。还有一部分一般物资供应商,这部分供应商每年变动较大,较难管理,占到供应商总数的18%左右,这就需要寻找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对于瓶颈供应商,管理不能太过苛刻,能保证及时供应是关键所在。
二、供应商管理中的问题
1.应加强与供应商间的信息交流,这有助于减少投机行为。造成已成为网员的供应商,采购业务人员还不了解,因选择不全面,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使一部分供应商没有参与的机会并失去了参与的兴趣。
2.在供应商年度考评中,针对合同履约、交货能力等方面,业务人员根据订货情况对供应商打分,分数主观性较大。
3.供应商管理员陷在繁杂的资料录入,应对咨询方面。由于企业供应商系统较多,供应商资料需要重复录入,这样浪费时间。
三、对供应商管理的建议
1.与供应商共同解决问题。与供应商建立联合的任务小组,解决供应及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共同关心的问题。经常性的互访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合作氛围,让供应商更多的参与新产品开发、故障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年度考评时出现设备使用与工艺现状不符情况,最终员工向厂家咨询并联系供应商一起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因此,转变观念才能给企业增加效益。
2.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订立互惠互利的合同是巩固和发展良好供需合作关系的根本保证。它包括了双方的承诺、信任、持久性,是商业合作活动成功的重要原则。信任是前提,持久性是保证,机会主义和短期行为对供需合作关系将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3.建立供应商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对审核后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建立统计数据表。目前,供应商质量记录档案是通过人为的记录,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建议建一个信息共享的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将ERP中不按时履约合同、交货不及时、用户投诉的供应商,系统自动进行实时记录,包括从质检、采购、计划、生产、售后服务、客户处获得的质量信息,为企业动态管理提供必需的依据。供应商也可及时看到自身的质量问题并进行改进。定期考核评价是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它能将用户、供应商有效的联系在一起,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供应商管理办法篇6
在办公设备管理工作中,选购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在办公设备选购时,需要做到货比三家,即通过对多家供应商的办公设备进行调查和对比,通过对其性能、特点、价格及供货情况、支付方式及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的相互比对,从而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在购买办公设备过程中,要考虑与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同时还要对供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价格、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到货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严把办公设备质量关。特别是在选购办公设备时要重点关注售后服务,这是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质量的重要保障。利用货比三家的方法进行办公设备选购时,需要制定选购对比表,这样通过对各家供应商、产品及工作现场等几个方面的对比,从而选择适宜的办公设备供应商。首先,明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要将供货地点、支付方式和售后服务都要包括在内,这是供应商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通过对多家供应商这三个方面的对比,从而选择服务质量最优的供应商。其次,在选购办公设备时需要重点考虑办公产品自身的性能和价格,这是选择供应商的关键所在。需要对产品的功能、价格、功率、耗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对比,从而选择产品性价比最佳的供应商。最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工作现场环境的适应性,这是在选择供应商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要素,产品在使用现场能否摆放、使用,使用效率和质量能否达到工作的具体要求,功能上是否存在浪费,产品的废弃物排放是否与国家节能减排政府相符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2收发存储是办公设备管理的核心工作
在办公设备管理工作中,接收、发放和存储办公设备这是较为经常性的工作,所以在这些工作进行时需要做到准确性、有序性和安全性。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办公设备受到损坏,在管理工作中,不仅要做到设备接收、发放和存储时间的准确性,而且还要确保所形成的文件和报表要做到准确性,整个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在企业办公设备收发存储工作中,需要做好办公设备接收的准备工作。提前对保管和使用人员进行确定,在接收前做好人员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对设备的各项特征和性能进行提前了解,从而为设备的存储和使用位置进行合理设定。还要做好接收现场的环境准备工作,使现场的环境能够有效的满足设备存储和使用,同时还要做好接收文件的准备工作。在收发办公设备过程中,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即是交接验收工作,对于所接收的办公设备不仅需要与各项文件、合同及单据等要具有相符性,而且在交接过程中还要做好记录工作,通过对办公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交换验收登记表的填写,交接时双方要在登记表上进行签定确认,完成移交。办公设备在存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性,作为保管人员需要对办公设备存储的空间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能够更好的满足办公设备存储安全可靠性的要求。首先,要有安全防范设施。如库房和货架牢固、消防器材、安全防盗设施、保暖防冻设施、通风、防潮、防干燥、防虫蛀设施等;其次,要有安全保障制度。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等;再次,要严格执行出入库交接验收制度、交接班制度、守卫制度、消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使用管理是办公设备管里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