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推行社会责任的好处篇1

一、加强领导,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了依法行政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制定了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利用“星期一夜校”和休息日,认真抓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认真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定期组织检查。充分利用执法人员自身法律优势(4名同志有律师资格),定期组织开展对法律服务有关案卷检查,及时督促业务科室完善有关台帐档案。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一是确认执法主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避免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现象。二是理顺执法依据。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列出本科室和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对共同负责或协同执行的行政行为,按分解执法责任的主次职责,既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三是确定执法职权。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制,进行执法任务的量化和分解,确定每个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通过分解,达到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一条不漏地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和执法岗位。四是遵守执法程序。制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保障措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区局所有执法岗位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各执法岗位能通力合作,表现出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采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财物的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三、建立制度,确保司法行政执法合法性

一是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司法行政的执法活动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行政职能,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二是推进执法考核评议制度。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公司推行社会责任的好处篇2

关键词:火灾;保险;可行性

Abstract:Accordingtoincompletestatisticsforthepast10years,atotalfirefrom1.91million,resultingin25,000deaths,anddirectpropertylossof$14.5billion.Veryprominentshoppingmalls,markets,hotels,restaurants,dance,entertainmentandotherpublicgatheringplaces,andtheproductionofinflammableandexplosivedangerousgoods,themajorstorageunitviciousfireoccur,thepublicduetodamageandhugeeconomiclosses,operatingunitsandenterprisesoftencannotaffordorintentiontoevadeliabilityforfirevictims,especiallyforthefamiliesofthevictimstoappeasethetremendousdifficultiestodealingwiththeaftermathofaccidents,greatlyincreasedtheburdenoflocalgovernmentdisasterrelief,andsomeevenupgradingofthefactorsthatleadtosocialinstability.Thispaperaimstostudyfromourcurrentfirepublicliabilityinsurancetocarryoutthepresentandfuturedevelopmenttotwo,inordertofurtherenhancetheabilitytoresistfireriskofthewholesocietyonthebasisoftheeffectiveprotectionof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thevarioustypesofunitsandthemasses,achievethepromotionoftheimportanceofsocialharmonyandstability.

Keywords:fire;insurance;feasibility

中图分类号:P426.1+6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实践证明,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对于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功效显著。

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定义及特征。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

剖析火灾公众责任险本身可以看出它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赔偿的特殊性,它赔付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二是保障的广泛性,它的保障范围包括了各种公共活动场所;三是火灾责任风险的公众性,即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都属于保险责任,它所保障的突发性风险一旦发生,将对社会公众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些特征在一方面决定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管理功能,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管理始终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出现,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又是可以通过政策的资源配置和保险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来实现辅助社会管理的工作目的,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火灾公众责任险现状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中不难看出对于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要求只是确定在特定场所和企业的范畴之内的鼓励和引导,并不具备任何强制效力。虽然在此之后东部沿海部分省市相继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地方法规,但是截止目前在我国多数地区,由于缺乏法律强制性措施,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覆盖面不广,投保率一直不高。据统计,我国目前大型超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中,投保火灾公共责任险的不到10%,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发展状况迟缓。归结缘由主要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险种,在保险业界本身的技术、社会单位的认识、政府政策的推动以及强制实施等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

(一)强制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由于责任保险的核心是保障第三方权益,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是通过立法实现强制保险。例如韩国《火灾保险及赔付法》中就规定了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政府建筑、教育设施、商(市)场、医疗设施、娱乐场所、旅馆与住宅建筑、工厂、公寓以及《韩国总统令》中明确的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为特定建筑,要求强制实施火灾人身伤害特定保险。在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性条款的情况下,推广工作更多的是依靠政策引导、宣传推广和市场行为。而在实践过程中,仅凭上述方式很难形成广泛的市场覆盖,很难使市场形成规范运作,致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长期停滞不前。

(二)火灾公众责任险尚不具备科学合理的市场调节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大,缺乏动力。近年来虽有多家保险公司在尝试拓展市场,但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场处于培育阶段,投保范围小,保费收入低,续保困难,服务成本高,风险防范工作缺乏资金保障等因素,保险公司很难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的低成本商业运作,经营风险较大。导致一些原本积极开拓市场的保险公司后续动力不足,部分准备染指该市场领域的保险公司继续观望。二是险种设置与公众期望存在差距。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大部分火灾公众责任险,条款的责任范围覆盖面较窄,多数参保人都要求针对自身风险特点,选择多项附加险,方可满足其参保需求。另外,受我国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单一场所火灾事故的低发率,大多数经营者认为火灾公众责任险保费偏高且不够经济实用。三是火灾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发展还比较缓慢,数量较少,技术力量不强,火灾风险评估体系、防灾防损检查等保险服务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影响了社会对火灾保险服务的认可。

(三)来自地方政府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业整体税负偏重。保险营业税率高于交通、建筑、通讯等行业,保险业虽与银行业同样执行5%的税率,但银行业税基为利息收入,保险业则为保费收入,以至影响保险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提高。另外,责任保险赔偿方式复杂、风险难以控制,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目的需要,往往将经营重心放在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上;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力度偏弱。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安全保障性公众,受社会公众意识及市场调节机制的影响,成长周期长,见效慢,无法达到“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部分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推动措施,更难以形成有效的推广合力和推动机制。

(四)社会消防安全和保险意识不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保险业对火灾公众责任险业务的宣传力度不够,国内公众对火灾公众责任险知之甚少,人们的火灾保险意识仍然十分薄弱,致使部分保险公司设置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险种无人问津。另一方面,人们对火灾公众责任事故往往缺乏足够的维权和索赔意识,不知道或者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再一方面,经营者对自己应对社会公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没有清晰的认识,对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转嫁责任风险机能缺乏了解。加之火灾公众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并不高,大部分公众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且一旦出现大的火灾公众场所事故,主要依靠政府出面作善后的抚恤处理。公众对保险公司对于火灾公众责任风险作集中的风险管控,接受程度远远不足。

三、引入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必要性。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引入火灾公众责任险对于促进社会管理的职能履行、化解不稳定因素、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以及提高经营者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乃至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均能发挥出其无可替代的优势作用。

(一)引入火灾公众责任险能够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效消除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公众影响,防止社会矛盾激化。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公众影响,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和矛盾,这时,如有保险公司站在风险的第一线,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收集各种信息,正确的认识风险发生的状况和评估损失程度,通过其专业的信息披露,积极引导公众的理性认识和行为;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经营火灾风险的保险公司可以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及时进行经济补偿,快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全力协助政府做好善后工作,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二)引入火灾公众责任险有助于降低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轻政府进行事故善后处理的工作负担。加大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力度,大力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事故后的经济赔偿和解决发生纠纷理赔的主渠道作用,一方面可以实现风险责任的分散,降低侵权方与受害方发生纠纷的几率,保证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另一方面,依托较为成熟的市场调节机制进行社会管理,通过相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现火灾事故赔偿和救助的商业化、专业化,能够使政府不需要费用支出或尽可能少的费用支出,就可以处理好繁杂的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有助于提高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彰显执法公正。

(三)引入火灾公众责任险有助于规避因火灾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当地政府受上下挤压被迫四处筹借或垫资或摊派形成的社会负面效应。遇有火灾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往往是自身财产损失在先,责任赔偿紧随其后,其境况不亚于雪上加霜。近年来国内多起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后均由于没有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于众多的死伤者无法进行有效赔偿和及时救治,致使死亡和伤残人数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损失赔偿额度不断攀升,而责任单位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苍白无力,也直接导致了善后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大量滋生,最终救灾赔偿的沉重负担往往就会沉甸甸的落到地方政府身上,保险公司也爱莫能助,使得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未得到有力发挥。不得已由地方政府斡旋,在地方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大部分由地方政府组织垫资或摊派、小部分由责任单位自筹,也给地方财政预算带来严重影响。

(四)引入火灾公众责任险机制即是社会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有效保护和监督。有助于切实维护地方政府及广大公众人员的合法权益。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强化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完善了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司法救济措施,加大了责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对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社会消防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而保险公司为了办理火灾事故后的赔付,将对火灾事故进行必要的调查。这种调查,事实上也是对公共安全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督。通过调查,不仅可以划分责任,同时可以发现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促使业主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公众,防止火灾事故的反复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保险公司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就是一支不占行政编制的消防安全监管队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的难题。

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方法和措施

基于当前的社会实际,我们认为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立法体系建设,强制性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实践证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健全,运行规则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成熟的大环境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主调节,以商业签约合同形式由业主自愿投保难以实现,必须对投保者实行必要的强制,基于公共安全责任等原因、强制经营者投保商业责任保险;这种保护责任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也是国际上的所通行的做法。在此基础上,一些条件具备的省市应积极提请地方人大立法,以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为支撑,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公众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政策支持,为火灾公众责任险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更好的生存空间。

(二)建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应加强配合协作,建立和健全消防宣传联动机制和消防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多方媒体的优势作用,积极向社会及各有关单位宣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防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和强化全社会尤其是那些高危企业业主及相关场所经营者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认识,帮助社会各界快速增强责任意识、责任风险意识和责任保险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氛围。同时,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展前消防安全检查及重大火灾隐患、承保、理赔数据等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制定操作性强的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沟通情况,系统研究火灾防控对策,并积极探索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的新方法,找寻支持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的新途径,促进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三)努力提高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经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保险公司要积极组织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市场调研,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产品,努力为社会和投保人提供可靠的火灾风险保障,具体做法就是将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安全状况(如行业特点、建筑物结构形式、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等)挂钩,对被保险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严格的火灾风险评估,再根据承保条件和风险评估状况厘定费率水平。在承保后保险公司还应定期对被保险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通过浮动费率的工作手段,鼓励投保人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同时保险公司还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善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保险制度,建立完备的赔偿机制体系,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尽快完成赔偿服务,保障企业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受害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

参考文献:

【1】蔡雅岚《火灾公众责任险市场分析和对策研究》《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年4期61—62页

【2】高骞《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探讨》《管理观察》2009年第5期11—11页

【3】赵艳红《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必要性研究》《科学之友:上旬》2007年第11B期86—87页,89页

公司推行社会责任的好处篇3

论文摘要: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如企业的工人在权益保护、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毒害了众多的婴幼儿;2005年吉林化工厂爆炸,造成松花江下游流域严重污染;2006年黑龙江、山西矿难此起彼伏,数百名矿工遇难;2007年国产牙膏“二甘醇”风波.国外禁中国产牙膏,认定其对身体有毒害作用:2008年“5.12”大地震后万科老总王石只捐200万元,限每位员工只能捐10元:三鹿奶粉事件,再现问题奶粉毒害婴幼儿。最近这几年,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话题。这种现象的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过30年的改革,中国的资源逐渐从政府手中转到企业手中,也就是说企业逐渐成为拥有众多资源的社会行动的主体。相对的,拥有的资源越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越大。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企业在追求利益时,忽略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我国企业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责任感.造成企业的唯一目标便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顾企业自身利益,而忽视了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的责任感。我国楼市房价便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虽然国家一再打压房价.但是却很难起到作用,房价越打压越升高。近几年内国内大中城市房价只升不降,几乎已经成倍增长。普通民众很难负担起高额的房价。而且房地产商一味生产可以带来更大利润的大户型和高级住宅,造成一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比例偏低。同时过多的资金投入房地产业,可能会造成投资风险过大,如果出现房屋大量滞销.就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阻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我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缺少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缺少对生态环境负责的态度。企业最终遵循的发展模式应该是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对消费者负责,保证企业本身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对生态环境负责,保证企业发展有源源不断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在不断寻找新的生产资料上费功夫。近几年,每年国内大事件中.都会有企业因不遵守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发生。2005年吉林化工厂爆炸,松花江下游水域水质被严重污染,沿岸的居民无法正常使用饮用水,严重影响大量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事故原因就是因为企业不遵守正常的操作规定,违规操作导致意外发生。企业在对消费者同样很冷漠,最让国内消费者愤怒的就是两次问题奶粉毒害婴幼儿的事件。而且2004年阜阳奶粉被曝光后.2008年竟然又出现问题奶粉。可见国内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严重缺乏,甚至是忽视。

第三,企业缺乏伦理感,包括人权意识和环保意识。这主要是由于企业负责人伦理道德的低劣造成的。前些年社会上一直很热点的问题—一农民工讨薪问题。正是企业伦理感缺乏的例证。农民工大多被雇佣在建筑行业,从事危险性大,劳动强度大,收人却不高的重体力工作。然而他们却不能在完工之后拿到工资。一个企业如果连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都没有.那么它根本不会有社会责任感,完全成为唯利是图的经济机器。我国企业在这方面还有一个很致命的问题,大多数企业依靠牺牲破坏生态资源来换取经济利益。很少有企业会通过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上的改革来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缺少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四,我国的企业慈善事业发展不到位,这主要是国内企业的捐赠理念和内在驱动力不足。“5.12”大地震后。一些国内企业的表现非常突出。“王老吉”一个企业就捐赠了1亿资金。但是令人心痛的是,许多大型企业却反应迟缓,甚至冷漠。作为房地产业的巨头之一.万科在灾后的表现遭到质疑,其老总的作为更是被国人唾骂。中国企业认为企业的责任就是创造利润,捐赠理念是“回报社会,造福桑梓”。同时中国在制度化方面不完善,企业完全被动地响应政府的号召,没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跟谈不上制度化。

第五,我国企业缺少自己的企业文化。一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企业发展的软条件之一,企业文化可以帮助企业很好地融人社会当中,与社会形成互动。但是我国企业很少拥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只有些大企业拥有企业文化,然而这些企业文化多是督促员工努力工作,如何更好地降低成本,扩大生产,很少与社会责任相关。造成企业在社会上过于独立.没有真正融入社会,更别说参加城市建设、文化发展了。

二、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第一,企业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当前,我国企业在建立社会责任体制方面还很不健全,有些企业一提到企业社会责任感觉是非常陌生,根本不知其内容是什么。而许多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认为只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是承担责任,没有认识到企业处在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与利益相关者还有一些非契约性的关系(譬如保护环境、慈善事业),这些关系虽然不像与股东的契约关系那样具有刚性,但企业同样应该考虑其行为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协调有关利益关系。尤其在一些加工型生产企业里,老板们把产品、利润看得很重,而不把工人的生产安全当一回事.在他们眼里,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工人的价值和人身安全。

第二,政府部门难辞其咎。很多地方政府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并以此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标准.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要求或监督力度不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于是,一些企业向地方政府要求更为宽松的条件,甚至提出,如果政府管得太严,他们就搬厂走人。

第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企业社会责任无从落实的又一原因。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十分严重。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也是一个原因。一些私营煤矿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由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失职、渎职,另一方面。死亡一个员工20万元的赔偿远远小于矿主所能获得的利润,使其不惜铤而走险。另外,企业员工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太差.维权的成本也太高。

第四,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劳动力严重地供大于求,而支撑我国工业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资源素质要求又比较低,这就形成了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强资本”和“弱劳动”现象,企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恶劣的条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难提出自己的民主诉求。更不用说什么保障了。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建议及对策

(一)借鉴SA8000的合理因素,制定国内相关标准,为与国际接轨创造条件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场浩浩荡荡的社会运动,以SA8000(SocialAcountability)为首的各种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也已经在许多国家得到推行。SA8000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0)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其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工基本权益.目标是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公认的工作条件.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最终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由于SA8000重点保护劳工利益,因此,目前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都已遇到SA8000标准的限制,给该类产品的出口带来一定的困难。

虽然目前不宜在国内推广SA8000,但是笔者认为.SA8000为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内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普遍适用性.其在国际范围内的推广也必将进一步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据悉,国际标准组织fIS01也将成立专门的CSR委员会,将企业社会责任正式纳入企业标准化范畴。因此.我们仍然要认真研究SA8000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借鉴其保护劳工利益的科学标准,提出中国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尽快制定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或技术规范。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依据。而在地方,也可以借鉴SA8000的合理内容,制定出地方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地方率先推行,从而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能力,规范企业行为,努力为其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创造条件。

(二)建立披露信息机制,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美国著名法官布兰狄西有一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社会公开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发挥最大的监督和制约功能。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财务指标已经不是衡量企业状况的唯一指标。笔者建议,为了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应该将社会信息公开机制引入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通过信息披露机制,向社会传达相关信息。如企业的债务情况、企业内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环境污染状况、社区关系状况等。这样的社会公开机制之所以能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就在于它能止恶扬善,驱邪扶正,唤醒全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通过信息披露机制,使那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赞扬和传颂,打响企业及其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使那些利欲熏心、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曝光,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使其降低乃至丧失市场竞争力,逐渐退出市场,从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来自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样可以更好引入公众舆论压力和政府监督因素。高度的道德伦理准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它会在日常运作中为公司赢得声誉和信赖。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自觉分担社会责任的好处,各项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制度才能找到恰当的传导机制。

(三)责任到人,加大处罚力度

2008年9月11日以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引发了中国乳品行业的信任危机。也迅速导致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风暴。2009年3月2O日,中央纪检委、监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消息称,中央纪检委、监察部已于近日,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有五部委共8名司局级官员被给予撤职、降职和记过的行政处罚。但中央纪检委、监察部的通知中,并没有涉及对有关官员进行刑事处罚的意见。以及被处罚官员所犯过错的内容。在利润面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哪里?营利性是企业的本质属性.追求利润最大化始终是企业的目标,如果一个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该企业一定不会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要究。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目前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往往是在事故发生以后,直接追究公司责任,对公司进行罚款,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却往往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公司受到处罚,损害的是股东的利益.而真正的肇事者却依然逍遥法外,损害公司利益、不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行为依然没有得到制约,真正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难以建立。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不履行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公司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从健全公司内外部结构治理入手,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公司推行社会责任的好处篇4

摘要: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备受重视的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未来的持续增长形成了紧密联系,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或鉴证也会加强,而这一行为将推动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但就现发展不完全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逐步提高对企业融资约束是加强或削弱是目前阶段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融资约束;审计鉴证

自我国1994年开始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尽管已有20年,但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不规范,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非全部经社会责任审计部门(内部或外部)审计或鉴证。国资委于2011年《中国国有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要求2012年全部国有公司要编写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进一步显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将逐步完善,逐渐加强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权威性,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或鉴证也会加强,而这一行为将推动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但就现发展不完全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逐步提高对企业融资约束是加强或削弱是目前阶段值得研究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关于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众多,1984年Myers和Majluf就提出了融资有序理论,该理论指出公司的融资约束与信息不对称程度正相关,而信息披露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外部融资成本。从所披露的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所披露的信息有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两类。一般来说,投资者较关注的是企业的财务信息,但事实上,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同样重要,其披露同样有助于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投资者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Fama,1971)。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自然归属于企业非财务信息部分,因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融资约束起到一定影响作用。一般而言,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给银行等债权人以及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非财务信息,以有助于他们对公司未来的收入、成本、风险和业绩等做出更好的判断,降低他们评估公司时的不确定性。公司与外部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公司越容易获得外部资本,融资约束越小。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还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声誉,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从而使企业更容易或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进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程度。但是,目前在我国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尚处于有待普及阶段,企业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不规范,大部分由非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完成报告,因此就该报告的权威性而言,专业性和可信性有待考证。

我国已有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与企业融资约束间关系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何贤杰、肖士盛和陈信元(2012)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间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参考了Almeida等(2004)构建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以此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而文中更深入探讨了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与融资约束间关系,以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作为衡量变量,由此进行研究得出结论,相对于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披露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显著较低;与此同时,在披露公司样本中,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融资约束程度越低。文中,衡量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方式是由灵环球责任评级公司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的评级打分,评级得分越高表示披露质量越高。而肖翔(2013)虽同样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与企业融资约束间关系,但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绩效,而这种绩效会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此他将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解释变量,选取了深沪A股为样本,得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越好的企业其融资约束越小,并进一步证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上存在差距:非国有公司比国有公司面临更高的融资约束;而相对于国有公司来说,非国有公司更容易通过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绩效降低自身面临的融资约束。我国学者虽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考虑了其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但大多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及其质量等方面衡量,其样本选取也均与此相符,均未从报告权威性方面,尤其是在是否经过社会责任审计加以区分,由此,本文意图在此方向上有所创新,在样本选择上将对已披露的报告加以区分,分为经过社会责任审计审计的报告和未经社会责任审计的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领域虽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但在我国的学术领域中,我国审计学界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将“社会责任审计”这一概念引入国内,对它的系统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研究并不饱满,主要停留在理论研究方面。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我国市场上属于起步推进阶段,案例较为缺乏,有关方面的实证研究很少。我国学者主要是结合国外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来研究社会责任审计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韩健春、阳秋林和李东生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论述,但由于社会公众没有足够的能力和专门技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社会公众就会授权一个有专业技能的第三方对企业的社会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于是产生了社会责任审计(周兰,2009)。因此,我们认为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当经过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经过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报告将更具有社会可信度和权威性,对于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有加强和推进作用。

参考学术界已有文献,我们发现国外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方面已有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在我国,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推广时间不长,案例和数据较少,其相关研究不是仅仅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方面流程设计和理论研究上,就是集中在现状研究和预计推广上,均并未与企业相关行为相连进行综合考虑,本文意将在此有所创新,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内部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与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不同在于,不仅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从宏观角度对整个社会以及从微观角度对企业自身解释存在的社会责任质量问题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短期或是长期的危害(完绍芹,2008)。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由内审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更为详尽,质量更好,因此本文欲将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研究由不同审计方所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影响企业融资约束方面是否存在有不同。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何贤杰;肖土盛;陈信元.社会责任审计研究现状分析与启示[J].财会研究.2012.18-25.

公司推行社会责任的好处篇5

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中、中、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抓服务、强化基础提效能为工作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努力为把西宁建设成为生活之城和幸福之城做出新贡献。

奋斗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发挥两个作用,突出三项工作,建好四支队伍,实现五个提高。围绕一个中心: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发挥两个作用:即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突出三项工作:即“六五”普法工作、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建好四支队伍:即机关干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实现五个提高: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效果有新的提高;法律服务办案(办证)质量有新的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新的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有新的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紧紧围绕全市“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抓改革、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2、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重点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多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年内实现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并扩大和推进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大力开展律师“进千村(社区)联万企(单位)”主题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的沟通,积极为法律服务进企业、进单位畅通渠道、搭建平台。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力开展法律顾问、诉讼、公证服务等业务,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认真办好招标、拍卖、租赁、产权转让、证据保全等公证业务,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4、继续深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新农村试点村“结对子”工作,为“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5、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和行业监管水平,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

6、强化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依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鉴定队伍素质和鉴定质量,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7、全力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8、扎实开展“法律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绿卡”工程和“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工程,把法律援助“两项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落实。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向基层延伸,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便民设施,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法规处。

二、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今年司法行政机关第一位任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人民调解工作

9、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认真做好规范化“标杆”调委会命名挂牌工作。

10、切实推进全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各区、县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任务,按照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思路,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1、在基层继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选树一批典型,引导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调解能力。

1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切实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促进和谐。

13、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形成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社区矫正工作

14、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司法局在年内适时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培训班。

15、结合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完善《西宁市社区矫正工作“十个一”联系教育制度》、《西宁市社区矫正人员日记制度》、《西宁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16、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之规定,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立足工作实践,制定出台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制度》,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17、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之规定,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困扶助等社区矫正工作。

18、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个案矫正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迁居、会客和考核考评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思想汇报、走访联系规定,严防漏管、脱管和监管不到位。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考评和奖惩上实现实质性突破。

19、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年内各区、县要建立一个社区矫正培训基地、一个社区矫正短信平台、两个以上规范化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

20、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内以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公益劳动和社会活动情况为主要内容,写出日记或周记,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实行每月进行一次审阅,解除矫正时收回装入个人档案。各区、县于4月底前全面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日记制度。

21、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志愿者库,由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选聘开展专题讲座和个别心理辅导。

22、进一步规范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进一步规范解矫宣告程序和内容,做好与安置帮教部门的交接工作。

23、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帮助符合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城镇(农村)低保,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三)安置帮教工作

24、充分发挥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服刑在教及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录入及反馈工作。

25、在全市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做好对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对一般帮教对象进行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衔接率。

26、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协调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建立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基地。

27、争取项目,探索建设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28、召开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启动大会,在4月底前完成区、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启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工作处。

三、以推进依法治市为主线,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立足依法治市,扎实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9、抓好对重点教育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等相关法律法规。

30、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机制、载体、阵地创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1、深入推进“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活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送法行动。

32、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立足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打造法治文化产品,建成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培育一批法治文化讲坛、推出一批法治文化曲艺、开展一批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教育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3、进一步深化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及“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法制宣传处、法规处。

四、以强基础促提高为主线,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以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三所一处一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4、积极开展创建评选“五好司法所”、“标杆司法所”、“优秀司法所”活动。全市“五好司法所”、“标杆司法所”、“优秀司法所”创建率要达到35%,全市争创7个部级规范化司法所。年内召开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出典型,树立榜样。

35、推进市局和各区、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按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局、市局基层处、办公室。

五、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把加强队伍建设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不放松、严要求、讲纪律、强作风,以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进步。

36、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7、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政治上坚定、忠诚可靠。

38、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相结合,重点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在窗口服务单位广泛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强化素质、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树立形象,争创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

39、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40、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建立西宁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基地,制定规划,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司法行政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党的十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

41、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文化、法制宣传教育文化、人民调解文化、律师公证文化建设,结合工作实践,抓出亮点、抓出特色、抓出品牌。

42、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推广应用,广泛采用信息化手段,办好区、县司法行政网页,积极开展网上办公、网上普法、网上咨询、网上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

公司推行社会责任的好处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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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结合业务抓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使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局没有接到群众投诉。

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提高每个干警对行风建设的认识,形成全员行动建政风行风的局面。

去年以来,我局结合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年初就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督察室,具体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通过建立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正建设和机关管理等项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制定了会议制度、文件传阅审批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机关股室业务培训制度、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制度。将各项制度打印成册,下发到各股、室、处、所,要求干警认真学习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将政风行风责任层层分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具体承担的政风行风责任制,层层签定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指挥若落实的工作格局。今年三项整改‘回头看’”活动开展,我局以强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一是加强廉政法规学习,增强干警抵御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廉政法规的学习,坚持每周一的学习制度,保证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每人记读书笔记1万字,全局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26篇,通过学习,使全体同志坚定党的信念,提高了争做政风行风建设模范的信心;二是加强检查督导,落实各项政风行风建设措施。不定期地对全系统工作人员就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三是全面落实两个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局认真按照《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学习分析,狠抓落实,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等情形,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年没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四是积极开展培树典型工作,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良好氛围。的以促进行风建设的开展,使干警学有榜样,干有标杆,组织职工学习先进典型示范,要求全体干警以典型为榜样,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和扩大司法行政机关的影响,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塑造良好的司法行政干警形象。

二、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法律服务的规范,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我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活动。一是强化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坚持把执法培训作为一项常态化、岗位化工作常抓不懈,针对司法行政涉及法律法规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周一学习例会,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活动。特别是今年以来,结合各项主题活动,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系统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强化阳光政务,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监督,保障公正、公开、文明、规范执法。在州司法行政网站公开行政职能,使管理对象明白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是否在其管理范围之内;公开执法依据,将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执法依据,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公开执法程序和时限,便于行政相对人依法监督执法行为。同时,在法律援助中心将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审批程序公示上墙;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将各项服务制度、办案(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公示上墙;在司法所将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和条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等公示上墙;三是强化执法责任,健全保障体系。坚持把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作为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业的首要环节和重要保障,健全了覆盖全面的执法责任制,保证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力。今年对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修订完善了《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将执法过错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机构和具体人员。推行了法律服务一案(证)三责”责任追究制,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具)的每件案件(公证),都要承担预防司法腐败责任、预防办案差错和瑕疵责任、预防引发涉法涉诉上访责任,提升了执法执业行为的公信力;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执业。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方式方法和处理措施,切实把执法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保证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执行。加强对全体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督导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强化执法办案与法律服务行业执业办案办证考核考评,重点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对执法执业办案办证工作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作为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去年以来,局党组一班人以抓行风、促工作为突破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以依法治市为目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全民普法新进程。

一是加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为将依法治市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州、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完成了法治创建工作的相关任务。拟推荐了8个乡镇为州级法治示范乡镇,33个单位为州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并向州局上报了申报审批表。二是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真正把法治宣传贯穿到执法办案、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责任制、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全年共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351次,受教育人数达6296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8200份,解答咨询2036人次。三是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充分组织各部门利用学习中央、省、州、市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继续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认真组织全州普法学习考试。按照州依法治州办和州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组织我市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我市应考2395人,实际参加考试2357人,参考率达98.4%,合格率达100%,并将考试情况纳入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考核,对考试情况在全市进行了公示。五是集中开展清凉之夏法治电影进乡村(社区)主题活动”在全县13个贫困村共放映了13场法治电影,观看4000余人,并受到了很好的教育。

(二)以规范化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组织体系。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0个。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排查矛盾纠纷878次,预防纠纷14件,调解各类纠纷7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70件,调解成功率96%。二是帮教矫正工作更加深入开展。及时研究开展申报衔接工作,在力保今年每人均不低于1400元的基础上,将社区矫正保障经费纳入了2017年财政预算,强化了工作保障。全年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精准思想集中教育学习144人次,各司法所开展走访帮扶工作24人次。及时将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177人纳入网格化管理,对所有矫正对象实行24小时手机定位管控,推进了常态管理。共开展服刑人员核查核实工作10次,建立服刑人员登记台账69人,亲情走访12次,对我市现有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加强了安置帮扶。三是继续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将康山、草登、沙尔宗等10个司法所纳入2017年度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努力做到经费、人员、办公场所、制度规范四保障”。

(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提升全市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法律援助民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去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提供法律援助371人;办理法律案件16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39件;新建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目前,通过努力我局提供法律服务,接待各类来电、来访咨询共计292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件,完成案件目标任务的131%,代书90件,司法鉴定咨询达10人次,向正本鉴定中心推荐司法鉴定2人次。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数达426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09%,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组织开展案件评查2次9件。在建立了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