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1篇1
关键词:鄂尔多斯地区;珍稀濒危植物;引种驯化;开发利用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珍稀濒危植物的拯救和保护工作是生物多样性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这些植物种群不多,植株稀少,地理分布有很大的局限性,仅生存在特殊的生境或有限的地方。它们濒临灭绝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殖能力很弱,或是它们所要求的特殊生境被破坏或退化到不再适宜它们生长,或是由于毁灭性开发和病虫害危害等多种原因所致。引种驯化和开发利用野生植物,有利于保护物种多样性,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丰富地区园林绿化植物种类,能产生相应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西鄂尔多斯地区珍稀濒危植物种的特点
西鄂尔多斯地区属于物种多样性的关键地区,分布有部级珍稀濒危植物,如沙冬青、四合木、半日花、革苞菊、绵刺、霸王等以及多种具有保护价值的野生植物,与其他植物种类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1贫乏性
与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相比,荒漠的物种相对贫乏,分布于中国西北广阔荒漠中的种子植物总数仅600余种。
1.2古老性
尽管荒漠植物物种丰富度不高,却含有大量古老残遗种类。而库布其沙漠西部,草原化荒漠及荒漠地区的四合木、绵刺、沙冬青、长叶红砂等是第三纪,甚至是白垩纪的残遗种类一古地中海干热植物的后裔。古地中海成分在组成荒漠群落的植物中占了绝对优势。
1.3独特性
区系的古老性,加上生态条件的极端严酷性决定了中国荒漠植物种的独特性。这里发育了一大批本地特有属和特有种。四合木属、绵刺属等,它们不是单种属就是寡种属,他们的形态特殊,分布区狭小。四合木仅分布在东阿拉善一西鄂尔多斯地区,而以综合治理区西南部到乌海市桌子山为其集中分布的区域。豆科的沙冬青(A.mongolicus)和霸王经常构成优势群落,与四合木、绵刺荒漠镶嵌呈斑块状分布。另一种是矮沙冬青(A.manus),分布于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和昆仑山北麓局部小面积的地方。沙冬青和矮沙冬青是中国西北荒漠仅有的常绿阔叶灌木,是第三世纪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旱化残遗种,在中国西北地区最为特殊。
2珍稀濒危植物引种驯化及开发利用的市场需求
2.1是提高苗木生产现代化水平的需要
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优新品种苗木的推广是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的根本途径之一。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措施都与林业发展密切相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林业生态建设,改善城乡人民的生产与生活环境,而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生态园林城市指标需要绿地率达35%以上,并要求以乔、灌木树种景观绿化为主,这一切建设任务的完成,都离不开林木种苗应用。
2.2是促进苗木产业发展和西北生态建设的要求
水资源严重短缺是制约西北乃至北方城市绿化及生态恢复的最主要问题。然而,干旱的气候环境同时也孕育了西北丰富的耐旱植物资源。以当地野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结合引进国内外优新植物资源新品种,开展抗旱观赏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示范推广和开发利用研究,达到所选品种观赏性与抗逆性有机结合,并在我国北方地区的城市示范应用,开发出适宜北方地区苗木产业化技术体系,建立适宜北方地区的苗木市场运行模式,制定出适宜北方地区林业发展的战略,提高该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有效地配置林业资源,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使我国北方乃至全国的种苗业及林业早日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2.3是丰富园林绿化植物品种的需求
合理、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野生节水耐旱植物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必然对社会经济建设、人们生活、社会进步等产生积极地促进作用,并由此带动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建设、林业产业建设等一系列领域的快速发展。
3珍稀濒危植物引种驯化及开发利用的应用前景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
摘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致力于建立一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经济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很有可能。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社会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三个方面浅析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对立统一
1社会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
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稀缺性资源有效配置的科学。萨缪尔森曾在他的《经济学》中讲到,经济学研究人和社会如何做出最终抉择,在使用或不使用货币的情况下,来使用可以有其他用途的稀缺的生产性资源来在现在或将来生产各种商品,并把商品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成员或集团作消费之用。它分析改善资源配置形式所需要的代价和可能得到的利益。在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看来,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们如何有效地利用生产性资源。因为人们有效利用生产性资源是一种控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所以说,西方经济学是一门侧重生产力研究的学科,它的强项不是生产关系研究。
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一门侧重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它极其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马克思终生致力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背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从研究对象的方面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确是对立的关系。
虽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紧密相联、互相依存、互相影响,在对立的统一中发展变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讲到,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生产关系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因此,研究生产力变化规律的西方经济学与研究生产关系变化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应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是十分重视生产力研究的,不然,就提不出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论断了。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又没把生产力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对象。西方经济学也很重视生产关系问题,然而,又理智地拒绝研究生产关系,人为地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割裂开来。但是,就系统、完整的这门经济学来讲,它应是全面地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研究,而不该顾此失彼。
2理论基础:使用价值与效用价值的对立统一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长期争论而不能统一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者指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效用价值论)是主观唯心的庸俗理论,判定只有劳动价值论才是客观唯物的科学理论。他们认为,商品是以它的使用价值而不是效用价值来满足人的需求和欲望的。使用价值即物的有用性,一经生产出来,就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发生边际变化,从而是一个客观的唯物的概念。由此得出,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理论的西方经济学,因它的主观唯心性而不具有科学性。劳动价值论把使用价值当作满足人的需求和欲望的客体,是具有客观唯物性的,因此也就具有了科学性。
使用价值与效用价值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主观地使其完全对立起来,二者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效用价值被认为是满足人的需求和欲望的能力,其显著特征是有用性和稀少性。在效用价值论者看来,物有用而不稀少,没有价值;物稀少而无用,也没有价值;只有既稀少又有用的物品才具有价值。效用价值论者把物的有用性作为效用价值的一个特征看待,则劳动价值论者把物的有用性作为使用价值的定义看待。因此,使用价值与效用价值的确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看作商品的两个因素,认为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使用价值与效用价值,及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为效用价值与价值,进而为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对立统一奠定了基础。因为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内容和体系是以效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构建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内容和体系是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构建起来的,且由于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两者的对立统一,所以就有了统一的可能。
3现实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寻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统一
西方经济学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可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学理论。因为我国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要发展市场经济,所以就必然要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指导,又吸收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有用成分,这就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有机统一奠定了现实基础。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法律法规亦不健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不和谐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和谐的问题仍很突出。若我们不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有机统一起来,就会因看到这些不和谐现象而否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否定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如果说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因为坚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而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而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相统一的话,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而需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相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3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
一、西方经济理论的演化
西方经济思想起源于17世纪威廉・配第和布阿吉尔贝尔关于商品价值、货币的论述,而其理论形成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作为集重农学派和重商主义理论之大成的古典经济理论甚至西方经济理论的奠基人,亚当・斯密以“经济人”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起始点,在继承英法古典经济学家把研究的重点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的传统的基础上对重商主义的主要观点“对外贸易是致富源泉”和重农学派的主要观点“只有农业才创造财富”进行了批判。另外,斯密对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并提出利润和地租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斯密强烈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主张自由放任。之后,萨伊等人抽取了斯密经济思想中的庸俗成分,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庸俗的经济学体系,其主要任务在视资本主义社会为永恒社会和历史终结的基础上仅研究经济现象的外在联系,为发展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和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辩护。经过边际革命后,19世纪末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继承传统庸俗经济学的基础上,以局部均衡论为分析工具,着重分析价值和分配理论,研究经济体系中的价格形成过程和资源配置过程,用折中的方法把供求理论、生产费用理论、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边际生产力理论等融为一体,建立了一个“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新古典学派的微观经济学体系,其特点不仅表现为用主观心理阐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用社会达尔文进化论和“连续原理”分析社会经济现象,而且表现为吸收边际效用学派的边际分析方法和力学上的均衡概念。马歇尔把古典经济学家从供给即生产费用方面解释价格、价值和边际效用学派从需求即效用方面来解释价格、价值的两种不同方法进行综合,认为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决定商品的价值、价格。在20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的背景下,在继承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尔萨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孟德维尔的高消费促进繁荣的寓言和霍布森的过度储蓄导致失业和经济萧条的学说的基础上,凯恩斯批判了西方传统经济学就业理论的核心“萨伊定律”和20世纪初占据西方经济学正统地位的新古典就业理论,建立了以国民收入分析为基础,以就业理论为核心目标,以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均衡为目的国民经济总量分析的一个新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战后,为解决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理论缺乏微观基础的难题,美国凯恩斯主义者代表萨谬尔森把新古典学派理论体系与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综合为战后占主导地位的当代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体系―新古典综合派,同时还有各种新自由主义学派及其他学派的理论体系,例如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供给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等。
二、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古典经济理论在可持续发展思想上存在乐观论和悲观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其中前者认为经济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而后者在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持否定立场。
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配第认识到劳动创造财富的能力要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提出“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为财富之父”的著名论断。而重农学派对土地重要性的认识比配第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其认为人的因素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很重要,但土地的重要性要超过人。魁奈在“纯产品学说”中也视农业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魁奈,1997)。重农学派认为,人口增加导致农业劳动力增加,进而农业生产扩大,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持续下去。其十分推崇自然力在财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思想类似于如今可持续发展理论对自然和环境生态的重要性的认识。与重农学派过分强调自然力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同,古典经济理论之先驱斯密着重研究分工、组织和制度问题。斯密在《国富论》(1776年)中认为,虽然当土地成为稀缺资源时,劳动报酬会出现边际递减趋势,但分工和资本积累可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扭转经济因土地稀缺而导致增长下滑的基础上维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因为资本扩大能增加雇工,而分工发展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技术、新机器的发明、进步、应用。“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斯密,1988)。与以上几位对经济长期发展持乐观态度的经济学家不同,古典经济学的伟大代表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年)中对资本主义经济“能长期持续发展”抱怀疑态度。其认为,虽然分工发展和技术进步在工业生产中能导致报酬递增,但农业中的报酬递减趋势在所有土地资源被完全利用和资本积累率下降后,将会压倒工业中的报酬递增趋势,进而造成经济增长速度减慢,最后人口和资本增长将停滞,这种经济持续增长的悲观论使卡拉尔把经济学称作“忧郁的科学”。若李嘉图是“忧郁的科学”的“始作俑者”,那么以“人口论”和“土地报酬递减规律”著称的马尔萨斯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出更大“忧郁”。其认为,人口的迅速增长不仅不是财富,而且还是造成人口贫困的重要根源,并在借鉴报酬递减规律的基础上论证生活资料的增长总是滞后于人口的增长。故长期来看,若不能控制人口增长,人类对资源的需求必将超过资源的供给,从而其未来充满悲观。与李嘉图和马尔萨斯相似,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穆勒也持有“经济不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古典经济理论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担忧表明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忧患意识,但这种担忧随着新古典经济理论对数学工具的大量使用而逐步被遗忘。
与古典经济理论主要关注资源稀缺程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同,新古典经济理论主要关注:在资源数量既定时,如何对其配置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不难发现在关注点上,新古典经济理论已偏离古典经济理论的研究传统,这种关注点的转移表明: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经济增长对资源稀缺程度的依赖并不像在古典经济理论中那么明显。新古典经济理论总体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持肯定态度,其认为,市场自发调节能解决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从而促使经济长期增长。这不仅是因为技术发展能在提高土地和其他资源生产率的基础上克服报酬递减趋势,而且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资源稀缺程度的提高能成为技术变革的动力,即随着稀缺资源价格的不断上升,经济活动主体会寻找、发明节约这种资源的新技术和替代品。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并不相信“马尔萨斯陷阱”的存在,认为知识进步、教育普及和技术发展所导致的报酬递增趋势会压倒自然在生产上所起的报酬递减趋势,故经济可获得持续发展和人类将有美好的未来。
从本质上看,马歇尔乐观的可持续发展信念源于其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和推崇,但这种迷信和推崇遭遇到1929~1933年间席卷欧洲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危机的沉重打击,而以倡导政府干预为特点的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渐渐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但由于采取的是短期、比较静态的分析而忽略对经济发展问题长期、动态的研究,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关注不多。即使在新古典主义复兴的20世纪六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其研究思路也不过是由以前的强调政府干预变为强调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问题始终未能进入他们的视野。根据索罗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及之后的新经济增长理论,既然技术进步是经济长期增长的主要决定因素,那么资源和环境就不会构成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制约因素。
客观地讲,经济发展在尚未突破资源与环境瓶颈前确实能给人类带来众多益处,但随着战后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和工业文明的巨大进步,自然资源的日益衰减和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渐渐对人类生活构成影响,使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学术界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进行反思。西方的反增长论者和环境保护论者便是这种反思的代表,他们不仅反对把一定的经济增长率作为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更反对忽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新古典经济观点。之后,可持续发展思想经过两次国际讨论走向成熟:第一次是20世纪七十年代,“罗马俱乐部”的米都斯发表题为《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该报告虽引起学术界及世界各国对资源、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但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却对该书的结论持怀疑态度,著名经济学家弗里曼谑称之为“带着计算机的马尔萨斯”。经济增长的宣传者索洛认为米都斯等人的“世界末日模型是一个坏科学,因此也是公共政策的坏向导”;第二次是20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工业化发展导致自然资源耗竭、全球气候和生态环境恶化日益严重,而由经济增长引致的“三废污染”、能源紧缺、人口过剩和粮食问题等更陷入“普遍性恶性循环”。世界各国人民愈来愈认识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已超出马尔萨斯等人当年所言的对产出的制约。在此背景下,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主席布伦特兰在其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到共识。布伦特兰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97)。在借鉴西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中国的重大发展战略。此后,中央的许多重要会议皆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肯定,使之成为中国长期坚持的重大发展战略。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是新型工业化中可持续工业化本质的核心概括。
(作者单位:1.清远技师学院;2.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法)魁奈.魁奈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
[关键词]耗竭性自然资源经济分析制度创新
普通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人类的活动生产出来,而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是在地壳形成后,经过几千万年、几亿年甚至几十亿年的地质作用才形成的,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由于此类资源的形成条件多样、形成时间漫长,因此就决定了它们是一种可供人类社会利用的不可更新资源,我们每多耗费一个单位此类资源,地球上就减少一个单位此类资源,因此我们称之为耗竭性资源。此类资源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我们经常用“煤炭是经济发展的粮食”“石油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来形容他们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类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经济学和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
一、耗竭性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1.耗竭性资源的成本
耗竭性资源的成本(包括钻探,开采等过程)不同于普通产品生产,因为不同时期的普通产品生产,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耗竭性资源的生产则不然,今天多生产一个单位,未来就得少生产一个单位,这是由耗竭性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所决定的。在当前生产决策过程中,耗竭性资源的生产者除生产成本之外,还必须考虑由于当前生产所放弃的未来生产机会成本。耗竭性资源的这种机会成本,被称为资源的“稀缺成本(scarcitycost)”,或“资源补偿费”。强调耗竭性资源的稀缺成本,并不是说要把有限的资源永远原封不动的储藏下去,而是说应该根据稀缺成本,来进行有关资源开发和使用的长远决策。
图(1)说明的是耗竭性资源的稀缺成本情况。其中D为耗竭性资源的需求曲线,S0为不存在稀缺成本的情况下,耗竭性资源的市场供给曲线,它只反映了实际生产(包括钻探、开采等过程)的边际成本。引入稀缺成本后,行业内各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向上移动,形成为S1的新市场供给曲线。这两条供给曲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代表放弃未来生产的机会成本或稀缺成本,资源的生产是(同时也是需求量)由于稀缺成本的存在而从Q0降至Q1,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引入稀缺成本后,耗竭性资源价格上升会减少资源的当前耗用量。
2.耗竭性资源的价格
估算耗竭性资源稀缺成本,须了解未来的资源价格。换言之,要想准确地计算资源在当前耗用的机会成本,必须设法了解资源的未来价格。这里以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稀缺成本怎样影响资源的价格。设一家银矿的所有者了解20年后每盎司银可卖1美元,由于银矿的储量是有限的,今天卖出一盎司就意味着20年后少卖1盎司,如果实际利率为5%,则根据贴现值计算法,这种机会成本的贴现值为1*0.377≈0.38(美元)。它是假如银矿所有者对今天卖出还是20年后卖出无所偏好,那么当前的市场价格也应使0.38美元,它是一种实际现在出售还是20年后出售这两种选择的均衡价格。如果限价低于0.38美元,当其他条件不变时,银矿所有者就宁愿将资源储于地下。因为考虑到利息因素,留待以后开采更为有利。
在这里需要比较当同时银价与其实际生产成本,才能得知银矿的稀缺成本。如果生产每盎司银的边际成本为0.2美元,则其稀缺成本为0.18美元,即现价减去边际成本(0.38-0.2)。值得强调的是,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学规则,这里的现价高于边际成本并不说明价格偏高,从而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而是说,对于耗竭性资源来说,价格应反映全部成本(即生产边际成本加上资源的稀缺成本)才是合理的价格。
3.用图示分析相关问题
在图(2)(a)图中,横轴表示时间,纵轴表示资源价格和边际成本。(b)图中横轴表示时间,纵轴表示数量,D为耗竭性资源的需求线。在(a)图中,资源的初始价格为P0,稀缺成本或资源补偿费为P0-MC,即初始价格减边际成本(这里假定边际成本为常数MC)。随着时间变化,稀缺成本将以实际收益,或市场利率的速度R上升。与此同时,资源的价格P也随之上升,最后达到时间t时,资源全部开采完毕,此时的终止价格为Pt。
从图(b)可以看出,当资源的初始价格为P0时,市场对资源的需求量为Q0,而后随着资源的价格逐渐上升,资源需求量逐渐减少,直至最后达到终止价格Pt时,需求量同资源的持有量一起趋近于零,即资源在达到终止价格Pt时开采完毕,由替代资源代替。
从以上对于耗竭性自然资源的经济学分析中可以看出,我们对于资源利用成本和收益有时当时就可以精确计算,有些则不能预先考虑周详,其成本可能由一代人承担,而收益却由以后的几代人分享;反过来讲,资源利用的本代人可以更多地获取收益,却把巨大的成本留给后人。这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更多地考虑,“历时资源利用的收益”,他们必须对不同代人之间的福利进行关心,即当代人多取少留还是少留多取做出回答。这样未雨绸缪也叫做收入或福利的跨代分配。权力机构和政府考虑和调节收入跨代分配越成功,则国家的后续发展就越有潜力,未来社会关系就越协调。
二、耗竭性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创新
从以上对耗竭性自然资源经济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耗竭性自然资源有其独特的特征及价格决定机制,因此我们应对耗竭性自然资源采取特殊的利用和保护措施。因此反映在法律制度创新上,也应有与其他类型自然资源有不同的体现。
1.继续明确并加强国家在此类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中的所有者角色
与可再生生物资源相比,耗竭性资源具有鲜明的耗竭特征。对于这类特殊的资源,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确认其作为社会财富归国家所有。我国在《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中均规定了耗竭性资源归全民或集体所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向存在着两种土地、水资源的所有制模式,一是以私有制为支柱的完全自由模式,为美、日等国采用;二是以国有制为支柱的有效控制下的市场模式,为许多英联邦国家,以及我国香港采用。实践证明,后一种制度的效率并不亚于前一种。因此我国的立法规定在物权制度上是有效率的。但在现实实践中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这类资源的所有权制度方面仍应加强。
在资源管理方面,政府的地位和作用都比以前加强了,不仅被赋予更多的职能,而且角色比以前更多样,既作为特定区域自然资源管理的主体,又作为所辖区域自然资源耗竭的责任主体以及公共自然资源、后代自然资源的代表。为了适应新增角色,对政府的责任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进一步的发展,其趋势是政府越来越成为一个实质性的法律主体。这是基于其既为资源的管理主体,又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决定的,虽然政府责任更加明确,但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和权力尚未完善,当政府作为自然资源的管理主体出现时,它应拥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当它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时,它应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而目前政府作为特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只是名义的,并无具体的措施加以保障,特别在这些资源遭到毁灭性开采或破坏时,政府有无民事求偿权,如有,由谁来行使这一权利等问题,至今尚未明确。易导致“所有权缺位”,这会导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从而无法实际履行对资源保护负责的义务。
2.要建立和完善耗竭性资源消耗补偿制度
前面对此类自然资源的经济学分析中引入了稀缺成本这一重要概念,应用到法律中便是资源补偿费,它是有效调节代际之间资源使用平衡的杠杆。我国已经从1986年开始建立环境资源补偿费制度,现在已规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和资源费等,但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建立的制度往往拘于形式,由于体制设计不合理,收费渠道不顺通,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资源补偿费或者收不上来,使法律规定流于形式,或者只能部分收取,造成苦乐不均的现象。二是收费标准的确定亦不够合理。不仅没能和资源耗用成本挂钩,使得收取的费用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供求关系反映出稀缺性。为此,一方面要完善收费体制,另一方面,必须确立科学的资源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使资源补偿费确定接近资源耗用的未来机会成本,使得经济手段确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用,形成贫富矿开采均衡状态。
3.构筑耗竭性资源的节约利用机制
从前述此类自然资源经济学分析中可以看出,此类自然资源在现实储量中只有下降,而不可能增长。因此节约利用也是该类资源利用的重点,目前应使节约资源成为一种制度上的设计。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能源节约制度。如英国等西欧国家及日本构筑了低能耗的经济运行体系:英国创造1000美元的总产量仅需0.4桶油,日本为0.42桶,俄罗斯相当于西欧、美国平均值的4倍;中国则是10倍。日本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出规定,根据能源消耗数量对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节能指标;奖赏分明,政府对节能达标的单位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对未达标者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经济的能源效率明显提高。因此,我们应该参照日本等发达国家做法,制定《节约能源法》及配套规定,使节约真正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层次。第二,恢复回收利用激励制度。已被某一经济活动利用过的不可再生资源。可能仍饱含有用的资源成份,将其作为废物抛弃,是对资源的浪费。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我国取消了对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的税收付费政策和财政补给政策。政府也逐步放弃了对生活垃圾的回收、再生的管理,使得这个曾经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做过重要贡献的行业难以为继,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政策失误。第三,提高现有资源的开采利用率。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白宏介绍,按《煤炭工业技术规范》要求,矿井采区回采率最低不应小于75%,但陕西没有一家煤炭企业达到规定要求,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平均还不到30%,除了煤炭领域,石油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同样惊人。新疆一般油井的采收率能达到40%,而在陕北,一些油井的采收率20%都难以达到。也就是说,埋藏于地下的原油每吨仅能开采出100公斤而其余800多公斤的原油被白白浪费了。
我们对于耗竭性自然资源的开发既要满足当前工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变以往的禁采与滥采为科学开采,这就需要加强政府的资源所有者地位,不断完善我国的耗竭性资源消耗补偿制度,构筑耗竭性资源的节约利用机制,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缓解我国对于耗竭性资源的需求压力。
参考文献:
[1]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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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1篇5
关键词:土地增值收益;产权公共领域;长期经济增长
中国分类号: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3-0077-04
DOI:10.13483/ki.kfyj.2015.03.017
一、引言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称为“三农问题”,其中农民问题即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收入问题并不是指农民绝对收入低,而是指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相对缓慢和农民相对于非农民主体收入水平较低的问题。近年来,农民收入问题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引起众多学者关注,党中央和政府的相关文件也多次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使农民公平分享我国改革开放、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成果,学者们也提出了各种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如增加对农业的补贴提高农民经营农业的收入、发展城镇化、扩大农民非农就业的机会、发展现代化农业及特色农业等。但本质上,农民收入低源自农民来自土地生产要素的收入低,所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从增加农民的土地收入人手。
产权经济学认为没有权利就没有收益,收益权不是一种独立的产权项。一个完整的产权项包括权能和权益两个要素,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产权项。权能是主体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权利,权益是主体行使权能的收益。所以,要想增加主体的收益,必须增加主体的权利即相应的权能。就我国农村土地和农民收入来讲,要想增加农民来自土地的收益,必须给予农民相应的土地权利。事实上,简要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加的历史就会发现,农民收入之所以增加,仅就土地而言,是因为先是赋予了农民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后是赋予了农民在农业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权。考虑到农民的非农就业收入增加,其原因也是因为赋予了农民完整的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以,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必须增加农民的土地权利。但是,并不是增加农民的权利就一定会增加的农民的收益。只有将相对稀缺的产权赋予农民所有,才能增加农民的收益。对农村、农业和农民而言,最为稀缺的产权是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这种农村土地产权相对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增长对农业用地的需求而言,是我国农村土地诸产权中最为稀缺的产权,所以,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应该把该项权利赋予农民所有。但是,不能仅因为农民收入低就将此项权利界定给农民所有,那么,这么做的合理性是什么呢?
二、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民的历史基础
通过研究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来寻找农民获得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流转权的依据,原因有两个:(1)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民所有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变迁,而任何制度变迁都存在路径依赖特征;(2)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经济绩效非常明显,它能够告诉我们什么才是正确的制度变迁。因此,历史分析是十分必要的,能够使我们清楚了解为什么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村家庭所有是合理的。
新中国建立初期,实施了农村土地权能项皆归农民所有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的交易权、使用权和使用权的交易权皆归农村家庭所有,农村土地私有制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农民土地私有制的经济效率还没有得到充分检验时,我国迅速展开了农村土地产权集体化运动,农民的土地产权被迅速剥夺,1956年11月底全国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村家庭达96%,农民土地私有制便被彻底取代。随后,制度建立之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产权项都转移到之中,1959―1961三年困难时期过后,制度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持续的1978年改革开放,在这一期间农民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非常少,而在这一期间农民的贫穷也是有目共睹。1978年12月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再次发生重大变革,1983年末,包产到户在农村的比例已经达到了98.9%。此后,随着政府不断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不断完善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2000年之后农村土地流转权逐步回归农民所有,到2008年承诺农民拥有永久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农业产权基本上都归农民所有了,在这一期间,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也是有目共睹的。
1950―1978年末这段历史时期中农民经历了一个逐步丧失农民土地产权的过程,林毅夫、蔡防和李周认为该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经济绩效是低下的。黄少安和孙圣民、黄少安、孙圣民和宫明波对中国大陆农业增长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土地所有权农民私有、合作或适度统一经营”是相对效率较高的制度,间接表明农村土地产权公共领域越小,经济绩效越好。所以,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前农民持续地失去农村土地产权的经济绩效是低下的,直接导致农民收入的降低。1978年末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经历了一个持续地得到农村土地产权的历程。乔榛、焦方义和李楠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1978―2004年的农业增长,主要归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扩散。何一鸣和罗必良利用中国1958―2005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农业经济体制转轨的经济绩效,结果表明政府放松农村土地产权管制将农村土地产权赋予农民的经济绩效增加明显。易永锡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效率的实证比较研究表明,“农民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是比“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效率更高的制度。因此,农民持续地得到农村土地产权致使经济绩效提高,从而直接提高了农民收入。
通过对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农民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多少的变化历程的经济绩效,可以发现,农民失去农村土地稀缺产权会降低经济绩效并减少农民收入,农民拥有较多的农村土地产权可以提高经济绩效并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农民相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在于农民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多为农村土地农业用途产权,这种产权相对农村土地非农化产权稀缺性较低,而农民并不拥有农村土地非农化产权。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济绩效并增加农民收入,应该将农村土地非农化产权也回归农民所有。但是,这其中原理是什么呢?
三、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流转权界定给农民的理论基础
租值消散理论可以给予初步说明。租值消散理论的核心要义是,由于稀缺产权处于公共领域之中(其表现形式如公路、公共渔场、公共土地、地下石油等),使这些稀缺产权成了非专有收益(或公共权益、公共资源),由此引起了主体投入资源来争夺这些处于公共领域之中的资源,结果导致公共资源价值减少,张卫东和童睿给出了一个关于租值消散理论的很好的综述。实际上主体争夺非专有收益导致租值消散的原因,一是这种逐利活动不创造财富但却消耗社会稀缺资源,二是由于没有人对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负责。租值消散理论告诉我们,将要素的稀缺产权置于公共领域当中使农民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时,会引起稀缺资源的租值消散从而降低经济绩效,因此,应该随着要素稀缺程度的增加缩小农村土地产权公共领域并将之界定为农民所有。
何一鸣、罗必良以及韩江波等学者的系列研究将产权管制理论与租值消散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过程,得出了放松对中国农村土地的产权管制能够提高经济绩效的结论。事实上,放松农村土地产权管制的过程就是一个缩小农村土地产权公共领域和给予农民农村土地产权的过程。将目前农村土地最为稀缺的产权项,即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村家庭所有,就是一个增加农民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量并提高经济绩效的合理选择。何一鸣和罗必良认为,产权管制“把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它们的经济价值便是租金,从而引起了所有理性主体的攫取行为”导致了公共资源租值的消散。何一鸣和罗必良明确提出了产权管制一公共领域一制度绩效的研究范式,并且运用该理论研究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经济绩效,认为,1978年之后产权管制放松的制度创新是我国农业经济绩效提高的重要原因。何一鸣和罗必良将产权管制、公共领域和经济绩效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韩江波和李效允、韩江波、韩江波和易顺也运用该理论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经济绩效问题。产权管制理论论证了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民所有的合理性。
农村土地产权管制的重要后果是农民的产权残缺,农民没有得到应得的农村土地产权项。湖洪曙从农村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与经济绩效的关系,认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在这几个方面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应该赋予农民更为完整的产权,而更完整的产权实际上是说要求将某些稀缺产权从公共领域中分离出来给农民所有。冀县卿则创造了产权完全性和产权完整性两个概念,分析了同样的问题,认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从完全性和完整性两个方面都是残缺的,产权越是残缺经济绩效越差,应该赋予农民完全和完整的产权。而赵德起从国家的视角创造了一个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国家强度概念,认为国家强度与产权制度的经济绩效成反向变化,为了提高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经济绩效,应该降低国家强度将更多的农村土地产权赋予农民所有,实际上赋予农民稀缺产权才有意义,这个产权就是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我国其他学者基本上也都认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具有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民产权残缺等不足之处,都说明了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民所有的合理性。
将稀缺产权置于公共领域之中为什么经济绩效较低呢?当稀缺产权处于公共领域之中时,当一主体投入稀缺资源利用公共领域中的资源创造财富时,这些财富也会由于处于公共领域之中而成为一种“公共权益”,因此不能全部归创造者所有,所以,该创造财富主体的私人成本会大于私人收益,而从收益率的角度来讲,该主体的私人收益率会小于社会收益率,从而该主体创造财富的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和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些实力强地位高的主体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制获得“公共收益”而不必支付这部分创造财富的成本,其私人成本小于私人收益,从收益率的角度来讲,该主体的私人收益率大于社会收益率,其花费稀缺资源追逐“公共权益”的分配性活动的积极性受到激励和保护。所以,当稀缺产权处于公共领域之中时,会使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的关系受到破坏,生产受到压抑而分配性活动受到鼓励,不利于一个国家的长期增长。诺思和托马斯就关于制度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明确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行动。”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赋予农民所有,缩小农村土地产权的公共领域能使主体的私人收益率尽可能地接近社会收益率,激励主体的生产,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长期增长。
综上所述,租值消散理论表明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置于公共领域之中,会造成农村土地租值的消散,不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绩效的提高;而根据产权管制放松理论,赋予农民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流转权,实质上是一种缩小农村土地稀缺产权公共领域范围和放松产权管制的提高经济绩效的行为;同时,这么做也是一种增强农村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完整性的过程,可以使农民拥有更加完整和完全的产权,促进我国的农业和经济增长;最后,这么做也能够使主体的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激励主体的生产。
四、农村土地权利重新界定可能引起的问题
建议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为农民所有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尽管它符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趋势,也符合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要求,但是,这依然可能会引起很多担忧。
一是农民会不会肆无忌惮地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从而导致我国耕地的大量流失。实际上,我国地方政府才是目前我国耕地大量流失的最大推动力量。而且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必定要转化为城镇,城郊土地也必然会转化为城镇土地,只不过转换的收益目前归政府所有而已。也就是说,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是一种客观趋势,无论将这种转换的权利界定给农民所有还是界定给地方政府所有,或者将之留在公共领域之中由地方政府在事实上拥有,只要我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没有停止,这种趋势就不会改变。另一方面,农民只能作为一种经济主体行事,政府掌握国家公权力经常做一种政治主体使政府在使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引起耕地流失方面相对更加缺乏约束、监督和制衡,而这种权利归农民所有之后,耕地流失将会受到更加有效的约束。最后,农民只在产生盈利的情况下才会行使该权利,而农民对该权利的行使必然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是可能会担心农民获得农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会不会存在与政府和国家争利的问题。事实上,国家作为一种严格组织起来的组织形式,对自己国土范围之内的任何资源包括农村土地在内都拥有意义上的所有权,同时,税收作为一种国家向其居民提供包括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在内的报酬,都是合理而正当的,而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实际上是由于土地稀缺而产生的一种租金,这种租金的收取权应该归农民所有。盛洪详细论述了租税同源、分离、互替以及归属问题,认为收租权应该归农村家庭所有,而收入税权应该归国家即政府所有,如果将二者合而为一全部归政府所有,就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事实上,将收租权与收税权分开分别归经济主体和政府所有,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避免政府既成为博弈者又成为博弈规则制订者带来的诸多问题,有利于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三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奇迹出现的重要原因,在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为了政治晋升而有了推动地方增长的强烈激励,而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快速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增长,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目前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获得土地财政。可以想见,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民所有之后,地方政府将失去占有土地财政主要部分的出让金。这会引起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后会不会使地方政府失去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资金来源的担忧。我们认为,即使短期之内土地出让金使地方政府拥有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资金,但是长期来看却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而且,失去土地出让金也不会让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危机。首先是原来的权利安排制度下,政府土地出让金中本来就有部分要补偿给农民;其次是政府虽然失去了收租权及其收益,但是依然享有土地出让有关的收税权及其收益;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债务融资来缓解资金困难,事实上,现在发生财政困难的主要是地方政府:到2014年为止,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城市由2011年的4个扩展到了10个,地方债务融资在将来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尽管将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的流转权界定给农民所有会引发众多可能不利的问题和担忧,但是任何改革都会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在事实上,许多担忧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严重,为了保持我国的长期增长,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充分的土地权利,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研究结论
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如何公平分享改革开放和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及经济增长成果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则是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问题。根据产权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要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以赋予农民高质量的产权,即相对更为稀缺的产权为前提。本文认为由于土地对“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而在农村土地的诸多产权项中,目前最为稀缺的产权是农业用地到非农业用地流转权,因此,将这项稀缺产权界定农民所有是使农民公平分享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关键所在,因为没有权利,就没有收益。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6
关键词:黑龙江省;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178-02
一、黑龙江省石墨产业及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云山、七台河市的勃利县佛岭、鸡西市柳毛和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坝是世界罕见的规模特大的矿床,鸡西市及鹤岗市的萝北县被称为“中国石墨之都”、“中国石墨城”。2012年,黑龙江省石墨工业总产值为20亿元,正在建设的石墨深加工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为84.9亿元。省科技厅预测,到2015年石墨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250亿元。
石墨产业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确定的重点领域,国家工信部于2012年11月了《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及《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石墨行业的约束。黑龙江省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发展石墨产业,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并将石墨新材料列为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制定了《黑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及《黑龙江省石墨产业科技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引进高水平企业集团,整合资源,加大研发力度,促进石墨深加工,把黑龙江打造成“国际石墨谷”,石墨新材料及相关产业工业总产值到2022年达500亿元以上等目标。
二、石墨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偏低
我国现行石墨资源税仍采用1993年12月30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每吨3元,距今20余年,这期间石墨价格变化巨大,与目前每吨数千元价格相比比率过低,税负过轻,未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的外部成本,政府收益流失。
与稀土相比,我国都是这两种矿产的最大生产及出口国,其中中、重类稀土的储量仅能维持15―20年,石墨的储量能维持20年,这两种矿产稀缺性及重要性相似。从稀土资源税改革来看,稀土原来属于“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目,按“0.50―3.00元/吨或立方米”缴纳资源税,2011年4月1日,调整后的稀土资源税额标准为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为每吨30元。不仅单列了税目,而且税率上调了10倍以上。比较而言,石墨资源税税率偏低。
(二)税率单一
石墨分为晶质石墨矿石及稳晶质石墨矿石两大类,我国晶质石墨矿以大中型居多,晶质石墨保有矿物储量约88%集中分布于大型矿中,又分为鳞片状和致密状两种,我国以鳞片状晶质矿石为主,分为片麻岩型、片岩型、透辉岩型、变质岩型等几种。晶质石墨分为高纯、高碳、中碳、低碳等品级,又按鳞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石墨矿税率单一,没有按照石墨品质等级、种类等划分,不能体现资源税的调节级差收入的功能。
(三)按销量计征不科学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规定石墨矿采取按销售量从量计征,而不是以实际开采的矿产数量计征,没有考虑到对环境破坏的补偿、资源的合理开发、开发成本及资源耗竭等问题。2014年3月27日中国环境报报道,黑龙江省石墨企业一般存在石墨粉尘、尾矿库污染及无序开采等问题,石墨粗放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活。
三、石墨资源税改革建议
(一)采取从价计征方式、加强产品定价权
1.采取从价计征方式。现行石墨资源税从量计征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但是在产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存在着税额偏低、政府税收收入流失等问题。2010年英国两位科学家因石墨烯的研究获得诺贝尔奖后,石墨烯的重要性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石墨产品价格至此以后大幅上涨,初级产品的价格从2010年每吨2000元上涨到2014年的6000元。石墨烯具有极好的导电性能及透光性,是目前已知最薄而且最结实的材料,将引发未来电子、半导体、航天等科技领域新革命。根据中国科学院预计,到2024年前后,石墨烯器件有望取代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器件,因未来可能的产业商业化,石墨的需求量将进一步上升,产品价格会进一步提高。目前,石墨产出省湖南省政府已下发《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湖南省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
2.加强产品定价权。我国石墨行业企业众多,数量达上百家,规模小,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存在着无序开采等现象,缺乏产品定价的国际话语权,1993年至2004年国际市场石墨价格接近成本价,石墨产品长期低价出口国外。在竞争市场如果许多企业提供相同的产品,那么每个企业对其所接受的价格基本没有什么影响。竞争企业是价格接受者,而垄断企业则是价格制定者。因此,针对石墨行业企业众多生产无序等问题,要对其进行行业整合。为了提升石墨价格,需要采取减少石墨供给政策。
一是提升管理层级,加速行业整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与产品定价权。对比稀土行业,稀土企业过去也存在着相似的问题。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国家工信部牵头制定的组建稀土大集团方案,敲定稀土六大集团格局,包括包钢稀土(600111)组建成立的北方稀土集团,两大央企五矿和中铝,以及赣州稀土、广晟有色(600259)、厦门钨业(600549)等3家地方企业各自组建的稀土集团。经过整合,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产能控制得以加强。2013年7月30日证券时报报道,黑龙江省地方政府虽然自2007年就开始着手于石墨资源整合,但仍然存在着“石墨资源整而难合,各路企业占山为王”的困境。参照稀土行业整合由国家工信部牵头参与,对石墨行业应该提升管理层次,从地方政府提升到省部层面,以加强国家对石墨行业的有效管理与调控。
二是限制开采,建立石墨战略储备制度。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已关闭自己的石墨矿,停止生产,改从我国低价进口石墨,进行石墨储备或者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后再以高价卖给我国。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石墨战略储备制度,且对石墨生产无指令性规划,后果严重。
三是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早在1998年我国就对稀土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把稀土原料列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14年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里,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矿产品并没有石墨,因此,应尽早对石墨实施出口配额许可制度,并逐步减少石墨出口配额,减少或者禁止原矿及初级产品出口,加强对石墨出口管控。由于我国对石墨的生产与供给进行控制,价格提升后,鉴于我国对国际石墨市场供应的绝对地位,石墨进口国不会对价格提升做出立即反应。石墨的供求都较为缺乏弹性。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石墨进口国不得不重新启用已经封闭的矿场进行生产,启动石墨储备,供给弹性增加,鉴于未来石墨需求的不断增加,石墨需求弹性仍旧缺乏弹性,对于我国石墨供给的减少,石墨价格仍会上涨。不仅增加了我国石墨行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政府税收的增加,同时也延长了我国石墨开采年限,避免了我国未来石墨储量耗竭而不得不高价从国外进口的窘境。
(二)按开采额征税
现行石墨资源税采取按照销售量从量计征方式。在销售环节而不是在实际生产环节征税,不考虑矿山实际开采情况,无法遏制开采率低、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等现象。没有考虑到对环境破坏的补偿、资源的合理开发,环境的外部成本及石墨资源的稀缺性没有很好的体现在石墨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对此,把开采率及开采量计算在内的以开采额征税不失为一种可行性办法。开采额为产品的销售单价乘以开采量再除以开采率。企业的资源税缴纳额为开采额与从价税率的乘积,计算公式如下:
开采额=产品销售单价×开采量/开采率
资源税缴纳额=开采额×从价税率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势必要注重提高开采率及控制开采量对产品成本进行控制,采富弃贫、资源浪费等现象能够得到抑制。石墨产品需求弹性较小,税负容易转嫁,在对石墨资源税设计税负时,要考虑到国外品级相似产品到岸价格与关税价格和不应低于提高资源税之后国内的石墨产品价格,避免削弱我国石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速产业升级、增加行业产值
1994年资源税改革增加了增进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变为财政优势的职能,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资源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过低,一直未达到1%。从黑龙江省的数据看,据国研网数据,2010年资源税收入15.34亿元,2011年23.73亿元,分别仅占全省税收总额的1.18%和1.31%,资源税对增加地方收入并不明显。鸡西市石墨矿产资源储量占全省57%、全国38%、世界21%。2013年,全市石墨的产值为12亿元,GDP为610亿元,占比为2%,比重过低,这与鸡西石墨行业处于产业链初级阶段,产品多以初级产品且价格不高有关。以2014年2月石墨市场数据为例,石墨精粉的价格约为每吨3000元,经深加工制成球形石墨,每吨可达到1.5万元以上,若生产成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价格就可跃升到每吨7万元。因此,进行产业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能力,不仅可以增加行业产值,扩大石墨行业占全市乃至全省的产业比重,更是增加政府税收收入的有力手段。
(四)分化资源税职能,设立环境税
从理论上讲,资源税应实现补偿环境的外部成本功能。在税制设计上,除考虑矿石产区和矿石品级的实际情况外,还应考虑产品开采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成本,这不仅增加了税制设计的复杂性,也限制了可行性与功能的实现效果。因此,环境的外部补偿功能从资源税中分离出来,设立环境税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在环境税的具体设计中,也要充分考虑到黑龙江省石墨生产石墨粉尘、尾矿库及地下水污染等污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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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7
[关键词]市场机制;人才开发;经济学
干事创业,人是决定因素。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人才资源,也要遵循这一规律,运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等经济学原理来认识人才作用,创新选人方式,激发人才潜能,营造用人环境。
1依据稀缺理论认识人才开发作用
经济学的出发点是稀缺理论,通俗讲,就是物以稀为贵。资源是稀缺的,只有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上做出最好的安排,才能符合“稀缺资源的最佳配置”原则。由此可见,对人力资源同样需要经营。西方经济学家对人力资源的研究表明,一个社会经济组织中的人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20%的人对生产经营发挥80%的作用,这部分人被称为关键人,也就是所谓骨干或人才。企业经理人高额年薪就是充分考虑到他们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关键性影响和“突出贡献”而给予的合理报酬。从资本构成上讲,人是可变资本,是第一资源,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2014年9月10日,在北师大与师生座谈时指出,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结底靠人才、靠教育。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由此可见,人才资源是相对稀缺的,人才资源是可以开发利用的。任何社会经济组织都要高度重视人才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运用竞争机制搭建人才选拔平台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通过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资源配置,体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人力资源配置也要体现劳动力的商品属性,以质定位,才尽其用。选用人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搭建选拔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生动局面,真正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受到重用。同时,还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进行评议、考核,实行末位淘汰,保持骨干队伍的动态优化与生机活力,从而避免积累惰性,而使队伍被整体淘汰,用1%的流动性换取99%的积极性。2012年7月,襄阳市属三所技工学校合并组建襄阳技师学院(下简称我院)。为打造一支能担当使命且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院党委在市人社局党委的指导下,按照“两推一述”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对原各学校的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一批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这些干部对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关键少数”的作用。
3运用比较利益原则改进用人方法
发展经济学中关于比较利益的原理表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企业都存在比较优势领域,客观上要求按优势资源配置生产要素。经济全球化正是这种经济原理客观要求的必然结果。波音飞机制造公司总部在美国芝加哥,而绝大部分零部件都在世界各地能生产同类产品中质量好而且成本低的地方生产,由此,波音公司宣称该公司不是美国的公司,而是属于世界公司。人力资源的利用亦是如此。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任何人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只有扬长避短,用其所长,才能激发每个人的潜能,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同时,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和组织寿命说,一个人在某个岗位上的工作热情、创造力和工作效率也是时间的函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热情减退、创造力弱化、工作效率变低。要激发活力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在一定时期后进行岗位调整(即轮岗),改变组织结构。新环境、新要求就会构成新的强烈刺激,没有思维定式的束缚,创新是必然的选择。我们在干部使用中一是注重用其所长,将他们放在最能发挥作用位置,使学校现有人力资源得到最佳的配置。二是进行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和过程控制,分析考核每个人的工作效能,适时地进行局部微调,保持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优化。近几年,我们先后对5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调整,将每个人都放在最能发挥其作用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了人尽其才和动态优化。
4遵循物质利益原则体现人才价值
西方经济学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经济人假设是指每个人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观念当然是片面的,然而从“自然人”的角度、劳动力的商品属性以及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来看,确实也应当且必须充分尊重劳动力价值。邓小平同志讲,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因此,要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按工作绩效拉开分配档次,尽可能让劳动报酬体现劳动贡献。近年来,我院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业绩导向,建立了激励机制。建立院长奖励基金,对学院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干部职工进行奖励,并加大教育教学一线职工待遇的倾斜,如,近年来,我们不断提高教师课时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标准,目前班主任津贴标准是院级领导干部职务津贴标准的3倍多。这种充分尊重劳动付出,大幅倾斜基层一线的做法,激发了全校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5重视人性化管理营造人才成长环境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人的需要有低层次和高层次之分,物质利益的需要属于低层次的需求,精神生活的需要才是高层次的需要。美国人力资源研究专家勒温关于人才流动的理论,建立了一个人的工作绩效与其主要因素,个人能力和环境关系的数学模型。用公式表示:B=f(p,e)。其中B为一个人的绩效,p为个人的能力,e即工作环境。因此,在充分考虑人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人性化管理的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栽好梧桐树。既要用待遇留人,更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一方面强化对职工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献身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良好的工作业绩来体现人生价值,获得成就感;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既要重其德、用其长,还要容其过、暖其心、解其忧、长其能。使其对组织产生归属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多年来,我院坚持不懈抓好师德师风建设,评选宣传师德标兵。开展每月一期的道德讲堂活动,用真实的故事诠释道德的力量。开展青年教师入职宣誓、座谈交流、户外素质拓展等活动,让组织的关爱、培养和引导始终伴随他们的成长。
参考文献: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8
[关键词]浙江江西矿业合作
近年来,浙江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资源问题逐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江西经济虽然整体实力较为落后,但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这为浙赣矿业发展合作提供了契机。就总体而言,浙赣矿业在自然资源、资金、技术、市场和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因此,建立健全浙赣矿业合作机制,加强浙赣矿业合作、产业梯度转移、人力资本和技术交流,全面构建浙赣矿业合作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浙赣经济的资源互补和产业联动,又有利于实现两地经济的互利双赢,对东部的腾飞和中部的崛起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浙赣矿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浙江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短缺,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已探明储量的有30余种,其中以明矾石、叶蜡石居全国之冠,萤石、伊利石位居全国第2位,硅藻土、沸石、硅灰石、高岭土、珍珠岩、花岗石、大理石、膨润土和水泥灰岩等在全国都占有一定的地位。现阶段浙江已形成了以普通建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为支柱,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为补充,集采、选、冶等为一体,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冶炼体系。近年来,通过矿业结构的调整,浙江已初步形成对萤石、膨润土和石灰石等矿产的规模化开采,并成为国家重要的氟化工生产基地。虽然浙江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能源矿产及部分金属矿产供需总量失衡,后备资源不足,对外依存度逐步增强。
2.矿业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浙江大部分矿山规模较小,开采技术落后,主要以出售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长期的粗放式经营削弱了部分矿产的资源优势。
3.浙江矿产进出口结构不够合理。近年来,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铜等矿产进口迅猛增长,而萤石、叶蜡石、水泥等优势矿产的出口优势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出口矿产品的附加值仍不高。从长远考虑,一旦部分国家对出口原料和进口产品进行限制,势必对浙江矿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江西矿产资源极为丰富,矿床分布广泛。在目前已知的150多种矿产中,江西就有140多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有84种,有37种居全国前6位,33种居全国前五位,21种居全国前3位,黄金等11种居全国首位。黑色金属有铁、锰、钛、钒等四种;有色和贵金属有铜、铅、锌、金、银等13种,稀有、稀土有铌、钽等29种,在全国占有明显的优势,江西已建成亚洲最大的铜矿和全国最大的铜冶炼基地。大理石、高岭土、花岗石、石英砂、硫、磷等非金属矿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具有突出优势的矿产是有色金属、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和放射性矿产,特别是铜、钨、铀、钽铌、稀土被誉为“五朵金花”。江西有色金属、贵重金属、稀土金属3种矿产每平方公里可开发的潜在价值分别为全国平均值的6.6、9.5和17倍,居全国第一位。近些年,江西矿业经济已取得骄人成绩,但在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配置矿产资源要素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资源管理制度有待创新。目前江西矿产开采呈现国有矿山、地方业主和民采并存的状况,部分矿山无计划盲目开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等问题较为突出。
2.矿产勘察工作滞后,可采资源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勘探部分的投入持续减少,致使部分矿产的储量开采消耗超过勘察新增矿量,可供开采的矿产的保有储量迅速减少。
3.行业人才缺乏,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附加值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江西大多数矿山企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企业生产规模偏小,难以对资源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二、浙赣矿业发展合作的前景分析
随着长三角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不断深化,浙赣两省将在更高层次进行经济结构调整,鉴于两省矿产资源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这为两地展开矿业经济合作提供了发展空间。
1.浙赣矿业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面临不断增加的资源需求,除了不断改进采选冶工艺技术水平,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外,有必要对周边地区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浙赣在矿产资源方面的合作主要体现为浙江扩大在江西的资源勘查和矿业开发投资,利用江西的铜、钨、金、银、萤石、硅灰石等资源。江西利用其资源吸引投资,发展本地经济以此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实现在区域内合作中谋求共同发展。
浙赣两省由于地缘接近,双方合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具体来说,浙江具有如下明显的比较优势;一是技术优势,随着产业集聚的形成与分工的深化,区域内技术水平获得较大幅度提升,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资金优势,从全国范围来说,浙江民营资本较为活跃,在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均有广泛分布;三是制度优势,浙江私营经济的发达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推动了制度比较优势的形成。与浙江相比,江西具有以下比较优势:一是资源优势,江西矿产资源极为丰富,稳定的资源保障是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二是劳动力优势,江西的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并且较为廉价,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优势。总体来说,浙赣开展矿业经济合作有利于资源运输成本的节约,有利于查清资源情况并将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助推经济的共同发展。
2.浙赣矿业合作的竞争性与互补性。浙赣的产业具有一定的同构性,因此,两省必定存在竞争,但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性,所以又必定存在合作互补。
1.在采矿业上浙赣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表现为两地对能源矿产资源的争夺,也表现为对矿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流入的争夺。同时,浙江与长三角其他地区以及珠三角和闵东南地区也存在对江西矿产资源的争夺。由于各自的自然资源不同,浙江的萤石、叶蜡石、明矾石等石料加工以及氟化工具有明显的竞争力,而江西在铜、钨、稀土、钽铌等有色冶金工业及其制品具有明显的竞争力。
2.浙赣矿产资源禀赋的差异较大,互补性强。首先,浙江自然资源比较匮乏,缺铁、缺煤、缺油和缺大宗原料,而江西矿产资源丰富,其中铜、钨、铀、稀土、钽铌被誉为“五朵金花”。鄱阳湖周边地区的油气田已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其次,浙江具有资金和技术的优势,对资源禀赋丰富的欠发达地区可以进行互补;最后,江西等欠发达地区的市场容量较大,对矿产品需求潜力高。
三、浙赣矿业发展的合作途径
浙赣两省的合作具有较好的基础,两地各具有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但是如何把区域的比较优势转变成为经济优势,谋求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将是两地探讨的共同话题。随着中部崛起的提出,浙江更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其在矿业方面对赣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建立健全浙赣矿业合作机制,开创东、中部地区经济合作的新局面。
1.建立健全浙赣矿业合作沟通协商机制,整合浙赣矿业资源,实现浙赣矿业合作双赢。整合浙赣矿业资源,建立合理的矿业产业分工体系,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大环境下提高浙赣矿业区域竞争力的客观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两地矿业劳动生产率和矿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也有助于推进两地矿业现代化发展,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我国行政区经济格局下,地区间尤其是省际间由于维护各自利益的需要,很难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赢的结果,但是可以通过民间协商机构如商会、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地区间的发展论坛,建立两省沟通的平台。笔者建议,由浙赣矿业协会联合组建浙赣矿业交流合作协会,促进浙赣矿业中介组织对接,起到沟通两地矿业合作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建立健全浙赣矿业产业对接机制,根据产业优势互补原则,形成有效竞争,加快浙江优势矿产品产业发展。目前,江西矿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技术、人才不足,而这些方面浙江矿业具有比较优势。随着经济辐射的不断深化,浙江矿业结构将有所调整,部分缺乏竞争力的产品将进行梯度转移,省内则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矿业。而江西必须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特点进行梯度转移的产业选择,从而实现浙江矿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与江西矿业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的互补,进而优化浙赣矿业分工结构,共同提升两地矿业生产力和竞争力。
3.建立健全浙赣人力资源和技术交流机制,创新浙赣矿业合作模式,提高两地矿业科技水平。人才是加快矿业发展的关键。目前,人才紧缺是制约江西矿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浙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大量的企业家队伍,这就为江西解决矿业经营人才问题提供了充分的基础。浙赣可以以赣东北地区为合作区域,建立两地人才培训中心,注重培养实用型矿业科技人才和矿产品营销人才,还可通过开展矿业科技学术研讨等活动推动浙赣矿业交流与合作。通过人才的交流可以进一步推进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矿业资源的开发和冶炼方面的优势互补作用。
4.建立健全浙赣矿业合作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浙赣矿业合作服务机制,形成浙赣矿业全面合作体系。随着矿产资源价格的持续上扬,资源约束的状况已初见端倪,解决资源约束引发的经济波动问题,必须建立有效的资源保障机制和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大力加强浙赣矿业资源信息化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与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矿产资源供需和矿业权出让透明度,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共同抵御区域外部市场的各种冲击。同时,不断完善浙赣矿业合作服务机制,形成两地矿业生产资料供给、生产、矿产品加工及销售等环节的全面合作体系。
总之,通过建立健全浙赣矿业合作机制,全面提升浙赣矿业合作水平,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进而推进两地矿业经济的融合,最终赢得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蒋鸿培: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研究――以浙赣为例[J].经济管理论坛,2005(8)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9
日本东京大学工学系副教授加藤泰浩成了7月初世界舆论关注度最高的日本科学家。
尽管最近一年,西方媒体不止一次曝出过稀土大发现的新闻,但是加藤泰浩科研团队的发现仍然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
根据7月3日英国《自然・地学》杂志网络版的报道,加藤泰浩团队发现的稀土矿位于太平洋夏威夷群岛和塔西提岛周边海域,面积达1100万平方公里,储量约为900亿吨,是陆上储量的800倍,而每4平方公里的矿床就能提炼出日本一年所需的稀土。
虽然矿藏深埋水下3500~6000米的海底淤泥里,但是庆应义塾大学理工学部教授鹿园直建说:“从矿床的条件来看,我认为采集起来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困难。”加藤泰浩还认为,海底稀土矿比陆上稀土矿更适合开发,因为海底稀土矿不像陆上稀土矿那样含有放射性元素。
如果加藤泰浩团队的发现能被最终证实,那么他们此举就是人类第一次从海底发现可被利用的稀土矿藏。
而西方媒体更愿意提及的一个愿景是,中国对国际稀土贸易的垄断很可能由此被打破。
全球寻找替代矿区
1787年,当瑞典人卡尔・阿克塞尔・阿列纽斯从瑞典一个叫做于特比(ytterby)的村庄第一次发现稀土矿时,他或许没有想到,两百多年后,当初被他叫做“于特比矿”(ytterbite)的那块黑石头会成为工业发达国家满世界寻找的“工业维生素”。
“2005年之前,稀土价格很低廉,世界主要工业国家没有感到稀土资源的稀缺性。但是2006年,中国开始逐渐削减稀土出口配额,稀土价格开始上涨,世界主要工业国家就逐渐感觉到稀土供应的压力,急着四处找矿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所研究员刘军红接受《世界博览》记者采访时说。
2007年3月,亦即中国政府宣布削减稀土出口配额第二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前董事长、现任公司资深顾问奥田硕组织了一个论坛,专门讨论自然资源与外交的问题。论坛上,奥田硕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我们有没有可能买下海外的整座稀土矿?”随后,丰田通商公司派出了几只考察队前往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越南去寻找可替代的稀土资源。2008年,丰田通商公司和日本双日株式会社与越南国有企业――越南煤矿工业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以提供经济和技术为条件,换取了越南莱州省都巴奥(DongPao)稀土矿的开采权。
住友商事、三菱商事、东芝、本田等日本大型企业随即跟进,与海外矿业公司签署联合开采或进口协议,触角伸及越南、印度、蒙古、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巴西、纳米比亚和坦桑尼亚等国。
2010年,中国政府再次大幅下调稀土出口配额。
当年下半年,中国国土资源部开始对国内稀土行业进行大规模整治,中国稀土行业长期存在的小、散、乱现象是此次整治的重点。
同年9月7日,中国东海附近海域,又发生了日本保安厅巡逻船撞击中国渔船和逮捕中国渔民的事件,中日外交关系骤然趋紧。随后,日本各大媒体报道称,中国暂停了对日本的稀土出口。
一系列有关中国减少稀土出口的消息令日本产业界再度紧张起来。
9月30日,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呼吁日本经济产业省,应该采取措施确保稀土供应的稳定。经济产业大臣大自章宏回应说,他会尽力争取一笔补充财政预算,以作为保障稀土供应的支持资金。
10月22日,日本稀土进口兼加工商――日本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总裁中村繁夫出席中国厦门一个论坛时透露说,日本政府已经安排1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相当于日本年均稀土交易总值,用于2011年从中国之外的市场获取稀土供应,包括改进日本稀土工业、研发替代材料和降低稀土消耗、资助日本企业从中国以外的国家获取稀土矿开采权、加强与稀土出口国的经济关系、提升稀土材料回收利用技术等。
2011年2月25日,日本《经济新闻》又报道说,日本政府和企业准备投资1100亿日元,用于改变日本稀土供给结构,以尽快摆脱过度依赖中国的局面。
报道说,该计划由经济产业省牵头,从110家公司中挑选出了160个机构参与。政企合作的模式是,企业负责投资,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政府已经安排331亿日元的预算用于补贴企业的投资,而参与的公司从2011年开始投资,以期能把对中国的稀土进口量减少30%,亦即从目前的每年3000万吨降低到2000万吨。
而此时,日本文部科技大臣高木义明考虑得更多的则是,对日本周边海域展开勘测,他相信海底热水矿床藏有丰富的稀土资源。
政企合力推出“五年规划”
高木义明的想法当然不会是心血来潮。
根据日本《东京新闻》报道,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就从近海发现了“海底热水矿床”,矿床里沉积着通过岩浆等的热能量从地下喷出的金、铜、锌及稀有金属等资源。2001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海底资源勘探计划,结果从伊豆和冲绳群岛附近海域发现了至少15处矿区,只是矿区储量不明。
2007年以后,日本明显加快了海底探矿的步伐。
2007年6月11日,经济产业省公布了一个“确保稀有金属稳定供应综合对策”,提出从加大储备、提高材料循环利用、开发新的替代材料、拓展进口渠道等几个方面解决日本电子和汽车工业的稀有金属供应问题。
7月20日,安倍晋三内阁根据3个月前国会通过的《海洋基本法》,宣布成立日本政界呼吁了3年之久的“综合海洋政策总部”,首相亲任总部长,负责制定海洋基本规划,渔业和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以及安全运输等海洋政策。
2008年2月5日,首相福田康夫担任总部长的综合海洋政策总部根据《海洋基本法》制定了一个“海洋基本计划案”,该案举出被视作未来能源的甲烷水合物(俗称“可燃冰”)、含有稀有金属的海底矿床等为例,计划对日本海洋专属经济区的海底进行勘探和开发,约10年后实现商业化。关于海底热水矿床,计划2012年度前于冲绳等海域进行有关资源蕴藏量和对环境影响的调查,同时研究从中提取金属的技术。
为切实推进该方案,日本政府制定了“海洋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计划”,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职责。
3月18日,“海洋基本计划案”获日本内阁会议批准,成为自2008年度起的5年间日本海洋政策的指针。
根据“海洋基本计划”和“海洋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计划”,日本政府当年动员了新日铁集团、住友商事、三菱商事等30余家矿业巨头,开始共同对海底热水矿床展开调查,同时制订包括所需技术和投资额度的具体开发方案。
2009年8月,日本海洋地球科技署(JAMSTEC)一位官员宣
布,日本准备斥资40亿日元(约合4255万美元)实施一项水下探矿计划,用两个系于船上的深水机器人对日本海洋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热水矿床进行探测,以期找到供应日益紧张的稀土资源,以及锰、钴、铅和锌等日本工业急需的稀有金属。
次年,深海机器人开发项目正式启动,拟开发出3款机器人:长7米、重5吨的中型机器人可以自由游弋,负责锁定稀有金属资源富集区;长4米、重1吨的小型机器人潜水性能较好,负责潜入海底进行详细勘探;中型和小型机器人的工作完成后,由电缆远距离操控的大型机器人就潜入4500米深的水下,采集矿物样本。
同年4月25日,日本共同社披露的综合海洋政策总部汇总的“海底资源能源确保战略”显示,日本政府准备对从与中国海洋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所谓“日中中间线”到琉球群岛的东海海域,以及从伊豆半岛到小笠原群岛的太平洋海域的海底热水矿床进行探测。探测海域面积共约34万平方公里,2015年之前完成对中国东北海域和八丈岛以南海域的探测,2022年之前完成对剩余海域的探测。
日本的海底热水矿床勘探计划正在按部就班地实施。
2011年1月7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说,日本国家石油、天然气和金属开采公司(JOGMEC)准备利用遥控机器人对东京以南的伊豆小笠原岛链和西南的冲绳群岛附近海域水下2000多米的海底进行探测。该计划预计耗资300亿日元(约合3.6亿美元),10年内即可实现商业化。
两个月后的3月23日,日本国家石油、天然气和金属开采公司的勘探船终于从下关码头下水了。
日本共同社报道说,日本三菱重工专为此次勘探建造的“博丽号”勘探船长118米,载重达6100吨,装配了两套钻探设备――船载钻探装置和海底钻探装置,船载钻探装置可以直达海底400米以下。
日本国家石油、天然气和金属开采公司提供的消息说,此次探测拟于2012年正式开始。
会否激化中日领海争端?
与日本开展海底探矿同时,澳大利亚、中国、美国、韩国、新西兰和欧盟国家的矿业公司亦开始对西、南太平洋海域的海底热水矿床展开勘探。该海域是世界上最活跃的火山带之一,而海底热水矿床的一个最重要的成因就是,火山喷发时,岩浆携带着地壳下的矿物质喷出地面,然后经海水冷凝而成。
2011年年初,澳大利亚鹦鹉螺矿业公司(NautilusMinerals)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份深海矿床租约,从而取得了南太平洋俾斯麦海水下约59平方公里的硫化物矿床(即Solwara一期项目)的商业开发权。
与此同时,澳大利亚第二大矿业公司海王星矿业、美澳合资公司蓝水金属以及韩国的海洋研究与开发研究院亦先后从南太平洋岛国汤加、斐济、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和库克群岛获得了深海勘探许可证。
2011年6月6~8日,15个太平洋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代表齐聚斐济,共同讨论与深海矿产商业开发有关的立法、后勤等问题,而会议的发起者却是欧盟。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对西、南太平洋海底矿床的勘探和开发热潮很可能激化该地区的领土争端。
2011年5月,密涅瓦暗礁附近海域就曾发生汤加和斐济两国海军巡逻船相撞事件。而此前不久,媒体还曝出,斐济军队强行拆除了汤加建于暗礁上的灯塔。
斐济和汤加对密涅瓦暗礁的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1971年,汤加政府宣布对暗礁拥有,但是没有得到斐济和新西兰的承认。近年来,由于暗礁下面发现大量的硫化物矿床,汤加和斐济两国围绕暗礁归属问题的争端突然激化,而大陆架延伸至该海域的新西兰亦时不时介入该争端。
日本对西太平洋海底热水矿床的勘探亦曾引起中日两国民众对可能激化两国领土争端的担忧。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10
在这五种需要中不难发现,所有需要的满足都是个人无法独立完成的,只有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中满足。马斯洛说,人类的欲望具有无限性。在满足社会认同与他人尊重之后,人们开始为了实现自我价值而寻求满足需要的途径。
经济学中,人类必须付出代价方可得到的物品,即必须借助生产资源通过人类加工出来的物品,称之为“经济物品”。②与经济物品相对应的是自由物品,即人类无需无需通过努力就能自由取用的物品。相对人类无穷尽的欲望来说,经济物品以及生产这些物品的资源总是不足的,称之资源的稀缺性。稀缺性是指社会提供的东西少于人们想拥有的。③从凯恩斯的“存放需求不足”理论中,得知人类的无限需求与资源的有限性永远存在不均衡的状态。人们为了满足需求,得到有限的稀缺资源,不得不提高自身价值,扩大绝对优势。
供给与需要总是不会达到平衡的状态,因此我们在满足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时,就会面临权衡取舍。为了得到一件喜爱的东西,我们不得不放弃另一喜爱的东西,但在选择取舍做出决策时,大多数人会比较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的成本与收益。为了实现自身价值需要,人们不断增加货币贮藏量,以此来作为扩大名誉的物质支持手段。如,一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倾向于那种既可实现理想,又可获得丰厚物质条件的工作。但同时满足这二者的工作甚少。相对于大多数工作岗位而言,同时符合这二者的工作是稀缺资源,即需要大于供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大学生就会在实现理想与物质追求之间做出权衡选择。对于家里经济条件一般或者老家的父母还等待着他的帮助而言,获得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远比实现理想要重要得多。这时,他会暂时性搁置自己的理想,而寻找那些看似并不体面但却可以获得丰厚收入的职位。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当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时,往往会首先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比例,即付出与回报的分配。但在取舍时,对于需要的满足也是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该名学生在踏入社会成为社会人时,面对多重工作岗位选择,首先会考虑基本需要,即劳动所得是否能满足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继而,在劳动报酬相等的情况下,会考虑满足成长需要,即判断机会成本问题。面临多重选择而只能有一决策时,就会出现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将某种资源用于特定用途取得收益时,而放弃的用同样资源来生产其他产品或将同一资源投入另外用途时得到的最大收益。④在社会生活中,某些机会成本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但并不是所有的。计算机会成本时,是在作出选择后其中一个最大的损失。对于该名学生,相同的劳动报酬即成本一致,那么选择何种工作所获得的收益是相等的。但不同的工作岗位所提供的工作性质不同,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同时,该名学生会考虑自我实现的需要,即实现理想。在这些工作岗位中,有些是实现理想的岗位但劳动报酬不高,或劳动报酬高的岗位不能实现自我理想,在这两者之间存在必选其一的问题。对于该学生而言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做支撑,进而放弃自我实现的需要而选择劳动报酬高的工作岗位。那么在这个选择中,该学生选择了金钱放弃了理想,这个理想的实现是该学生的机会成本,即放弃的所有中理想是价值最高的。同样,在都可以满足自我实现理想时,该学生会选择获得最大收益的工作,即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收益越高,被选择的几率越大。
机会成本对商业公司来说,是利用一定的时间或资源生产一种商品时,而失去的利用这些资源或时间生产其他最佳替代品的机会就是机会成本。如,某建筑公司在一时间段内,是修建铁路、公路或架设桥梁,首先会计算成本与收益。该公司通过多方面考虑和计算,得出在这段时间内架设桥梁的收益居中,但成本最低,而修建公路则是收益最高,成本居中。由于该公司流动资金较少,而又急需资金进行投资,那么可能会选择成本最低的架设桥梁,放弃修建公路,则修建公路对于该公司而言就是机会成本。一个企业在作出决策时,成本与收益的比例问题固然重要,但充分考虑边际量则会使企业作出更好的抉择。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提出边际变动,即社会生活中,许多抉择都涉及到对现有行动或计划进行微小的增量调整,这种调整在经济学中被称之为边际变动。有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抉择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11
关键词资源稀缺性;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资源安全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9)05-0064-06
循环经济,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而建立的,最大限度地利用废弃物,最小限度地利用天然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球环境负荷的一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作为一场变革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一个明确的导向系统与一个可靠的支撑系统。需要明确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念指明其方向,需要可靠的行为规范与行为准则统一其行为。法律因其自身固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应当并且能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理念支撑与价值引导,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进行制度建构与行为规范。
1《循环经济促进法》保障下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图景
在高消耗、高生产、高消费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引导下,经济与环境资源压力同步增长,在GDP增大的同时环境资源压力也变得更大了,GDP的增长一方面依赖资源投入总量的增加,另一方面伴随污染排放总量的增加与资源过度的消耗,而环境容量是稀缺的,资源也是稀缺的。(注:本文“资源”仅在狭义的意义上使用,即仅指自然资源或某种程度上指与自然资源、污染排放有关的环境容量等,而不涉及其它社会资源型态。)近几十年来,作为一种替代传统工业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循环经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得到很大发展,而且亦日益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注并开始移植的发展模式。基于法律保障的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实现,“不过就是在遵从经济规律前提下,稀缺资源与功能实现相互博弈的结果。”[1]从经济与生态关系的视角考察自工业化运动以来的历史,不难发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现代化实际上是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本消耗同步增长的基础上,即所谓的强物质化阶段。而在导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后,人类将有望告别传统的现代化时代,取而代之的是可持续发展时代,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本消耗的相对分离,即减物质化阶段。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实现现代化发展从强物质化模式向减物质化模式的转变。(注:增长是物质规模的数量型扩张,发展则是社会福利的质量型增加。中国过去三十年的经济改革只围绕一条主线――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就是物质的极大掘取与消耗,即强物质化阶段。在节约型社会理念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引导下,更强调的是经济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人民福利的持续稳定提高,即从强物质化向减物质化阶段过渡[2]。)
在当下中国,循环经济已经作为一种法律控制的行为模式与制度规范确定下来。因此,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框架内,从以下三个方面达致中国的减物质化模式转变,基于循环经济构筑中国经济社会的理想发展图景。
第一,配置产业结构的循环经济化。基于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是对传统经济产业的目标导向、技术管理、制度文化、标准衡量等方面的改造、变革和升级,通过量变而达到质变后,形成的区别于传统经济产业形态的新的产业系统。循环经济产业以协调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最终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内涵上包括了“以维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资源再生为目的的第零产业、进行废物无害化处理和排放的第四产业”,[3]以及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产业结构体系,完善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推动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第零产业的主要目标是再生资源的维护和生产,通过“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投入,科学合理地维护和促进森林、草原等生物圈中的生产者再生,恢复并提高自然环境的生产力;充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能源,逐步形成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接替能力。”[4]第四产业的主要目标是废弃物的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展第四产业,拉长产业链,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生产责任者延伸制度使企业强化对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无害化。而对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来说,就是要进行生态化改造,实现循环生产,特别注意提升服务业的产业结构比重与循环化水平。
第二,实现区域循环经济的合理化建设。要将企业、产业间循环经济发展放大为区域间、全国性的循环经济蓝图。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城市化的弊病也是现代化的樊篱之一。我国正在进行小城镇建设与加快城市化的改造,节约型社会是此项行为的理念指引与制度规范,而循环经济则是其手段与过程控制的工具。建设紧凑的城市区域和大都市带,能够相对有效地节约土地资源与空间资源,实现产业有序、集中与循环,实现产业集群效应与循环目标。在集中的城市区域与广大的农业生产区域实现良性互动与人民福祉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生态消费理念指引与循环经济的微观实现。“生态消费是一种生态化的消费模式,是既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既能满足人的消费需求,又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行为。”[5]个人、家庭消费方式直接决定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效应与能力限度,在产业层次与区域层次成功的循环经济可能会被非循环型的消费方式所屏蔽。生态消费是对消费活动或消费行为中的秩序追求,通过对消费活动中消费行为的秩序规范,保障消费活动的有序展开,从而实现消费活动中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生态消费就是循环经济在消费领域的应用,而循环经济则能够保障消费的生态化。
2基于资源稀缺性视角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型分析
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社会经济发展都依赖于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与合理开发利用。然而资源是有限的、是稀缺的。工业革命带来的技术进步,使得人类迅速地破坏了其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遭到了比以往更快速度的耗竭,成为悬挂在人类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为了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经济发展持续为人类谋取福利,必须基于资源稀缺性来研究有效的经济发展模式,此即为循环经济。
2.1资源稀缺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
自然资源通常是自然生成物,其供给无法由人类控制,或者人类增加自然资源供给的能力相对于需求的规模来说微不足道,这就决定了自然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因此自然资源稀缺性主要是指由于自然资源存量的绝对稀缺与需求不断增加导致的相对稀缺。由于自然资源是经亿万年地球历史沉积而成,对于今天的人类而言,其存量具有绝对的稀缺性;而就相对稀缺而言,则可表现在两种两个方面:第一,对于资源同种功能的使有者之间的竞争导致的稀缺。由于资源具有非排他性与竞争性,一个行为主体对某种资源的使用并不能阻止其他行为主体以同种或不同方式的使用,并且由于“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这整个源泉――而非只有诞生于其中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6]随着人口的增加,加入到资源竞争的行
列构成了资源相对性稀缺的主要原因;第二,由于资源具有多种功能用途,或称为功能属性,行为主体对某种资源的利用实际上利用某一种或某几种功能用途,这就导致了这诸种功能属性之间的衡量评价与冲突取舍。对于某种价值的偏好就构成了该种价值的稀缺效用。比如,对于渔民来说,清洁的水域能为其带来生产的收益,而对于沿岸的居民来说,清洁的水域则为其提供健康的保证,对于对更广泛的人类来说,清洁的水域不但保证了健康,还提供了美感需求。因此,资源稀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基础。
同样道理,资源稀缺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依据。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主动回收再利用为特征,依托于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运行状态;是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从全局上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而提出的新概念、新理论。简言之,“循环经济是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内涵的经济形态。”[7]由于资源的稀缺与可循环,循环经济的发展才有可能,同时,循环经济发展为在资源的稀缺条件下,人类的生产生活需要提供了可行的方案与出路。理论上的论证已为西方国家现实成功的循环经济发展所证实,在中国城市化与重工业化的关键阶段,在中国资源尤其稀缺的现实面前,发展循环经济就尤为紧迫。
面对资源稀缺的客观现实,理性的人们找到了循环经济作为其出口,“在这‘下一个经济’中,实际上每一种产品、工艺、服务都将有全新的设计和新的构成……使产品更好,而使用的资源、能量和功率更小……无论所采取的改良方法是什么,目的都是一样的,用更少的东西生产出更多的东西。”[8]也就是说,生产模式必须从劳动生产率向资源生产率转变。(注:主流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取决于三种效率,即劳动生产率、资本生产率和资源生产率。传统的经济增长观倾向于从可获取的资本和劳动力中获取最大利润,使资本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最大化。自工业化以来,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都有几十倍的提高,而资源生产率却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在资源稀缺性条件下,经济增长要求从注重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等传统效率转向注重资源生产率或生态效率。一般用经济社会的发展(价值量)除以资源环境消耗(实物量)来表示资源生产率(生态效率)。)“设计和技术上的革命性飞跃,改变了工业本身。用于生产率革命的投资,不仅会得到节约下来的资源的超期回报,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减少原始资本的投入。”[9]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资源生产率,即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来创造尽可能多的社会财富。循环经济考核的是整合性的生态社会系统指标,而非分离性的各项经济指标,它在从经济系统中的输入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输出端等三个环节的全过程中来提高总体的资源生产率。
2.2资源稀缺性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型分析
在图1中,横坐标表示社会福利水平,纵坐标表示资源利用水平。W1曲线是发展循环经济之前,社会福利水平变化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曲线变化趋势,W2曲线是发展循环经济之后,社会福利水平变化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曲线变化趋势。很明显,在发展循环经济之前,随着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资源利用量也随之增加,提高的是劳动生产率和资本生产率,社会福利的提高是以资源的大量消耗为前提与代价的。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的同时,而资源利用量却在下降,提高的是资源生产率,只有在此种发展模式下,才能达到生态良好、社会和谐和人民富裕的美好愿景。
但是,“经济学是一门把人类行为作为目的与可以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资源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的科学。”[10]是一门研究选择性的科学,当某种行为有利于现在有效需求的状况下,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无限制的放大,经济学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各行为主体都会在博弈中达到比较的均衡状态,从而形成“帕累托最优”效果。量化的标志就是边际效应,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福利最大化。如图2所示。
在图2中,横坐标表示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纵坐标表示资源利用水平,MC直线表示发展循环经济的边际成本,MB直线表示发展循环经济的边际收益,W曲线表示循环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很明显,循环经济发展的越好,对原始资源的利用越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资源生产率在提高。然而针对循环经济进行的技术革新与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社会成本的投入在增加,继而形成的结果就是边际效益在减小,边际成本在增加。换句话说,随着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其边际收益是下降的,而边际成本是上升的,无限制地延续此种状态,最终会使得社会总成本大于总收益,而循环经济则成了一件华丽的经济外表。在MC和MB的交汇点,MC=MB,即P点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此时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建构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即要进行最佳的制度设计,达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再者,各经济行为主体都努力使其私人成本最小化私人收益最大化,如此,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就存在一定的距离,其结果就是资源的浪费与非循环。循环经济发展就要激励私人促使其私人成本向社会成本靠拢,从而达到理想化的资源生产率(见图3)。
在图3中,横坐标表示资源利用水平,纵坐标表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MB直线表示私人边际收益,MSC直线表示社会边际成本,MPC直线表示私人边际成本。可见,最佳的资源生产率应该在P1点,即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从而也使得如图2中所示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社会福利最大化。而非私人生产的P2点,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恶化,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纠正这种偏差。
2.3资源稀缺条件下《循环经济促进法》法律秩序的功能实现
矫正利益失衡是环境法律的功能价值之一,同时,环境法律还承担着增进利益的实现的功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是基于此两项环境法律功能而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由于资源的稀缺与人类的增多需求,现实的困境促成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诞生,其使命便是矫正传统发展模式下的利益失衡状态与保全保护环境资源,持续福利于人类。
循环经济促进法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一般侧重于废物再生利用,而我国现在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潜力很大,所以要特别重视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因此,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包括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耗能、耗水总量大的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等基本管理制度。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材料、产品或者技术、工艺,包装设计,工业企业用油,开采矿产资源,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减量化的要求。从各类产业园区,企业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废物的回收与利用,对再利用、再制造和翻新产品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再利用和资源化的规定。从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五个方面规定了激励措施。
生态文明演进的历史背景及人类社会面临的生态危机彰显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功能实现的需求。平衡利益,“促进‘体现社会正义的效益’,不仅有助于建立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结构,而且有助于平衡社会的利益系统,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律秩序的功能实现。”[11]从实行总量控制到减量化要求再到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模式,实现“利益冲突与对峙―利益衡平―利益和谐共生”的状态转变。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社会控制使其有可能为最大多数人做最多的事情。俗话说的好,我们大家都需要地球,我们大家都有谋求满足的许多愿望和要求。我们有那么多人,可是地球却只有一个。每一个人的愿望不断地和他邻人们的愿望互相冲突或重迭……这就有了一项使生活物资和满足生活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中的人们的各种要求的愿望的手段,在不能满足人们对它们的一切要求的情况下,至少尽可能做得好些……我们以为它意味着一种制度。我们以为它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和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12]
3[ZK(]资源安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理想制度构建
资源稀缺是客观现实的,而导致如今环境恶化与资源枯竭的却是人类的行为与制度安排的不理性及技术手段未能及时跟进所致。特别是在当今中国现实下,不具有排他性的资源权属更是加剧了这一矛盾,基于循环经济发展与资源稀缺性的互动模型,从人们行为习惯、制度安排、技术创新等方面来探求资源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1循环经济理念下基于资源安全的行为主体自救
哈特教授指出:人类任何行为的最终目标在于继续生存。因此,法律秩序必须包含足以对人、对财产及对承诺提供最低保障的法律规范。对于环境法律,尤其是循环经济促进法而言,所有的功能实现也必须建立在此最低保障的基础上,但这并不等于说为了满足生存不顾其它环境资源价值功能,舍此必将最终伤害人类自己。
长期以来,基于行为惯性,基于对自然与对自身的无知,资源安全从来就不是一个问题,人们也懒得去思考这样的问题。先是经济高速发展的西方国家大量掘取自然资源满足其高消费,继而是发展中国家步西方国家的后路;先是经济发达地区利用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给经济后发达地区造成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型开采,后是经济后发达地区自身进行染污与浪费。人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的存在物,其思想、行为和习惯是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的。大体来说,经历着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理性经济人到二十一世纪的理性社会人的转变。由于社会福利观念的倡导与严格责任的约束,“发生了由个人主义的权利本位观向团体主义的社会本位观的转变,从而极具权利社会化之特征。”[13]因此,由于生存的需要而导致的危害环境资源的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受到了限制,人们必须走出环境资源的贫困而改变其行为习惯,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保障下理性地保全、保护、开发、利用资源,理性地循环利用资源,进行减量化与再利用和资源化,同时,理性适当消费。因为“在整个生态系统的背景中,人的完整是源自人与自然的交流,并由自然支撑的,因而这种完整要求自然相应地也保持一种完整。”[14]走出惯性是困难的,是痛苦的,但走出惯性是惟一出路,是有希望的。
3.2制度创新与建构是资源安全的终极保障与激励条件
一项制度安排,“它必须用于下列一些目标: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15]同时,“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16]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既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个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的过程,人类文明史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就是一个制度不断创新与不断完善的历史。在一种制度环境下人们之所以不断创新,是因为存在着一种使其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激励。
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诸多此种努力之一,通过循环生产、循环流通与循环消费,使资源的理性利用达到其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有效率地配置环境资源,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外部负效应问题,避免因环境外部负效应而发生的市场失灵,促进市场经济效率的提高。”[17]立足中国现实,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其制度安排必须高度重视土地、能源、水以及重要原材料的资源生产率,用有限的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人民谋取福祉。其次,要以“体现社会正义的效益”的视野来配置资源产权制度,发挥市场的优化调节能力,产权明确,增加人们交往的可预期性,同时,交易费用的降低,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资源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最后,要考虑中国资源供给与资源需求之间的比例规模,尽可能地使循环经济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在环境经济社会的承载力范围内,提高资源生产率。
3.3技术创新是资源安全保障的途径与关键
技术创新是不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内在动因。环境资源友善技术是我国循环经济建设的关键,尤其是依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或系统及经此类技术改进和升级后的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技术群,对相关产业部门的正向、侧向、反向作用,并通过资源节约、充分利用及“废弃物”循环利用,实现资源―经济―环境的“循环”转变的发展模式[18]。
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引导下,其高生产、高消费的技术选择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与人民生活的极大丰富,但同时也加速了资源的消耗与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形成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必须对传统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进行反思,通过对传统物质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要依靠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延伸产业或产品链,延伸生产者责任,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通过技术创新,扩大资源基础存量,缓解资源稀缺压力,以支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以切实提高社会整体效益为目标的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以克服自然资源稀缺给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根本性阻碍,最终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协调。
4结语
多元利益的整合促进了文明的演进,调整利益的新旧规则之间往往存在着累积和承继的关系,而法律机制的运作在相关利益主体间存在着冲突与协调。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容量日益稀缺的今天,《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模式的里程碑式立法,通过建构循环经济与资源稀缺性的互动模型,通过理念型塑以引导行为主体意识与行为习惯的转变;通过制度创新与产权效率配置来激励和保护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生产率;通过“技术范式”的变革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资源绝对稀缺和相对稀缺状态下人们生存的压力,保障资源安全,达致基于资源稀缺条件下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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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的稀缺性范文篇12
关键词:稀土困境;资源管制;贸易规则;政治经济学分析
稀土是一种不寻常的“稀有”物质,之所以称为稀土,是因为它们最初是从瑞典出产的稀少矿物中所发现,当时人们习惯上以不溶于水的物质称为“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稀土是不可替代的高新技术材料和军事战略元素,具有光、电、磁、超导、催化等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军事、冶金、石油化工、玻璃陶瓷及新材料等方面。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稀土资源国,其稀土储量(已探明的稀土资源量约6588万吨)和产量位居世界第一。美国一份报告统计显示,2009年,中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的36%,产量则占世界产量的97%。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2009年的稀土储量占世界13%,俄罗斯储量占世界19%,澳大利亚储量为540万吨,但这些国家的稀土产量均为零。此外,印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埃及、巴西也是世界稀土生产的一些主要国家。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稀土材料被开发出来。当今世界每三项高新技术就有一项与稀土有关。从全球范围分析来看,中美日已成当今稀土消费的主要驱动国,三国的稀土消费占世界稀土消费比例由2002年的53%大幅上升到85%。在世界稀土消费领域,中国曾是储量第一,产量第一,更是出口第一。以制造业和电子工业起家的日本和韩国,自身资源短缺,对稀土的依赖极大,中国稀土出口量的70%都去了这两国。日本多年来稀土进口中的中国份额占到90%。至于稀土储量占世界第二的美国,2005-2008年,稀土金属、化合物等91%来源于对中国的进口。
一、中国稀土出口政策的调整演变
我国的稀土出口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中国外汇短缺,稀土作为创汇的新产业,主要任务就是尽可能降低成本,在国际市场上与美国、日本竞争。随着中国稀土生产的高速发展,加上价格便宜并且无环境成本,发达国家自然乐于让出一部分市场份额。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中国以自身低劳动成本、低环保成本换来稀土的出口量、供应量占据世界第一位。中国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问题被提上日程。为此,中国1998年开始实行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实施“禁止、鼓励、限制”三个区别对待的原则。并且从2005年起,中国政府采取包括取消稀土出口退税,压缩出口配额的企业名额,停止发放稀土矿产开采许可证,对稀土和硅铁等商品加征出口关税等一系列措施。2007年,中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减少稀土出口。2010年,商务部下达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为30258吨,比2009年骤减19887.1吨,降幅达到40%。2010年9月6日,国务院正式《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稀土被点名纳入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名单,与汽车、钢铁、水泥等一起成为政府重点支持的六大集中度较低的行业。中国商务部表示,2011年中国仍将对稀土出口实行配额管理且配额将有所减少。
尽管中国的稀土政策不断调整,但其中存在的失误并没有彻底解决。在全球稀土需求增长的情况下,中国不断向世界稀土市场提供廉价稀土。2005年前后,稀土平均价格最低曾低至每公斤16元,远低于国外开采成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从政策角度理解,一方面是政府、企业长期对稀土的重要作用和价值认识不充分,对稀土资源的世界占有率盲目乐观;另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GDP业绩而不加限制地放任企业过度开采。因此基于保护资源、防止生态环境恶化需要,中国政府调整一系列加强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管理的政策,把稀土的开发管理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是合理的。孰料,这一为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政策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美日欧等许多稀土进口国声称中国政府制定管理政策属于出口限制行为,违反了WTO规则。加上中日间因事件影响,稀土贸易的政治因素愈加强烈。那么,中国政府是否有权采取国内措施规范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管理?这些措施是否违反了WTO规则?对此,应当从国际政治经济及国际法角度认真分析,以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二、我国稀土出口调整的政治角度分析
1稀土的国际战略意义
作为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资源,稀土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化学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冶金机械、石油化工、轻工农业、电子信息、能源环境、国防军工等十多个领域的40多个行业。在军事领域,钨合金被大量用在机械、武器工业;钛强度最高,耐蚀性好,钛制品被用机的机体和发动机;铟在高科技武器制造中有极重要的位置。日美联合进行的导弹防御项目,需要大量铟来制造高灵敏度的导引头,而日本一直想引进的F-22战机的远程探测雷达和隐形座舱盖,都需要铟作为原料。没有这些稀土资源,美日就无法制造精密的制导武器。现代国际关系中的“安全困境”并未随着国家间相互依赖的加深而解决,军事领域的明争暗斗从未叫停。日韩与中国间的领土纠纷,美国对中国在上的威胁,事实上的某些对抗已经在中国的东海、南海上演,但对抗中那些真正威胁中国的战机、舰艇与导弹,监视中国的雷达上的关键部件,可能就是由中国的稀土制造的。西方国家为保障自己的国防和经济安全,在矿产资源安全供应问题上一贯推行以最低廉价格利用国外矿产资源为核心的全球资源战略。
以日本为例。日本岛国本身资源匮乏,稀土资源更是少得可怜。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工业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其中铟的消耗量占全球消费量的60%左右,,铂金的消耗量占全球的20%,这些稀土元素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急需品,因为它们具有非常好的磁性能,对制造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极重要。为此日本早已将稀有金属资源储备计划当做国家的长期战略来实行。1983年,日本出台稀有矿产战略储备制度,将镍、钼等七种稀有金属列入国家储备项目。2006年,储备品种增加铂、铟及稀土三种稀有金属。
与以色列国全民皆兵状况类似,在战略资源的储备方面,出于对新兴市场国家消费需求扩大以及经济和政治形势变化可能导致价格大幅上涨的担心,日本的政府与产业界通力合作对稀有金属进行购买储藏。2009年7月,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出台稀有金属保障战略,加强对废弃置品的回收再利用以及对替代材料的开发。据统计,日本从中国进口的稀土资源,大部分贮存于海底,足够使用20年。此外,日本政府不但鼓励企业在海外大规模投资矿产资源,还为其提供贷款等优惠政策,并且通过
对南美等国的经济援助换取资源的供应。日本石油天然气
金属矿物机构原来只能够为能源类企业提供支持,而在日本政府的“增长蓝图”计划中规定,如果公司在南美洲和非洲勘探稀土资源,日本政府允许该机构为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将支持的范围扩展到稀土资源下游深加工的资金密集型企业。与中国以往长期的不力监管相比,日本对稀土资源战略价值的重视度似乎比中国强得多。
2010年8月28日中日高层经济对话,日本一家著名经济媒体报道“自信的中国对日本的要求躲躲闪闪”。所谓“躲闪”之一就是日方要求中方放宽稀土出口限制。从环境保护和战略资源保护等方面考虑,中国对稀土出口加以限制理所当然。中国稀土因为近二十多年被无序开采和超低价出口,储量已经大大下降甚至面临枯竭危险。而日本及美欧在高端制造业技术、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清洁煤等环保技术方面,一直以来对中国实行不同程度的封锁,是否也应该不再“躲闪”,对中国做出合理解释呢?去年事件和中国控制稀土出口政策的出台,无疑触动了日本敏感脆弱的神经,日本外相前原诚可表示,外务省要与民间企业开展合作以加强对海外矿山开发等信息的收集能力,同时设立专职部门汇总相关信息从而确保稀有金属的稳定供给。
日本政府向来把稀土视为本国的战略资源,对其不曾有丝毫的放松,乃至中国方面稍微不顺其意便“大动肝火”。日本政府一方面积极与其他矿源国加紧磋商,2010年9月24日,首相菅直人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就稀有金属、煤炭、铀等矿产资源共同开发领域加强合作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向中国施压,要求取消限制出口。在国际上还同其他西方大国一起散布中国稀土“终极垄断”的不实言论。中国稀土价格的话语权一直操控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之手,其对关乎本国战略意义的他国资源的长期垄断形成了他们“理所应当”的霸权心理。这些霸权主义者不是担心中国把稀土当武器,而是忧虑在全球高科技经济上下游产业链,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经济等未来经济制高点方面,他们会失去竞争力。从日本对稀土资源的“紧抓不放”和美国对本国稀土矿的“闭而不采”政策不难理解,稀土作为现代高科技产业和国际竞争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战略资源以及一国经济、国防建设重要支撑的分量之重。
2合理利用国家战略资源,维护资源安全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军事作用由侵略、扩张向维护和平、保卫国家领土和、防止外来入侵、国家间相互制衡转换,许多国家及地区间的矛盾与冲突更倾向于用非军事手段来解决。由此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非军事问题就凸显了出来。国际社会中,各国对非传统安全更加关注。我们通常认为,非传统安全包括本国的经济安全、信息网络安全、资源安全、环境安全、国际恐怖活动、国际有组织犯罪等有关领域。保护对本国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的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矿产资源是影响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尤其是战略性矿产资源。从《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规定到政府对关于稀土资源开采利用政策的不断调整,直至最近《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意见》的出台,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不断完善,是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举措。
一方面,中国在对矿产资源保护的政策上,与美国等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相比尤显不足。这些国家的矿业立法比中国早,生产水平也远超过中国。在现阶段,各大国为了本国的经济、环境利益,或受其资源条件的局限性(如日本资源短缺),纷纷在全球寻找储量丰富的资源,通过对外投资开发它国矿产为本国服务。这样既解决了本国资源短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转嫁了矿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本国的环境。美国1964年的《荒原法》建立了“国家荒原保护体系”,规定在被划入的潜在含矿的土地上,不得从事矿产勘探和开发活动。其《环境保护法》对矿业企业生产有严格的“三废”排放标准。从而使矿业生产和消费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无形中制约了部分矿产的开发。在中国国内,虽然政策几度调整,但改进的步伐远远落后于美国。中国的出口减少政策与美国的出口为零政策相比相差甚远。
另一方面,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加深,国家原则受到挑战,受干涉的现象不断出现。但是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行为体,国家是一国不可侵犯的权力。一国对本国资源的调控是国家的正当行使,不应受它国干涉。美欧日等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国际上指责中国的国内政策,是干涉我国的行为。而中国政府立足本国国情,制定政策不受它国威胁和媒体炒作的影响,是其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能的表现,向国际社会展示了其独立自主的形象。
当然,国家在保护具有战略性矿产资源方面的力度还需要加强。首先要根据资源利用的市场形势不断完善有关稀土资源保护的法规和细则,针对本国国情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稀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新机制。吸取稀土资源开采中存在的开采秩序混乱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必须严格针对小型采矿的立法,提高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其次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稀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稀土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中国稀土政策调整的国际法分析
不管是压缩出口配额,还是国家的指令性规划,抑或现今的促进企业兼并,都是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对市场的运行进行调节,以弥补单纯市场调节的不足。国际上,中国此举成了美欧日等国的箭靶子。商务部长陈德铭的一句“不得已而为之”
并没有换来美欧口等稀土进口消费大国的理解。尽管日本与南美等中国以外的稀土资源国达成了多项共识,美国已经开始考虑小国稀土重新开采战略,但是,当中国开始调整政策来管制稀土出口时,欧美日等国立即提出抗议。6月23日,欧盟和美国就中国限制钨、锑和稀土等稀有金属出口问题,向WT0提讼。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10月12日上午在日本驻华大使馆召集美、英、德、法、韩等各主要驻华大使,要求中国缓和对稀土元素的出口规制。10月26日,德国经济部长强硬要求稀土自由贸易,加入美日韩的抗议阵营。
以国际政治的视角分析,我们知道中国稀土政策调整引起的国际反应,体现的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那么从具体的国际法角度来看,中国加入WTO是否就意味着中国在遵守WTO规则的同时已经丧失了管理稀土资源的权利?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是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的,包含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
“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重要贸易权利,另一方面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他们的贸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议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内”。
可见,世贸组织作为一项比较成功的国际法制度,它所具备的管理世界贸易的
各项功能是成员方通过谈判、相互让渡的结果,而WTO成员通过行使贸易追求本国贸易利益的本质不会因WTO规则的成立而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WTO规则的法律制度虽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催生品,但也是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协调成员相互利益的调节器,它的具体协定不但没有明令禁止成员的贸易管制权,反而为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保证各方利益平衡赋予各成员维护国内贸易的权利。所以,根据WTO法律的理论,中国加强稀土管制,是中国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并未因中国加入WTO而丧失。
美欧等国称,中国的稀土出口政策违背了WTO的法律规定,因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缔约方除征收关税或其他税费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此次稀土之争最直接的导火索,是中国稀土出口的配额减少。各国认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只允许以关税作为其成员保护的手段。中国通过降低配额限制稀土出口,是一种非关税性质的数量限制措施,中国的行为违背了有关数量限制一般禁止的规定。
但若仅此认定中国的稀土政策违反WT0规则显然是片面的。因为GATTl994第20条可豁免条款同时规定了成员方享有的义务豁免权利。
中国的稀土之争与美国当年的虾制品案极为相似。上世纪九十年代,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诉美国禁止虾及虾制品案中,四国称虾及虾制品物理构成是相同的,不能因为仅依据其捕捞方式的不同就确定对未使用TED的出口国实行差别待遇以及禁止进口,这已违反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和第十三条(数量限制不歧视管理)的规定。美国认为其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要求所有出口虾及虾制品的国家和地区在捕捞虾时使用TED装置,目的是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海龟被误杀。所以并没有违反GATT的有关规定。最终,上诉机构裁定美国的措施属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允许的措施范围。比较而言,中美两国都为了保护资源采取与GATT第十一条相违背的措施。美国是禁止,中国是减少配额。由于GATT的数量限制条款是各缔约方斗争妥协的产物,因此在规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时,也规定了包括第二十条在内的一般例外。那么,中国的稀土出口政策调整引发的争端能否使用第二十条的例外?通过美国的案例我们知道,在运用数量限制时,最少应注意两方面问题:(1)必须出现WTO协定规定的特殊情况,且完全符合TWO协定规定内容要求;(2)应遵循非歧视原则。首先,在中国,稀土已经成为面临枯竭的自然资源,根据第二十条的(g)条款,为实现保护资源和环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标、中国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出口限制。再者,中国不仅是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而且是对稀土开采、生产、贸易的整个链条进行限制,它遵循了非歧视原则。与美国的虾制品案不同的是,美国的措施尽管符合GATT第二十条(g)款要求,但与第二十条引言中的非歧视总原则相悖,因而不能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而得到豁免。从中国稀土政策的出发点和实施原则来看,中国的措施并未违背WTO的规则。
世贸组织宗旨中明确规定,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在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宣言》中也声明,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任何国家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中国对其国内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对稀土开采、生产、贸易的整个链条进行管制,符合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是中国政府行使贸易管制的正当权利。但是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在稀土政策具体调整过程中应当注意权利的行使要做到有理、有利、有据,防止可能存在的国际法律风险。中国不仅要吸取美国“海龟案”的教训,保证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滥用权利,还要坚持贯彻WTO的透明度原则和一视同仁等原则。政府在制定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时,做到先公布后实施,以充分听取和考虑各利益关系方的意见并做出及时反馈;在加强稀土资源管理过程中,不仅要采取措施对稀土出口予以限制,而且还要对国内稀土的开采、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进行限制,做到国内外政策一致。
四、结语
从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法的视角看,中国的稀土资源管制政策是合理合法的,初衷在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国际市场对稀土的需求日益扩大,保障稀土供应逐渐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所有的稀土资源国家都应该积极开发利用本国的稀土资源,共同承担全球稀土供应的责任。在稀土资源贸易中,中国政府应当根据本国资源情况制定恰当的贸易政策,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维护本国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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