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1

类型

名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zd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部门规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政府规章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7〕20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7〕9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13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7〕6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15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25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京建法〔2017〕13号)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XX〕3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XX〕4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XX〕1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

关于实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的通知(京建法〔2012〕24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7〕206号)

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京建发〔2017〕411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京安监发〔2017〕18号)

标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7)

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1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XX)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策略;

引言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模式,目前已经广泛应用到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比较晚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建筑市场不规范等,造成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招标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作为建筑工程人员,必须认真对待问题,并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提出一些应多策略,以能够促进建筑工程市场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招标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健全,投标招标存在风险

《招标投标法》[1]是我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但是它缺乏招标投标环节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标时间、投标人的无故离场等,尤其是对资格预审以及评标办法等环节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投标招标的活动中,人为控制因素比较明显,比如利用评标办法的漏洞控制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2.投标招标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在建筑工程投标招标的过程中,由于投标的内容是不公开的,因此有些投标人就会虚假信息,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串通投标、骗取投标,为了避免投标项目的失败,弄虚作假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些招标人存在暗箱操作想象。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直接介入招标活动进行干涉,也会引起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另外,还有一些评标专家,收受贿赂,见利忘义,在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针对性

很多建筑公司,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不重视投标文件[2]的编制。企业的技术文件,根据以往技术方案,进行简单组合,文件模式化,缺乏创意。因此,在投标招标活动中,中标的几率是非常小的。

4.资格预审不严格

资格预审也是投标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既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实际的资格预审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招标单位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企业信誉以及企业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在很多建设单位,虽然它们的资质合格,但是它们的施工队伍以及下属公司资质欠缺,缺乏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施工质量。

5.评标办法不科学

评标主要是为了在众多投标文件中选出最优秀的标书。但是我国的评标办法并不合理,只要符合相关条文法规就可以,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有些投标人员为了中标,拉拢评标委员或者大幅度报价,严重影响了评标办法[3]的公正性。另外,现在的评标委员会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组成的,但是评标专家很容易被建设单位控制,因此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起不到公正公平的作用。而且评标结构只行使评标权利,并不承担工程的开工、竣工以及使用责任。

6.工程造价管理不完善

我国的工程造价由国家直接参与,并控制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包括材料价格、保管费以及管理费等,但是国家忽略了企业的经济地位与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上存在着很多的拖欠工资以及垫资的情况,这些都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很大的关系。

二、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招标的对策分析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应该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建设[4],明确规定招标过程中的各种环节以及工程承包、项目管理的方式,规范招标投标人员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国还应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考核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对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假借名义投标、租赁证书投标等行为给予罚款、清退以及停业整顿等处罚。

2.加强自律,诚信招标

投标招标活动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日常招投标查询系统,实现全行业的资源共享,逐渐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完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等主要内容,激励建设市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收受贿赂现象。在投招标过程中,企业应该具有自律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保证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确保投招标的公平竞争。

3.严格市场制度,加强资格预审

对于招标活动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一定要进行查处和纠正,比如弄虚作假行为,围标、串标[5]行为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标的顺利进行。另外,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是以高昂的成本为基础的,对于一些实力较弱、资金薄弱的的投标公司来说,参与投标只会增加成本,如果能够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那么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还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

4.利用网络资源,改进评标办法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网上评标[6],不仅高效快速,而且还可以避免恶意评标行为,遏制腐败贿赂问题。同时,利于网络在线管理,还可以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为评标专家提供有利条件。在评标过程中,也可以实行暗标评审,招标人将投标技术文件打乱顺序,随机编号,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另外,还要完善评标制度,健全评标的细则,规范评标的行为,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

5.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科学合理性

对于工程量清单,一定保证客观、公正和科学性。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编制,划分工程项目,安排工程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完成以后,招标人要严格进行审核,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6.规范报价,维护业主利益

在招标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严格审查设计图纸,掌握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与后期合同紧密结合。对于特殊材料以及贵重材料,要在一定范围注明。在招标文件中,还要写明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使各个投标单位规范报价,最大程度维护业主的利益。

结语

实行工程招标是为了公平竞争,但是我国的招标投标还存在很多问题,违背了投标活动的目的,因此,我国针对投标招标存在的问题,实施相应的对策,不仅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要加强监督管理,改善评标办法,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军红.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A].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1:67-68.

[2]冯鹏宁.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3):56-58.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3

文/熊敬

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施工任务时,虽然大多约定合同总价,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仍需经监理方、建设方按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将已完成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或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已完工程”,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回收应收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进行清算。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结算的会计核算工作,准确计量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及时收回工程价款,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现状不容忽视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且呈增长趋势。建筑施工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实现持续经营、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承接业务,甚至往往低价中标。而完成施工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这个时间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但办理结算主要是依据项目的现场进度、施工质量等,并.依赖于建设、监理等单位,因此,即使等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甚至工程结算全部办理完成后,工程款也不能全部收回,最终导致应收账款常年维持在高位,且不断攀升。

应收账款回收滞后且历时周期长。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具有周期长、点多面广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清收应收账款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即使签订合同时已具体说明结算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按节点、按月结算,却往往受制于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计划、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等各种原因,造成应收款项收回滞后,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仍长期拖欠,按合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则还要在竣工验收后1年、2年或5年等一定期限后才能收回。

应收账款回收责任不明确且考核不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往往与项目主要负责人息息相关,但随着施工项目的完工,项目部也随之解散,或项目相关责任人调入新的项目部,应收账款的回收就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再安排他人负责清收,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催收,致使许多应收账款时间一长就变成谁都不清楚的死账、呆账、坏账,根本无法追回,最终造成损失。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大多缺少完善的应收账款考核制度,即使有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

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且制度缺失。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回收重视程度远比不上对安全、质量、进度的重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对于应收账款没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详细的、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导,在控制管理应收账款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应收账款风险时常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完善执行满足内控标准的制度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主要应包含:应收账款的确认、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回收、坏账计提、冲销以及对应收账款清欠情况的考核等。还应建立、完善和执行满足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的政策、制度、流程、方法、工具、手段等。如: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催款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催款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催收责任制、催收方法等。

建筑施工企业还应积极落实应收账款内控标准以及开展内控自评价工作,发现内控缺陷,如制度设计的缺失,或制度执行的不到位等。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职能,提高清收人员素质,加强执行力度,并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将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于设计层面的缺陷,一般需要企业修改和补充相应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树立“现金为王”理念,明确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带来施工生产的流动性,需要分级核算,管理难度加大;施工生产周期长,.跨年施工频繁,资金占有量大等行业特点,使企业“现金流”“资金链条”更为重要,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现金为王”“资本经营”的理念,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同时还应加强对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的核算与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目标。

应收账款的控制目标至少应包含一下几点:确保应收账款财务核算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保证与建设方、监理方对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合理性;保证应收账款数据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加大催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定期或适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分类管理,对超过账龄的账款实行重点管理,最大程度防止或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确定企业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务必对建设方的相关财务状况、可能影响建设方付款能力的因素、付款的经济环境、及时支付现款的能力、以往的信誉及可靠度等进行实地调研。必要时还应积极寻求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开户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了解建设方的情况,如以往付款履约的情况、对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建立建设方诚信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随市场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开展应收账款预算管理,充分了解各建设方信用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的年度营销策略,以及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在成本与收益相比较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的信用标准,确定企业愿意承担的最大的付款风险的金额;依据各建设方实现的产值收入规模,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并对建设方实行动态评定的信用等级,及时修改信用政策:如遇不讲信用、拖欠甚至拒付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收账策略与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风险控制。如存在格式合同,应使用标准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时,若需修改合同标准条款,需会商法律专业人员。如不能使用公司标准合同范本,需经法律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后,方能签署。还应严格遵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合同审批,重点审核签约方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价格条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要求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权利义务表述清晰,价格条款描述准确,确保应收账款回收合理合法,有根有据。

做好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审计。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借鉴国际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模板,对于每笔应收账款可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计划管理;确定项目任务说明书、工作分解结构、责任分解矩阵、网络计划工作表、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计划、过程检查控制等,实行动态催收。

建立跨部门的项目管理模式,将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应的职能进行分解,分配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并按应收账款性质确定主责部门,并实行项目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管理还应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可针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实行专项效能监察,达到“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目的。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回收组织机构,注重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内部控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以项目为主体进行施工、分项目核算,所以企业及子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都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依照责任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始终坚持项目经理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日常回收责任人和经办人,对应收账款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并且要负责到底,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

加强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对应收账款按已竣工已结算、已竣工未结算、在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应收账款台账应该按每项合同进行设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建设方企业性质、项目立项情况、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合同结算方式、合同付款条件、保修期限及保修金额、每月及累计对内上报进度金额、甲方审批的进度额、甲方付款额、付款比例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应收账款发生时即建立台账,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完善详细反映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月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及时预警,坚持“台账管理”原则。

建立回收过程沟通制度,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在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共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做到及时提请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扫清回收过程中存在的企业障碍,比如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交工资料不齐全等,必须要分析自身原因,及时整改;如过程中遇到建设方由于主观原因不愿付款,或随便找个理由予以推迟.付款,无理拒付时,应及时沟通,沟通无效时可采用停工、延期交付、行使留置权等方式,减少应收账款损失,坚持“过程沟通”原则。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奖惩机制,签订应收账款回收责任状,对在催收账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回收的难易程度及收回款额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导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无法回收,给企业财产带来损失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追责,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账方式方法,必要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断提高应收账款清收人员的回收意识,养成回收期限前事前提醒、预约,到期日专程登门催收的习惯,在回收过程要坚定收款信念,理直气壮。针对不同的应收账款项目,不同的欠款原因,区分是否超过信用期限,可采用不同的收款方法,‘如电话、电传、催告函、律师函、上门交涉、诉诸法律等。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也可考虑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债务重组进行清偿。

对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建设方信用发生变故的应收账款,可以考虑创新应收账款管理方式,通过银行实行应收账款保理,以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款能力。但同时要考虑应收账款保理的额度,恰当选择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折扣保理等保理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保理费用。

对于不诚信的、恶意拖欠的建设方,注重原始资料、催收过程的证据材料的积累,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签证单、业务联系函件、传真、邮寄凭证等,关注诉讼时效有效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债权保护。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内容摘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原因,致使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建筑业在诸多方面面临考验,如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一个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现结合实际工作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思考,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原因,致使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建筑业在诸多方面面临考验,如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一个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一些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责任心不强扰乱市场秩序。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也给企业发展带来风险,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现结合实际工作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思考,谈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当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转制、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受旧的体制和思想的影响,缺少法制观念和规范化竞争意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尤其是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环境下,对诚实守信的企业而言,可能因为“太实在”而被淘汰出局。无奈之下,一些企业为了接到工程并获取相应利润,就相互“帮忙”,建立“友谊之帮”,搞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缺失信用行为。

2、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惩戒失信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各地方对失信单位多数采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后大部分都是采取曝光、与资质资格升级挂钩或进行禁止多少时间招投标资格等方式进行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予奖励,各地方没有配套的制度,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3、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建设部在2002年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很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都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信用信息平台或者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者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诚信数据来源有限、数据库不完备,难以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网全面、动态的更新,造成了各地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出现了分割局面。.如某单位在A地投标被记录了不良记录,该地行政监督部门给予了一年内禁止投标的处罚,而B地的行政监督部门对该情况又不清楚,该企业在B地依然参加投标,很显然对诚实守信的其他投标人而言太不公平了。

4、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体系的评价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评价程序,对于谁是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虽然各地方对不良行为都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规定及惩戒标准不统一,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如目前一些地方采用相对人守法证明,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出具,但有些单位出具的证明上赫然写着近两年发生了未办理开工许可前擅自开工的违规行为,有的写着近两年发生过转包或是违法分包等行为,等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不同在各地的惩戒标准不同,导致中标结果公示后,各投标人之间有关诚信方面的投诉难以处理。

二、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

思路和建议2003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出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人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批示高度概括地点出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建筑行业也正是需要抓紧开展诚信建设的重点行业之一。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尚处于信用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有些方面还是不太规范,加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可见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立,首先应从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着手,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定期修改完善,依法对建筑市场内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其次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认定,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再次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真正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信意识。

2、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为确保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情况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和与社会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评价机构,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完备的数据库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创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3、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工作就无所适从,更谈不上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与科学,因此,有针对性地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至关重要。

3.1对于发包人而言。信用体系评价主要表现在技术实力、经济实力、拟建项目情况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是经济实力。评价时主要从公司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资本金情况是否真正落实,以往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无发生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规避招标等失信行为。

3.2对于承包人而言。信用体系评价主要表现在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信誉实力四个方面,评价时主要从公司人员管理水平如何?有无拖欠民工工资?有无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近期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合同履约情况;有无发生串通投标等失信行为。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5

关键词:诚信评价体系、监理行业、现状、完善性策略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一、诚信在市场行业中存在的重要意义

对于人来讲诚信是非常重要的,诚信对于一个行业来讲同样非常重要。在现在的社会里诚信成了行业立足之根本,在一个行业中其灵魂就是诚信。诚信的建立使行业得以生存与发展,才能给行业带来更大的效益,使之能够长期发展。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诚信就是生命,是一个行业要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重要因素,同时,它也是一种无形的资产。现代社会是文明的市场经济社会,如果失去诚信会让自己付出很大的代价,使行业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导致行业的倒闭,所以,失去诚信等于放弃。很多事实证明,用诚信创办行业就能够聚集更多的财富,行业会办的更好,财源也就会变得越来越广阔。但如果失去诚信的话,行业必须会消失于这个市场。现在各行各业间都具有非常激烈的竞争,经营手段也是各种各样,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投机取巧的手段,对于行业生存来讲,这些手段具有非常大的威害。行业生产的主体是员工,消费的主体是客户,能够推动一个行业不断发展的就是这两者,如果行业对员工不诚实,对客户不诚实,是不会得到长远的发展的。地沟油、三鹿、达芬奇等这些例子都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用蒙骗的手段只能得一时之逞,早晚有一天会被揭穿,一旦谎言被揭穿,他们将会无路可走。

二、建筑监理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分析

建设工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要想使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得到不断的加强,就要把社会信用的标准体系以及评估体系都建立起来。通过信用体系的内容可以分析,不管是企业的信用,政府的信用,还是个人的信用,信用评估或者信用评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信用的核心问题就是不对称的信息问题,而要想使不对称的信息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就要做好信用评级,通过这一环节可以使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得到满足。首先,关于内容,一是建筑监理行业的基本素质。对建筑监理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人文历史、风险观念以及信用意识进行分析与考查,主要通过对建筑监理行业领导者的素质以及管理者的素质的考查,除此之外,还有员工队伍与建设的相关情况。二是建筑监理行业具有的经济实力。要想考核建筑监理行业的财务实力,就要通过建筑监理行业的经营规模以及投资人的权益等要素来进行分析。三是建筑监理行业的营运能力以及经济效益。这也是建筑监理行业关于信用评级最为关键的内容,很大程度影响着评级的结果。要考查建筑监理行业的潜力及信用的能力,就要通过资本的营运能力及资本的增值能力。四是建筑监理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通过四个方面进行预测,如国家行业的相关政策,建设监理行业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未来发展的规划以及办法等。通过以上几个方面,预测与判断建筑监理行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体现了同行业信用潜在的可能性。其次,关于方法。一是对信用评估标准体系进行科学的制定,在进行信用评估时,要把握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前景预测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估标准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这也是做好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也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出评估结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因此,随着不断完善建筑监理行业制度,建筑监理行业评估指标以及标准在监理行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现有的评估标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调整,一定要与信用建设保持同步的发展。二是要有科学的评估手段,使评估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或以购买一些领先的信用评估软件,也可以是自己研发的,来开展信用评估的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进行分析统计,相关的查询监测,整理数据等工作,把相对独立的信息系统建立起来,这不但可以快捷高效的完成信用评级的前期工作,使工作的效率及服务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而且,还可以承担一部分信用,信用管理以及信用评级等方面的知识在宣传方面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使之能够进行动态的,把推广宣传的职能发挥出来。

三、在建筑监理行业推行诚信评价体系已成为历史发展必然

第一,建筑监理行业目前发展的现实状况。首先,人员在素质方面就不均衡,没有诚信。外国很多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监理工程师,都具有不低于十年的施工及管理经验,但是,我们的监理人员要做到这一点就非常困难,很多监理企业的人员不具备施工的经验,还有的是应届毕业生,要想完成监理工作存在很大的难度。很多监理人员只对专业范围内的事情清楚,对于宏观的经济就比较欠缺了,这对于监理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负面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其次,相关监理体制落后、僵化、不够健全。目前大部分监理业务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而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建设主体的权力界限也较为混乱。业主方由于逼于法规上的强制性,而被动地聘用监理企业实行工程监理,所以在实际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并没有放权给监理单位进行监管,而是重复委派工程代表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管理,业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管的权力上形成矛盾和分歧,使得施工单位不再重视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导致监理工程师没有权力,也没有威信,有时甚至无法开展正常的监控和管理活动。最后,监理企业所承担的职责与利益不成正比,监理费率偏低。目前许多监理人员的收入低于施工人员,所以一线人员跳槽现象十分普遍,以至于一个监理多个工地现场负责,无法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现在的监理行业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仅仅够维持生存,无法做大做强。许多监理企业为了维持现状,甚至不惜降低费率,恶性竞争,造成恶性循环,导致监理行业的竞争能力日渐下降。第二,完善策略。首先,必须推行职业化的“监理人”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当前监理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从业人员职业化程度不高造成的。脱钩是转制的基础,转制是职业化的条件。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其次,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最后,对监理企业信用的体系考核要不断的进行强化。要对监理考核的管理进行不断的强化,可以能过招投标信息系统平台,对监理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的管理,分时期的跟踪评价中标单位。企业的诚信、经营以及文化并非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是潜在的资产,并具有制度性,也是人们形成的一种意识,对于人有着潜在的影响。要做诚信组织,就要以人为本,不但指企业的员工,还包括顾客在内。企业要做到以人为本,也是对知识以及人的文化的尊重,是对人才的价值有着充分的重视。企业的诚信在于对员工的道德与企业的目标保持一致的强调。诚信组织得以构建的基石就是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它把人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鼓励员工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诚信评价体系在监理行业建立,将是规范建筑行业及扭转行业经营文化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监理行业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怎么去强化、怎样去发展才能与新的形势相适应,这是每一位工程建设者都要深思的一个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开拓更大的市场而奋斗。

参考文献:

1、陈小艺浅谈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

2、孙子健关于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的分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

3、黄如宝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

4、田金信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6

【关键字】招投标;转包;串标

1、概述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2、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3、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3.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

3.2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3.3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3.4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3.5加大对招标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市招标办已要求机构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水平后,放入招标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6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7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4、结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模式研究胡沿武汉理工大学2001-11-01硕士1231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贾璐南昌大学2006-05-01硕士3310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1篇7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信用平台

Abstract:thispaperfromChina'sconstructionmarketlackofcredibilityofthephenomenaofconstructionindustrytoprobethesourceoflackofcredibility,andforeignconstructionmarketfromtheexperienceoftheconstructionofcreditsystem,theeffectivemethodtosolve.Keyresearchintheexistingbasis,howfromindustrycreditsupervisionandevaluationmechanism,constructionareasrelatedlegalsystemconstruction,severalaspectseffectivelytoestablishandperfecttheconstructionmarketcreditsystem.

Keywords:constructionmarket,thecreditsystem,creditplatform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筑市场的具体体现,其构建是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进行规划和展开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由于建筑市场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的特殊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参与主体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涵盖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上的各方主体、行业协会、还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提供社会信息第三方机构等等;从内容上来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了信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机制、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通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实现从失信、缺信向守信的转变,促进建筑市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建筑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实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概括来说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就是关于建筑市场的一套综合治理机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机制、统一评价标准等,有效约束和惩罚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并使各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以信为本,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而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保障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建筑业目前诚信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工程层层转包、大量资金在中间环节被“灰色蒸发”、建筑行业腐败惊人、高价低质的问题工程、在建项目隐患重重、长期拖欠工程款等。这些不诚信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了基础建设中的经济损失和严重浪费,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建筑行业的信用状况和许多行业一样,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开始制约市场经济和本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许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治标之策,收效于一时,而且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国际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验

当代国际上各个国家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即征信机构由政府组织设立,主要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监管,这一类型的代表是德国;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在市场化模式下,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之相伴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这一类型的代表是美国。

就这两个国家而言,二者在信用体系法律制度方面都较为完善,在德国,诚信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通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者在政府监管的方式上有所不同,德国采用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直接管理的方式,而美国则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由市场主导。德国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组织设立,美国则是由市场化运作组建。在征信机构类型上也有所不同,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诚信档案,并接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互相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美国的征信机构则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营利性股份制企业。在信用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间建立了科学的联动协调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对于这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捷的服务。美国的资信评价机构大多是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服务性机构。

三、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是政府主导型,与德国的较为相像,因此,德国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来说更具借鉴意义,而美国的市场主导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现正在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着指导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筑市场应出台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等。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建设,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建设法律和部门规章,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并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市场而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但有一些专门机构关注和研究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如美国的发展建设实践委员会(ICPC)。ICPC是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下面的常设委员会,为国家信用管理协会成员提供建筑业相关信息,有计划地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研究并改进建筑业的相关法律、信用以及财务行为。目前,我国许多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和经办。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发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可能性,建议在完善中国信用管理协会组织机构和章程的基础上,设立一个建筑业信用管理分会。

2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及评价机构三方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

作为建筑市场上的重要主体,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就三者的主要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当前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不仅要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构筑中的指导、服务、惩治和监管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建筑行业的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行业的自律机制,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再者,积极引导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在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优势。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6〕239号)的要求,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活动、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各类不良行为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与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活动、信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将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数据库,并上网公示,让社会监督。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其违法违规的成本,限制其参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以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以质取胜。

2.实行招标项目跟踪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要建立招标项目跟踪监管制度,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招标人允许更换的,应在5日内报建设主管部门。

要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3.积极推进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合同履行,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义,明确目标和要求,认真学习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程担保运行机制的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3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性环节。除了在法律法规、规章等给予明确规定,更要保障守信获益、失信惩罚基本原则的认真贯彻和有效落实。对于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转包、发生安全事故等信用不良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处理,如经济处罚、吊销证照、撤销或更改建筑资质等,加大失信的成本。同时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给予上网公示,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广泛使用,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让失信者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对于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则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做到奖惩分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主动性、积极性,引导主体意识和理念的形成并不断地给予诚信行为以正面强化。同时相关负责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要做好典型优秀企业的宣传,既是对于守信经营者的鼓励,也起到宣传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效果,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形成。只有双管其下,真正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得到惩处,才能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动力上的支持。

结语:缺信经营的现象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体系管理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尤其是占国民经济GDP比重较大的建筑产业,信用体系管理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牢固地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从信用体系建设入手,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优良的企业信誉,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建设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扬.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J].山西建筑,2009,36.

[2]王孟钧,何继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3]宿燕.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的研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7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建设全国一流现代经济强县”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运行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努力推动全县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㈡目标任务。到2018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20亿元以上,其中外拓产值30亿元以上,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6万人以上,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业界影响大的骨干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努力打造建筑业发展强县。

二、提升建筑企业竞争能力

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市场化、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加快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鼓励建筑企业通过转型、兼并、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方向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竞争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

㈡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强化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管理、技术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培养或引进高素质人才。建立适应建筑业发展要求的培训机制,将建筑业工人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建筑劳务人员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到2016年,县内所有建筑工地作业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鼓励和支持职教中心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建筑企业加强培训合作。

㈢推动建筑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建筑企业建立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总部大厦,在用地、项目建设收费等方面比照工业项目优惠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建筑企业以大、中型工程为平台,引进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和设备。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支持建筑企业按照《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提高设计与研发能力。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支持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施工工法。鼓励企业广泛运用节能、节地、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提升建筑业产业化水平。

㈣拓展建筑业发展空间。鼓励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建筑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鼓励建筑业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企业以EPC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领域。鼓励建筑企业向承接幕墙设计施工、空调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建立县外市场政府推介机制,定期组织县内骨干企业到县外重点区域开展合作洽谈和推介引导。县内建筑企业跨县承包工程的,由税务机关及时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㈤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发展理念,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着力培育企业技术文化、质量文化、信用文化、项目文化等,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提高管理水平。创办并定期举办企业管理、项目管理论坛,打造高层次建筑业交流平台,提升建筑业影响力。注重正面舆论宣传,推介建筑业企业典型,增强全社会对建筑行业的认同度。

三、加强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㈠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建筑市场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注重择优。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质量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的信息建设,实现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管联动,让现场管理好、安全生产好、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拥有更大的市场。

支持县内建筑骨干企业参加全县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通用技术项目优先县内骨干企业。

㈡鼓励企业创先争优。设定建筑业专项发展基金,对在工程质量、转型升级、税费缴纳、外拓业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提高企业创建优良精品工程的意识。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全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的建筑企业或成功创建全市结构优良工程、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全省优质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鼓励建筑企业向高资质发展。对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二级升至一级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扶持建筑业重点税源企业。对独立纳税建筑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排名行业前10位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外拓市场。对当年外拓施工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回本县缴纳所得税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

按相关规定开展优秀建筑企业、企业家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优秀建筑企业、企业家评选。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企业的,次年度该企业县内承接工程履约担保额度调整为8%,在年度内承接的本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由建设单位直接打入该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取及使用由县住建局负责监控。

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禁建筑企业将发包、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相应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评价、和奖惩制度。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招标投标、贷款准入、贷款利率、融资额度、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待。

㈣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抬标行为。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强化标后跟踪监管。推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加强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引导,强化对工程概算、预算、结算书中现行工程量计价、人工工资等造价行为的审查,确保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规范,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合法利益。

四、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管理

㈠加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对混凝土质量的全过程信息管理,推行混凝土试块芯片植入管理,推进基桩监测远程网络监控管理,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施工中的应用试点,对施工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及恢复办法。规范施工现场总分包行为,明确总包、分包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㈡强化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各方责任主体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做好相关岗位人员配备工作。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依法严肃查处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单位。

㈢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理念,强化对建筑工人卫生健康知识、安全常识、质量意识及节水、节电、节材、降尘等节约、环保理念的教育。大力创建绿色工地,禁止县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步推广预拌砂浆和绿色建材。认真组织绿色施工评价,推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科学运营等工作,最大限度地节约建筑成本、减少建筑垃圾、降低扬尘污染。

㈣加大建筑节能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加大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完善并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奖励政策和行政保障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

㈤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新型建筑体系,努力实现构件设计标准化、预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的施工生产方式的转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工业化和新技术应用示范试点。

五、加大建筑业政策扶持力度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促进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发展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挥建筑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平台,加强企业同企业及相关机构的联系,加强建筑业发展的协调服务。

㈡加强融资服务。探索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帮助建筑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建筑业企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贷款和出具投标担保函等方面,支持建筑企业到县外投标承包重大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增资扩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工程设备等动产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9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1.1招标投标工作没有简化,反而被复杂化

对于招标人来说,首先根据相应的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将其发给各投标人,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标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为其不平衡报价做准备,然后再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投标价格。相应于计价规范的清单子目,在各省市编制的消耗量定额中的对应子目通常包含有多项子目,清单子目和消耗量定额子目之间以及消耗量定额的各个子目之间的计量单位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各不相同,这样导致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量反比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人首先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将清单子目所包含的各消耗量子目的人工费量价之和除以清单子目工程量,即得出清单人工费的数值,其他材料费、机械费等计算方法同人工费,各项数值相加即为清单子目单价。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1.2消耗量定额对建筑市场的消极作用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性作用,规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企业定额编制,若无企业定额时也可以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在取费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下浮有何不同?同时由于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预算定额的强烈依赖性,以及由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未能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而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长此以往,反映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消耗量定额与原预算定额又有何不同?而且可以预料到企业间相互剽窃定额的现象在所难免,这样又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企业个别成本及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1.3评标办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相适应

于2000年起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制定了“合理低标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及“A+B评标法”等多种评定标试行办法。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为:不仅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同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评定价,最后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企业,这种方法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技术标加商务标评标法”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而其他几种方法要么是对报价的平均,要么是在原有标底的基础上综合各个报价得到的一个新标底的方法,无形中还是强调了标底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又会导致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市场的腐败。

2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能有效地进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促进公平竞争,从而实现由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逐步转变,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上述分析,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问题,要从以下各个方面着手改进和完善。

(1)解决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矛盾,考虑限制消耗量定额的使用期限或彻底取消消耗量定额,同时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引导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不是盲目地投标报价,保证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就能促使施工企业不断改制、不断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整个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有足够的力量占据国内市场、开拓国外市场,从而促进施工企业自身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2)完善招投标管理。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实行“最低评标法”以完全和国际惯例接轨。造价咨询服务在招标阶段,通常由造价咨询单位为招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因此要确保在招标阶段确定合理低价中标,选择有竞争实力的投标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尤为重要。同时要减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造价索赔,方便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在备案工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应及时要求双方进行修改。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合理的问题。

(3)设计方案的优化和项目设计的完善。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费用、工期,直接决定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设计应从安全、功能、标准和经济等方面全面权衡,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要考虑足够的各种浮动因素。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随时提供资料、反映情况,是设计更为科学、准确、精细,减少设计变更和修改,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与管理。

(4)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合同可以约定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而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核心部分,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起着重要作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10

关键词:工程咨询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管理

一、引言

建设工程咨询业是一种依托信息、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信息、数据、分析和决策的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由于它的业务范围几乎覆盖了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其诚信的缺失对项目产生的影响波及面更广、连锁性更强,因此,信用问题对工程咨询行业十分重要。目前,浙江省信用办每年针对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有专门的信用评级。该信用评级直接影响企业第2年的工程招投标,因此极大地促进了建设企业、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对信用管理的重视程度。而工程咨询企业原有的发展就处于良莠不齐的状态,加之没有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导致工程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与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脱节,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信用管理的均衡发展。因此,根据工程咨询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对推进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设工程咨询业失信的行为与原因

(一)失信的行为

建设工程咨询业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工程造价单位合同履约率低、非法挂靠等行为造成工程成本缺乏合理控制:招标机构制定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不科学,或者在招标过程中泄露信息,造成不公平。影响公平竞争,影响招标结果;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程序、方法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导致质量隐患,等等。因此,咨询服务的质量对工程项目建设是相当重要的,应该对各种咨询服务的质量信用进行管理,

(二)建设工程咨询业失信的原因

相关资料显示。由于失信行为,每年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55亿元,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累计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达6000-10000万亿元。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是带来了约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10%-20%的巨额低效经营成本,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失信行为主要原因:

1全社会对工程咨询行业地位的认同度不够。在我国,政府和各类建设项目业主对于专业化、社会化工程咨询服务的优越性认识不足,自营式的工程项目管理仍较为普遍,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低、收费难的问题相当突出。我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营业额占项目投资的比例目前大约在3%左右,不足国际平均水平的一半。

2工程咨询市场发育不完善,工程咨询企业规模有限。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咨询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大规模的工程咨询企业数量非常有限。很多规模小、人员结构参差不齐的咨询公司为了揽取业务,不惜以压低咨询收费为主要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某些不具备工程咨询执业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也在从事工程咨询业务,这严重地扰乱了工程咨询市场秩序,使工程咨询业信用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3工程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没有建立,缺乏明确的信用评价体系,使得工程咨询企业信用缺失并未对企业造成失信成本,进而纵容了部分不良工程咨询企业的违规行为。

三、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评价系统设计

(一)建立浙江省工程咨询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建立以工程咨询企业为主体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该数据库是反映工程咨询企业在经营中的信用行为及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交往中信用行为的综合记录。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统计及评估信息构成。其中,身份信息系统包括企业的基本状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受到的表彰以及获得的各类工程质量奖项,等等:不良信用信息包括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或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的行为及行贿、受贿、渎职等违法行为:统计及评估信息主要包括根据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评价体系及评分模型分析评估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

(二)建立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信用评价分析模型

1建立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对浙江省部分工程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调研结果及浙江省颁布的有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如下评价指标体系。

2选择信用评价分析模型。目前国内学者对企业信用评分的研究很多,大多集中在“回归分析”、“人工智能”等方面,但这些模型对于个别样本进行判定时准确性很高。工作量适中,对于大量评价样本进行评价时存在工作量过大的问题。因此,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评价方法建议选用层次分析结合模糊数学的方法,该方法原理简单,使用也较为便捷。首先由政府部门选取专家库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其次对数据库搜集的各企业信用指标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打分,最后运用模糊数学确定出最终的信用评分值。

(三)建立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信息公告平台

浙江省目前已经建立了信用网站,并定期公布部分企业的信用状况。可以在原有的浙江省信用网站中开辟工程咨询企业信息公告平台,将工程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及其他有关资信报告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对信用不良、扰乱市场健康发展者,相关部门应对其经营行为以及市场准入资格进行限制。

四、结论

本文以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为研究对象,建立了完整的信用资料搜集、指标评价以及信用信息公告的浙江省工程咨询业信用评价体系。其中在信用评价指标建立部分,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与执业资格人员信用评价指标结合在一起,建立了实用、完善的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黄金枝,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建设监理,2008(11)

[2]范志清,王雪青,李宝龙,基于物元分析的建筑市场执业资格人员信用评价研究[J],管理科学,2009(7)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1篇11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引文: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一种有规范的竞争活动,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防止市场垄断现象,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好的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管理去约束,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法律规范下进行招标投标,意味着建筑市场的交易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促进建筑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施工效率。

1.2有助于控制建筑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投标的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必然会提供优秀的施工和建设方案,认真评估和计算工程报价,并通过各种方法降低工程报价,如改进建设方案,优化资源配置,不浪费人力、物力等。这样不仅控制了建筑工程成本,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1.3有利于遏制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重灾区,通过对招标投标进行层层监督的严格管理,有效遏制行贿受贿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工程招标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经营花费,还能带来合理的报价,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招标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1)在设计上做手脚。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额,使项目决算远远超过中标价。有些工程就采用这种手法,低标准招标,一旦中标开工,就不断变更设计。

(2)巧妙的利用融资和垫资。融资人或垫资人常常是由业主或主管部门推荐,先由垫资人出资,再由政府分期付款。这可以看出,融资和垫资工程实质上是政府投资工程,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招标的手段。

(3)集体拍板做幌子。有些地方为了规避招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工期短、要求高为幌子,在按意图形成会议纪要,公然违反法律,以集体拍板的行为来规避招标。

2.2虚假招投标

(1)假招投标是所有的投标文件均由一家投标企业制作,拟中标的设计方案制作优秀,而其他方案故意粗糙混乱,报价也是由这一投标企业统一报价,使拟中标人最具有竞争力,顺利的赢得招标。

(2)一些没有准入资格的个体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通过某些手段挂靠在有资质企业,然后以具有资格的投标单位的身份进行投标,以达到目的。

(3)行政干扰投标。个别领导为了谋私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也有某些投标企业打着领导的幌子排斥其他的投标人。

2.3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严重

所谓的权利标是指一些相关部门利用其在职权利进行建筑项目内定,并找一些相关联的单位作为竞标陪衬,在开标前就已内定中标单位。而关系标是指一些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能力中标,但是在中标后该建筑施工项目本身没有能力施工或相关施工资质不够,这样就可以凭借其关系转包给施工资质够或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这样在没有施工经历情况下的施工企业通过层层外包,层层拼缝压价就使得最终承包的施工单位对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缺少相应的人员和成本资金,对于一些承包的施工单位,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图纸设计不符合标准,就会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标底的错项、漏项、重复项都无法避免和挽回。权利标主要以报价高低为基准,评分多少,定量多少均以控制人为准。关系标则以找熟人、托关系为主,这种投标其后期的施工质量难免让人担忧。

3招投标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3.1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把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按数量、单价、合价的分类表示出来,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我国经过多年的摸索,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自主定价,相关部门动态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消除定额的阻碍作用,让企业拥有定价权,能有效剔除违规报价,维护市场秩序。

3.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相互联网,并且各建信息数据库,共享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这不但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如图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要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项目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各项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心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提供相关服务;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3.3逐渐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权利标和关系表的出现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运行,就必须完善招投标法,组建专业的评标机构。具体可从几方面进行入手:首先,应从招标过程中基本建设的部门入手,组建层级建设项目责任制的业主单位,然后则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小组或招标办公室的规模建立相关机构,最后应组建第三方招标机构。前两种的组建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临时负责工作有关。他们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理解程度和行政干预影响较大,以此会出现招标人贿赂招标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则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能使工程如期的进行下去。对于第三方专业的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招标工作和建筑工程的实施者具有专业化的知识。这种机构和行政机关还有国家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机构运营体,以此就更能够保证机构的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率,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这也将是我国未来建筑工程招标发展的主流业务模式。

4总结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还不完善。因此,应不断完善,不断对评标专进行管理,创新管理手段,避免出现假招标的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法进行,杜绝出现权利标、关系标,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开放的选择和优化开标形式,简化投标流程,建立电子商务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在计算机互联网等辅助工具的帮助下逐渐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招标市场在一个严谨、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利用相关的市场审批管理系统还够按照流程进行,逐渐减少招投标风险,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在一个稳定、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篇12

本文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重要性出发,研究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当前,伴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工程造价管理已从简单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发展到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及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化及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独立、客观、公正”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灵魂,那么诚实信用”就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之本。本文拟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促进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作为适应建设投资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现代服务业,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其诚信与否关乎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因此,信用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1)信用管理可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公信力。通过信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规避失信风险,提升行业信誉度,以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

(2)信用管理可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行业社会声誉,将品牌效应逐步扩大,增强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信用管理可促进造价咨询企业规范执业行为。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各方主体在信用管理方面的责任

(1)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体系,近年来,住建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处理结果等,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供公众查询使用。”可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造价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造价管理部门需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以科学实用的制度设计加以引导,以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为核心,从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入手,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记录造价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咨询业绩等与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有关的信用信息,实现信息适时记录,动态审核和在线查询功能。一方面利用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平台记录优良和不良行为,对优良行为及时表扬、公告,使市场对企业及个人的行为有所了解,在选择业务上作为参考依据,让守信者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同时,对于不良行为也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并公告,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失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如降低收费标准、暂停从业,甚至吊销执业资格,从而形成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执业环境。

(2)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内部协调监督机制,健全行业自律体系,搭建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品牌工程建设,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支持和鼓励诚实守信企业发展。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标准及信用评价办法,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为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当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优胜劣汰的局面已经形成,造价咨询市场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状普遍存在,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师有挂靠现象,实际工作则由一些资质、经验尚浅的从业人员完成,使造价行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阻碍了造价咨询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加强信用管理是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诚信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立业之本。要从制定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杜绝失信行为。要建立造价咨询服务效果的评价标准,把信用考核纳入企业内部考核,完善信用奖惩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提高信用等级,树立品牌,就要抓好内部管理,培育诚信文化,增强企业软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作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促进造价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李永红单位: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参考文献

[1]岳丹丹,刘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探讨[J].经济师,2013(7):32-35.

[2]刘晓冬.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浅析[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