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工作计划篇1

(一)经济目标完成情况

1、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性收入必达目标754万元,争取目标909万元,现完成924万元,完成进度占争取目标101.6%,超额完成15万元。

2、烤烟生产。2009年种植烤烟10100亩,指令性收购147万4600公斤,实现产值2272.5万元,均价15.02元。

3、乡镇企业截止10月底,完成增加值528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70.45%,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4599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977万元;农业总产值6500万元;畜牧业总产值8941万元,完成标任务的149%;林业总产值1345万元,完成标任务的10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18元。

4、固定资产年计划投资1203万元,现完成3498万元,占完成任务数的290%。其中企事业完成投资1136万元,林业完成投资117万元,水务完成投资80万元,教育完成投资1923万元,扶贫完成投资192万元,卫生完成投资50万元。(不含道路硬化、引清济昆、引牛入滇工程投资)

(二)指导思想

今年来,党委、政府紧紧围绕“543倍增”计划的实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稳良烟,建支柱、强基础、增后劲、优环境、诚招商、保稳定、建和谐”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整合力量、扎实工作。至10月底,部分考核目标任务已完成和超额完成。其做法: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正确的、创新的、清晰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工作,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千方百计为民谋利,增加农民收入;四是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村容村貌的改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五是围绕“东山水泥厂改扩建、*敬老院、装备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红色生态旅游、花卉、苗圃种植、大牲畜交易市场”等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六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努力“转变干部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七是求策于民,问计于众,努力实践“执政成本经济型、机关办事效率型、政策措施效果型”的执政理念。

(三)招商引资方面

我镇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6000万元,其中:市外资金5000万元,县外市内资金1000万元,现进展情况:

(一)结转项目2个:*肉牛养殖、肉食品加工项目属于市内县外项目,今年计划追加投资450万元,目前追加投资资金339.55万元,占计划数的75%;苗圃种植销售项目属于市外项目,今年计划追加投资80万元,目前追加投资资金46.5万元,占计划数的58%。两个结转项目合计追加投资386.05万元。

(二)新增项目2个:*敬老院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8754亿元,已投资359.43万元,现正在组织近期投资资金证明材料报招考办考核;东山水泥厂改扩建项目计划投资2.2亿元,现四川众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肖寒卫与迟登有合资改扩建东山水泥厂项目,肖寒卫负责机械设备购买投资,已签订了购买合同,并支付了机械设备购买订金7426.8万元。该项目考核材料已报县考核办。

(四)社会事业方面

*中学标准化建设和长冲小学危房改造已完成,新街小学标准化建设已启动;19个“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已完成;5个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已启动;车站与农贸市场为一体的建设工程已结束,并投入使用;多合、大刘所、纳郎、甜荞地、清水沟5个村委乡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全长12公里,正在建设中;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5‰;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等工作抓出实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五)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方面

根据2008年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2009年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一是集镇、“三沿五区”整治绿化植树工程,承包人按照植树要求,在两年时间内,植好树并做好管理,待两年后进行验收合格,达到要求,按协议“3331”方式付款;二是各村委各单位按照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会的要求,自行组织植树绿化及绿化后管理工作的实施;三是以泽河、果马河两旁河堤采取承包给农户自行栽种自行管理,树木长大以后,办理采伐许可证自行采伐出售,并做好采伐后补植补造工作;四是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已全面结束,并按规划设计要求开展创建各项工作。

(六)农业农村方面

1、十里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预计12月下旬工程全面结束,准备蓄水。

2、多合村人畜饮水工程,工程总投资117万元,解决3000余人饮水问题,饮水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新街人畜饮水工程已启动建设。

3、大坝河水库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启动。

4、三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材料已申报。

5、清水沟烟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工。

6、整村推进规划设计材料已按要求申报。

7、粮种补贴以“一折通”的形式兑现给农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基数大,财源单一,增收困难。

2、招商引资工作进展缓慢。*镇是传统农业大镇,由于矿产资源匮乏,人口多,土地少,属于上游水库源头保护区,项目落地排污建设审批困难,导致项目流失。

3、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及嵩待高速公路绿化整治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存在资金短缺的困难。

4、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6%,未达到99%的参合率要求,原因:一是全镇人口统计数与实际人口数不符合,统计人口数过大;二是打工外出人员长年不归,没有参保。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下一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分析研究,找出工作的突破口,按照县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今天各位领导检查提出的要求,在最后两个月的时间内,想尽一切办法,做出最大努力,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主要措施:

1、按寻政会[2009]18号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做好东山水泥厂技改和*敬老院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尽快尽早帮助投资企业,实现项目早建成、早发挥效益,力争工作有大的突破。

2、抓好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的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进一步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大力提升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4、抓好社会稳定工作,突出专项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抓好环境优美镇的建设,巩固好“三角园”整治成果,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6、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境外投资工作计划篇2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稀土行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涉及稀土行业外商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稀土行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矿山、冶炼分离、深加工及应用三大类(具体产品见目录一、二、三)。

(一)稀土矿山

禁止外商在中国境内建立稀土矿山企业。

(二)稀土冶炼、分离

不允许外商独资举办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限于合资、合作)。

(三)稀土深加工及应用

1、鼓励外商投资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应用产品。

2、对于外商投资稀土应用产品,如该产品所属行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行业规定。

第四条凡是拟与外商合资、合作建设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的中方企业,如原来直接从事稀土矿山生产和经营,则与矿山相关的资产及业务不能进入合资范围。

第五条稀土行业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稀土冶炼、分离类项目,不论投资额大小,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国家计委将依据国家稀土行业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无权审批此类项目。

(二)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类项目,属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因此审批权限可适当下放。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自行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备案。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第六条稀土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配额、许可证的投资项目,须向外经贸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第七条凡外商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稀土行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申请上市发行,该股份公司设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凡从事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生产的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中方法人股不得向外资转让。

第九条凡从事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生产的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市后如发生重大资本变动及股权转让、变更事项,必须报国家计委批准。

第十条稀土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原批准成立机构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稀土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依法享有国家、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各项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以及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华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举办的稀土行业投资项目,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计委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2002年8月1日

附件:

目录一、稀土矿产品范围

1、氟碳铈矿。

2、独居石。

3、磷钇矿。

4、离子型矿产品。包括富铕混合稀土氧化物(铕精矿、富铕精矿、混合稀土氧化物),富钇混合稀土氧化物(钇精矿、富钇精矿、富钇氧化物、混合稀土氧化物)。

5、其他稀土矿产品。

目录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范围

1、稀土金属:包括镧、铈、镨、钕、钷、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钇各种单一和混合稀土金属。

2、合金:上述十七种元素各类稀土合金(含打火石)。

3、稀土盐类:上述十七种元素单一和混合稀土盐类。

4、稀土氧化物:上述十七种元素各类单一和混合稀土氧化物。

5、其他稀土化合物(含富集物):如硼化镧等各类金属间化合物。

目录三、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范围

境外投资工作计划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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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工作计划篇4

一、城区雨污分流现状

至2010年底,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1.8平方公里,范围为南至城南大道、西至广顺路、北至由拳路、东至碧云路,其中经济开发区部分延伸至环城东路,涉及海洲街道、硖石街道、海昌街道。自1998年成立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以来,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日趋完善。2009年,市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市规划建设局会同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对治河排水口进行了一次详细排摸,前期已完成87个直排口改造截流。2011年7月起,已对新规划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但是,目前我市还存在老城区排水系统管网均为雨污合流,新建居住小区和居民自建房小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管网存在一定盲区三大主要突出问题。因此,改善城市水环境,全面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城在水中、城水和谐”的持续发展理念,树立全面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工作目标,控新治旧,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全力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和分流改造进程,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生态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1年实施城市增建污水管网6747米以及10个住宅小区(涉及房屋296幢)户外雨污分流改造。到2014年,城市道路污水管网改造、住宅小区户外雨污分流改造、阳台水排污改造、街道新村点户外雨污分流改造、机关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住宿餐饮雨污分流以及工业企业雨污分流六大改造全覆盖,市区建成区(除拆迁改造区域外)生活污水收集率从85%提高到100%。

三、主要任务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级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雨污分流行动计划任务。

(一)新建项目雨污审核关口前移

结合2011年8月1日实施的《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所有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条件书、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将雨污分流作为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排水许可证制度,在现场核查排水设施过程中注重四大核查,即核查项目雨污管网与市政雨污管网接口是否规范、核查项目基地内雨污管网有无盲区、核查生活、生产污废水是否均已介入污水管网以及核查污水预处理设施是否同时建成,并将雨污分流作为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建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分项实施

已建项目的雨污分流改造主要分道路、住宅小区、街道新村点、企事业单位、住宿餐饮、工业企业六个类别实施,计划总投资16436万元。一是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针对老城区道路排水体制均为雨污合流制,需要增建污水管。2011~2014年计划实施24条道路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投资估算6855万元。二是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83个住宅小区涉及房屋1427幢,投资估算5152万元。三是街道新村点雨污分流改造,29个新村点,涉及房屋4580幢,投资估算3665万元。四是机关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18家,投资估算243万元。五是住宿餐饮单位5家,投资估算40万元。六是完成18家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投资估算481万元。

(三)加强雨污分流档案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加强雨污管网的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经济开发区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快对新建、已建和改建的雨污管网的档案移交工作,对缺失区域的雨污管道采取普查方式进行补建,尽快建立城市雨污管网“一张图”管理。

四、实施步骤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类别改造,分区域推进,分年度实施”。

(一)城市道路增建污水管网

1.2011年度实施洛隆路等5项增建污水管网工作,长6747米,投资估算1518万元。

2.2012年计划实施市区海昌路(火车站至联合路)等5项增建污水管网工程,长6820米,投资估算2148万元。

3.2013年计划实施文苑路(西山路至洛塘河)等9项增建污水管网工程,长7791米,投资估算2335万元。

4.2014年计划实施桃园路(西山路至硖川路)等5项增建污水管网工程,长3272米,投资估算854万元。

(二)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1.2011年实施南苑一里等10个住宅小区的户外雨污分流工程,涉及房屋296幢,投资估算974万元。

2.2012年计划实施好旺角等29个住宅小区的户外雨污分流或阳台排水改排污水井工程,涉及房屋550幢,投资估算1954万元。

3.2013年计划实施时代广场等26个住宅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涉及房屋351幢,投资估算1284万元。

4.2014年计划实施中心城区东片中栋名都等18个住宅小区的雨污分流工程,涉及房屋230幢,投资估算940万元。

(三)新村点雨污分流改造

1.2012年计划实施南郊小区、尖嘴汇小区、东郊新村等10个新村点的户外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涉及房屋1890幢,投资估算1511万元。

2.2013年计划实施金星小区、长山一里等8个新村点户外雨污分流改造,涉及房屋743幢,投资估算596万元。

3.2014年计划实施胡家门小区、杨园埭小区、沙泾桥小区等11个新村点户外雨污分流改造,涉及房屋1947幢,投资估算1558万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

2012年计划实施18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投资估算243万元。

(五)住宿餐饮单位雨污分流改造

2012年督促花园大酒店、凯元大酒店、东方假日酒店等5家单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投资估算40万元。

(六)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

2012年完成正扬轴承有限公司、汇丰工贸有限公司、红东方皮革服装有限公司等18家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投资估算481万元。

其中列入市中心城区拆迁计划及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区块暂不列入此计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具体雨污分流改造计划详见附件1、2。

五、资金保障

道路、住宅小区、新村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的相关费用由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其他项目改造费用自行负担。

六、工作措施

城区雨污分流行动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工程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高,事关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设进程和整体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统一思想,确保雨污分流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着力推进工程进度,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治水办主任、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硖石街道、海昌街道、海洲街道、经济开发区为组员的雨污分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区雨污分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城管执法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街道及市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市治水办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水环境治理、雨污分流改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各街道、社区也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使每个人都充分认识到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水环境治理活动中,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主城区道路范围内的雨污管道的普查,会同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编制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制定我市城区雨污分流工作的改造计划,对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协调,包括对雨污分流项目的方案审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办理排水许可证等。

市水务集团负责城区住宅小区和道路污水管网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雨污管网建设,并对代建的安置房实行雨污分流改造。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道路雨水管网的改造以及住宅小区的阳台污水改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负责辖区内新村点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和督促工业企业做好雨污分流工作。

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下属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雨污分流的改造。

其他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建成区及“两新”工程规划点雨污分流改造,按属地原则由各地负责组织实施。

境外投资工作计划篇5

(一)遵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促进“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的建立。

(二)以创造良好投资软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按照简化程序、明确责权、高效服务、监管到位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实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做好投资引导、投资决策、建设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建设过程、投资统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健康、稳定增长,发挥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改善投资引导服务

(四)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资源开发等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建立产业政策和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五)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作限制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行业和领域。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具有经营特征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实行招标选择业主的方式。

(六)优化配置信贷资金、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投资主管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引导贷款投向;金融机构对有贷款意向且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实行独立审贷并提高效率;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土地利用与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七)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行政、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安全生产以及金融、外汇、证券等部门,要立足服务,加强指导,完善监管,调控和监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依照法规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确认书或推荐函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要按规定及时办理。

(八)发挥并规范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加强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投资中介机构行为。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并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未按国家法定程序取得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相关投资中介服务。投资中介机构必须坚持诚信服务,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投资科学决策与实施,为政府科学管理投资提供帮助。建立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

三、改革投资决策机制

(九)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制定颁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修订颁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实行按项目性质分类管理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来源,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投资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对城市景观、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研究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市)》,报市政府审定后施行,并与国家同步调整。对核准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十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只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生产力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其他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手续,须作为项目单位办理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依据。

(十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以及是否属于项目备案范围等方面进行备案确认,为企业自行投资决策提供咨询引导,作为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把握产业政策的基础。

四、依法进行规划管理

(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两证”管理。

(十五)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须向投资主管部门报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再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颁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要文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六)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作出投资决策后直接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颁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作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必要文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后,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七)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作出投资决策后直接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一书两证”。

五、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十八)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农用地转用计划对投资的控制与引导。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进行项目用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对有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区县(自治县、市),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次年度该区县(自治县、市)农用地转用计划。

(十九)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按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一般城镇(村)建设用地等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按项目配土地,项目规划必须符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后,投资主管部门再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对须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十)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项目业主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核准,或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二十一)加强和完善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建设项目在征地报批前,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公告形式告知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地上附着物现状的调查结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告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申请组织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申请听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六、加强环境保护监管

(二十二)任何新建、扩建、迁建、改建以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十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有权审批部门完成环评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申报项目核准之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有权审批部门完成环评审查。按规定不需要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应当及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二十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并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建设过程监督

(二十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设计标准,以及消防、人防、地震、安全生产、质监、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审批或备案管理。

(二十六)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实行会审,由负责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单位牵头采取联合办公等方式一次性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只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七)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他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与材料采购等事项实行招标选择。

(二十八)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他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其中设备投资占工程总投资30%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同时实行设备监理。

(二十九)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在办理用地、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地震、安全生产、质监等审批或许可手续后,才能申请施工许可证。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公布规范和标准,符合条件即予许可,限时办结有关手续。

(三十)建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时,须出具有担保资格的单位或金融机构的工程款支付保函,防止出现工程款拖欠。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须按施工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双方各承担50%),将资金存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得到支付。没有工程款支付保函和未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工程款制度。

(三十一)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地震、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须在事先公布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才予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使用证或许可证。在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后,项目单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竣工验收备案证报送投资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销号。

(三十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投资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加强项目投资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十三)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完善投资统计工作

境外投资工作计划篇6

列入绩效评估范围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共61个,其中市政府部门分为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和非主要职能部门,具体是:

1.县(区)(4个),*县、*县、*区、*区。

2.部门(57个)

(1)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外事办、市对台办、市贸促会、市油田办、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建设投资公司。

(2)项目工作非主要职能部门:市政府办、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动监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地震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接待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

二、评估内容

1.各单位围绕项目实施开展协调推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纳入全市年度推进计划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其中包括各县区对本区域内单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各部门对所在系统内重点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

2.各单位开展项目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各单位年度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作情况。所引进的项目以年内签定正式合同为最低要求,境外或域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3.各单位引进的境外、域外投资项目年度实现缴资额情况,包含以前年度已签合同的境外或域外项目在评估年度实现的缴资额。

4.各单位年度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储备项目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或商业计划书等为最低要求。

三、评估指标

(一)确定年度评估指标的基本原则

1.体现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要与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相适应,并与各县区、各行业的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水平相适应。

2.体现一定增长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并与当年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工作总体增长目标相适应。各单位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增幅一般不低于全市项目工作指标增幅。

3.体现工作职能的原则。各单位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要与所担负的项目工作职责相适应,依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明确项目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域外缴资、利用外资、滚动储备等计划指标。其中,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作为项目综合协调部门,明确两大类工作指标:一是本单位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二是综合协调职能所对应的全市全口径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全口径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和滚动储备项目工作指标,市经委负责全口径项目域外缴资工作指标,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口径利用外资工作指标。

(二)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的下达

年初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外经贸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年项目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劈落实原则,统一分解并下达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具体的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指标。

四、评分标准

(一)基础得分的分值权重

基础满分为200分,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单位,获基础满分200分。

1.推进实施项目分值权重为80分。

(1)县区竣工项目分值权重为25分,完成年度计划得25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县区开工建设项目分值权重为25分,完成年度计划得25分;各部门开工建设项目分值权重为4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4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一个项目分别加3分和5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3)县区当年完成投资额分值权重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各部门当年完成投资额分值权重为4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4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双台子区当年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加3分,各部门当年完成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加2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当年签约引进项目分值权重为30分。

县区和各部门当年签约引进项目分值权重均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一个项目加3分,各部门每增加一个项目加5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3.境外、域外投资项目缴资额分值权重为60分。

(1)域外缴资额分值权重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域外缴资额3000万元加1分,双台子区每增加域外缴资额1000万元加1分,各部门每增加域外缴资额500万元加2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2)利用外资额分值权重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外商缴资额500万美元加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外商缴资额100万美元分别加1分和2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4.滚动储备项目分值权重为30分。

县区和各部门滚动储备项目分值权重均为30分,完成年度计划得30分。如超额完成计划,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每增加一个储备项目加1分,双台子区和各部门每增加一个储备项目分别加2分和3分。如未完成计划,按照“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数×该项分值权重”进行评分。

(二)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得分标准

为鼓励被评估单位积极提高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质量,在基础得分项之外,另设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得分项,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县区和市政府部门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水平进行评分,基本得分为零分。对于协调服务工作质量高、被评为优良的单位,根据评价水平给予相应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对于协调服务工作质量低、被评为差或劣的单位,根据评价水平给予相应减分,最多减分不超过20分。未得到评价的被评估单位,本项得分为零分。

(三)项目加分因素

1.实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在推进实施项目中,对于单项投资在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2.引进项目投资体量大。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对于当年引进并实施的单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3.项目科技含量高。在推进实施和招商引资项目中,对于经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并且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4.储备项目开工转化率高。对于上年列入项目储备库、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5.储备项目质量高。对于储备单项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并委托相关资质机构编制完成可研报告的重点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加0.5—2分。

6.引进项目推进速度快。新引进项目在当年开工或竣工的,可在推进实施项目部分重复计算得分。

上述1—5项加分不兼得。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在各县区中,双台子区现有经济总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对较低,项目建设载体少,项目工作评估指标相对较低,每个项目的分值标准与其他县区比较相对较大。

2.为避免一些单位因个别指标得分过高或过低而造成总分偏离绩效评估出发点,各项评估指标(包括各单项指标)均设置得分上下限,得分上限为分值权重的150%,得分下限为零。

3.市政府各部门引进项目落户到各县区,有关县区要予以密切配合。对于市政府部门牵头接洽并与有关县区共同新引进的项目,市政府部门享有该项目的全额计分。如项目实现缴资,落户县区可按项目计分标准的50%计分。

4.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推进实施、招商引资或滚动储备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的分值权重平均划分得分,或根据各单位协商结果分劈得分。

5.对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进行评分时,基础得分的满分仍为200分。其中市发改委协调完成全市全口径的项目推进实施、签约引进和滚动储备工作指标占总分的40%,完成本单位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占总分的60%;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分别协调完成全市全口径的项目域外缴资、利用外资工作指标占总分的20%,完成本单位项目工作计划指标占总分的80%。上述三个单位依据评分标准分别计算得分后加权核算。

6.对于县区和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直接进行评分;对于项目工作非主要职能部门和协管部门,将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平均得分作为其基本得分,如果有完成的项目,按照完成项目得分的20%给予加分。

五、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估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督抽查与定期集中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评估部门与项目单位双向评价的原则。

(二)评估部门

由市发改委、市产业项目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政府督察室配合,共同实施项目工作评估管理。

(三)评估方式

1.评估部门要对被评估单位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督查盘点,年终进行总结综合评估,并适时开展项目拉练检查。其中,年度实际引进境外缴资额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日常调度与年终评定,引进域外缴资额由市经委负责日常调度与年终评定,市产业项目办进行汇总后,会同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统一综合评分。被评估单位要确定调度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按月调度项目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于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报送到评估部门。各单位配合开展项目调度的工作质量,将作为年终项目工作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