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1篇1
(一)指导思想
我局以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深入开展绿化彩化美化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引森林进城市,变园林为森林”和“大绿化”的园林战略总体部署,在今后五年发展规划必须继续解放思想,以机不可失、时不在来的紧迫感,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扎实向上,巩固“省园林城市”成果,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加快推进绿化生态质量,提升拓展绿地综合功能,进一步加快园林事业发展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原则
根据绿化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建设与管理,统筹公共绿化与社会绿化,统筹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确保绿化系统规划的有序推进。
2、功能提升原则
拓展城市生态绿化空间,提升绿化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绿地服务质量,多视角、多途径、多功能,推进城市绿化有序发展。
3、资源节约原则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推广,倡导规划设计人性化,群落配置生态化,材料选择自然化、资源能源节约化,推进节约型绿化建设,促进绿地的高效、可持续性发展。
4、常态长效原则
继续坚持条牵头、块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重心下移,做实街道绿化的工作方式,依靠法规、规范、合理协调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的关系,最大程度地保护绿地、树木资源;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绿地管理的长效手段,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我局全面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工作,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绿化管理和养护水平;以文化建园为核心,加强公园、游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品质和影响力。遵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均衡布局”的绿地结构格局,努力建设总量增加、分布合理、功能显著、植物多样、特色凸现、景观优美的市中心城区绿地生态系统。到2016年基本建立与生态家居城市相适应的城乡绿化生态网络体系框架。
2、主要指标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预计2015年我市中心建成区面积达58.7平方公里,人口约59.1万。因此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绿地面积需达43451.9亩,平均每年新增园林绿地不宜少于1499.25亩,公园绿地面积每年需约增1160.3亩;实现城市绿化覆盖率56.39﹪,城市绿地率49.7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2.49平方米。
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比例占适宜屋顶绿化的公共建筑物的25﹪以上;公共绿地枯枝落叶资源化利用率达35﹪以上;绿化有害生物危害率控制在5﹪以内;绿地常见植物种类达到490种以上。
(四)主要实施工程
1、城市公园建设工程
抓紧汤显祖公园建设时间,加快推进钟岭森林公园、凤岗河公园、文昌里公园、拟砚台公园、名人文化园、玉茗公园、王安石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梦湖公园后续建设,进一步提高市中心森林覆盖率,建成环城森林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巩固良好的生态环境,全力打造“一园一特色”。
2、城市绿色长廊建设工程
合理布局,调整城区绿化网络,新区道路全部按照“双向六车道、进口沥青柔性路面、两边各50米绿化带、人行道路沿石全部用花岗岩”的生态路、景观路标准设计建设市中心城区。重点打造南北走向的外环路、西一路、西二路、玉茗大道南延伸段、赣东大道南延伸段、文昌大道(抚河大桥-红石嘴)、抚石路,东西走向的安石大道、临川大道、迎宾大道、商业大道等十一条城市绿色长廊。在道路景观带外侧加大速生树种种植力度,丰实森林厚度。在多种乔木、大树和速生树的基础上,加强景观路的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实现“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浓度”的目标。
3、城北老城区绿色板块建设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寸土不让、见缝插绿”的理念。一是旧城改造沿河布绿。结合文昌里改造建设,高标准设计建设抚河东岸景观带,完善西岸景观带建设,实现一河两岸景观交相辉映。二是要见缝插针、拆墙见绿、拆违建绿、破硬建绿。单位、学校、住宅小区要提升绿化品质,拆墙透绿与社会共享;充分利用老城区边角地,强行拆除居民违章搭建,精心设计建设小园林、小广场、小绿带,打造城市绿化小亮点。对加油站、停车场、汽车站、大型仓库等场所,实行破硬建绿,大力推广建设树阵式停车位。三是向空间要地。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强制要求大型临街建筑必须充分考虑垂直绿化的设计和建设,并将此纳入新开发住宅小区绿地验收标准和范围。
4、城郊生态绿化建设工程
按照打造“森林”的要求,加速构建市中心城区生态绿色屏障体系,主要实施以城区内主要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两侧排水沟以外各50米,国省道、铁路两侧排水沟以外各20米,县乡道排水沟以外各10米,村道两侧排水沟以外各1-2米为通道绿化建设范围)为依托的通道绿化工程、以河流水系(河流水道和水库两侧各30米)为载体的沿水防护林工程、以荒地荒滩(吴淞高程16米以上)种植速生杨树为主的滩涂原料林建设工程和灾后重建生态修复(改造)工程等五大城郊生态绿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原有山体、水系湿地的保护。
5、立体绿化工程
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立体绿化设计的理念,加快推广、加强宣传,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以建筑、市政设施构筑物为重要载体发展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沿口绿化;倡导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倡导低碳环保理念,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等因地制宜发展立体绿化。计划到2016年底发展立体绿化90万㎡,其中屋顶绿化60万㎡。
6、林荫道工程
通过保护、完善提升、新建等三种途径,推进林荫道示范点建设,探索林荫创建的养护措施、建设标准,命名、建设一批林荫道,实现行道树道路林荫、资源循环、技术标准的目标,不断提高行道树管理水平。
7、绿化机械化工程
按照主要服务于公共绿化的原则,以车辆和专业装备为发展重点,到2016年末,常规绿化养护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应急处置具备必要的机械配置如应急抢险配备随车吊、车载式及自走式高空作业车等;养护作业配备行道树运输车、绿化喷洒车、中小型喷雾车、园路清扫车、吹叶机、小型综合养护车、草坪修剪机、多功能土壤施肥机等。树枝的资源化利用配备中小性树枝粉碎机等,进一步提高绿化行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8、绿地结构调整功能与功能提升工程
制定绿地结构调整和功能提升实施导则,编制相关的实施规划,因地制宜地对植物配置不合理、群落不稳定、种植密度过高的绿地进行改造和调整,改良土壤理化结构,保持植物的生成势。加强绿地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活动休闲的功能需求。按照基本生态网络节后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绿色步道”、“林荫道”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提高绿地与城市基础实施的融合度,发挥绿地有生命设施的生态、景观功能。计划五年内提升改造绿地3600亩。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任务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站在工作的第一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工作落实。要抓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把包段、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把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提升到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在遵循造林绿化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实施、操作到位,切实打好主动仗。市土地和规划部门负责绿化生态建设规划、绿化工程设计工作,要将生态绿化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保护好绿线;市林业部门负责城郊绿化工程的建设;市园林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的绿化工程建设;金巢经济开发区和临川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3、多方筹资,保障经费。采用财政投入、部门整合、吸引外资、企业融资、群众自筹、市场运作、大力吸引民间资本等形式,通过征收异地绿化补偿费等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从2011年开始,由市政府每年从土地运作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调度落实好工程建设资金。两区辖属绿化资金,在力争国家工程项目补贴、省苗木补助、耗材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和整合相关部门项目绿化资金的基础上,由两区政府自行筹资。两区政府要安排好专项建设资金,切实解决好资金投入问题。
4、市场运作,实现共赢。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运用税收、土地、财政等经济杠杆,调动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通过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确保农民增收得利,社会增绿得益,政府增效得绿,实现“共赢”目标。
5、广泛动员,营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人人动手、个个支持、各方面配合的强大声势和合力。要做好示范带动,工作总结,典型挖掘,经验推广工作,用实际效果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和动员,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与参与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使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6、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调度通报,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要予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市效能办要将各责任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各责任部门年度工作绩效情况来考核评价。市林业、园林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派、老干部等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两区及各责任部门也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展望结语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全面参与、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生态建设,确保年各项创城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跨入省园林城市行列。
二、目标要求
(一)园林绿化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保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大于60%。
2.城市道路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20%和80%以上。
3.城区主干道绿化覆盖率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0%。
4.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县花园式、园林式居住区达到30%以上。
5.花园式单位占单位总数的3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建绿。
6.园林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7.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90%以上。
8.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15%。
9.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二)市政设施
1.城市人均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养护完好率90%以上。
2.燃气普及率80%以上。
3.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0标台以上。
4.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5.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6.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三)环境保护
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三、工作任务
(一)绿化建设
今年重点实施道路、公园绿地、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等绿化,完成绿化建设总面积202.9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化面积116.7万平方米,增绿增荫绿化改造86.2万平方米。
(二)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及环保工作
1.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抓好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垃圾处理厂扩建;加快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燃气、热力、公交等基础设施。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现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整治城市出入口环境,清理垃圾和白色污染。
3.开展消烟除尘工作,改善城市大气。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牵头拟定我县向省住建厅提出的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申请报告、创城工作汇报及城市概况、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等材料;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情况、相关文件及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2.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共同做好各创城责任单位的协调、督促等工作。
(二)县住建局
1.绿化建设。完成新昌路(月亮湾-南寨路口)、洪阳街(方山路-大沂路)、寿阳山路(宝通街-南寨路口)、潍昌路(向阳桥-潍城界)、永福路(辛安街-宝通街)、昌高路(南寨路口-潍临路)、流泉街(新昌路-大沂路)等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绿化面积67.79万平方米;完成西湖公园改造、丹河水系、桂河水系改造工程以及方山路(昌盛街-宝通街)、湖滨西路(昌盛街-宝通街)、南肖北街(新昌路-宝通街)、东村路(方山路-大沂路)、宝石城三路(站北街-新城街)、站北街中段(宝昌路-新昌路)、利民街西段(湖滨西路-宝通街)等新建道路绿化,面积26.48万平方米。
2.制定并实施年度城市绿化方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最近三年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负责局属道路绿化达标,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20%和80%以上,其中城区主干道绿化覆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0%。
4.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5.合理组织城市广场建设,城市广场达到植物配置合理,建筑小品、雕塑突出城市特色,绿地率不低于60%。
6.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省城市公共绿地详细规划技术规定》等规范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具有较高水平。7.负责局属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达标,居住区设有绿化管理处,资金、措施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良好,花园式单位、小区达到30%以上。
8.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绿化工程优良率达到60%。
9.负责制定《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县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考核细则》和《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古树名木保护率大于95%。
10.负责落实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城市绿线范围向社会公布;会同县规划局编制《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1.负责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生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城市常用植物以乡土树种及乔木为主,植物品种不少于150个,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12.加强绿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认养、认管、认建”等群众性绿化管理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标准。绿地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达到60%以上。
13.完善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建设,落实科研机构人员配置、资金及科研项目。
14.城市新建建筑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达到45%以上。
15.搞好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西湖公园、丹河公园、桂河水系续建。
16.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城市人均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停车场、人行道采用透水性地面铺装材料。今年重点实施方山路(洪阳街-宝通街)、湖滨西路(昌盛街-宝通街)、南萧北街(新昌路-宝通街)、东村路(方山路-大沂路)、宝石城三路(站北街-新城街)等道路工程建设;对科技街(大沂路-宝昌路)等道路进行综合改造。
17.立体绿化推广。制定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县规划局
1.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编制(1)《城市建成区范围图》:①城市现状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以自然地形、地貌边界(如自然山体、水体)或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如行政村的边界)为界;②图件格式:dwg格式;③图件比例尺1:10000;④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2)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以及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3)《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案):①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包括城市规划图和城市用地现状图;③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4)《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质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5)《建成区内公园绿地(5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6)《建成区内2002年以后(含2002年)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7)《建成区内公共设施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8)《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9)《建成区内主干道位置分布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城市绿地现状图》。
2.协助县市政局编制《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协助县水利局划定城市蓝线并制定管理办法;协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和《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公园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
3.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工作,按规定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协助县住建局抓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4.按标准负责规划综合性公园3处以上、植物园1处(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绿化面积应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70%。
5.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市区沿街单位破墙建绿、拆墙透绿,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破墙建绿、拆墙透绿率达90%以上。
6.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大于85%,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大于6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大于80%。
7.城市其他绿地。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
8.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9.健全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沿街广告、招牌整洁美观。
(四)县环保局
严格城区生产企业排污、排尘标准,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大于240天。建成区内的河流(丹河、桂河)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IV类指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加强环境监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00db(A),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小于3℃。
(五)县市政局
1.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日产日清;加大机械化设施投入,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0%以上;道路养护良好,完好率达95%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大于35km/h。
2.组织、指导各街(区)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搞好辖区和城区出入口环境卫生,解决垃圾堆和白色挂树现象,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
3.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管线,总长度94.5公里,污水处理率90%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以上;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建设垃圾中转站12个,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4.大力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合理布局景观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主次干道亮灯率97%以上。
5.加大天然气推广、供热管网改造和自来水建设力度,改造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30%,燃气普及率80%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6.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7.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设施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8.编制《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案)。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符合省城市绿地系统编制大纲要求,并通过省住建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按规定批准实施并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9.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运用:(1)负责开通市政热线并运行正常;(2)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与社会服务共享平台;(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时动态监管;(4)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六)县城管执法局
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绿占绿、乱砍乱伐等破坏绿化行为,保证没有破坏园林绿化的重大事件发生。加强城市综合整治,保持城区秩序良好、整洁,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等现象。
(七)县林业局
1.负责全县苗圃建设,全县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到较高水平;园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种类不低于60种。
2.制定建成区农田林网、“四旁五荒”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计近三年来全民每年义务植树数量、尽责率、成活率及保存率,确保植树成活率、保存率和尽责率不低于90%。
(八)县公路局
重点搞好潍九路、大沂路、胶王路绿化和增荫增绿,完成道路绿化67.9公里,完成增荫增绿13.3公里;负责国、省道绿化,道路两侧要建有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环境。
(九)县财政局
负责政府重点绿化工程资金筹集调度;负责城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安排。
(十)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所有绿化用地的征收。
2.协助县市政局搞好《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协助县住建局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4.编制《城市地形图》:①包括DLG(数字划线图)和DEM(数字高程模型)数据;②图件格式:dwg格式;③图件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000;④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城区交通营运秩序良好,服务周到便捷,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
2.负责局属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
(十二)县教育局
负责抓好系统内校园、单位庭院绿化达标。
(十三)县水利局
1.完成规划区内所有水系所辖范围内的水体防护绿地建设,沿岸绿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和景观效果明显;完成丹河、桂河等水体防护绿地建设。
2.抓好城区规划区水资源保护,地表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划定城市蓝线,并制定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3.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十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保护城市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3.编制《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质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4.编制《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公园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十五)旅游局
辖区内部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十六)县传媒集团、日报社分社
1.积极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传工作,制定相应宣传方案,及时跟踪报道创建重大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2.负责制作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光盘(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内容包括城市概况、环境状况、基础设施情况;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等主要指标情况说明;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热线等建设运行情况)。准确、及时报道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做好深度报道和典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负责制作反映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的影像资料(时间长度10分钟)。内容包括动员发动、政策法规、机构建设、资金投入、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反映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变化。
(十七)有关街(区)
1.负责组织辖区内道路绿化建设,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20%和80%以上。
2.负责辖区内公园绿地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维护良好,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3.负责辖区内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达标,居住区设有绿化管理部门,资金、措施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良好,花园式单位、小区达到30%以上。
4.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保存率和尽责率均不低于90%。
5.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区及居民利用阳台、屋顶、墙面及立交桥等构筑物开展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提高绿化效果。
6.辖区内建设苗圃总面积不低于390亩,植物种类不低于60种。
7.严格按照《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绿化管理,制度、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落实绿化养护经费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加;绿地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达到60%以上。
8.严格按照《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他相关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胶济铁路两侧建设不少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
10.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的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11.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年重点抓好以下重点绿化项目:
经济开发区:一是道路绿化。主要对新修的东肖路、科技街东段、北三里街东段3条道路进行绿化,绿化面积6万平方米。二是小区绿化。对昌明花园进行增绿、补绿,绿化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对奥运城市花园、同乐花园2个新建小区,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标准绿化,绿化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三是单位庭院绿化。对区内学校、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35%的标准建设,年内绿地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对区内工业企业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建设,年内绿地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四是村居绿化。村居道路两侧、农村房前屋后栽植毛白杨、速生杨等当地绿化品种,年内绿化经济林带200亩。五是增绿增荫绿化改造。对辖区内已完成绿化的道路进行摸底,去除死苗,重新补植;对小区、单位、企业空地、围墙进行绿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对村居庭院引导居民栽植常春藤等攀爬类植物,增荫绿化。六是创建11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昌明花园、奥运城市花园、温泉公寓、二中、体育公园、中泰宝石学院、世纪阳光纸业集团、盛世热电、计生服务中心、中传拉链、现代塑胶等11个单位积极进行花园式单位创建。
朱刘街道:一是道路绿化。完成和谐路、友谊街、元利路、团结路北段、朱孔路等道路绿化,绿化面积12.6万平方米。二是村居绿化。抓好魏家庄社区、戴家社区等村居绿化建设,完成绿化面积3.5万平方米。三是完成辖区内道路、小区、庭院、村居等增绿增荫绿化改造,突出抓好钱家庄、山坡、九级、大石桥、西圈五个村居改造提升,绿化荒山1099亩。四是创建6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比德文电动车产业园、万山集团、东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杰富意振兴化工有限公司、魏家庄社区、戴家社区等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
城关街道:一是小区绿化。对已建成的小区进行增绿、补绿,绿化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对颐和家园、恒丰现代城、铂金水岸、新宇佳苑等新建小区,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标准绿化,绿化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二是单位庭院绿化。对区域内学校、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35%的标准建设,年内新增绿地10万平方米;对工业企业的绿地率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建设,年内新增绿地8万平方米。三是村居绿化。村居道路两侧、农村房前屋后栽植毛白杨、速生杨等当地绿化品种,年内新增绿化经济林200亩。四是增绿增荫绿化改造。对区域内已完成绿化的道路进行摸底,去除死苗,重新补植;对小区、单位、企业空地、围墙进行绿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绿化面积;对村居庭院引导居民栽植常春藤等攀爬类植物,增荫绿化。
宝城街道:一是道路绿化。重点绿化309国道尧沟社区段两侧和营丘街两侧,绿化面积3.5万平方米。二是小区绿化。重点对小李家庄社区内的主要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三是村居绿化。对梁庄、东西王等重点村内干道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四是完成辖区内道路、小区、庭院、村居等增绿增荫绿化改造,重点是街道驻地府前街的拆旧改丑和绿化,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五是创建4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欧尼斯塑胶设备有限公司、圣元酒业有限公司、悦宾包装有限公司、振兴橡胶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
城南街道:一是道路绿化。完成南寨创业园路、永福路中段、新安街、永安街、永顺街、永昌路、永福路等道路绿化,完成绿化面积3.2万平方米。二是小区、庭院绿化。抓好南寨社区、池子社区等小区绿化,完成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三是创建4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街办大院、中心小学、城南中学、乐化酒厂等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
五图街道:一是道路绿化。重点绿化朱孔路五图段,完成绿化面积4万平方米。二是小区绿化。重点对贵和社区和五图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完成绿化面积1.5万平方米。三是村居绿化。对各村内干道进行绿化,重点是围绕庵上湖村农业科技示范园进行绿化美化,面积0.8万平方米。四是完成辖区内道路、小区、庭院、村居等增绿增荫绿化改造,重点是对街办驻地拆旧建新,大力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工程,绿化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五是创建3个花园式单位(小区)。组织驾驶人考试中心、市委党校、贵和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
(十八)其他部门、单位:县直机关党工委、经信局、农业局、卫生局、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抓好本系统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
五、方法步骤
(一)中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份完成《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三)份各责任单位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现场任务,下旬组织对创城现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
(四)份完成各类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资料的整理,组织对创城资料进行自查验收;
(五)迎接省住建厅航空遥感测量和实地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公安、财政、国资源土、林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定期召开会议,了解进度、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局,具体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实施、申报等工作。有关街(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创城工作。县政府与各创建责任单位签订创城责任书,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城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的督查,并将进展情况在全县通报。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园林城市的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前报县园林处备案。同时,切实抓好创城资料的整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和《省园林城市标准》,安排专人员搞好本单位创城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单位创城工作情况、行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当前各项指标数据等),要求认真细致、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内容翔实,并于前报县园林处。要按照创建任务的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倒排工作计划,做到环环紧扣,不留空隙,力争提前完成任务。
(三)严格规划管理,实现依法治绿。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实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等管理手段,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县规划、市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建立绿化易地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达到绿化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采取补救措施。要强化规划绿化用地监督,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绿地率执行情况跟踪管理,纳入竣工验收程序。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3
关键词城市绿地;生态;评价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X8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4-0067-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4.013
生态系统功能主要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功能,对内功能是生态系统维持自身运转的能力对外功能是为人类和其他动物提供服务的功能,其中维持自身运转功能包括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信息传递和演替过程等。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对高质量城市人居生活的强烈要求,城市绿地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生态功能、景观美化功能和经济社会功能。在对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评价研究中人们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绿地为人类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而忽视绿地自身运转功能;评价体系的设置也过多依赖于数量指标,同时,未能借助指标对绿地结构合理性、功能状况、质量高低等问题进行科学评价。高估了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影响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
1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评价忽略的几个问题
1.1绿地数量和面积与生态功能的关系
1993年11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确定以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等3大指标为城市绿地评价的主要指标。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和2010年颁布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中,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等数量指标是城市绿地评价考核的重点。导致各级部门将完成数量指标看作是绿地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公众也误认为绿地数量越多、面积越大、人均越多,城市绿地生态功能越好,一味追求数量指标,而忽视了绿地质量建设。在目前城市绿化建设用地极为有限、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园林绿化设计和建设滞后的情况下,通过扩大绿地面积来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必然会带来造假行为或歪曲绿地建设实质。
1.2人工绿地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城市绿地生态功能效益评价指标和参考标准直接来源于研究人员多年对自然生态研究的结果,但忽略了人工绿地生态系统与自然状态下的绿地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经常被人们高估。在对自然生境与人工生境中鸟类的种类、数量及鸟类群落研究中发现,人工生境中鸟类物种数及密度显著低于自然生境,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境改变对鸟类多样性有不利影响[1]。在选取物种多样性指数对黄土丘陵区主要天然及人工群落物种多样性进行的研究中,天然植物群落物种丰富度、多样性指数均高于人为干预的人工植物群落[2]。城市绿地在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效果都不如自然植被,甚至某些生态功能面临缺失的危险。
1.3对城市绿地特殊生存环境和后期科学管护的忽视
城市建筑、道路、管道等基础设施的修建,改变了城市地下地质结构,破坏了绿地的径流和根系统,增加了土壤侵蚀速度。城市热岛效应形成小气候,影响城区温度、湿度。大气悬浮物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会干扰或破坏植被的呼吸和蒸腾功能。城市污水,超出绿地净化速度和能力。城市的噪音、夜晚照明扰乱植被的新陈代谢,加快植被衰老和枯萎速度,阻碍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城市特殊的地表和环境特征,改变了绿地生态机体生存条件,对绿地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很多情况下,对园林绿地的管理只限于移栽、浇水、修剪等基本护理,而少有林业、土壤、生态等专业人员参与研究、实验和改良。以致城市绿地对人工形成依赖,失去生态系统的自然特性、生命机能容易扰,能量自给能力、抵抗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的能力降低。
1.4重视城市绿地功能和价值,忽视建设和管护成本
铺设大面积的观赏性草坪再栽种一些灌木是目前城市绿地建设的普遍做法,简单而又方便管护。为了保持草坪的整洁和清新,需要定期进行修剪、使用大量杀虫剂、不停地用水龙头进行浇灌。设置花台和盆栽是美化城市风貌的新渠道,由于植被只能在薄薄的土层中和狭小的土壤空间生长,土壤失去了涵养水源的功能、缺少有机物质成分和微生物活动,不能维持水分、营养的供给,需要定期浇水、施肥、修剪、移栽等保育措施才能维持其生存状况。
在城市地标、高档住宅小区设计和建设中,投入大量人财物引进或者移栽一些名贵树种、古树或建设整齐划一园林绿化工程,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植物具有群落性特征,仅仅一棵或者是少数几株树种无法发挥其生态、景观效益,还会导致树种的水土不服。过分注重景观性或者过分依赖于人工来建设城市绿地是一种极不经济的行为,花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建设成本较大,生态功能不稳定,发挥的景观效益也非常短暂、有限。
1.5绿地建设的内涵在城市园林绿化中被曲解
城市园林绿化是以生态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原理为指导,以人工培育的绿色植被群落为主体,通过对城市一定规模的绿地生态系统进行改造,并添加文化和艺术内涵综合构成的具有生态、景观、文化等功能的城市绿色空间系统,是一个对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改善,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法和过程。绿地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绿化功能空间,而是从区域自然生态、人工生态与环境保护以及建设的角度组织绿地与生态要素体系[3]。
绿地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绿地首要的功能应当是维持城市生态平衡,强调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植物种类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而非仅仅是视觉上的“绿化”。将绿地建设误以为在一块草坪上配植几株灌木,误认为绿地建设就是绿化,误认为有了绿色就会发挥生态效益;有时候把景观与绿地的概念混淆或轻重颠倒,这样既没有很好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又缺乏景观特色,在很大程度上曲解了绿地建设的内涵。
2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综合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2.1整体性
各种形式的生态系统服务之间形成了多种相互关联的模式,例如气体成分的调节伴随着气候调节,水分调节与土壤保持相依存,水分调节与土壤肥力保持和食品生产功能相关联,同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还与周边环境以及人们的感知认识紧紧相关。城市绿地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指标和样本选取时不能将中心城区与郊区分开,也不能将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区别对待,在评价内容选取时全面考虑绿地自身、绿地与生存环境之间、以及公众对绿地感知认识的综合。
2.2前瞻性
评价体系的构建既要反映城市绿地的现状,也要通过建立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借以指示城市绿地未来的发展趋向。例如,随着城市面积增加、人口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多元化追求和个性化的人居环境需求,城市绿地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功能期望。评价体系对于绿地设计和建设具有导向功能,提前预测和推算未来发展趋势,可以更好地满足未来各项需求。
2.3简单和可操作
评价指标的概念需具体和明确,易测易得,数据应便于统计和计算,且有足够的数据量。指标的设计应以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标准以及研究成果为参考,得出的结果也便于被采纳。
2.4相关性
城市绿地作为一个有机生态系统,各个部分之间具有较强的相互联系,在指标选取时应当考虑指标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指标之间能够相互应证和补充。同时,指标要具有针对性,与绿地某一特征和实际情况有较强的关联,能反映绿地质量、数量、功能和结构关系。
2.5便于比较
城市绿地受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影响,不同类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既要有个性特征还应具有共性,各项评价指标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和统一的测算标准,尤其是在设计主观层次的问题时,在问题程度上拉开距离,这样便于将国内外、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类型城市之间的评价结果作比较。
3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综合评价体系构建
生存环境的优良性、绿地自身的健康是确保城市绿地各项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而居民的感知认识是绿地是否能有效满足公众需求的重要测评标准。将这三方面与传统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相结合作为新的研究视角,综合构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功能评价体系,这样的研究还不多见。
参照一些学者对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评价指标的研究[4-5,9,12],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选择其中一些指标,增加一些来自林业、生物、生态等学科当中能反应绿地生存环境、绿地自身健康状况的指标,构建新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评价体系框架(图1)。
图1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评价体系
Fig.1Theevaluationsystemofurbangreenspace
3.1生存环境优良性
3.1.1城市小气候
城市小气候又称为微气候,主要受到城市人动的影响形成热岛效应,改变了局部区域的温度、湿度、光照、降水、风等条件。这些条件是否改变了当地常年平均水平或者能否满足城市绿地生长发育,需要设计针对性的指标来考证和研究。
3.1.2水
城市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是绿地生长的直接水源,需要有指标来测量绿地用水的数量及受污染状况、矿物元素含量、酸碱程度等显示城市水体质量的指标。例如可以选取地表水各类水质比率指标,或者直接对绿地地表水进行测验来确定。
3.1.3大气
汽车、工厂、家庭厨房以及建筑施工,产生了污染大气环境的CH4、H2S、CO、SO2、NO2、O3等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影响绿地植被呼吸、蒸腾,污染物跟随降雨到达地面,腐蚀根系、影响植被生长。因此,需要对城市大气中气体成分和含量,尤其是有毒成分进行计量和监测,选择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等类似指标来综合测算。
3.1.4土壤(土地能力)
城市绿地的土壤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建设开挖的深土层,而绿地中的树叶和杂草在管护中被清扫干净,土壤当中缺乏有机质和分解有机质的微生物、动物。因此,通过考察土壤结构、土壤有机和无机成分、土壤酸碱度、土壤封盖度、土壤退化程度和土地生产潜力等指标来测量绿地土壤能力。土壤中的生物和动物对土壤的形成、发育、物质循环、肥力演变等有较大影响,有助于指导科学栽培、施肥、灌溉、排水和施用农药等,改善土壤质量。因此,为了衡量绿地生存环境优良状况,还需要有测量土壤中微生物、动物等情况的指标。
3.2绿地健康状况
运用生态系统健康理论与相关指标对城市绿地生态系统进行评价和分析,动态地揭示绿地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性主要包括系统的整合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本文从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建设与管理水平和绿地能力等四方面来衡量绿地的健康状况。
3.2.1群落结构
若仅注重观赏价值和成本,栽培整齐划一的树种或者是仅仅栽种少数品种植被,造成树木的种类、年龄、层级、高度等趋向一致,极易出现水土流失、地力衰退等不良生态后果,也易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问题。
群落的稳定性主要看是否满足各构成组分的生态习性;受环境污染危害的程度可以通过观测植物高生长,叶片选择和叶子是否正常生长,以及成片树木的叶子变黄或濒临死亡来判断;树木病虫害情况也可通过观测来完成[6]。城市绿地群落结构的考察指标主要有四类[7]:植物群落水平结构(群落密度、覆盖度)、植物群落垂直结构(乔灌草比例、层片值、叶面积综合指数)、树种组成结构指标(树种多样性、自然度)、树木年龄结构指标(速生慢生比、胸径结构)。
3.2.2生物多样性
只有品种多样化才有生物多样性,只有生物多样性才有生态稳定性,只有绿地生态系统稳定,才能保持系统整体健康性并对有害生物保持较强的抵抗力。在对橡胶园和茶树种植园研究表明,随着种类增加,层次复杂加大,系统在生物量及生产力上均有明显增加,随着结构的复杂化加大,相对湿度也随着增加,最高温度降低,最低温度升高,风速减少,土壤流失明显减少,对低温风害的抵抗力加强[8]。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包括了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近年研究得较多的景观多样性等领域[9]。绿地生物多样性测量可选取的指标主要有:植物种类多样性、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比、乔木与灌木比、植被丰度、土壤中生物种类和单位生物量、公园内虫鸟种类和出现频率、乡土树种比率。
3.2.3建设与管理水平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选取综合管理、建设管控中主要指标。(1)综合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2)建设管控: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古树名树保护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立体绿化推广率、公园绿地应急避险成所实施率、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即肥料的种类、施肥的保证率、树木和草坪的修剪及时性、防治病虫害农药的种类、灌溉水保证率和灌溉方式以及灌溉量等。
3.2.4绿地能力
一是植被生长能力,它包括植被平均寿命、新增绿地存活率、林木平均生长率、乔灌木根系延伸范围,二是受损弃置生态与景观恢复率,三是植被的适应性,包括树种的适宜性、植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等。
3.3绿地综合效益评价
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景观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体,唯有兼顾四者,协调四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绿地系统功能发挥。在构建绿地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时,采用六个分类[10]。
3.3.1生态功能
绿地系统连续性、绿地到达便利程度、绿地廊道宽度与联通性、绿地板块形状和面积、绿地空间景观多样性。
3.3.2结构形态
吸收二氧化碳释放出氧气状况、吸收有毒气体净化空气状况、滞尘状况、防止噪声、调节气候温度状况、涵养水源蓄水保土状况。
3.3.3经济效益
城市绿地与周边或外界绿地的关系、城市绿地的区位、绿地空间的绿地及其他用地比例、绿地空间郁闭程度。
3.3.4生态过程
苗木产值或增益值、经济林木比例、公园和风景区经营收入。
3.3.5景观效益
古树名木保护和园林文化生态价值、绿视率、绿地对视线的抗干扰程度、园林游览观赏效应。
3.3.6规划定量
绿地面积或人均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复层绿色量或人均复层绿色量、绿化三维量或人均绿化三维量、城市绿量率、公共绿地率、道路绿地率、防火绿地比例。
4居民感知认识
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效益和功能,还可以通过对城市居民对绿地主观感知认识的调查分析得到。为了比较不同自然地理环境下、不同级别城市的居民对城市绿地建设满意度和存在问题差异性的了解,从绿地生态系统的主要服务群体需求入手,将全国划分为南部季风区、北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寒区等四个季风区,在每个季风区抽取一定比例的城市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形成样本,从城市绿地规模与数量、可达性、公平性、乔灌草结合度、野生性、多样性、观赏性、绿地生态服务功能、绿地管理、对绿地的满意度、公众参与等11个重要方面考查当地居民对城市绿地的需求程度,对绿地的切身感受和绿地建设与管理问题。将调查结果作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功能评价,改善绿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5结论
由于我国各个城市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差异水平和气候差异都较大,尽快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有效的“多类型多层次”绿地指标体系,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城市绿地生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来评价我国城市绿地生态水平,指导我国生态城市的建设。[11]城镇绿地生态系统功能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从多角度、多方面借鉴和综合了前人的一些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既依靠客观统计数据,也以主观的调查分析作为支撑,涉及到林业、生态、生物、统计、环保、城镇规划等多个方面,指标涵盖了传统评价内容当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结构指标以及功能指标。本文提出的评价体系旨在为城镇绿地生态功能综合评价打开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希望能为城镇绿地规划、建设和管护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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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erspectiveofComprehensiveEvaluationResearchonUrbanGreenSpaceEco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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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stituteofPolicyandManagement,ChineseAcademyofSciences,Beijing100190,China;2.CollegeofResourcesScience,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875,China)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4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区(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除外)。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的绿化工作和绿化达标。负责所属公园、街道的绿化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驻地单位、居住小区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
第四条绿化城市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届政府的城市绿化目标,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绿化建设及管护任务,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保护绿地及其设施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鼓励认捐、认养绿地。
第七条本条例所指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具体分类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八条每年的六月为本市植树月。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东川区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市)、东川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一条本市城市绿化建设到2010年实现以下指标:
(一)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绿地率不少于35%,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10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6平方米;
(二)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5%,绿地率不少于40%,人均公园绿地10-12平方米;
(三)生产绿地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新建各类公园绿地不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70%。新建城市道路绿地,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少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少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少于20%;
(二)附属绿地:在一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2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0%;在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0%,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5%;在二环路以外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30%。
第十三条城市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与树木保持相应的距离。
绿化用水管网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乔、灌、花、草相结合,乡土树种与植物多样性相结合,平面绿化与墙面、屋顶等垂直绿化相结合。
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保持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优秀造园艺术。
第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滇池主要入湖河道两侧预留10-100米的土地为规划绿地,应当按绿化规划分阶段进行绿化。
第十六条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渠道筹集绿化建设资金。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正常经费的来源,应当从当年本级政府可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建设资金中安排12-15%。
第十八条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各单位应当每年根据本单位的绿化任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求,安排相应的绿化经费。
第十九条因新建市政设施需要占用绿地,或者因城市绿化需要迁移、拆除市政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年检,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
第二十二条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应当同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审批手续。未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环路以内特许的旧城改造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绿地率达不到指标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不足绿化用地面积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异地绿化建设费由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储存,专门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由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绿地。
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须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占用公园绿地的,还应当向批准机关交纳绿地临时占用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按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归还时,应当原址原样恢复绿地。
绿地临时占用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含自然死亡的树木)、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一)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由所在地的区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30米宽以上主干道砍伐树木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砍伐树木10株及其以上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移植树木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由申请人在砍伐、移植前予以公示或者公告。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单位和公民,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砍一栽五”的原则和要求补植树木,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其补植的树木,由负责初审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不具备补植树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植。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管护单位和树木所有者,应对树木的生长和养护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城市树木的高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范与架空线保持安全净距。因树木自然生长影响架空线安全的,由管线主管单位向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申请。修剪申请批准后,由树木管护单位负责限期修剪,费用由管线主管单位承担;树木管护单位逾期不修剪的,管线主管单位可以自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管线、交通、建筑及人身安全时,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于三日内到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二十九条因交通事故、市政设施建设等原因损坏绿地及其设施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和挂牌标示,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养护措施。单位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与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养护责任书,接受其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移植或修剪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地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
(二)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
(三)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
(四)在绿地范围内设置营业摊点;
(五)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生火、放养宠物、摊晒衣物、堆放物料、擅自采集植物标本等;
(六)在非硬地绿化的人工草坪内行驶、停放车辆;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
(八)其他损坏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雪等灾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因城市绿化引入本市的植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业务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逾期不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违法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并根据违法占用天数、面积补交绿地占用费,其中,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处以应补交绿地占用费五倍的罚款;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处以应补交绿地占用费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以被砍伐、移植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期限和要求补植树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完不成补植任务的,按未补植株数处以每株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因其他人为因素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处以每株二十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有第(一)、(二)、(三)项行为的,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三至五倍处以罚款;
(二)有第(四)、(五)、(六)、(七)、(八)项行为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三至五倍处以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树木死亡的,并处以每株五百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降低绿化指标、越权审批、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或者挪用绿化专项费用的,对直接责任人由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致使国家和他人遭受损失的;
(二)、、违法审批的;
(三)挪用异地绿化建设费和绿地临时占用费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5
关键词:城市;面山绿化;模式;兰城街道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172-03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逐年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希望改善城市绿化和城市周边环境绿化,提升居住品位。因此,城市面山问题便日益凸显。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如果说绿色是城市的生态之魂,城市面山则是城市的景观背景,是可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打造宜居城市的重中之重。
一、兰城街道面山概况
兰城街道森林区域位于保山城西部,辖区总面积39.39平方公里,辖7个社区107居民小组。林地总面积27079.74亩,森林覆盖率47%。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12343亩,省级公益林7789亩,均属集体管理。山麓与城市相连,东西长3328米,南北宽2508米,为不规则形状。区域内最高海拔2350米,最低海拔1720米,相对高差630米。山体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城市面山绿化涉及龙泉、兰城、汉营、沙河、王官五个社区,南至汉营社区包子山,北至龙泉社区蚂蚁包。土壤分布为红壤、黄红壤、黄壤、黄棕壤四个土种。山体的下部、中部坡度较大、土层较为瘠薄,含石量较大,山体上部坡度相对较小、土层深厚。
二、兰城面山绿化取得的经验
兰城街道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开展绿化造林,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成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坡耕地、墓地绿化,总面积2815亩,其中:坡耕地绿化1060亩,墓地绿化1755亩,成活保存率均达到85%。2009年完成墓地绿化484亩,坡耕地绿化594亩,2010年完成墓地绿化733亩,坡耕地绿化466亩,2011年完成墓地绿化538亩;二是“2012.03.08”火烧迹地植被恢复造林,总面积5405亩,2012年绿化荒山行动任务19829亩,对兰城范围内林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严格按照造林规程要求,对未达到造林规格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通过实地调查,进行作业设计,由专业施工队按照作业设计进行了面山绿化的造林,2012年9月,顺利完成任务。通过多年的面山绿化工作,在种植面积、成活率方面有了较快的提升,绿化工作取得一定经验。
1.组织与宣传发动。具体办法有三条,一是兰城街道成立了面山绿化领导小组,制定面山绿化实施方案。组织办事处、社区全体干部、小组长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做到了宣传、指挥、领导、劳力四到位,面积、标准、树种、责任、技术五落实。本着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原则,加强对面山绿化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绿化整治的目的、方法的宣传。先后多次召开社区、小组会议,将上级面山绿化造林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传达宣传到群众;二是清明节发出倡议书,倡议“文明祭奠、绿色扫墓、每人种下一棵树,人人种树便成绿”,大造舆论氛围;三是在小学上一堂“种一棵树,我与小树共成长”的环保课,起到了“小手拉大手”的放大效应。通过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了“知晓面山绿化,支持面山绿化、配合面山绿化、动手面山绿化”的社会氛围。
2.资金筹措。为确保绿化工作资金到位,街道办事处通过广泛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学校教职工捐资和向挂钩单位集资的方式筹集面山绿化资金,有力保障了面山绿化的顺利实施。
3.组织实施。根据实际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绿化责任区,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片、线同步推进面山绿化工作。根据绿化的重点片区,一是成立督查组,对整个绿化工作督促检查,划分了单位责任区,个人责任树;二是分组对重点片区的打塘、种植、管护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成活率。形成单位有责任区,个人有责任树的责任制度,确保能种一棵成活一棵。为确保绿化工作有所成效,同时聘请专业队在部分地块种植1.5米以上的桤木、桦桃、柏树等树种,柏树主要种植在墓地集中,坟堆凸出的地方。种植时施足底肥,浇施生根剂,浇足定根水。沙石坡点播车桑子,疏林地种植桤木,部分高岩头坡种爬山虎。这样可以把的地方全部覆盖。
4.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成活率,在管理过程中,实行奖励制度,要求社区认真负责,采取科学管理方法,及时足量浇水,采取浇水保活措施巩固绿化成效。每年雨季到来时施肥一次,连施三年。在重点片区落实专人管护,小组种植的由小组自行管护,确保种植树木成活成长,种一片成一片。
三、兰城街道面山绿化存在的问题
1.由于办事处和社区经费紧张,难以支付每年的种植管护费,导致有些地方管理不到位,从而形成树年年种,种树不成林。
2.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墓地绿化工作不支持。
3.殡葬改革滞后,新修坟冢难以控制,形成了旧坟未绿又添新坟的恶性循环。
四、兰城街道城市面山绿化模式研究
隆阳区的“创建最佳宜居城市”的城市建设思路,使面山绿化模式主要是“城市本着因地因景选树、造林绿化与天然景观相协调的原则,按照构建功能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营造和谐景观的理念,设计时采用多方案的比选、分析,设计成果体现景观多样性、观赏性、见效快、生态功能多样化等,并能满足招投标需求”。
(一)城市面山绿化模式流程
面山绿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他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模式流程。针对兰城面山绿化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流程。首先,领导者通过召开咨询会,让作业设计单位充分听取林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造林绿化方案。然后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当地的自然状况、选择适宜栽种的树苗、统计成本信息等。同时,设计树木的种植要求、规格、方法。在做出方案后请技术人员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如有存在问题,及时修改。如果没有问题进行公开招标流程图(如图1所示)。
(二)兰城面山绿化模式着重改善的几个方面
1.设计与实施的标准化。在以往兰城绿化设计中主要以常规造林为主。主要通过头三年树苗的成活率、保存率、及后三年的管护作为评价标准。他的造林面积都是具有一定规模且连续性较强,地质土壤相对较好。目前,各项指标都在呈平稳上升趋势发展。但是,随着面山绿化工作的逐步深入和发展,需要在设计与实施时提高其标准化。所谓的标准化不单纯是对树苗、栽种技术的标准化,更多的是需要通过栽种获得良好的景观效果。它主要通过景观效果、林地的最佳利用率、林木质量和公众的满意对为评价指标。因此,面山绿化模式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标准化。
2.为了与周边环境适应而开展市场调查。在兰城绿化设计、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目的是充分深入了解当时的土壤地质,选择适宜栽种的树种,兼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原则。以往的造林设计主要按照树木的大小、行距来决定栽种的数量和效果。这种栽种方式不但会造成与周边环境不衔接,而且会导致树木栽种良莠不齐。为避免此问题的在此发生,需要对实地进行周密的市场调查。
3.选择科学的造林绿化手段。造林实施是整个项目的实施阶段,种植方法的科学与否决定着树苗的成活率及日后的维护难度。在兰城面山绿化的过程中采用了科学的种植方式,通过科学规范的方式将种植标准统一,提升施工的标准性。
五、城市面山绿化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设计标准
1.落实造林地块、立地条件、适宜树种等常规造林作业。在兰城以前造林的过程中,我们曾经因为对土壤条件等认识不足,导致树木的成活率较低。因此在后来的造林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对不同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的地区进行周密测试分析,然后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栽种。同时,在树苗种植后密切监控树苗的成活率、保存率及管护状况,提升造林的效率。
2.确定苗木规格、苗木数量、整地方式规格。由于兰城造林地势复杂,呈现多种气候条件,土壤状况不均衡。因此,在对树苗的选择时,要确定树苗的规格。通过对地势、造林面积的整合,确定实际栽种面积。因地适宜,根据不同区域已有树木的疏密、大小测算出栽种数量。为造林施工做好前提准备。
(二)构建独具特色的面山绿化景观系统
1.改善城区的生态建设打造宜居城市。面山绿化的目的是美化生活环境,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为人的生活服务。因此,在面山绿化的工作中要从考虑适宜居住的角度加强规划和建设。
2.提升面山绿化景观建设品质。在兰城面山绿化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他们在常规造林建设中的成绩。栽种面积、成活率、保存率逐步提升。但是我们会发现好多造林景观与周围的环境不衔接。这就对面山绿化提出了挑战。为提升面山绿化的品质,一方面需要提高面山绿化的专业性,一方面需要提升种植质量。专业性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的调查、掌握基础数据,找到适宜的栽种方法。栽种质量的提升需要从树种的选择、种植技术、后期管护等方面提升。只有将专业性和种植质量同步提升,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面山绿化景观建设的品质。
3.引导当地居民积极参与。面山绿化是通过人工的方式改变自然的一个过程。它既需要科学的知识作为基础,同时也需要栽种经验的武装。经验需要一个长期总结的过程,在面山绿化工作中当地的农民是最有发言权,也是最了解情况的人。我们可以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到面山绿化工作中来。他们一方面也将当地的自然情况与技术人员进行交流,这样有助于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第一手资料,为面山绿化提供更准确的资料。也为他们加入日后的管护储备了经验。
(三)建立面山绿化景观建设合作机制
1.动员全社会参与经费的筹措及监管。面山绿化种植是一个耗资、耗时、耗力的工作,他对人工的需求较大。施工工人素质的好坏、责任心、专业技术都决定着种植结果。因此,我们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来进行造林工作。从造林的技术角度,我们需要精密的仪器辅助人员施工。对施工单位也要有一定的资质要求。一方面可以提高造林的标准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造林的工作效率。鉴于此,为了保证造林的顺利进行,需要保证造林经费的充足,经费的筹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兰城面山绿化采取分片挂钩到驻城区单位的形式,分片包干,绿化成功一片交付林地所有人管理一片。加强面山绿化的后续管护,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全民监督,巩固造林成果。
2.组建专业的技术队伍。面山绿化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对施工地势的考察、树苗的选择、栽种技术的选择、后续的维护,都需要有一支强大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整个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因为造林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整个造林工作持续的跟进,因此我们要保证技术队伍的稳定性和技术性。兰城街道成立以林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为技术核心力量的技术队伍,可以适时的对发现造林工作的偏差及时纠正和培训,降低工作损失。
3.建立信息库,加强街道、专家、单位的合作。由于面山造林工作的特殊性,林业局应该设立林业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库,对造林树种选择、作业设计质量、招投标材料、造林成效检查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与此同时,我们也鼓励一写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分享他们在工作中的经验,丰富并满足更多人对经验技术的求知欲。通过信息库的建立,一方面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一方面也集合了街道、技术人员、单位等多方的智慧,加强了技术交流与合作。这样有助于更多的人关注面山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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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
城市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大户,建筑又占城市总能耗的26%。未来20年,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每年将有1000万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中国当前急需建造1亿套住宅,以满足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建筑能耗将会进一步上升。因此发展绿色建筑,是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1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现状分析
“十五”期间西部地区城市化在西部大开发背景下获得了长足发展,年均提高速度为1.27%,城市化推进速度快于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但是城市体系发育不全,大、中城市数量比例偏少,西部小城镇规模过小,城镇功能不健全、不完善。同时西部地区地域辽阔,但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严重,并且原有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再加上快速城市化激增的人口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导致大多数的西部城市综合承载力较低(图略)
2西部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西部地区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要求配套建造大规模的城市和住房,绿色建筑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
2.1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已经出台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如广西、四川、贵州等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地的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但是现行的评价指标都是在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节能报告对建筑物进行评价,忽视了后续施工和使用阶段的考评,导致了不少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只有少数获得运营标识。由于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和运营方式不正确等原因,导致绿色建筑设计的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2.2民族传统建筑文化有利于推行绿色建筑西部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地区的传统民居如陕西的窑洞、广西的骑楼等都是与当地的气候与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建筑,西部地区的传统建筑文化为绿色建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激增的新建住宅中,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有限,导致新建住宅大多属于摒弃了传统民居的生态优势而牺牲能耗来达到农村居民的居住要求。
2.3绿色建筑推广未形成规模效应目前西部地区绿色建筑的推广主要以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为主,虽然这些示范小区的建筑单体设计能耗指标节能率均大于60%以上,但是西部地区绿色建筑的这种“散点”的发展,不足以满足城市整体“面”上的排放指标要求目前新增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用地规划和节能节水情况堪忧,单靠几个国家、省级示范工程,城市的节能减排目标很难实现。
2.4绿色建筑增量成本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绿色建筑的建造和开发成本比一般建筑要高5%~15%,这些增量成本是绿色建筑在农村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中推广最主要的瓶颈问题。目前政府设立的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主要面向技术革新、改造项目,针对农村、小城镇居民的新建或改建建筑建造绿色建筑,开发商进行绿色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尚未形成制度。
3基于城市化背景下西部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对策
西部地区城市化起步较晚,许多西部地区城市的规模相对发达地区较小,在统筹规划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西部地区应结合发展实际,以绿色城市化为出发点的城市化规划,避免重蹈东中部地区城市化的覆辙。
3.1将绿色建筑内容纳入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实现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部地区绿色城市化过程中,应将绿色建筑能耗指标与城市节能减排目标相结合,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西部地区实现绿色城市化的重要途径。西部地区绿色建筑的发展应从单体建筑、示范小区向群体区域发展,应从城市区域的角度推广绿色建筑。一方面将绿色建筑的内容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可以将城市和建筑相关联的指标,如能源、资源消耗量和排放量等指标,借助城市的规划体系从城市层面分解到建筑层面里去。将绿色建筑的节能、节水、节地等方面的设计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和用地规划等结合起来,实现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可借鉴美国的LEED-ND评价标准、英国《未来可持续发展规划白皮书》和我国绿色社区(园区)的评价标准,在已有绿色建筑设计要点的基础上,鼓励开发商能够很好的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提高区域供热系统效率、建立区域可再生能源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用于推广绿色建筑区域规划。
3.2将目前出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细化全过程化,实现本地化、民族化,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西部地区自然条件及居住习惯差异较大,因此西部地区应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传统建筑特点结合先进的城市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的先进理念,制定出本地区的细化标准,使得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更有操作性。以广西为例,在广西大部分地区,夏季以南风或东南风为主导风向,南北朝向的房子有利于自然通风,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空调的开机时间。因此广西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地方标准《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自然通风和日照,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最优朝向,建筑朝向应控制在南偏东15°或南偏西15°的范围内。同时,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评价从设计阶段延伸至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绿色建筑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绿色建筑能效专项测评。
3.3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示范区域,推动示范城市建设西部地区已建成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该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仅仅是单体绿色建筑、单项技术的应用示范,其作用有限。西部地区应争取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城区或小城镇的区域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使这些项目成为绿色建筑的更多新理论和技术实施的蓝本,进而推进绿色示范城市的建设。示范城市的成功可以进一步的推广到其他更多的城市和地区,还可供研究者和投资者观摩和体会,对于下一步的绿色建筑发展起到基础作用。如:2010广西南宁市、柳州市和岑溪市、灵川县分别获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县,共获得国家1.96亿元资金扶持。西部地区应以这些城市的县镇为依托,推广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等,进一步扩大示范城市、县镇的影响力,加快区域绿色建筑的发展。
3.4增加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和财税补贴目前西部地区的绿色建筑多是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由于绿色建筑尚未形成规模,增量成本较高,使得很多开发商和城镇居民对建造绿色建筑积极性不高。西部地区绿色建筑如若要形成全局生态建筑模式,在市场调节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应由政府来进行干预。西部地区政府应借助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节能减排提供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在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强制推广的同时,通过增加有效的财税激励政策,对绿色建筑开发项目、绿色生态小城镇进行资金扶持和实行税收优惠,从而扩大绿色建筑的推广面。如对于开发商给予绿色建筑退税政策;对于城镇和农村居民新建和改建房屋时,建造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低息或免息贷款等。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7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化城市四创工作,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城市绿化工作任务,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掀起城市绿化工作的高潮,加快创建全国园林城市的步伐。刚才,××同志对我市今冬明春城市绿化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希望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做各项工作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能够在工作和劳累之余尽情呼吸大自然清新的空气,在绿树成荫的街道上散步,在满是花草的公园休憩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这些愿望就是“以人为本”在我们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都必须站在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城市绿化工作,通过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栽花种草,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加强城市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到城市来工作和生活的人越来越多,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就对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更高和更迫切的要求。只有在进行城市经济建设的同时,切实搞好城市的绿化建设,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使之更好地发挥以城带乡的辐射作用。
(三)加强城市绿化是发展生产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城市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主要依托,搞好城市绿化,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内涵,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利于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公共绿地不仅可以直接提高周边物业和商业的综合效益,而且可以为苗木花卉等植物开拓广阔市场,带动起一个很大的绿色产业。
(四)加强城市绿化是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现代化文明的重要途径。城市绿化建设既是物质文明建设又是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不仅可以培养市民社会公德、陶冶高尚情操、增加审美情趣、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还可以激发市民群众爱家乡、爱××的热情,从而为构建更加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奠定坚固的群众基础。
总之,开展城市绿化、创建园林城市、美化城市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希望各责任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通过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带动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带动市民素质的提高,带动城市管理上水平。
二、认清形势,增强搞好城市绿化的紧迫性
去年以来,在四个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绿化总量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共栽植行道树8600余株、草坪48000多平方米,建成20个街头游园绿地,5个游园正在施工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7.5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由10.5%达到19.1%,绿地率由8.1%增加到14.3%,人均公共绿地由4.2平方米达到5.1平方米。
第二,建成了一批城市绿化精品工程,城市品位有所提升。我市投资2000多万元建设的朱载堉广场已完成主体工程,现正在进行地面铺装,计划元旦前正式开园;太行路花坛、太行花园改造完善已经全面完成,基本达到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使太行路真正成为我市的景观大道;城建园、丰收园、沁化园、环保园、华新树林等20个街头游园相继完成,为我市增添了现代气息。
第三,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在“四创”活动中,我们着重实施了设施建设、拆墙透绿、接口硬化、立面改造、彩砖铺设、广告规范等工程,大力开展“三种经营”和交通秩序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使我市的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受到了市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第四,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去年以来,我市以“四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城区绿化和市容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健全城市功能,使城市的影响力、聚集力进一步得到增强,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比如在经营城市方面,通过招商引资,投资2000万元的城市弱电改造项目、投资2000万元的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3900万元的商业步行街工程、投资1100万元的隆发家俱建材市场,投资1.7亿元的沁水湾住宅项目、投资5000万元的商务中心,投资8000万元的书香莲郡住宅项目等,有的已经建成投用,有的正在施工建设。同时,怀府餐饮文化一条街等项目正在积极运作。据不完全统计,到明年我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预计达到6亿元。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先进县市相比,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是绿地系统规划及“绿线”管理仍然滞后。目前,我市的2002—2022年城市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但详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还没有编制,没有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指导,城市绿化工作就必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就会阻碍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由于绿地系统规划滞后,规划部门就没有办法严格控制“绿线”,随意侵占绿地的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有效遏止,比如说,原先的老广场绿地、天鹅楼前边绿地、自治街口绿地现在都不复存在,如果有详细的绿地系统规划,我们就可以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侵占绿地的现象将大大减少。二是城市绿化资金筹集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城市绿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
去年以来,虽然我们在城市绿化方面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但与城市绿化需求相比,仍显不足。特别是社会投资搞绿化,绿化建设市场化运作还没有推开,落实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还不到位,绿化建设仍然主要靠市财政投资,投资渠道相对单一。三是城市绿化总量仍显不足,绿化水平尚待提高。城市绿化总量的不足仍然是我市城市绿化工作和创建园林城市目标的主要矛盾,反映城市绿化总量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主要指标还较低。我市现在的绿化覆盖率为19.1%,绿地率为14.32%,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分别为37%和32%,分别低于国家标准17.9个百分点和17.68个百分点。同时,在城市绿化和游园建设中,还存在重数量、重面积,轻质量、轻管理等问题,绿化管理水平相对落后,有些绿化项目建设没有做到精心规划设计,有些绿化建设项目忽视施工过程的管理,绿化质量上不去。四是绿化分布不均匀,绿化结构不合理。新城区绿化状况好于老城区,中心城区绿化面积明显不足;园林部门直接管理的游园绿地管理水平较高,而属于单位、办事处或街道管理的绿地则较差;种植的草坪多,树木少,小树多,大树少,特别是适宜在我市生长的乔木种植量偏少,植物配置和选择不优化;城市周围防护林带尚未建成,还没有一条达标道路、没有一个达标公园,绿化达标单位的数量远远不够等等。五是工作力度不大,创建氛围不浓。
城市绿化虽然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密切相关,但与当地有关部门工作力度的大小也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说,我们与沿海县市比较,差距主要是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原因造成的,那么,我们与周围县市比较,我们的差距又是怎样形成的呢?我看主要还是应从我们的主观上多找原因,从我们的工作上多找差距。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要有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要有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比如温县,经济实力、基础条件都不如我们××,但是温县用两年时间,新建街头游园19处,植树5万多株,创建市级园林式、花园式单位32家,新增绿地52万平方米,在今年9月底顺利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的检查验收。我想温县能够做到的,我们××更应该能够做到。
三、突出重点,迅速掀起城市绿化工作新高潮
刚才,××同志已经把今冬明春城市绿化的目标任务做了安排,重点就是突出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公园达标、背街小巷绿化,完成5条达标道路、20条达标小巷,4个达标小区,全市独立成院的单位80%以上建成花园式单位。为了确保这些目标任务的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工作重点:
第一,要严格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为了减少绿化建设的盲目性,尽量避免城市绿化走弯路,我们必须尽快着手编制“城市绿地规划”工作。在编制规划时,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根据我市的气候条件、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等特点,合理分布绿地,科学配置植物种类,统筹考虑城市绿化建设。在植物配置上,要多栽乔木,多栽大树;在植物选择上,要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耐寒能力强的植物,注意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同时,要坚持以“全面增绿、突出重点”为原则,不仅要加强平面绿化,还要加强立体绿化,要利用一切可以绿化的空间进行绿化建设。在全面增绿的同时,还要保证重点区域和绿化重点工程建设。
第二,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绿化工程顺利实施。资金是绿化建设的保障,我们要在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基础上,多管齐下,千方百计拓宽城市绿化资金渠道,想方设法落实城市绿化资金,确保各项城市绿化工程的顺利推进。去年,我市根据《义务植树法》和《××省城市义务植树条例》,参照××和周边县市的做法,开始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补偿金,并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绿化。今年,我们要继续实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是:全供行政事业单位,县级干部200元,科级(含副科级)干部150元,一般干部100元;差供事业单位,科级(含副科级)干部100元,一般干部50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人30—50元;金融保险、邮电通讯、电业、河务、工商、税务、质检、药监、烟草、盐业、气象等垂直单位,比照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地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
第三,要保证城市绿化用地,稳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用地是绿化建设的前提,也是当前城市绿化的难点,要从多方面着手,解决好绿化建设用地问题。我们要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严格推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今后,凡城市内的所有新、改、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前,必须经园林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及“绿线”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竣工时必须做到主体工程与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验收。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要限期进行建设,没有能力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增加城市绿化用地。
第四,要严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努力打造城市绿化精品。绿化质量是城市绿化的生命,质量不过关的绿化工程,不仅不能丰富城市景观,而且还会导致城市形象受损,造成劳民伤财,因此我们必须强化城市绿化的工程质量管理。在绿化施工前,要实行招标投标制,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施工时,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施工结束后,要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标准规定,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园林事业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绿化养护行业“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运行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四、强化四种意识,确保城市绿化任务的圆满完成
城市绿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城区各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的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将今冬明春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早计划、早部署,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共同推进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一要强化生态意识。搞好绿化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建成适宜人居、适宜创业的现代文明城市,需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深入持久地推进绿化建设。要加强绿化管理,严格执法,依法治绿,坚决杜绝乱砍乱伐、随意侵占绿地、违反绿化规划等现象的发生,既要搞好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又要保护好“四创”绿化成果,真正实现自然与景观的有机结合。
二要强化全民意识。搞好城市绿化,必须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绿化就是美化生活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抓绿化就是抓生产力、发展经济的观念。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行列中,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强大合力,使广大市民真正成为城市绿化建设的主体。市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城市绿化建设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建设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造绿、播绿的良好社会氛围。驻沁部队、城区企业以及各个学校,都要自觉地服从城市绿化的大局,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也要组织形式多样的绿化活动,为城市绿化贡献力量。
三要强化精品意识。各绿化承建单位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把建设精品工程作为我市城市绿化工作上水平的突破口,实行“包苗、包栽、包活、包管理”四包绿化责任制,提高绿化档次。市建委、园林处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严格质量标准,达不到绿化标准的,必须进行补植补种,有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围绕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到年底,通过绿地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景观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绿地率达到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三、主要任务
1、以出入口绿化为亮点,加大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续建北景观带,新建出入口、海河路通出入口、大道以高速出入口两侧景观带,提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延伸城市绿化空间。
2、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加大道路绿化工作力度。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暂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补植,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一起配套建设,不留任何空白地带,城市基本形成林荫系统。主要新建大道、西路、大道、大道等道路绿化,改造永济西路、北大道、清池北大道等道路绿化。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以上。
3、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着力进行公园、广场和街头游园建设。建设名人植物园、公园、公园等公园;规划建设运河景观带等带状公园;同时,采取拆违建绿、拆临补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建设石油器材库游园、东方骏景游园、游园、路立交桥园、大道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等一大批街头游园,大幅提高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城市居民出行米见绿,米见园的要求,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继续对人民公园、南湖公园、狮城公园等已经建成的公园进行景观改造,确保设施安全、美观协调。
4、以居住区、单位绿化为特色,大力开展城市绿化“五进”(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新建项目与配套绿化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主要完等一大批新建小区及单位绿化。新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改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地达标率达到以上。开展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创建个省级园林式单位、个省级园林式小区。
5、以生产绿地建设为动力,加大城市绿化苗圃、花圃建设力度。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使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以上。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出圃苗木的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给。
6、以环城大环境绿化为依托,建设环城高速、京沪铁路和高铁绿色生态廊道及城市近郊景观森林。充分利用市独特的地形地貌,逐步形成以市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为主的环中心城区城市一体化绿色生态网络,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以上。
7、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划定城市蓝线,加强河、一排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和绿化建设,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以上;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污水处理率达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以上;城市大气质量良好,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天数在天以上。
8、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道路完好率达到以上,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9、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部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10、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拆除力度,拆迁后的空地优先建设绿地。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取缔街外店、店外店;高标准治理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清除乱贴乱画现象,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主要完成6条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
11、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加大对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力度,住房保障率达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12、加强热计量建设,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以上。
1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都要设置无障碍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运河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城管局、园林局、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环卫局、日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创建活动落实情况,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编,确保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实施包干负责。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市级各主要媒体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宣传内容,开办固定宣传栏目。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清楚创建园林城市的意义、目标和相关要求,从而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绿化建设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园绿地、主干道绿化、主河道绿带及环城高速和城市近郊景观森林建设所需费用,并列入市县两级各年度预算。二是重点工程配建、小区开发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绿化建设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投入。三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BT模式、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四是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或联合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苗木基地等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4、划定“绿线”,严格管制。明确绿化用地范围,实行“绿线”制度,确保绿地按规划建设,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严肃性。继续贯彻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审批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5、提升质量,打造精品。一要把好设计关。在植物配置上,要多栽乔木,多栽大苗;在植物选择上,要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耐寒和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绿地浇灌设计上,要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管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二要把好施工关。施工前,要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合格证制,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把好苗木质量关,杜绝非标准苗木入场;施工时,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要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标准规定,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要把好养护关。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养护作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养护管理体系,确保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
6、强化监管,依法治绿。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同时做好绿化的规划设计。加强绿化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线”不明确、绿化方案不确定、绿化比例不足的一律不予审批,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建立“绿线”、绿化成果档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加强绿化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1篇9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绿地养护遵循由市统一领导,按所属城区进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具体实施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城管、水利、公安、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绿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各类绿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发展建设各类城市绿地。
第八条城市绿地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高城市绿地的文化品位和园林水平。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循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当依据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需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绿地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绿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进行移交。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市绿地纳入城市绿线管制范围,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性质和功能,不得侵占城市绿地。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不得转让、出让,列入城市公园、游园的绿地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第十三条城市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等市政工程,应尽量避免在绿地内施工,确需在绿地内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绿地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在绿地内施工作业的路线、范围和期限,并按占用绿地审核程序报批同意后再施工。市政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绿地、树木、设施损毁的,应当向绿地管理单位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绿地景观、设施的管理,保持绿地景观清新、整洁、美观,绿化植被长势良好,各类设施、建(构)筑物整洁完好,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游览环境。
第十五条绿地内应当设置导游图牌、服务标示牌、告示牌、管理警示牌。各类牌示应当保持整洁完备,符合标示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设或更换。
第十六条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和非晨、晚练区等易发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告示牌。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绿地。确需进入绿地的车辆,经绿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区域。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技术规程,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二)绿地内死树枯枝应当及时清理,草坪、地被秃斑应及时补植,树木缺株应及时补植;
(三)绿地内的设施应定期维修,确保完好运行;
(四)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建筑应当挂牌建档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游客应当遵守绿地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践踏草坪;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
(三)在绿地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张贴、刻画;
(四)伤害动物、捕猎鸟禽;
(五)擅自烧烤、宿营;
(六)在绿地内摆摊设点;
(七)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社会公益性城市道路绿地、游园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的日常养护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绿地面积的增大而逐年增加养护管理费用。养护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检查和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第二十三条随机检查是指不定期对各绿地养护质量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抽查。随机检查中不符合养护质量要求的绿地,以文字和图像记录,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定期检查是指每季度由市园林局组织,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市区绿地养护质量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城管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等级由市园林局根据绿地性质确定,检查和考核依据绿地养护管理等级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六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由市园林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区社会单位管理的绿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是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绿地养护遵循由市统一领导,按所属城区进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具体实施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城管、水利、公安、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绿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各类绿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发展建设各类城市绿地。
第八条城市绿地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高城市绿地的文化品位和园林水平。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循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当依据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需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绿化种植设计施工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绿地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绿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绿地权属单位进行移交。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市绿地纳入城市绿线管制范围,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性质和功能,不得侵占城市绿地。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不得转让、出让,列入城市公园、游园的绿地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第十三条城市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等市政工程,应尽量避免在绿地内施工,确需在绿地内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绿地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在绿地内施工作业的路线、范围和期限,并按占用绿地审核程序报批同意后再施工。市政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绿地、树木、设施损毁的,应当向绿地管理单位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绿地景观、设施的管理,保持绿地景观清新、整洁、美观,绿化植被长势良好,各类设施、建(构)筑物整洁完好,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游览环境。
第十五条绿地内应当设置导游图牌、服务标示牌、告示牌、管理警示牌。各类牌示应当保持整洁完备,符合标示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设或更换。
第十六条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和非晨、晚练区等易发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告示牌。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绿地。确需进入绿地的车辆,经绿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区域。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技术规程,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二)绿地内死树枯枝应当及时清理,草坪、地被秃斑应及时补植,树木缺株应及时补植;
(三)绿地内的设施应定期维修,确保完好运行;
(四)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建筑应当挂牌建档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游客应当遵守绿地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践踏草坪;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
(三)在绿地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张贴、刻画;
(四)伤害动物、捕猎鸟禽;
(五)擅自烧烤、宿营;
(六)在绿地内摆摊设点;
(七)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社会公益性城市道路绿地、游园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的日常养护费用列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绿地面积的增大而逐年增加养护管理费用。养护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检查和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第二十三条随机检查是指不定期对各绿地养护质量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抽查。随机检查中不符合养护质量要求的绿地,以文字和图像记录,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定期检查是指每季度由市园林局组织,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市区绿地养护质量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城管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等级由市园林局根据绿地性质确定,检查和考核依据绿地养护管理等级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六条市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由市园林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区社会单位管理的绿地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10
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要求,不断加大创建活动力度,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仅有辛集市、藁城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占县级市总数的40%;仅有栾城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占县城总数的8%;全市尚无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这个数量及比例与我市省会地位及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为此,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找准差距,把握时机,以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促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上水平、出品位。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为载体,以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为手段,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各县(市)园林绿化水平显著提升,县城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上水平、出品位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加快提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科学布局,高标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搞好园林绿
化的依据。各县(市)要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作为创建园林城市的首要工作,鹿泉市、正定县、高邑县、新乐市、晋州市、赵县等6个重点推进县(市)要在年底前编制修定完毕,其他县市要在明年底前编制修定完毕,尽快改变绿地建设“无本可依”现象。规划要注重前瞻性,立足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特色,切实解决园林绿化用地不足、绿地范围不清等问题,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各类绿地,做到合理布局,均匀分布,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科学性和超前性。要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在全面分析气候、地形、植被、水源等条件和特点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绿化方案,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更好地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加快建设,完善绿地体系。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绿化建设,千方百计增强绿量,扩大绿地面积。“三绿”指标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本要求。增绿重点应当放在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道路绿地上。按照要求规范每年要新建一批公园绿地,高标准做好道路绿地建设,打造城区优美风景线。加强社会绿化,向单位要绿,向居住区要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灭绿化盲点,积极发展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向空间“增绿”。
(三)严格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增强精品意识,重大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要按照精品工程目标,坚持一流的规划设计、一流的建设队伍、一流的施工质量,力争每一项工程都要建成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园林精品工程。各项园林建设要体现节约、环保、生态的要求,挖掘内涵,传承历史文脉,体现文化特色,提高文化品位,展现现代都市的艺术魅力。
(四)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绿化效应。将“绿线”管理列入建设项目“一条龙”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绿色图章”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各类绿地管理保护、检查考核等规章,建立专职执法队伍,将已建成的和规划的各类绿地作为城市“绿线”管制的重点部位,严格监督管理,使各类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市场化养护模式和多元化管理机制,做到建一块地、活一片绿、成一个景。建立专业养护队伍,重点管好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切实发挥全社会管护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动手和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五)加快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在增加城区绿量的同时,要注重其他设施建设和功能的完善,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着重抓好交通运输体系、循环体系、环保环卫体系、垃圾处理体系、防灾安全体系等建设。扎实推进供热计量
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园林城市各项标准。
(六)统筹推进,全面提升创建效果。把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工作与提升城区容貌整体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经常开展市容卫生、交通秩序、河道水源等专项整治活动,以“四个延伸、三个覆盖”目标,即由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向小街道、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延伸,实现绿化美化、专项整治、文明环境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创建园林城市的总体效果。
三、强化措施,确保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取得成效
(一)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同志、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政府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要参照新乐市的做法,在建设局、城管局或公用局的基础上,单独设立二级局,统称园林局,落实机构、编制和职能。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对照创建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栾城县和辛集市要抓紧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鹿泉市和正定县、高邑县要认真对标、抓紧整改、积极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资料申报和评审考核准备,力争年内申报成功;新乐市、晋州市和赵县要制定2011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实施方案;其他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
(二)不断加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1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建花园式单位、庭院。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按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旧居信区、居住小区的改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绿地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三)新建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四)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项目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生产有害气体及有害污染的新建企业,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六)学校、医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有独立庭院的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七)除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一般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地,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其他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旧居住区、居住小区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统一计算;非配套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成片绿化的项目,按其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但非园林设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项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四)道路的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五)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应经建筑工程审批机关的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持下列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二)反映周围环境的规划位置图;(三)1:1000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1:500的景区建设设计图(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和平面、立面的设计图);(五)1:2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六)园林建筑设计图(包括1:1000的总平面图,1:100的平面、立体、剖面图,1:50的特殊位置图)。(七)技术经济指标,包括:1、用地总面积(公顷)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类和百分比;2、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质的分类和百分比,层数、建筑基底面积;3、绿化苗木明细表;4、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八)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十条市内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报批;(一)新建市级公园,风景林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旅游、体育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附属绿化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市规划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二)园林绿地内的建筑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局审批;(三)列入城市园林绿化投资计划的公共绿地(含区属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园)、城市道路绿化、沿主干道或重点地区的大型工程的附属绿地,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批;(四)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城市联片改建区、城市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查;(五)其他园林绿化项目,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由该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在规定绿地面积内,决定绿化布局。县(市)、矿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少数绿地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少建绿地面积;新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设计绿地面积已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一实有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除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施工外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方案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引进外省的花草树林品种,应报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第十四条严禁伐移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填写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表,持绿化平面图、基建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其它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按到伐移树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权限审批或上报;(三)经批准的,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核发伐称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应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结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修剪方案应明确修剪时限。
第十六条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二)砍伐树木的,按标准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补栽保证金,并提出计划,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补栽树木成活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第十七条树木和其他植物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的确认,可按《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街绿地实行了临街单位包投资、包栽植、包管护绿化责任制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贪污委托的组织在其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单位或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规定标准,尚有空地要以绿化而不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绿化,闲置两年以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绿化。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绿地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处以应缴款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第二十二条委托无相应有效资质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单位未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实需费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绿化延误费,并代为绿化。
城市绿地设计标准范文篇12
一、科学谋划,全力打造精品工程
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谋划了2012年城市建设13项重点工程,其中年结转工程3项,分别是工兴路西延工程、城区西出口景观建设工程、大广东侧辅路工程(一期);2012年新建工程10项,分别是大广与城区连接线南延工程(一期)、京九西路工程(一期)、迎宾街工程、永康路北延工程、新中街西延工程、城区小街巷治理工程、旧路挖补改造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续建)、文体中心建设工程,计划投资7.42亿元(不包括拆迁、征地、历年已开工项目应付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是:
(一)年结转工程
1、工兴路西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大广高速、东至永康路,拟建道路全长1413.9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3000万元。工程于年11月19日开工,计划2012年5月15日竣工。截止目前已完成标桩放线、图纸技术交底、场地清表工作。
2、城区西出口景观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马公庄村东、东至新昌西街党校,拟建道路全长3770米,道路每侧加宽3.5米,设计道路总宽度19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非道路、人行便道、排水管网、路灯、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投资3500万元。工程于年完成施工招投标,计划2012年3月15日开工,7月30日竣工。
3、大广东侧辅路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廊涿公路、南至工兴路西延,道路全长2543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5500万元。工程于2011年完成工程财政投资评审,计划2012年4月15日开工,10月30日竣工。
(二)2012年计划实施工程
4、大广与城区连接线南延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新昌街、南至工兴路,拟建道路全长2350米,设计道路总宽12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中央及两侧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8300万元。
5、京九西路工程(一期)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慧文东街、南至迎宾街,京九铁路西侧,拟建道路全长1000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两侧建筑退线各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000万元。
6、迎宾街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火车站、西至106国道,拟建道路全长1250米,设计道路总宽30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200万元。
7、永康路北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开发区迎宾大道、南至新昌街,拟建道路全长785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两侧建筑退线各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000万元。
8、新中街西延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永康路、西至大广高速,拟建道路全长1570米,设计道路总宽40米,道路控制红线5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4700万元。
9、城区小街巷治理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新居里路(新中街至新昌街段)、国税局小区路(新中东街至新昌东街段),重修道路全长655米,设计道路总宽6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绿化种植、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600万元。
10、旧路挖补改造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新中街、新源街、育才路(新中街至新源街段)、育才南路,涉及挖补道路全长4952米。工程内容主要为:道路破损路面铣刨挖除、基层处理、铺筑面层等。工程投资300万元。
11、农兴路改扩建工程(续建)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永定路,西至永康路,道路全长1880米,设计道路总宽3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本工程为2010年结转工程,截止目前已完成930米,待建长度950米。工程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主辅路绿化带、排水管网、路灯等。工程投资2200万元。
12、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绿化景观改造(一期)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大广高速、东至106国道,位于城区南侧,引清东干渠两侧,计划2012年实施永定路至永康路段的工程建设,工程长度2580米;2013年实施永康路至大广高速段的工程建设,工程长度960米。工程内容主要为:以森林型为主,种植层次丰富的绿植、立体花坛、科普林,零星设置雕塑小品、座椅、亲水平台、水系治理及公园道路、附属设施建设等。工程总投资3.7亿元,其中2012年完成投资2.7亿元。
13、文体中心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定路以东,亚新科路以南,引清干渠两侧,在建城南公园内。工程内容主要为:本项目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游泳馆(650座)一座,综合体育馆(含200座活动坐席)一座,文博馆(四个展厅)一座。用地面积(包括城南公园)11.9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6亿元(2012年完成投资1亿元)。
二、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中标后合同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常态化、重大安全生产零事故、竣工验收合格率100%管理目标。一是全面推行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计分工作;二是落实“三部位”执法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首层停检点制度》;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原材料进场核查和见证取样检测,强化基础与主体结构抽测和沉降观测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住宅分户验收制度。
(三)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行为,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和一卡通制度。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惩处力度。通过管教结合、管罚结合,逐步建立规范的建设秩序。
三、全力以赴,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任务
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区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力争到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各项工作并通过验收。
(一)以公园建设为重点,推进绿化工程建设
按照《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和任务,2012年计划投资3.2亿元,增建园林绿地125.6万平米,使县城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平方米,城区绿地率达到36%。实施的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绿化景观改造(一期)工程、西出口景观绿化工程、城市休闲广场建设、环城防护林建设以及各项道路绿化配套工程建设。同时,将“拆墙透绿、见缝插绿、退硬还绿”工作扩大到全部城区,通过多种方式(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增加绿化面积。
(二)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制定《县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办法》、《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县成员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园林养护管理体制,推进现有园林绿地养护工作的市场化、精细化管理。对绿化养护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园林养护单位,提高园林养护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绿地项目审批和管理
对城区所有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省城市绿线管理条例》标准进行审批。对不能达到要求标准的项目,实在无法实行绿化的,收取绿化补偿金,进行易地绿化。同时,理顺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绿地管理关系,保证城区绿化成果和绿化总量的逐年上升。
四、攻坚克难,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一)强力推进2012年重点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一是完善政策。研究制定《县2012年城建重点工程征迁安置工作方案》、《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二是摸清底数。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底数摸查工作。三是明确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细化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四是加强督导。使各项征拆工作如期完成,为重点工程顺利开工扫清障碍。
(二)稳步推进城区现有的11个旧居住区平房改造项目。包括劳动局小区、吕家营东小区、工会小区、供电局平房小区、物资局小区、林业局家属院、祖家场小区、交通局居民区、县社居民区、光荣院小区、农机局小区等。
(三)启动西街村、翟家圈村、、吕家营村、小梁渠村、高庄头村,南石匣村、中石匣村、柏村、辛立村、东庄村、北五里铺等城中村改造项目。
(四)加快推进永定路、廊涿路城区段拆迁扫尾工作。
五、再接再厉,人防工作上新水平
结合2012年人防工程建设年活动,重点完成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人防工程结建管理。批建防空地下室5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