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
2014年11月25日,科技部批复,同意支持甘肃省开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本文对金融支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践进行介绍,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科技创新改革;金融支持;融资体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22)》,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白银高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区,规划控制面积1394.31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面积817.31平方公里。其中白银市纳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空间范围为白银高新区,总规划面积达到356平方公里,覆盖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会宁县一区六园”,目前建成区面积53平方公里,2015年年末入驻企业达465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6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达到91家,甘肃稀土新材料、白银有色长通电缆、白银中科宇能等3家企业入选甘肃省战略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全市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的1.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8%,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增加值28亿元,占GDP的5.63%,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近年来,白银市全力构建3+4”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了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有色金属(稀土)、建材陶瓷、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导的产业支撑体系,传统产业在老中生新”,新兴产业正在无中生有”,试验区产业链条正在逐步延伸。在科技创新方面,依托骨干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学院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已建成部级、省级等技术中心6个,博士和硕士工作站4个,产业联盟5个,各类技术研发和推广机构506个,承担和完成了12项国家863”、973”、948”等高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80多项,累计申请专利2,840件;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成面积达到16.8万平方米,入孵企业116家,开发项目220项,被认定为部级孵化器。白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被认定为部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白银高新区被科技部认定为全国首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园区。
二、融资体系建设及金融支持情况
(一)拓宽融资渠道。
1.加大政府资金注入。
2015年甘肃省设立由省级、兰州市、白银市、兰州新区财政共同出资,总规模达20亿元的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注入、撬动,吸引金融领域、风险及创业投资及社会资金进入兰白试验区,白银市也筹集3亿元出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
2.积极引入社会资金。
采取银行、企业、政府共同出资的方式,筹划设立10亿元的白银市创新发展产业基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于2015年白银运营中心挂牌,支持白银高新区加快孵化器建设,正式发行汇银昌建特定资产收益权”融资产品,募集社会资金6,000万元。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设立了1,000万元的资金风险池,为入孵项目解决融资难题。2016年初,白银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4家基金的设立方案通过审定,其中甘肃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白银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6亿元,重点关注白银市科技企业发展以及科技孵化器建设,80%基金优先投资于白银市内,主要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甘肃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带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
3.积极发展直接融资。
培育指导菁茂农业、熙瑞生物、中科宇能等11家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开展融资,2015年5月,菁茂农业通过新三板”上市,融资金额5,500万元。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开拓资本市场业务,全市共有233家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2015年末,白银市实现直接融资41.98亿元,其中股权融资41.11亿元,债权融资0.87亿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窗口指导力度。
2015年6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白银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着力加大对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的指导性要求,引导辖内机构着力加大对试验区发展环境改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信贷投入力度。
2.突出信贷投放重点领域。
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大了对试验区建设的信贷投入:一是以项目贷款、平台融资等方式支持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工商银行白银分行向新能源、建材、化工等重点项目发放12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建设银行、兰州银行白银分行分别向试验区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放贷款2.4亿元、12.8亿元。二是加大对试验区内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将信贷资源向清洁能源、精细化工和新兴领域、绿色产业拓展,支持企业产业延链补链。201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有色企业提供资金支持102.6亿元,向煤炭企业投放信贷资金18.4亿元,向电力企业发放贷款12.2亿元,向化工及新材料企业投入贷款5.3亿元。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满足试验区内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开办了厂房贷”、连贷通”、租金贷”和无抵押担保的商户联保类贷款等一批新产品、新业务,累计发放贷款107.78亿元。
3.完善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
国有大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内部单设面向小微企业的业务部门,为试验区内小微企业提供专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同时,依托现代化支付体系,积极普及和推广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支付结算手段,优先在中小企业集中的科技园区配置自助银行等服务设备,对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和企业网银、电子银行的普及覆盖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埠外银行)也对试验区建设、小微企业发展等提供了贷款支持、票据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建设银行白银分行在高新区周边设立了高新支行,主要面向高新区客户群体服务,配备了智慧柜员机,缩短了物理地域上的服务半径。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设立了高新信用社,相继将开办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三、试验区存在的问题及金融支持面临的困难
受客观因素制约,白银市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阻碍创新发展,制约金融支持试验区建设。一是传统产业比重大、产业链条短、关联度低,缺乏有特色、附加值高的差异化产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规模化程度低,企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不高,经济发展外向度不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振兴的空间有限,限制了金融对企业创新领域的金融支持。二是技术引进力度不够,科技研发投入总量不足、层次单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缓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亟待培育,银行可以介入的科技创新项目较少。三是试验区建设综合服务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多元化服务、孵化转化能力弱,金融介入存在后顾之忧。四是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初创期,底子薄,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小,基础比较差,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竞争力不强,特色优势不明显,辐射带动能力低,难以吸引银行的关注,很难获得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同时,从白银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水平和层次不高,金融创新相对滞后的欠发达地区而言,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试验区建设仍主要基于传统的基础设施、传统产业、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以有形资产的抵质押信贷支持和基础金融服务,创新的金融产品较少,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四、金融支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筑实发展基础,加大对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硬件环境、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
强化试验区领导小组、相关组成单位、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明确支持措施,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实现项目、政策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突出自身业务、资金优势,加大对高新区建设、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优势产业的融资支持,为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成长状况,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建立绿色通道,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全面推动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办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对获得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要予以增信贷款支持。认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诚信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指导科技型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无形资产价值,支持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融资,促进科技研发、产业化转化与金融支持相结合。
(三)找准突破重点,进一步拓展科技领域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促进科技创新领域创业+孵化+产业”不同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周期融资的需求和特点,以助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为着力点,创新信贷模式,开发面向不同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支持重大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落地和产业化发展,实现融资渠道由银行信贷融资向多渠道投入转变;加大多种融资工具的推广力度,对接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努力提高企业等经济主体的融资资质,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进行融资,促进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间接相结合转变。
(四)强化内外契合,形成政策支持试验区建设的合力。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硅谷经验表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尤为重要,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经济的推动者。曾有一项调查这样断言,美国电子产业在上世纪的迅速发展,完全得益于当时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
早在2006年,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关村开始建设有“新三版”之称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为中关村中小企业构建“场外”股权流通转让交易平台。科技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三板”的全面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
更为业界所关注的是,“十年怀胎”的中国创业板也已落地,在创业板开张仅半年多的时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达到了70家。
200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正是中国证监会给中国创业板的一纸“准生证”,在其6章58条的详尽条款中,证监会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部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可以看到,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低门槛”和“高成长”的特性,对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尤为适合。事实也证明,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上风险资本效能,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了多方位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
推动金融创新,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由科技部等部门牵头发起的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7中关村”),被业界视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获取“发言权”的破冰之举。
众所周知,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颖性和不确定性,受到发行规模和信用等级严格考量的债务融资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接纳程度极其有限。就集合债券模式而言,实际上,“07中关村”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服务,而后由于银行对企业债的担保业务被叫停,导致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缺位,“07中关村”被继续复制的空间大幅缩小。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在债券市场上,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打包”融资的模式依旧可圈可点。
直到2009年,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协会制定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打包”融资随即有了一条绿色通道。
《指引》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和流通。《指引》为集合票据制定了标准,明确指出,集合票据是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当年11月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只集合票据,由北京银行主承销的“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以后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2010年集合票据上市发行……种种迹象表明,与集合债券相比,集合票据正在成为一项发行灵活度更高,政策空间更大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债务“打包”融资工具。
构建金融保障体系,险资护航高新技术产业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发科技保险险种,并积极创新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据资料显示,在2007至2008年间,科技部与保监会在支持政策比较具体、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率先开展试点。先后推出两批共12个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苏州高新区等。
由地方科技部门出台配套鼓励政策、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新模式,有力地调动了保险公司和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实践证明,随着科技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科技保险创新业务,要求全国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随着《通知》的,科技保险的区域性政策门槛不复存在,科技保险不再局限于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研究保险资金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并推动相关工作。不难看出,《通知》为险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预留出了不小的政策空间。
立足产业集群,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2009年5月,银监会与科技部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科技部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推动各级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具体的补贴或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
6月,科技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科技金融全面合作。不久后,双方联合颁布《关于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加强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科技部与中国银行建立多层次合作模式。要求中国银行选定分支机构与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共建,科技部门制定有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中国银行制定专门的服务策略,为共建的高新区及区内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
7月,科技部制定颁布《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银行在国家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推动银行贷款模式创新,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
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
2011年科技部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
文件指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协调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可以参照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科技金融工作联动,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文件又指出,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科技型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探索整体或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入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等,组合各类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治理结构,创新发展体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探索科技项目与创业投资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工业、现代农业、民生等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文件还指出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重点科技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科技部门合作,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科技工作领域内,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的支持力度,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通过风险补偿、担保业务补助等增信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运用资本注入、业务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和积极性,创新担保方式,加快担保与创业投资的结合,推进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文件还指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金融科技创新的重点范文篇3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