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申请书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阳光操作,公正审批;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基金会救助与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缓解手术治疗经济负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新余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从2*年起用4年左右时间,省爱心基金会联合数家医院开展爱心医疗救助活动,为我市部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㈠救助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㈡救助病种

⑴无重度肺动脉高压或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房间隔缺损或单纯室间隔缺损;

⑵动脉导管未闭;

⑶肺动脉瓣狭窄;

⑷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⑸心脏功能Ⅲ级(含)以下的单纯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

复杂性先心病和瓣膜病不属救助范围。

㈢定点医院

救助对象手术治疗的定点医院为5家:*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和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㈣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身患规定的救助病种,经个人申请,省爱心基金会审核批准同意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实行全免。

㈤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手术治疗经费的结算,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做好三项救助政策(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的大病医疗救助)的衔接。

三、工作流程

㈠申请。患者由监护人陪同,于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三(节假日除外)到省爱心基金会(南昌市广场北路166号,联系电话:0791-6252230)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申请救助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患者属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或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证明(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城镇医保证或农村合作医疗证、心脏彩超报告单、胸片、医院诊断书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㈡受理。省爱心基金会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了解有关情况,查验递交的资料,凡不属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的或资料不全和资料不属实的,一律不予受理;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审批登记表》,与监护人签订协议书,复印户口本、低保证或优抚证、医保证或农合证、彩超报告单、医院诊断书的有关页面,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胸片、申请书和证明。

㈢初审。省爱心基金会组织胸科专家审验患者的病情资料,认定所患病种,提出治疗意见,确定治疗最高限价。

㈣审批。省爱心基金会于每月月初对申请救助的患者身份和病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受助对象,向监护人寄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同时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名单》寄送定点医院。

㈤入院。受助患者和监护人自行选择并联系定点医院,落实入院治疗时间。受助患者由监护人陪同,持《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通知书》、户口本、彩超报告单等病历资料,经医院联系人核对无误后,办理入院手续。

㈥治疗。定点医院根据术前检查,确定手术治疗病种,填写《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确认表》,签署手术治疗意见,将《爱心医疗救助手术治疗确认表》传真送省爱心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手术治疗。

四、经费核销

㈠治疗经费票据资料的整理和寄送。救助对象出院后,省爱心基金会将及时把定点医院整理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寄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发到县(区)民政局。

㈡治疗经费的核销会审。由县(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医保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对治疗经费进行联合会审。医保局负责审核城镇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核定医保报销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救助对象的治疗经费票据资料,核定参合报销资料;民政局负责核定城乡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财政局负责复核、认定医保和参合报销资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的金额。会审人员在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反面注明报销及救助金额,并加盖印章,填写《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一式五份,会审单位和省爱心基金会各持一份。

㈢治疗经费的支付。救助对象的手术治疗费用,省爱心基金会将预先垫付给定点医院。县(区)财政局或医保、新农合和民政部门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医保、参合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回付省爱心基金会,剩余部分治疗费由省爱心基金会承担。县(区)民政局在经费会审后3日内,将《爱心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费会审核销统计表》寄送省爱心基金会,以便省爱心基金会核销救助资金。

大病救助的申请书范文篇2

癌症民政救助申请书(一)

xx民政部门:

我叫xx,男,汉族,现年21岁,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癌症民政救助申请书(二)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20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

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癌症民政救助申请书(三)

尊敬的乡民政领导:

本人潘兰英,女,1948年10月出生,系忻城县安东乡安东村坡辉屯人,经县人民医院和柳州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患有慢性尿毒症。

现经过两个医院一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后,病情已有点好转,但还需定期去医院做血透维持生命,每星期做两次血透,每一次血透费用560元,现已花去医药费及各种费用叁万多元。

由于本人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度日艰难,无法解决医疗费用,因此特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希给予支持和救助为盼。

此致

敬礼!

大病救助的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特困居民是指享受城镇居民生活最低保障金(以下称城镇低保)待遇和因病致贫的城镇居民。

第二条城镇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坚持属地管理、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公平、政府救助与医疗机构减免及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负责城镇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卫生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特困居民,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城镇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的;

(二)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造成基本生活标准在贫困线以下的;

(三)突发性疾病(如意外伤害等)或重大疾病(如白血病、骨移植、癌症等),因支付高昂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的;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重大病支付医疗费用缺口较大的;

第五条救助办法

(一)城镇低保户、因病致贫的居民,如患重病、大病、突发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及医疗费用数额的大小给予救助,城镇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掌握在50%以上,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二)被救助对象必须持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及医疗保健部门的有关收费单据;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持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审批表及医疗保健部门的有关收费单据。

(三)被救助对象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如患大病、花费金额大、治疗周期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享受二次救助或多次救助。

第六条申请、审批程序坚持医疗救助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非城镇低保户申请医疗救助,由申请人(户主)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病史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互相帮困情况证明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费用和家庭状况等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核。

城镇低保户,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后,可凭医疗费用手续、低保证直接到县民政局申请救助。

(二)县民政部门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家庭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发放《医疗救助证》。

第七条关于病前和病中救助。对家庭情况非常特殊,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自己无力承担,且不具备互助条件的可实行病前救助;对特殊家庭,本人患重大疾病,在治疗过程中花费数额较大,家庭确实支付不起医疗费用,且不具备互助条件的可实行病中救助。病前和病中救助,可由本人写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民政局严格审查核实后实施,待治疗结束后再将医疗费用手续报县民政局入档。

第八条救助要求

(一)承担医疗救助的医院应在规定范围内,参照本县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治疗,并为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开具转院或转诊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二)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机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共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拨付和支出畅通。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通过经常性社会捐赠和集中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以及利用医疗救助资金的增值部分等方式,多方筹措医疗救助资金,保证救助所需。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被救助对象弄虚作假、不支付个人应支付的费用,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救助金或将《医疗救助证》借给他人使用的,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资格。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各项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医疗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