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篇1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城乡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作为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规划局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通过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规划引领我市城乡空间的协调快速均衡发展。今年上半年,重点开展了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国家现代蔬菜种业创新创业基地研发中心、市聋哑培智学校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历史文化中心防洪坝景观设计、市消防专项规划、市城市市政管网综合专项规划、市城市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以及稻田镇总体规划,为完善我市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城中村改造方面,截至到目前,49个村批复公寓楼建设规划,已开工建设的公寓楼的共有41个村,已建成公寓楼763余栋,共计26117多户;当前开工建设的公寓楼500余栋,总规划建筑面积为996.24多万平方米。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领东城新区快速发展。

近年来,规划局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努力推动东城新区向东部新城转变。

一是公共设施先行,打造功能完善的东部新区。企业总部群、部级蔬菜产业创新创业基地研发中心、东城医院、东城中学、体育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极大提升了东部新城的承载力,完善了城市的功能,为提升东部新城的区域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品质提升,构建生态宜居便捷绿色的生活空间。在居住区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如凯马花园、香榭澜庭、铭洲凡尔赛、卫东地块等多个居住区规划方案,加强公共绿地和游园的高标准配置,与规划建设的东城全福元综合体、世纪泰华城以及农圣公园一起,构建起了方便快捷的生活、休闲空间,极大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

三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提升东城承载力。随着永乐路、金光街、豪源路、尧河路的规划建设,东城路网主体框架初步形成;220KV巨延、益田线、35KV金复线、海化集团淡水管线(洛城段)等管线的规划建设,为东城项目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了东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规划的指导和严格把关下,东城新区得到快速发展,新区承载力和空间品质得到大幅提升。

(三)高效服务、促进发展,打造方便、高效、快捷的群众满意机关。

一是强化优质高效服务,促进规划审批提速提效。在审批过程中,规划局非常重视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通过“立即办理、上门办理、现场办理、变通办理”四个办理的工作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上半年,规划局共开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80余件,批复规划方案61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0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23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91件。

二是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联系。在受理项目初期就与建设、设计双方进行详细的沟通,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明确规划报批标准,以期使规划图本能够一次性达到报批要求,达到标准后及时进行报批;对建设项目一口清,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等报审资料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到一次说清楚,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次数;完善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图要求及建设工程办理手续所需资料一览表,以让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能够更加清楚的明白办理手续所需材料的要求

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全力打造“阳光规划”。为促进城市规划工作公开、民主、高效、廉洁,规划局对规划区内所有批件项目在建设工地现场、规划局网站、日报、规划展览馆等场所和媒体进行批前批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通过各种渠道维护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凸显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四)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批后管理,规划建设有序开展。规划局对全市建设单位实行了信用管理,同时继续严格落实五步管理法和四早工作方式,对所有在建项目实施了全程动态跟踪管理。上半年对中南城市金典等91个规划项目,进行了竣工规划验收,核发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对60多个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批后五步动态跟踪管理;对38个在建重点项目在公示厅进行了动态公示;为20多个项目开具《放线准许单》。

二是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项目的排查力度,上门面对面沟通服务,为保障规划实施、提高实施档次打好基础。全面排查了在建建设项目的消防车道和地下车库建设,对5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单》,未整改的向城管执法局进行了移送查处。对我市33个市政府已批方案但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下达了《督办规划手续通知书》,维护规划权威,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规划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的工作理念,科学规划,超前规划,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全面发展。

一是科学规划,高质量完成各项规划任务。计划下半年完成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最终报批成果,指导我市城市建设更更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同时为了提高城市建设档次,计划编制《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及《市城镇化发展规划》。

二是创新管理,高效服务,确保全年规划审批提速提效。下半年,规划局将深化应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共享“数字”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规划“一书两证”业务审批、规划编制项目管理为重点,涵盖电子报批、规划信息资源管理、规划空间信息利用、三维规划辅助决策、档案管理、行政办公等内容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办公,系统提高规划审批效能。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篇2

一、全年政风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从抓学习、重程序入手,强化依法行政

今年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第一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我委结合《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需要,对全委系统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批项目从38个缩减到25个,并将行政许可项目将清理后保留的25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4项行政管理项目,报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在媒体上公布。在缩减审批项目和管理项目的同时,对其它项目进行了整合,确保管理不缺位,不与上位法相冲突。5月24日,我委组织建委系统科级以上干部专题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邀请市政府行政许可法宣传员授课。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我委根据市法制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全委系统78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了年检培训,9月份组织43名新进和换证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认证考试,41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确保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城市拆迁方面,我委在全省率先实行拆迁裁决,确保拆迁程序到位合法,全年共进行拆迁裁决7次,对16户拆迁问题进行了裁决,并积极引导被拆迁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上级主管部门涉及我委的行政复议案件共有8件,由于我委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都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到位、事实清楚、依据充实,所有复议案件均维持我委的处理结果。

(二)转变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人性化管理

在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设负责任、有作为的为民政府的理念指导下,委党组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民贵官轻”的思维逐步在建设部门树立起来,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践行为民政府建设的措施,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第一信号,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反过来又通过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果,来不断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对建设为民政府的认同感、参与度、自觉性、责任心。

在人民至上、民贵官轻的思维方式确立后,我们乘势引导系统职工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倡导人性化管理方式。首先界定城市管理对象是市民,管与被管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有不少管理对象属于弱势群体,要求全委上下要以公仆之责、平民之心履行管理职能,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管理中,要以对待客人的态度,运用说服教育方式,更多地运用亲和力的办法,提高执法技巧,使极大部分管理个案处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仅城管支队执法管理,自推行人性化管理以来,投诉率下降60%以上。今年清溪河等重点工程大规模拆迁基本没有发生矛盾激化的问题。

建委工作与市民息息相关,也是的热点。为了积极办理群众投诉,把矛盾化解在部门,我委除建立主任接待日制度,化解矛盾,畅通渠道,集中处理来访问题外,在日常时间,我们坚持开门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市政府建设为民政府提出的“群众要求的事快办、不理解的事缓办、反对的事不办”的原则,今年我们立足本级,稳妥地处理了多起久拖不决、反映强烈、解决难度大、群体性上访的、历史遗留的重点案件。如通过建设池口路,把“民怨路”变成了“民心路”;通过市场运作,推进了公交顺利改制,实现了城市公交的平稳发展;通过对秋浦花园及国丰花园群众群体投诉进行逐户上门沟通、督促整改质量问题,化解了开发商与数十位居民的矛盾,使群体上访的居民息访;在认真考虑住户利益的基础上,经与开发企业反复磋商,通过部分修改规划,妥善处理了久拖11个月的关于女人街规划建设内容的投诉。由于我们坚持畅通渠道办,不少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在11月6日谢市长第二次接待日和叶市长11月27日的接访日中,直接反映建设部门的件几乎没有,可以说这是对我委建设为民政府所取得绩效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验证。

(三)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速

我委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后保留的25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并印发了《池州市建委办事指南》,将市建委25个行政许可项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提交材料、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全面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社会反响良好。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系统职能建设,自9月份起我委在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实施“五个一”制度,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范一个运作程序、加强一支队伍建设、完善一套考评机制、建立“一口”值班制度,变“跑部门”为“部门跑”。目前,我委正与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初步定于明年元月开通建委系统审批项目网上审批,进一步缩减办事时间,强化审批监管,方便群众办理。

(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今年以来,市建委将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作为抓好政风建设的切入点。一是先后组织系统内科级以上干部近60人参观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观看等反面教育片,听取警示教育报告,运用2003年政风建设收集的负面反映加强正面教育,召开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并将政风建设作为工作例会,干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委抓政风,坚持一把手带头抓,抓好一把手,结合为民政府的建设,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要求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做到“说话让职工信服,做事让下属佩服”,讲究“四道”:有权不霸道、为人讲厚道、办事要公道、做事走正道,以此作为标准衡量自己。由于注重抓一人带一片,抓关键带全面,全系统风气有了很大改进。二是狠抓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今年,我委将涉及到系统内防腐倡廉内容进行了细化,将招投标工作和工程预决算审查列为重点内容,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要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并与市检察院就预防职务犯罪联合下发文件。三是进一步完善组织。逐步形成了建委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贯通、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的政风建设组织网络。在上年度出台了《市建委政风建设制度》、《市建委首问负责制》等多项政风建设保障制度后,今年我委又出台了《市建委快报制度》、《市建委资金调度制度》、《市建委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办法》等,以进一步强化制度的保障职能,杜绝推诿扯皮,工作拖拉,增强市政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度,强化廉政机制的保障措施。四是通过抓创建,提升行业管理,改善机关的部门形象,提升建设系统人员素质。

今年我委政风建设,通过建设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与去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观,尤其在干部自身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办事窗口建设,管理服务意识等方面较为明显。但当前我委政风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建设系统所面临的矛盾大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城市房屋拆迁、城市管理等,拆与被拆和管与被管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另外我市的基础设施不完备,城市功能有待完善,市民对城建方面还有不少地方有意见,特别是物业管理意见较大。

二、2004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

(一)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齐山—平天湖城市景观区总体规划》、《九华山大道景观规划》和《池州市主城区教育布置规划》已通过评审,即将终稿,主城区管线普查整套勘测成果和地下管理信息系统已交付,正在试运行。为指导和配合城市建设的需要,正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给排水系统规划》、《百荷公园北园规划》等。同时还积极配合城区相关部门、单位正在编制《主城区消防规划》、《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等。

(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今年市政府确定我委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共分七大类(生态环境工程、城市路网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管网建设工程、惠民便民工程、城区绿化工程、园区文化工程)20多个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截止11月底,大多数重点工程已接近完工,部分工作正在扫尾,年内可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1、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止11月底,已完成投资约7000万元,年内完成8000万元投资建设目标。其中,南门环岛工程总投资1850万元,已完成投资1600万元,年内完成1665万元。百牙东路桥计划投资1214万元,已完成投资950万元,预计12月底竣工。污水截流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已完成前期准备投入资金1300万元,完成工程量约700万元,年内完成1070万元。清淤驳岸工程已完成790万元,年内完成850万元。另外,征地拆迁完成2500万元。

2、城市干道网续建工程。列入重点工程计划新建4条道路,总投资约2150万元。①人民路已基本建成,完成投资441万元。②百牙东路贯通工程计划投资396.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57万元。③青阳路南段工程计划投资960.4万元,包括拆迁补偿现累计完成投资768万元,占计划的79.7%,年内完成948万元,基本建成。④九华山大道经检测,路基沉降没有稳定,不能实施路面建设,年内完成前期准备。根据池口路沿线群众和企业的强烈要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将池口路列为今年市政道路建设,该路已于8月15日建成通车,完成投资100万元。

3、500套廉租房建设工程。计划投资3500万元,4月28日首批200套廉租房已交付使用,另300套廉租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总投资完成3000万元。安置房建设工程征地70亩已签订协议,三通和场地平整年内完成。

4、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总投资4900万元(不含征地费),已完成1100万元,计划今年完成投资2000万元。

5、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及二水厂技改工程。①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土地征用给群众的补偿标准已签订协议,完成投资650万元,此项工程今年土地调控对建设造成影响。②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计划内任务于5月份基本完成,外加开发区LWB耐火材料项目管网铺设和贵池区梅里食品工业园管网铺设,今年投资达到1500万元。③二水厂技改工程已结束,完成投资110万元。

6、城区绿化工程及街头广场建设工程。城区绿化工程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已完成投资435万元,已基本完成年初计划任务。今年我委共安排栽植香樟、银杏等2000多棵。完成了实验小学北侧绿地广场建设;金芙蓉门前停车场;国税局至法院绿带建设;建设中路人行道铺装;武警、消防、公安110大楼门前、市政府西侧、秋浦西路南侧临街等地段的人行道、绿化带配套建设,共投资1200多万元。

7、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600万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700万元。

8、小街小巷整治已初见成效。截止10月底,九华、古舜、翠柏社区综合整治工程已基本完工,新建道路2.1万平方米,新修下水道5.56千米,安装小街小巷路灯120盏,新建小区绿化面积0.4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70万元。

9、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工程。3座新建旅游公厕已完成;年内计划再新建星级旅游公厕2座。改造包装了4座旅游公厕。垃圾中转站已建成6座,年内计划建成9座,总投资完成330万元。

10、公交站点建设。已基本建成36个,年底主次干道基本完成,公共交通设车辆和基础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86万元。

(三)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

主城区1-11月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亿元,同比增长12%。商品房施工面积59.6万m2,同比增长27%。商品房销售面积24.7万m2,同比增长13%。空置面积1.7万m2,同比减少2.83万m2。11月份主城区商品住房沿街商业门点均价已达1492元/m2和5386元/m2。

(四)公用事业改革进展情况

1、公交公司改制基本完成。我委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本着改革、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招商引资、收购重组、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的基本思路,对我市原公交公司实施了改革,依法终止了原贵池市与今世缘公司签订的《关于出让城市公共交通路线营运权合同》。目前新公交公司已购入安凯公交车50辆,7月份开始我市公交班车基本实现正规运营。结合公交改制,根据我市总体规划,我委正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重新规划公交线路,并依据规划科学合理的布置和建设公交站点、停车场和其他公套设施,建立规范化的城市公交网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特别是我们按政策、走市场化运作路子,妥善地处理了原公交车辆,在沿江城市是最成功的、最平稳的,又为政府节约了改革成本。

2、自来水公司改制工作完成准备。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供排一体、制售一体、主辅分离、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先后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就池州市供排水一体产业化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最后综合各方面情况,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确定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市自来水公司股权出让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的外来投资主体,并于6月24日和9月28日两次由市建委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目前,自来水公司的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同时,根据合作意向书的要求。自来水公司改制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年内有望与深圳水务集团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深圳水务集团届时将向池州供排水产业注入资金7000万元左右。

(五)城市管理工作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积极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趣味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

第五条文化部和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雕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建设厅(局、委)主管本地区城市雕塑工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文艺方针、艺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设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城雕委),协助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和协调全国城市雕塑工作。城雕委下设办公室和艺术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相应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

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七条部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建设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建设厅(局、委)批准,并报国家城雕委备案;一般城雕项目的立项,报当地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为确保城市雕塑的艺术质量,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必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由国家城雕委审批颁发。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第九条部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文化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文化厅(局)批准;一般城市雕塑的设计,报当地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审核,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单位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均由建设单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材料应包括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以及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二条城市雕塑立项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成果按本办法和第九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三条城市雕塑设计批准后,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定点放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篇4

一、全年政风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从抓学习、重程序入手,强化依法行政

今年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第一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我委结合《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需要,对全委系统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批项目从38个缩减到25个,并将行政许可项目将清理后保留的25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4项行政管理项目,报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在媒体上公布。在缩减审批项目和管理项目的同时,对其它项目进行了整合,确保管理不缺位,不与上位法相冲突。5月24日,我委组织建委系统科级以上干部专题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邀请市政府行政许可法宣传员授课。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我委根据市法制办的安排,积极组织全委系统78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了年检培训,9月份组织43名新进和换证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认证考试,41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确保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城市拆迁方面,我委在全省率先实行拆迁裁决,确保拆迁程序到位合法,全年共进行拆迁裁决7次,对16户拆迁问题进行了裁决,并积极引导被拆迁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上级主管部门涉及我委的行政复议案件共有8件,由于我委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都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到位、事实清楚、依据充实,所有复议案件均维持我委的处理结果。

(二)转变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人性化管理

在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设负责任、有作为的为民政府的理念指导下,委党组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民贵官轻”的思维逐步在建设部门树立起来,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践行为民政府建设的措施,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第一信号,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反过来又通过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果,来不断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对建设为民政府的认同感、参与度、自觉性、责任心。

在人民至上、民贵官轻的思维方式确立后,我们乘势引导系统职工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倡导人性化管理方式。首先界定城市管理对象是市民,管与被管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有不少管理对象属于弱势群体,要求全委上下要以公仆之责、平民之心履行管理职能,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管理中,要以对待客人的态度,运用说服教育方式,更多地运用亲和力的办法,提高执法技巧,使极大部分管理个案处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仅城管支队执法管理,自推行人性化管理以来,投诉率下降60%以上。今年清溪河等重点工程大规模拆迁基本没有发生矛盾激化的问题。

建委工作与市民息息相关,也是的热点。为了积极办理群众投诉,把矛盾化解在部门,我委除建立主任接待日制度,化解矛盾,畅通渠道,集中处理来访问题外,在日常时间,我们坚持开门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市政府建设为民政府提出的“群众要求的事快办、不理解的事缓办、反对的事不办”的原则,今年我们立足本级,稳妥地处理了多起久拖不决、反映强烈、解决难度大、群体性上访的、历史遗留的重点案件。如通过建设池口路,把“民怨路”变成了“民心路”;通过市场运作,推进了公交顺利改制,实现了城市公交的平稳发展;通过对秋浦花园及国丰花园群众群体投诉进行逐户上门沟通、督促整改质量问题,化解了开发商与数十位居民的矛盾,使群体上访的居民息访;在认真考虑住户利益的基础上,经与开发企业反复磋商,通过部分修改规划,妥善处理了久拖11个月的关于女人街规划建设内容的投诉。由于我们坚持畅通渠道办,不少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在11月6日谢市长第二次接待日和叶市长11月27日的接访日中,直接反映建设部门的件几乎没有,可以说这是对我委建设为民政府所取得绩效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验证。

(三)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速

我委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后保留的25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并印发了《*市建委办事指南》,将市建委25个行政许可项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提交材料、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全面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社会反响良好。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建设系统职能建设,自9月份起我委在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实施“五个一”制度,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规范一个运作程序、加强一支队伍建设、完善一套考评机制、建立“一口”值班制度,变“跑部门”为“部门跑”。目前,我委正与行政服务中心合作,初步定于明年元月开通建委系统审批项目网上审批,进一步缩减办事时间,强化审批监管,方便群众办理。

(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今年以来,市建委将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作为抓好政风建设的切入点。一是先后组织系统内科级以上干部近60人参观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观看等反面教育片,听取警示教育报告,运用2003年政风建设收集的负面反映加强正面教育,召开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并将政风建设作为工作例会,干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委抓政风,坚持一把手带头抓,抓好一把手,结合为民政府的建设,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要求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做到“说话让职工信服,做事让下属佩服”,讲究“四道”:有权不霸道、为人讲厚道、办事要公道、做事走正道,以此作为标准衡量自己。由于注重抓一人带一片,抓关键带全面,全系统风气有了很大改进。二是狠抓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今年,我委将涉及到系统内防腐倡廉内容进行了细化,将招投标工作和工程预决算审查列为重点内容,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要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并与市检察院就预防职务犯罪联合下发文件。三是进一步完善组织。逐步形成了建委统一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贯通、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的政风建设组织网络。在上年度出台了《市建委政风建设制度》、《市建委首问负责制》等多项政风建设保障制度后,今年我委又出台了《市建委快报制度》、《市建委资金调度制度》、《市建委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办法》等,以进一步强化制度的保障职能,杜绝推诿扯皮,工作拖拉,增强市政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度,强化廉政机制的保障措施。四是通过抓创建,提升行业管理,改善机关的部门形象,提升建设系统人员素质。

今年我委政风建设,通过建设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与去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观,尤其在干部自身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办事窗口建设,管理服务意识等方面较为明显。但当前我委政风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建设系统所面临的矛盾大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城市房屋拆迁、城市管理等,拆与被拆和管与被管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另外我市的基础设施不完备,城市功能有待完善,市民对城建方面还有不少地方有意见,特别是物业管理意见较大。

二、*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

(一)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齐山—平天湖城市景观区总体规划》、《九华山大道景观规划》和《*市主城区教育布置规划》已通过评审,即将终稿,主城区管线普查整套勘测成果和地下管理信息系统已交付,正在试运行。为指导和配合城市建设的需要,正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给排水系统规划》、《百荷公园北园规划》等。同时还积极配合城区相关部门、单位正在编制《主城区消防规划》、《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等。

(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今年市政府确定我委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共分七大类(生态环境工程、城市路网工程、基础配套工程、管网建设工程、惠民便民工程、城区绿化工程、园区文化工程)20多个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截止11月底,大多数重点工程已接近完工,部分工作正在扫尾,年内可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1、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止11月底,已完成投资约7000万元,年内完成8000万元投资建设目标。其中,南门环岛工程总投资1850万元,已完成投资1600万元,年内完成1665万元。百牙东路桥计划投资1214万元,已完成投资950万元,预计12月底竣工。污水截流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已完成前期准备投入资金1300万元,完成工程量约700万元,年内完成1070万元。清淤驳岸工程已完成790万元,年内完成850万元。另外,征地拆迁完成2500万元。

2、城市干道网续建工程。列入重点工程计划新建4条道路,总投资约2150万元。①人民路已基本建成,完成投资441万元。②百牙东路贯通工程计划投资396.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57万元。③青阳路南段工程计划投资960.4万元,包括拆迁补偿现累计完成投资768万元,占计划的79.7%,年内完成948万元,基本建成。④九华山大道经检测,路基沉降没有稳定,不能实施路面建设,年内完成前期准备。根据池口路沿线群众和企业的强烈要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将池口路列为今年市政道路建设,该路已于8月15日建成通车,完成投资100万元。

3、500套廉租房建设工程。计划投资3500万元,4月28日首批200套廉租房已交付使用,另300套廉租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总投资完成3000万元。安置房建设工程征地70亩已签订协议,三通和场地平整年内完成。

4、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总投资4900万元(不含征地费),已完成1100万元,计划今年完成投资2000万元。

5、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及二水厂技改工程。①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土地征用给群众的补偿标准已签订协议,完成投资650万元,此项工程今年土地调控对建设造成影响。②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计划内任务于5月份基本完成,外加开发区LWB耐火材料项目管网铺设和贵池区梅里食品工业园管网铺设,今年投资达到1500万元。③二水厂技改工程已结束,完成投资110万元。

6、城区绿化工程及街头广场建设工程。城区绿化工程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已完成投资435万元,已基本完成年初计划任务。今年我委共安排栽植香樟、银杏等2000多棵。完成了实验小学北侧绿地广场建设;金芙蓉门前停车场;国税局至法院绿带建设;建设中路人行道铺装;武警、消防、公安110大楼门前、市政府西侧、秋浦西路南侧临街等地段的人行道、绿化带配套建设,共投资1200多万元。

7、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600万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700万元。

8、小街小巷整治已初见成效。截止10月底,九华、古舜、翠柏社区综合整治工程已基本完工,新建道路2.1万平方米,新修下水道5.56千米,安装小街小巷路灯120盏,新建小区绿化面积0.4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70万元。

9、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工程。3座新建旅游公厕已完成;年内计划再新建星级旅游公厕2座。改造包装了4座旅游公厕。垃圾中转站已建成6座,年内计划建成9座,总投资完成330万元。

10、公交站点建设。已基本建成36个,年底主次干道基本完成,公共交通设车辆和基础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86万元。

(三)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

主城区1-11月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亿元,同比增长12%。商品房施工面积59.6万m2,同比增长27%。商品房销售面积24.7万m2,同比增长13%。空置面积1.7万m2,同比减少2.83万m2。11月份主城区商品住房沿街商业门点均价已达1492元/m2和5386元/m2。

(四)公用事业改革进展情况

1、公交公司改制基本完成。我委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本着改革、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招商引资、收购重组、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的基本思路,对我市原公交公司实施了改革,依法终止了原贵池市与今世缘公司签订的《关于出让城市公共交通路线营运权合同》。目前新公交公司已购入安凯公交车50辆,7月份开始我市公交班车基本实现正规运营。结合公交改制,根据我市总体规划,我委正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重新规划公交线路,并依据规划科学合理的布置和建设公交站点、停车场和其他公套设施,建立规范化的城市公交网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特别是我们按政策、走市场化运作路子,妥善地处理了原公交车辆,在沿江城市是最成功的、最平稳的,又为政府节约了改革成本。

2、自来水公司改制工作完成准备。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供排一体、制售一体、主辅分离、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先后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就*市供排水一体产业化项目进行了多次磋商,最后综合各方面情况,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确定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市自来水公司股权出让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的外来投资主体,并于6月24日和9月28日两次由市建委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目前,自来水公司的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同时,根据合作意向书的要求。自来水公司改制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年内有望与深圳水务集团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深圳水务集团届时将向*供排水产业注入资金7000万元左右。

(五)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篇5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座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给予明确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建设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池塘、山峰等城市景观和生态建设需控制的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范围;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编制**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市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确定绿线。**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九条市域范围的县城、建制镇也应将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总体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

第十条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控制线,应明确绿线所在区位的坐标,制定落实管理措施,纳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管理。其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园林式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其中园林式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5%,并根据国家标准应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园林景观路按红线宽度的1/2规划建设,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其他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六)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城市的绿化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工程建设绿化方案的审核,并对建设项目绿化部分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绿色图章是指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审批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第十条规定划定城市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线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并到市园林绿化部门报审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关图纸和资料,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查合格者,加盖“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要与该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建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施工的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或无绿化资质施工的行为。对绿化工程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控制、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对违法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管理人员、、、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