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篇1

一、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主要特点

(一)覆盖面变化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XX市公积金参缴单位X个,比增X%;缴存职工人数为X万人,比增X%,非公扩面进展艰难。主要原因是XX市情特殊,不但大型项目而且非公企业都较少,工资相对较低等,仍是下一步攻坚主要对象。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变化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XX中心归集X亿元,比增X%,增速不快。截止6月底,我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X亿元,归集余额X亿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受银行下调存款利息的影响,给职工结息X万元,比降X%;二是新形势下非公企业资金较困难,扩非难度大。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变化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XX中心办理审批提取X亿元,比增27.5%。其中,“租赁住房消费提取”较去年同期涨幅为X%,随着租房条件的进一步简化及放开,这一增幅还会继续加大。其次为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增长率为X%,主要原因该类提取在不断地增加。

(四)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贷款质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上半年,我中心审批个贷X户,比降X%;发放个贷X亿元,比降X%。截止6月30日,累计向17718户家庭发放个贷X亿元,累计收回个贷X亿元;个贷余额为X亿元,个贷率为X%。主要原因公积金楼市不振,个贷需求量减少;年初国家虽出台多项利好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控,XX中心个贷政策也进行调整,但XX房产市场反应较为迟缓,虽稍有回暖,但低于预期。预测,下半年会收到因利好政策而迟来的成效。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止6月30日,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率为1.79%。

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XX中心一贯以来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

(一)5月22日,经市管委会同意,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实施

1.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开具名下在工作地无房产的证明。

2.租房提取时限: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

3.租房提取额度:一是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二是租住商品房的,已婚按照租金X元/月计算,未婚按租金X元/月计算。

4.取得的成效:上半年租房提取共21户X万元,比增23.01万元,增长率X%。

5.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心采取电视、网站、报纸、宣传单和参与“阳光热线”直播互动等宣传,但职工知晓率还有待提高。且《通告》规定租房提取时限为一年一次,大部分无房职工会到年底集中提取,预计年底至明年上半年提取业务会因此而猛涨。

(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7月2日颁布实施

1.提取方面:一是职工购建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二是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一定额度提取;三是《提取申请书》不再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个贷方面:

(1)关于首付款的调整。不再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数,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首次使用公积金个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可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X%。

(2)关于贷款条件的调整。一是正常缴存的,不再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按照其缴存基数核定工资收入,职工的所有债务支出不能超过中心认可家庭工资收入的50%。二是在延长贷款申请时间方面: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三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的限制。四是取消“以存定贷”的计算公式,中心根据借款人、配偶和房屋所有共有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家庭债务支出和征信信息等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五是非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但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时不再提供本市的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材料。六是取消《房产状况声明》的贷款申请材料。七是已婚职工取消《婚姻状况声明》的贷款申请材料。八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职工,不再留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还贷保证金。

(3)开展“商转公”业务和异地贷款业务。正常缴存的,如有未结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贷条件下,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开展“商转公”业务。外地缴存的XX籍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XX工作的职工在XX市购房时,可以向XX中心申请贷款。

(4)在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方面,我中心早于2010年就已取消强制购买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中心不存在公证和担保收费的业务,新房无需评估,我们历来免费为职工和单位经办员现场打印缴存信息表及对账单,不收取任何打印费;目前对办理提取、个贷业务急需复印的,均不收取复印费,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5)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方面,我中心个贷实现三级审批,从申请到审批全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符合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做到收到抵押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6)取得的成效:《通告》7月2日起颁布,因执行时间较短,除提取业务稍有增加,个贷业务因政策实施成效滞后的原因,目前还是比较平稳。

此外,我们还得到管委会授权,针对公积金的使用问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新政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广告宣传,上门宣传,前台解答,电话解答等方式让职工尽快,准确、详细的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干部职工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篇2

关键词:体系公积金保障体制框架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改革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其目的: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二是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确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一是缴存基数差异大。

二是缴存比例差距大。

三是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

四是使用上存在不公。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一是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二是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三是支取条件严格,提取数受到限制;四是政策障碍,有些人无法享受;五是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六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七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缺陷

(一)“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委员会形同虚设。

(二)财政、银行监督形同虚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自律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

(四)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企业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五)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其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好不叫座”,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

(六)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

(二)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三)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四)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许多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篇3

变化一:

首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30%90平方米以下无优惠

首套房首付比例的上调可以说是本轮调控中力度较大的一环,9月29日,央行、银监会将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调至30%,而在调控前,对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房屋,可以享受20%的首付优惠。新政实施后,使用商贷购房前,购房人需按3成首付合理安排资金计划。

变化二:

首套房优惠利率上调至8.5折.7折利率时代终结

除了首套房首付比例的上调,在近期房贷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的非首套房优惠利率莫属。10月最后一周,北京各大银行相继收到银监会通知,要求将首套房优惠利率折扣最低调至8.5折。从各行实施情况来看,11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7折优惠利率时代终结,首套房优惠利率上调后,贷款人还款压力增大。

变化三:

商贷,公积金贷款利率双双上调

加息时代来临,商贷5年以上贷款利率调至6.14%,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4.05%。以贷款额100万元20年期为例,按商贷基准利率计算,加息后多付100多元的月供。商贷利率上调后,公积金贷款利率紧跟上调,5年期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调整后为4.05%。以贷款额60万元20年期为例,公积金利率上调后多还50多元月供。

加息后各银行对新利率普遍执行次年调整方式,即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利率,不过还是要提醒已在还款中的购房人,最好看一下当初与银行签订合同时对于利率调整是如何约定的,可致电贷款行,莫因加息后未存入足额的还款额而导致逾期。

变化四: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暂未上调,与商贷相比存优势

11月3日,四部委联合调整公积金政策,关于公积金首套房首付的争议终落地。此前,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上调后,各方对于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是否会上调存在诸多猜测,此次四部委政策的出台可以说让购房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未上调,90平方米以下仍可享受20%的首付,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与商贷相比,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房屋优势犹存。

变化五: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增设门槛,利率上调1.1倍

调控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相比商贷严格较多:一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首次上调为1.1倍;二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增设门槛,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遍自住房。以北京市以例,根据2007年统计局公布的人均27.07平方米的标准,一户三口之家需满足家庭名下现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低于81.21(27.07×3)平方米,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有置业升级需求人群值得注意。

变化六:

消费类贷款收紧,抵押消费贷款购房用途叫停

购房人需注意,抵押消费贷款购房用途叫停,对于父母想抵押名下房产为子女购房现在已经行不通了。虽然购房用途受限,但如有装修房产,购车、留学等用途,还是能够使用购房消费贷款的。此外,抵押房产需要进行融资或是再扩建的中小企业主还可以办理中小企业经营贷款,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难题。

变化七:

首套房契税减半,出售住房一年内再购房个税不再减免

第二轮调控还涉及到住房交易契税和个税的调整,如表所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首次和二次购房税费契税和个税的一减一征,体现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变化八:

外地人限购令仍收紧,不能提供证明者拒批贷

9・29新政中再次重申,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不过,对于可以提供这两项证明之一的外地购房人在京是可以买房的,需要提供在京暂住证、银行收入流水证明、学历证明以及其他大额资产证明等,贷款时切记材料准备齐全。

变化九:

商贷,公积金贷款三套房仍停贷

目前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三套房仍然是停贷,也就是如果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现有两套全款住房、或是有过两套贷款住房现已结清贷款等情况,根据“认房又认贷”的标准,都会被认定为第三套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是拒批的,未有松动。

本文由伟嘉安捷供稿

调控连环效应显现11月第1周房贷市场交易量骤降3成

伟嘉安捷统计数据显示,首套房优惠利率上调首周,房贷市场交易量平稳过渡,但11月第一周环比上月最后一周,交易量下降近3成。这主要是受9・29新政、商贷、公积金齐调息以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宏观调控连环效应影响。

9・29新政将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调至30%,首次置业人群前期购房首付压力明显增大,同时,新政中又叫停了抵押消费贷款的购房用途,对抵押房产再购房的二次置业人群影响较大。

10月20日起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双双上调贷款利率,其中5年以上商贷上调了0,2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上调了0.18个百分点,贷款利率的上调无形中增加了首次和二次购房人的还款成本。

11月1日起首套房7折优惠利率全面取消,统一上调至8.5折利率。上调后,多数首套房人群能够平和对待,因为从下半年开始,首套房7折优惠利率已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银行可以申请到,再加上加息的影响,大部分购房人已预料到首套房优惠利率会有所调整。

11月4日四部委再调公积金贷款政策,增设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门槛,只对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同时对公积金贷款首次执行上浮1.1倍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篇4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此次《通知》还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有关人士认为,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对购房者来说,还是会减少许多负担。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不只是购房成本的降低,还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与环节,为居民节约不少时间,带来许多好处。

门槛降低益于职工流动性需要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门槛降低给住房消费带来利好

《通知》后,笔者在当地有关部门采访了解到,由于当地公积金使用率偏高,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的可能性不大。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在省内异地缴存满一年在本市购房的市民来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有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问;因工作变动,在外地缴存了不少公积金,需要在本市买房,公积金能不能用来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在省内异地缴存满一年在本市购房的市民来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规定,凡购买本地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并已办理网上签约的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无贷款证明和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后,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如果市民是在居住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想在省内其他城市买房,是否可以使用居住所在地的公积金进行贷款,具体要看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政策,政策允许就可公贷,不允许就无法公贷。

在公积金的异地提取上,当地也有具体的政策。如果是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想在外地用来买房,本市账户的余额也是可以提取的。在提取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机打发票、完税证明和房产证。房产证要在取得后三年以内,如果房产证过了三年有效期,也无法提取余额。笔者了解到,目前住房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各地的公积金管理和资金运行相对来说都是独立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在公积金的异地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门槛和不便。如果未来能建立统一的公积金平台,就能真正实现完全的异地使用。

根据目前的贷款条件,不少刚参加工作想买房的年轻人受限比较大。很多年轻人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额度较高,即便没有连续缴存12个月,缴存到6个月就能贷到25万元,但是受12个月的限制无法公贷,影响了买房计划。有关人士分析,相比12个月的缴存时间,缴存6个月后账户里面的余额也会少很多。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账户余额的15倍,连续缴存时间短,可贷的公积金额度就相对会少,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公贷释放的信号是利好,在很大程度上可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预期。

门槛降低与新房贷政策起到“叠加效应”,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次新规明确降低或取消多个项目收费,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对此次出台的新规,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贷款门槛的降低,可与之前松绑房贷的政策起到一个“叠加效应”,对楼市起到一个加温、助热的效果。但目前房市过于低迷,充分回暖还需一个过程。如今,人们工作的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细则,都会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和决策,因此说,该政策会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工作变动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篇5

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范同从商业贷款扩大至公积金贷款。11月3日,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i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以上海为例,从11月8日为分界点对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进行调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2010年11月8日(含)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规利率执行;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则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事实上,今年以来,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包括公积金装修贷款的叫停、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下调、利率的上升以及最近的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和适用利率的上调。

最高可贷额度下调

按照2009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上海购房人来说,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110万元。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80万元。此外,贷款人还可以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标准为最高1000元/平方米,最高额度则可以达到30万元。

但是,今年以来上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除叫停公积金装修贷款外,每户家庭的最高公积金可贷额度也降至了60万元。

其中,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此外,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按照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二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不过,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下调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城市并不多。如在北京,单个家庭购买住房时可申请的单笔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据了解.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是:首先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基础上,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指通过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之和)留足40%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等额本息还款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就是最高可贷款额。目前北京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也没有进行差异化区分,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则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上升

除了在可贷额度上进行调整,全国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统一调整。今年以来,利率调整分作了两个步骤。

一是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5年期以上从3_87%调整为4.05%。

第二步调整则是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来说.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适用的贷款利率为3.85%。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适用的贷款利率为4.46%。如在上海,就是以11月8日作为分界点,在2010年11月8日(含)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新规利率执行;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则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因此,除了新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存量的公积金贷款将从明年1月份起进行利率的调整,如对于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适用的利率将由原来的3.87%上调至4.05%o我们以80万元3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在利率调整前,月供3759.61元,利息总额为55.3459万元。利率调整后,月供3842.42元,比调整前每月多支付82.81元,利息总额为58.3271元.比调整前总共多支付近3万元。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标准出台

尽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进行了上调,但是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较,其利率仍然具备一定的优势。如央行目前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14%,以85折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来计算为5.219%。而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同期限利率分别为4.05%和4.46%。

但是,由于公积金贷款也开始实行差异化管理,贷款的对象仅限于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此范围之外一律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因此,购房人必须对照相应的要求,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可贷范围。

按照最新政策。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作为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供给侧改革贷款比例公积金提取

一、制定公积金开放化缴存方略

对于城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必须认真对待住房市场供给情况,并且协调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不平衡情况。作为住房金融核心,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绩效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当然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运行机制不科学。在公积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缴存比例、贷款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居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差距拉大。对此必须制定公积金开放化缴存方略,在制度改革创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当前住房问题日益加剧,必须增加住房保障重视。改善住房攻击过程中发放住房建设或者相关项目的贷款,选择试点进行住房建设保障。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在实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的全面性覆盖管理。但是因为经济发展差异大,部分地区事业单位,受到各种原因的限制,选择性规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此需要调整制度适用范围,真正做到全部就业群体覆盖,并且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策略。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拓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尤其是地方经济落后的地区,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住房公积金作为会计核算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发展现象,积极对其采取弹性化缴存的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调整政策。公积金开放化政策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积金绩效管理的比例审核,同时为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在公积金方面的限制提供了帮助,科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压力的同时,为住房公积金绩效治理创造更好的条件。尤其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职工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调整,更好的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二、调整贷款差异化发放政策

面对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问题,必须从规划性、预测性、长远性角度出发,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力度。从贷款政策方面进行贴息处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买房创造更多政策有待条件,当然这也是鼓励职工买房优先选择住房贷款的重要优势。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商贷和公贷在利率方面差异很明显,公贷3.25年利率,商贷实际上已经达到了5.3-5.5年利率,因此虽然进行了政策调整,实际优势并不明显。尤其是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依然很大。从绩效管理角度出发,必须对贷款差异化调整力度进行协调,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时间以及资金,进行增值收益分配,提供更多贴息资金,以此来降低低收入人群在住房贷款方面的压力。通过反抵押贷款的调整手段,即便房产的所有人没能及时偿还低压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抵押的房产进行反抵押,从而获得房款资金,偿还借款的同时,减轻贷款偿还压力。当然反抵押贷款的方式,并不适合所有住房公积金职工。结合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及时将抵押资金进行偿还。针对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需求以及供给侧改革的支持,及时制定贷款应变机制。增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关联性,由此开放贷款申请条件,尽量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以此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三、制定多元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模式的实施,对公积金提取方面积极制定对多元化管理政策,更好的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增加住房公积金民生改善功能,从贷款、提取两方面进行调整,发挥出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职工群体的住房保障功能。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的相关途径。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积金目前的网络化比较落后,暂时还未实现简单的网上提取,针对此情况,可以采取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式。推进网络化提取模式,积极向科技技术靠拢,满足新时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