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城市设计主要特征篇1
鞑靼人(Tartar),又译作“塔塔尔人”,是俄罗斯最大的少数民族之一,有人口为5554601人(俄罗斯境内,2002年统计),主要分布在伏尔加河流域,鞑靼、巴什基尔两个自治共和国境内和彼尔姆、阿斯特拉罕、西伯利亚等地。在中亚国家的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以及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有分布。
“鞑靼”一词源于7至9世纪时在贝加尔湖以南地区游牧的蒙古部落。在西方人眼里,蒙古和鞑靼一样,游牧、善骑射,并且在蒙古西征军中,便有许多鞑靼人,所以,“鞑靼”便成为蒙古的代称,中国明代把成吉思汗的后裔皆称鞑靼。随着蒙古的强盛,鞑靼已不只是族称,而且是个政治名词,赋有威慑力。欧洲人也把当年成吉思汗远征大军的蒙古人通称为鞑靼人。
现代鞑靼人是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西征后所建立的金帐汗国蒙古征服者的后裔,混合了跟随蒙古人西征的其他种类的突厥人的血统,形成了今天的喀山鞑靼人、阿斯特拉罕鞑靼人、克里米亚鞑靼人、西伯利亚鞑靼人等分支。15世纪金帐汗国灭亡,在伏尔加河卡马河一带建立了喀山汗国。16世纪中期,被沙俄兼并。1920年建立自治共和国。
经过长达800年的蒙古人与其他民族的混血,从种族学特征来看,鞑靼人兼具白种人与黄种人的人类学特征。当然,也有一些人的种族特征更类似于中亚人。可以推测,鞑靼人的民族形成经历了多元混血的过程。鞑靼人的种族属性已经是蒙古人种和欧罗巴人种的混合类型。其文化也是欧亚文明交汇的产物。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鞑靼语,分中部(鞑靼斯坦共和国大多数居民的用语)、西部(或称米沙尔语)和东部(西伯利亚鞑靼人的用语)三大方言。1927年前使用阿拉伯字母拼写本民族语言,后一度改用拉丁字母,1939年又改用斯拉夫字母。现代鞑靼人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属于逊尼派。也有少数改信东正教(称楚瓦什人,主要在俄联邦楚瓦什共和国境内),还有部分信原始的萨满教。10月革命前,在鞑靼人居住地区清真寺到处可见,在一些穆斯林家庭中也设有礼拜点。
过去,鞑靼人主要从事农业,阿斯特拉罕鞑靼人则从事畜牧业和渔业,部分人从事制作靴子等皮革品、首饰以及纺织等手工业。乌拉尔地区鞑靼人的传统住宅是用圆木柱架成的木屋,墙上绘有各种色彩艳丽的壁画。阿斯特拉罕鞑靼人较多地保持着草原畜牧业的传统特点,夏季住帐篷。男女喜爱穿肥大的衬衫和灯笼裤,外罩无袖长袍。男子戴绣花小圆帽;妇女戴丝绒小帽和各色头巾,并喜欢佩戴金属胸饰。民间口头创作形式多样,长篇历史传说深受群众欢迎。
鞑靼斯坦共和国是俄罗斯境内鞑靼人的主要居住地,位于东欧平原东部,伏尔加河中游地段,俄罗斯中央地区和伏尔加河流域地区的结合部。疆域从南到北长290公里,从东到西长460公里。共和国西接楚瓦什共和国,东接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西北接马里埃尔共和国,北接乌德穆尔和国和基洛夫州,南接奥伦堡州、萨马拉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州。共和国境内百分之九十的领土属低地平原,森林面积占共和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境内主要河流有伏尔加河(流经鞑靼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长度是177公里)和卡马河(流经鞑靼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长度是380公里),水域面积占共和国领土的百分之五。
鞑靼斯坦共和国最丰富的资源是石油。伏尔加一乌拉尔油气带的一部分位于鞑靼斯坦共和国境内,众多的石油矿都在这个地方,如罗马诗基斯克矿、诺沃一叶尔霍夫斯克矿、五一矿和邦杜斯克矿。鞑靼斯坦共和国自石油开采之日起至今已开采了约26亿吨石油。其石油绝大部分分散在中小矿区,这些矿的开采期限为30~40年。因此,据有关资料统计,可供开采油量达8亿―9亿吨。近些年每年石油开采量减少了200万~300万吨,年均开采量为3500万吨。在鞑靼斯坦共和国矿产区,每吨石油就会伴生40立方米的天然气。除此之外,鞑靼斯坦共和国还蕴藏有褐煤层、可燃烧的页岩以及石灰岩、白云石、建筑用砂、石膏和黏土等。
鞑靼名城喀山
今天的喀山,是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的首府。经历了千年历史洗礼的喀山市,不断焕发出现代化的朝气。喀山市分为老城和新城两大部分,老城主要指市中心一带的区域,各种历史古迹保存完好,一些主要的政治经济设施都坐落在老城。而新城指的是城市周边一带的居民区,那里建有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喀山有31座伊斯兰教清真寺和27座东正教教堂,是世界上两大宗教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并存的地方。另外,市内老城的不少古建筑物也融合了西方与东方的建筑风格,达到了和谐与统一。城内的居民楼大都是米黄色或淡绿色建筑,具有典型的俄罗斯风格。但雕刻细致的彩绘木制窗框,却透露出伊斯兰的建筑特色。走在喀山的大街上,能够观察到,清真寺高高的宣礼塔与东正教堂的葱顶交相辉映。
建于16世纪的“克里姆林宫”,形似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宫,只是规模略小。宫外有称“苏尤姆卡别”的7层红色尖塔,是以鞑靼族的喀山汗国末代王后的名字命名。城中有18世纪建造的彼得罗巴夫洛夫斯基大教堂,有带有鞑靼族建筑格调的喀山博物馆。喀山也是一个多民族混居的城市,当地人几乎是百分之百的金发碧眼,穿着也非常现代和欧化,但若注意观察,也能发现一些穿着民俗服饰的少女。她们头戴花冠状的白色头饰,身着鲜花点缀的白色连衣裙,成为街头一景。从着装上看,既可以看到蒙着纱巾的穆斯林女子,也可以看到穿着休闲的时髦女郎。
从民族学来说,鞑靼人是当年征服并统治俄罗斯大地的蒙古人同斯拉夫白种人混合的后裔。13世纪,蒙古大军横扫俄罗斯后,建立了金帐汗国,统治过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的大片土地。正是这种历史背景,形成了喀山的多元文化和包容并存。喀山位于喀赞河与伏尔加河的交汇处,如同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一样,伏尔加河也哺育了俄罗斯族以及包括鞑靼人在内的众多民族。大约至少4万年前,这里就已经有人类在活动了。而喀山的历史则可以上溯到1000年前,大约11世纪初,当时统治喀赞河流域的伏尔加一保加尔公国为了抵御外敌入侵,在卡赞河东岸的一个山坡上修建了第一座木质的关隘,这也就是喀山的雏形。在鞑靼语中,“喀山”的意思就是“大锅”,这是因为当时这座城堡的形状如同一个倒扣着的大锅而得名。与此同时,伊斯兰教也传入鞑靼人居住的地区,在此后的800年间,尽管这块土地几经易主,但鞑靼人的信仰始终没有改变,这里一直是鞑靼人的故乡。
鞑靼人同俄罗斯人的关系
15世纪末到16世纪中叶,俄罗斯人同鞑靼人之间发生连年征战,互有胜负,鞑靼人曾俘虏御驾亲征的莫斯科大公,而俄罗斯人也曾经一度占领喀山城。直到1530年,一个名叫伊凡的俄罗斯王子的降生,改变了这一切,他就是后来的第一位俄罗斯沙皇伊凡四世。传说伊凡出生时,远在千里之外的喀山王妃伊琳娜从梦中惊醒,惊魂未定的她对喀山汗说:“莫斯科出生了一位皇子,他有两副牙齿,一副会吃掉我们鞑靼人,另一副则会吃掉莫斯科公国。”
1548年,年仅18岁的伊凡加冕为俄罗斯的君主,并改称沙皇,莫斯科公国也从此改称沙皇俄国。这位以暴戾和智慧而著称的年轻人,被后人称为“伊凡雷帝”。正是他,宣告了俄罗斯人与鞑靼人之间这场百年战争的终结。1552年,22岁的伊凡率领15万大军和150门大炮渡过了喀赞河,在喀山城下同鞑靼人展开血战。鞑靼人退回城内死守,伊凡雷帝下令坚壁清野,切断水源,欲不战而胜。然而10天、20天过去了,鞑靼人依旧生龙活虎,这令伊凡雷帝百思不得其解,最终一个鞑靼人的叛徒道出其中秘密:鞑靼人在城内的水塔下修建了一条密道,通往俄罗斯伊凡雷帝攻入喀山数百米之外的喀赞河。伊凡雷帝立即下令集中火力炸毁水塔,然后对喀山城发起强攻。几天之后,喀山沦陷,喀山汗国这个鞑靼人的政权,也就此灭亡。
古罗马城市设计主要特征篇2
【关键词】地域文脉;传统文化;现代建筑设计;人文精神
一、决定文脉延续的思维方式
一般来说,新的历史文化总是在旧的历史文化的传统的继承中发展过来的。美国文化的前身来自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地,而欧洲的文化在美国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的催化下衍生出新古典主义的文化形态,希腊复兴、哥特复兴、法式复兴等建筑风格。即便是在现代主义和国际主义建筑风格盛行的当下,在美国各地也充斥着各种有意识地保持历史上流传的古典建筑形式和风格特征的建筑,而这种风格并非仅是美学上和形式上的复苏,亦蕴含着批判理念,运用现代的材质及工艺,去演绎传统文化中的经典精髓,尊重了理念和机制本源,并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设计方法。
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会山是美国的标志性建筑,是美国的象征,是美国民主精神的代表,既是罗马复兴式的建筑,也是新古典主义风格的艺术杰作。从建筑体量,到色彩材质,再到屋顶的雕塑造型,无不渗透着强烈的象征力量。在此地,没有人会误认为身处意大利,或质疑其建筑风格的代表性。因为这里是政治与艺术、历史与现代、当下与未来、发展与批判的节点。映射出的是美国摆脱殖民文化的迫切,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民主政体的渴望。林肯纪念堂位于华盛顿特区国家广场西侧,与国会和华盛顿纪念碑成一直线。美国南方的奴隶制从体制到观念形态一直都是阻碍经济进展的阻力。林肯作为精神支柱展开了在思想、意识形态和文艺上的斗争。林肯纪念堂的建筑精神正符合古希腊的建筑所映射出来的语言正符合当时的需求。建筑不仅是时代的记忆,也是一种精神的延续。
新古典主义的复兴论在中国建筑界也有所波及和反映,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大会堂有着明显的古罗马建筑风格。但与美国不同,人民大会堂的古罗马风格的建筑上仍能识别出中国传统文化气息。正面十二根高大威严的大理石门柱符合罗马风格的排列方式,而颜色却是典型的北京古建筑特色,青灰色,沉静、肃穆,还有黄绿相间的琉璃瓦屋檐亦是呈现了中国建筑的绚丽与庄严。中央大厅的护墙和地面用彩色大理石铺砌有古罗马建筑的典雅华贵,而各省的会议厅却又有着中国古典建筑的精美细腻,是名符其实的中西合璧。这与中国当时处于建国十周年这一时间节点不无干系,要批判封建复古主义,但在学习西方现代建筑的同时又不能丢掉传统,在反复论证后采取了吸取古今中外建筑精华,西方文艺复兴建筑体块上附加中国传统文化装饰元素的方法。人民大会堂的设计在当时作为一个时代的主题建筑具有重要的政治和文化意义,反应出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百家争鸣的文化局面。但是,正是这座里程碑式的建筑给中国当下现代建筑设计留下了难以突破理论枷锁――如何在现代建筑中识别出传统文脉的基因。这一点很清晰的看出中国和美国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存在不同的思维方式。
美国从外来文化到土著文化再到殖民文化的交叠,多元文化在美国本土扎根,在城市建筑环境设计中也呈现着对立与交融的形态,形成了各种文化与建筑风格的荟萃。建筑物风格多变,但是又彼此尊重和协调共存。美国的设计显露着强大的进取精神,没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的羁绊,急速发展的经济和科技动力,促使美国文化有力的吸收和分解外来文化的精髓,不排斥的博爱与进步的自由和独立,经过长时间的演化,形成了独自的文化形态和风格。这种强势的文化观念在设计领域对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冲击,中国也不例外,虽然给中国的本土文化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但是其中也不乏值得反思和借鉴的经验。
而中国拥有独特的传统文化脉络,年代久远,地域广阔,民族繁多使文化在风俗、建筑、文艺、思想等方面呈现不同形式,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含蓄和内敛渗透了整个民族文化的根源,使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十分坚固和丰厚。丰厚的传统文化是中国历代的积累,具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更是许多国家认知中国的一切印象来源。然而随着带有西方思想现代文明的急速崛起,中国的传统文化随之受到了挑战,设计师一面要应对大众对新生理念的追求,一面又要维护传统文化神坛的地位。文化积累越深厚,挑战衍生出的矛盾性越强,这也正是中国现代设计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设计师在处理其出传统文化接洽融合问题时就会越发显得无所适从,中国传统文化的扬弃的度依然是我们探寻的关键。
二、传承文化的态度
美国的建筑环境设计受到经济技术的推进和后现代主义的激励,对艺术与自然环境、建筑环境的关系进行的重新审视。设计中常出现运用简单的形体、重复、几何化的结构将自然材料以一种脱离这些材料原初的自然结构的万式集合在一起,带来了一种新结构中产生新意味的视觉综合体验。
然而,这些片段如果发生在中国就很难得到公众的认可。多半会被认为是猎奇心理的调侃,或是设计师哗众取宠的炒作。中国崇尚延续的叙事意境,宁虚勿实,空间留白给予使用者审美遐想空间,发挥各自的想象填补空白,形成独特的审美意象。然而,厚重的历史渊源使得设计师在自持和谐统一的设计观的情况下将现代城市的地域文脉挥斩的支离破碎,究其原因,作者认为是设计师在面对如何处理传统文化的“扬弃”问题上没有了自己的态度。历史并不是遥不可及,传统的并非深不可测,可畏的是设计者没有立场而深受因袭的羁绊,人云亦云。所以,当王澍的作品突然出现的时候,受到业内外广泛的认可。认可的不仅是他作品的巧妙和独特,更是他人本的理念和发掘传统和建筑本质的心态。
小结:
与美国建筑风格大相径庭的中式文化在美国熔炉文化的背景下不但没有显得格格不入,反而为城市增添了一丝异域风情,丰富了美国的生活。中国在面对西方建筑理论侵袭时也需要有理性的判断,避免被西方的法则颠覆了我们的文化背景,也不要被自己厚重的传统束缚了手脚。
参考文献:
[1]龙灏,李昂博威.美国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室内设计.2011.2
古罗马城市设计主要特征篇3
关于罗马平民的身份问题,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由于观点、方法不同,提出各种不同看法,并且在“平民是否为公民”这一问题上发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根据尼布尔、蒙森、古朗日的看法,只有贵族是原始公民,平民最初不在公民之列,并且不在库里亚组织之内。然而,英国学者拉斯特则认为公民集团自古以来就包含了贵族和平民。他们之间的区别仅在于贵族是元老院显贵,平民则是普通大众。(注:拉斯特:《论塞尔维乌斯改革》(HughLast,“TheServianReforms”),载《罗马研究杂志》(JournalofRomanStudies)1945年,第30—48页。)
有趣的是,两种对立的理论都能从古典文献中找到证据,说明文献本身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这是因为古代罗马史家大都缺乏历史发展观念,没有注意到平民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公元一世纪的平民与公元前五世纪,甚至王政时代的平民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他们笔下的早期平民和贵族的身上往往带有后世平民与贵族的特征,以致于使现代的研究者产生误解。这就提醒我们要注意把古人提供的史实和他们自己对历史事实的理解区分开,历史地考察平民在罗马早期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和处境,以便客观评价平民的身份地位。我们主要以王政时代和共和国初期的文献史料为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
一、平民与定居地的关系
在王政时代,罗马的平民主要来自被征服地区。罗马人往往把被征服地区的人民集体迁移到罗马,这就使丧失了国土的平民与罗马人民聚居一地,发生了地域联系。
据文献记载,罗马第三位国王图路斯曾摧毁阿尔巴城,把全体居民掠走,使罗马“人口翻了一番”。阿尔巴人被安置在凯利乌斯山。(注:李维:《罗马史》Ⅰ,30,1(Livy,Aburbecondita)译文参考穆启乐、傅永东、张强、王丽英译《建城以来史》卷一,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87页。)第四王安库斯占领特列涅(Tellennae),“把战俘迁移到罗马”;夺取费卡那(Ficana),派兵摧毁城墙,焚烧房屋,“把全体居民迁入罗马”。两地居民都被安置在凯利乌斯山。他又征服波利托里乌姆城,把阿芬丁山分给新来的民众居住。后来又有数千拉丁战俘被安置在阿芬丁与帕拉丁连接之处——阿德穆尔基埃(Admurciae)(注:李维:《罗马史》Ⅰ,33,5。)。
这一时期的外来平民大多是被强迫安置在罗马人的土地上的。他们与罗马人民虽同居一邦境内,但罗马人民是住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他们彼此之间既有血缘纽带,又有地域联系,是天然形成的公民集团;而平民是被剥夺了祖先的土地,人身从属于征服者集团。他们与罗马人民虽有地域联系,但无血亲关系,不属于公民集团,也就没有公民的权利。
由于没有公民权,平民对他们居住的土地没有占有权。例如,据李维记载,公元前456年,元老院通过了保民官伊启里乌斯提出的一项法案,“开放阿芬丁山供人们安居。”(注:李维:《罗马史》Ⅲ,31,1;32,7。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Ⅹ,31,1—32,5.参见(法)古朗日:《古代城市》(FustelDeCoulanges,TheAncientCity),马萨诸塞1979版,第233页。)这条法案显然不是为争取平民在阿芬丁山的居住权,因为自安库斯王时期起,阿芬丁山就已成为平民的聚居区。很可能,保民官要求的是对平民开放阿芬丁山宅基地的占有权。也就是说,平民虽被允许在阿芬丁山居住,但是对于他们定居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直到300年之后,经过同贵族的斗争,才获准占地安居。
由于平民对城邦土地没有占有权,所以他们不能随便择地而居,挤占公民的住地,只能在指定区域建房居住。罗马的公民聚居区与非公民聚居区的划分以“城址”(pomerium)为界线。设立“城址”需要经过占卜等宗教仪式,使之具有神圣性(注:盖利乌斯:《阿提卡之夜》(AulusGellius,AtticNights)ⅩⅢ,14,3。转引自刘易斯、莱因霍德:《罗马文明》(NaphtaliLewis,MeyerReinhold,RomanCivilization),纽约1966年版,第1卷,第57页。)。它象征着城墙以内的人民是受到邦神庇佑的,而城墙以外的人则是不受邦神保护的(注:关于设立“城址”的宗教仪式记载见李维:《罗马史》Ⅰ,44;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Ⅰ,88;普鲁塔克:《罗慕洛传》11(Plutarch,Romulus)等。另见古朗日:《古代城市》,第134—142页。)。城邦的土地以城址为界分为两部分,城市内圈是公民集体赖以生长的土地,城市则是通过征服战争夺来的土地,是公民集体控制下的地盘。有权居住在城内的人们属于公民统治集团,而被迫住在城外的人们则是处于公民集团控制下的被统治者。这种情况与中国周代国野制度下,国人与野人的定居地彼此分隔的现象有类似之处。(注:参见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3页。)
最初的罗马公民主要聚居在帕拉丁、魁里纳尔、卡皮托尔山等山丘上(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Ⅱ,50,1;Ⅳ,13,2;李维:《罗马史》Ⅰ,44,3。)。第一批来自阿尔巴的平民被安置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即帕拉丁的凯列乌斯山,此后更多的平民被集中置于阿芬丁、埃斯奎林和维米纳尔等城郊诸山上。直到王政时代末年,阿芬丁山始终未被划入神圣城址的保护圈之内。平民的聚居区与公民的聚居区彼此分开:公民住在城内,平民聚居在城郊。公民和平民聚居区的隔离反映出两等级成员之间身份地位的差距。
二、平民与生产资料的关系
罗马城邦的土地分为公有地和份地两部分。在建城之初,罗马人的土地是以氏族和库里亚为集体进行平均分配的。狄奥尼修斯说:“他(罗慕洛)把土地平均分为30份,每个库里亚分得一份。”(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Ⅱ,7,4。)全体氏族成员和库里亚成员都有权从公有地中分配到一块大约两犹格的份地作为世袭产业(注:瓦罗:《论农业》,王家绶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0页。)。无论哪一类土地,最初只有拥有魁里特公民权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土地所有者。罗马法典中有明文记载:“罗马人民一度也曾遵循过这一法则:某人或者根据魁里特法(IureQuiritium)是所有者,或者不被视为所有者”(注:盖尤斯:《法学阶梯》,Ⅱ,40。参考黄风译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财产是魁里特的财产,是罗马人的财产;土地私有者只是作为罗马人才是土地私有者”(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7页。)。那么,平民是否能占有城邦的土地?
文献提到,国王曾经从公有地中划出部分土地分给平民。例如,狄奥尼修斯说,“图路斯把这些土地在那些没有份地的罗马人中间平均分配”(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Ⅲ,1,5。);又说,塞尔维乌斯“获得统治权之后,他立刻把公有地分配给那些替别人当雇工的罗马人”(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Ⅳ,13,1。)。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罗马人”实际上指的是平民,而不是罗马公民。因为,这些人没有“份地”,而罗马公民一般都是拥有小块份地的私有者。又因为他们在别人的土地上做雇工,说明他们无权占有和使用公有地,可见这些人不是公民。
尽管平民也像公民一样从国王那里得到份地,但是,平民与土地生产资料的关系和公民与土地生产资料的关系本质不同。公民是城邦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平民只有通过与城邦建立从属关系,其中许多平民通过与贵族家族建立从属关系,才能间接使用城邦的,或贵族家族的土地生产资料。
古罗马作家费斯图斯(Festus)说:“父家长(patres)像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把土地分配给他们的仆从。”(注:转引自古朗日:《古代城市》,第260页。)这里的“仆从”包括被保护人、奴隶和其他从属者,他们的份地又被称为“彼库里”(peculium)。19世纪的法国历史学家古朗日(FustelDeCoulanges)阐明了从属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他说:“家族的财产完全属于父家长所有,但他可以同小宗,甚至与被保护人共同分享。小宗在大宗灭绝后,对家族财产拥有权利,而被保护人却永远不会成为所有者。他耕种的土地只是托付给他耕种的,在他死后必须还给保护人。”(注:古朗日:《古代城市》,第227页。)
国王相当于城邦中的父家长,是全体外来平民的“保护人”。他也像一个父家长一样,负责给城邦的公民和从属于城邦的平民分配土地,但公民的份地可以世袭占有,平民则很可能没有继承权。《十二铜表法》第5表就体现了平民为争取财产继承权而进行的斗争(注:《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参见谢邦宇等编:《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364页—371页。)。19世纪的罗马法研究者梅因(HenryS.Meine)说:“当‘遗嘱权’在法律史上第一次出现时,像几乎所有伟大的各种罗马制度一样,有迹象证明它成了‘贵族’和‘平民’间争论的题目。当时有一条政治格言,即‘一个平民不能成为一个大氏族的成员’(PlebsGentemnonhabet),其结果是把‘平民’完全排斥在‘贵族民会’(ComitiaCuriata)之外。因此,有些评论家就认为一个‘平民’的‘遗嘱’是不可能在‘贵族民会’中宣读的,因此一个‘平民’也就完全没有‘遗嘱’之权。……法律规定,父家长得使用他的财产(pecunia)的监护权——这一条法律除了使‘平民遗嘱’合法化外,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目的。”(注:(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5—116页。)可见,王政时期的平民对城邦的土地没有占有权。
土地看来似乎是在公民和平民之间平均分配,但是,未分配的公有地是公民潜在的生产资料来源。这就造成了生产资料在平民和公民之间的分配极不平衡。全体公民都有权占有和使用公有地(虽然公民内部也存在分配不均现象,贵族家族利用特权往往比普通公民多占土地),但平民完全没有占有公有地的权利。城邦可以给他们分配土地,也可以不给他们分配土地,平民只能被动接受。为此,公元前五世纪平民运动兴起之后,平民提出占有公有地的要求,经过两个世纪的斗争最终获得了土地占有权。
三、平民的劳动性质
王政时期,虽有平民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了份地,但是,看来并非所有平民都有土地。例如,在《十二铜表法》中就存在着“有产者(adsidui)”和“无产者(proleterii)”之分,说明当时还有许多人没有地产,或几乎没有地产。即使拥有两犹格小块份地也不足以养家。蒙森对此做了估算:“后来的罗马共和国和王政时期的农民都以平均小麦五罗马斗即可播种一犹格田地,种一收五。依此计算,如果不计住宅和宅院所占之地,视其全为耕地,并且不计算休耕的年数,一块世袭田的产物共计五十罗马斗,除去种子,共计四十斗。据卡托(《论农业》,第56章)估计,一个勤劳的成年奴隶每年吃小麦五十一斗。由此看来,一块世袭田能否维持一个罗马家庭,任何人都能从中做出解答。”(注:蒙森:《罗马史》,第1卷,李稼年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69页,注1。)
无论是无地的平民,还是拥有小块份地的平民都不得不另找生活来源,有的在富裕的公民家族的土地上劳动,有的在公有地上劳动。尽管平民与公民在田间并肩劳动,但是两者的劳动性质不同。公民或者在本家族的土地上劳动,或者在享有占有权的公有地上劳动,他们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平民对于这两类土地都没有权利,只是通过保护制度(clientship),或借贷制度(nexum),或短期雇工等方式,以人身抵押,以劳动交换,换取一份谋生的土地生产资料。
许多古典作家,如西塞罗、普鲁塔克和狄奥尼修斯都说,在罗马早期社会中,曾有许多平民投靠贵族做其被保护人(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Ⅱ,9,2;普鲁塔克:《罗慕洛传》,13;西塞罗:《论国家》(Cicero,DeRepublica)Ⅱ,16。)。威廉·史密斯(WilliamSmith)提到了这些作家的记载,并解释说:“在罗马早期,被保护人的处境在许多方面要比平民的处境好得多,很可能,某些平民因此放弃做一个自由民的权利,同贵族建立起保护关系,这类现象也就出现在以上提到的那些作家的故事中了。”(注:威廉·史密斯:《希腊罗马古典辞典》(WilliamSmith,DictionaryofGreekandRomanAntiquities)波士顿1870年版,第924页。)被保护人不是我们主要考察对象,需要指出的是,保护制度确实可以为缺乏生产资料的平民提供一条谋生渠道。被保护人与平民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从属于公民私人家族,而后者从属于城邦公民集体(注:蒙森最早提出这种看法。参见蒙森:《罗马史》第1卷,第78页。)。被保护人虽然获得了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但他们并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其人身和财产都受到保护人的控制,他们的劳动属于依附劳动(注:普鲁塔克说:“被保护人要对他们的保护人示以忠心,不仅恭敬自持,如果保护人贫困,还要帮助他们女儿准备嫁奁,并代为偿还债务。”(《罗慕洛传》,13,6)另见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Ⅱ,10,2。这表明贵族保护人不仅占有自己的财产,而且有权支配被保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古朗日对被保护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做了较详细的论述。参见古朗日:《古代城市》,第224—229页;第255—261页。)。
下面对罗马早期的借贷制度简要做一点说明,因为平民反抗债务奴役制的斗争是平民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文献记载,公元前五世纪,平民运动爆发前夕,平民普遍受到债务束缚,但这不是共和国初期才产生的新现象,而是自王政时代以来便一贯如此。事实上,欠债现象是平民被排斥于土地生产资料之外的必然结果。平民为了谋生不得不向城邦共同体或公民个人借贷土地、种子或牲畜等。在缺乏货币资金流通的时代,土地和人身是主要的抵押品。由于平民不能支配城邦的土地,只有以人身做抵押,这就不可避免地沦为“债务人”(nexi)。债务人以向债权人提供劳动的方式偿还债务,债权人向平民借贷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换取债务人的劳动。因此,“借贷制度(nexum)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大土地所有者提供依附劳动者(dependantlaborers),任其剥削。”(注:T.J.康奈尔:《罗马的起源》(Cornell,TheBeginningsofRome),罗特莱基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共和初期平民普遍欠债的现象,实际体现了平民在城邦土地所有制下的一种谋生方式。平民依附劳动者的存在既是古典奴隶制不发达的结果,反过来又对奴隶制在生产领域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以致于罗马的奴隶大量局限于家务劳动(注:康奈尔:《罗马的起源》,第283页。)。
由此看来,在平民运动发生之前,平民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小自耕农集团,他们大多是从属于城邦或公民家族的生产者。公民集团则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间接地占有了平民的劳动。于是,平民与公民,即罗马人民之间存在着一种类似于阶级矛盾的对立。这种现象可以作为列宁所说的“等级是以社会划分为阶级为前提的,等级是阶级区别的一种形式”(注:列宁:《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3页,注1。)这条命题的注释。
四、平民只尽义务而无权利
平民整体上从属于公民集体所代表的国家,他们中的部分人还从属于某些公民个人或其家族。平民在城邦中的这种从属者身份突出表现为,他们对控制着他们的城邦只能尽义务,而不能享受公民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罗马早期社会的政治组织以氏族和库里亚为单位。只有库里亚成员才能参加公民大会,并通过公民大会行使其政治权利的。另外,氏族家族的首领可选派代表参加元老院,享有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权。无论是库里亚大会,还是元老院都没有平民的席位。
尽管库里亚大会中可能会出现非公民身影,例如,我们知道贵族经常带着他的被保护人一道参加大会。国王也可能带着他的侍从和支持者出席库里亚大会,甚至元老院会议。据李维记载,当塞尔维乌斯王和篡位的小塔克文进行殊死搏斗时,双方都率领着大批随从。国王的侍从和支持者大多为受国王保护的平民,据说塔克文王曾把他的支持者提拔进入元老院,李维说:“他增选一百人为元老,这些人后来被称为‘小家族的’(minorumgentium)。他们是王可依靠的派系(factio),因为他的恩泽才使他们进入库里亚。”(注:李维:《罗马史》Ⅰ,35,6。“库里亚”一词有多种含义,一指元老院会场,亦指元老院。据说,第三王图路斯·豪斯提利乌斯第一次为元老修建了一座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会堂——“豪斯提利乌斯的库里亚”(李维:《罗马史》Ⅰ,30,2);一指库里亚组织。结合上下文,此处的“库里亚”指的是“元老院”。当然,获得了贵族身份的平民自然也就进入了库里亚组织。)但是,这些平民是以从属者身份跟随其贵族保护人或国王一道参加库里亚大会的。古朗日说:“在公民大会中,每个家族只有一票表决权。父家长有可能咨询他的族人,甚至他的被保护人,但他独自投票。而且法律禁止被保护人持不同意见。被保护人是通过贵族父家长与城邦发生联系的。”(注:古朗日:《古代城市》,第229页。)平民与国王和贵族家族的从属关系,决定了他们不能享有独立的参政权利。转贴于
虽然个别外来者或者外来氏族,经库里亚大会批准,可以被接纳为罗马公民,其家族首领甚至入选元老院,成为贵族,例如,安库斯王接纳了塔克文氏族(注:李维:《罗马史》Ⅰ,34。)。西塞罗说:“他很容易地被吸收为公民。”(注:西塞罗:《论国家》Ⅱ,20,35。)。塞尔维乌斯由一名被释奴转变为贵族。狄奥尼修斯说:“由于这些功绩,罗马人觉得应该投票表决把他从平民转为贵族等级,他们以前曾把这种荣誉授予塔克文,更早的时候曾授予努玛·庞普里乌斯。”(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Ⅳ,3,4。)直到公元前504年,共和国还接纳了一名萨宾部落首领克劳狄乌斯及其族人和从属者为公民,克劳狄乌斯被选为贵族元老(注:李维:《罗马史》Ⅱ,16,5。)。塔克文王曾从平民家族中选拔元老。李维说,共和初年,布鲁图斯也曾选拔骑士阶层的平民补偿元老院空额。但是,个别平民被提拔,获得公民权,甚至转变为贵族,只是他们个人获得的特权,并不代表平民整体上享有公民权和入选贵族元老院的资格。
平民没有政治权利还表现在他们不能担任城邦的高级职官,不能管理国家事务。公元前366年以前,罗马共和国只有一套属于“人民”的职官体系。独裁官的别名“人民的长官”(magisterpopuli)表明了其阶级、等级属性。平民只能担任保民官、营造官等低级的“平民的长官”(magisterplebi)。甚至“国家”一词respublica,意为“人民的财产”——只有“罗马人民”才是城邦主权的代表,这里面也隐含了对平民的排斥(注:西塞罗:《论国家》Ⅰ,39。)。
平民虽无权利,但必须对城邦承担服兵役和纳税等义务。图路斯王曾征募被征服的阿尔巴人组成10个骑兵队(注:李维:《罗马史》Ⅰ,30,3。)。老塔克文王也通过吸收平民扩充了罗马原有的三个军团的人数(注:李维:《罗马史》Ⅰ,36,7。)。塞尔维乌斯王更致力于吸收被释奴,扩大兵力。小塔克文王统治时期,平民的兵役、捐税大大增加,他还迫使平民从事繁重的公共工程建设,使大批平民破产(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Ⅳ,43,2;Ⅳ,44,1。)。
当然,公民也有服兵役的义务,并且公民私人承担的服兵役的费用也可算作向城邦缴纳的间接税,但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是一致的,平民却是单方面地承担义务,而没有权利。
五、平民的法律地位
平民虽然在城邦的保护下享有人身自由,但因为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所以其自由受到城邦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平民还是公民集体的暴力专政对象。“罗马人民”(populus)一词源于“populor”意为“摧毁”、“劫掠”(注:格莱尔:《牛津拉丁字典》(P.G.Glare,OxfordLatinDictionary),牛津1977年版,第1404页。)。由于平民主要来自被征服地区,所以对他们来说,公民集团是一个武装暴力集团,是“毁灭者”。李维说,安库斯王曾因大批外来人口涌入罗马,造成“恶行滋生”而修建了一座监狱(注:李维:《罗马史》Ⅰ,33,9。)。这种暴力机器的出现表明平民当时处于罗马人民的严密监督和统治之下。
恩格斯说:“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早期平民在城邦中的处境便是如此。平民普遍受到贵族的任意欺压和虐待。据狄奥尼修斯所载,公元前494年平民举行第一次撤离运动时集体立下的神圣誓言说:“不许任何人像对待普通人那样强迫保民官违背意愿去做事;不许任何人鞭打他,或让他人鞭打他;不许任何人杀害他,或让他人杀害他。假如有人犯禁,使他受到诅咒,把他的财产没收献给凯勒斯神(Ceres)。”(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Ⅵ,89。)这从反面说明平民可能曾经受到罗马贵族的虐待,而且当平民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时,罗马的法律不能给平民提供保护,平民只能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和宗教上的诅咒,或者强行反抗。
狄奥尼修斯提到平民出身的塞尔维乌斯王曾经专门制定了保护平民的法律,在此之前,只有贵族和罗马人民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他说:“塞尔维乌斯制定了法律,修改某些陈旧过时的法律,那些都是罗慕洛和努玛·庞普里乌斯制定的法律,同时他自己也设立了一些法律。”但是小塔克文篡权后,“塞尔维乌斯制定的使他们人人都能享有公平,保障他们与贵族交往时不受其伤害的法律,统统都被塔克文废除了。”(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Ⅳ,10,3;43,1。)直到公元前五世纪中期,平民为重新获得法律保护同贵族进行过斗争。公元前456年,保民官要求“指定一个包括贵族和平民在内的立法委员会,合作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保障双方自由的法律。”(注:李维:《罗马史》Ⅲ,31。)《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平民初步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共和时期,平民兴起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在法律方面,平民建立了独立的立法机构——部落大会,摆脱了执政官和元老院对立法权的控制与干涉,使罗马的立法体系分成两半。法学家盖尤斯说:“法律是由人民批准和制定的。平民会决议是由平民批准和制定的。”(注:盖尤斯:《法学阶梯》Ⅰ,3。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这是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是罗马国家为调和两种不同成分之间的矛盾而发明的特殊的法律体系。
六、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
《十二铜表法》第11表清楚地记载着罗马早期社会中的这一习俗。然而,这一证据却受到部分西方学者的怀疑和否定。德国学者马德维格说:“禁止贵族和平民之间的通婚权,这一点对于那些认为贵族和平民在很早的时期就激烈对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价值,因为这条体现等级间区别的最明显的标志,其实是第二个十人立法委员会的创制。”英国学者拉斯特同意他的看法,认为王政时期平民曾与贵族通婚,《十二铜表法》只是取消了平民的通婚权而已。拉斯特从文献中找到了根据,说:“除非我搞错了,实际上,三位权威作家——西塞罗、李维和狄奥尼修斯都这么认为。”(注:拉斯特:《论塞尔维乌斯改革》,《罗马研究杂志》1945年,第31页。)据此,他推断出“平民享有与贵族的通婚权”,并且认为平民同贵族一样,享有平等公民权。
我们来看拉斯特提到的证据:
西塞罗说:“他们又补充了两条极不公正的法律,以一条极不人道的法案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虽然通常甚至允许与外国人结婚。”(注:西塞罗:《论国家》Ⅱ,63。)
狄奥尼修斯说:“这些新法案中有这样一条,贵族与平民之间缔结的婚约应属非法,——按照我的意见,这条法案的制定不是为了别的原因,而是防止两个等级由于通婚与姻亲联系出现的一度融合,从而和谐地聚集在一起。”(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Ⅹ,60,6。)
李维记载了公元前445年通过的一项平民决议《卡努里乌斯法》,该法案废除了《十二铜表法》中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的法令。保民官卡努里乌斯与元老院的辩论,以及卡努里乌斯的发言显然出自李维自己的揣摩,从中可以看出,李维本人对于贵族不愿与平民通婚的原因是不很清楚的。他借卡努里乌斯之口发问:“如果一个贵族娶了一个平民妻子,或者一个平民娶了一个贵族妻子,这里究竟有什么实际区别呢?请问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呢?”(注:李维:《罗马史》Ⅳ,4,12。)
从上述材料可看出,这些古代作家一方面发现《十二铜表法》中确有“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的法令,另一方面对早期社会居然有这样的立法感到十分不解。因为,在他们生活的年代,平民与贵族之间已不存在通婚的隔阂,甚至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公民权。西塞罗以公元前一世纪的公民平等观念为出发点,批评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的法令“不公正”,但这并不能证明上古不曾实行过这种习俗,也不能说明公元前五世纪或更早时期的人们也认为这条法令“不公正”。狄奥尼修斯以为在《十二铜表法》之前,平民曾与贵族通婚,但他并未提供王政时期平民与贵族通婚的证据。
因此,拉斯特的推断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他把古典作家叙述的事实和他们自己对历史的理解混同起来,而这两种材料的价值并不完全相同。法典文献真实地反映了其所属时代的面貌,史料价值无疑是极高的,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不应轻易否定。罗马早期社会制定的各种立法明白地显示出,平民并非从来就拥有通婚权、参政权等各项公民权利,而是经过长期斗争,逐渐获得的,正因为平民曾经没有公民权,所以才会为争取权利而与贵族发生冲突。古代作家对平民的公民权从无到有,平民与罗马公民从对立到融合这一历史发展过程缺乏清楚的认识,往往不自觉地抹杀了王政时期“平民”与“人民”之间的界线。他们认为外来平民从一开始就被罗马人一视同仁地接纳为公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因此在行文中经常混用“平民”和“人民”,这就是为什么古老的《十二铜表法》中出现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的法令让这些古典作家如此不解的原因。
七、平民在城邦宗教生活中受到排斥
平民的主体属于外来者,他们自有其宗教信仰。在阿芬丁山上,平民有自己的祭坛(如凯勒斯神庙)和祭司,与卡皮托尔山上的代表城邦宗教信仰的神庙和祭司团形成对立。
由于罗马人在征服一地居民的时候,允许他们保持自己的神qí@①崇拜,有时甚至把外邦的神qí@①迁入罗马,使得外来平民在失去自己的土地和城邦的时候,并没有失去自己的宗教信仰。例如,图路斯王摧毁阿尔巴城之后,下令把“各处的公共和私人建筑夷为平地,……只有神庙得以幸免。”(注:李维:《罗马史》Ⅰ,29,6。)
但是,平民的宗教信仰受到他们居住城邦的限制和规范。据李维记载,图路斯王征服阿尔巴之后,阿尔巴落了一场石雨,据说派去调查的人们“觉得听见一个来自山顶树林奇大的声音命令阿尔巴人按父辈的习俗举行献祭。他们已忘记了这些,就好象他们把诸神连同他们的祖国一起遗弃了一样。他们或是采用了罗马祭礼,或者,如通常发生的那样,记恨于命运,放弃了对神的崇拜。”(注:李维:《罗马史》Ⅰ,31,3。)这则材料说明罗马统治者曾经强迫阿尔巴人按照罗马人允许的方式献祭,并且迫使许多人失去了祖先的宗教信仰。狄奥尼修斯提到,公元前496年,贵族独裁官普斯图密乌斯(Postumius)曾主持向阿芬丁山上新建的凯勒斯神(Ceres)、信义和促生女神(Liber-Libera)献祭仪式(注: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Ⅵ,17,2;94,3。),说明平民的神qí@①崇拜须受到贵族祭司的指导和监督。
平民不能参加公民集体的宗教祭祀,不能担任祭司职务。古朗日说,这是因为“他们对于城邦的、家族的宗教组织全然陌生。”(注:古朗日:《古代城市》,第230页。)因为平民处于共同体之外,所以他们是不受邦神庇佑的人,例如,文献中经常见到贵族说平民“得不到吉兆支持”。李维说:“平民不能取得吉兆,仿佛他们被永生的天神所憎恨一样。”(注:李维:《罗马史》Ⅳ,6,3。)贵族祭司有时也替平民祈福,古老的宗教套语中有“愿神保佑罗马人民和平民”的话语。但是,平民无权直接向邦神祷告,更无权替罗马人民祈祷。直到公元前四世纪末,经过长期斗争,平民才取得了担任宗教职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根据平民在罗马早期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平民在经济、政治、宗教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处境来看,平民是从属于城邦公民集体的(其中部分平民还从属于公民家族或公民个人)无公民权的自由人。
平民和罗马人民虽然同为居住在罗马城邦中的自由人,但他们之间的身份地位有较大差距。罗马法典对此做了说明。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指出:“一切人不是自由人就是奴隶”,“一切奴隶的地位没有任何差别;至于自由人则有许多差别,他们或是生来自由的,或是被释而获得自由的。”(注: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版,第12、14页。)把自由民分为不同类型,这是古代等级社会的重要特点。不同类型的自由民彼此之间存在着权利、地位上的差别。
廖学盛先生指出:“在自由民内部,从经济角度看,有奴隶主和自力谋生者的区别。而从政治方面考察,则存在有公民权者与无公民权者的严格划分”,“基于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等级和阶级地位的确立和区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产生了处于早期奴隶占有制阶段的国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即公民集体等同于国家。”(注:廖学盛:《从古希腊罗马史看奴隶占有制社会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第137页。)“公民集体等同于国家”这一见解是有依据的。罗马人认为“国家即人民之事业”(注:西塞罗:《论国家》Ⅰ,39。),说明“罗马国家”即“罗马人民”,亦即公民集体,“平民”却不在其中(注:共和国时代的宗教祈祷语里还有“愿神保佑罗马人民和平民”这样的语句,说明在早期社会中,“罗马人民”曾与“平民”相对立。李维:《罗马史》ⅩⅩⅠⅩ,27;西塞罗:《反对慕雷纳》(ProMurenna)Ⅰ。)。
拉斯特等西方学者把“平民”视为原始“罗马人民”的一部分,继续沿袭古人所犯的错误——他们分不清平民和人民之间的区别。之所以产生混淆是因为拉斯特把氏族社会内部的等级分化,即“罗马人民”中的氏族贵族与普通民众之间等级分化,等同于氏族部落内外的等级差别,即罗马人民与平民之间的等级差别。他说:“平民包括那些不怎么显赫的氏族中的成员,失去保护人的被保护人,被罗马吞并的邻近村落的农民,以及迁入这座发展中的城市的移民。”(注:拉斯特主编:《剑桥古代史》(H.Last,TheCambridgeAncientHistory)第7卷,第2册,剑桥大学出版社1928年版,第421页。)
显然,这种见解忽视了血缘关系在人类早期社会组织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世界各地的民族学材料,以及根据罗马古代文献所提供的情况看,刚刚从氏族社会废墟上产生的早期国家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确立,往往源于氏族社会基于血缘关系的内外区分,这种区分直接造成了氏族部落共同体内部成员与外来者之间的对立。罗马早期社会的主要矛盾就体现为populus与plebs之间的对立。
拉斯特混淆了populus中非显贵成员与外来平民之间的界线,看不清平民没有公民权这一事实,他说:“我们不能否认,罗马的平民拥有‘罗马公民’(CivesRomani)这一头衔,尽管平民并不充分享有后世公民权中的相关权利。”(注:拉斯特:《剑桥古代史》,第422页。)这句话本身就有矛盾:既然平民不能充分享有公民权中的各项权利,又怎能算是罗马公民?
罗马平民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罗马平民并非从来就享有公民权。在王政时代和共和国早期,平民属于无公民权的自由人。自王政后期起,至公元前三世纪初,平民利用战争对政府造成的压力,通过斗争逐渐获得了各项公民权,最终成为扩大了的罗马人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到公元1世纪,“平民”和“人民”不仅在法律上权利平等,而且在罗马作家的笔下几乎成了同义语,二者之间的差别已彻底消失,渐渐被人们所遗忘。Plebs一词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平民”继续存在,但它的对立物不再是“人民”,而是“贵族”。公元二世纪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编撰的《法学阶梯》一书反映了这种变化,他说:
“平民不同于人民,因为所谓‘人民’是指所有的市民,也包括贵族;而所谓‘平民’则是指除贵族以外的其他市民。”(注:盖尤斯:《法学阶梯》,第2页。)
这句话一方面承认平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又不承认平民与人民之间存在对立关系。相反,盖尤斯认为平民包含在人民之中,与贵族对立,构成罗马人民内部的一对矛盾体。这段文字既见证了平民由外部渗入罗马人民内部的巨大历史变化,但同时又模糊了这一变化过程,仿佛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深刻的裂缝不曾存在过似的。这是古代作家经常犯的错误。
古罗马城市设计主要特征篇4
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国,国土面积达到1707万平方千米,堪称广袤之极。与它巨大的空间面积不相符的,是这个国家的历史并不太长。俄罗斯是东斯拉夫人的国家,历史最久只能追溯到公元862年,当时俄罗斯诸部落为了结束混乱的战争,邀请北欧诺曼人的领袖留里克前来统治,建立了留里克王朝。从留里克到13世纪中期的蒙古入侵,算是俄罗斯的早期历史。由于蒙古铁骑的破坏性特别大,所以早期俄罗斯的古迹已经非常稀少了,只有在莫斯科西部的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两个城市,还保留了一些蒙古入侵前的建筑。1992年,八处古迹以“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的白色历史建筑”为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让我们有机会由此管中窥豹,看到俄罗斯最古老的形态。这个国家有点类似于中国的周朝,一开始王权鼎盛,到后来就变得诸侯分裂。公元1054年,雅罗斯拉夫一世大公去世,他的三个儿子共同执政,从此王权一蹶不振,国家走向了分崩离析的道路,各地诸侯国家纷纷兴起,直到1238年蒙古入侵为止,再也没能完全统一。与国家衰弱分裂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城市的兴起和文化的昌盛,一座座砖石建构的教堂在重要城市中拔地而起,新的装饰艺术也蓬勃发展。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地区的繁盛起源于一个叫弗拉基米尔•莫诺马赫的大公,他是东正教正统东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九世的外孙。由于血统高贵,所以他在斯拉夫贵族中广受尊崇,以至于后来沙皇登基用的王冠都以他的名字命名为“莫诺马赫王冠”,希望能沾一点罗马帝国的王气。莫诺马赫大公几乎重新统一了俄罗斯,他占领了北方广大的领土并迁都于苏兹达尔。1108年,他在苏兹达尔以南26千米的地方兴建了一个小城,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弗拉基米尔,之后这里就成了苏兹达尔-弗拉基米尔公国。1147年,莫诺马赫的儿子叫长手尤里(全名尤里•博戈鲁斯基大公)在弗拉基米尔的西部修建了一个不大的木头宫殿,用于宴请宾客,这个地方被称为莫斯科,也是此后数百年俄罗斯的中心。世界遗产“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的白色历史建筑”八处古迹中最古老的一个“圣伯里斯和格莱布教堂”,就是长手尤里兴建的。这个教堂建于1152年,用以纪念俄罗斯最早的两个基督教圣人伯里斯和格莱布。它在俄罗斯建筑史上的地位,大概相当于我们的五台山南禅寺(中国最古老的木建筑),这个长名字的教堂虽然规模不大,却是俄罗斯现存最古老的建筑了。教堂位于一个名叫基蒂可沙(Kideksha)的小镇上,离苏兹达尔5千米。当年它是作为宫廷教堂而修建的,现在周围的宫殿早已不存在,只有这个教堂留了下来,成了俄罗斯白色石灰岩建筑的开山之作。这里游客很少,但不用担心找不到,因为教堂的样子很特殊,好像一个白色大方盒子上面插了一个细细的洋葱头,绝对不会认错。
博格柳博沃的世界遗产
在长手尤里的时代,俄罗斯有基辅和苏兹达尔两个中心,到了他的儿子安德烈•博格柳博斯基大公的时候,情况发生了改变。博格柳博斯基挥兵南下占领了基辅,并把城市洗劫一空,打算让俄罗斯只有苏兹达尔一个首都。不过他并没有成功,1155年的6月18日,大公率领马队从基辅返回苏兹达尔,走到了弗拉基米尔东北11千米的地方,突然间,按照史书的记载:圣母显灵了。当时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但所有的马都再也不肯走哪怕是一步了。在无计可施之下,博格柳博斯基大公只好下令迁都弗拉基米尔,并且把那个马都走不动了地方,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为博格柳博沃。世界遗产“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的白色历史建筑”的八处古迹中有两处都在博格柳博沃,其中一处涅尔利代祷教堂特别不好去,不通车,要徒步走很久才能到,但非常值得一去。如果要在全俄罗斯选五座最美的教堂,涅尔利代祷教堂肯定可以入选。这个教堂的选址和比例近乎完美,它在一条小河的边上,周围都是青青的草地,建筑本身是一座四方形的白色石灰岩教堂加上一个蓝色的洋葱头,这些元素都没什么特殊,但是搭配在一起就成了神来之笔,和谐优雅,无懈可击,成了全俄罗斯最经典的乡间景色。涅尔利代祷教堂是博格柳博斯基大公为了纪念他最喜欢的儿子伊贾斯拉夫而修建的,当时俄罗斯和东方的保加利亚汗国冲突不断,伊贾斯拉夫就是死于和保加利亚人的战争(此保加利亚不是今天的保加利亚,保加利亚人是源自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古代的保加利亚汗国有两个,一个在俄罗斯的东边,一个在俄罗斯的西边,只是东边的保加利亚在蒙古西征时被彻底消灭了,所以今天的保加利亚是西边的)。涅尔利代祷教堂虽然是沉重的白色石灰岩修建的,但是通体透着一种轻盈的飞升感,用来纪念升天的灵魂是再合适不过了。这种洗练纯熟的建筑工艺似乎不是当时尚属原始的俄罗斯能拥有的,考古学家仔细研究了教堂白色墙壁上丰富的雕刻,发现和同时期意大利北部的摩德纳大教堂非常相似。史书记载,摩德纳大教堂的建筑师是德国的巴巴罗萨大帝送去的,而巴巴罗萨大帝在参加的时候到过俄罗斯,所以涅尔利代祷教很可能是德国的宫廷建筑师留下的杰作。或许是因为喜欢自己的名字,博格柳博斯基大公最喜欢住在博格柳博沃,他在这里修建了宫殿,用于款待各国宾客,但他的统治也是出了名的严酷。1174年6月28日晚,一群对他残酷统治心怀不满的贵族发动了宫廷,大公在一个塔楼的台阶上被刺杀了。历史有时候很巧,时间过去800多年,古代的宫殿早已经消失了,在原址上矗立的大教堂是19世纪的新建筑,但唯独他遇害的塔楼被留了下来。这个塔楼中间有一道廊桥,连接着一座宫廷教堂,整个建筑设计精巧,现在也是世界遗产“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的白色历史建筑”八处古迹中的一个。
弗拉基米尔的世界遗产
弗拉基米尔作为俄罗斯最早期的首都之一,有三处精彩的白色古建筑入选了世界文化遗产。笔者认为,最能体现12世纪俄罗斯艺术水平的是圣德米特里大教堂。这个教堂兴建于1193—1197年,原本是宫廷的一部分,后来宫殿塌毁殆尽,就只剩下它了。这个教堂的形制和涅尔利代祷教堂相近,只是规模要大上许多。最引人注目的是教堂的外墙,我从未在欧洲中世纪教堂的外墙上看到过如此众多的精美图案,工艺古拙而功力精湛,是难得的佳作。由于年代久远,所以考古学家用了几十年才搞清楚那些雕刻的含义。正北方的浮雕是当时的大公弗谢沃洛德三世和他的儿子们,正南方的浮雕是亚历山大大帝,其他的浮雕内容五花八门,多数和基督教有关,俄罗斯的圣人还有圣经诗篇的场景等等,都是雕刻的题材。这些雕刻都在教堂墙面的上部,和地面有几米的距离,这也是它们能保留到今天的原因。教堂内部本来有很多的壁画,但是后来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只留下一点点的痕迹。教堂的破坏者,当然就是天下无敌的蒙古大军。公元1234年蒙古灭金,蒙古在远东一时没了敌手,于是太宗窝阔台召集诸王大会,确定下一个要消灭的目标是谁。经过大会讨论,帝国决定西征,消灭保加尔及俄罗斯诸国。窝阔台命令诸王宗室的长子各帅本部,全力出征,所以这次西征的名字叫长子西征,由于诸王长子中以拔都为首,所以也称拔都西征。蒙古军队在13世纪是天下无敌的,无论是新兴的强国还是传统的大国,在蒙古铁骑之前统统灰飞烟灭。西征军用了两年的时间,打通了西伯利亚的通道,消灭了路上所有的国家。然后在1238年年初分兵四路,连破莫斯科、罗斯托夫等大城,最后于2月7日合兵围攻弗拉基米尔。古人说十而围之,但是蒙古铁骑根本无视兵书上的规则,哪怕人数不占优势,也能轻易攻下兵精粮足的坚城。弗拉基米尔的世界遗产“金门”见证了那场一边倒的战争。弗拉基米尔城是博格柳博斯基大公修建的,周围7千米,有五座城门,其中最大的就是金门,用了6年(1158—1164)才修好,城池高广,坚固之极。拔都的蒙古大军猛攻金门不下,于是直接向城墙发起了进攻,那年头城墙都是木制的,于是被迅速攻破。在那场战斗中,弗拉基米尔的主教堂“圣母升天大教堂”也遭到了破坏。圣母升天大教堂建于1158年,位置在一处临河的高地上,风景绝佳。这个教堂刚刚修好的时候,被称为是俄罗斯最漂亮的教堂,有无数的雕刻和壁画,但经历战火,早年的艺术品早已无存。城破之时,留守的皇亲国戚全部殉国,大公尤里二世于都城失守的一个月后被蒙古军斩于阵前,从此俄罗斯被蒙古统治了200多年,直到1480年才获得完全独立。在蒙古统治时期,俄罗斯也涌现了很多英雄人物,最典型的是新任的弗拉基米尔大公:亚历山大•涅夫斯基(1220-1263)。这个人于2008年曾经被俄罗斯民众投票评选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俄罗斯人,原因就在于他在俄罗斯国破家亡的时候挺身而出,率军7.苏兹达尔克里姆林宫的圣母圣诞大教堂内部画满了精美的壁画8.苏兹达尔克里姆林宫的圣母圣诞大教堂是其核心建筑7击败了来自北欧和中欧的侵略者,并和蒙古大汗屈意周旋,用称臣纳贡的形式,避免了被直接统治的悲惨命运,间接保持了俄罗斯民族国家的主体性,也为后来的独立复国打下了基础。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去世后,被葬在了弗拉基米尔的圣母升天大教堂里,直到1724年被彼得大帝封为俄罗斯英雄,移葬圣彼得堡。除了英雄的遗体之外,圣母升天大教堂还有一个至宝被拿走了,那就是号称俄罗斯天字第一号国宝的弗拉基米尔圣母像。弗拉基米尔圣母像据说是长手尤里大公从东罗马帝国请回的圣物,因长期供奉于弗拉基米尔而得名。1395年,中亚的征服者帖木儿进兵俄罗斯,形势危在旦夕,于是教会把这幅圣像运到了莫斯科用以祈福,然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兵强马壮的帖木儿大军居然一仗没打就撤退了,人们认为是这幅圣像拯救了俄罗斯,便将其奉为护国神物,供在莫斯科。为了感激教会,当时的统治者瓦西里一世派出了最好的工匠来修缮圣母升天大教堂,其中包括俄罗斯中世纪最伟大的艺术家安德烈•卢布列夫。安德烈•卢布列夫在俄罗斯艺术史上的地位大概相当于中国的画圣吴道子,他在圣母升天大教堂里留下的壁画很有可观。特别是创作于1408年的《最后的审判》,堪称俄罗斯数一数二的壁画名作,笔墨线条章法有度,人物表情不落俗套,在那个充斥着呆板艺术的年代实属难能可贵。由于修建年代早,且保留有名家名作,圣母升天大教堂也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弗拉基米尔和苏兹达尔的白色历史建筑”系列。
苏兹达尔的世界遗产
古罗马城市设计主要特征篇5
城市是生产发展和人类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现代城市的含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人口数量,产业构成及行政管辖的意义。工业革命以后,生产力迅速提高,人口也开始向城市聚集,新式交通工具和新商业类型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城市布局,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城市的集聚效益及高质量的城市生活,但与此相对的早期城市规划没有处理好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二、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
古代城市规划思想:
1、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思想:
虽至今尚未发现有专门论述规划和建设城市的中国古代书籍,但有许多理论和学说散见于《周礼》、《商君书》、《管子》、《墨子》等政治、伦理和经史书中。商代开始出现了我国城市雏形;周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明确记载的城市规划事件。
2、西方古代的城市规划思想
公元前500年的古希腊城邦时期,提出了城市建设的希波丹姆(Hippodamus)模式,该城市布局模式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市广场为中心,反映了古希腊时期的市民民主文化。公元前1世纪的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Vitruvius)的著作《建筑十书(DeArchitecturaLibriDecem)》,是西方古代保留至今唯一最完整的古典建筑典籍。1889年出版的西特(CamilloSitte)的著作《DerStadtebaunachseinenkunstlerischenGrundsatzen(依据艺术原则建设城市)》是一本较早的城市设计论著。
三、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
工业革命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也带来了尖锐的矛盾,一批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各种社会改良主义者以及一些从事城市建设的实际工作者和学者提出了种种设想。其中主要有托马斯・莫尔(ThomasMore)在16世纪提出的乌托邦(Utopia)、康帕内拉(TommasCampanella)提出的“太阳城”方案、罗伯特欧文(RobertOwen)主张建立的“新协和村”和傅立叶(CharlesFourier)主张建立的名为“法郎吉”的生产者联合会。他们的一系列著作和主张构成了现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渊源。
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EbenezerHoward)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他把城市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提出了适应现代工业的城市规划问题,今天的规划界一般都把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方案的提出作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开端。
20世纪初,大城市的恶性膨胀,使得如何控制及疏散大城市人口成为突出的问题。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由他的追随者恩维(Unwin)进一步发展成为在大城市的建立卫星城市,以疏散人口控制大城市规模的理论,并在1922年提出一种理论方案。
20世纪初期“新建筑运动”向学院派及古典主义的冲击扩大到城市规划的领域。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人勒柯布西埃和美国人赖特(FrankLloydWright),前者的主要思想是空间集中,即建筑要往高层发展提升人口密度,而后者认为大都市必将走向死亡,美国人将走向乡村。
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美国,不久又在欧洲,出现了一种“邻里单位”(NeighbourhoodUnit)的居住区规划思想。“邻里单位”思想要求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设置学校及一些为居民服务的公共建筑,在二战后公共建筑的项目和规模扩大,已经不限于日常必需品的供应,一般生活服务都可在小区内解决。
伊利尔・沙里宁(ElieISaarinen)在1934年发表了《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书,提出了有机疏散的思想。他认为有机分散思想存在正反应和逆反应,通过这两种作用可以把城市的紊乱状态变为有序状态。
1960到1970年的西方城市规划操作的指导理论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系统、理性和控制论,其代表是刘易斯・凯博(LewisKeeble)于1952年出版的《城乡规划的原则与实践》-书,但是理性主义理论更多的关注物质形态,对社会问题关心太少;对决策者的立场观点缺乏充分的认识,专注于细节而忽视城市总体规划。
20世纪60年代也兴起了对城市的设计和研究,其贡献就在于对城市设计进行了全面的理性分析,发现其中是有科学规律可循的,1952年吉伯特(F.Gibberd)的《市镇设计》和1960年凯文・林奇(KevinLynch)的《城市意象》是当时的代表作品。
20世纪60-70年代城市规划理论界对规划的社会学问题的关注超越了过去任何一个时期,其开端是简・雅各布斯(JaneJacobs)于1961年发表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其他有影响力的人物有大卫多夫(PaulDavidoff)、罗尔斯(J.Rawls)、大卫・哈维(DavidHarvey)、卡斯泰尔斯(ManuelCastells)、约翰・弗雷德曼(JohnFriedman)。1962年大卫多夫(PaulDavidoff)与雷纳(T.Reina)合著发表的《规划选址理论》和他于1965年发表的《规划中的倡导与多元主义》强调了通过过程机制保证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罗尔斯(J.Rawls)于1972年发表的《公正理论》第一次把规划公正的理论问题提到了论坛上。作为重要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大卫-哈维(DavidHarvey)写了《社会公正与城市》一书,把这个时代的规划社会学理论推向高潮。
四、结论
综上就是城市规划思想的理论演变过程,在理论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城市规划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其主要特征有四个:
1、由单向的封闭型思想方法转向符合发散型的思想方法
2、由最终理想状态的静态思想方法转向动态过程的思想方法
古罗马城市设计主要特征篇6
【关键词】重商政策/对比/西汉/古希腊/罗马
一、中西方重商原因比较
古代中西方的统治者面对日益发达的商品经济,从维护其统治出发不得不改变长期以来实施的重农抑商政策,采取农商并重的政策,但两者的重商政策又各有其特色,具体讲来如下:
(一)地理环境对当时中西方的统治者决定实施重商政策有着深远的影响。众所周知,希腊境内石山居多,水源不足,不但森林覆盖面小,矿藏资源缺乏,而且土地不甚肥沃,可耕地不足土地总面积的1/5,在帖撒尼亚,拉哥尼亚,美塞尼亚虽有些小红土平原,但大多是些贫瘠的土地,粮食产量不高。但同时它却有着优良的港口和金融环境。为了生存的需要,它必须从海外进口粮食以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进口金属制品和木材以充日常生活之用。因此,希腊人几乎一跨进文明社会的门槛,就对海外贸易具有很强的依赖。如希腊本地产谷物不多,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所产谷物也不能补充不足,希腊人每年要从埃及和黑海北部的西徐亚平原等地运来大量谷物在雅典外港拜里厄斯卸下,希腊产的羊毛也不够用,必须从吕底亚,夫利基亚和黑海沿岸诸国输入小亚细亚的,米利都城是羊毛的主要市场。总之,希腊工业原料不能自给,工业原料输入希腊,工业品则从希腊输出,这种情况迫使希腊的上层统治阶级采取重商措施。希腊人为了生存的需要还向海外进行殖民扩张,殖民地的类型有二:一是农业性,二是海运和商业性的。希腊人早就认识到了赫勒斯滂海峡和博斯普鲁斯海峡的重要性,为了确保他们能够自由航行,便在欧亚两岸设立了塞斯托斯,兰浦沙考斯,拜占庭,白林托斯和加尔西顿等殖民据点,以作为停靠港守护站和贸易站。农业性的殖民据点,最初,希腊移民也要从事农牧业,但不久他们就与邻近的国家和部落发生了贸易关系,工商业日趋繁荣,逐渐由农牧业为主的殖民据点演变为以工商业为主的殖民据点,特别是那些位于道旁和出海口的殖民据点,这种变化更快。
西汉的地理环境是与古希腊、罗马截然不同的类型。中国的地貌是广袤的中原,这种地理环境,同样也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和观念形态。为了满足自己统治、享乐的需要,他们需要从各地搜刮,所以也采取了重商政策。
(二)在封建社会中,商业的发展受农业生产力的限制,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作为生产力中较为活跃的商品生产必然突破政策的控制。“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作为专制主义政府只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势的必然执行者。西汉经济经高祖、惠帝、吕后时期的经营,逐渐进入恢复阶段,特别是文帝、景帝时期,采纳贾谊、晁错的建议,实行轻谣薄赋、减轻田租,汉武帝征收的商税仅为商贾获利的6%。与此同时,人民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些人抛弃了传统的“礼教”而被本趋末,即“多去文学而趋利”,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求富热潮。他们认为:“富者,人之惰性,所不学俱欲者也。故壮士从军,斩将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灾难者,为重赏使也。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理,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纂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其实皆为财用耳。”[1]一些穷人皆“学事富家”,一些读书人则“去文学而趋利”,社会上对商贾的羡慕和追求其最本质的即是“财”和“利”,极大地冲击了封闭形的封建自然经济思想,在这种情形下,西汉政府也只能顺应这种历史潮流,引导人们,从而对商贾采取了“惠商”、“宽商”政策。
为了强国富民和扩大财源,古代西方社会对商业的发展也采取了宽松政策,如希腊人对出口货和进口货只征收从价税2%。为了保证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的正常进行,还建立了强大的海军。
(三)商业资本的发展给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中国的封建政权尽管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但封建统治者却不能不依赖于商业资本提供的财政收入。在古希腊、罗马这样的商业国家,财政收入的决大部分更是依赖于商业资本,商业资本在国家财政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统治者绝没有理由对其等而下之。
(四)西汉政府实行宽商、惠商政策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即西汉商贾的强大势力强烈地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拟于“一国之君”,连郡国、政府都要向其借贷,人们对其蹑足侧目,由于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西汉政府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妥协,如废弛商贾之律,开关梁,弛山泽之禁,除罪,甚至入粟拜官。
二、古代中西方重商措施及其效果比较
面对蓬勃发展的经济,古代中西方采取了各种重商措施,其共同之处表现为:鼓励支持贸易的发展。古希腊罗马的贸易活动得到了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积极的军事活动的支持:奥古斯都派出一支远征军深入阿拉伯半岛南部,为罗马商人占取了一些最重要的港口;在科普托斯和贝雷尼切之间的沙漠上修通了一条大道,沿途掘井引泉,开设屯或驿站,每队沙漠商队均有罗马官方的武装部队保镖,对于西南绿洲与法尤姆之间的商旅以及法尤姆与埃及之间的商旅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予以保障。对于尼罗河和各运河上的船只航行,有一支组织健全的河道考察队予以监护,帝国皇帝们还积极为改善航运和港口建设创造条件,克劳狄在奥斯梯亚开筑了一个人工港,尼禄将其加以扩建,图拉真也重修过它,使之成为输入罗马城所需的粮食和其它货物的一个最大的进口港,克劳狄对罗马的海路贸易和造船事业也深感兴趣,尼禄和图拉真曾改过安提阿姆,奇维塔维其亚、安科的诸港。安东.庇护曾修过特拉西港口,建造基泰的灯塔,并对普提奥利港口加以改进,商人的和船主的帮会首先得到了帝国政府的承认、保护和特权。克劳狄曾把某些特权赐给船主和粮商团体中的一部分。“雅典有特别法庭(dicaiempoikai)专门处理商务海事案件”[2]。比雷埃乌斯港口和雅典城市的市场各有5位抽签年选的市场监督,以保证货真价实、保障公平交易;粮食市场的零售,要由专门的官员(sitophylakes)负责监督,确保价格平稳,避免有人囤积居奇。
西汉王朝也主张对外贸易,尤其是在汉武帝时,这一政策措施得到了最为有力的支持。汉武帝积极开通西域,公元前138年和公元前119年,他先后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结果为西汉政府对外贸易开辟了一条新的,极为重要的陆上通道,即著名的丝绸之路,西汉王朝派使者携带丝绸织物西出远的到达当时属于罗马的埃及亚历山大城,曾廷伟的《两汉社会经济发展史初探》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据《三辅黄图》记载,当时长安城藁街设有“蛮夷邸”,属大鸿胪掌管,就是供这些外来的人使用和商人居住的地方。同时,西汉政府为了维护商旅的往来,汉宣帝时在西域设置了西域都护府,管辖天山南北。
两者在重商措施上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更多的则是相异性:
(一)古代西方主要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减少国家干预。早期罗马帝国时期,除了赋税而外,我们简直找不出政府推行的任何其它经济性措施。奥古斯都在击败安东尼之后,在埃及推行了一些经济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国家干预,这一政策被他推广到整个帝国,并为其后继者们所沿用。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的时代是一个贸易几乎完全自由的时期,是一个对私人创业发家机会最好的时期,不管是在共和时期或是在奥古斯都及其继承者的领导下,罗马都不曾承袭过某些希腊化国家,特别是埃及所推行的工商业国有化政策。在意大利的工业受到外省工业的冲击并逐渐落后于外省工业的情况下,帝国政府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意大利的工业。因此,在帝国成立以后,商业情况有日益依循经济供求规律而自行调整的趋势。银行业亦是如此。正是由于罗马政府给予银行以自由,在埃及各城市中才会兴办那么多私人银行。
西汉初期,政府实行了相当自由的商业政策,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使富商大贾可以自由“周游天下”,从事商业贩运活动,到汉武帝以后,西汉政府在总体上对商品经济加强了宏观调控,推行工商业国有化政策、重官商。如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把有关国计民生的盐铁由国家垄断经营,由中央在各地设盐铁官,利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和国家资本控制盐铁生产的生产流通,此时,中央和地方官多由富商担任。“除故盐铁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3]其实质是国家调节工商业结构,利用国家资料对经济宏观调控是发展商品生产的有效措施,而且还改变了汉初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为吏的规定,商人正是由于盐铁官营的政策实施而步入仕途,获取了较高的政治地位。对于不法豪商,汉武帝则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使国家商业资本上升,并不断分割富商大贾的商业利润,加强国家财政收入,维护中小商人和小农的利益,较好地调节了农商比例关系,把商品经济发展引向正常轨道。
(二)古希腊、罗马为了发展商业,采取了推进城市化运动的措施。奥古斯都在东方各省沿袭共和国时期的政策,继续推进城市化运动,在许多村落和寺院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城市,使罗马帝国成为一个自治城市的联合组织,在西方各省,他不以建立罗马公民新屯市为满足,而是竭力向高卢和西班牙的克勒特人灌输城市生活方式,在阿非利加原先的迦太基国境内恢复城市生活。一世纪时所有的皇帝们都或多或少地推进城市化的发展。克劳狄就是其中最积极的一个,他建置了许多新屯市,使城市化运动在他统治时期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弗拉维王朝和安东尼王朝,这种发展并未停止,韦帕芬也和其前人一样对城市化运动持积极态度,他对于那些多少已罗马化的行省,特别是那些主要的征兵地区,那些驻扎有罗马重兵的地区西班牙、日耳曼尼亚和多瑙河流域诸行省加速其城市化运动,或是建立新的城市,或是把城市的权利赐给土著的市镇。
而西汉政府则是主张把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通过农业的发展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汉武帝时采取了均输、平均的财经政策。均输是指由国家统一管理、以便远上之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体办法是由中央在地方设置均输官,地方应缴纳的贡赋“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即便,而官有利。”[4]要求地方均输官借鉴商贾转贩的经验,将地方所缴纳的贡赋按照当地市价折合为商人所贩运出境的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再由均输官将这些物品运往价格较高的地区出售,换取中央政府所需求的物资。平均则是指国家利用经济手段管理市场,从市场机制出发,调制市场,其实质是稳定物价,防止富豪巨贾投机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引起市场混乱,而使市场成为按商品价值规律正常运转的有效市场。
(三)对于商品经济发达的标志之一的货币,古希腊、罗马采取的仍然是自由、放任的政策,虽然有些银行是由市政当局办的,但是银行这种企业同所有其它行业一样,大多数由个人经营。而且,他们的银行已有了现代银行的许多职能,如放款,活期存款和发放信用证明等。
与此遥相对应的西汉王朝,初期由于社会经济尚未从战乱中恢复过来,币制紊乱。到了汉武帝时期,封建政权对币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币制,把铸币权重新收归中央,禁止私人铸币。在元鼎二年,汉武帝下令成立专门铸币机构,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把先前全国各地所铸铜钱运到京师销毁,统一铸造“五铢钱”,作为法定货币。国家统一铸造的五铢钱,由于质量上乘,赢得了社会各阶层的信赖,使货币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打击不法豪商,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个巨大的推动。
在不同的重商措施下,其效果也明显不同:
1.古代西方在这种自由放任的商业政策下,许多上层官吏也加入到了商品生产者的队伍,周一良、吴于谨主编的《世界通史》中有这样一段话:“大宗贸易都操纵在大商人的手里,出生于元老的奴隶主,以授产和委托经营的方式,也投资到商业中来。”
2.使得农业商业化。一方面,它使得土地商品化。在公元前5世纪时,希腊的土地就已归个人所有,柏拉图明确指出:法律允许每个市民随意处置他的财产。另一方面,政府奖励商品农业。例如:梭伦劝告和奖励公民建立葡萄园和果木园。同时,农业商业化还表现为市镇走向工业化。M.罗斯托夫采夫在其著作《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中讲:“蓬佩伊这个市镇走向工业化的一个最明显的标志出现了一种新型住宅,它的四周都环绕着商店,这些商店一部分由住宅主人亲自经营,而另一部分租赁给工匠和零售商贩,似乎从很早开始,各种料子和羊毛衣服就是蓬佩伊的特产之一,这些毛织物有一部分就在本城染色。”
3.重商政策促进了商业的蓬勃发展。当时罗马的许多大商人深入波罗的海、斯堪的那维亚、爱尔兰、北非、东非和西非沿岸,向东与帕提亚、巴克特利亚、中国辗转相通,又从海路同印度到达孟加拉湾,马来半岛,并由此进入中国。M.罗斯托夫采夫在《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载:“意大利那些讲究饮食的人毫不费力地就可以弄到每个季节里所有的primeurs〈新上市的蔬果〉和从遥远地方来的特产。Delicatessen〈美味〉。这也可以看出交易情况是多么发达。他们还用不着专门费力去定购这些东西,有着转为此而开设的大商店,其中储积了大堆这类货物。在奥古斯都时期,意大利在帝国商业生活中占据突出的地位,甚至比公元前一世纪时还要突出。他们的这种重商政策在政治、文化上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政治上,它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三等公民也可以当选为执政官,打碎了贵族对这一最高行政官职的垄断。同时,它还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在希腊城邦中,凡是维护重商主义的城邦,文化教育事业都很发达。雅典的卫城是冠于希腊城邦的一个建筑和雕刻艺术的“博物馆”。雅典城邦的富裕和宽松自由的民主环境,还造就了一大批著名的哲学家、文学家、史学家和教育家。如柏拉图、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但由于重商政策的实施,使得贫富分化、奢侈之风盛行,社会矛盾十分严重,最终导致了罗马共和国的覆灭。
对西汉政府而言,重商政策的实施引起诸多社会变化。
1.导致了西汉社会人们思想的转变,普通百姓也逐渐改变观念,掀起了整个社会的“求富”热潮,形成了喜好商贾的民俗同一性。波及封建王公贵族,如吴王刘濞等亦参加其中,同时还使得,大贪官王根不但接受商人巨额贿赂,他还在第宅中设立西市,自营商业。故有人指出:“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5]官吏经商和商人做官,使非法商业活动借助于封建政治特权而通行无阻。
2.促进了西汉王朝的商业发展,形成了庞大的商人阶级,他们有的“周流天下”,有的“废居居邑”;商品范围之广泛,“用事童仆”数量之大,市场之繁荣,是当时世界上其它国家所无法比拟的。而且,就连在军屯驻屯的地区还设有“军市”,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载冯唐的话说:“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赏士卒。”
3.西汉的海外贸易更发达。汉代的对外贸易分官营和私营两种,而准许私人参与海外贸易是古代“重商”的重要特征之一。汉代政府经常派使团到各国进行贸易。如汉武帝曾两次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除丝绸之路外,还有和南方领海诸国的海上交通和贸易往来,海外交通的都会是番禺,船由合蒲郡徐文县出发,大约可到达马来半岛,斯里兰卡和印度。同时,外国商人也纷纷来到中国,他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来广州贸易,一种以“贡献”为名向皇帝贡土特产,换取远大于所贡的赏赐。
4.商业大都市的出现。秦朝为削弱地方势力,曾采取隳名城的措施,加上秦末战争的破坏,城市比较萧条,汉初,对名城进行修复,而后,由于商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商业都市遍及全国,并且形成了号称“五都”的全国性商业大都会,即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然而商业的发展,也造成了社会贫富不均,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导致了农民起义的爆发。
【参考文献】
[1]史记.货殖列传[M].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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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书.食货志[M].中华书局,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