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预案及应急预案篇1
一、目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随着我国有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企位开始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工作,表明了企业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然而,从目前企业编制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平参差不齐,与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粗略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都未能反映,将预案与条例混淆。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操作性差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编制未能充分明确和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的实际,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一些关键信息,如火险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缺乏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导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不等于灭火和应急疏散等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否在灭火和应急疏散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演习等。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核心要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不仅局限于火灾发生过程中的救援措施,还应该包括火灾发生前的各种准备和火灾发生后的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一)方针与原则
无论是何种,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和纲领。方针与原则反映了企业发生火灾后灭火救援工作的优先方向、政策、范围和总体目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策划和准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现场救援及恢复,都应当围绕方针和原则开展。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策划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最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灭火和应急疏散策划必须明确预案的对象和可用资源情况,全面系统的认识和评价所针对的潜在火灾危险的基础上,识别出其性质、区域、分布及火灾后果,同时,根据火灾危险分析的结果,分析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力量和可用资源情况,为灭火和应急疏散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中需要明确并实施的核心功能和任务。
1、接警与通知
准确了解火灾大小、地点等初始信息是决定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迅速、准确的向报警人员询问火灾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警后,应按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机构发出火灾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行动。
2、指挥与控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往往涉及单位多个部门,因此,对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是有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关键。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便于迅速有效地进行响应决策,确立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优先原则,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合理有效地调配和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资源。
3、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火灾发生后,不足以控制,可对建筑物内人员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单位内人员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如广播系统等发出紧急公告,告知发生什么情况,对自己可能带来的威胁,自我保护措施,疏散线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以便人们能及时作出自我防护。
4、通讯
通讯是指挥、协调和与外界联系的重要保障,在现场指挥、消防控制室、各灭火和应急疏散机构、医院和消防队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并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过程中,始终保持通信网络畅通。
5、火灾监测与评估
在灭火和应急疏散必须对火灾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火灾检测在灭火和应急疏散行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其结果不仅是控制火灾现场,也是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的重要依据。
6、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火灾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是十分必要的,目的是防止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应当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以及回迁等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等问题。
8、公共关系
火灾发生后,不可避免的会引起公众及媒体的关注。应将火灾信
息、影响、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9、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安全
在火灾发生后,必须对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现场监测等,明确紧急撤离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的条件和程序,避免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人员受火灾伤害。
(四)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是在火灾被控制扑灭后进行的短期恢复,并意味着救援工作的结束,并转进入到另一工作状态,即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大量的经验教训表明,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倒塌等,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事故发生。
(五)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安全保障预案及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安全保障预案及应急预案篇3
工作目标:应对疫情期间各项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疫情期间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坚持以“零重大网络事故、零重大安全事件”为保障目标。
一、人员:做好网络条线自有、合作方人员防护和管理
1.确保自有人员100%接种疫苗:各中心、各分公司要梳理自有员工的疫苗接种情况,对于未接种疫苗的员工应督促接种,实现100%接种。
2.加强驻场人员检查:对常驻各生产楼、生产基地的设备厂商、维护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应督促其接种疫苗,加强检查其行程码等信息。
3.外出维护人员加强防护:对于外出从事具体维护工作的综合代维单位、装维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当地分公司及社区要求,做好维护人员疫苗100%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加强防护教育,外出作业务必做好口罩、消毒等措施。
4.高风险地区归来人员加强管理:对于从中高风险地区归来的自有、合作方人员,要严格依据当地社区的要求开展相应的人员上报、落地核算和封闭政策,并禁止进入各网络维护作业区。
二、物资:做好各类防护物资的储备,做好各类通信保障类的物资储备
防护物资
1.各生产基地、分公司、合作方驻点、代维单位驻点要加大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具备两个月的消耗能力。
2.各代维单位、装维单位要对维护车辆、工具、仪器仪表进行盘点、检查,确保正常。
3.网管中心、各分公司要对油料供应、链路出口负荷、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期间网络运维工作正常开展。
4.各分公司对外出维护作业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对接机制,确保关键时期能够正常维护作业。
通信保障物资
1.家客专业:各分公司开展仪表、终端、尾纤、皮线光缆、OLT备件、车辆等物资的盘点,适当适量提前下沉至市场网格、农村驻点。同时要充分考虑疫情形势对物流的影响,积极协同市场、政企、采购部门做好各类物资、终端的供货催办,储备至少2个月的装维物资余量,装维人员做好随时下沉驻地装维的准备。
2.无线、传输、集客、动力等专业:盘点各类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应储备2个月备品备件和维护材料的余量。
三、落实值班制度
各单位加强“疫情”期间各专业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检查设备运行质量、专业维护人员7×24小时值班、专家7×24小时技术支援、并要求技术骨干保证24小时开机及第二联系方式畅通,确保供电系统运行质量安全。
四、各专业通信保障要求
(一)家客专业
1.开展预检预修预扩容。结合网络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加快推进家宽网络安全隐患整治,按需开展PON网管巡检、线路资源维修、OLT扩容、后备电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关键网络指标管理到位。
2.强化网络质量保障。加强流量监控,高度关注OLT上行受限、OLT机房停电、线路性能劣化等影响家客上网质量问题,严格执行“即办即装、即报即修”服务要求,保障服务质量不得出现大量滞留工单。
(二)集客专业
1.落实责任:请各分公司将重保电路分配专职维护人员,针对重保专线提前排查专线告警、性能隐患并完成整改,重要隐患问题不能在近期完成整改的,请在保障期间做好盯防,避免出现故障与投诉,并做好相关仪表检修、备品备件储备和现场维护队伍调度预案。
2.加强巡检:请各分公司及时完成省内保障专线现场巡检工作,排除故障隐患并将重要专线保障巡检及隐患情况上报至区公司。
3.熟悉预案:请各分公司完善集客专线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保障人员熟悉预案,遵循“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保证预案有效快速实施。
4.落实值班:请各分公司在重保期间安排值班人员(电话值班),确保值班期间手机24小时畅通,保证专线故障能够及时处理。
(三)传输专业
一干及二干保障要求
1.请客响中心组织各分公司做好一干和二干光缆线路巡检,适当增加频次,尽早发现隐患并处理。需要迁改优化的段落及严重隐患整治段落需要加快整治进度。做好设备和网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及时整改巡检问题,提前做好隐患板件的更换。完成巡检后反馈巡检情况。
2.请客响中心组织各分公司制定好光缆、设备、网管等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完成预案演练。针对故障高发、性能劣化等重点段落应重点、多次演练。确保备品备件充足,确保备用波道可用。
3.请客响中心定期分析4G、5G回传业务在核心设备上的流量超限情况,提前预警并做好传输带宽扩容。
本地网及城域网传输保障要求
1.做好隐患排查:请客响中心组织各分公司共同做好隐患排查、线路巡检、倒换演练,全面梳理排查全网故障情况,尽快完成故障修复;针对性能劣化、同路由隐患(物理同路由、逻辑同路由、主备共节点等)、倒换失效等可能引发业务中断的隐患,尽快完成整改优化及应急预案。
2.PTN/SPN方面:客响中心负责清理现网隧道/伪线连通性和倒换告警,关注流量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拥塞链路和端口,做好L3VPN倒换测试,确保主备节点路由一致性。
3.OTN/SOTN方面:客响中心负责关注主光和单波光功率、光信噪比和波长漂移情况,及时清理误码;组织分公司做好OLP和SNCP倒换,确保放大器和OUT单盘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同步网方面:客响中心组织分公司做好天线接收机和馈线的现场巡检,使用仪表做好输出时间/时钟信号的精度测量,对传输网进行必要的时间补偿。
5.线路方面:各分公司做好线路巡检,对沿线可能进行施工的段落安排三盯人员进行盯防,对光缆挂高和埋深不足隐患进行整治优化;联合设备专业对环网和重要业务用纤同路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四)动力专业
1.安全供电全面检查:要求各单位立即对本地区的枢纽楼、汇聚机房、基站等重要通信节点的高、低压变供电设备、变压器、继电保护系统、开关电源、UPS、蓄电池、机房空调系统、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急发电机组、电力廊道及竖井、储油罐和ATS、等设备进行安全供电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处理。
2.开展动环系统健康巡检:要求各单位完成动环系统健康巡检工作并及时完成隐患处理,尤其针对超期服役动环设备(包括基站、汇聚机房)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设备提前部署、重点保护和盯防,及时处理现网隐患,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梳理动环告警监控能力:要求核心机楼动环重要告警100%上传至本省集中故障管理系统;实现动环告警的关联关系、呈现和派单,提升告警故障处理效率;确保市电停电、油机启动、蓄电池放电、蓄电池电压过低等关键动环告警100%上报至故障管理系统。重点对汇聚机房动环监控进行排查,在动环监控未开通前不予入网,对无动环监控设备立即进行整改。
4.完成动环应急保障预案:各单位重点针对故障应急处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核心机楼动环管理,全面梳理完善应急预案,对每栋核心机楼做到“一楼一层一案”,梳理动环供电路由和承载业务对应关系,根据各楼层动环设备负荷情况及业务级别制定分级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到专人负责;“疫情”期间开展应急演练,操作记录留档,对应急操作中出现的问题闭环跟踪解决,并针对性更新应急预案。
5.开展对全疆33栋核心机楼及数据中心、9电缆竖井进行隐患排查:各单位针对每个竖井制定维护作业计划并明确责任人,重点排查整治竖井内线缆是否存在密集排布、温度过高、线缆老化、跨楼层长距离布放、外部环境恶劣、竖井防火封堵等隐患情况,消除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6.动力配套加强检查:各单位加强核心枢纽楼发电机组及基站维护用油机的日常保养工作,重点针对储油容器安装设置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枢纽楼内油机及供电系统运行质量安全。
(五)互联网专业
1.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加强日常告警和性能监控,加大对承载网、DNS、Radius、CDN等系统完成日常巡检频次和巡检深度,确保软硬件各项关键指标正常。
2.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请网管中心组织各分公司全面梳理排查承载网隐患,针对链路负荷过高、同路由同电源、倒换失败等可能引发业务中断的隐患,尽快完成整改优化。针对单节点、同机房等暂无法解决的网络隐患,应制定对应的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预案完善、有效、可执行。
3.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可实施性:全面梳理完善应急预案,针对链路中断、板卡故障等场景做好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业务不中断。梳理关键备品备件清单,确保备品备件可用,并合理安排备品备件存放地点,保证设备在出现硬件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更换。网管中心组织分公司做好设备级、链路级、板卡级的倒换工作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六)核心网专业
1.加强S1-U/SGi接口利用率均衡保障。提高全疆所有SAEGW设备均衡度,在8月份完成剩余8个地市的大轮询改造工作,通过调整DNS权重,实现每台设备的S1-U带宽利用率均衡。降低SGi接口峰值利用率,调整部分业务割接至新增两台WLFW09H3C/WLFW011H3C设备,实现SGi带宽利用率<80%。
2.加强业务容量的监控。重点关注MME、SAEGW、IMS、HSS、信令网等设备容量负荷,做好应急措施,熟练掌握各项应急预案操作脚本,保证疫情保障期间网络安全运行以及业务正常使用。
3、做好备品备件管理。梳理核心网关键备品备件清单,确保所有备品备件可用,并合理安排备品备件存放地点,保证设备在出现硬件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更换,确保备品备件2小时内能够调度到位。
(七)业务平台(电视)
1.加快推进扩容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电视平台七期扩容工程因机房条件不具备等问题遗留塔城、伊犁节点尽快上线。完成内容库替换,计划于于8月20日上线。
2.开展系统健康巡检: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端到端安全播出网络隐患进行重点巡检。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保障措施。
3.组织进行应急演练:针对互联网电视各种故障场景,要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包括故障场景、演练时间、具体操作等。测试应急预案、应急措施、上下游单位协调联动、网络安全防护的时效性,提升安全播出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保障预案及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安徽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并为主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市以下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市、县机构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1预警级别和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参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结束应急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宣布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3.2调查和评估
要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抗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扶持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整合有关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人员防护保障
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化、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逐步建成一批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转移或疏散避难人员的需要。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水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
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4.12气象服务保障
要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安全保障预案及应急预案篇5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超级秘书网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安全保障预案及应急预案篇6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电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1.1.3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国网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国网预案》)、《华东电网突发重、特大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华东电网规定》)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定》)、结合安溪县电网实际而制定。
1.2适用范围和要求
1.2.1本预案适用于安溪县电网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火烧山、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安溪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3基本原则
1.3.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电网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安溪县电网各发、供电企业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恢复电力正常生产能力。
1.3.2统一指挥。在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工作,县电力调度所(以下简称县调)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3.3分级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安溪县电网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电力调度所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在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发电厂应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3.4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县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政府部门、一类、二类负荷等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第2章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公司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电力调度所、电厂应急指挥部、生产技术保障组、物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监-保卫组等组成(如下图)
公司应急指挥部
公司应急办公室
安监、保卫组
电力调度室
电厂应急指挥部
生产技术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
物质保障组
应急组织机构图
2.2公司应急指挥部
2.2.1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县电网应急处理电网事故的最高组织机构、下设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公司应急办公室”)。
2.2.2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安委会成员和发电单位分管生产的厂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名单见附件一。
2.2.3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福建电网有关重、特大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指挥、督察、协调全县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4)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
(6)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7)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指令;
(8)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有关发电企业指令,对其突发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及时向泉州市电业局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
(10)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
2.3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二。
2.3.2公司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总指挥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总指挥组织预案的实施;
(3)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检查各电厂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培训和修订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会,指定信息发言人。
2.4电力调度室
2.4.1电力调度室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当值调度员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县电网事故处理。县电网中各发电厂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应报县电力调度所备案。
2.4.2电力调度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密切注视系统异常情况,根据故障现象准确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3)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方案等,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主网安全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提供电力系统及其保护装置等的事故工况,预测电网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方案的建议。
2.5电厂应急指挥部
2.5.1各电厂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各电厂的有关电网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附件,也是本预案的一部分,应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备案。
2.5.2指挥由各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担任。成员由各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5.3电厂应急指挥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修改、维护本单位电网应急处理预案,使之与地方政府和公司应急预案相匹配;
(2)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应急救助;
(3)组织和指挥现场设备故障的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保证应急预案的执行,以及应急行动中的人身安全;
(5)组织诊断现场状况,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和电力调度室提供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
2.6技术保障组
2.6.1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配合电力调度室处理电网事故,协调处理设备事故,协调各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工作,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2组长由公司生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输变电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生计科、基建科、输变电部、计算机中心、客户中心、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6.3生产技术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及时、准确将重大电网事故中涉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2)负责应急处理技术与抢修力量的保障,组织或指导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诊断和抢修方案的制定,组织外援力量的调配;
(3)开展相关故障设备的检查、恢复和事故评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反事故对策。
2.7物资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物资,组长由公司物资公司经理担任。
2.8后勤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和电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电厂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期间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组长由公司行政科负责人担任。
2.9安监、保卫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协调各电厂安监、保卫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组长由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卫科负责人担任。
2.10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
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包括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各成员电话及值班电话、应急处理专线电话、公共部门电话等,详见附件三。
第3章应急分级
3.1应急分级
参照《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网停电范围,以及事故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根据《国网预案》、《华东网规定》的应急分级原则,将电网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紧急状态两个等级。
3.2预警状态
(1)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或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2)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部端设备)大范围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与泉州局联网的110KV设备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情况;
(4)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3.3紧急状态
(1)县电网全网失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及以上,并且对县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县电网大面积停电或瓦解,导致电网无法正常运行;
(4)县电网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体系统瘫痪,引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大面积中断,调度失去控制命令的传输媒体,导致电网无法正常发供电时;
(5)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市电业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第4章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程序
4.1.1事故报警程序
4.1.1.1当安溪县电网发生符合第3.2条预警状态或第3.3条紧急状态的情况之一时,县调立即启动电网调度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汇总后,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见附录七),并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4.1.1.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没,并将有关情况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通知各应急处理保障小组组长。
4.1.2应急程序启动
4.1.2.1公司总指挥在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将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况,报告县经贸委,安监局等政府部门及泉州市电业局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处理工作应自觉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并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援助。
4.1.2.3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通告各有关领导和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调度值班室开始预警状态的值班与处理工作。
4.1.2.4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后,指挥部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公司开始紧急状态的值班,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2预警控制
4.2.1在预警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4.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就电网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各级应急处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的影响。
4.2.3在预警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对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电网当值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4.3紧急控制
4.3.1当发生电网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出现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参数严重超运行限额,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为严重的电网事故时,县调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4.3.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县调缺乏更进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更大范围停电时,县调应即使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向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提请批准实施紧急限电方案。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紧急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3.3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保持对重点城市、重要用户供电,县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近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3.4在应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事故现场协调和决策,并注意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的,需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和信息保存,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4事故抢险
4.4.1发生电网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配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迅速召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找故障点,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4.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要给予电力抢险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及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3在抢修过程中,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4.5社会应急
4.5.1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由县政府确定启动社会相应的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处理与处置工作。
4.5.2发生电网事故时,各单位应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理,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的电力供应工作。矿井、医院、人员聚集场所等重要用户,应迅速启用事故应急保安电源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6电网恢复
4.6.1县调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规定、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必要时启用“电网黑启动”预案。
4.6.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正确掌握和评估发电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特性,制定合理的机组启动方案。一般应按优先次序恢复较大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6.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速度,保证发电机组运行稳定,输变电设备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之内,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各类过电压的发生,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扩大停电范围。
4.6.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随着各类机组相继启动并投入并网运行,要按照负荷优先级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对重要负荷直至广大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6.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县调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7信息
4.7.1县电网内发生电网事故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对外信息,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4.7.2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要通过主要媒体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7.3公司应急办公室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信息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通报。
4.8应急结束
4.8.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8.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总指挥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允许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排除,并且恢复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9应急处理系统流程图(见附件四)
第五章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公司应设立应急期间24小时受理专用电话,只用作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指令等有关工作的联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责人员的手机在应急期间应24小时开机。
5.1.2公司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电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恢复电网供电的恢复措施。
5.1.3电力调度室应制定电网事故处理方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并网发电厂应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5.1.4电力调度室每年应定期制定、修改电网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考虑的因素必须周全,且与地调黑启动方案应协调一致。
5.1.5公司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止110KV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的检查工作。输变电部每年应定期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制定预防变电站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落实。
5.1.6县调应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制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每年要根据实际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紧急情况下保证电网安全的拉闸限电序位表,事故状态下的拉限容量不低于负荷的30%。
5.1.7县调应制定“预防和应对电厂缺煤停机事故预案”。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的限电指标,保障对重要用户的供电。
5.1.8为保证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止和处置由于二次系统遭受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不能正常运行,信息部应做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编制应对的处理预案,并报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县调备案。
5.1.9县调应设置防灾备用调度系统,以防止因调度机构环境破坏,导致不能进行调度的正常指挥。备用调度系统不能建设在同一个建筑区域内。备用调度室的技术装备应能保证日常基本调度业务的开展,至少应装备建议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一套、专用调度业务电话通信系统、电网一次电气主接线图。
5.1.10为有效地防范由于电力通信的原因造成电网调度失灵,应制定电力通信系统应急预案。
5.1.11并网发电厂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并报调度所备案。
5.1.12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停电抢修等反事故演习,提高抢修能力。
5.1.13县调应备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在失电情况下,能连续8小时提供调度支持系统和事故照明足够的电源。
5.1.14针对近年来山火多发,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情况,输变电部应制定“火烧山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1.15客户服务中心应会同调度室制定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各类重要用户要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1.16为保证调度室、变电站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安监科应会同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点场所事故抢险、消防、防灾、防盗、人员疏散等应急预案。
5.2.17为有效防止和处置台风、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对电网的伤害,安监科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台风、防汛、雷击等自然灾害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2资金和物资保障
5.2.1公司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5.2.2公司应急指挥部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对电网事故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流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
5.2.3变电检修部及各中心供电所应根据本单位设备,负责提出事故备品备件清单,确定事故备品备件的型号和数量;物资公司负责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修物资的储备和保管工作。生计科负责制定事故备品备件的配置原则,确定物资公司应储备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名称、型号和数量,并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修改清单。物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档案资料。
公司储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台帐(应包括备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健康状况),见附件五。
5.2.4公司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电网事故的技术措施。应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考虑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5.3管理保障
5.3.1公司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类应急人员名单,特别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结合突发事件的类别,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处置电网事故的演习。
5.3.2公司应每年定期聘请由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科研单位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调研和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3.3安监科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方式教导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第6章后期处置
6.1事故调查
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
6.2改进措施
6.2.1电网事故之后,公司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6.2.2公司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2.3根据设备投保情况,财务科应与保险公司联系现场勘察及理赔事宜。
第7章培训与演习
7.1培训
7.1.1劳工科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培训组织工作。
7.1.2参加培训的人员:所有在应急预案中承担某项职责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直接和间接参与应急工作的协调或责任人员。
7.1.3目标:所有参与培训的人员熟知所在岗位在应急处理职责,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应急处理任务,能按预案进行事故报警、调度、抢修、物资运送、通讯联络、指挥等,提高应急处理反应能力。
7.1.4培训的周期:每2年一次。
7.2演习
7.2.1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演习工作。负责成立预案演习导演和演习监护小组、演习评审小组,按周期有针对性地制定演习计划,监督实施。
7.2.2本预案演习指挥部:
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员: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
7.2.3模拟演习的类型
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演习,或功能演习,或桌面演习。
7.2.4演习评价
建立评价档案,按不合格、合格、良、优四个级别评价。评价结果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并存档。
7.2.5本预案演习的周期每2~3年1次。
第8章应急预案的维护
8.1本预案的更新、维护
8.1.1本预案更新、维护负责人: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
8.1.2更新、维护修改应填写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如下表)
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修改日期
修改人签名
修改页的页码
修改内容
修改原因
8.1.3应急指挥部应对每一子预案确定更新、维护负责人。
每一更新修改一次预案,修改者都必须向公司应急办公室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其原因,并填报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8.2预案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由公司应急办公室成立评审组。
8.3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书面
8.4评审应急预案的周期: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