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集约节约与利用篇1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中提出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我国土地资源现实情况所迫,是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城乡结合部由于其区位的特殊性,往往是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一、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现实意义

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是相对于浪费和粗放用地而言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最小的土地占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其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非农建设用地都要尽可能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非农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改善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

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可理解为: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增加对存量土地的投入,改善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并随着土地利用目标的变化而变化,体现出土地利用方式的动态发展趋势。

从二者的关系来看,节约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资源的角度来说的,是通过一些政策措施或技术途径,减少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对土地造成的不可逆的消耗;集约用地主要是针对人类主动的社会经济活动而言,是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使土地利用率达到一个合理水平。集约用地是节约用地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节约用地还有其他更为广泛的措施选择,同时,集约用地必然导致节约用地。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保障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崇节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共识。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形势下,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城乡结合部土地资源又是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来源,实行严格的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控制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无序增加,盘活存量土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

2、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通过统筹安排各项用地,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而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可以保证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既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的区位效益。

同时,各种用地之间能够高效率地协同运作,实现经济健康、高效的发展和提高用地效益。

3、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以基础建设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增大,大量占用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但长期以来形成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付出了巨大的土地代价,一些地方政府总以为用地指标多多益善,占地越多发展越快,盲目兴建开发区,随意圈占土地,城镇建设大面积扩张,土地利用率低下;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与超前建设现象大量存在,造成了城乡结合部区域耕地数量锐减、土地利用粗放,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压力与日俱增,而实现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正是缓解这一压力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粗放经济增长方式的,导致粗放的土地资源利用

由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投资主体往往是各级政府,投资意识和行为脱离企业经营规律和市场需求,在规模上求大、在结构上求全,使得大量资金流入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项目建设。

再者,由于土地管理是以保证项目用地为主要目标的,土地配置主要是划拨方式,土地的国情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尚未全面树立,因此在用地行为上,普遍存在多占地、占好地的现象,导致对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严重影响着土地的集约利用。而城乡结合部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集约节约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2、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没有树立,调控引导作用不明显

自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编制实施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规划在引导土地利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经过十年的实践,规划已显露出了局限性。

一是规划编制多数不是由专门机构承担,编制时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二是规划实施的强制措施不够有力。有些规划编制后没有向社会公布,对用地单位没有起到导向作用。三是规划的法律效力较弱,随意调整规划或违反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

3、土地合理利用的指标体系不完善,土地供应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

由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指标体系不完善,对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辩证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强调局部、短期效益,缺乏全局、长远考虑,忽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内在统一,把两者割裂开来,发展的层次不高,急功近利,在城乡结合部土地供应上普遍采取低门槛政策,基本上是有求必应,要多少给多少,土地资源的粗放利用非常明显。

4、土地利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粗放用地行为和违法用地难以制止

长期以来,在土地利用上重事前审批、轻批后监管,对不按用地批文和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发建设、不按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建设、擅自转让土地的问题,没有严格监督,违法者也没有被追究责任,纵容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囤积土地、圈地倒卖行为,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多是“以罚代法”,处罚较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对集约节约用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

在城乡结合部区域,从动态的角度看,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在发生变化:一是社会经济需求以及由此而诱发的各种用途土地收益能力的变化;二是土地区位条件的变化;三是合法性限制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供给量的变化。

这三个方面相互影响,最终导致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从而产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求。而对于影响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一定区域内的产业结构是影响集约和节约利用的重要因素。如果产业结构以粗放为主,则其用地无论在微观上如何强化,也不可能改变总体粗放的利用态势。当前国家强调要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就是要通过控制土地供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用地的调整和转移。一般来说,产业结构的优化意味着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它主要体现在产业的高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尤其是高科技含量的产业在该区域的比重上升,各产业之间按比例协调发展。

其次,城乡间用地统筹协调、土地资源统一和优化配置,是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低效利用方面。一些地区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过分强调超前建设和招商引资,没有合理的时序控制,结果造成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

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土地用途和利用强度可以直接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既定的适宜用途下,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应达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土地适宜性评价有助于确定土地利用的用途是否最优;土地利用的强度可以通过城乡结合部人均非农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来反映,这些指标有其区域相对的合理值,通过区域指标与实际标准的对比,可反映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促进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建议

1、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增强城乡结合部区域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适度提高各类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推广节能省地建筑技术,统筹安排公路、铁路等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综合运力,促进交通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注重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确定土地利用结构时应注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用地的比重,尽量避免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结构,以达到区域整体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即达到土地的集约利用。

2、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城乡结合部不得批准新建禁止类项目,要从严控制区域内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的方针,对规划预留用地,根据实际到资情况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供地数量。对工业项目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达不到规定投资限额的,引导其购买或者租用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标准厂房。

3、推进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市场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要加快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市场化建设,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实现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除此之外,要建立起土地供应公示制度,要将出让、租赁或划拨的土地以及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价格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利用公众的监督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

4、提高公众参与土地利用程度,加强监督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必须有广大公众的参与,并接受公众的监督。通过公众参与机制反馈群众对土地利用的意见,监督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例如加强公众参与、咨询与听证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减少违法和寻租现象。

(注:本文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扩张机理与调控方法的研究”完成,编号:70473029)

【参考文献】

[1]王前福:城市化发展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J],山东国土资源,2006(11).

[2]王业侨:节约和集约用地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6(3).

[3]王永红、杨应奇:集中是把金钥匙――无锡市集约用地的新局面[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土地的集约节约与利用篇2

【关键词】土地资源;集约;有效节约利用

工业革命之前,人们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供居住的房屋。工业革命期间及之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土地资源受到重视,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之上获得更大的产出成为一种广泛的追求。最初,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既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人大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并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从而获取高额收人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其本质是通过增加投入,获得土地最高报酬。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范畴也延伸至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及配套的政策法规之中。i当前,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利用。就我国而言,如何利用好现有的土地资源,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上升时期,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之下,城镇化不断推进,耕地不断减少,同时,现有耕地也存在粗放经营、产出率低的问题。所有这些都已经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科学、平稳发展,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也迫在眉睫。集约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无疑已经成为当下的必然选择。就当前形势而言,集约和节约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对产业结构同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

土地利用规划实质是各种产业要素配置的空间表现,产业的空间结构表现为土地利用的类型,因此,根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理论,制定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将有效地节约利用土地并获得更大的产出。因此,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当在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系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通过系统分析,制定科学的土地政策。

同时,应当制定多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具体来讲,应当对土地资源分层、分区域研究,对大城市、小城镇、农业土地制定不同的利用规划,特别是发展迅速的小城镇的土地利用规划。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发展到中期阶段,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工业发展迅速,用地面积不断扩大。小城镇土地资源利用应当克服分散布点的现象,以缓解发展、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ii分散布局是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不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更加容易造成基础设施、厂房建设等资源的浪费。因此,对小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小城镇相对集中发展,对小城镇土地资源的集约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土地资源的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发展、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大量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等给土地资源带来严重威胁,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们的健康。因此,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经建设的污染项目,要严格控制其规模的发展和扩大,并严令加强排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符合相应的标准。应当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一些规模小、技术设施简陋以及生产危险化工原料的乡镇企业的监管,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应当严格新建工业开发区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出现,从而优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环境污染。

3.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

为严格贯彻土地资源利用的政策和规范,应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评级体系,将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的活动纳入体系之中,通过量化土地资源利用,更好地规范资源利用活动。评价体系应当明确区域现有的土地资源类型、数量,并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就主体内容而言,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应当涵盖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例如,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镇安置用地、宅基地等)、政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体系(着重针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其他建设用地节约方面的行为评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奖惩机制(例如,土地集约利用与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激励措施),只有通过有规划、有章程的保护措施,才能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开展。

4.让节约集约土地理念深入民心

土地资源短缺无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土地资源的警钟的撞击无时无刻不是在提醒我们——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除了政府层面的法律、政策之外,大众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更应当提高。鉴于此,应当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论研究;开展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对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培训;委托部分知名院校进行“创建活动”信息系统开发;开展面向一般公众的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宣传教育。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节约集约土地做宣传、造声势,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必将播种在每个中国人的心间。

总之,土地资源集约和有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以及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合力推动,只有通过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动员全民参与,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土地资源才能得到保护和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邵晓梅,刘庆,张衍毓: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进展及展望,《地理科学进展》,2006年3月刊第25卷第2期,第83页。

土地的集约节约与利用篇3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1308―2670(2m0)02―0087―0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身兼保护耕地资源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双重重任。粮食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直接关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粮食安全直接取决于耕地的保护力度和现行的用地制度。在我国目前人多地少的情况下,除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外,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也是不二的选择。本文就目前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发展思路做以粗浅的分析。

一、我国节约集约用地现状

近几年,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建立

国务院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后,各地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选择上,更加关注土地资源的约束条件,内涵发展意识增强。同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也随之逐步建立。在国家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基础上,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建立了既有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又有覆盖工业建设项目在内的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对投资强度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不同级别、区域、开发区用地投资强度指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控制指标体系基本建立。特别是合理限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的规模,明确规定了不同城市主城区单宗地出让规模。目前,各地对此都做了大量探索,强化了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并以此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在总量上严控规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把关,把节约集约用地的现行政策落实到管理实践中,严格执行;推行国家、省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增强对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微观层次管理;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落实,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功能。重点领域重点抓,一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例如山东省自2007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开展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做到清查摸底到位、处置措施到位。二是积极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重点改造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三是加大城镇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建设项目建筑层数,有效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四是强化园区管理,促进园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区。

(三)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审核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成效显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已使用24.87万公顷,占全年计划的64.3%。在报国务院批准后核减新增建设用地5692.8公顷,减少占用耕地3599.7公顷。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2007年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417个,占地10.13万公顷用地,核减不合理用地850.09公顷,其中耕地582.47公顷。二是清理盘活闲置土地,效果明显。根据国家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各地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例如山东省自2007年以来先后清理盘活闲置土地776宗,面积2443公顷;全省连续三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占到了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0%。三是招拍挂出让土地力度,逐步加大。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面积大幅增长。根据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工业用地12400公顷,同比增加6.7倍,占工业用地供应总量的13%,同比提高10.3个百分点。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面临的问题

全国各地节约集约用地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约集约用地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节约集约用地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部分地方对辖区建设用地情况缺乏正确认识和了解;对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缺乏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外延扩张”仍是不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观念与选择方式,甚至有个别地方将争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来抓;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视程度,没提高到与“节能减排”等类似制度的高度来认识。对建设用地利用潜力缺乏了解,针对土地潜力分析的土地调查基础工作还没有真正启动。

(二)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相当多的城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不集聚、不规模,零星、插花式布局较多,呈现出零乱布局的特点,不利于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对区域现状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与有效需求等节约集约因素考虑不足,指标分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没有起到限制粗放、鼓励节约集约的调控作用,甚至出现了不少按计划办理征收转用后迟迟供不出地的现象;城市规划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控制功能发挥不足,宽马路、大广场及交通、能源、水利等线性项目规模大、布局不合理和重复建设普遍存在,形成了背离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现象。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任务不明,制度缺失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一项综合制度,需要相关领域和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共同的约束激励制度与机制。目前,一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对本地土地利用潜力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目标不明,只能对具体地块产生改造意向,缺乏阶段性任务和长远目标。同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与机制的研究与建设同样缺乏,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如: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规则与考核办法尚未形成,对节约集约用地程度缺乏量化的衡量判断标准与尺度;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及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没有合理挂钩;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协调联动与共同责任机制等,这些都影响到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落实。

(四)现行政策与标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指标在个别地区、个别项目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关于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的指标控制在一些地方没有很好执行,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在一些地方违背国家控制指标;经济投入产出控制不严,如工业等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并明确投资强度等要求,有些地方虚报投资额,部门控制不严,拿到土地后失去了监督。也有一些项目由于资金困难、虚报投资额等因素,在进行阶段性投资后,停止建设或停止资金投入,致使项目用地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停止建设后,由于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和一定规模的建设,又不符合闲置土地的条件,无法按照闲置土地相关政策予以处置。

三、完善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各级政府应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当中,调整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配方式,将有限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和鼓励各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上来。尽快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戈0修编,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列为约束性指标,合理框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倒逼机制”,为城镇内涵挖潜、农村居民点改造整合提供依据。同时,建立起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建设预留地总规模扩展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统一管理制度,并将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宅基地等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监督考核体系,对超计划用地的部门和地区,按违法用地予以查处,同时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建立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

各级政府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化水平纳入土地调查基础工程。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评价。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以地籍调查为基础,摸清城乡建设用地家底,依此基础,制定区域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实施相应的建设用地政策;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工作关系,明确流程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实现相关信息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共享。同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目标责任制,作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区域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应建立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建立起末位限制新增规模甚至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实施相应的奖惩激励制度。

(三)规范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修订,理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执行、考核工作关系,并对照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近几年各类用地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分析评估,适时修订和不断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指标的制定和修订,合理确定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用地规模。建立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部门联动机制,从严控制相关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执行。制定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办法,强化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存量土地状况,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和工业用地)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根据土地市场供应变化,适时调整土地投放时机、方向和规模,发挥供地计划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和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的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工业、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落实好土地划拨决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时公开供地计划、供地程序、供地结果的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划拨目录和用地定额标准,实施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提高土地准入条件,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民生工程用地。

土地的集约节约与利用篇4

(一)改革创新原则。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二)集约高效原则。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盘活存量,做优增量,严格用地标准、准入门槛和绩效考核,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开发原则。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绿色矿业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力。

(四)成果共享原则。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统筹各方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一)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明显优化。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规模以内,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公众参与和社会共识明显增强。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新风尚。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

(四)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和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所有矿山企业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先进水平,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明显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改善。

(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建设有新突破,不断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激励约束、评价考核等节约集约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惜土如金,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管控。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红线,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类规划,确保规划的协调一致。加强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底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

(二)坚持向内挖潜,加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深入推进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闲置土地发现不留死角、处置全覆盖。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上下功夫,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零地技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认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

(三)坚持奖优罚劣,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用地,严格新建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益。将单位GDP地耗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确保全州单位GDP地耗水平超额完成省定“十三五”目标。强化土地利用综合监管,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保持五年累计供地率不低于65%。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4项创新试点。

(四)坚持主体责任,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建立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断提高。

(五)坚持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水利、交通、村庄建设等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放大效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新农村建设。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深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工作试点,积极服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国土生态整治和矿山复绿工程,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和矿产资源开发收益,重点完成全州“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交通干线、河流沿线的直观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六)坚持示范引导,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开展州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设,培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艺、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合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矿山废水、废气、废渣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试点建设,以资源开发服务精准扶贫。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淘汰设备、“三率”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促进矿产资源科学低耗和高效利用。

(七)坚持于法有据,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坚持“一户一宅”分配原则,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定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坚持综合配套,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建立全州统一的1+N(州+8县市)交易平台,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运用各种调控政策,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市场主体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单位GDP地耗考核,改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评价,规范项目节地评价。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以新开工项目清理为重点,着力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执法监察体系,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3月15日—4月30日)。州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县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选定中介技术协作单位,按要求收集相关评价考核数据,组织上报材料。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6年5月1日—6月10日)。严格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按照创建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对创建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确保达到创建活动考核测评要求。

(三)总结申报阶段(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全面总结全州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和新经验,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励政策,及时组织申报材料编制,做好申报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州创建工作,是贯彻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规划局、州统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新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电视台、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州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法规、政策和资源国情、省情、州情,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各级创建办要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促进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民共识,营造创建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

(四)培养节约集约意识。树立节约优先理念,建立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树立集约利用理念,加快外延扩展粗放利用向内涵挖潜集约利用转变,大力提升资源产出效率和综合效益;树立循环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树立市场配置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资源产权市场,构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树立创新引领理念,把创新摆在资源节约的核心位置,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建立储备土地的供应与农地转用指标挂钩制度。细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定额指标管理。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工业项目无绩效退出机制。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联动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制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策,开展零星工业用地置换,探索工业用地储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劣势企业淘汰。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竣工核验制度。完善考核挂钩制度,将资源消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六)严格规划管控。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七)强化耕地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内容和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做好以城市周边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倒逼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推进“金土地”工程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质量持续提升和生态状况不断好转。

(八)推动节地挖潜。针对我州耕地资源相对缺乏、后备资源不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极度紧张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在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创新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新思路、新办法。

(九)实施资源整合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树立矿业开发一盘棋的思想,整合优势资源,鼓励矿业集聚开发。推进矿产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重点向龙头企业集聚,对现有小矿山企业采取限期整改、重组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开采与治理两手抓,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土地的集约节约与利用篇5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272-02

土地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损毁、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日趋减少,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变更调查统计,1997年至2009年,全国耕地减少和补充增减相抵,净减1.23亿亩,土地承载压力空前突出。总书记在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上指出,国土资源工作要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节约和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建设用地需求强劲,而我国的土地尤其耕地又极为稀缺。要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本的出路主要是靠节约集约用地。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

节约集约用地,是为了制止浪费和粗放用地。节约用地:即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土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即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和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目的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搞好乡村建设规划,搞好土地整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些年来,我国经济实现较快增长,社会有了很大进步,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也应看到: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特别是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人类一切活动的载体,由于低效、粗放的利用已经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1.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土地国情的必然选择。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虽然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耕地面积虽列世界第二位,但人均仅排在世界第六十七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刚性上升,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显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定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未来用地形势更加严峻,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依靠“投资拉动、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过度消耗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唯有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全面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着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减少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资源性消耗,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18亿亩耕地始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生命线”,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课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农业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非农业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要以“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存量土地增加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长远发展考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土地资源的观念,通过不断改进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方式,实现从粗放用地向节约集约用地的彻底转变。

3.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现代化建设用地需要土地的保障。发展离不开土地,但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受水、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限制,耕地数量十分有限,优质耕地尤为珍贵,确保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是关系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我国国情不允许过多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如果不能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粮食安全将难以保证,经济将难以持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也将难以顺利推进。总理指出,解决土地供求矛盾,要着重在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上下工夫,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我们必须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求发展,以节约集约用地来保发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挖掘潜力,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调整置换,实现合理、集约用地,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坚持的发展方向。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土地的集约节约与利用篇6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利用;集约

前言:我国的城镇化当前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人口大涌入城市,使得城镇人口急剧膨胀。因而城镇建设各项用地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急速扩张,城郊的优质耕地大面积被占用,农业用地加快向非农化转变。通过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找出方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土地持久利用的目标,同时对于完善和丰富城镇化的理论体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

①城市规模盲目大面积扩张,土地遭到严重浪费。盲目扩大城市的规模,不重视城市土地利用的效率以及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和城市聚集效应,这导致了土地资源遭到大量浪费;

②城市的人均土地占用面积过大,而建筑容积率过于低。我国城市建筑容积率偏低,据测算,我国城市平均容积率远远低于国外一些城市,一些专家认为,我国能够提高城市的平均容积率。我国城市当前的土地效率还特别低,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问题刻不容缓,节约土地资源势在必行。

二、集约用地能够保障城镇健康发展

(一)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求

人口众多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我国的人均耕地资源稀缺,后备资源极为匮乏。这一国情导致我国城镇化道路不能粗放式发展,绝不能盲目的增大城镇的占地面积。伴随人口持续增长,人们消费水平提高及国际环境的变换,我国势必要保障土地产出能力。就经济意义来说,城镇土地的特点是高投入和高产出。因而相比较农业土地来说,城镇土地利用效率以及集约利用水平要高很多。城镇化需要城镇土地资源得以合理配置,从时间和空间上都能充分的挖掘城镇土地的潜力,以求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由此可见,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应该走内涵式的、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二)集约用地能够使我国土地供需之间的矛盾得到缓解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它为人类的生存以及发展提供着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但我国的现状是人多地少,优质耕更加珍贵。我国目前处在快速发展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阶段,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迫使人类必须要节约用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不但能够保障粮食安全,同时能够提高城镇土地的运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活、生产与环境之间的协调统一。从而推进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

(三)土地集约利用能够有效推进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增长的长远发展,要求既能满足当代人的物质需求,也不会损害子孙后代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能力。当今时代,土地资源已十分有限,土地的集约利用是在为子孙后代造福,而多度的索取资源注定损害后代的利益。因此,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既能够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又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进行。

(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能够为城镇发展带来资金和空间

城镇发展中实行的是有偿使用土地,用这种方式起到以地生财和以财兴镇的目的。城镇的发展应当对土地供应总量实行严格控制,这样才能使城镇土地资产的价值得以充分显示。反之,不但不能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还会导致资金沉淀,进而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

三、集约节约土地的策略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就日渐突出。因此,要不断的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争取最集约度和最佳节约度,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得到共同的提高,这样才能根本解决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

(一)源头上集约,利用好增量土地

1.建立土地资源完备的占补平衡指标的交易市场

一是建立区级的耕地资源的占补平衡指标有偿的使用机制。利用价格机制来起到调节作用,使企业不得不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以及产出率。二是进一步完善工地用地的竞价机制,提升工项目准入标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三是着手招商源头,用“招商选资”来替代传统的“招商引资”,用科技技术含量来提升土地投入的产出率,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2.实行全程监管产业项目制度

一是加强工业项目准入。区域内工业用地所有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用地评估。二是采用开工建设的保证金制度。三是盘活存量,控制总量,集约节约。

(二)环境优化,保障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1.优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硬环境

一是按照“用地集约、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重点把关工业用地关口,着力研究产业发展的前瞻性以及战略性。二是完善用地结构,缩减工业用地项目。

2.优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软环境

一是实行集约节约用地评价体系,将量化参数向招商引资提供,以确保集约节约用地的施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采用科学准确的国土资源的管理与考核机制。三是让公众更多的参与到国土资源的管理中来。发动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踊跃的参与,形成一个几层检查执法的网络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的,部门监督的,公众广泛参与的新型土地执法监管机制,从而优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环境。

结束语:随着城镇化的步伐日渐加快,我国的土地资源也日益稀缺。这种情况决定我国既要保证现有耕地面积不再减少,同时在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土地,使城镇化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道路。处理好城镇化和耕地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使土地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经济和社会能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富喜,林炳耀.新世纪山东省城镇化可是续发展问题研究[J].地理科学,2005,25(3):263-267.

[2]马庆斌,王真真.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城镇化发展模式与政策取向建议[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214):64-66.

[3]刘新卫,张定祥,陈百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中国城镇土地利用特征[J].地理学报,2008,63(3):3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