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

一、中学生的零花钱一般很大程度都是自主开销,尤其能够体现他们的消费意愿和倾向。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零花钱开销结构有三个最为显著的方面∶一是购买书型这是开销最主要的部分(累计占70.2%,排第一位)其中用于购买课外书报的支出大于用于购买学习辅助书籍的支出;二是购买体育娱乐方面高科技产品,如CD音乐磁带电脑软件/电子游戏软件,手机,以及VCD/DVD影带(累计占52%,排第二位);三是购买零食/饮料(累计占48%,排第三位)。

二、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中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中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这也正是中学生消费示范效应的结果。拿手机产品来说,目前,有手机的中学生中,一部分有通信的需要,且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另一部分有通信需要,但是家庭经济条件负担不起的情况下趋前消费;还有一部分是既无通信需要又无家庭经济条件负担的奢侈消费。而奢侈消费则是由大学生消费的示范效应,攀比心理导致的。

三、中学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相信自己的真实体验,如果用某种品牌产品产生好的体验,就会坚持使用,从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终形成使用习惯,比如洗发水,感性认识上的气味清香,质量好,效果明显,都会继续使用下去。

四、中学生更侧重时尚性消费

学生思想活跃,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并敢于创新,消费的趋附性强,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

2.饮食方面开销大。无论是否贫困生,饮食开支在消费总额中占了绝大部分,这是符合健康的消费构成的。调查发现,中学生中还兴起一股外出聚餐和请同学吃饭的热潮,这方面的开支虽然不算大,但也是造成中学生消费高的一个原因。

3.通讯网络费用过高。被调查人群中,对手机的拥有率为92%,其中70%的贫困生也拥有手机。调查发现,大部分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集中在50元100元,贫困生的手机费用一般能控制在50元以下。也有14%的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高达150元以上。

五、提出的有关建议

(一)中学生的消费,应该相应地做出一定的消费指导,才能更有助于他们的学习和以后的生活。要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家庭要建立健康的消费文化环境。家长的消费及消费观都能在孩子身上有形或无形地反映出来。给予他们一定的消费自主的同时注意家庭教育,对消费要求有意识地给予区分,还可以安排一定的家务劳动,加强劳动教育,促成勤俭节约消费观。

(二)给学校的有关建议:

(1)加强对中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在思想理论教学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使理论教学真正摆脱空洞无物的说教。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在研究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调查研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首先培养自己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思维。

(2)教育学生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的消费意识。引导他们在考虑个人消费时不忘光荣传统,科学规划安排,是个人消费标准与家情相适应。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这个角度看,需要鼓励人们积极、合理消费。如果不考虑个人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盲目追求奢侈的消费模式是十分有害的。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客观的分析社会上的消费主义现象,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心态,作一个清醒的消费者。

(3)中学生健康的消费风气应成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校风建设应该把握育人第一位的原则,重视中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促进中学生学业的成功追求。建议把中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塑造节约型的校园理念,利用校园环境影响大学生理性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向社会输出具有健康理性消费习惯的社会人才。

(四)给在校学生的建议

1.合理规划自身消费构成,增强理财意识。要在社会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学生们对自身的消费现状需要有更理性的思考,在大学生活中就要注重养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良好的消费习惯。要强调合理和适度消费,提倡量入为出有计划的消费。注意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影响。

2.注意克服攀比心理,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费。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要选择适合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标准,而不能因为攀比而一味追求名牌和高标准、高消费。要克服这种心理,大学生们就应树立适应时代潮流的、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观,逐渐确立正确的人生准则,给自己理性的定位。

3.贫困生应正视自身消费现状,养成良好的消费心态。贫困生们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消费能力是相对落后的,但是他们的消费欲望并没有衰减。所以,贫困生更要注重正视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查中一位贫困生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清扫校道时,我会对走过的每个人微笑,因为我知道,靠自己双手挣的钱是最光荣的。这是一种很好的心态,贫困生应积极地面对自身情况,按切身实际分配消费。

4.注重精神消费,养成健康习惯。对于尚未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中学生而言,精神消费不但能弥补物质生活上的不足,还能让中学生有更深的精神内涵和更丰富的精神生活。所以,大学生应通过各种教育和文化活动,把娱乐和知识摄取结合进行,以陶冶性情,获取知识。另外,要注意强调绿色消费,反对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

5.加强对大学生消费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2

(一)消费者概念模糊,界定不明

消费者是《消法》的保护对象,在该法第二条做了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该条内容规定较为笼统,对于哪些人可以为消费者规定不明。如单位能否成为消费者?如何界定“生活消费需要”?像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在数日内多次购买同一商品者是否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由于该法缺乏明确地界定消费者的主体资格,造成司法实践中对消费权益保护的不足。

(二)权利义务不能涵盖消费者的所有权益范围

《消法》采取列举式规定了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九大基本权利,而2008年广州的“资料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思考,消费者隐私权虽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承认和保护,但我国却仅散见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中,使得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三)《消法》维权与赔偿制度设计落后

《消法》对违法经营者真正具有惩罚性的规定只是第四十九条即双倍赔偿条款,但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其他惩罚性规定多为建议性内容,维权与赔偿制度设计落后,同时缺乏对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消费者获得赔偿额度明显偏低。《消法》第三十四条列举了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等五种消费者的维权机制。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筋疲力尽,最后自认倒霉,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二、完善《消法》内容,使之真正成为“上帝的武器”

(一)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我国大多数学者将其范围界定为自然人,只有少数学者,赞同单位也应适用《消法》。然而,我国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地方性立法却几乎一致地认为单位也应适用《消法》。有学者指出,《消法》应明确规定消费者不包括单位,单位消费可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宜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认为《消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原则,若将单位视为消费者,则可能导致单位采购人员或主管人员“赔偿归自己、损失归单位”,最终导致腐败。这样不仅有悖立法的初衷,而且会使法律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笔者对此并不赞同。《消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器,其立法初衷并非遏制腐败的滋生与蔓延,而且单靠一部《消法》亦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笔者认为,应删除“为生活消费需要”,明确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购买者不是以将其用于再生产或者售卖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人,都是消费者,都应受《消法》保护。理所当然包含职业打假人在内。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交易行为参照《消法》进行规范可以说就是这一趋势的体现。

(二)拓展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范围

我国应尽快完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一方面可以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可以加速我国经济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至于有学者提出应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美国和欧盟法均有规定。但笔者认为,我国与美欧国情不同,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体系也不同。加之“后悔权”与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买卖双方在自愿、公平等情况下签订合同,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事由,就应确定为有效的合同。而后悔期内如何界定该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有效?抑或可撤销?如果《消法》将“后悔权”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那么利益的另一方――开发商肯定要蒙受损失,同时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安全稳定。虽然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消费者的范围比买受人的范围更宽泛。但在《消法》中规定适用期制度,赋予消费者适用权,既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又独立于二者,一来能达到消费者权利冷静期的目的,再者与《合同法》具体规定相适应,体现了法治的统一原则。

(三)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捷、简便、省时、省力等特点。目前,我国河北、浙江、辽宁、山东等很多省市已经设立了专门解决消费纠纷的仲裁机构,大多为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但仲裁的前提是要有仲裁协议,针对这一状况,建议建立仲裁网络,由仲裁委员会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单位签订仲裁协议,约定与其相关的消费争议由消费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此,倘若发生纠纷,只需消费者选定消费仲裁委员会,便可进入仲裁程序。

(四)改变消协的性质,使其真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消协在社会团体的名义下尴尬生存,享有咨询、监督、检查到调解、提出建议支持等权利。属于诉讼帮助人而非诉讼当事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消协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力度。消协若欲独立发挥职能,不仅要求设置上的独立,而且更需充足的资金支持。应当借鉴德国、美国等国“法团诉讼”制度,赋予消协以原告身份提讼的权利。建议改其“半官方”为实权机构的性质,依照目前银监会的运作模式,隶属于中央政府统一管辖(如成为商务部的一个分支机构),力避地方政府权力的干预,促进和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

(五)建立最低赔偿制度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3

一、树立大消保观念,整合维权资源实现新跨越

一是树立“大”观念,把落实“放心消费保护行动”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牢固树立“消费维权无小事”的思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进一步扩大全社会对“放心消费保护活动”的关注率和参与率。二是建立“大”网络。进一步规范维权组织建设,做好已建站点的巩固完善工作,与维权网络单位的联系一年不少于一次,对从事通讯器材、服装鞋类、食品销售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容易发生消费纠纷的商业网点网络单位每季度联系一次,确保维权点日常工作有记录、有结果;在完善健全现有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构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网络组织。三是要有“大”动作。有针对性的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维权进社区、维权进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消费知识宣传活动,编发宣传教育资料,消费警示消息,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坚持改革创新,消费维权服务要有新举措

一是转变维权思路和重点,由侧重个体维权向群体维权转变,以广电、电影娱乐、交通、航空售票、金融等消费者群体比较集中的服务行业为突破口,依法查处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损害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提升维权层次。二是继续开展“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消费争议和解在先”程序,扩大企业参与范围,加强行政指导、协调和培训力度,定期上门检查和解情况、现场指导和解工作,力求做到“一般消费争议不出柜台,大额消费争议不出商场(店)门”。三是实行消费维权约谈制度。对部分存在消费投诉率高、处理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等情况的经营者,采取约谈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以“消费维权”为主题的沟通、对话,帮助查找和分析问题的症结,加强对企业强化责任、打造品牌信誉的引导,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诚信责任建设,提振消费信心。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4

【关键词】丽水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边际消费倾向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

首先,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一直是大家很关心地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农村总体的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一难题仍然没有被攻克。相对应的,具体反映到消费层面上,就表现为城市和农村在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上仍存在巨大差异,消费市场的总体发展状况也仍处于“消费不旺,启而不动”的状态。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已逐步向以买方为主导的市场转变,且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几年我国的出口疲软,投资受抑,这也就更突显出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中“消费”的重要性,而作为消费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自然更应得到重视。因此,本文选择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浙江省丽水市地区的农村居民的消费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经济学和统计学的相关原理,试图研究其消费的变化情况及背后的原因,希望能为当地的发展尽一份力。

(二)选题意义

(1)优化农村居民消费结构能提高居民的消费质量。

(2)优化农村居民消费结构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3)有利于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宏观消费状况

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角度来看,由2002年的3475.78元提高到2011年的7809元,净增4333.22元。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基本同步于收入增长,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02年的2498.35提高到2011年的5954元;而从恩格尔系数的角度来看,从1989―2011年,丽水地区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了16.3个百分点,同期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则下降了23.6个百分点。

三、微观消费状况

以上是从宏观角度描述了丽水地区农村居民消费的总体趋势和现状,下述部分将从微观角度,量化分析丽水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消费行为的数量关系,这对剖析消费问题和推动丽水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市场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与模型

研究消费问题,可用的模型很多,在该文中仅使用最为经典的凯恩斯消费模型,即“绝对收入假定”的消费函数,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C=a+bY,其中C代表消费Y代表收入a代表已知的常数。

(二)数据

本次研究选择了丽水市下属的莲都、青田、云和、庆元、景宁、龙泉、缙云、遂昌、松阳9个县(市)农户,共1800个样本农户,在2011年的随机抽样调查数据,运用eviews等方法和工具,得到结果如下表:

具体来看,若将食品、居住、交通及通讯、文教娱乐、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衣着、其他商品及服务这七大项的消费项目按边际消费倾向的数值,由大到小排列的话,则其顺序依次为食品:0.136;居住:0.124;交通及通讯:0.103;文教娱乐:0.074;医疗保健、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0.038;其他商品及服务:0.019.可见,食品和居住是丽水市农村居民消费的两桩头等大事,这应该与我国“民以食为天”、“安土重迁”等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近期房价猛涨有很大关系。紧随其后的是交通及通讯费用,这也与近期交通和通讯业蓬勃发展有关。而在满足上述基本生活需求后,我们可以看到,农民更愿意把钱花在文教娱乐(0.074)、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衣着(后三者均为0.038),用以改善生活质量、积累和提升人力资本,这表明丽水农村居民新增购买力的投向顺序向着一种较高层次的消费结构转变,而且相对更注重教育文化方面的消费。

总之,该地区农村居民整体的消费结构还是不是横。在实际消费中,生存性消费支出所占比例很大,享受性、发展性消费支出所占比例较小;在基本需求满足后,人们出于教育等文化方面的消费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在这方面的投入也较往年有了较大增长。

四、结论与建议

(一)对策建议

(1)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正如最经典的凯恩斯消费模型,即“绝对收入假定”的消费函数所述,消费收入的函数,若要提高消费水平,自然摆在第一位的就是要提高居民收入。

(2)加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完善商品销售服务。要改变目前的小型商业网点,要注意的农村市场研究消费者的态度和农民消费行为的特殊性,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建议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吸引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批发和零售市场。开拓农村市场一定要准确,维护好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消费制度。相比城市里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林立,各地地方银行纷纷建立的较好发展趋势,农村就几乎没有自己的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为此,应大力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设,促进农村信用消费制度的稳步建立及完善。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城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远远落后的。例如,有些农村到现在还没能完全解决全村的水电供应问题,又谈何中高档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呢?试想,即使农民有足够的收入购买家用电器,倘若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而只是成为了一个光看却没法用的摆设,那么农民即使有钱也不会去消费该类商品,所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还要重视对水电等基础设施的遗留问题进行解决。

(5)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农民固有的消费观念。提升整体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是促进消费结构与质量优化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消费潮流,通过典型示范,向农民展现现代人的生活观念,鼓励农民扩大消费,使农民能够适度消费,科学消费,引导农民改善消费结构,杜绝黑色消费(如等活动),减少愚昧消费(迷信等活动),帮助农民提高消费品位和消费档次,增加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二)小结

总之,消费作为拉到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消费市场潜力巨大的农村,它们的消费水平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只有当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村收入提高了、农村消费市场繁荣了,才能切实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生活,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强国。

参考文献:

[1][美]曼昆.宏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美]平狄克.微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古扎拉蒂.计量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次级贷”危机;刺激需求;有效方式

一、引言

受美国“次级贷”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陷入衰退,中国经济的外部需求减少了很多。为了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刺激国内需求。国务院在2008年末提出要增加4万亿人民币支出以带动国内需求。中央政府用以刺激经济的大规模的预算外资金应当如何筹措,在什么项目支出才能收到期望的效果,并且能够有利于国内需求在以后一段时间内保持增长,有利于为经济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这个问题既是中央政府面临的当务之急,也是经济学者亟需回答的问题。

众多专家学者纷纷对此提出建议,其中有不少有启发性的建议。遗憾的是,也有不少建议简单地照搬西方发达国家刺激经济需求的方式或者流于感想,未运用经济学理论对于所建议的方案如何能够有效地刺激消费或投资需求的具体机制,是否具有可行性予以严谨的说明。因而在提供了一定启示的同时,也误导了民众。

本文运用巴罗-李嘉图等价原理,以及消费的生命周期理论等对这些建议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全面的建议。一个完整的方案应该包括刺激经济的资金如何筹措以及在什么项目上支出。由于中国目前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力,且掌握得其他经济资源也很少,因此地方政府无法加大投入,本文的分析仅考虑中央政府刺激经济的资金来源及其支出如何分配。

二、刺激经济的资金的筹措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支出的扩大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予以弥补。但此次经济危机导致全球性衰退,对中国经济的需求大为减少。2009年1月份,中国出口下降了17.5%,而且已经是连续第3个月出口呈现负增长。考虑到国际经济形势尚无好转迹象,国务院已经计划的4万亿人民币的规模的刺激经济的措施能否达到预期到效果也不明朗。即使就此规模而言,考虑到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为2.8万亿元,这笔支出已经不是几年内财政收入能匀出的。

换句话说,如果为此发行4万亿专项债券,依靠中央财政收入来偿还是非常难的。这样庞大的财政赤字规模会给中央财政带来沉重的利息支出的压力,而且使以后几年内财政政策的灵活性受到限制。因此是应当尽量避免的。

摩根斯坦利前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曾经建议,将中央政府用持有的国有企业股票发给每一个人以刺激消费。张维迎教授近日提出将政府拥有的国有企业股份的40%和外汇的50%,合约13万亿人民币直接发放给每个人。笔者认为应当以张维迎教授所建议的中央府拥有的国有企业股份和外汇共计13万亿作为后盾发行专门债券。在未来合适时候卖掉它们来回购债券。其可行性在于,首先国务院卖掉40%的国有企业股份仍然不影响对这些企业决策的控制,而且有利于引入更多的股东对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就外汇而言,目前已经积累太多,其收益率都非常低,继续大规模持有是很不经济的,当前一次性卖掉一半的外汇会冲击美元币值,给全球经济带来额外的冲击。但是在未来卖掉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卖掉一半,持有剩余的1万亿美元外汇仍然能保证中国的经济外交影响力。

三、如何有效刺激经济需求

(一)如何刺激消费需求

目前最为流行最为形象的观点是直接将钱发放给消费者。持此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通过这样“坐喷气式飞机撒钱”的方法,能保证每一分钱都不被挪用,全部到消费者手中,从而被完全的用于消费的增加。郎咸平教授即持此观点。《证券日报》则在头版建议,给每个人发1000元就好了。

这类建议一般不论及资金的来源,如果沿用一贯的用发行国债筹措到的资金给大家发钱,再用以后的财政收入偿还,那几乎没什么意义。李嘉图等价理论事实上已经对此进行了分析,具有理性预期的消费者既然知道未来国家会通过对自己或自己的子孙增税来偿还国债,他最好选择就是不改变自己的消费额。即使我们用售卖部分国有企业股票和外汇筹措的资金来发这笔钱,因而消费者不用考虑以后增税为国家债务负责的问题,一次性的收入增加也不会等量的增加其消费。消费按照边际消费倾向随收入等比例增加的凯恩斯的论点只适合于可以持续的收入。而面对暂时性的收入提高,弗里德曼的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告诉我们,理智的消费者会把这笔钱纳入其未来较长时间的消费计划,平均地花在以后一段时间内,而不会一下子花完。

具体而言,如果4万亿人民币全部平均发到每个人手中,每人可拿到3千元。如果这个人收入比较高,那就不会对其未来较长时间内的收入产生大的影响,因而也无法使其较多地增加当前消费。而一个人收入如果较低,他更可能把这笔钱换为一张定期存款单,为其子女教育或自己的养老攒一笔钱,消费同样也不会增加多少。即使把发钱的方式换为定期指定消费品上的消费券,也没什么意义。如果这个消费券的消费品种不是常见的,那么这种指定的消费本身就是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如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桑拿券。只要是常用消费品种,消费者使用了消费券,自然就省下了本来要花的钱,最终还是将3000元存到了银行。

事实上刺激消费的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就表面现象而寻求解决之道。中国居民消费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很多经济学家解释为这是受儒家文化影响或者说中国居民消费观念比较落后的缘故。不可否认,这些因素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在改革开放30年之后,大部分人已经学会了根据自己预期的未来收入流而安排消费。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人的思维方式等意识形态。耶鲁大学的陈志武教授曾经指出,中国人的文化意识实际上是有经济背景的。在传统的社会,没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人们之间借贷不方便,因此必须树立牢固的家族观念,这样才能相互帮助化解经济风险。类似地,我们应当看到,中国的储蓄率之所以高。根本原因在于,大部分居民收入还不够高,子女的教育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非常主要的支出。所以即使利率再低,很多人还是愿意把钱存起来而不去消费。另外一个储蓄的理由是养老。大部分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家庭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一个年轻家庭必须负担更多的长辈,因此他们必须坚持高的储蓄率。

因此,应该将政府增加支出的很大一部分直接存入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人们后顾之忧减少了,才敢于把收入用于消费。根据金融理论,我们知道,养老保险基金为每个人提供养老经费比个人攒钱更有效,需要较小比例的社会财富,因此相比发钱到大家手里的做法,存入养老保险账户的做法在刺激经济上更为有效,而且是一个比较长远的做法。这个措施实际上也会缓减政府面对的人口老龄化的压力,而且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件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举措。

另外,由于子女教育消费实际上意识众多较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支出,政府应加大教育投入,降低居民的教育费用支出。本届政府曾经承诺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3%,但是实际上因为种种原因目前还没有达到。应该借此机会,大规模地增加教育投入,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投入。这样一方面降低了个人的教育支出,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没有了,使他们有钱敢花。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不仅仅直接产生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还为未来的科学进步培养人才。国内各高校在扩招后的经费非常紧张,与国外院校相比根本难以望其项背。由于科研经费和待遇不足,在吸引社会发展的紧缺领域中国目前和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改革开放后出国留学学有所成的很多科技工作者仍然滞留海外。以热门的生物学界和计算机领域,华人学者已经成为美国这些领域的主要工作者。

(二)减税刺激投资的有效性

另外一种流行的建议是减税。减税是经济学中被称为“供给学派”的代表性观点。其影响之所以大,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在欧美普遍出现“滞涨”的情况下,凯恩斯主义政策失效时,作为一种替代方案被提出来。1981年,里根任美国总统后将之确定为官方经济学,因而在媒体中影响很大。但是,事实上,所谓的供给学派并不是进行严格经济学研究的一群经济学家。其中最活跃的往往是一些记者,而其代表性人物拉弗,虽然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但是他从未在专业经济学杂志发表过论文。因此可以说供给学派并无严格的理论支撑,而仅仅是凭直觉提出建议。

这个直觉就是,降低税率会刺激人们的劳动热情与企业的生产热情。就减税的实际效果而言,尽管美国经济在里根实施减税之后的一段时期内表现很好,但这究竟是减税导致的,还是经济的自然反弹,并无定论。而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了填平减税带来的赤字,里根任期内又实行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增税计划。所以就整体而言,里根并不是个彻头彻尾的减税者。小布什当选总统后,也曾实施了减税计划,但效果并不明显。

四、结论

2001年以来,美国政府为防止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后经济陷入衰退,盲目刺激房地产导致全球经济危机,我们应该从对美国调控经济模式的盲目崇拜中解脱出来。在中国实现由小康社会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关键的转变时期,我们应该格外谨慎,而不应当简单套用发达国家并不成功的政策。采用一个政策,应当有具体的与现实紧密结合的理论分析作为支持,而不是被一些似是而非,云山雾罩的所谓理论所误导。

综上分析,笔者对刺激经经济的措施有以下建议:一是以政府拥有的国有企业股票的40%和外汇的50%为后盾,逐步发行约13万亿专项债券作为刺激经济的来源;二是将这笔收入的主要部分,如75%平均存入全社会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解决消费的后顾之忧,必将为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举措;三是将余下的主要部分投入到高等院校中,吸引高科技人才,真正实现科教兴国。

参考文献:

1、陈志武.中国人究竟为什么爱存钱[EB/OL].chenzhiwublog.blog.省略/blog/static/48024204200762533110/,2007-07-25.

2、谢镇江,张亮.关于“给每人发1000元”的深度思考[N].证券日报,2009-01-21.

3、武康平.高级宏观经济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1篇6

关键词:消费行为;消费结构;消费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这一群体也逐渐成为了当代社会重要的一部分,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股中坚力量,因此,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也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风气的形成。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与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的是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然而当代大学生尚未踏入社会,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不十分成熟正确。为了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为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提供科学的消费建议,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本文以湖南工业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为主要调查对象,对当代大学生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情况分析

(一)当代大学生生活费用支配

第一,大部分在校大学生的生活费用水平都处于中等水平。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用水平都是在500元以上,生活费用在500元到2000元之间的同学有79.53%,基本能满足在校的基本生活需求。第二,来自农村和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每月的生活费用水平都会有差异。总体来说来自城市的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用高于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每月生活费用,而越是来自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的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用水平又高于来自小城市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用水平。第三,来自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生的每月的生活费用水平要平均高于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越是来自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生,其月平均生活费用水平越高。这种现象与经济发达地区每个家庭的收入水平差距有一定关系,而来自农村与小城市大学生的每月生活费用水平分布则主要集中在一个区间。

(二)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情况

第一,食物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是最高的。生活费在500元-1000元之间的大学生其食物方面支出比例95.12%为最高,而生活费在3000元以上的食物支出比例仅有65%为最低。这也体现了恩格尔系数的规律,总收入水平越高。食物支出的高比例有在校大学生叫外卖的现象比较普遍和请客吃饭的人际交往需要的两个因素影响。在校大学生校内校外的食物消费选择多样化,除三餐之外的零食水果副食品支出也占了半壁江山。①

第二,人情消费和通讯费用的不合理。在校大学生人情消费超重。在人情消费频率中有60.04%的大学生偶尔参加聚会,次数达到每月2-3次,44.41%的大学生每次消费50―100元,人情消费也就占到了所有生活费的20%―30%,占到了生活费很大的一部分。在该方面,大学生存在过度消费的现象。对电子通讯产品过度依赖。在整个消费结构中,49.26%的大学生每月花费50―100元用于电子通讯产品。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发展,在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电子产品的同时,由电子产品衍生出来的附加费也越来越多,当电子通讯产品成为必需品,且花费越来越多时,可能会占据大学生更多原本应该用于学习的时间,造成时间的浪费,也增加了大学生生活的负担。

第三,无计划消费导致生活费无结余甚至超支。大多数大学生在生活费方面能够达到每月略有盈余,其比重占到44.91%。但也有小部分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的生活费水平不能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月生活费在3000元以上的大学生有45%的同学认为生活费不够花很拮据,而月生活费在500元以下的大学生认为目前生活费拮据的仅有16.67%。生活费每月在2000元以上的大学生,虽然有一

部分存在不计划,随意消费的现象但是能够做到剩余很多。但在不计划随意消

费的大学生中,有21.71%的人感觉自己的生活费不够花,感觉很拮据。对生活费的不合理规划,使得部分大学生在日常消费中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没有余额的消费习惯也难以使大学生应付生活中个别时刻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合理规划生活费,养成适当储蓄的消费模式对大学生来说也十分重要。

二、低消费水平同学的消费问题及引导措施

(一)低消费水平同学的消费问题

第一,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可知,部分贫困生生活费水平极低,基本全部花费在饮食方面,在其他消费方面基本无消费,消费形式呈现单一状态。第二,部分低等消费水平的学生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消费观念,依然存在追求高消费、炫耀消费、享乐主义和超前消费等不合理消费的行为。②第三,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已经初步显露出后现代性消费的特征,少部分大学生明显显示出后现代性消费特征,并且这种消费趋势还在不断蔓延。③

(二)针对低消费水平同学消费问题提出的引导措施

1.针对贫困学生,学校可以有计划的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完善学费绿色通道、助学贷款机制,设立奖助学金,甚至为特困学生减免学费。学校完善贫困生补助机制的同时也可以主动联系学校贫困生,让更多的贫困生参与到学校的补助活动中来。例如我校院学工办的相关执勤及资料整理、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档案整理及清洁工作、领导办公楼的清洁工作,都是招聘我校贫困生作为兼职人员完成的,这不仅给了贫困生接触领导及老师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生的生活费问题。

2.建构大学生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教育、宣传、法律、政策等手段内化大学生的适度、和谐的可持续消费观念、科学的理财观以及发展消费的理念。通过开设消费教育课程、丰富校园消费生活、开辟自立消费通道等手段引导大学生习得理性、合理的消费行为。

3.充分发挥大学各社团的作用,开展消费问题讨论会、消费知识竞赛或有奖问答、消费品鉴别和鉴赏、消费投诉等实践活动。积极宣传过度消费的弊端和合理消费的消费理念,增强大学生合理消费的意识和正确的理财观念。⑤

三、高消费水平学生的消费问题及引导措施

(一)高消费水平同学的消费问题

大学生群体虽然由于经济来源的限制,在校阶段的现实消费方式是理性的、有计划性的,但在他们心中所期望的仍然是一种消费主义的消费方式,而一旦时机成熟,这种对高消费的诉求就将导致他们理性消费的颠覆。第一,通讯设施的不断完善加强了人与人的联系,社会交际在解决日常问题与生活时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拜金、享乐主义思想也不断感染着当代大学生,部分高消费水平的同学忽视家庭因素,花钱无度、在经济上毫无节制,在消费的过程中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金钱浪费。通过交叉分析表,我们发现高消费群体存在重生活饮食,轻学习的问题,这与他们学生的身份不符。

(二)针对中等消费水平同学消费问题提出的引导措施

1.学校可以通过每个学院设立大学生理财互助中心。首先,该中心可以定期对大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有过度消费的同学和生活困难的同学分别进行沟通,建立校园小银行。希望自己克制消费的同学可以将自己认为的合理消费留下后,其余资金交由中心管理,中心将资金存于余额宝等理财工具,从而从实际上帮助想改变自己消费习惯但苦于自制力太差的同学。另一方面,该中心还可以通过提供勤工俭学的方式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学院设立大学生理财互助中心的同时,也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保障同学们的投入资金的安全。

2.学校可设立专门的理财教育课堂,对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进行辅导和培训,让他们早日树立正确科学的理财观念。以湖南工业大学为例,学校安排了与理财和消费相关的讲座,旨在提倡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的优良传统美德,从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3.对追求时髦和赶潮流的学生,应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在学校给予重视的情况下,可设立班级消费劝导监督小组,根据具体详细情况,因人而异地去帮助同学。另一方面,学校要引导大学生向有利于学习和提高自己身心健康的方面进行投资。例如鼓励和支持学生会相关部门举办一些有利于开拓学生视眼和常识的百科知识竞赛以及模拟炒股知识大赛等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知识,而且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从而分散部分大学生追赶潮流和盲目消费的习惯。

四、针对大学生普遍消费问题的建议

(一)家庭应变“无私奉献”为“适度供给”

由于过分溺爱,有些大学生从小就养成了“唯我独尊”的自私与任性,自理能力低下,过分依赖他人。因此,家长要变“无私奉献”为“适度供给”,针对那些消费习惯不好、自控能力差的学生,家长可缩短发放生活费的期限,每个月定期向孩子打固定的生活费(特殊情况除外)。为了更好的培养孩子的消费理念,家长可以对孩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1)鼓励孩子在不耽误学习的基础上去寻找一些兼职工作,让孩子亲身体验挣钱的不易。(2)帮助孩子培养正确的兴趣爱好,加强体育锻炼,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减少玩网络游戏的行为。(3)加强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关注,减少对孩子物质的帮助,不断提高孩子自立自强的独立意识等都有助于增强孩子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的生存能力,并且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

(二)强化大学生自身的管理和监控

大学生的理财能力普遍较低。合理的消费习惯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形成,大学期间良好的消费习惯能够为将来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未来的生活产生好的影响。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大学生消费有以下问题:首先,作为成年人,虽然大学生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对于生活费完全依赖父母的大学生,应该树通过自己的能力获得生活费的思想。其次,生活费安排方面,许多大学生无法做到心理预期与实际相结合,导致大学生学习费用支出较少,将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人际消费和电子产品的支出。这一现象也使得大学生无法将资金合理的用于学习,过多的用于人际消费和电子消费不但分担了大学生学习时间,也给自身生活费的使用带来了许多困扰。

对此,大学生在日常消费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钱要花在刀刃上。作为学生,应该把钱花在必须花的地方,考虑所购物品的性价比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第二,学会记账和计划支出。掌握自己的收支情况,对今后的开支做出必要的修改,达到控制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在计划消费的同时与记账相比较,发现自己消费过程中的问题。第三,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积极参加各种兼职。第四,针对部分大学生明知自己存在过度消费行为,却无法克制的行为。可通过学校的组织的财经讲座等培养自己的理财意识。参与讲座后,可以对参与讲座的同学进行后续跟踪,并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消费建议、把合理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三)社会应引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帮助大学生理性消费。

1.联合社会消费权益保障机构、学校、校内商家建立一个与在校大学生消费权益密切相关的消费保障机构。2.社会媒体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负担起正确引导消费的责任。3.社会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联手下大力气治理校园及周边消费环境,为大学生文明、健康的消费营造良好的氛围。

结论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而又普遍的社会群体,当代大学生是将来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他们是民族是希望与未来,树立大学生的合理消费观和培养科学的消费意识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一个有利于社会与当代大学生发展的消费模式,一个健康的消费模式是正确的消费行为与合理的消费结构必备条件,有利于推动大学生这一消费市场的发展完善,与此同时也影响着社会未来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以高校、家长、大学生自身、社会有关部门四位一体的模式来发挥力量与作用,针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消费与金钱之间的关系,树立理性的消费生活观和科学的消费方式。

参考文献:

[1]李慧.大学生消费状况与经济状况调查[J].办公室业务,2015(3):20-26.

[2]辛振,杨峰.我国大学生消费现状调查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1(25).

[3]陈莹.当代大学生消费的后现代视角透析[D].福州大学,2006.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7

关键词正交试验设计大学生团购APP

一、引言

团购是一种将认识或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随着团购门户网站的成交重心逐渐转移到移动端,团购APP的运用也越来越普及。而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主体,经济实力不强,想买到质优价廉又有服务保障的商品,就会选择通过团购APP来进行消费。基于此现状,本文运用统计学的思想及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团购APP在大学生中的使用情况和影响进行调查及研究,提出商家如何改进、大学生理智使用团购APP的建议。

二、调查基本情况

本文调查对象为南京市大学生,主要来自南大、南财、南农、南中医等高校,其中男生363人,占总人数的45.5%,女生434人,占总人数的54.5%,男女比例基本持平。其中大一208人,大二323人,大三185人,大四及以上91人,基本符合在校学生情况。

三、团购APP使用基本情况

(一)团购APP的普及度分析

1.团购APP使用类别。在大学生使用的团购APP中,美团占比54%,大众点评占比21%,饿了么占比14%,百度糯米占比9%,其他占比2%。数据显示:美团与大众点评合计占比75%,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大学生市场。在两家合并、注重APP推广的情况下,我们预计大学生这个市场还会不断扩大。

2.团购APP使用频率。每天使用和每周使用几次的大学生分别占比13%、27%,一共为40%,属于使用频率较高人群;而大部分的大学生每月使用几次,占比38%;每年使用几次的占比13%;从未使用过的仅占比9%。可见团购APP对于大学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都需要实体店顺应这一潮流进行发展。

(二)大学生获悉团购APP的信息来源分析

44%的大学生第一次接触到团购APP是通过亲戚朋友推荐,24%是通过搜索引擎网站,品牌外场宣传和店家当面推荐的比例很小。可见大学生在认识和选择使用团购APP时多半会受到身边比较熟悉的人影响,或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地使用团购APP,但很少接触到商家进行的推广活动。

(三)大学生消费特征分析

大学生在团购APP上的消费区间为0~59元、50元~100元、100元~200元、200元~500元、500元以上,分别占比21%、39%、25%、13%与2%。其使用团购APP消费的商品由多到少排序为餐饮、休闲娱乐、旅游住宿、生活服务,且在男女中均为如此。综合分析知,大学生每月在团购APP上消费50元~100元的餐饮、休闲娱乐商品的居多。

(四)大学生消费因素研究

经调查发现:男女生的首要使用原因均是价格低廉,再次是商品种类齐全、支付方式快捷、方便寻求未知商店。这表明男女生的选择动机具有相似性,且商家可以根据主要的原因进行改进。

(五)对大学生使用团购APP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的认识度分析

大学生在选择卖家时,主要看消费者评价与商家信誉等级度和承诺条文,这两者分别是32%与28%的比例。有19%的学生主要看优惠程度,看店面与销售额的学生较少。可见,大学生在注意商家的信誉度的同时,会很大程度地考虑消费者的评价和价格的优惠水平。

(五)团购APP存在问题分析

本次调查中,同学未使用团购APP的原因主要为需求不大、担心商品安全问题无保障以及对其不了解。而使用团购APP的同学主要认为其售后服务不完善、优惠形式单一、商家分类不够完整、不够清晰以及商家进驻团购APP门槛太低。

(六)团购APP满意度分析

将大学生对于团购APP的满意度分为五水平,分别计分1,2,3,4,5。通过加权平均,我们得到大学生团购APP的平均使用满意度为3.54,即70.8%的满意水平,这是一个较高的水平,但是仍有进步空间。

(七)团购APP的大学生市场需求分析

通过使用正交试验设计法来调查大学生的性别、年级及月生活费这三个特性对于他们团购APP的使用频率的影响程度。为此,本文使用混合水平正交表L16(4**22**1),因子分别为A(年级)、B(月生活费)及C(性别),其水平分别为4、4、2,试验次数为16。其响应数据为各试验条件下大学生的使用频率的加权平均值。

经Minitab15软件分析,三因素影响力的排名为年级>性别>月生活费。由此得到年级为大四及大四以上,月生活费水平为1500元以上的女大学生的使用频率最高,是团购APP的主要使用人群。

四、建议

(一)对商家的建议

由于大学生消费者通过亲戚朋友推荐接触到团购APP的比例非常大,而且大学生在注意商家信誉度的同时,会很大程度地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和价格的优惠水平。因此商家需要注重提升商品质量,同时采取给予将商品分享到自己社交圈内的消费者一些额外优惠,或是前期对主动给予好评的顾客分发优惠券的方式达到宣传效果。

(二)对APP平台的建议

提升平台质量,使消费者从中感受到快捷方便经济,从而提高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团购APP的使用率。数据显示,无论男女,在他们的消费产品中餐饮是占比最大的一类。由此建议团购APP可增加餐饮类商家的入驻,通过商家来推广自己的APP。

(三)对大学生的建议

通过团购APP便利自己生活的同时,应注意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使用团购APP进行消费时,安全意识不可缺少,特别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由于女生为团购APP的主要使用人群,且购买商品时更加感性,因此建议女大学生团购时不要因贪图优惠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单位为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参考文献

[1]王庚,等.现代工业统计与质量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8

关键词网购大学生消费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消费现状

依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15年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中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中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达到6.49亿,其中网民年龄结构在20~29岁的占其中各个年龄段的最大比例,已经达到31.5%。我们所调查的当代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在这一阶段。[1]

一、调查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5年3月,我们对河南省的28所高校进行了统计调查,从调查者的学校类型来看,涉及理工科院校、商学类院校、师范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涵盖各个多个学科种类的学生,其中文科类学生占36.21%,理科类学生占37.93%,工科类学生占10.34%,医学类学生占6.9%,农科类学生占3.45%,艺术类学生占5.17%。

从被调查学生的年级来看,大一的学生占21.86%,大二学生占39.66%,大三学生占19.52%,大四学生占17.24,大五(大学五年制教育类)学生占1.72%,从被调查学生的户口类型来看,来自农村或乡镇的学生占55.17%,来自城市的学生占44.83%。从被调查学生的性别来看,女生占63.79%,男生占36.21%。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分析的方式整理数据。在调查中,根据学生的网购现状研究学生对网络消费平台的选择及其原因,同时根据学生们消费结构的数据,分析其原因,提出结构调整建议。

二、大学生网购现状调查分析

(一)网购网站的选择及其原因

在传统的营销环境下,消费者在有限度空间内选择有限的商品,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系统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消费者挑选商品提供了空前的选择余地,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广泛选择各种商品和服务。各种购物网站的出现,给大学生提供里应有尽有的商品,这也给大学生提供了个性化的、时尚的选择,满足了大学生追求个性化的、时尚的选择,满足了大学生追求个性化消费的需求。

大学生作为网上消费的主力军,对潮流、时尚具有极强的敏感度及迅速的反应性。2014年“双十一”,淘宝的交易额达到571亿元,相比2013年增长了大约38.7%。数据显示,从2009年开始的每年一次双十一活动,其销售额呈几何级增长。以淘宝为例,分析网上购物受欢迎的原因:

(1)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商品,品种繁多,选择空间较大,充分迎合了当代大学生对多样性和潮流性的追求的心理。本项调查中,男大学生中有47.62%的学生在书籍期刊方面的消费在100~500元之间。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消费者更倾向于品种多样、方便快捷的网上购书,而淘宝网拥有海量的书籍,甚至是实体书店所难以买到的,满足了同学们的阅读需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促进了大学生的阅读兴趣。(2)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商品价格整体来说比实体店价格要低。(3)在网络平台上购物可以节省时间,方便快捷。

(二)大学生网络购物结构分析

在本次调查中,笔者根据学生这一群体的特质,把消费品分为“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而具体调查结果如下图:

根据数据,学生在智力生活方面的支出占整体网络支出的31%,仅次于美丽生活方面的支出,这说明学生也是较为注重自身的内在和专业素质的培养的,但是也相应地突显出学生们在文体生活中消费比例偏小的问题。从同学们的消费数据来看,文体方面的消费比例只是智力消费的1/2左右,是美丽生活方面的消费的2/5左右,反映了大部分学生对身体素质的忽视。对此,笔者建议大学生们要注重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为将来的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身体基础。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同学们在品德生活方面的支出占整体支出的2%,鉴于大学生还处于求知为主要任务的生活阶段,在为他人捐赠物品方面比例小也是合理现象,我们并不提倡学生加大数额,但是当代大学生应该更加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建设,构建健康积极的价值观和消费观。

在此,我们单独把河南省在校大学生网络兼职收入列出,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数据,我们知道48.21%的大学生没有利用网络兼职或者开网店获取收入,其中有24.11%的大学生已经通过网络平台获得100元以下的收入,19.69%的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获得100~500元的收入,6.25%的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获得500~1000元的收入,7.14%的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获得1000~3000元的收入,0.89%的大学生取得3000元以上的收入。

这说明,已经有较多的大学生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学生们出于减轻家庭负担和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等原因开始利用网络平台赚取一定的生活费用。并且一小部分在校大学生已经能够通过自身努力获得3000元以上的收入,显示了少部分在校大学生已经有了可靠地自立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结论和建议

从河南省大学生对网购网站的选择中,我们分析了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也总结了吸引大学生网络消费的三个通过网络购物的优点。这些优点使得网购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消费行为,并对传统的营销产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根据大学生的网上消费结构分析,总结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支出或消费的比例,并发现同学们在美丽生活方面的消费比例过高,在文体生活方面的消费比例偏低,在通过网购赚取收入方面成果差强人意。

针对大学生网购消费行为的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大学生应充分利用网购的优点,更好地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节省购物时间。(2)大学生在网购时,应适当降低服装、化妆品等商品的消费比例,应提升运动、健身等商品的消费比例。(3)应引导大学生把电子商务作为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提升自立和实践的能力。

(作者单位为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9

一、文献综述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她认为可持续发展不仅能满足当前人的需要,还不会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形成威胁。这一理论的提出,为可持续消费理论奠定了基础。吕福新(1996)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指出,可持续消费是在超越狭隘短浅消费意识的基础上,以真实、有益、超功利为特征,以可持续为目的的“节制型”消费。杨家栋、秦兴方(1997)认为可持续消费包括四层含义:一是符合代际公正原则和代内公正原则,二强调可持续消费是个动态概念,三要求适度消费、合理消费、文明消费,四对政府政策层面提出要求。曾一昕(2007)从适度的原则角度,认为可持续消费应该注重的是适度的消费规模、合理的消费结构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对于建构可持续消费模式,我国许多学者根据可持续消费的现状,提出改变传统消费模式,构建可持续消费模式:唐平华、刘云(2000)从转变人们消费观念和政策的实施两个方面进行思考,构建了可持续消费模式,并提出了4个建议:提高公众的可持续消费意识;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的制度;加大对可持续产品开发的投入;完善可持续消费相关法律、建立可持续消费的管理体系;。郑文生(2004)分析了技术、社会与心理、法律、经济和制度等因素对消费模式的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步伐。解振华(2007)指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对资源、能源消耗基础上的,但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伴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人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社会与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缓解这种矛盾就必须发展科技、节约资源,大力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杨艳琳、陈银娥(2007)分析了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多种途径,认为其中制度性问题最关键,并提出要构建可持续消费模式需要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约束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赵国平(2011)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构建我国可持续消费模式进行了探讨。徐瑞蓉(2007)在其博士论文第五章叙述了居民可持续生活消费,认为我国在这方面存在巨大的缺陷。唐丁丁(2011)认为居民是实现可持续消费的三大主体之一,是未来实现可持续消费的主力军,也是可持续消费市场的真正驱动力。赵国平(2011)从三个消费主体——政府、企业、居民的角度,探讨了对可持续消费模式的构建。李祝平(2012)对湖南省城镇居民可持续消费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建立了湖南城镇居民可持续消费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实证分析

本文拟采用2013年31个省区数据进行可持续消费综合评价,并构建如下表1指标体系:考虑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属于逆指标,如果不对其正向化处理,即取倒数,那么会影响最终因子分析的综合得分,进而影响各省区2013年可持续消费情况的评价。KMO检验用于考察变量间的偏相关性,取值在0-1之间。KMO统计量越接近于1,变量间的偏相关性越强,因子分析的效果越好。实际分析中,KMO统计量在0.7以上时,因子分析效果一般会比较好;而当KMO统计量在0.5以下时,不适合应用因子分析法。由表2可知,上述指标是适合做因子分析的。如表3:公因子方差表示各变量中所含原始信息能被提取的公因子所表示的程度,可见几乎所有变量的共同度都在80%以上,超过90%的占了大多数,因此这几个公因子对16个变量的解释能力是较强的。如图1:碎石图可以粗略的帮助我们观察选取了几个公因子,按照特征值大于1的准则,大概是提取了3-4个公因子,接下来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表,确定公因子个数。如表4:从表4中可以明显看出,提取4个公因子是非常合适的。

初始特征值栏表示未旋转的成分矩阵,旋转平方和载入表示旋转后的成分矩阵,虽然旋转前和旋转后的特征值有所改变,但累积的方差贡献率是不变的,达到93.716%,远远大于80%的临界值,进一步说明因子分析的效果很好。如表5:因为在未旋转的成分矩阵中,各公因子的因子载荷大小不一,区分不明显,不利于因子命名,所以这里不再输出该结果,直接报告旋转后的结果。本文采用的是最大方差旋转法,它使各因子保持正交的状态的同时,方差差异达到最大,从而方便对因子的解释。总之,我们可以将消费经济指标和消费环境指标中的16个变量用可持续因子F1、经济因子F2、环境因子F3、价格因子F4来描述,其贡献程度依次递减,使得影响我国可持续消费的因素更加清晰明了。政府制定促可持续消费的政策时,应更多从可持续角度出发,同时也不能忘记价格因素的作用。

三、主要结论及建议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1篇10

从今年开始,我们已进入“十二五”时期。“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

五年一个刻度,中国跃上新的台阶;五年一个单元,中国站在新的起点。此时此刻,国内外众多探询的目光再次聚焦北京。新五年,中国的面貌会有哪些改变?人民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变化?为完成这些改变、达成这些变化,中国又将作出什么部署和调整?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新五年的中国勾勒出一幅科学发展、国强民富的路线图。

一个主题:科学发展

“一个巨变、四个不变”,是判断中国走向的逻辑起点,也是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时代背景。

2010年10月23日,在韩国庆州举行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达成协议,超过6%的投票权将从欧洲发达国家转向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金砖四国晋升十个股东行列,中国的份额升至第三位。国际舆论评价说,这是一次历史性大改革,股权结构的变化预示着国际经济秩序的调整。

新中国成立60多年,大致以5年为一个刻度,中国不断跃上新台阶。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国家面貌天翻地覆。

过去的“十一五”,同样是一个浓墨重彩的“历史单元”。

纵向看,这是中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抗击频仍的重大自然灾害,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06年~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4%,比“十五”时期年均增速快1.6个百分点。2010年前三个季度,中国经济又实现了10.6%的增长。

横向看,这是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的五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在世界率先实现回升向好,经济总量继超过德国之后,2010年超过日本。中国“体量”举足轻重,中国“动向”举世瞩目。

这个时候,关于中国的未来走向,国内外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和估量。有人说,作为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已经不是发展中国家。有人问,国际形势复杂多变,21世纪头20年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是否还成立?

中国的方位到底在哪里?这是一个重大的认识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

“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坚定的回答。

这份坚定,源自对天下大势的清醒判断。经过几十年飞速发展,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国家的属性没有变。同时,国内外环境总体上有利于发展,中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态势没有变。这“一个巨变、四个不变”,是判断中国走向的逻辑起点,也是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时代背景。

“一个巨变”告诉我们,经过改革开放的探索和实践,中国找到了实现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今后还要沿着这条道路坚定地走下去。

“四个不变”催促我们,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总开关”,必须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奋发有为。

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振兴来说,机遇并不常有,机遇来之不易,机遇稍纵即逝。21世纪的头一个10年,我们抓住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21世纪第二个10年是前10年战略机遇期的直接延续。第二个10年,中国将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国际地位也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双重历史使命,注定中国要发展,中国要大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这些年来,一轮轮经济的过热与过冷,一次次自然的施威与重创,考验着中国的综合国力和中华民族的承受能力,也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质与量、快与好、物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调整前进的航向。

人们不会忘记,2003年在抗击非典疫情等一系列事件之后,中国上下对于发展问题的思考。就在那一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让人们对发展这个时代课题有了全新的认识。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此后的几年,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内涵不断丰富。

2005年,“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7年,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写入。此后,按照十七大的战略部署,从2008年9月到2010年2月底,全党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把科学发展作为主题,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来,标志着对中国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升华。

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到“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从“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划对“十二五”的目标设计、战略部署,贯穿着科学发展理念。

一个主线:转变方式

继30多年前的历史性转折后,再一次作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抉择,由此开启由大国通向强国的大门。

在当代中国,5年这个时间刻度似乎具有特别的意义。人们习惯用5年来丈量既往,用5年来谋划未来。于是,5年便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历史单元”,成为衡量共和国发展与进步的标尺。

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曾急切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壶茶碗,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

54年后,“十一五”结束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大飞机的研制取得重大进展,翱翔蓝天为时不远。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显示,全世界大概500种工业产品中,220多种产品产量的“世界第一”属于中国。

放在以往,这样的消息肯定会让人热血沸腾,而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后,当不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中国人开始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冷静、审慎地看待这些“世界第一”。

同样耐人寻味的是,当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消息传出,与国际舆论铺天盖地的热议相反,中国的反映相当低调。在例行的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的经济总量看上去较大,但仍是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外交政策不会因为GDP的增长改变。

这不是故作低调,而是实话实说。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刘江永分析,在日本的GDP构成中,个人消费占近六成,而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和进出口拉动。日本近六成出口为高附加值产品,而中国出口产品相当部分是加工贸易,“设计和利润留在欧美日,意义有限的GDP和能耗留在中国”。

高速奔跑了30多年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经济大国,国家现代化“赛程过半”。同时,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消费严重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发展方式面临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发展方式的弊端更是暴露无遗,而发达国家意图在“后危机时代”抢占发展制高点的战略布局,向中国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就不能从大国变为强国,也就很难走完现代化的“后半程”。

近年来,从“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十七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再到2009年底经济工作会议作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的重要判断,党中央不断发出“加快转变”的号令。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十二五”规划建议又作出了新论断,提出了新要求。

扩大内需提升到战略位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用一个专门章节部署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细读规划建议,会发现“转变”的主线“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转变发展方式是一场深刻变革,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对此,规划建议作出了全面部署: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这“五个坚持”,是一个由导向机制、协调机制、实现机制、操作机制和动力机制所构成的系统工程,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30多年前,中国选择了改革开放,由此演绎出一段世界发展史上罕见的时代传奇。今天,面对现代化之路上的又一个十字路口,中国坚定地选择转变发展方式,站在新的台阶上开启了由大国通向强国的大门。英国《每日电讯报》评价说,这一转变有可能继中国30多年前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再一次让中国的发展释放出更大的活力,影响将远远超过5年的范围。

一个重点:改善民生

顺应人民新期待,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强国”与“富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再大的数字除以十三亿,也会变成一个很小的数目;再小的问题乘以十三亿,也会变成很大的难题。简单的数学计算,对拥有十三亿人口的中国国情作出了透彻的解答。

一组数据摆在面前: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的GDP总量达到1.33万亿美元,当季超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人均GDP不到4000美元,尚不及日本的1/10;人均收入约3600美元,排在世界100位之后。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证明,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门槛后,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一方面,国家财富和国民财富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带来物质和精神的更高需求,经济发展空间尚大。另一方面,如果不及时调整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制度,就有可能陷入增长乏力、矛盾激化的“中等收入陷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阻滞现代化进程。

一个事实无法回避: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空前跃升,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社会问题明显增多,“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正视问题方能找到应对之策。近年来,民生问题被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社会建设步伐加快,民生改善收效明显。“十一五”期间,农业税彻底取消,几千年来农民交纳“皇粮国税”成为历史;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全面实行;全国23%的县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一项项惠民政策的出台,一个个民生工程的实施,以及汶川、玉树等一次次天塌地陷中的不抛弃、不放弃,让“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等等带着温度的词汇,烙刻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

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十二五”规划建议强调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两个“更加注重”,与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一起,阐释了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表明社会事业和问题民生将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通过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也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把“蛋糕”切好。规划建议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一个国家财富分配的方式,不仅关系经济发展,而且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将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博弈和社会变革的过程,既要量力而行,也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尽力而为。规划建议强调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人民创造的财富更好地为人民造福,让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多地为人民谋利。

“这是一个民生色彩最浓重的五年规划”,“‘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走向‘民富时代’”……五中全会后,“转变方式”、“关注民生”、“从‘国富’到‘民富’”等词语频频出现在众多外国媒体上,成为观察中国走向的关键词。

实际上,“国强”与“民富”本来就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细读规划建议,人们发现,科学发展的理念浸润其中,对“国强”与“民富”的追求交融在一起。扩大内需战略中,突出了“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又是为了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提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同时又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在制度上保障农民工权益……透过规划建议的字里行间,我们看到了“物”,更看到了“人”,看到了物与人的有机统一、“国强”与“民富”的内在一致。

因此,“十二五”规划将是一个“强国”的规划,也是一个“富民”的规划,“强国”与“富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说到底,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将国强民富的使命担在肩上,把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正是由于政党信念与国家发展、人民命运高度统一,亿万中华儿女始终跟定共产党,与祖国风雨同舟、休戚与共。也正因为如此,国强民富始终是当代中国的时代强音,并将穿越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当下,一段新的征程正拉开帷幕。

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这三个时间节点叠加在一起,分明让人感到天地转、时光迫、只争朝夕。

“十二五”是关键时期,也是攻坚时期。五年以后,再度回眸,综合国力必将跃上一个更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必将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打下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

一个决策:结构调整

结构调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艰难命题,不免要带来短期增长的“阵痛”;结构调整又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战略抉择,它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石。

回首过往,结构调整的成绩单令人欣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经济结构也不断优化。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罕见重大自然灾害轮番袭来,“保增长”压力前所未有,神州大地奋力调结构的步伐却一刻也没有停歇。

数字清晰反映出“十一五”经济结构之变:2007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第一次超过投资,成为拉动国民经济“三驾马车”之首;2009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十五”末的50.7%上升到52.5%。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当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十五”末的40.3%上升为43.4%。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宏大战略向纵深推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速连续3年高于东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均衡性进一步提高。

瞻望未来,结构调整之路依然道远任重。

多年的高速发展,我们也付出了很大代价,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长期累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日渐显现。中国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投资、外需拉动,内需不足,消费不旺,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不合理,从而影响了经济的稳定性。从产业结构看,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也制约了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个焦点:引擎内需

未来5年,应当寻求投资与消费的结合点,以投资带消费,以消费促投资,把扩大投资和增就业、惠民生有机交融,创造更多最终需求,以期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既缘于世界经济大变革的不可逆潮流,更缘于中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内在要求。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经济呈现了一些新趋势,对中国出口导向型产业的发展带来压力和挑战,但同时也成为中国发力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契机。外需易受许多不可预料和突发因素的影响,通过挖掘内需的巨大潜力,破解制约扩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未来的经济发展就能更加主动,更加稳定。

扩大内需,重点在于消费需求。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需实施更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创业机会,为居民开辟更多收入之“源”;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城乡中低居民收入,让百姓消费更有底气;需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消费预期。此外,还应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从国际经验来看,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后,居民消费将进入加速升级的黄金阶段。目前,中国人均GDP已超过3500美元,消费潜能处于快速释放期。近年来,住房、汽车、数码产品、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不断引发新的消费风潮。尽管以消费为主导的格局尚未形成,但伴随国民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以及社保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将越来越强。

进入“十二五”,需要大量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趋于完备,因此,尽管投资的绝对数量不会降低,但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会相对下降。“十二五”时期的投资将更多地体现在结构优化上。这既包括投资的产业结构调整,为解决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需加大对“三农”、自主创新和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的投资;也包括投资的地区结构调整,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注入的投资量相对较多,以改变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格局。

在内需构成中,投资与消费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密切相关,二者完全可以良性循环。因此,未来5年,应当寻求投资与消费的结合点,以投资带消费,以消费促投资,把扩大投资和增就业、惠民生有机交融,创造更多最终需求,以期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一个目标:撑起产业

一个国家的现代产业体系,最能体现核心竞争力,是撑起整个经济肌体的“筋骨”。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适应国际需求结构调整和国内消费升级新变局,顺应技术进步新趋势,发挥我国产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发展结构均衡、组织合理、布局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十二五”规划建议勾勒出未来中国经济的一条发展路径。

当前,全球消费市场正在向节能、环保、低碳和智能化等方向发展,新技术、新创意刺激着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主动应变,才能赢得广阔市场空间。

补足产业结构中的“短板”,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关键。目前,在长长的国际分工链条中,中国仍处于收益较低的加工装配中心的位次,技术装备和重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还比较弱,大量关键技术依赖外部支持。大力发展这些“短板”行业和产品,当是产业结构升级的重头戏。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离不开外部条件的有力支撑。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对其有利的税收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机构对新兴产业的倾斜……多管齐下,将弱嫩的“幼苗”尽快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支柱。

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也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十二五”期间,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将显著增强。生活质量高了,对三产的发展会产生更多需求,其中,提高生产效率的生产业和满足人们精神消费的文化创意产业将获得快速腾跃。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完全有条件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其他地区的服务业发展也有很大余地。

专家指出,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中,应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调结构、促升级,让竞争压力成为助推产业升级的持续动力,引导社会资本流向有发展前景的高技术产业。政府的职责,则是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的调节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并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11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并未得到特别关注。直到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动荡快速蔓延到全球,我国才开始逐渐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纠纷逐年增加,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己经刻不容缓。

一、金融消费者界定和合法权益

(一)金融消费者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直接给出消费者的定义,但理论界一般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将之界定为“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尽管消费者一词已为人们耳熟能详,但金融消费者在我国仍属新兴概念。目前,国内理论界对金融消费者概念尚未达成共识,主要有金融消费者主体范围、金融消费者外延、金融消费者判断标准三个方面的分歧。就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而言,多数学者主张金融消费者仅包括自然人,但也有学者主张将自然人和法人全部纳入金融消费者的范畴。就金融消费者外延而言,金融消费者是否包括投资者?是确立金融消费者的适当概念关键点之一。理论界传统观点认为金融消费者不应该包括投资者,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投资者也应该纳入金融消费者范围。就金融消费者的判断标准而言,多数学者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的影响,将“为生活需要目的”或者“非因生产、交易目的”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判断标准。近几年,也有学者提出了“弱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的判断标准。

金融消费者的具体概念和范围是实践“生长”的产物,要顺应国际上金融消费者保护潮流,要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际情况。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专业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1]金融消费者应该具备如下几个特征:第一,从主体上看,金融消费者仅限于自然人;第二,从外延上看,金融消费者应该包括个人投资者;第三,从判断标准上看,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弱势地位是判断金融消费者的根本标准。[2]

(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该说,对于金融消费者权利体系的研究是实现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核心内容。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一种,享有消费者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均应享有。而考虑其特殊性,最核心的权利应为知情权和求偿权。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金融消费者之知情权,即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金融商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天然信息不对称的金融市场中,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消费方式和特殊情况是非常必要的,是金融消费者进行理财或接受服务的前提。

2、金融消费者求偿权。消费者的求偿权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的“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之求偿权,即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对由于金融机构过错所受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实际的消费中,消费者的权益因金融机构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很常见,损害赔偿权既是一种救济方式,也是一种最有效的监督金融经营者的手段。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截至2012年9月末,我国共有个人存款40.8万亿元,信用卡发卡量2.8亿张。在此背景下,由于一些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对其产品设计、收益模式和风险程度不了解,在合同确定、产品销售中处于劣势,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开始凸显。”[3]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下三个方面:

(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广告管理条例》中涉及为防止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打击欺诈行为;还有经营者的“三包”义务等行政法规和规章。但这些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很狭窄,仅限于某个具体领域或行为,仅仅只涉及生活中的某一方面,而且这些法律中亦很少涉及金融领域。二是《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行秩序,并没有明显体现出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

(二)行业自律机制无法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目标。我国相继在1991年成立了证券业协会、2000年成立银行业协会和2001年成立保险业协会。尽管我国金融自律管理机构建立多年,但大多受制于传统的制度影响,他们更注意的是行业利益问题,主要致力于金融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注不足,保护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方面这几个自律组织还没能就同业协调合作的层面上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平台;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的事务大都来自于监管机构的授权,独立性较差,在实践中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没有经济处罚权。

(三)金融消费者缺乏维权手段。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途径较单一,对如何解决纠纷、如何补偿都没有合理的法律规定,诉讼制度就成为实现权利保护的唯一可靠途径。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金融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单个消费者往往处于比较弱势地位,维权成本非常高,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成功率不高,大多数人就放弃了。在没有金融消费者特别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依靠一般的司法程序维权非常困难。

三、加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与完善体制构建

(一)建立完整、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不打破现有立法框架的前提下,以金融服务品质的保障和提升为重点,以规范金融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重心,建立了完整、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个人,建议从两个层面入手:首先,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修改和制定相关金融法律规范。出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具体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等,使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有法可依。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放在主要位置。其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实行倾斜性保护措施。除了按照《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外,还应建立惩罚性赔偿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两倍。而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赔偿的标准和测算方法的特殊和复杂,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能简单参照。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取证”规定,消费者要通过诉讼维护利益,首先要拥拿出证据,但对于普通的金融消费者来说很难取得相关证据,规定金融机构负有举证责任,符合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

(二)强化金融行业自律机制。金融行业自律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通过预先纠正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行为,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强化金融行业自律机制,个人建议,从两个层面入手:首先,加强行业规则建设。对金融行业协会在金融服务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进行规范。包括金融机构必须注重消费者教育工作,增加监管工作透明度,设立金融服务纠纷争议处理程序,告知消费者如何进行投诉,确保一切服务合法合规等,把“顾客是上帝”理念付诸到实际行动中。其次,建立金融服务纠纷自律性协调机制。在行业协会内部成立专门处理投诉会员的机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处理程序规则,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平台。并且对违反承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会员机构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三)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国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均设立了相应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但从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看,仍然是“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所属行业协会隶属监管机构”的纵向保护模式为主,这样的保护模式往往会产生监管漏洞。个人建议,个人建议,从两个层面入手:首先,应在明确划分‘一行三会’设立的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职权职责的基础上,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联席会议以及对金融机构跨市场、跨行业业务准入、风险监测、现场检查、责任追究等协调与合作机制,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其次,着眼于消费者的弱势诉讼地位,完善准司法和司法保护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制度和专业的仲裁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灵活、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要创设小额诉讼机制,并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制度优势,提高诉讼的针对性和便捷性,并判决向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扩张,将个案判决适用于全体权益受侵害的金融消费者。

参考文献:

[1]刘晓星,杨悦:《全球化条件下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8(6):108-110。

[2]赵锋:《金融消费者概念探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1):89―91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范文篇12

一、消费纠纷的内涵解析

(一)消费纠纷的含义和性质。

消费纠纷,是指在消费领域发生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因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争议。消费纠纷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争议的一种,是民事主体私的权利和利益。

(二)消费纠纷的特殊性分析。

消费纠纷在性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因而具有民事纠纷的一般特点,但是与其他的民事纠纷相比较,又具有特殊性。

首先,从纠纷主体来看,消费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尽管形式上表现出平等性,但实质上往往不平等。消费纠纷的一方一般是公民个人,即消费者,另一方是商家或企业,在二者关系中,消费者多为受害的一方当事人。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其次,从争议的金额来看,消费争议的标的额往往比较小。消费交易相对于经济活动中的其他交易,规模一般较小,即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所遭受的损害,以金钱来衡量时往往数额不大。因此从理性的经济人角度而言,单个消费者往往不愿意积极主动去寻求法律的救济,因为寻求救济的成本往往大大高于所索求的利益。

再次,从纠纷发生的频率来看,消费纠纷具有多发性、经常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消费行为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范围涵盖了一般的买卖纠纷、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的纠纷,甚至涉及医疗、保险、金融等新兴领域。从原因上看,既有单纯由于消费质量差引起的纠纷,又有由于特定的客观原因、甚至消费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纠纷;纠纷所涉及的具体权益,既包括一般的财产权益,又包括在消费活动中受到的诸如人身、名誉、尊严等人身权益,或二者兼而有之;既包括合同纠纷,又包括侵权纠纷。消费纠纷的复杂性可见一斑。

最后,从纠纷内容而言,消费纠纷经常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因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面向的是消费者,其不法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也往往是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纠纷处理不好,或者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可能严重破坏消费者对企业和市场的信心,导致市场经济的恶性循环。因此,消费纠纷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

二、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域外考察

从域外相关情况来看,各国消费者保护法在重视消费者实体权利保护的同时,也重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并通过各种专门的法律建构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

非诉解决机制是诉讼外的解决机制,通过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调解、仲裁机构的仲裁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等来处理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方式具有快捷、及时、费用低等优点。

1、消费纠纷的协商解决机制。

消费纠纷大多是涉及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为了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协商和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各国消费者保护法多将经营者受理消费者投诉作为经营者的义务,要求经营者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使消费争议的协商处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色彩。如韩国《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日本《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第4条等都规定了消费者向经营者就其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投诉时,经营者有义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消费者投诉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强制色彩。其次,为了防止经营者拖延对消费者的投诉,规定经营者有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义务,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2、消费纠纷的调解解决机制。

通观各国实际,主要包括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仲裁调解以及法院的调解。根据消费者保护组织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普通消费者团体或消费者保护组织,由消费者依法自愿自主建立的,属于纯民间组织的性质。二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其设立、组成和职责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如韩国的消费者保护院,其调解书与法院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3、消费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

仲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解决各种争议而普遍设立的一种制度。仲裁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具有快捷、简便、保密、具备法律效力等优势,在域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如国际《消费者保护》在第B部分(1)项指出:“控诉人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赔偿因错误描述、产品或性能的损失和损害,为此,应方便而又无代价地使用国际法律体系或公认的小额仲裁方式。”豍荷兰有专门的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独立于消费者协会和经营者协会之外。美国的消费纠纷仲裁有多种方式:其一是由纽约市小额法院开创的法院仲裁制度,对500美金以下标的消费纠纷,可以被决定付诸仲裁,仲裁员的审理类似于调停。其二是美国仲裁协会进行的消费纠纷仲裁,该组织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经常介入个别消费纠纷仲裁。其三是其他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仲裁。

(二)消费纠纷诉讼解决机制。

消费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有其特有的价值。从国外情况看,各国消费者保护法或者其他法律往往对消费纠纷规定特殊的诉讼制度。

1、小额诉讼。由于消费争议往往争议标的额小,案件简单,为方便受害的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及时解决纠纷,很多国家不仅设立专门的小额程序,还设置专门的小额法院或者法庭,专门处理小金额、案情简单的消费纠纷案件。如澳大利亚设立消费者索赔法庭,专门受理消费者数额小的投;美国也有小额法庭,适用简便程序解决小额债权债务争议。

2、群体性诉讼。某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为多数时,往往形成群体性诉讼。群体性诉讼是消费者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的有效方式之一。在消费纠纷的群体性诉讼方面,各国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如英国的代表诉讼、美国的集团诉讼、德国的团体诉讼、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等。

3、消费公益诉讼。当消费纠纷涉及私益时,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提讼,维护的是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的个体私人利益,属于私人之诉。但是当经营者的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时,比如经营者虚假广告,经营者侵害的是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公共利益,赋予一些代表或者维护消费者公共利益的组织以诉讼主体资格,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提讼很必要。

三、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一)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从立法制度层面来看,我国消法为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但从实务运作情况看,这些解决手段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着种种困境和问题。

首先,在实践中,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争议时,因为在经济实力及知识信息等方面占据优势的经营者往往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消费者难以平等地表达自己诉求;消费者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和到行政部门申诉,纠纷也不一定可以得到及时适当的解决,因为行政机关虽然理论上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在消费纠纷中,法律及相关法规没有赋予行政调解以强制执行力。

其次,如果不幸到法院,则将承受举证难、鉴定难、程序繁琐、耗时费力的怪圈之中豎。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较多的消费纠纷来说,很多消费者因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而选择放弃。

再次,仲裁作为集多种优越性于一身的解纷方式,在解决消费纠纷中本应当大有作为,但实践中真正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的消费纠纷少得可怜。致使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难以发挥。

(二)建构和完善我国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五种纠纷解决机制,但是由于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鉴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1、在消费纠纷的非诉解决机制中:(1)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和解,政府职能部门、消协、法院等应当为协商机制提供更多的咨询和帮助服务。(2)规范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机制。笔者建议除规定对消费争议调解适用特别程序外,还要赋予其调解协议具有类似裁判和解的法律效力。(3)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消费纠纷的潜能,使行政机关把纠纷的事后处理与事先预防结合起来。(4)建构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专门用于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2、完善消费纠纷诉讼解决机制。

首先,建立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小额消费争议。小额诉讼程序最大的特点就是既保持了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优点,同时又克服了其费用高昂、程序繁琐之弊病,能够为当事人以及法院节省大量开支。我国的一些地方法院在这方面已经作了尝试。如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九个基层法院先后设置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从立法层面看,2011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已经增设了小额程序,这将为小额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程序支持和合法性根据。

其次,完善群体诉讼制度,增设消费者公益团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由于法院裁判的扩张性难免使消费者产生“搭便车”心理。二是费用分担和赔偿分配分歧较大。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已经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笔者建议在公益诉讼的制度框架内特别规定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

最后,完善配套制度。第一,合理设计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来改变这一弊端,如在某些消费纠纷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合理推定规则等。第二,完善法律救助制度。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具有弱势性和分散性。为此,有必要完善消费纠纷的诉讼救助制度,缓解消费者的上述困境。

总之,针对我国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困境,我们既要吸收国外先进性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成果,也要立足本土,通过立法修改和制度完善来解决我国国情下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09级学生)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