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省国土厅要求既要对已知点进行再排查,也要对易发区域可能的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名称、位置、威胁的对象、防治措施、“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落实情况等,排点是南墅镇、河头店镇、马连庄镇、日庄镇、望城办事处、沽河办事处等。
二、排查范围和时间
排查范围是: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和除铁路、公路、水利设施重要工程建设区以外的其他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
排查时间是:从7月15日起至9月底汛期结束。各国土所要会同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于7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矿管科。我局将会同市应急办等部门对各镇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排查责任分工
本次排查,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镇共同参与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市排查组:由市国土局、市政府应急办、二四队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的巡查、指导工作;督促各镇办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2、各镇排查组:由镇政府牵头,国土所、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负责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请各镇将排查组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国土局。
四、排查要求
1、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为此,各镇一定要按照排查分工,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地、仔细地排查,做到不遗漏、不放过。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当即划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制定落实监测、预警等措施,就地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向防灾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有关责任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向每户受威胁居民发放“避险明白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要安排专人,蹲点驻守排查,采取必要的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对其他隐患点,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问题处理情况再进行复查,以消除各种可产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2、结合排查,做好宣传工作。各排查组在排查中,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排除隐患、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紧密结合,向隐患点所在地群众广泛宣讲防灾避灾知识,宣讲应急预案内容,使当地群众掌握识灾、避灾、发现灾害如何报告等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矿管科要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责任手册》,并及时发放到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制定防灾减灾的宣传画册、明白纸等材料,并及时发放到各镇、所、村;要根据本次地质灾害排查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整改台帐,并对各镇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不能按期解决和处理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1篇2
县已进入主汛期。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防汛抗灾工作会议,目前。进一步统一思想,动员全县上下始终绷紧防大汛抗大灾这根弦,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已分别组织防汛抗洪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政府已以正式文件印发各部门和乡镇,对我县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再检查、速落实。下面,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关于防汛工作
(一)强化认识。
自然灾害频发,县地理位置和地形、气候特殊。水旱灾害终年存在境内年际、年内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洪涝和旱灾在任何年份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今年气候十分反常,极端天气出现机率增多,汛期到来后极有可能发生异常情况。近年来,通过大量水利建设,水利工程的防灾抗灾能力大大增强,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防汛抗洪工程体系尚不健全,整体防灾抗灾能力还相当脆弱,因此,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大家一定要认清现状,增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充分做好迎战洪涝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重点险工险段的平安度汛工作,不能有任何闪失,确保人民生命平安,确保为全县集中精力抓发展发明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
确保工作不留盲点、工程不留隐患。一是狠抓汛期检查督查。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细致周密地做好各项防汛抗灾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出的问题处置到位,特别是对各类防汛预案、物资准备、重点工程的质量等重点环节,一定要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对一时处置不了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平安度汛。县防汛办要重点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做到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五落实”二是狠抓各类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完善。完善的预案是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的重要前提。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村级预案、集镇预案、山洪灾害预案、水库抢险转移预案、部门防洪预案等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完整的防汛抗洪体系。要突出关键环节,狠抓预案的落实,确保一旦需要,拿得出、用得上、有实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三是狠抓防汛物资贮藏和应急队伍建设。要严格依照要求,结合外乡镇、本部门实际,保质保量抓紧贮藏防汛物资。认真组建空虚群众性防汛队伍,县、乡、村三级应急抢险队要扎实开展演练,切实建立能拉得出去的防汛抢险队伍,提高实战水平;四是狠抓预警预报水平的提升。要加强防汛抗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好县级预警系统的维护,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设备要正常运转。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汛情、灾情的监测、收集和分析处理,加强会商和预警预报,及时提出调度决策意见,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等平台,把有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知到最基层群众,确保防洪平安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作出预报;五是狠抓水库山塘防洪平安。要全面落实水库山塘防汛责任制,落实好防汛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四项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做好所管辖水库的汛前、汛中和汛后安全检查,合理审定汛期度汛计划,确保水库平安度汛。对于水库建设和管理运行中的单薄环节,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平安度汛措施,加强水库平安监测和坝体巡查,提前做好应对各种困难条件下的雨水情监测、防洪调度、下游人员转移安顿、应急抢险等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山塘的管理工作,所有山塘要进行分类管理,对涉及到下游群众平安的要重点管理,落实责任人,制定抢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严重险情,要迅速启动水库抢险预案,及时通知下游群众转移。三)严明纪律,全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顺利进行。
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责任制,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狠抓落实,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物资上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一是组织保证。要全面落实防汛抗灾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水库、地质灾害点、建工程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责任人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或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二是措施保证。各乡镇要严格依照县政府布置,及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放在水库、地质灾害点、堤防、集镇防洪和在建工程。排查过程中,要立足于防,对排查发现的险情隐患,一定要整改到位。及时补充和贮藏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分级组建抢险队伍,并开展实战演习,提高应急能力;三是制度保证。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全县各级防汛部门必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出现重要险情或进入防汛状态,必需有领导第一时间第一线指挥。防汛抗灾信息必需疏通,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地演讲防汛信息。
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当前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防汛抗灾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同时也本着节约行政本钱的精神,这次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今天一并召开。
各个乡镇均有分布,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责任大。全县境内已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8处。受威胁人口达3774人。全县已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点15处,涉及12个村,450户1803人。地质灾害防治战线长,覆盖面广,责任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多发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威胁大,县防灾减灾抗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各项防治工作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这里我突出强调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整治。查明隐患,确定防御重点,明确防御责任,增强实时监测、指挥决策、应急反应能力。必需要有思想准备,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具有多发性、突发性的特点,切实从思想上、措施上、责任上落实到位,消除侥幸心理,作好打大“仗”打硬“仗”准备。
(二)措施落实。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高发时期。约7080%灾害发生在汛期,必需抓住这一关键,高度重视汛期地灾防治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要充分发动乡、村、组干部群众,逐点排查人口密集区和学校周围、山区斜坡地带及交通干线两侧、水库库岸、矿山采空区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并按时按要求将排查数据上报县国土资源局;二是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防灾责任要落实到村、组、人、隐患点。对重要隐患点必需划定险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制定群众转移预案,并在隐患所在村(居)组,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完善地质灾害监测方案。要完善监测网络,落实必要的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和监测经费,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方要进行加密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果断躲避。县国土部门要加强监测技术指导和监测业务培训;四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和部门都要设立报警、值班电话,每个灾害点都要自上而下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要坚持通讯工具24小时疏通,发生灾害立即演讲,快报事实、快速反应,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五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能力。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必要的防治知识和应急抢险方法。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1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我区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为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决策依据。但是,由于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加之易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依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其中,强降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台预测,年主汛期于7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8月份有热带风暴影响地区及近海。依据我区降水的气候特点,确定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小时降雨量大于50毫米、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时段。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及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我区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落实责任,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落实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和培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指导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协调地质灾害专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承担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和日常管理工作。
风景区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风景旅游沿线及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范围为:⒈、景区售票口以内;⒉景区游览区内;⒊景区门禁以内;⒋风景区检票口以内;⒌景区内三水检票口以内;⒍景区售票口以内)。汛前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对排查出来的新点登记造册,设立警示标志,做好两卡填制发放工作;根据隐患点的危险等级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区水利局:负责其管辖水库的安全监测。指导街道办事处、区社对其管辖水库加强监测,防止引发地质灾害。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县道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特别关注212省道石老人、雨林谷段、返岭—青山段两侧公路切坡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设立警示标志,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区域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防止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深基坑垮塌、塌陷、切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特别是关注市政道路两侧护坡区域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设立警示标志,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区域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建成小区防地质灾害威胁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完善抢险物资储备,应急救援准备(避险场所等);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立警示标志。督促指导社区落实汛期专人监测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对排查出来的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处理。
(二)落实预案,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国土资源分局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做好与本区应急管理部门总体预案的衔接,提高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避险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学校”的要求,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风景区管理局有关处室要结合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的实施,组织机关人员及游客进行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和演练工作。今年6-7月,由街道办事处主办、国土资源分局协办,在青山社区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三)切实做好1:5万地质灾害调查和成果应用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汇交及成果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汛期前全面完成调查工作。根据目前野外验收成果,组织技术力量,确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要隐患点,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四)做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要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切实做好“街道办事处青山村滑坡”和“街道办事处返岭前滑坡”搬迁避让相关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搬迁避让任务。
三、突出重点,抓好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防范工作
根据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及1:5万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区目前已查明大小地质灾害隐患89处,其中街道2处、街道12处、街道15处、街道20处、风景区40处。区内地形比较陡峭,坡面超过30度的山坡因修建梯田和存在砾石及不稳定岩石等原因,在降雨强度大、坡积物浸润饱和、排水不畅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坡面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织专人巡查,尤其是重要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落实专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全区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
一是青山、返岭前滑坡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街道南部滨海地段。
二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北宅街道东部、北部及风景区内。
三是浮山关停采石场回填绿化区域。
四是风景区旅游沿线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景区范围内,是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采取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工程治理。年区将投入财力资金,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风景区管理局有关处室也应对风景区范围内重要隐患点编制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重点采用护坡加固、爆破清除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
二是预报预警。年我区将投入专项资金,在等四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地质灾害自动监测预报预警示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4
一、今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结合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较去年有所增大,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7月的梅汛期及8月-9月的台汛期。5月-7月的梅汛期由于长期降雨,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月-9月份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而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概率大,易引发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泥石流,萤石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以及灾害发生历史频度和强度,预测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为盆地东部、西北部低山丘陵区。下列镇是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重点防灾地段是:坡度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交通、水利等大型削坡工程,闭坑矿山采空区,采矿场的开采工作面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年已到期,同时由于我市行政区域的调整,需重新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可操作性。
(二)做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在去年开展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和完成外业验收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防灾避险方案的编制。
(三)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在现已编制完成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予以。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善市、镇(街、区)、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覆盖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村,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完善镇(街、区)、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技术档案,开展人员培训,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技术含量与减灾防灾效果。
(五)灾害隐患点勘察治理和搬迁避让。我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8处,其中以滑坡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威胁最大。市里将其中7处列为20*年度重点防治或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区)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根据需要,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或进行勘察治理;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极高,且难以有效根治、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结合下山脱贫,组织搬迁,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性较大、稳定性差,威胁人口多,需重点做好监测和防治工作。
(一)*镇方丘左岸山体滑坡。该滑坡属古滑坡,土质滑坡类型,滑坡体积约170000立方米。1939年曾整体下滑,1988年至1998年10年间又因暴雨发生多次滑动。滑坡严重威胁方丘水库安全,间接威胁水库下游50余户、居民200余人的生命安全,潜在资产300万元,目前尚处于不稳定状态。*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监测,密切注意滑坡体的变化,设立警示牌,制定应急救援避险方案。
(二)*镇*村滑坡。该滑坡位于*镇*村后山,属于中型浅表层土质滑坡。该滑坡1993年滑动,毁坏民房4间,2006年滑坡体出现整体下滑,滑坡体后缘地表拉张裂明显,前缘突出,饱水土体蠕变失稳引起滑坡,滑坡体体积339000立方米,目前尚处于不稳定状态,威胁居民150余户,潜在资产350万元。*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尽早恢复山体植被,采取裂逢填埋、挖沟排水等措施减少雨水入渗,进行前期治理工程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镇*村滑坡。该滑坡位于*镇*村后山,属小型浅层土质滑坡,滑坡体体积约65000立方米。直接或间接威胁人口60户,约180余人,威胁资产约240万元。该滑坡形成历史较悠久,属古滑坡。1995年5月暴雨后局部产生滑动,损坏民房1间,经济损失4万元。近年来较为稳定,地表裂缝基本消失,但由于滑坡体较陡,遇雨仍具有滑动的可能,威胁人口多。*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监测和巡查,并设置警示牌,在滑坡体上方减少人为活动,增加植被覆盖率,在滑坡体前缘开展截排水工程建设,建立监测点,同时制定应急疏散避险方案。
(四)*镇仙岩村泥石流。该泥石流以上游的凌塘水库为形成区,该区地形切割较强烈,岩土物质丰富,1999年4月因突降暴雨,造成泥石流发生,冲毁农田10亩。目前尚不稳定,在降雨的情况下,可能引发泥石流,威胁下游仙岩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人口30人,资产40万元。*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台汛期的监测工作,做好封山育林,加强水库调蓄水管理,在山坡修建导流渠或泄洪道,修筑拦挡工程,切断泥石流下移通道,并制定汛期避险方案。
(五)*镇朝川村东滑坡。该滑坡位于朝川村东公路边,据估算滑坡体体积可达110000立方米,属混合式岩、土质滑坡,滑坡体上拉张裂缝明显,并见“马刀树”等。据调查,该滑坡曾于1958年、1959年产生滑动,1989年7月23日在暴雨冲蚀下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动,造成农田毁坏和交通堵塞等,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目前该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威胁人口60人,资产价值100万元。*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滑坡体的监测,设立安全警示牌,保护山林植被,并做好汛期疏竣排险,减少洪水对滑坡体的冲蚀。
(六)象珠镇西辽村泥石流。该泥石流以西辽村北部山区为形成区,该区沟谷为V形谷,纵坡降较大,碎屑物质丰富,流通区和堆积区界限不明显,谷口为堆积区。该泥石流在1993年夏、1997年夏及2002年夏雨后暴发过三次规模大小不一的泥石流,造成农田毁坏,民房倒塌、大量牲畜死亡,人员受伤,冲跨乡村公路2500米,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目前泥石流形成区环境地质条件不佳,仍存在继续形成泥石流灾害的可能,威胁人口65人,资产80万元。象珠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台汛期监测,加强林业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在形成区一带缓坡耕地上禁止耕种,在堆积区内修筑导流渠或泄洪道,以调节地表经流,防止沟源侵蚀;在流通区修建拦挡工程切断泥石流下移。此外,要制定汛期疏散避险方案,落实防灾应急避险措施。
(七)*镇双溪村地面塌陷。由于萤石矿开采过程中不合理开采所引起,塌陷区面积约6000平方米,塌陷深度10余米至60米不等。由于萤石采矿历史久远,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处于塌陷盛发期,导致机耕路损坏,拖拉机掉入陷坑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算。20*年,*镇人民政府对双溪村地面塌陷危险地段部分进行了铁丝网圈围、填埋采空区等初步治理,基本消除地面危险隐患,但未完全消除。*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测,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牌,禁止在塌陷区内进行一切大的工程活动,防止工程建设引发塌陷区地面变形、塌陷等事故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有关部门、镇(街、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实抓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35号)精神,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做好险情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各有关部门、镇(街、区)要严格实行“汛前检查、汛中监管、汛后复查”制度,落实好临灾前的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镇(街、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个检查,做好监测工作,采取必要防灾减灾措施,设置防灾预警预报信号,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通报制度,并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巡查工作,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一旦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按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前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对我市范围内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筑物、交通线路、重要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一次认真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交通、水务、建设、规划、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报的准确率。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省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适用范围
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机构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省人民政府协助、指导应急和救灾工作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需要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专家组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气象、地震互联并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的地质灾害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4.2预防预警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别是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还应标明台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2.2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4.2.5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福建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福建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4.3速报制度
4.3.1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4.3.2速报时限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3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组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省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6保障措施
6.1救灾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省财政厅《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省经贸委《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3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应急技术保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和研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
6.5宣传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6.6信息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6.7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奖惩与责任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产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气、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6
2008年*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确定本年度三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期市级要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抽查。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险明白卡(附件5)、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附件6),并于汛期结束后将附件5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
由各县、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2)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传真)*
(4)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2005〕88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规定,在以下速报时限内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6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1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每月地质灾害统计汇总按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要求报告(附件7、8、9、10)。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或虽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建设工程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现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新建矿山(包括尾矿库坝、排岩、土、渣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生产矿山应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转让采矿权等)时,补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研阶段进行,建设单位应将备案材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报批用地,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采矿登记。
(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预防。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3〕28号)文件要求,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4、5)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7
关键词地质灾害;物联网专网;通信模组;开放云平台
1业务分析
1.1业务需求分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基层能力建设和应急体系建设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稳定性危险性及发展趋势,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主要工作。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通过群测群防终端设备及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完成对地质灾害监测数据收集、上报、分析、预警等工作。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是针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从而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应急管理体制通过建设应急处置平台,实现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1.2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需求分析
2015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无人飞机、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因此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专业设备商业化,结合物联网技术手段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成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信息化建设的新思路。目前全国各省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已基本建成信息化平台,本文则是基于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将NFC、物联网专网、通信模组、开放云平台、无人机等物联网领域技术应用于国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中,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标准化、智能化管理,从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2物联网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灾应用中的分析
2.1群测群防人员智慧管理
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是针对灾害点完成野外巡、排查、监测等工作的管理体系,传统的群测群防监测是通过终端设备,采集所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信息,并上传到后台系统,经过分析以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管理、监测预警等功能。通过对现有信息技术的分析,传统的群测群防信息管理技术不仅无法实现对群测群防野外工作的监管,也难以确保群测群防人员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实时性,这将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落地。结合应用NFC、GPS与移动基站的动态耦合定位技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巡查、排查、监测方案。一方面应用NFC技术,通过为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一张基于NFC芯片的识别码,群测群防人员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巡查、排查、监测时,通过终端设备扫描识别码,采集界面将自动生成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信息,群测群防人员无需选择地质灾害隐患点,仅需上传调查、巡查、排查、监测结果数据,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基于NFC技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采集技术,确保了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实时性。另一方面,利用GPS和移动基站动态耦合技术,实现群测群防人员工作轨迹的查询和动态定位,以达到野外人员工作监管,提升群测群防数据采集工作的智能化监管,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2.2监测设备的智能化管理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使用如地表位移监测设备、降雨量监测设备等专业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对灾害点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监测设备针对灾害点进行数据实时采集及海量存储,结合大数据分析手段提供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功能,从而达到对灾害点的实时管理能力,提升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水平。伴随大量监测设备的部署实施,业务在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安全性及专业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目前的专业监测设备回传监测数据是通过传统的2G/3G/4G传输渠道,在公用信道的情况下,如何保障专业监测数据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传回到后台系统进行分析预警,以达到对地质灾害的时效性管理要求。第二,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现状下,信息安全是当前信息化发展的必须要求,专业监测数据属于业务保密数据,如何保障监测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第三,大量的专业监测设备都部署在野外,如何保障专业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自动化专业监测平台是在上述业务需求背景条件下,结合运用了物联网专网卡、物联网通信模组、开放云平台技术,志在解决监测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及安全性,以及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三大问题。图1所示是物联网专网组网架构图,中国移动物联网专网是指中国移动为满足物联网发展所需的丰富码号资源、物联网“规模性、流动性、安全性”特点以及业务个性化需求、客户高质量的网络保障而搭建的一张网络。通过建设物联网短信中心、物联网GGSN、物联网HLR等物联网专用网元,实现物联网用户与大众用户的网络分离,为行业客户提供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高质量网络。专业监测设备使用物联网芯片、通信模组,即可将专业监测设备采集的灾害点数据通过物联网专网进行传输,将传输渠道与大众用户使用的网络分离,不仅提高了网络传输效率,同样也保障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对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及安全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图2所示为中移物联网开放云平台架构,该云平台支持泛连接和大数据存储,可满足海量设备的大并发高吞吐量地快速接入,支持将分散在各地的设备通过云平台进行集中式管理,完成高效的资源管理和数据的安全存储。实现设备的监控管理、在线调试、实时控制;并且云平台提供消息路由、短彩信推送、APP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将数据分析结果、预警告警消息等快速推送给移动终端。针对分散的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利用云平台提供的泛连接功能方便快捷地接入云平台。结合物联网专网提供的各个监测设备物理位置(GPRS定位)、数据交互流量等信息,通过Model_Bus等工业控制器集中控制网络协议,实现远程对监测设备状态监控及集中管理。随着物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中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不仅可提高监测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同时保障了专业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的实时性及安全性,从而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2.3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视化管理
为了实现信息对称,国土地质灾害防治及救灾工作中,对灾害点的可视化管理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时现场监管,从而在室内可查看地质灾害现场情况,提高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视化管理,是从多个维度来监控地灾隐患点,使得监管部门在办公室或者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就可全面的了解地灾隐患点或者地灾现场的情况。这就包含前面我们所述的通过专业监测设备和现场监管人员反馈的信息,还可通过无人机快速的飞临现场结合物联网专网卡、通信模组,开放云平台技术。将该监控设备或无人机中灾害点的实时画面,利用通信模组及专网卡,实时传回开放云平台中,业务人员可以通过云平台查看实时的地质灾害现场数据,从而实现对地质灾害现场的实时监管。
2.4综合应急救灾指挥平台
突发地质灾害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损失,通常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清晰、全面、直观的数据展示能力将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效率,同样可为领导、专家提供科学有力的决策依据。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应急救灾指挥平台利用WebGIS平台,集成了地灾主客体数据于一体,在“一张图”上,实现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到救灾全业务流程的管理。图3展示了综合应急救灾指挥平台架构图。
3结束语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8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部分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实现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区目前已查明的8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绝大部分未得到彻底治理,威胁着2万余户、7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以来,在长期连晴干旱、岩石土体开裂较严重的情况下,受到强降雨的影响,市内北碚、酉阳、彭水、万州等区县先后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导致部分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把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比往年更加严峻。一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连晴干旱的情况下,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引发大量地质灾害;二是三峡库区消落带初步形成,今年汛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将从156米降至145米高程,受水位落差增大影响,在我区长江、乌江及其支流两岸可能引发更多的地质灾害;三是今年我区续建和新建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大量的人类工程活动将加剧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国土、交通、建设、市政、水利、移民、经委、安监等部门以及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抓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要对区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对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和在本辖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分析论证。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一起组织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
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航道及沿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和行人安全。
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群众安全。
移民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及高切坡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区国土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全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摸清每个隐患点的危险程度、威胁范围及对象。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全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和地质灾害分布电子地图,促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信息化、动态化。为有效利用现有地质资料,减少重复劳动,节约资金,区建委、交委、市政局、规划局、水电局、移民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汇交所掌握的地质资料。
四、切实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监管工作
近年来,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在我区仍有发生。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府发〔20**〕8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任何地区、任何部门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切实避免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区建委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时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施工期间的监测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区移民局要强化对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加强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项目业主擅自扩大移民用地建设规模,人为造成高切坡、深填方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
区交通、市政、水利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并做好所有在建、已建工程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区安监局要加强采矿活动过程监管,督促业主及时治理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煤矿开采监管部门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强采煤活动的监管。
区规划局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编制规划时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威胁的高易发区划定为禁建区,其他高、中、低易发区划定为慎建区。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一切房屋建设,慎建区内要严格控制房屋建设。
五、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值班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要深入实地现场了解情况,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坚持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使其明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以及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对巡查、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登记造册,完善基础资料,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上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坚持进行日常性监测记录,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月报、年报等报表上报工作,汛期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零报告制度。
六、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地防办以及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市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三峡水库蓄水特别是水位升降期的地质安全。下阶段,一是要加快推进陆家嘴滑坡以及蔺市库岸治理等三期应急抢险项目,并积极开展非应急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二是要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适时搬迁,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实施三期搬迁避让项目,在未实施搬迁前,所有项目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灾措施;三是在三峡水库水位升降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沿江区域加强排查,制订并落实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四是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二期以及三期已完工治理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行监测,保证各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发挥保护库区地质安全的作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此次演练,各职能站(所)、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每个环节都衔接紧密:险情报告有条不紊,应急反应快速到位,人员撤离井然有序,救灾安置及时合理,符合山洪地质灾害应急程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防灾害演练领导讲话稿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讲话稿一
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领导讲话稿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正值汛期,我们在这里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既是对我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我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而应急演练是我们应急方案与实践结合的根本途径,是检验我们制定的应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确保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求援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本次演练,主要模拟从地质灾害预警到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共分事故发生,先期处置”、接警出警,启动应急预案”、部门联动,快速集结”、分析研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密切配合,抢险救援”、汇报处置情况,演练结束”等6个演练流程,内容包括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巡查监测;险情上报、应急响应、应急调查、启动预案;紧急会商、现场救援、人员安置。全镇各职能站(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地山洪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山洪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当前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值班、监测、巡查和预警预报等方面加强督促指导,毫不松懈地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次演练,各职能站(所)、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每个环节都衔接紧密:险情报告有条不紊,应急反应快速到位,人员撤离井然有序,救灾安置及时合理,符合山洪地质灾害应急程序。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真实的模拟了险情应急的全过程,完成了各项演练任务,是一次成功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提高各单位应对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罚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祝贺本次演练活动圆满成功,愿前来参加现场观摩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讲话稿二
二团山洪防御灾害应急演练总结讲话稿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开展第xxx山洪防御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工作精心准备,密切配合,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我代表团党委对演练队伍和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亲切慰问,对师水利局、师建管局的大力支持和东华软件股件有限公司精心施工表示衷心感谢!
此次演练是以突出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依据,本着贴近实战、周密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是增强应急意识,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平安奉节的重要体现。本次应急演练是一次规模较大的综合实战演练,是各部门、各单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指挥、协同作战和现场处置能力的一次考验。同时也是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一次检验。
进一步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次演练活动中,各参演单位人员做到了听从指挥、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的基本要求,达到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保障有力”的预期效果。但必须认识到,这毕竟是模拟演练,与实际突发事件还有区别,实际中的困难和不可预见因素难以预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困难估计的更充足,不可预见因素考虑的更全面,工作方案想得更细、更实、更具体,做到有备无患”。
提高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一刻也不能放松。借此机会,我提三点要求。一是要建立一个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完善指挥协调、信息处理、工作联动、综合保障及舆论引导的综合应急处置管理机制。二是要打造一支反映迅速的救援队伍。各部门要把救援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统筹全团救援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岗位练兵,确保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救援队伍。三是要构建一套预防为主的预警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隐患排查,加强信息互通与预警,特别是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高度警惕,加强监测预警,把事前防范作为重点突破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对本次协助参演演练的派出所、治安大队、水管所、医院、防疫站、农业公司机关、第二作业站的全体参演单位的同志们表示感谢,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做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谢谢大家。
讲话稿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在20XX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四周年和第四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既是对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全面检验,也是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的有效纪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而应急演练是我们应急方案与实践结合的根本途径,是检验我们制定的应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全区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作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立足抢大险、救大灾,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松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次演练,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每个环节都衔接紧密:险情报告有条不紊,应急反应快速到位,人员撤离井然有序,救灾安置及时合理,符合地质灾害应急程序,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真实的模拟了险情应急的全过程,完成了各项演练任务,是一次成功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提高各单位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最后,祝贺本次演练活动圆满成功,愿前来参加现场观摩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讲话稿四
xxx山体滑坡应急演练现场的致辞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xx市xx区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在我镇隆重举行。在此,我谨代表镇委、镇人民政府向莅临本次应急演练现场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地欢迎!向参加本次演练的各位父老乡亲、同志们表示诚挚地慰问!
栗溪镇地处xx城北山区,国土面积373.5平方公里,辖25个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2.2万人,是全省第一养羊大镇,全市较大的林业乡镇和食用菌种植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预防地质灾害,责任重如泰山。
近年来,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居安思危、防范未然”的忧患意识,紧密结合地质环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人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延伸到村(居)委会,落实到隐患点,落实到受威胁的村民,明确了村(居)监测员、预警员的职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网络。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是有效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事故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国土资源局、区政府把这次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放在栗溪镇举办,既充分体现了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对我镇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肯定和信任,同时也是对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次很好的检阅,对于提高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各位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将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这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希望参加演练的各位同志,认真对待,认真演练,真正做到平时多流汗,难时少流血”。
我坚信,通过这次演练活动的成功举办,我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预祝本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1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极端天气、地震和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态势,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基础。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在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多发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
(三)工作目标。到年,在已完成谷地8县1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市及市、县、县、县、市、市、县、县、自治县、自治县、县、县、县、市、县、县、县、县、县、县、县、县、县、县、自治县、市、县、县、县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3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及20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居民点搬迁避让工作;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使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完成40个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投入机制。到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县(市)人民政府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和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搬迁避让、重点治理等工程实施计划及防治措施等,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规划,与当地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中小河流治理、其他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相衔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大力推进调查评价。“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以县(市)为单元的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对市及29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的基本情况,重点提高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经济带等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提出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建议。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二)强化重点勘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开展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定监测防治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重点加强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零散居民点)等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的全面排查,逐个落实防灾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强化群测群防工作措施,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更新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等内容的群测群防信息。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解决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民政厅、教育厅、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要加快构建和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监测预报范围逐步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和重要隐患点。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在地质灾害高危险区设置专业自动监测站,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加强预警信息手段建设。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发送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的相关单位、责任人、监测人。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六、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逐步推进农村山区新建住宅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工作,不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高危地段、冲沟口、高陡边坡切坡建房。加大城市及周边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预防和治理力度。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和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及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开展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区改造、土地整治、灾后重建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学校、医院及居民点群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搬迁避让工程用地。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七、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一)科学实施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周边的隐患点,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3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内陆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
八、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车载监测系统、调查车辆和监测仪器等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为基层地质灾害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中心建设,全面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应急措施,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要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多发区县(市)、乡(镇)要细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自治区选择10个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县(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推进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各地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和灾情信息上报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九、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决定》的要求,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巡查、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要积极争取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和气象、地震与地质灾害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要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11
镇位于盆地中西部,主要以浅丘地貌为主,属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水较为充沛,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根据地质环境状况和历年来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经地质专家调查确定我镇地质灾害可分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以及地震、水土流失等类型。现发现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小型13处,中型4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重要性
在一些生产活动中取石、砍树频繁,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汛期镇境内都要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毁坏公路、桥梁、渠系等交通和水利设施,威胁部分农田和村庄,不同程度的危害着农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制定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全民意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组织单位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在危险区域内采矿、伐木、取土石、堆放废渣弃物、抽取地下水等工程活动。乡镇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尽最大努力杜绝和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确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弱易发区、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害区及主要地质灾害点,详细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认真填写“一表两卡”,逐点落实监测、报警、搬迁、疏散、应急抢险等防御措施,层层签订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防御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对所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5.12”特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等新老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其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尽最大努力将我镇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建立和完善镇、村、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救灾。大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防预知识、地质灾害防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效果,将“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等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篇12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各镇(区、管委会)、县国土、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公路、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镇(区、管委会)、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村(居)转移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打牢基础,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综[]1号等有关规定,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国土局,编制完成《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于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教育、公路、铁路、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根据防灾实际,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区、管委会),应按照《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政办〔〕62号)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避让场所、避险路线的安全性评估,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各镇(区)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队伍,进一步明确各地灾点的转移路线及避险场所(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国土资源局,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三、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1、开展汛前检查。月下旬,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自查主要内容: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财政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市挂牌督办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搬迁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2、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警示。在汛期来临前,各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重要地灾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应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监测人了解灾情、明白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
3、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好地灾应急分队,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值班制度,在汛期要定期巡查,重点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期,应按照县人民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村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应在岗到位,做好灾情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级相关单位。发生地质灾害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四、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按省国土部门的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应严格实行资质制、业主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等,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成;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符合搬迁条件的受灾户要认真组织搬迁、集中安置,各镇(区、管委会)要与国土、民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地灾搬迁户的认定、审批及建档工作。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各镇(区、管委会)应建立补助资金、迁移、治理项目的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