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
一、全市行政区域16800平方公里范围,都是“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城市和农村各项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执行统一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市的乡镇机关、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新集镇、新农村和农民住宅等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三、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市、区(县)两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规划管理局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业务领导下依法管理本区、县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他区县县城、建制镇行政区域内,以及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法定的分工,分别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区、县规划管理局实施统一管理。
(二)上述第(一)项地区以外地区的城市建设,按市、区(县)分工管理,乡镇村企事业单位、新农村建设,按批准的规划方案由所在区县的规划管理局实施规划管理,但重要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必须征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
(三)各区、县旧农村农民新建住宅,由所在区(县)规划管理局负责审批。
市、区(县)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分工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域规划、乡域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农村的规划方案(包括乡镇村、农民住宅、乡镇机关和乡镇村企事业),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各项规划方案的审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权限进行。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所属农村建设管理机构依据审定的规划方案组织农村建设和管理。
五、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属违法行为,统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切实加强对郊区城镇和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对执法不严、越权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2
为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今年提出的“快中求好抓发展,建设和谐崇义”的整体要求和崇义县2005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杰坝乡2005年“116”工作思路,努力建设和谐平安美丽的新杰坝,特制定2005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新农村建设整体思路(即:以宣传为先导,以规划为龙头,以“三清”为突破口,以“三民”活动为总抓手),围绕县新农村建设“113”工程(即:每个乡镇抓好一个综合性示范村,每个村抓好一个高标准示范点,全县共抓好300个自然村示范点)要求。在我乡着力实施好“2542”工程(即创建2个精品园,新增5个示范点,改造4个空心村,做强2大富民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健全机制,按照把示范点做成精品,精品变成旅游点的思路,突出重点,创新特色,努力实现乡党委、政府提出的“116”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新村镇。(1)规划先行,对各村逐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5个村中重点抓好黄金村、黄沙村、长潭村3个村的村镇规划,并在公路沿线树起规划图。(2)建设好办公场所,已做好村部的中洞村、长潭村、黄沙村3个村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搬迁,黄金村和石皮村在今年12月20日以前新做村部并完成搬迁,努力改善各村办公环境。(3)规划好4个小康楼建设示范点,重点对黄沙村和长潭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结合空心村改造,4个小康楼建设示范点为黄金村麻坑村落空心村的改造,黄金村大坪组空心村改造并规划到村部周围建设,黄沙村村部左边规划一排10栋小康楼示范点,长潭村移民新村建设示范点。(4)“三清三改”工作,黄金村和黄沙村这两个重点示范村“三改”全面启动,继续完善好麻坑村落、仓下组2个示范点的改水、改厕工作,全乡还要新增5个示范点,(即:黄金村大坪组示范点,黄沙村早子坑示范点,石皮村旱坑示范点,长潭村东坑示范点,中洞村李坑示范点),对新增示范点要求至少完成“一改”,2个重点村的示范点要完成“二改”。全乡要修通户水泥路10.5公里,通组水泥路4公里,改造平整路面12.5公里,改水500户,改厕300户,具体任务另见各村分配表。每个村的村部所在地300米以内,入户道路主干道水泥路建设宽至少1.5米,入户分叉道宽至少1.2米。(5)2个精品园建设按高标准严要求建设,仓下组已经完成了“三清三改”,结合产业发展,要把示范点建设成为旅游精品点,按照“八个一”标准努力抓好各农户设施配置。麻坑村落继续完善好刘屋通户水泥路建设,在3月底以前完成“改路”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各农户的墙面粉刷工作和“改水”工作。(6)绿化工作,对村部周围和示范点进行植树种花进行绿化美化,特别是两个精品园的建设。对乡政府周边进行绿化,街道人行路铺设彩砖并安装路灯美化圩镇。
(二)发展新产业。(1)各村因地制宜,重点做好各自然村的产业规划,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每个自然村年内要培植一项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黄金村着重围绕鳜鱼养殖业、沿湖旅游业、竹业等;黄沙村着重围绕油茶种植业、旅游业和生猪养殖;石皮村围绕油茶种植和生猪养殖,长潭村围绕脐橙种植、鳜鱼养殖业和麻羊圈养;中洞村围绕特色药材种植和李坑组树木园旅游业。(2)全乡今年要达到人均1亩果,年新增生猪养殖1500头,新发展鳜鱼500箱,对沿湖农户按照“八个一”标准建设20户,并对完成“八个一”标准要求的农户,乡里将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布,提高知名度,为发展“渔家乐”旅游项目打下基础。(3)加大对新产业发展的协调扶持力度,帮助果农和油茶种植户解决山场租赁问题,帮助发展鳜鱼养殖户协调水面纠纷、养殖技术问题,协助“渔家乐”旅游项目建设农户联系游客,结合“文明信用农户”创评活动,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4)典型示范,重点抓好旱坑油茶示范基地建设,仓下庙坳脐橙种植、生猪养殖和鳜鱼养殖等立体开发示范基地建设,把这两个示范点做精做强,并以此为示范带动全乡产业的发展。
(三)培育新农民。(1)实施好“农民知识化”培训工程,各村培训站年至少培训农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2期,乡培训学校举办各类农民培训班8期,聘请县种养和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员重点对我乡鳜鱼养殖,脐橙种植和油茶种植等产业发展项目的培训,至少组织100人参加县级以上知识技能的培训(包括农函大的培训)。(2)建设好2个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即旱坑油茶种植技术培训基地和仓下生态立体开发培训基地。结合各村产业发展规划,各村至少建设1个以上与产业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要有基地简介和牌子。(3)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在节日期间,特别是中秋节和春节期间,各村要召集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就业的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认真积极组织本村农民参加县人才交流市场的招聘会,扩大就业。
(四)组建新经济组织。(1)围绕我乡三大支柱产业,组建好三个流通协会,一是组建好油茶流通协会,重点在黄沙村,二是组建好鳜鱼等特种鱼流通协会,重点在黄金村和长潭村,三是组建好旅游开发协会,重点在黄沙村等沿湖村组。(2)加强对协会的组织引导,各村要对产业发展有一定规模且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户进行动员,让他们自觉组织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因地制宜地制定协会章程、活动安排等。
(五)塑造新风貌。(1)认真召开好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各村村镇规划,搞好村镇环境整治,重点是对公路沿线我已进行改路的示范点的保洁机制的建立,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形成村规民约。各村要有一个“文明村庄”典型自然村,树立一大批“文明信用农户”,重点对黄金村麻坑和长潭村两条河流的环境整治,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约束村民和外来人在河里电鱼、捕鱼和药鱼,通过1-2年的努力,做到河里能看到大群的鱼。(2)认真开展创评“文明村庄”和“文明信用农户”活动,通过创评活动,努力建设和谐平安美丽的杰坝,打造诚信杰坝。各村在3月底,依据乡活动方案制定好本村创评两项活动的具体方案。(3)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关心弱势群体,乡村干部至少联系2户以上困难户,各村在3月底以前上报村干部联系户名单,在全乡树立一股互助友爱的风尚。
(六)创建好班子。按照县里提出的“五个好”(班子建设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围绕乡里提出的“基础强乡,旅游活乡,产业富民”目标,深入开展“三民”活动,认真开展争做“一对好搭挡”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三培两带”工程。各村至少要培植3户以上党员“十带头”示范户,各村每年至少培养1名党员,大力推行村级事务“六步决策法”,加快民主法律建设进程。
三、步骤与措施
(一)深入群众,搞好调查摸底。围绕乡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好2005年各村新农村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特别对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空心村改造及小康楼建设示范点的规划,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下,对新增示范点进行科学规划,尤其是2个重点村的规划工作要做精做细做实,3月底各村要上交2005年各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大宣传,提高参与积极性。(1)3月底以前,各个示范点的年画和乡《新农村建设早知道》做到100%户户张贴上墙,其它自然村做到年画户户张贴上墙。(2)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各示范点和村部所在组及公路沿线自然村3月底以前各要求3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各村村部和示范点上要有宣传栏,“三清三改”歌、村规民约、组规民约上墙。2个精品园和5个示范点要求有至少10平方米以上的规划宣传效果图。(3)年内争取建设好杰坝旅游网站,请专业人员设计制作,围绕我乡特色开通网上招商、网上产业推介和农民工就业指南等内容。
(三)加强督导,畅通交流。(1)成立乡新农村建设“三清三改”验收领导小组,对“三改”扶持政策的兑现,由验收小组验收后开出验收单后方可提供水泥和补助资金。以“三改”带“三清”,“三清”促“三改”。(2)乡村村庄建设规划所站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领导,对“三改”和村庄建设先由规划所站提出意见后方可执行,做到科学规划,和谐发展。(3)密切与县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组的联系,争取他们更大的扶持,加大村两委与驻村工作组联络,把县乡驻村工作组纳入村工作考评。统一参与全村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使组乡村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下有机结合,融合力量和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四)突出重点,创新特色。根据各村产业规划和村庄规划,创新各村新农村建设特色,在完成县乡新农村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各村至少创新一个以上自己的特色工作。黄金村着重放在空心村的改造和精品园的建设,黄沙村结合油茶产业的发展着重加大流通协会的建设,使之与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结合起来,石皮村着重在加强农民知识化中培训基地的建设,使之走出一条示范带动的好路子,长潭村结合老建库区移民,着重抓好移民新村的建设,同时培植脐橙和生猪养殖等新产业的发展,中洞村结合农村合作医疗,加大改水和环境整治工作,各村根据自身优势,着力打造1个以上新农村建设特色示范点。全乡应在产业规划上走在全县的前列,同时结合旅游发展,着力打造2个精品示范点。
(五)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1)对目前已经完成或正在完成“三清三改”工作的示范点,各村要在4月初以前,以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好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议事会的形式,制定好各自然村的道路和公共设施的保洁和维护机制,使之成为本自然村的一项村规民约。(2)结合各自然村特色,各村要抓好一项以上特色机制的完善。如黄金村麻坑村落和长潭村公路、河道的保洁机制,黄沙村和石皮村的油茶发展长效激励保障机制,中洞村和沿湖农户的旅游开发长效规划体系建设。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3
(一)围绕一个主题
20*年12月24日,省委书记赵洪祝作出重要批示,要在全省开展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率先跨越”为主题的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作为今年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紧紧抓住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率先建设小康社会。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扎实工作,自觉树立和努力践行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作风,着力做到“两好转一提高”,即着力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着力促进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着力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推进规划建设系统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各项工作。具体按照局发文件落实。
局机关科室、下属各单位必须以责无旁贷的姿态,积极投身于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会后要立即行动起来,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抓好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精神的传达贯彻。二要抓紧部署活动方案,努力形成促进工作局面进一步好转的有效机制。三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四要做好结合,狠抓落实。要把贯彻十七大精神与创建“学习型机关”、“四好科室”、“六型机关”和“文明机关”有机地结合,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转变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
(二)落实两大任务
1、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任务。《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城乡规划法》,把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要创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城乡居民、村民、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了解《城乡规划法》、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城市、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城乡规划法》相适应的听证、公示、论证、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审批和备案程序,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业经济项目、城市化工程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做好规划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中等城市充分发挥规划建设职能作用。
(三)突出三个规划重点
展望新的一年,城乡规划工作直接面临新的形势,《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更加重大。在新旧法规衔接期间,规划管理具体实践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结合我局实际归纳起来,20*年要突出三个重点。
1、规划编制重点。今年,我们要力争早日完成*市域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并以市域总体规划指导各中心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实现强镇战略目标。《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的法定程序等都作出严格规定。我市目前城乡规划覆盖面不够,城乡规划制定、调整审批程序不到位。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做到全覆盖,各乡镇的控规制定和审批滞后问题更为突出。对此,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否则,由于编制控规的不到位导致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不足,可能会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因此我们今年要完成几个主要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从满足乡村广大村民的需要出发,根据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督促编制其他镇、乡、村规划,并完成1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促进新农村建设。另外,还要完成几个城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和*市城乡广播电视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做好规划编制的同时,更要注重基础测绘工作。要继续做好基础测绘规划实施工作,积极开展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及数据入库工作,力争在几年内筹建*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2、规划审批重点。《城乡规划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依据作出严格的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作为审批的依据,只允许在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给我们的规划审批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以往的《城市规划法》相比,审批办事流程和规范化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大部分镇、乡、村未编制控规和村庄建设规划,再加上省里未出台实施办法,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审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我们既要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又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向当地镇、村干部提出强化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更要把好规划建设范围区外申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查关,杜绝未规划先审批违法行为现象。
3、规划管理重点。《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我们带来很大的社会压力,要把城乡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一书三证”作为规划执法的主要依据,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违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果断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抓好四项建设管理
1、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工程施工质量的巡查、抽查力度,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加强对监督过程中各个控制点的管理,特别是管理相对薄弱的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认真做好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的记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
2、工程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安全教育模式,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努力创建智能化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买标卖标、证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强化标前标后监管,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同时,加强对外来建筑企业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资格预审活动。
4、规划建设行业管理。要加强规划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积极开展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年检年审工作,严肃查处行业不良行为。同时要更加重视产业提升,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和设计、测绘、监理等规划建设行业的发展。要用好政策,做大做强建筑业,继续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指导。强化对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八项措施,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效益。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工作,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颁发、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努力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继续推行新型材料和新技术,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路子。大力发展轻质、节能、技术含量高的新型材料,扶持上规模、上档次的新型材料企业,积极提倡使用新型材料,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新墙材试点辐射面和应用示范成果延伸到农村。
(五)强化五方面建设
1、强化城市形象工程建设。根据城市功能和景观立面要求,对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和道路,按照城市形象的要求,做好景观立面的规划和设计。根据市区规划的要求做好插花地项目的规划落实,改变城市新的形象。
2、强化系统自身建设。一要重视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关心退离休老干部工作和干部职工生活,改善办公条件,重视规划建设系统的形象建设。二要十分重视强化干部的自身素质建设,尤其是廉政建设方面,要认真总结20*年度我局下属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单位权利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要强化企业改制体制建设。20*年企业改制目标不变、决心不变、工作力度不变,在20*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企业改制任务,力争在20*年改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强化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深化“效能革命”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行政执法能力和办事效率,不断优化服务水平。重视人大、政协提议案答复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贯彻落实接待日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调解有关城乡建设中的纠纷案件,严密控制越级,把群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办结率。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干部职工事业心和责任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争创一流服务型机关。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1篇4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级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题研讨会,印发了《小湾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小湾镇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及17个子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两违”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关于成立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小湾镇提升人居环境“六增”实施方案》《小湾镇“茶王森林公园”一期建设实施方案》《小湾镇路长街长园长湖长山长“五长制”实施方案》《小湾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小湾镇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等等文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计划,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
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小湾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小湾实际,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通过镇村组联动,聚全民之力,采取一项活动“促”、三个结合“推”、五个机制“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135模式”,扎实推进“四治三改一拆六增”和“七改三清”行动,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县印发学习。同时结合小湾实际,编制了印发《狠抓七改三清提升人居环境之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小湾提升人居环境七字歌》等1000余份宣传单,制作宣传横幅20条,永久性标语20条,大型中型宣传栏1块,小型标识牌若干。全镇上下比学赶超的氛围初步形成,环境建设对群众素质的正向激励效果明显。
三、全面统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七改三清”工作情况
我镇以锦秀茶王自然村作为“七改三清”示范点,由示范点带动全镇铺开“七改三清”工作。
1.改造农村道路。加快推进村组公路建设,逐步实施全镇124条181公里村组公路硬化工程,争取新建3条53公里村组连接路面。争取提质改造7条48.2公里的沙石路面,争取祥临铁路隧道口站点与全镇公路网互联互通,服务好澜沧江沿江公路建设。目前为止全镇建成通畅工程硬板路134公里。村组公路开挖183条258公里。进村入户水泥路面45公里,产业通道80公里,全镇主干道公路硬化达100%。
2.改造农村民房。围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为919户,截至目前全镇已经全部启动。
3.改造农村饮水。截至目前,已完成梅竹、三水、华峰、春光、小湾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工程建设,投资138万元;完成3个贫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解决了2500人的人饮困难问题,投资90万元。为满足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供水需求,我镇计划对自来水厂进行扩建,目前,正准备进行项目的踏勘、测量、设计等工作,并将在近期引进一家有资质的机构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撰工作。
4.改造农村用电。截至目前,我镇11个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已基本完成,争取启动漩涡塘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开发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能源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5.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合理分离”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今年我镇改造旧圈舍40多户,新建危房改造户全部实现人畜分离。
6.改造农村厕所。逐步取消普通旱厕,建设卫生厕所,全镇范围内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房农户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7.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
8.清洁水源。我镇累计建成人饮工程20件;完成农田水利冬春修工程40多件,治理水土流失4平方公里,完成库塘蓄水2000多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
9.清洁田园。我镇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
10.清洁家园。我镇大力宣传,组织群众开展清洁家园工作,在清洁家园的同时,实行群众“门前五包”责任制,涌现出了一批以三水村干海自然村为代表的“清洁家园、美丽家园”自然村。我镇12个行政村都建立了保洁机制,组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12支。
(二)四治三改工作情况
1.治污。依法取缔集镇区过境河流非法采沙、采石、取土、矿采选活动,清理河岸垃圾,清除河道障碍物,严禁直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倾倒废弃物,恢复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到各村宣传达6次,整治乱排乱放现象共20次。
2.治脏。12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环卫保洁机制,分别自发组织辖区内街道卫生整治36次,使我镇集镇建成区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100%,垃圾综合处理率达60%以上;村庄建成垃圾池配置率达60%以上,垃圾综合处理率达5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
3.治乱。以“万里公路绿化长廊建设”和“通畅工程”为抓手,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治理公路两侧乱堆、乱倒、乱摆行为,加强管养保洁。我镇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六不准”要求,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管和日常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排污和垃圾清运,重点工程建设区采取封闭施工,切实治理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拉土拉沙车辆未加盖篷布、不按规范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等问题,做到境内清洁施工。集中整治新镇农贸市场、三水平掌街街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摊点乱摆、违法违规广告、消防安全隐患等,保持市场整洁有序。2018年来,共治理违章占道经营行为20次,治理线网乱接行为15次,治理粪土乱堆行为50次,治理垃圾乱倒行为30次,治理棚舍乱搭行为15次,治理农具乱摆行为30次,污水乱排行为20次,治理畜禽乱跑行为35次。其中3月份,我镇用时15天,对镇内大干线、桂花线近50公里路域周边进行综合整治。清理路肩常年堆放的垃圾和弃土5000多立方米,清理侧沟20多公里,清理公路沿线小广告300余处,平整路肩3.1万平方米。
4.治堵。我镇制定印发了《小湾镇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实施方案》,着力整治我镇道路交通拥堵,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停车资源。
(三)两违拆除情况
我镇“两违”拆除工作主要对集镇、村庄规划区内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景点周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我镇共调查出16处违法违规建筑。计划于2016年至2022年全面整改完成。其中2016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92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85万平方米,拆除建成区0.003万平方米;2018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0.018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计划拆除0.022万平方米;2022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0.019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两违”建筑11处0.1019万平方米,完成总量的63.3%。
(四)增花增绿情况
1.增花。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组织实施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小湾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规划方案》。结合我镇植被资源丰富、花卉植物种类繁多的优越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主干道进行特色化改造,充分发挥花卉植物的特点,以三角梅为主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和街道”。
投资10万元,在锦秀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道路两侧裸露的边坡上铺设草坪330平方米,播撒草籽1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5株,三角梅20株,野花组合210平方米,新建围栏90米,移栽黄冠菊、月季花、美人蕉等240平方米,新增木栏杆50米。工程计划总投资10万元。投资22万元,华峰村周围种植草坪475平方米,野花组合2300平方米,新建围栏155米,种植樱花55株,种植三角梅127株,红枫60株,花班65株,种植爬山虎85株。
投资13.5万元,在三水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在建筑周围和路边铺设草坪180平方米,播撒草籽4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75株,三角梅180株,野花组合160平方米,新建围栏25米。
投资40万元打造“鲜花盛开的街道”,在小湾加油站至镇区路段从加油站岔口上来,道路两侧主要以蓝花楹、三角梅、黄金叶为主题,打造整体性和视觉层次感。在岔口上左侧:种植三角梅36株,桂花17株,槟榔树4株,樱花6株,黄金叶86株,黄金榕球13株,香蕉5株,播撒草籽3327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479米,以达到入口形象引导。
在岔口上右侧:种植35株,黄金叶42株,灯台树6株,樱花5株,黄金榕球2株,白塔树1株,桂花8株,蓝花楹42株,播撒草籽1664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291米。
信用社上方至回头弯:砖砌花台94米,种植土回填224立方米,播撒草籽558平方米,种植三角梅14株,黄金叶20株,蓝花楹2株,桂花3株,冬青树球26株,红花油茶4株。
(五)“一水两污”、建制村公厕及自然村垃圾池建设情况
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加速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近期工作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7〕26号)文件安排部署,凤庆县小湾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内容及规模:集镇污水管网1km,污水处理设施1台,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1个,新建集镇公厕2座,建制村公厕7座(其中新建4座,改造3座),自然村垃圾池2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4万元,现已完成13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69%,其中:集镇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900米,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安装。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工程已完工。集镇公厕项目2座、建制村公厕7座已完工,自然村垃圾池项目24个已完工。
(六)自然村垃圾池、污水、公厕“三个一百”项目建设情况
我镇“三个一百”项目中的8个自然村公厕项目全部已完成建设;14个自然村垃圾池已全部完工;污水处理设施中,小湾村江边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蕨菜村蕨菜自然村、阿莫山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入招标阶段。
四、下步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为行动指南,继续狠抓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我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5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土地;问题;管理
土地资源是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按照区域规划要求设定土地开发机制,才能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方案,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率。面对传统土地规划与管理模式,要掌握城乡一体化发展内涵,提出符合战略决策标准的可行性对策。据此,结合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可实时调整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
1城乡一体化背景
“城乡一体化”作为中国改革建设新思路,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土地资源规划进行调整,促进农村与城乡之间整合与发展,形成相对稳定的土地资源利用机制。从城乡一体化标准来说,其主要针对农业经济区域规划与发展,对项目改造建设提出可行的处理方式,帮助农村地区做好资源利用决策,统筹农村土地资源规划及安排,带动土地资源、产业资源、环境资源等协调发展。
2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规划问题
农村土地规划中缺少足够的保障机制,开发与保护土地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导致违规建设现场不断增加。例如,农村土地开发前期,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开发方案,土地资源结构布局失衡,开发之后,土地结构层次混乱,部分土地资源浪费;规划决策失误导致用地决策失误,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2.2开发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丰富,相比城镇地区具有更大的开发空间。但是,农村土地开发制度不健全,导致各个区域之间土地划分决策失效,限制了地区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例如,土地开发模式不够统计、标准,生产区、种植区、居住区等结构层次混乱,难以对农村土地资源实施综合调度管理,破坏了土地结构层次的协调性。
2.3流转问题
现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缺失,限制了土地流转与转换,如:土地使用权流转秩序混乱,影响了整个区域规划与改造标准。市场经济改革下,农村土地上市流转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地区经济收益增长,满足不同阶段农村土地改造建设要求。然而,农村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影响了农村土地上市流转的流通性。
3农村土地管理规划与对策
3.1政府监管规划
当前,我国国民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化,实现了经济战略转型目标。但是,农村土地开发与分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导致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限制了农村土地开发战略建设标准。对于传统土地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政府部门要建立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按照区域规划标准执行土地建设方案,为农村地区土地整改实施综合控制方案,这些都是实现资源利用标准的可行性方案。例如,针对大规模土地流转情况,要时刻掌握土地资源分配计划,从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况出发,做好详细的监管与改革工作。政府部门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农村土地改造建设提出可行的指导方向,挖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3.2土地流转调控
城乡一体化是为了促进城乡地区的综合体,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改造模式,帮助农村经济实现稳步增长,消除潜在性的发展隐患。例如,市场化改革准则下,城乡土地制度与规划建设、产业布局、政策调控、生态保护等紧密联系,从而保证了地区经济战略决策要求,消除了农村土地使用障碍,帮助城乡地区搞好市场转型工作。例如,“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
3.3开发土地市场
可持续发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理念,任何一个阶段,都要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的战略性调整。为了摆脱传统土地资源模式的缺陷,城乡一体化倡导新型改造机制,要求土地管理平台建设更加稳定化,从而促进了农民经济收入增长,实现了产业规划与改造目标。坚持土地规划与统筹发展,建立符合农村区域发展要求的土地建设标准。同时,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3.4倡导规范用地
城乡一体化背景,最终是为了实现产业效益化,带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实现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同步进行。基于传统土地改造标准下,农村土地效益化必须注重收益增长,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统筹化建设。同时,按照土地管理规划标准执行操作目标,这些都是产业效益增收的主要方向。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4结论
城乡一体化促进了农村土地战略转型,实际管理阶段要考虑综合发展需求,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编制战略转型方案。同时,面对城乡一体化转型中遇到的问题,要敢于采取土地管理决策额,消除土地资源利用隐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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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飞,罗春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考—以德江县为例[J].科技信息,2010,(16).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1篇6
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全新的事业,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发展中问题和矛盾的迫切需要。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在农村,实现现代化的薄弱环节也在农村,只有实现农村小康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小康,只有实现农村的现代化才能实现全国的现代化。所以这个全新的事业对农村档案工作赋予了全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有的农村档案管理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一是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档案室没有列入政府机构序列,没有专职人员编制,充其量只是一个档案库房;二是管理体制不畅,各乡镇档案人员兼职过多,面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大量档案资料需要及时归档,许多事业对档案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光靠一名兼职人员来做好档案工作已不太现实;三是农村档案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档案资料的案卷数量和门类不断增加,室藏内容丰富,很快就会成为集中管理多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的综合档案室。目前乡镇一级机关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很不稳定。每年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档案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档案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宽,农村档案工作人员除了整理好管理好本单位的档案并提供利用外,还要做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项事业的新的工作内容的档案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如农村宅基地置换、村容村貌整治、农业合作社、农业园区、民营企业档案、建设用地市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农民财权分配和维护等等。管好用好这些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农村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有待提高。五是大多行政村没有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档案流失现象严重。
二、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对策
(一)更新观念,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当作一项专门事业
1.强化农村档案工作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时间紧,难度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既是一项永久性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尤其是随着国家民主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民生问题的深层关注,如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档案工作搞不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必将会留下巨大的遗憾。2.把新农村档案工作当作一项专门事业来规划。根据《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政府档案工作的职责归纳起来有五大任务,一是管理好本机关档案;二是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提供档案利用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五是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等。为此,我们必须因势利导,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农村档案“工作”观念,树立农村档案“事业”的意识。县(区)、乡镇、行政村要通力合作,发挥特长,优势互补,共同构建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新农村建设与档案工作互动双赢,确保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方位、多向协调、可持续发展。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要推进农村档案这样一项专门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档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之内,建立专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和提供充足的经费。力求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形成组织有序、工作有效的农村档案工作网络,把农村档案工作建设成为一项社会主义专项事业。
(二)重点突破,扎扎实实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档案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强大的力度、更多的投入、最快的速度,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积极整合涉农档案资源,建立与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覆盖整个新农村建设方方面面的档案工作体系。1.要建设标准化档案室。各乡镇、村要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求达到有档案室、有人管(有专职档案人员)、有档案实体(有文书、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和实物档案等)、有设施设备(计算机、档案柜、灭火器等)、有管理制度、有利用效果的“六有”要求。要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尽快实现档案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使农村档案室真正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便农民群众查阅利用信息的场所。各乡镇、村档案室都要达到“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的基本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要多渠道广泛收集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是农村档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收集不同时期农村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特别是要重点收集村乡组织建设、村级事务管理、现代农业生产、国家支农补贴管理、土地林地流转、救灾救济、新村规划、人口计生、重大活动等方面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声像、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3.要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远景规划和发展计划,确保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有序开展,使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要加强乡镇、村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各涉农部门的档案业务培训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三)保障有力,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事业做成千秋功业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7
一、村建所人员职数
二、村建所人员及工资来源
1、各乡镇村建所人员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现有的村建员中调剂13人(其中新城镇2人、池江镇2人,青龙镇、黄龙镇、南安镇、樟斗镇、左拔镇、吉村镇、浮江乡、内良乡、河洞乡各1人),不足人员从乡镇干部中调剂、从州农校定向培养的村镇规划专业毕业生中逐年解决到位。
2、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调剂到各乡镇村建所的13人其身份不变,人员工资由各乡镇发放,执行原来的工资标准,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拨付至乡镇,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
三、村建所工作职责
1、村建所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双重领导,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业务指导,并以委托方式赋予执法权。
2、负责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文件精神。
3、负责辖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受理、初审、报批和证件的发放工作。
5、负责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具体做好乡镇村镇民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匠培训和发证。
6、负责做好环卫所和乡(镇)、村(点)两级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清洁工程各项工作。
7、负责做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8、负责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9、开展村镇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实施时间
1、8月1日前,各乡镇组建好新的隶属于乡镇政府的村建所,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管理制度。
2、8月10日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现有的村建员中调剂解决好13人,并封存原村建所公章;8月10日起,乡镇村建所启用新公章并挂牌,并按乡镇村建所的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3、各乡镇对所管辖的每个行政村指定一名村委会成员任兼职规划协管员,并于8月10日前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新村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组建乡镇村建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同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组建工作。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农村是指区所辖现状村庄,分为城市化地区村庄及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两类。城市化地区村庄是指新城组团、沙河组团、六环路以南(含阳坊镇、小汤山镇)及其他各镇中心区范围内的村庄;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是指城市化地区以外的村庄。
城市化地区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村民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由规划分局审批。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的村民在新增或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自用住宅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集中住宅的,适用本意见。城乡一体化地区位于风景名胜及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新增宅基地,村民不得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二、农村宅基地住宅规划管理
(一)新增宅基地选址
新增宅基地应在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新增宅基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使用农用地作为新增宅基地的,需先行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新增宅基地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复核。规划分局以规划意见复函形式明确新增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申请人持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复函,由镇政府组织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申请新增宅基地选址位置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但确需进行建设的,需先行按照村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村庄规划调整,待调整后的村庄规划获得批准后再行申报。
(二)原有宅基地住宅管理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利用原有宅基地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规划分局备案。
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后,向规划分局申请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集中住宅建设
整体搬迁改造的村庄需要进行集中住宅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审批。
三、建筑标准
农村住宅单户房屋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宅基地面积的85%(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建筑面积计作地上建筑面积)。新增及原有宅基地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集中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依据《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一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
建设二层集中住宅,应符合《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的有关要求。建设二层建筑或跨度超过6米平房的,宅基地住宅建设人应先行了解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后,申请规划许可手续。使用通用标准图集建设宅基地住宅的,可以直接申请规划许可手续。建筑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的有关要求。
四、规划有效期限
宅基地住宅建设应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建设人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规划监督
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单位应不定期对宅基地住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宅基地住宅竣工后,建设人需持相关许可文件向审批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审批单位应在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住。
六、规划执法
(一)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认定为违法建设,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在建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宅基地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应限期拆除;符合村庄规划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住宅,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
(三)宅基地住宅建设人不执行停工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通知公用事业单位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公示催告、查封施工现场及等措施进行查处。
(四)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无法确定建设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媒体并在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建设人或建设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十九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引导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中的“源头”作用,省政府确定2009年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体系和严格规划执行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按照全省“城乡规划年”活动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为重点,以加快城镇化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进位争先、和谐安定、富民强市”的发展任务和“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的发展定位,推进规划设计体系改革,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城乡规划体系,严格城乡规划执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尽快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规划体系,全面落实已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在全面完成市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和各县(市)、建制镇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塑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城乡规划部门法规体系,重建审批制度,再造工作流程,实现规划管理规范、高效,形成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严格规划执法,明确执法责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规划设计体制改革,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1、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研究制定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委托多家一流规划编制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设计相结合方式,均要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规划设计经验的优秀规划设计机构参加,做到优中选优。对于专业要求高的项目通过中国规划学会选取全国一流的设计单位委托设计。鼓励全市规划编制单位与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进行合作,增强规划编制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建立优秀规划设计机构信息库,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资源共享。筹备成立*市城乡规划协会,适时开展优秀规划方案评选,同时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年内将推荐出一批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参加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优秀规划方案评选活动。
2、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关注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对国际、国内和省内的规划、建筑、城市设计、交通、市政、园林、经济、社会、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分类建档,进一步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项目,都要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专家论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各县(市)年底前必须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设立规划专管员。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能明确,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建立起县(市)、乡(镇)、村(居委会)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
3、开展国际规划高层论坛。借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设计机构整合规划领域媒体、领导、专家、科研设计机构等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为切入点,整体策划营销*。今年将以城市特色研究为主题,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永久性会议,落户*。
4、组织开展规划培训。要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通过学习借鉴先进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开拓思路,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城乡规划,健全规划体系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做好审查报批工作。全面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督导。今年6月底之前,各县(市)城区和重点镇镇区都要实现近期建设地段控详规编制和审批全覆盖,严格依据控详规审批项目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国有土地出让,必须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改进控详规编制方法,调整、完善控详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性质、开发强度、配建设施等刚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明确标志性地段的建设标准,增强控详规的可操作性和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预控能力。
2、开展重点项目研究和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专项规划。按照“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同城一体,互补双赢”的思路,加强与京津的沟通联系。与京津规划部门就基础设施布局、路网结构、城镇体系、产业布局进行全面对接,编制京津廊合作发展规划。围绕第二国际机场选址形成的临空港产业布局转移,展开*市大三点组团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开展环城水系“六廊九坊”节点规划设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文教卫体、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广电、园林绿地、抗震防灾、环卫设施10余项编制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市场布点、教育设施等规划进行修订。
3、大力推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完成明珠商业中心区、京沪高铁*站区、光明西道片区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结合精品迎宾线工程细化光明西道、金光道、和平路、新华路等城市主干道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4、推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深化完善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和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按照不同的规模、地理位置、人文环境、产业特色等进行科学分类规划。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要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规划,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避免“整齐划一”、“千村一面”。对历史文化名村,要完成村庄保护性规划编制,明确保护重点,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凡是没有做好规划编制的村庄,不得开展新民居建设。2009年底前,各县(市)要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保留村庄规划和第一批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形成城乡规划全覆盖。今年从*市所有县(市)中拟选霸州市和大厂县开展城乡统筹(或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重点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引导县(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农村拓展和延伸,其它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开展城乡统筹规划的研究。
(三)强化规划执法,严格规划执行
1、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同步起草的《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严格规划审批行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完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加强规划审批过程监督。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批准后要予以公示,行政许可要全部公开。修订和完善*市行政执法手册,将规划审批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申报材料清单、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知情度。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布要通过现场张贴、展馆展示、网站、报刊登载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划设计进广场、进社区、进单位,上网站、上电视、上报纸,大力推进规划设计的公众参与。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提升和完善市城乡规划展示馆,年内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成规划展示馆(场)。
3、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各级规划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改革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的总体要求,重构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把审批工作环节适当前置,变“审批把关”为“主动超前服务”,积极推行规划审批无偿服务制度,全程跟踪并做好项目协调服务。严格落实并联审批机制,限时办结制度,整合审批流程,严格限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办理时限,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技术手段,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时间。加强规划行政审批的监督,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行政审批任务。
4、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畅通违法建设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杜绝“以罚代管”,切实消除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及其危害后果,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年内,市城乡规划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实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本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任务分解阶段,时间为2月1日—3月15日。各县(市)、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3月底前,各级规划部门要对“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提出目标要求。各县(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城乡规划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局要制定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方案,确定具体标准量化考核。
(二)活动开展阶段,时间为3月10日—11月30日。按各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活动。市城乡规划局要在6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活动,掌握各地活动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乡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评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城乡规划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市“城乡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肖双胜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许伯、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副主任。同时,成立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杨少杰、刘庆余、周铁训担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11
“项目攻坚年”和“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高效率服务,推动了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落实各类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规划。20__上半年,启动新一轮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停车设施规划、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老城区城市色彩5个专项规划;同时,完成了__工业园政务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工业园入口大门建筑设计方案、__·尚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__·__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广惠·__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__县中医院改(扩)建工程修规及建筑方案、__温泉旅游综合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等12个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查和评审工作。为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奠定了基础,改善了城市环境。
同时,我局规划设计室上半年成绩突出,共签订各类规划项目56项,规划面积110公顷,具体项目包括:完成了__大道、__大道拆迁安置地规划设计;完成了__镇、__镇、__乡、__乡小城镇建设项目;完成了__标准厂房二期、工业大街等15个报批项目完成了__酒店综合项目、环城西路(__区块)等四宗出让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__江、__小学等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设计;完成了__县中医院住院大楼、__卫生院及人民医改扩建项目;完成了__村新农村建设32户村民建房补办手续规划及4宗私人建房项目;完成了县妇幼保健院、__华府及__小区__临时建筑规划;
二是加速推进乡(镇)规划编制。20__上半年,重点推进全县342个行政村村庄布局规划和4300个村民建房点规划,目前已全部编制完成,正依程序进入规划审查阶段。
三是做好基础测绘工作。20__年率先采用1:2000比例尺卫片作为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数据,确保了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进度。同时,完成了__镇__村,__镇__村、__村等新农村示范村的测绘工作;完成了__矮塘小学、__镇__小学、__乡中学、复合市场、__大道飞天广场等30余件各类项目的测绘工作。
一是完善规委审查制度。认真履行规委职责,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上半年召开县规委专家技术审查会议6次,审议了__温泉旅游综合开发、__县中医院改(扩)建工程等22个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兴湘大市场、和盛花园等5个项目的规划调整方案。
二是规划制度建设创新。20__年,由我局牵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了《__县县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暂行办法》、《__县被征地农村集体预留安置地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__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土地和规划管理的通知》三个规范性文件,以提高规划透明度,增强规划科学性,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20__年,为进一步指导我县县城区个人建房有序开展,我局正积极起草《__县城建成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管理制度,推行民主行政,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我局制定业务例会制度,确定每周五下午召开局业务例会,局领导、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参会。
三是健全审批制度。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办理”工作机制,力争“一书两证”即时办结率100%。上半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共70件,其中公建46件,私建24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59件,其中公建40件,私建19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8宗,规划公示3宗;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3宗。
四是高度重视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一体化中心,对县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并联制”,在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上与相关部门同时进行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规范操作,对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对材料提供不全或不规范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确保办事群众少走弯路,用心为民服务。
五是强化规划服务定位。根据全县“项目攻坚年”动员大会的精神,必须发挥规划的服务职能,上半年完成了人民医院二部、银杏家园、三矿棚户区、高矿棚户区等20余项工程的放线工作;完成规划工程建筑面积复核3297__.7平方米。
__县城北广场项目为加快我县县城体质扩容,加速推进县城建设步伐,打造新的城市亮点的民生工程,县政府要求由我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现已办理好了立项批复、土地报批规
划设计审批、国土勘察定界、林业可研等工作。目前,已与投资商签订了意向协议。一、继续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做好城乡规划编制、规划管理、规划执法等工作,加速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全面小康社会,下半年要做好金龟等17个乡镇总体规划和全县342个行政村村庄布局规划的评审工作,指导21个乡镇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二、指导有关部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新一版的县城总体规划,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使专业(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以及各规划之间能有机衔接,城市改造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进一步“拉大框架,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塑造特色”。主要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停车设施规划、县城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老城区城市色彩5个专项规划。
三、强力推进县城北广场(县稀贵金属成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进程。
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范文篇12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改革、创新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惠民之州”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便民利民、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职责,推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第二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第三条“*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的工作职责:
(一)对各县、区和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制订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制订村庄规划技术标准。
(四)负责审查、呈批各县城和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完成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的工作职责:
(一)对本县、区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制订本县、区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负责审查、呈批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
(四)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完成本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中心镇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分局”,其余乡镇(街道)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办公室”。行政上,“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为其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属工作机构;业务上,“规划建设分局”同时接受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办公室”接受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街道)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修编)工作。
(二)根据本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水利、交通、供电等专项规划。
(三)制定本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的五年建设规划。
(四)按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具体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审批有关建设项目。
(五)按照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要求,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查处。
(六)完成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由同级编委和财政统筹解决。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总体规划的制定。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修编),报省政府审批;市区各镇和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各镇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城总体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乡镇总体规划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县、区政府审批。
各级总体规划在报批前,应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
*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修编),报市政府审批;市区各镇和中心镇近期建设规划由各镇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城近期建设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县、区政府审批。
各级近期建设规划在报批前,应先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并报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条专项规划的制定。
*市市区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修编),报市政府审批;县域专项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修编),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
(一)惠城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修编),报市政府审批,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中心区以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属镇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批,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二)惠阳区:中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惠阳区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中心区以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属镇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批,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三)大亚湾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修编),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四)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县城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修编),报县政府审批,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属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五)上述(一)至(四)款不适用于中心镇。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中心镇规划建设分局组织编制(修编),报中心镇政府审批,报县、区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村庄规划的制定。
(一)中心镇的村庄规划由中心镇规划建设分局组织编制(修编),报中心镇政府审批,报县、区政府备案。规划报审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二)其余乡镇(街道)的村庄规划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修编),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批。规划报审前须经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二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制定必须符合上层次规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的调整必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各层次城乡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编)。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工业项目审批。
市、县(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由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发证,其余工业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所有项目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环保等前置审查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村民住宅、镇村级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第十八条惠城区范围内,除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发证;其他县、区范围内,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由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发证。
第十九条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发各自审批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上述有关证件时加盖本部门公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发上述有关证件时加盖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审批专用章。
第二十条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各层次规划和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所有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遵照统一规划的城市路网,不得占用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章行政规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自住的住宅和村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免收所有行政规费和地理信息图费、测量费。其它建设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由其所属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有关的行政规费。
第二十二条行政规费的收取及管理使用,应接受本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所负责审批发证项目的档案资料,上报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并由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归集和存档。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发证项目的档案资料,由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自行负责归集和存档。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发证项目的档案资料,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归集和存档。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审批、调整各层次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编)各层次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