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篇1

关键词:央行业务;事后监督;内控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0.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2(4)-0010-03

目前,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健全了由业务核算部门、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事后监督等部门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些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维护央行业务的稳健运行,防范和控制风险。事后监督部门单设以来,从其职能发挥的效果来看,各级会计核算部门的整体业务差错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会计核算质量逐步提高,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整体来说,内控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信息传导沟通机制和协调机制尚待建立,内控体系中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尚不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和监督内容相互交叉(尤其在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控制方面),事后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总行对事后监督工作的要求和希望存在差距等等,而事后监督在内控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是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科学定位事后监督在央行内部控制体系中扮演的角色。

一、事后监督在央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作用分析

(一)事后监督具有的监督优势

在人民银行内控体系中,事后监督部门成立较晚,但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的职责,以及对核算业务监督的专业性,使它与其他内控部门相比,具有独特的监督优势。

1、每日实施监督,监督具有连续性

事后监督每个工作日持续进行,监督人员对上一工作日的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的审核与检验。这种对业务的不间断的监督,能及早发现存在问题,尽快采取措施。相对于内审、纪检部门的不定期检查监督,克服了时滞现象,是目前央行唯一能对核算业务进行持续日常监督的机构。

2、监督重点突出,具有风险防范能力

事后监督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对大额资金汇划、特殊业务处理等涉及资金出入、核算系统管理、重要事项变动的风险环节进行监督。对这些风险点的监督,可以充分利用各类业务资料集中齐全的优势,从账务关系对应的角度,准确核对业务操作的真实性,有效监控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造就资金风险防范的“防火墙”。

3、作用独特,具有业务督导作用

基于上述两个特性,事后监督的存在有助于消除怀有作案动机人员的侥幸心理,有效规避道德风险。事后监督以对日常业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为基点,按照制度规定,将发现的问题和苗头通过多种渠道反馈,不断提示对业务操作及操作流程的要求,督促核算部门加强核算管理和控制,将有可能转化为资金风险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事后监督在内控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事后监督对会计核算业务实行全面和连续监督,与会计核算部门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直接接触到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和详细数据,其监督结果可为上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为其他内控部门提供监督信息、监督线索,为被监督部门提供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的改进建议和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因此,鉴于事后监督工作的特点和其在央行内控体系中的监督优势,处在联系着前台业务核算部门和后台内控管理部门的位置,身兼会计核算控制和监督控制的双重角色,从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实际状况看,事后监督处于内控体系中核算业务监督的“中枢”位置,发挥着中心监督作用。

二、事后监督职能定位的局限性影响其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事后监督职能定位偏低与其担负的监督职责不相适应

在总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虽然指出事后监督属于“会计核算监督的范畴”,但又指出事后监督工作“是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是会计核算业务的后台”,强调事后监督工作的会计核算属性甚于其会计核算监督的属性,弱化了事后监督的内控职能。事后监督职能定位与其肩负的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的职责不相适应。工作实践中,由于事后监督职能定位偏低,对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着认为其只是前台会计核算业务的延伸和二次复核的观点,把事后监督简单地定位为“事后”的查错纠弊部门,忽视其具有的对会计核算的监控职能,不利于事后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不利于内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事后监督职能定位偏低制约其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是制约监督的独立性。事后监督的独立性包含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形式上的独立以事后监督部门单独设立可以实现,实质上的独立必然伴随着职能地位确定,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方法等的清晰界定。职能定位的局限显然在实质性上制约事后监督的独立性,使事后监督在履行职责时难以处于超然地位,且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的干扰,监督的有效性难以保障。二是制约监督权威的树立。事后监督的对象一般是同级的业务核算部门,若会计核算过程结束于事后监督工作完毕之后,核算部门会有“产品”(会计核算)还有下一道“工序”(事后监督)作处理的想法,出现降低对核算业务质量要求的倾向,一些不规范的作法得不到及时纠正,甚至出现有些问题屡查屡犯的情况,事后监督的监督权威得不到有效树立,由此导致事后监督的工作压力增加而监督效力却大打折扣。

三、事后监督在内控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从事后监督与央行其它内控部门之间的关系看,既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目标一致。清晰定位事后监督的职能,并对其职能加以细化、完善,有利于其全面履行对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职能,有利于发挥内控体系的整体效能。

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篇2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对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在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内部财务监督弱化的情况,财务监督的弱化,就使得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出现了贪污舞弊、违法乱纪严重的行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但给投资方的国有单位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最终也导致我国国有财产大量流失。所以强化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尤其是内部财务控制和监督至关重要。

一、强化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还处在相分离的情况下,国有单位作为控股公司的出资者,其主要职能还是进行政策的决定和监督。国有单位还是以间接管理为主。而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它的主要职能还是计划、组织、和控制,以直接管理为主。在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过程还存在很多错误思想,如,很多人认为所有者要减少对于经营者的干预,同时要扩大经营者的权利。而事

实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却经常把企业的日常经营权交给所聘用的经营者,但也不放弃企业重大问题的控制权和企业经营者经营状况的监督权。采用这样的监督方式,能够在企业中出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的损失程度。

此外,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现状,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才能保证企业长远的健康发展。但是从近几年来国有单位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过程中来看,还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对控股公司控制与监督力度还较弱,造成了企业总经理权力过大,董事会权利较少,出现了权力失衡的现象。二是将控股公司作为下属单位,使得企业中的董事长、总经理和企业经营都受控制于国有单位。导致了企业总经理权力过弱,企业活力降低。这两种倾向都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

二、国有控股公司内部内控和监督的现状

(一)国有控股公司制度建设还不健全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在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受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从国有控股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当前国有控股企业在内部制度的建设方面还是采取一把手”的直接指挥和控制,这样的建设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也影响到国有控股公司内部监督作用,甚至会出现在某些方面给了不法之徒提供了可能。另外地从权利设置上看,当前国有控股公司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还存在着职能重合的现象,这种重合的管理使得董事会和监事会很难发挥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作用,在这种明显缺陷的组织结构,影响到了企业监管和制约作用的发挥。

(二)国有控股公司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

目前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还不够成熟,对于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设还存在着很大不足,很多企业员工都对内部审计重要性认识不全面,造成了当前我国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权威性与独立性不够。另一方面,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主体虚位有很多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存在民主意识缺乏,自律意识不强,对于涉及公司的人、财、物等方面不支持监督、审计,严重影响了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成熟,还健全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另外加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意识薄弱,造成了控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的实现程度不高,影响了企业内部监督作用的发挥。在当前我国实践工作中,对内部控制还存在着缺乏鼓励性的措施出台。同时,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多数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经理层权责不明确,最终降低了企业内部监督和公司文化对内部控制的软约束作用。

三、完善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控制与监督的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是企业业务活动开展的保证,也是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保证,更是保证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关键。另一方面,建立一个全面有效内部控制制定,对于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确保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以及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的至关重要,而做好企业合规经营、财务报告也正是完善企业风险管理的关键。企业内部控制作为风险管理的保证和支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动力源于企业对风险的正确认识和管理。同时,如果企业中没有建立一种良好的内部控制,这样使得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着错误和舞弊的产生,甚至会造成企业内部控制破产。例如,当前我国的巨大集团没落、银广厦案和到国外的巴林银行倒闭。这样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制度存在失效造成的。所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企业风险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组织规划控制、预算制、授权批准控制、实物控制是当前很多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方式。

(二)提升国有控股企业内部人员素质。

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发挥内部控制部门的监督职能,是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的关键。而想要提升国有控股企业内部人员素质。首先要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人员的考核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其次就是全面提升企业内部控制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当前企业内部控制部门不但需要精通财会、控制知识的人员,而且还需要具备管理和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这就是需要企业应该全面强化内部控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内部控股内部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达到提升企业内部控制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三)设立内部控制机构加强内部监督

全面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就需要设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部门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这样才能做到为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提供一个公正、合规的内部控制环境。另一方面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影响了企业内部控制机构和维护国有控股企业股东的权益,但是维护的仅仅是国有控股企业少数大股东的利益。而内部审计机构的最佳选择就是隶属于审计委员会领导,独立于决策经营机构之外。内部控制机构应结合内部控制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漏洞,并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提出有效改进意见,推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和治理水平。

(四)提升纪检监察组织对国有企业监督质量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作为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专门的监督机构,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企业领导决策的检查和监督企业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确保国有企业能够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证企业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想好更好的发展更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但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影响着监督质量。因此,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面临的问题,发挥其监督作用,才能做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五)做好国企反腐工作

做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做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近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中出现了很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工作,就需要针对国有企业自身的实际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规范、制度和监督平台,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现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四、小结

综上所述,强化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是当前企业发展的关键,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能够为国有单位形成正确的投资、控制和监督理念和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企业激励机制作用发挥起到积极作用。进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控股公司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慧慧.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甄佳.国有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篇3

对会计监督概念的再认识

在西方会计书典中并没有“会计监督”一词,可以说,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工作中最具有特色的方面。会计监督概念的提出是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职能研究的结果,今天,会计监督已明确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成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对会计监督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条件的变化而深入和扩展的.无论是对会计监督的定位,还是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都经过了由一般到具体,由狭义到广义,由微观到宏观的认识过程。在五、六十年代,提出会计监督概念的最初含义是“通过反映加强监督,严格按照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预算办事。”(《会计原理》1963)。

到九十年代,会计界对会计监督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出现了多种表述,例如:1)认为会计监督是“通过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等会计工作,对企业、

机关事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或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经济大辞典会计卷1991)。2)为会计监督是“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或记录不准确的初始信息,对信息加工处理过程中与实际们况相背离的现象,以及对各种违法的收支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活动能够合规、有序、高效地进行。”(阎达五1995)。3)认为会计监督的具体含义的一般解释是“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对财务指标的检查和分析,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杨胜雄1995)。在1985年和1993年我国第一次制定和修改的《会计法》中就对会计监督的内容有了具体阐述:一是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二是帐实不将按规定处理;三是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1999年,在我国再次修改的《会计法》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会计监督的定位,而且在充分吸收、借鉴会计监督理论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监督工作的实施奠定了法律依据。在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人们对会计监督概念有了趋于一致的认识:

这就是会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部分,内部会计监督即单位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会计监督,是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中心的内部控制;社会会计监督即实施由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即由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在其行政管理职能中所行使的执法监督。

我们不难看出,在对会计监督概念的认识经历这样一个过程:

——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狭义认识到经济转型期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广义认识;

--从单一的监督主体一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到多元的监督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队

一一从单一的监督客体——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到多层的监督客体——经济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会计行为和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

--从单一的监督目标一一保证会计记录的合法性、合理性,到多极的监督目标——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显然,在对会计监督职能的一个长时间的认识过程中,尽管出于在计划经济和经济转型期间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监督含义有很多不尽相同的理解,但是,实质上是一个从狭义的认识向广义的认识的转变,是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单一客体向多层客体、单一目标向多极目标的转变。虽然在不同的时期对会计监督概念理解的出发点有所不同,但是会计监督狭义和广义概念的形成都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再认识

在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由于在会计监督程序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是会计监督工作的源头,因此,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固实会计监督系统中的基础防线,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建设的关键。

《会计法》对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法

定义务、目标、原则和基本内容。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在学习《会计法》的过程中,人们注意到了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会计监督执行和程序问题。由于长时间来,会计监督职能也被称作控制职能,还有认为会计只有控制而没有监督,由此形成了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等同和会计监督即会计控制等不同的理解,这样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只有监督而没有控制,或有控制而没有监督的状况,事实上弱化了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以及同财务管理活动的统一和制约关系,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笔者认为,就单位内部控制而言,会计监督的执行程序可以把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作为两个层次来加以研究。

监督是监视、察看与督促,而控制是操纵、驾驭与支配。由于两者功能的区别,在监督和控制的主体和客体确定之后,就可以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监督不同于控制,但监督是为了控制。因此,这里我们试在企业内部控制的意义上,对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作如下定义:

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企业经济活动中所提供的会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的确认。

其直接目的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会计控制是通过会计工作和利用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反馈,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得以及时调整,使企业所反映的会计事项符合企业的财务预算和计划;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会计信息既是会计监督的对象,又是会计控制的中介。会计监督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会计控制的成败。因此,我们认为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作为企业会计内部监督的两个方面,构成7以会计信息为核心的两个不同的层次:其一是对形成会计信息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

督;其二是依据形成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合规性控制。合法性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制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合规性控制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和企业制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以及有关规定。会计监督着手于每一项具体的会计事项,会计控制却要着眼于整体的会计运作,前者是微观监督,后者是中观监督。因此,我们有必要将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在会计监督执行主体内部的两道防线来加以认识。

但是,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在一般企业的财务运作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模糊的,为了把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作为两个层面来讨论,我们试分析在一般情况下会计部门的监督程序,假设会计内部责任是由会计主管、会计、出纳三方来承担的,那么,第一步是会计主管接到需要办理的(如需要进行货币支付的)财务事项,会计主管需要就会计所提供的当前的会计信息(资金状况)审查该财务事项是否可以确定货币支付。以采购材料为例,会计主管需要根据资金状况决定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提出延迟采购意见。这是第一层监控一一会计控制。第二步是会计和出纳按照常规程序支付货币,会计人员要保证此项材料采购所及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是第二层监控—一会计监督。第三步是会计主管按照已完成的此项会计业务,对财务预算和计划中的执行情况作出下一步的预测和判断。在上述例子中.会计主管扼要对下一次的材料采购的资全、数量以及时间,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调整和准备,并将调整意见交财务主管。这是第三层监控——会计控制。

从而,由上述三步程序一方面形成了以会计监督为中心的会计信息开式系

统,同时对内和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形成了以会计控制为主导的会计信息的闭式系统,将会计信息运用于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通过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多层监控程序可以构成企业内部控制程序中十分关键的事中控制,并由此提供事先控制信息。

对企业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目标的再认识

通过对企业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认识,我们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通过会计监督所确认的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来调控企业经济活动,从而保证企业取得最大效益,理应成为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一致目标。显然,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焦点,也是统一目标的基点。

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确立过程中,企业内部出现了偏离统一目标的现象。随着国家政策的开放和企业委托一关系的出现,一方面激活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产生了经济活动中不同的利益阶层。国家、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都有可以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推行符合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所谓“双元控制主体的矛盾”的产生就是基于这样的环境。加上会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会计法规,而会计控制是根据会计监督结果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调整,两个层面在局部利益上就可能产生冲突,于是出现了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目标错位,也对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分层次的认识产生疑虑。笔者认为,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机制必须包括兼顾国家(公众利益)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两个方面,把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分层次管理有利于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统一。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目标的一致性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局部利益上所产生的问题需要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健全会计监控机制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由于会计监督需

要依据国家法律,服务国家,维护公众利益(会计信息使用者),则属于财务会计范畴;而会计控制则是企业授权,维护的首先是企业利益(所有者和经营者),则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因此,就会计监督职能来说,不需要有财务会计监督和管理会计监督之分。我们对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监督职能方面的作用和目的的认识,也应从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会计信息真实和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在会计信息合法性和真实性这个基点上,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目标同样是一致的。

因此,我们可以把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目标确定为保证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会计信息指导下的企业经济价值最大化。

这样,在企业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目标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会计监督的具体目标的执行就有了保证。

再认识后的思考

本文通过对会计监督概念和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再认识,认为:

1)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两个方面,是会计监督执行主体内部管理的两个层次,有必要将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两道防线来加以研究。

2)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目标的一致性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焦点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是企业会计信息向社会公众使用者输出和为企业内部使用者输出的一致性。

3)在具体执行财务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把好货币收支关是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的重点。

4)将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分层管理,可以构成会计内部责任分工和多层监控的程序,保证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的顺利执行。

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篇4

关键词:监控;内部监督;设计缺陷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均规定监控为其构成要素。监控这一概念实际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的概念是一致的。

一、《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

根据《内部控制框架》使用的监控的概念,是指对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监控是通过持续监控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的结合实现对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监控。通过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的结合,能够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一)持续监控活动

持续监控活动发生在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内含于企业管理活动之中,它包括日常管理和监控活动,以及员工在履行其职责时所采用的其他行动。持续监控活动嵌入企业日常的重复的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实时的监控,能够动态地应对环境的变化。持续监控活动涉及内部控制各个要素的主要方面。持续监控活动通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相对于个别评价更为有效。

(二)个别评价

个别评价是从某一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它直接关注内部控制的系统有效性。个别评价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对于应对优先考虑的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对降低风险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当经常地进行评价。在企业主要战略或管理层发生变更、进行重大的收购或处置,或者经营或财务信息处理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此时应当关注企业所有重要活动有关的每一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其评价范围应当根据所需要实现的内部控制目标来确定。

个别评价通常采用自我评价形式,即由负责某一业务或职能的人员负责对其活动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个别评价。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将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作为其常规性的职责,或根据企业董事会等上级机构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内部控制框架》要求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评价者应当了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以及所针对的内部控制的每个构成要素,掌握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并分析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测试的结果。此外,《内部控制框架》还要求对评价过程进行合理的记录,并强调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编制和保存内部控制相关记录的情况,为有效性评价提供支持。

(三)报告缺陷

对内部控制进行监控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上报告,其中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内部控制框架》将内部控制体系中值得注意的一种状态定义为缺陷,明确了报告缺陷的内容,要求不仅要报告特定的交易或事项,更需要报告重新评价可能发生错误的内部控制。

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监控

与《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概念相同,监控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要素之一,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价以及两者的结合,对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评估。

持续监控活动存在于企业管理活动过程之中,它实时地、动态地应对企业变化的情况,并植根于企业之中。持续监控活动一般由经营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实施。

个别评价是用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而进行的评估活动。持续监控活动有效性越高,则越不需要个别评价。个别评价范围和频率,由管理当局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作出决定,它取决于企业风险的重大性以及风险应对和管理风险过程中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当企业的主要战略或管理当局发生变更、进行收购或外置、经济或政治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经营或信息处理方法变更时,则需要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评价。进行全面评价时,应当着眼于风险管理在战略制订以及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应用。企业风险管理中,个别评价有关的评价主体、评价过程和方法等内容与《内部控制框架》的内容基本相同。

关于缺陷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缺陷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它表示一个发现的、潜在的或实际的缺点,或者一个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以提高企业目标实现可能性的机会。企业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风险管理本身,来源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个别评价,此外还来源于企业外部。报告的内容包括所有已经识别的影响企业制定和执行战略,以及设定和实现其目标的企业风险管理缺陷;所识别的提高企业实现目标可能性的机会等。报告的渠道既包括向直接的上级报告,也包括越级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监督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实际上等同于上述监控概念。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或者考虑不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不可能完美无缺;在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足和问题乃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内部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内部监督制度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督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开展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二)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根据《基本规范》,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它实际上就是持续监控活动。日常监督应当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整合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大致与个别评价的概念相当。企业应当定期拟定内部控制专项监督计划,确定当期专项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对于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对于用于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确认为具有重要性的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优先对其进行专项监督。对于专项监督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

(三)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

企业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为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另外,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根据确定的标准对内部监督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企业还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所谓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建立的内部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所谓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实施控制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内部控制不能按照建立阶段的意图运行,或运行中错误很多,或实施内部控制的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目标等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某一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设计得很完善,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导致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以是单项的缺陷,也可以是多项组合的缺陷。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则为一般缺陷。

(四)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的评价活动,可以等同于个别评价。企业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前者结合各项业务活动分散进行内部监督,后者针对企业内部某一特定业务或某一特定领域或部门进行局部内部监督。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一个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因此还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个系统整体进行评价,以论证其有效性。企业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篇5

(一)内部控制环境失范

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综合反映了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当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态度和认识。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如若失范必然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因为内部控制环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目前,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失范主要表现: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普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职能弱化、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二是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者不敬业、不专业,管理懒散,甚至出现舞弊行为。三是企业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政策指令难以有效实施等。

(二)内部控制程序失灵

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高效运作的重要手段。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能大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失灵主要表现:一是企业内控制度连贯性差,功能不健全。二是企业内部控制程序适应性差,难以满足企业发展对内部控制的新需求。三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差,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无法落到实处。

(三)内部会计控制失实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的中心环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失实主要表现:一是“内部牵制”原则落空,不相容职务未分设或兼任等现象普遍。二是账务处理不真实,人为作假现象严重。三是缺少科学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在资产、收入和费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主要成因

(一)内部控制认识有偏差

认识决定行动。企业首先要深刻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与本质,真正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而许多企业对内部控制的内涵和本质认识模糊,或认为内部控制是可有可无,或将内部控制简单地等同于内部控制制度,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建立用以防止发生错误和舞弊的规章制度等等。认识上的不到位是内部控制失效的首要原因。

(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流程不顺畅,未能做到人员、业务全覆盖。制度的制订和流程的设计大都偏重内部会计控制,参与内控管理的人员也局限于财务人员,在方法和内容上更多地重监督而轻管理。同时,对制度和流程的执行缺乏监督,内控工作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机制。

(三)信息平台不统一

多数企业由于信息系统整合度低,软件平台不统一、信息系统不兼容等原因,从而导致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杂乱,有的甚至存在信息管理盲区,从而大大弱化了内部控制效果,出现企业管理方式方法与企业运营实际不吻合等现象。

(四)监督机制不严密

目前,我国企业监督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外部监督,包括审计、税务、财政、证监等政府部门的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实施的监督;二是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等的监督。但由于各种监督存在管理分散、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协调不力、独立性受损、监督力量不强等原因,导致监督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对改进内部控制实施的作用非常有限。

(五)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文化建设缺乏全面认识和足够重视,对企业文化建设定位不清晰,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模仿轻创新等现象。企业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与内部控制要求不协调、不合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控制的实施。

(六)内部控制人员素质不强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的优劣,首先需要企业决策者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有赖于高素质的中基层管理人员来具体落实。而我国多数企业的内控管理及执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如未受过正规专业教育、未进行持续业务培训、未取得基本的从业资格证等现象普遍存在。另外,诚信度不高,凭管理者意志办事,凭人情关系办事等行为比比皆是。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优化内控环境,打牢内控基础

1.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特征就是两权分离,即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首先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着力解决“一股独大”问题,以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其次要加强董事会的功能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和潜能;最后要在强化监事会职能的同时,规范独立董事制度,使其监督功能真正得以有效发挥。

2.完善内部组织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劣情况直接影响企业控制的成效和组织目标的实现,它是企业计划、执行、控制和监督活动等的基本框架。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以控制为导向、层次重叠的机械式组织结构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羁绊,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重新建构以业务流程为中心、以顾客为导向、层次扁平的有机式组织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3.培育企业先进文化。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的无形力量,它能深刻影响企业员工的思维理念和行为方式。因此,要真正打造一个具有高度亲和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必须要有企业文化的支撑,必须要培育一种健康的企业文化,营造一种积极进取的并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高度吻合的文化氛围。良好的企业文化在影响和规范员工的行为方式的同时也会促进企业内部控制更加有力有效。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控水平

1.确定风险管理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确定总体目标,并紧紧围绕企业总体目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

2.收集风险管理信息。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和加工,为风险评估提供信息准备。

3.对风险进行识别。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选择适当的风险识别方法,规范、科学、有效识别风险,进而合理确定风险因素发展趋势和根源。

4.对风险进行分析。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具体条件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并对需要控制的风险设定预警提示。

5.评估并管控风险。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按大小进行排序,分清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对具有较高发生概率、影响重大的风险要特别予以关注和重视,并对其采用定量分析技术,确定其可能造成的数量影响,进而采取相应的风险对策,力求避免重要风险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改进内控手段,全方位加强内控

1.构筑严密的内控机制。一是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即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完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以预防为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建立事中监督机制,即对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常规性、周期性和全方位的检查督促。三是建立事后查处机制,即通过内设监督机构如稽核、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各部门各业务流程的错误或舞弊行为实施查处工作。

2.加强对行为主体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失效,其行为主体是“人”。因此,要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必须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一是企业管理层要率先垂范。大都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大决策权掌握在管理层手中,企业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管理层不以身作则,内部控制不可能发挥作用。因此,管理层要提升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还要做好有关内部控制的宣传工作。二是对具体执行人员要加强培训。首先要强化员工的职业教育,提升内部控制的意识和自觉性;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防范技术性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定期对重要岗位和重要业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进行分析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3.完善约束激励机制。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有必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加强检查与考核,以对经营者进行切实有效的约束。同时要制定适当的奖励办法,使员工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心态和斗志,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

4.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控制体系的核心,也是企业控制活动的枢纽,在企业控制网络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企业应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完善预算考核机制,以带动企业其它内部控制措施更好地为企业内部控制服务。

(四)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信息管理系统是企业提高信息沟通速度、促进决策科学化的必不可少的信息平台。它既包括向下的沟通管道,也包括向上的、横向的以及对外界的沟通管道。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有助于确保企业中每个人均能清楚地知道其所承担的职责,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应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发挥其在内部控制的载体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根据自身实际,设计出与自身相适应的符合发展需求的信息系统模式;二是统一软件操作平台,实现企业各部门内控信息的相互兼容,实现企业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消除人为因素对内控效果的影响,特别是通过对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权限与操作规程控制、信息安全与数据处理流程控制,确保企业的内控效果和效率;三是优化信息结构系统,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保证信息顺畅交流和反馈;四是构建和优化包括职能性的纵向信息子系统和层次性的横向情报子系统在内的企业综合网状信息系统;五是建立一支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队伍。

内部控制中的内部监督篇6

关键词:内部控制;监督不力;对策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有效的发挥有助于达到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实践中,它并没有引起企业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它的作用一直未能充分发挥,并且呈现出效率低下、势态弱化的现象,导致金融和经济领域中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层出不穷。

一、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不力的原因

1.制度方面。第一,相关的监督制度缺失。企业在发展壮大,其发展方向、员工人数及素质和生产技术等方面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层需要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来应对这种变化,以确保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运行。不过部分企业缺乏各种监督制度,连基本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或相关人员也不设置,更有甚者缺乏内部牵制制度,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但却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第二,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不强。现阶段我国内部监督机构主要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外部会计事务所监督和监事会等,几乎没有哪个内部监督机构可以独立于企业之外,所以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出现董事会或其他部门干预监督机构的工作。内部会计监督机构虽然在实施监督职能,但是它更多地是依附于企业和分享着企业带来的利益,自身的独立性就难以保障。第三,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我国很多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不仅没有完善的考核指标和详细的奖惩机制,而且责任追究制度更是形式化。一旦内控监督出现问题,机构内部就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导致整个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失灵,损害企业利益。

2.人员方面。第一,监督机构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环境不健全,执法不严是内部控制监督缺失的重要原因。薄弱的法律观念普遍存在于我们公民的头脑之中。一些管理者更是无视法律,经常超越权限,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无法实施,导致恶性循环。第二,监督机构人员能力不足、独立性不强。监督机构人员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低下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一方面,部分监督人员未经严格系统的会计监督培训和考核,缺乏系统的会计知识和技能,在实际工作中不具备上岗资格;另一方面,有些会计监督人员知识落后,对新法规和新准则掌握不够,难以应对新情况与新问题。会计人员独立性不强表现在:国内许多企业不够重视人力资源建设,任人唯亲的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人员和公司管理者存在亲情或者利益上的关系,致使监督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存在着发生串通造假的可能性。第三,会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下降会直接导致内部控制监督弱化。会计信息的造假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会计人员是会计资料流出的必经之路,这些虚假的数据背后必然有着会计人员的参与,会计人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滑坡体现在作弊行为上,致使会计工作乏力混乱,造成内部控制监督弱化。

3.执行方面。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依靠的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外部会计事务所的监督,不过这两个方面实际执行的监督收效甚微。正如前文所言,很多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弱,内部审计师在执行监督时遭受各种约束,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传统概念上的内部审计师大多擅长财务审计,但是他们的整体风险管理意识、审计手段和方法落后,对于经营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涉猎较少,不能真正起到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以及对企业风险的防范作用。在监督执行方面,二者并没有很好地配合去检查财务报表中的问题,反而是相互勾结,致使执行乏力,执行监督成为了一句空话。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更多的集中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上,企业则很少进行风险管理的咨询和管理。虽然财务部门要求和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但是由于内部控制无法厘定缺陷和评价体系的不完善,外部的监督仍然无法发挥作用。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力度的对策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严格按照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监督岗位,流程规范、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和完善有序的业务处理流程,高层财务管理分工权限责任制,从而建立适合本单位要求又易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2)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会计监督机构,建立资金、资产的流通监督机制。制定包括授权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和验收人在内的相互制约的资金资产流通监督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3)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考核和评价机制。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机制进行考核和评估,而不是由主要部门领导说了算,建立起科学的评估和反馈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并及时跟进加以解决。

2.加强监督人员素质建设。首先,增强内部监督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定期对内部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使其明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渎职带来的严重后果,甚至由此给公司和其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时时刻刻敲响监督的警钟,强化法制观念。其次,提高内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内部监督工作专业性强,独立性强,企业经纪业务的增多对内部监督人员提出的要求越来越多,内部监督人员应不断努力提升自身会计业务能力。企业领导或者会计主管部门要更加重视对内部监督人员的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相关人员从严要求和考核。最后,提高内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工作是企业内部甚至外部各种利益关系的交叉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影响着各方的利益,职业道德水平高有助于维护各方利益稳定。内部监督成员更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来说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整治会计内部监督秩序,有关部门也要通过各种手段引导和规范会计人员工作的行为,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3.强化执行力度。(1)规范各会计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明确各会计监督机构监督目标,建立对企业的事前、过程和事后监督。强化外部会计监督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的协调制约机制,要改变监督过程脱节,多头、分散、重复监督现象严重的现状,形成信息共享、整体合力解决内部会计监督问题的局面。国家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计单位的预算,检查单位内部监督的建设情况,做好事前监督;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税务、审计、保险证券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角色是过程监督,会计监督主要体现在企业应每年进行年终审计,推进会计事中监督的概述和评价。(2)对内部监督执行不力的情况加大制裁力度,创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规范内部监督人员的行为,建立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另外,还要建立监督人员的赔偿制度,突出财务数据造假者的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让造假者返还违法所得,并且加重赔偿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的职责内,加大对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使违法成员与造假案件相结合,扭转以前对违法违规部门只处理造假案件而不查处相关人员,进而造成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多在媒体公开曝光典型的财务造假和数据舞弊案件,把法制氛围融入到会计工作中。(3)要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信用评价体系,尽早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和会计信用的网站。随着会计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可以有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而内部监督机构着力于监督工作。

三、结语

企业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时刻警惕在内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积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企业利益服务。这样才能起到内部监督的作用,从而实现企业健康持久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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