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方式的概念范文篇1

关键词:民族地区;家庭文化资本;学业成就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3-125-02

影响学生学业成就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先天的,即遗传决定论;后天的,即环境决定论。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决定论对学生学业成就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家庭文化资本正属于后者的范畴之中,因此它引起了人们更多的重视和研究,并达成了普遍共识,即家庭文化资本是影响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因素,但对于具体的民族地区来说,家庭文化资本缺失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加以解决。

一、家庭文化资本概述

对文化资本的研究主要源于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他在长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独辟蹊径地由场域出发得出资本概念,他剖析的资本概念已经从经济领域引入文化领域,是马克思资本概念的延伸,不仅使资本概念得到扩展,而且也使文化得到了有效的衡量,提高了文化的影响机制与作用。布迪厄所谓的“资本变成了一种超历史的、能够产生权力的资源,与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必然关联”。布迪厄强调是全部文化的资本,即非物质形式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这里所讲的资本是相关文化的一种属性。是借用经济学理念思考文化的发展,凭借既有文化资源孕育新的文化成果,实现社会文化资源品质的提高和更新,种类、样式的更为丰富。文化资本是社会文化资源的一部分,它是那些可以对社会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文化资源。家庭文化资本就是家庭中的文化资本,就是家庭中对学生的学习和道德性格的养成起到有益长期影响作用的物化的和非物化的客观实物和精神养料。按照布迪厄文化资本的三种形式划分,它是一个涵盖因素非常广泛的概念,尤其将其放在独特的民族地区进行研究,更加强了其所涵盖因素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

二、民族地区家庭文化资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民族特有家庭文化资本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利用

民族特有家庭文化资本主要指的是具有民族特色,为本民族所独有的家庭文化资本。每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悠久的民族文化,他们拥有自己特定的文化传统,即民族思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风俗习惯以及思维和生活方式等,他们对现代教育具有强烈的影响功能。如乐器方面有彝族的巴乌、佤族的木鼓、蒙古族的马头琴等;仪式方面有摩梭人的成年礼、土家族的敬祖仪式等;以及各种节日活动等等。这些特有的家庭文化资本是人们经过长期的生产生活积累起来的并经过历史事实检验适合本民族本地区个人成长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养料,它适合本地区人民长期形成认知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发展。也有利于学生适应本地区经济文化的特点,并促进本地区经济文化未来的长足发展。但由于受到主流文化的冲击,弱化了对民族特有文化资本的重视和利用程度,进而失去促进子女学业成就提高的作用。如调查发现拥有民族乐器巴乌的民族家庭已经越来越少,随着年长者的逐渐辞世和青年的不断遗弃,能够演奏巴乌的人更是少只又少,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机会,此乃一大憾事。主流文化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对非主流文化(即民族文化)同化,一是以中心城市为基地的主流文化,在不断辐射和延伸的过程中吞噬非主流文化,大城市主要是主流文化的阵地,并且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由于他们殷实的生活,对少数民族造成一种误导,认为他们的一切都是好的,在距离他们越近的少数民族地区与他们的交流越频繁,受到的影响也就越明显,从而对自身的文化遗失的也就越快;二是媒体传播的强大力量,它是一种分散性的全面影响,由于它所关注和传播的主要是主流文化,进一步说是主要民族即汉族的文化,毕竟有其绝对的人口优势,从而造成许多少数民族放弃了自身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而慢慢地接受主流。其实汉族文化是在不断地吸收和借鉴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而发展壮大的,那么少数民族也应该合理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化来发展自己本民族的文化,但绝对不能完全否定自己、遗弃自己,因为文化没有好坏优劣之分,只是时代不同人的价值观念不同从而对各种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不同而已。

(二)公有性家庭文化资本缺乏

这里所指的公有性家庭文化资本是指大众性家庭文化资本,是家庭中主流的文化资本,是每个现代家庭普遍具备或正在追求、想要具备的家庭文化资本。如电视机、电脑、钢琴、各种书籍以及父母的职业、知识水平、教育思想观念等。对于民族地区家庭的这部分文化资本,尤其是客观形态的家庭文化资本比较稀缺,而且仅有的一些客观形态家庭文化资本质量又不高,使子女失去拓宽视野、培养和发展自身兴趣、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客观条件,其主要原因是家庭的经济条件问题和家长的教育观念问题。尽管随着社会的普遍发展及国家的政策性扶持,大部分民族地区家庭有经济上的能力,但是由于教育观念问题,影响了他们对教育的认识。他们之中的一部分人还停留在遗传决定论上,没有意识到后天教育和周围环境对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作用,同时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而家庭不会起到什么作用,更没有意识到家庭文化资本对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影响;还有一部分人以简单的实用主义眼光来审视现代教育,把教育的作用仅仅归结为能否升学和进而有利于直接就业等,而没有意识到教育对每个人综合素质提升及未来成长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等的重大作用。他们感觉自己孩子学业成就太差,已经失去信心,认为将来肯定考不上大学或者考不上什么好大学,所以通过教育不会有什么好出路,那么学好学坏就无所谓了,所以父母在家庭文化资本方面缺少对子女投入,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业成就。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民族特有家庭文化资本的传承和利用率

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民族文化的传承意识,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将会孕育出不同的文化,这是经过历史实践长期检验而留存下来的珍贵遗产,它反过来又将指引和影响后代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它是与本民族文化的生成一脉相连的,并不断促使新文化的生成。民族特有家庭文化资本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它对学生智力和思维的发展以及品行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业成就。其次,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族各种节日和各种仪式等的倡导和支持,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其中,使这些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延续和发展,这在丰富人们生活的过程中对人们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同时这些活动对学生的学习成长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此外,加强家庭已有民族乐器、民族绘画等对学生的传授和民族诗文、民间故事、民族习俗等的讲授,这对学生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多得的家庭文化资本。

(二)合理丰富公有性家庭文化资本

转变观念,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曾经指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教育是形成人力资本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收益大于物力资本的收益。因此,父母增加对子女教育上的经济投入对子女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家长要更新教育观念,增进对子女的物质层面投资和精神层面的投入。

社会的不断发展可以弥补某些家庭客观化资本的缺失,各级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对民族地区家庭文化资源稀缺的现实筹措资金,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如建立公共图书馆、公共书报亭、影剧院等,筹建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等教育信息系统;通过整合社会的客体化资本,免费向公众或专门向农村学生开放一些展览馆、纪念馆、青少年宫等;加强面向民族地区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团体建设,定期举办一些面向提高孩子素质的各种训练活动等。只有这样,才能为文化资本的生成和提高营造良好环境和条件,通过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各种活动的开展,增加农村家庭文化资本的拥有量,从而促进农村孩子学业成就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朱国华.习性与资本:略论布迪厄的主要概念工具(上)[J].东南大学学~,2004,(1):33―37.

[2]陈青生.厘清文化资本的内涵[J].探索与争鸣,2007,(1):19.

家庭教育方式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法律教育法律教学方法法律思维养成

一、传统法律教育范式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1、教学理念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法学院在以往学生培养的过程中,一直较注重理论灌输,主要立足点在于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而未把培养具有较强法律思维及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正是这种教学理念,一方面使教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自然而然地具有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能力,这实际上是误识。而且,教师把自己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理论研究中,对于实务中问题不太关注。这就导致教师缺乏法律运用能力,强调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但忽视了接触法律实务。没有法律实践,教师就很难把法律理论生动而适用地传授给学生,从而影响了解法律实务、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的培养。

2、教学内容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教材撰写、出版、更新的周期较长,使不少学校所使用的教材却较陈旧,无法跟上法律得修改及理论的发展。[1]同时法律实践是一项创造性构建工作,但在许多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却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从而在教学实践中忽视了如何发现、发明和重构事实,忽视了如何在宏观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关系解读中进行法律思维的训练;即使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思维训练,方式也是传统的,谈不上培养。从而导致学生不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提升锻炼解决问题能力,以引起学生真正的兴趣。

3、教学手段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许多院校的法律教育基本上还遵循传统的讲授方法,尽管许多教师开始关注到案例教学法,并尝试着举办模拟法庭,但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有的将案例教学方法理解为在教学过程中多举几个案例,而缺少对案例的深入细致的法学理论分析,从而不能起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有的则把案例教学法理解为知识介绍和案情举例的简单总和,把案例作为理论教学的点缀品和调味品,不能真正起到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尽管近年来,一些法学院正在试验诊所教学(cliniceducation),但对这种教学模式所蕴涵的内在法律教育理念、教学技术和教学训练方法的原理等还没引起高度重视。

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是法律教育的内涵要求

1、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储备是法律教育体现实效性的根本保证

长期的法律实践锻炼固然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但是若要从根本上改变法律人的思维习惯,把法律思维从自发转为自觉,须经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即只能仰仗高等法律教育的进行。这种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律教育是一门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它要回答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不是一套说着好听、看着不错的逻辑或话语。因此,法学教育须能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这也就要求法律教育应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而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应是整个培养工程的前提取向。

2、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提升是法律教育实现完善的重要内涵

从目前我国法律教育中的学制、入学考试、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及就业分配等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造性、创新性和创业性的法律人才。一方面,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注重同法律职业的结合,以体现通识教育与实践的结合。另一方面,通过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使受过专业本科法律教育的受教育者具备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前提基础,从而通过参与这一“具共同的思维特征和科学的知识体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彼此分享共同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律语言及知识结构,以适应职业互通以及统一和规范社会法治的需要。在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人员是互通的,职业角色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而法律教育是进入这个共同体的最初一步。

3、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是法律教育体系建构的核心环节

法律教育体系的建构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更在于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对于法律人而言,思维方式甚至比其专业知识更重要,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无法养成。具有理性法律思维,是真正法律人的内在要素之一,这种理性思维特点需经过专业训练而获得,且不能满足于职业者的匠气和定势思维,而需要使其建立在更坚实的社会与自然科学知识结构之上。这种思维须仰仗专业的法律教育来养成。

三、学生法律思维的促成与进化的路径

1、变革法律教育理念

传统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该理念直接影响到整个教学体系。因此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养成学生的法律思维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摒弃那种只重理论教学或把学生培养成法学研究能力强的法学人才作为唯一教学任务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重知识输送更重法律思维培养的新理念。法学院教给学生的不应仅是知识信息,而应以培训学生的法律思维为主要目的,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环节下功夫不够,需要加以调整。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

全面的法律思维应兼具学理性和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如前文所述,法律思维并不是单纯指法律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而应是除了对法律的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外,还应包括对法律职业的责任使命的感悟。因此,我们在开设课程中就应兼顾以上内容。一方面,为培养学生的抽象理论思维能力以及一种尚法的思维模式与法律理性修养,开设外国法制史、法哲学就很必要。另一方面,开设诸如法律语言学、法律解释学等方法类、工具类的课程也相当必要。法学方法的核心就是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而这也正是法律思维的关键部分。可见,开设法学方法论对于养成学生的法律思维至关重要。

3、整合法律思维运行流程

(1)法律概念的阐释。法律概念就是要把握概念的内涵、外延。对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有很多方式方法,如识记理解法、同类概念比较法等。因此王泽鉴先生曾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传授给学生掌握法律概念的最好方法:[4]其一,整理不同的学说见解,在分析学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所下的定义之后,应由学生自己整理,而后进行记忆。在记忆之后,应“举例”阐释法律基本概念,因为概念是“抽象”的,须具体化于个别事物。所以,“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进行。其二,在理解概念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分解方法,解构法律概念的构成要素,这样才能理解得更深刻。

(2)“法言法语”的传达。法律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词(legallanguage),它包括法律科学概念、诉讼法律事务的用语、法律文书术语等。实际上,由语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活动都不可缺少的环节。思维进行赖于语言,思维不仅通过语言表现,且通过语言固定下来,而且“法律思维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本身就是语言问题”[5]。所以“法言法语”的训练和正确适用对于法律思维的养成至关重要。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艺,而法言法语是是法律人区别于普通人的基本功。[6]正如一位外国法学家曾说过:法律是词语的职业。[7]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采取多样的教学手段促使学生法言法语意识的养成,尤其实在实践教学环节中。

(3)法律条文的剖析。一个法律思维过程有一个“涵摄”的环节,而“涵摄”是一项严谨的法律思维过程,这个环节要求学生必须全面把握法律规范体系,同时深刻理解每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在这里,我们可以以具体案例为基点以提升法律条文的识记与掌握的实际效果。因为,“背诵记忆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记。而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一个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身难忘。”[8]

(4)多元实践性教学方式的运行

①案例分析课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二是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案件。通过选择典型个案、自行设计情节与问题,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从分析个案中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此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能力。

②模拟法庭训练法的选择。模拟法庭训练法以较复杂的案件为素材,通过组织学生的模拟法庭训练,获取如同律师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等经验和技巧。在英美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Mooting)和“辩论技巧”(Advocacy)。[9]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是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的模拟法庭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学生开设的高级训练课程。在模拟法庭中,学生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在老师指导下不仅处理法律问题而且要处理事实问题;同时还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律陈述和辩论。

③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展开。法律诊所式教育是以提问、讨论式教学为主,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将学生的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使得学生学会如何把抽象法律条文使用到具体实际案件之中,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奠定基础。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可以学到律师的基本职业技巧,而且这种‘隐性课程’的诸多方面对他们能像律师那样思考和行动十分重要’[10。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其特殊性不仅在于教育方法大不同,更在于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模式,从单纯的理论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转到通过实践获得知识技能的归纳式模式,从而学会从实际个案中探索法律的社会意义。

当然,我们在采用以上不同范围层次的教学方式中,可兼而采用多种方法。但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环节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它将直接决定法律教育的进化与否。

参考文献:

[1]张卫平:《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革》,载《检察日报》2002年8月16日。

[4]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5]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的语言问题”,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6]孙笑侠:《法官是怎样思考的?》,载“法理与判例网”。

[7]转引自王洁主编:《法律语言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8]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7页。

[9]滕丽:《试论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养成》(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10][印]马海发・梅隆主编;《诊所式法律教育》,彭锡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家庭教育方式的概念范文

1.培养良好的师生关系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转化后进生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培养良好的师生关系,需要每一位教师尊重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每一个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赏识,但有些教师对后进生存在偏见,忽略后进生心理,严重戳伤后进生的自尊心。他们内心的温暖需求得不到满足,只会导致更强烈的逆反心理。尊重后进生,关心后进生不仅是简单做到而已,更重要的还是让后进生体会到老师的这份尊重与关心。与后进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需要不断地与其谈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周记、留言簿等与其沟通,及时发现后进生的思想变化,并在不断地交流中挖掘他们言行中的积极一面,对其树立信心。良好的师生关系逐渐建立起来,更需要在持续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去维护。当学生体会到老师的浓浓师爱,他自然对老师产生充满感激,同时将这份感激转移到提高学习成绩上来。

2.具体分析后进生的心理,制定相应的转化方案

具体分析后进生的心理,并制定相应的转化方案是后进生转化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后进生的自我概念模糊,自我概念是个体成长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自身的看法,是个体对自己生理、心理及自身社会关系全面的认知。自我概念是人们对自己稳定的看法,但是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教育和某些生活事件会影响人们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从而改变自身的自我概念。学生时代是个体形成自我概念的关键时期,所以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制定相应的心理辅导方案,引导后进生进行自我探索与自我认识,帮助他们建构准确、积极地自我概念,也是促进后进生转化的有效途径。

3.巧立平台,发挥后进生特长,树立其自信心

后进生通常成绩较差,由于一直处于班级成绩排名末尾,造成心理上的自卑,他们丧失了对学习的信心和兴趣。他们自身拥有一定的表现欲望,却一直被忽视。有些后进生的学习成绩虽相对较差,但在其他方面却有一定的特长,如组织能力、体育、音乐等。教师可以以此给予后进生相应的施展平台,让他们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在同学面前展示自己,也让其他同学有机会了解他们,不再孤立他们。这也是培养良好班级氛围的重要举措。

4.关心后进生学习,适当辅导,适时强化

作为教师,也可针对后进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当的指导,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教给他们正确的学习方法,耐心辅导,并在后进生不断努力的同时给予适时的强化。所谓强化,是指当后进生表现出转化过程中的积极行为,则进行适当的奖励或减免惩罚。后进生的学习基础比较差,教师需要针对他们的情况,降低授课的深度,减缓授课的速度,并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后进生参与课堂的机会,对于后进生的进步给予表扬。

5.加强家校联系

苏霍姆林斯基把学校和家庭比作两个“教育者”,认为“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在教育过程中,学校教育是主体,家庭教育则是关键,二者缺一不可。家庭是孩子的天然学校,孩子极易受到家庭的影响。离开了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在学校里受到的教育,到了家庭可能就会“一笔勾销”。要使后进生的转化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加强家庭和学校的联系。作为教师应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关心、配合和支持,使家庭和学校形成一股教育合力,促使后进生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