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缺点篇1

一、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保险业务的管理不够。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其盈利能力在当前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各行对保险业务的认识有很大差别,有的行上级行颁布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自上而下成立了管理部门,加强了对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业务发展也较迅速。而有些银行对保险业务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担心影响主营业务特别是存款业务的发展,保险业务发展也比较滞后。

(二)手续费支付不规范。一是保险手续费标准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不同保险公司间不一致,同一公司同一险种对不同银行不一致。二是保险公司对银行手续费的支付方式除支票外还有现金、存单等形式,容易使银行滋生“小金库”和形成“公款私存”。三是被的保险公司将一部分手续费以现金或存单形式直接发放给银行机构人员,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引起员工思想混乱,偏重保险忽视主业。

(三)对外宣传容易误导客户。有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故意模糊保险的概念和性质,打银行的品牌,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四)技术手段落后。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客户。保单流转缓慢,最短也需要l天的时间。营业网点办理完业务,有的机构登记保险台账,有的机构自己没有任何记录,缺少完善的操作程序和账务系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五)监管缺乏依据,存在真空。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如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难以查处。

二、规范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引导商业银行重视保险业务的发展。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保险的作用,避免短期行为。一方面银行管理者要转变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保险内涵的理解,使员工确实意识到对保险推销的益处。

(二)规范保险业务手续费的支付和收取。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只限于具有合法资格的银行,并一律以转账形式并人银行大账,实行全额上收管理,收支两条线,禁止保险公司直接向银行一线人员发放手续费。把保险业务纳入中间业务实行综合考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其考核的份量,以此来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加强对保险业务对外宣传的管理。清理银行保险中的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银行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加强银行的对外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银行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银行保险工作的信心。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涉及银行的宣传要加强监管,制止保险公司的误导性宣传。

(四)加快银行保险业务电子化建设。要争取保险公司的支持,研究开发适合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目的。解决保单流转缓慢问题,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并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五)对银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共同加强对银行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使银行人员熟悉保险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并不断提高银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营销水平,保证合法、有效的资格。

商业保险的缺点篇2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问题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保费收入逐年增长。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老年人需要更加良好的医疗服务;伴随着医疗服务费用的高速增长,再加上商业健康保险对“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补充作用。这样就加剧了人们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2011年我国保险业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中资寿险公司33家,外资寿险公司28家,专业健康险公司4家以及财产保险公司30家。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健康保险的种类在日渐丰富,分类也越来也细。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在今年4月20日发生的芦山地震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等特殊服务,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震救灾,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对健康保险的预期需求高达77%,成为人身保险的首选险种。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不够完善。商业健康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筹资渠道和外部管理手段。长期以来没有认识到健康保险的积极作用,仅仅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活动来看待,导致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税收优惠仍未确定,存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界限不清,经营主体不明确,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

(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建设有待提高

1、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较单一,多样化程度小。

(1)健康险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导致产品结构不合理,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才能获得附加险保障,直接限制了健康险保障功能的发挥,也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

(2)因为创新动力不足以及产品复制成本过低,健康险产品保险责任存在相近的问题,缺少产品差异性,各保险公司产品趋同。

(3)住院医疗保险,因为其保险责任与社会医疗保险存在许多相近之处,对于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群缺乏吸引力和有效的保障功能。

(4)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于紧缺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产品的研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5)是我国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2、专业化程度不够,专业人才资源匮乏。

(1)专业化程度不够。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健康保险是以发病率为依据而非以死亡率为依据,在风险特性、保险事故特点、风险控制理念和方法、精算原理等方面均不同于人寿保险,而且还长期处于附属地位,有时还附属于财产保险。虽然我国现在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但是专业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不仅数量少得可怜,而且其规模和市场份额都不大。

(2)专业人才资源缺乏。由于健康保险是以发病率为依据而非以死亡率为依据,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而保险公司缺乏懂医学技术的管理人员和销售队伍,核保核赔力量薄弱,风险识别能力较差。加上精算师的缺乏、业务管理规定不健全、电子化建设水平低下、专业化信息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制约,导致经营风险、赔付率难以控制,影响了健康保险业务的推广。

3、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覆盖率和盈利水平都较低。

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在原保险或人身保险中占的比例一直不高达;商业健康保险的赔付支出,和在原保险或人身保险中占的比例在99-05年逐年上升,在06-08年才少有回落。但是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人身保险中占的比例几乎是保费收入比例的两倍。高赔付率,低保费收入大大降低了商业健康保险的盈利水平,导致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产品供给水平较低,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投保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突出

1、逆向选择问题。投保人的逆向选择问题(是指那些风险比一般人更大的投保人发现保险报价比较具有吸引力因而更倾向于购买保险,即投保人以低于精算费率的价格购买保险。)是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逆向选择的存在,因此购买健康险的往往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的人群,而他们索求理赔的额度和概率远大于正常人群,这势必造成保险公司如果按照正常群体的身体健康状况测算出来的保费不足以弥补理赔支出。

2、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对医院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导致保险人、被保险人、医疗机构三方在医疗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对医生是否按患者的实际需要提供诊疗,患者是否合理进行医疗消费,是否存在诈骗保险金的道德风险等难以控制,明显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或者努力扩大调查范围和增加核查人员以核定其合理性,但又会因此造成经营成本的不断攀升。

参考文献:

[1]顾昕.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与发展战略[J].保险研究,2009年第11期.

[2]刘京生.中国健康保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商业保险的缺点篇3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风险管控

经济体制改革三十年,非公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占社会成员的比例超过7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超过90%。原有公费医疗制度不覆盖非公有经济从业人群,而非公有业主对雇员医疗保险保障上基本无所作为,造成非公从业人员对健康医疗的集体忧虑,甚至恐慌。作为公费医疗制度整体退出替代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阶段作用有限,无论是整个保障面,还是保障程度,都远未能满足社会成员对健康医疗的需求,造成了医疗健康保障的巨大缺失。再加上这些年医疗就论诊费用的急剧上升远甚于社会人均收入的上涨幅度,就医难已成为社会的主要难题之一。政府虽然不断出台政策措施整治药价,试图降低就医费的医疗费用可成效甚微,靠个人抵制医生与药商形成利益链几乎不可能,靠医生的职业道德自律也非制度设计的根本。商业健康保验应该成为对社会保障和对滥收医疗费的重要制度环节。

完善的商业健康保验机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人的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以及中国现在家庭成员倒三角结构;气候环境的变异恶化,饮食安全水平降氏,饮食非健康方式的严重都使中国社会未来面临着健康医疗的巨大需求,中国未来社会发展不应仅仅体现在经济指标的上涨和物质消费的提高,更应在社会保障水平和人们生活品质有重要改善,这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共同要求。同时也是国家改善经济发展模式,以社会保障促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必须。商业健康保险合同是也是减少社会对医疗医药部门的监管成本提高患者医疗健康效用,节约社会医疗资源的良好手段。总之,商业健康保险下可以让公众得实惠,享好处,上可以使社会和谐发展,百利而无一害。但现在我国的商用健康保险却远完未能体现其优越功能,存在着不少有待改善的问题。

1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不广,障碍重重。

尽管商业健康保险有着巨大的优越性,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远未达到公众需求保障的应有程度,这种高需求与低覆盖的差异,问题症结多多,主要是: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巨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控,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新拓展领域,缺乏可依据的经验,发展起来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和观念更新;全社会缺乏有效的诚信评估体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现阶段发展这种险种难度巨大,保险公司的高费率,低给付,与投保人的预期存在巨大偏差,公众对健康保险缺乏信用认可;保险公司缺少专业医疗专家和保险专家的复合人才,来有效支撑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运作。

(2)缺少针对目标客户的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现阶段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法规要求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颇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在实务运作中,健康保险与一般人寿保险有很大的区别,健康保险比一般人寿保险更加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诸多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甚至在某些方面与财产保险的特征更为接近。比如对患者病情评估和对医疗费用发生的定价认证与财产意外事故的勘察评估和对损失赔偿费用的估价等就比较类似。

从国内现有的人寿保验公司的经营状态看,所经营的健康保险业务,由于缺乏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性、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一般人寿保险业务差异的认识,业务经营实务泛泛而论,没有专业深度。对不同目标客户的健康保险需求缺少专业化的认真研究,未精细地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打造、培养、引进,提高健康保险管理体系的专业团队,只是简单沿用一般寿险的经营模式、方法,经验粗放操作健康保险,使建康保险专业化程度不够,因而增加了健康保险的经营成本。使健康保险的费率上难以下降,而赔付额又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预期要求。在与医院的合作与协调上,更缺乏思路,缺乏办法,缺乏创新,往往产生纠结矛盾,没有从专业上对医院的医疗费用发生强有力的制约,来确保患者医疗效用的最大化,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费用。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且专业复合度很高的独立保险业务领域,应对专门的目标客户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打造专业的健康保险团队来独立经营,这正是目前健康保险未来发展的关节点之一。

(3)保险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体系

社会拜金享乐的泛滥,使医务人员有重利忘义现象,政府对医疗卫生体制适应新社会条件的重构滞后,卫生监督作为不到位,导致医疗费用节节攀升,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统计。1980年卫生医疗总费用143.2亿元,到2007年飙升到10488亿元,二十八年增长了369倍,人均门诊医疗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每年均以8%以上的速度递增。医生开药从药商那里收取回扣,从患者那里收红包已成为潜规则。显性的医疗费高涨和隐性的潜规则红包支出使患者不堪重负,小疾忍,大病拖,成了低收入人群的普遍状况,由病返贪贫已不是特例。

医院追求收入最大化,消解其公共服务的特质,对各环节的效益考核到引导着医务人员虚高医疗费用,医院等级评审对硬件设施的刚性要求与财政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形成的资金空洞不可避免转嫁到患者头上。保险公司同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同业之间激烈竞争,形成过渡膨胀的效益指标追求,保险的社会保障职能被忽略。

以上两方面原因形成了医疗费用上涨趋势不断扩大与保险公司不堪承受的矛盾,使保险公司很难建立健全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体系。

再加上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没有专业的审核医疗费合理性、适宜度的精确标准,缺乏与医院对等的专业谈判能力,为降低赔付风险只是简单地划分报销和自费项目,而且报销项目缩减到不合理的程度,大大削弱了健康保险的保障作用,使投保人不信任健康保险的真实作用。保险公司几乎完全游离在医疗过程管理之外,把控制费用发生的难度不切实际地推给患者。

2商业健康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1)消除障碍,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国经济社会条件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发展一般的地区,发展滞后的地区,选择“好、中、差”的典型城市,农村作为试点示范点,由医疗专家,社会公共服务问题专家,法律专家等有关专家组成部级专项科研团队,研究制定病例医疗参考方案及参考费用项目,逐步形成标准化方案和最佳费用标准经验数据。使医院数据公开透明,使健康保险费率精算现实的准确基础,再在实务操作中寻求修正系数,核定医疗费用平均发生率和上下浮动区间。超额医疗费要由医,患,保险公司三方审核费用发生的合理性,评介医疗费用支出与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使医疗费的发生公开、透明、合理。由此设计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收费,扩大参保人群,降低健康保险产品风险,提高经营健康保险的回报率,刺激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积极性。用优质服务,高赔付,低费率来吸引公众参保,取得有效成果后形成可行模式逐步推广,最后在全国统筹。保险公司形成业务专业团队与医院既合作又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切实保障,达到健康保险社会高度覆盖。

(2)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从现有的人寿保险公司中分化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费率,防范产品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赔管理制度,编制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加快着手引进、培养、提高既具有专业医疗水平又有专业保险经验的复合型人才,要在专业医学院设立健康保险专业,按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双重要求尽快培养研究生层次的人才,为健康保险业务输送高端人才。使健康保险管理具有专业深度,对医院医疗费用的发生形成强有力的制约监督。

(3)用有效风险管理扼制健康保险业务风险

当健康保险专业保险公司组建了专业管理团队后,可以建立“风险控制前移”为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对除急诊以外的医疗费用实行由保险公司“先审后付”的制度,将诊疗费用风险的控制关口前移,改变保险公司以往对既定事实无法控制的被动。对诊疗费用突破额度较大的个案。可请专家会诊会审制来甄别费用的合理性,不合理的费用发生由医院和主诊医生埋单,在制度上杜绝医院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的现象。降低健康保险的总体风险,促使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1]张梅.关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JJ].西华大学

商业保险的缺点篇4

【关键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补充力量,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行业的国内竞争国际化趋势日趋激烈。商业银行在国际化竞争压力下,为提升企业绩效而大量裁减合并基层金融部门,导致经济体内金融机构服务供给不足,中小企业获取信贷支持难度高,严重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条件不足亦是阻碍其获得信贷支持难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具有的资产规模小,销售渠道不稳定,经营风险大,且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等特点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授信要求。为破除当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亟需探寻面向中小企业信贷金融风险的特点并给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二、中小企业信贷的金融风险

(1)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一是信息不对称性提升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成本,二是银行面向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尚未健全,未能通过科学规范的企业信用评级系统遴选高素质企业作为优先信贷对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是银行面向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重要环节,但是当前我国金融界对中小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缺位,导致企业失信成本低,对失信者缺乏实质性威胁,客观上纵容了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

(2)中小企业信贷的担保风险。其一,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抵押品。中小企业的有效资产抵押物多为附着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其中牵扯集体土地转变所有权属性的制度,影响银行获取抵押物后的变现处置。其二,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抵押品缺乏统一规范的价值评估系统。信贷担保的抵押品的价值评判准则和评估资格认定直接影响信贷担保品的评估有效性。由于中小企业信贷抵押品的规格杂乱,当前我国银行界缺乏对遴选抵押品评估机构及评估准则的统一规范,亦缺乏对于评估机构的资信水平的评估。其三,商业银行应端正对运用担保防范信贷风险能力的充分认知,认识到信贷担保仅是银行维系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之一,仅能分散信贷风险而非改变借款人资信水平以消弭信贷风险。

(3)中小企业信贷的操作风险。其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其日常营运业务中的人为因素。其二,风险与收益不对等是诱发操作风险的主因。当前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中缺乏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导致决策者因信贷决策失败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其个人收益不对等,由此造成银行基层信贷管理涣散,信贷决策暗箱操作,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其三,面向中小企业信贷的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通常受到特定地域人文环境的影响。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贷的金融风险防控策略

(1)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风险防控策略。其一,完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体系,通过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实现对其风险的标准化系统控制,进而推动面向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流程规范化运作,以期实现兼顾信贷风险控制和信贷投放效率的双重目标。其二,丰富贷款品种和方式以满足中小企业差异化的信贷需求。银行可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金融创新,开发具有差异化贷款及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提供更多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全程式金融服务,以满足中小企业的个性化信贷需求。其三,商业银行应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以及时挖掘中小企业的潜在债务危机信号,并迅速作出风险防控对策,将贷款违约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建构基础是金融系统对该客户企业信用的相关信息做有效整合,综合分析其信用资料,并组合式管理其跨行信贷业务。商业银行还应成立信贷风险预警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贷款企业的信用资料。

(2)中小企业信贷的担保风险防控策略。中小企业信贷的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可采取如下策略。其一,商业银行应合理计量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在切实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为保证银行贷款安全,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应为抵押贷款价值而非其市场价值或清偿价值。抵押物的市场价值是评估基准日抵押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随市场行情波动的动态连续性定价过程,其不稳定性特点不适应银行风险管理的稳健型要求。其二,商业银行应完善信贷担保人制度。信贷担保人制度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有效途径。其三,商业银行应规范担保人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制度,重点甄别贷款人与评估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评估项目,评估机构以往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其四,完善面向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保险制度建设。保险公司可积极开拓面向信贷担保市场的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为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提供保险。

(3)中小企业信贷的操作风险防控策略。商业银行可从如下方面着手防控中小企业信贷操作风险。其一,商业银行应建立面向中小企业信贷的高效业务组织系统和顺畅的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自检当前信贷流程,及时纠正信贷流程漏洞。其二,商业银行应规范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在新金融产品上市前做深入的市场调研分析,避免新金融产品的盲目推出推高银行风险。其三,商业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风险特质制定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手册。其四,商业银行应建立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信息数据库,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海量中小企业信贷案例的方式,从中挖掘出影响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高度关联影响因子,用以指导具体信贷操作活动。其五,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对信贷业务关键岗位的员工管理。信贷业务操作人员的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重点和难点。银行内部还应通过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金融人才留在基层信贷部门,提升基层的信贷风险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金丽红.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6,(5).

商业保险的缺点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传统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策略,主要表现在对信用风险识别上采取事前控制、事后抑制的策略,也就是在授信前先对借款客户和债款进行评级,再根据评级结果配合银行自己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的偏好,决定是否对客户授信,藉此避免一些较高风险的客户,而授信后,则加强对风险的监管,期望在发生问题前能够采取防范措施,阻止授信的恶化及损失。

(一)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在于能发现高风险授信客户,并能够将其拒绝于外,如上所述,银行会在授信前先对客户和债款进行评级,接着将评级结果与商业银行自己的标准做比较后,甄选出高风险授信客户,从而有效控制银行信用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银行损失。

(二)事后抑制

商业银行在授信通过后,会定期要求客户缴交相关资料,并派专员实地访查及监督客户,以此及时得到客户最新信息来更新客户的评级,最后依照评级结果将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通常商业银行会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积极发展客户、一般客户、需要关注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对不同的客户以不同方式管理,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进而较好的控制信用风险。

(三)及时抑制风险,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商业银行贷款期限通常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客户一旦发生问题,银行往往会采取相关措施来抑制风险与阻止造成的损失。商业银行主要采取的措施有:1.向授信客户派遣财务专家,帮助客户了解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一旦发现授信客户财务出现危机,立刻停止对该客户的新增贷款,并努力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3.追加担保人和担保金额;4.追加资产抵押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

(一)历史数据数据库缺乏,模型无法建构。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建立电子化信贷管理系统,此举能将数据大量集中,但部分银行还是没有历史数据数据库,另外信息系统的开发商缺乏连贯性,造成数据间缺少一致性,这导致分析结果的可信度降低,信用风险模型建立遭受阻碍。

(二)评级机构落后。我国自身缺乏成熟的外部评级机构来提供信用评级,只能通过国外的评级机构,而国外的评级机构对我国状况了解并没有我国本身来的多。在内部评级里,我国多数银行是利用客户过去的财务信息和相对应指针来评分,而过去财务信息并不能反映客户未来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长期贷款评分时更不可靠,另外我国缺乏对现金流量的预测,难以真实反映客户未来偿债能力。

(三)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限。我国衍生性商品市场才刚起步,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能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限,尤其是衍生性商品。此外,我国在风险量化上还很落后,无法建立现化科学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目前评级多由各银行信贷职员进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四)防范信用风险意识薄弱。大多数员工对于信用风险管理认识不多,造成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于信用风险是把它当成是风险控制部门的责任,因此信用风险管理没有自身员工的配合,更加难以有作为。

(五)信用风险内部控制不完全。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没有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且较少对市场细分,另外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尚未建立或是经验不够,缺乏有效风险管理的能力。因为目前我国信用风险管理着重在事后检查,并没有一套预警制度,只有在贷款不能还本付息时才发现资产质量恶化。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改革

2009年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篮子政策作用下,我国有效的抑制了由于外需不足所引发的经济增长下滑趋势,总体经济回升向上。而除了刺激经济回升之外,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也有了新的改革,根据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年报,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主要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改革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要求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另外更开办县域城镇建设贷款,扩大存款业务范围,稳定拓展业务领域,努力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而中小企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能力上也有显着改善,截至2009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0.3%,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可看出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显著改善,全国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0.95%,不良贷款余额637.2亿元,两者均创历史最低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2%和182.28%,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二)提高资本质量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对信用违约情况的动态监测。二是加强不良资产监管,继续实现不良贷款低位“双降”和风险抵补能力高位提升。2009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973亿元,比年初减少630亿元,不良贷款率1.58%,比年初下降0.8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5%,比年初上升38.6个百分点。三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呆账贷款核销工作。

商业保险的缺点篇6

[关键词]商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选择;协同发展

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无疑对商业保险进行了定位。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各类商业保险,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实上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是否能发挥重要作用,还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业保险,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商业保险是“贵”的,是高档品,收入不高的农民买不起。无可否认,有一些保险产品,比如高额的养老保险等产品,一般农民确实难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险产品是农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农民及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两三万元的保额一年保费不过百元左右,青壮年农民担忧万一意外身故二老的养老问题,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寿险,即使10万元保额每年也不过交二三百元保费,即使某些保费费率较高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营销,比如中国人寿河南林诸支公司一名营销员创造性地按半份向农民销售某终身寿险,半年就销售了152份。同时,由于地区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的差异性,也有很多收入较高的农民对商业保险既有消费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并不是农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农民风险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

(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1.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

2.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

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

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

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

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2005年有105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40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

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

(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

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

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

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但是,在该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

(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

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68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36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22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个。

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

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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