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管理篇1
一、外汇账户管理及结售汇制度问题
外汇账户管理及结售汇制度是影响企业外汇资金运作的重要因素,二者共同决定企业持有外汇资金的存量水平,进而影响其流量及资金运作成本。2001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外汇账户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宽开户条件,提高外汇账户最高限额,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但这种保留一定现汇限额下的强制结售汇制度本身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账户限额不尽合理,加重了大进大出企业的财务负担。从调查情况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受账户限额的影响不尽相同。出口型企业出口收汇量大而用汇量较少,企业需要大量的人民币资金用来收购出口商品,虽然开立外汇账户,但保留现汇意愿并不强烈,往往自愿结汇。进口型企业以进口业务为主,外汇收入很少,即使全额保留外汇,仍然存在较大的用汇缺口,需要大量购汇满足其对外支付需求,几乎不受外汇账户限额的影响。还有一类大进大出型企业,如青岛海尔、青啤等大型企业集团和两头在外的外商投资企业,既有进口业务又有出口业务,进出口量都很大,而恰恰是这类企业受外汇账户限额影响最大。例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出口创汇在2000万美元左右,而进口用汇约1800万美元,该企业目前外汇账户最高限额为275万美元,其出口收汇不定期、收汇金额不均匀,而进口用汇却具有定期、大额的特点,一次进口一般都在450万-550万美元之间,每年根据生产需要,至少有四五次大额进口用汇,每次进口用汇缺口约为200万美元。由于有汇时不能保留,用汇时又只能购汇,该公司每年无端蒙受20多万元的汇差损失。
2.结售汇制度所形成的利润强制再分配机制值得探讨。结售汇制度形成了一种利润强制再分配机制,即通过企业结汇价格与购汇价格的差额,使一部分利润从企业转移到银行。账户限额管理与结售汇制度密切相关,限额内外汇由企业保留,但超限额部分必须强制结汇。尽管外汇账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银企间利润强制分配的数额,但对于单个企业而言,还是相当可观的。企业普遍反映,如果是企业意愿结汇、购汇,那么银行取得的价差收益是正常的服务收入,但如果是外在强制力所致,银行赚取的差价收益就不尽合理。对于外汇收支可以自求平衡而又不得不先结汇、后购汇的大型企业来说,这种强制分配更是有失公平。与此同时,这种强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企业资金运营的自主性,使企业不能充分避险或获利,企业理财基础不完整。
二、外汇贷款问题
2002年7月末,青岛市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各项外汇贷款(含贸易融资)余额125072万美元,比年初增加4815万美元,增长4%,总体看外汇贷款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增幅明显低于外汇存款及人民币贷款增幅(同期人民币贷款增幅为10.8%),余额仍低于2000年末的水平。而在新增的外汇贷款中,贸易融资增加3096万美元,占65%,表明银行自营外汇贷款仍然增长缓慢。影响企业使用外汇贷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筹资渠道拓宽,外汇贷款需求相对不足。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国有优质大型企业可以获得银行的低息、长期人民币贷款支持,上市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知名外企可以利用国外银行贷款,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境外借款。同时,企业外汇融资方式不断调整,近年来,以进出口押汇为主的贸易融资方式发展迅速,其风险小、手续简便、即时灵活的特点,受到银企的广泛欢迎。而且,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购汇满足经常项目支付需要,使人民币贷款与外汇贷款之间形成一定的替代效应。这些都导致了外汇贷款需求的疲软。
2.有效供给不足。外汇业务是高风险业务,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外汇信贷业务和外汇业务经营方面出现了较大风险,仅1998年之前的信用证垫款就达4亿多美元。为此,各行普遍加强了对外汇信贷业务的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内部授权管理,严格授信和审批,有的行中长期外汇贷款一律报总行审批。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的心理。同时,由于多数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信用等级偏低,又不能提供可靠的担保或抵押,造成外汇信贷业务一度急剧萎缩。
3.外汇贷款管理政策仍需进一步调整。外汇贷款属资本项目管理范畴,国家对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理。目前,虽然实行了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登记管理办法,但与人民币贷款相比,外汇贷款手续仍相对繁琐。在外汇贷款账户管理方面,一笔贷款要开立一个账户,还本付息还要开立专用账户,操作很不方便。在贷款业务准人方面,中资银行不能办理中资企业外汇抵押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是目前企业和银行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这一方面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限制了企业外币资金的合理运用,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中资银行的业务拓展。
4.宣传引导不够,企业对外汇贷款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国家对外汇贷款实行严格管理,给企业留下了深刻印象。调查显示,很多企业对外汇贷款的认识还停留在政策调整之前的印象,主观地认为外汇贷款管制严格,手续繁琐,使用不便,对国家现行支持外汇信贷的政策并不了解,对外汇贷款有畏难情绪,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外汇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外汇理财
目前,除本外币间的即期结售汇外,企业还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国内外汇市场上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以及国际市场上的外汇买卖,包括远期、调期等衍生交易。但总体看,即期结售汇以外的外汇交易并不活跃,企业还不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外汇交易工具进行理财,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也处于起步阶段。以远期结售汇为例,目前中国银行是青岛市惟一一家允许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但2002年上半年,该行仅办理远期结汇77万美元,没有发生一笔远期售汇业务。制约企业外汇理财的主要因素有:
1.对外汇风险及管理的3Xi~,不足。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外汇风险认识不深,对外汇风险防范和理财工具了解不多,更谈不上熟练运用。很多企业负责人将外汇风险当作不可抗力,缺乏主动采取措施进行保值甚至增值的意识。例如,青岛某大型国有企业1984年取得日本协力银团贷款286亿日元(当时合2.28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2年,2005年开始偿还。由于汇率变化,如今日元升值约6倍,该笔贷款现在计算成本大约为17亿元人民币,企业由于没有采取任何保值措施,损失巨大。
2.体制障碍是制约企业积极进行外汇理财的重要原因。银行在向企业推介业务的过程中发现,不同性质的企业观念差别很大。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对外汇理财态度积极,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则相对消极。有的企业认为银行推销产品只是有利可图而盲目拒绝,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虽然有所认识,但由于权责不匹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宁愿让大量外币存放为活期存款。
3.制度缺陷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一是衍生金融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比较零散,有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企业合理合法地运用,也不利于银行代客理财业务的开展。二是银行代客外汇买卖方面的法规不适应现实需要。《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是1988年实施的,其中的一些条款如关于“外汇额度”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不理想。现行汇率制度从根本上限制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
四、改进企业外汇资金运作的建议
1.进一步放宽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发挥其外汇储备“蓄水池”作用。银行外汇存款是我国外汇储备的巨大“蓄水池”,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的收支行为主要影响外汇收支流量,对外汇储备的存量水平影响不大。因此,在坚持“首先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原则下,可考虑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一步调高外汇结算账户最高限额,并逐步取消限制。
外资金管理篇2
需要全球性资金管理的中国企业主要包括在海外拥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国企和民企,着眼于全球市场竞争和在海外上市或准备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资金管理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银行账户的管理、流动资金的归集、资金收付的优化、网上银行平台的操作功能及其系统的安全性、外汇风险的规避以及银行实施资金管理方案的能力和经验。
鉴于众多的中国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企业应在特定国家当地法规容许的情况下,建立本国的资金归集构架,把所需资金从收款账户自动划转到付款账户进行必要付款,以减少人工转账操作及其带来的风险。
银行账户管理
很多中国企业在全球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拥有海外办事处,如何有效地管理繁多且复杂的银行关系及海外账户,同时确保闲置资金尽快集中回流是这些中国企业面临的一大课题。
银行账户管理的重点在于调整银行关系和精简银行账户,其中最关键的是:
减少银行账户数量。企业在全球应统一于同一家国际性银行开立收款和付款营运账户(包括本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在个别偏远国家,海外办事处可以继续使用当地银行的服务,并且通过当地银行的SWIFTMT940电报,将每天的账户情况汇总到该国际性银行,用于监控账户的活动及余额情况。
鉴于众多的中国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企业应在特定国家当地法规容许的情况下,建立本国的资金归集构架,把所需资金从收款账户自动划转到付款账户进行必要付款,以减少人工转账操作及其带来的风险。
通过合理简化银行账户可以巩固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增加账户利用率,提高账户透明度,同时统一的银行服务标准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中国企业如果在特定国家拥有多家办事处,可以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该国的内部资金归集构架,将资金集中在一个主要账户,从而加强财务控制。如果企业在海外办事处有外币资金,则可应用跨境流动资金管理。
集中流动资金管理
全球流动资金管理已经成为增加资金投资回报率、降低集团借债、减除不必要交易及银行费用、更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和更准确计算现金流的最有效方法。中国企业如果在特定国家拥有多家办事处,可以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该国的内部资金归集构架,将资金集中在一个主要账户,从而加强财务控制。如果企业在海外办事处有外币资金,则可应用跨境流动资金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开立国际硬通货币(如美元)离岸账户作为地区资金管理中心来建立地区性现金池,尽量利用自动跨境资金调拨以减少因人工转账而耗费的时间和费用,尽量减少累积在海外办事处账户中的闲置资金,加快资金回流的速度,从而优化闲置资金的运用,提高投资回报。
流动资金管理的构架分为资金合流和虚拟现金池两种方案。资金合流是通过实际的资金划拨,将下属账户中的存款和透支余额相互冲销,以节约利息支出。同时,可以通过现金池集中管理所有下属账户内的资金。当资金在不同公司的账户之间划转时,实际的资金流动属于公司间借贷。在虚拟现金池结构中,银行根据所有下属账户的总余额计算利息,但并没有实际的资金划转。
中国企业还需要注意跨境流动资金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问题。在法规方面,部分国家对公司间贷款或转账有所限制。另外在一些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本地居民账户和非本地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亦受到限制。至于税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包括:转移定价——关联公司间的交易应该参照非关联公司间的类似交易定价及其贷款利率的设定。
资本弱化——用于控制关联公司间的负债水平。如果认定存在资本弱化,税务规定通常不允许关联公司间贷款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预提税——预提税是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取得的利息所得实行由支付方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
对于全球各地流动资金管理,中国企业需要征询法律和税务机构的意见。
通过有效的全球流动资金管理,企业可以集中控制流动资金,加快闲置资金回流速度,避免不必要的借贷和财务支出,统一运用闲置资金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企业同时可以实时监控集团拥有的各种货币资金数额,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外汇风险。
在付款授权方面,总部可以选择由海外办事处管理当地付款。对于金额较大的付款,总部亦可要求最终授权以加强监控。
优化资金收付
一个完善的资金管理方案致力于建立一站式的收付款管理服务,以总公司为核心进行资金划拨,同时授权海外办事处管理当地收付款业务,最大程度满足境内及跨境的付款需求,有效地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付款
企业利用网上银行平台所提供的付款功能可以自动化处理付款,进行所有不同种类的付款签发(包括国内及跨境汇款,银行内部转账及自动转账付款)。此外,支票外包服务可以减少人工签发支票及邮寄的工作,节约成本并提高效率。
在付款授权方面,总部可以选择由海外办事处管理当地付款。对于金额较大的付款,总部亦可要求最终授权以加强监控。
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各个海外办事处的账户余额情况,利用网上银行平台,将海外账户的闲置资金调回总公司,或者从总公司下拨资金以支持其海外业务。
企业选择的网上银行平台应具有付款通知功能,即可自动向收款人或其它指定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自动传真或传统邮件方式的付款通知书,从而有效地减少企业在处理付款信息传送及查询等方面的工作。
收款
收款涵盖多个国家及多种收款渠道,其中包括汇款、现金收款和支票转款。电子收款方式包括本地自动结算收款、本地直接扣账、本地电子转账、国际和本地电汇和银行内部转账等等。企业需要关注的是银行收款服务的效率。如果所选银行是世界各地主要清算系统的成员,则收款无须经上级机构或第三方银行汇总及转发,从而为企业节省收款时间和费用。
企业选择的网上银行平台应具有收款资料库用以储存所有重要应收账款资料,包括顾客记录及应收账款信息,从而提供收款查询服务。此外收款管理系统的综合收款报告及自动收款对账功能,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中国企业管理海外收款信息,同时提高总部对海外办事处的资金管理效率。
很多中国企业的海外办事处以当地国家货币作为收付款币种,因此面临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的问题。
外汇风险规避
外资金管理篇3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职能单位),为履行或者代行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
(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四)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
(五)其他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三条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加强监督和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相对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审批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并组织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管理预算外资金的具体制度、办法;
(三)审核、汇总、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四)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
(五)查处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提高效率,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审计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各级物价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银行对预算外资金的存取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中的违纪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征收基金等行为有权抵制、申诉或者检举。
第八条预算外资金的设立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未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及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其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自行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
(二)设立政府性基金、附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以及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的设立及其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能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办法取得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禁止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缓收、减免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第十条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未持收费许可证和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银行开设统一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并根据预算外资金不同的来源和用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少数费用开支有特殊需要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后,可按确定的比例或按收支结余的数额定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预算外资金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职能单位统一收取和使用的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等政府性基金、收费的支出,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计划和规定用途拨付。以上基金、收费,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结余可结转下年专项使用;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结合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结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统筹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职能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应纳入本单位财会机构统一管理和核算。禁止将预算内的资金转移到预算外使用,禁止将预算外资金交给非财会机构管理,禁止帐外设帐或者公款私存。
第十三条职能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户或者收入过渡帐户。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职能单位不得向银行申请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职能单位内部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不得单独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
第十四条职能单位在银行办理预算外资金缴款、拨款手续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预算外资金缴款通知书和预算外资金拨款通知书。
第十五条职能单位应当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第十六条职能单位应当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者购买专项控购商品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方面开支的,应当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发放。
禁止用预算外资金进行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交易,以及各种形式的高消费活动。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职能单位报送的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在15日内予以核定,并按照核定的计划办理拨款手续,保证职能单位正常用款。
开户银行应当依据职能单位和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外资金缴款通知书和预算外资金拨款通知书,及时办理划款手续,不得借故压票。
第十八条预算外资金收支科目和会计制度,依照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财政等法定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者收费标准的,审批文件无效,违法金额限期退还原缴款单位和个人,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自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者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违法金额限期退还原缴款单位和个人,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取消帐户;逾期仍不改正的,通知开户银行强制将其预算外资金划入财政专户。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违法金额收缴同级财政,其中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使用的,应当上缴上一级财政。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以及滥发钱物的,责令单位限期追回资金,并与违法所得一并收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预算外资金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外资金管理篇4
关键词: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财税机制的改革,乡镇财力较之于以往有了较大的增长,预算外资金也在不断增长之中,这一方面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上的滞后,预算外收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使预算外资金成为违法乱纪、滋生腐败的温床。
1当前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乡镇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缺乏约束监督机制
(1)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权分散。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权分散在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手中及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现状没有多大改观。从整体上讲乡镇预算外资金还没有纳入有序管理的轨道。部门分散管理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助长了部门利益,带来了收取上的随意性,从部门变相收费发展到部门内部竞相收费。乡镇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管理乏力。①对乡镇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收费单位认为,只要能够收到预算外资金,用什么样的收费票据都可以,有的甚至出据白条收费。②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③收费票据管理流于形式,收费票据在登记、发放、管理上不甚严密。(2)乡镇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失控。乡镇预算外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违纪违规现象严重。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乡镇预算外资金使用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和分散性,大量被挪用于消费性支出,这种现象严重地扰乱了财经秩序,违犯了财政法规制度。
1.2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管理权限分散
乡镇财政所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时,各站所不积极配合,乡镇财政所的管理受阻,监督乏力,大量预算外资金仍然由主管部门掌握,造成一些站所的预算外收入无法按规定纳入乡镇财政统管,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乡镇存在着将所收取的统筹资金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作法,严重削弱了财政管理的职能。
1.3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弱化,助长了腐败现象
现行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刺激了单位局部利益欲念日益膨胀。在不规范的管理状态下,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发生。主要表现在:超越权限,擅自审批或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利用职权强行提供服务,强买强卖,把权力商品化,凭借垄断地位,经营业务中搞乱收费、乱提价,从中牟利,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收费。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1.4乡镇财务管理混乱,缺乏自我约束机制
部分乡镇的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有的甚至不懂财务;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受领导支配,不按财经法规办事,规范性不强;一些财务人员利用预算外资金乱发补贴、福利、奖金的情况屡屡可见;很多乡镇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随意使用白条和自制收据,有的站所虽然使用财政收费票据,但根本不到财政所核销。由于财务人员的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加之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致使这部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造成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
1.5部分乡镇领导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缺乏重视,态度不积极
由于部分乡镇领导对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的认识不清,仍然将这部分资金作为部门单位的自有资金来看待,他们往往受部门利益的驱动,认为如果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会触及到分管领导的利益,分管财经的自主权就小了,不能随便支配资金,因此在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态度不积极,也给这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力和难度。由此一些乡镇坐收坐支、挪用预算外资金收入,逃避财政监管的现象屡见不鲜。
2加强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建议
2.1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大气候
建立规范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对乡镇领导和财政部门来说,存在一个转变理顺观念,树立大财政、大分配思想的问题;对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来说,其部门利益受到触及,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才能奏效。为了使政策宣传有实效,乡镇领导除了学习、转变理财观念外,还要把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作为缓解当前财政困难的一项重点工作,亲自抓这项工作,使各方面都认识到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综合财政,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财政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政治问题。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改革大局,为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当前形势下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财政部门必须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深入到各乡镇站所中去,在摸清乡镇预算外资金底数的基础上进行立案造册,同时要掌握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做到底数清楚。同时,财政部门要狠抓制度建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适合乡镇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乡镇预算外资金会计制度及决算编报制度,在乡镇执收单位中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执行乡镇财政专户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无成效的领导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2.3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
要完成好新形势下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需要一批业务精、政治合格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是做好财务管理的关键。要抓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旨在增强业务素质的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抓好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以适应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需要。
2.4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
确保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要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建立监督检查、监督审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安徽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罚。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统一收费立项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财政专户管理,理顺收、管、用运行渠道,真正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标准,使预算外资金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效益。
外资金管理篇5
关键词: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财税机制的改革,乡镇财力较之于以往有了较大的增长,预算外资金也在不断增长之中,这一方面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上的滞后,预算外收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使预算外资金成为违法乱纪、滋生腐败的温床。
1当前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乡镇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缺乏约束监督机制
(1)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权分散。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权分散在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手中及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现状没有多大改观。从整体上讲乡镇预算外资金还没有纳入有序管理的轨道。部门分散管理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助长了部门利益,带来了收取上的随意性,从部门变相收费发展到部门内部竞相收费。乡镇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管理乏力。①对乡镇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收费单位认为,只要能够收到预算外资金,用什么样的收费票据都可以,有的甚至出据白条收费。②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③收费票据管理流于形式,收费票据在登记、发放、管理上不甚严密。(2)乡镇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失控。乡镇预算外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违纪违规现象严重。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乡镇预算外资金使用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和分散性,大量被挪用于消费性支出,这种现象严重地扰乱了财经秩序,违犯了财政法规制度。
1.2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管理权限分散
乡镇财政所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时,各站所不积极配合,乡镇财政所的管理受阻,监督乏力,大量预算外资金仍然由主管部门掌握,造成一些站所的预算外收入无法按规定纳入乡镇财政统管,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乡镇存在着将所收取的统筹资金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作法,严重削弱了财政管理的职能。
1.3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弱化,助长了腐败现象
现行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刺激了单位局部利益欲念日益膨胀。在不规范的管理状态下,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发生。主要表现在:超越权限,擅自审批或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利用职权强行提供服务,强买强卖,把权力商品化,凭借垄断地位,经营业务中搞乱收费、乱提价,从中牟利,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收费。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1.4乡镇财务管理混乱,缺乏自我约束机制
部分乡镇的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有的甚至不懂财务;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受领导支配,不按财经法规办事,规范性不强;一些财务人员利用预算外资金乱发补贴、福利、奖金的情况屡屡可见;很多乡镇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随意使用白条和自制收据,有的站所虽然使用财政收费票据,但根本不到财政所核销。由于财务人员的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加之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致使这部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造成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
1.5部分乡镇领导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缺乏重视,态度不积极
由于部分乡镇领导对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的认识不清,仍然将这部分资金作为部门单位的自有资金来看待,他们往往受部门利益的驱动,认为如果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会触及到分管领导的利益,分管财经的自主权就小了,不能随便支配资金,因此在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态度不积极,也给这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力和难度。由此一些乡镇坐收坐支、挪用预算外资金收入,逃避财政监管的现象屡见不鲜。
2加强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建议
2.1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大气候
建立规范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对乡镇领导和财政部门来说,存在一个转变理顺观念,树立大财政、大分配思想的问题;对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来说,其部门利益受到触及,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才能奏效。为了使政策宣传有实效,乡镇领导除了学习、转变理财观念外,还要把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作为缓解当前财政困难的一项重点工作,亲自抓这项工作,使各方面都认识到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综合财政,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财政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政治问题。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改革大局,为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在当前形势下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财政部门必须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深入到各乡镇站所中去,在摸清乡镇预算外资金底数的基础上进行立案造册,同时要掌握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做到底数清楚。同时,财政部门要狠抓制度建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适合乡镇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乡镇预算外资金会计制度及决算编报制度,在乡镇执收单位中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执行乡镇财政专户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无成效的领导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2.3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
要完成好新形势下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需要一批业务精、政治合格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是做好财务管理的关键。要抓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旨在增强业务素质的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抓好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以适应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需要。
2.4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
确保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要使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建立监督检查、监督审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安徽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罚。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统一收费立项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财政专户管理,理顺收、管、用运行渠道,真正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标准,使预算外资金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效益。
2.5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后,中央集中了一部分财力,地方各级集中财力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从整体上说,乡镇财政还比较困难,如果再从乡镇集中财力,势必加剧其困难,不仅使其基本的政府职能难以履行,也使得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难以深入下去。特别是在将乡镇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以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就显得格外重要。为此,要本着“简政放权”和“富县先富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取消一些对乡镇不切实际的硬性政策规定,为乡镇自主理财创造宽松环境。同时,把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下划给乡镇,区别不同情况,最大限度地调动乡镇的积极性,为深化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参考文献
外资金管理篇6
[关键词]预算外资金制度财政管理
一、引言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收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大量预算外资金脱离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使得预算外资金收支严重失控,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势在必行,这对于整顿财经秩序、堵塞财政漏洞、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资金整体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随意收取预算外资金,越权设立基金和税收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隐瞒截留预算内资金。将预算内资金“暂存款”、“暂付款”科目进行违规核算,将其作为调节丰欠的“蓄水池”和逃避监督的“防空洞”。有的地方和单位违反预算法规的规定,通过预留、退库等方式,擅自将预算内资金转化为预算外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有的单位存在乱收费、滥罚款等现象,有的部门想方设法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大肆敛钱。
2.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逃避监督、坐支、截留挪用预算外资金。一些单位逃避财政监督,随意支配使用预算外资金。如有的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滥罚钱物、请客送礼、买车盖楼、公款旅游,甚至将预算外资金用于炒股票、搞投资等。
3.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落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科学的全国性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法规。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国家各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在监管职责上存在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各监管部门往往是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再加之预算外资金范围广项目多的特点,导致了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乏力。
4.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政府资金来源于公众、用于公众,理应受到立法机构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政府资金得到公正有效的使用。公众负担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自然也有权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但现实情况是,尽管预算外资金名义上是财政性资金,但部门单位对其仍有很大的自。同时,一些预算外资金未能纳入预算管理,无法像预算内资金那样受到严格管理,即使有某种形式的审批,也常常流于形式。目前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其中也不乏有精通预算的专业人士,但就总体而言,许多人大代表对预算知识未必有全面的了解,使得预算的审核与批准难以深入下去。预算外资金得不到立法机构与公众的审查监督,甚至也缺乏上级部门的有效监督,其后果则是掌握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单位可能出于本部门需要而不是社会公共需要去扩大本单位的利益,进而出现管理不规范、收支随意性强、暗箱操作等弊端。
三、预算外资金存在的主要危害
1.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有物品可以划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类,分别由市场和政府提供。预算外资金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为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它们常常只代表局部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实际上成为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个主体。它夹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其行为有时与政府调控目标相违背,有时歪曲市场行为和市场目标,基本上是逆向行为主体。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分配之外又乱窜于市场调节之间,扰乱国家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单位部门的自主分配与国家分配并存,在流量上互不补充,流向上不能调剂,国民经济分配主体多元化,削弱了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
2.预算外资金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随着近年来我国预算外资金的不断增长,预算内资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在逐渐下降,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实际上处于政府的控制之外。由于预算外资金具有分散性和自主性的特点,虽然它在经济总量中比重的增减不一定直接影响政府财政比重的减增,但它游离在政府财政预算之外的规模越大,就必然使国家财力分散,使政府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就越少、能力就越弱。各种基金、收费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征收和管理,自收自支,财政无力进行调剂。这样在我国实际宏观税负不超过30%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及广大纳税人感到负担沉重,抱怨国家拿走了企业实现利润的大部分,而另一方面,财政却处于越来越困难的境地,收不抵支,赤字不断扩大,财力分散.使国家难以组织足够的资金支持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教育、科学等事业的发展,财政支出安排捉襟见肘,对结构的调节能力弱化,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和单位却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奖励和福利支出,造成了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3.预算外资金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改革开放后,预算外资金收支范围迅速扩大,收费项目大量增加,这本应充分发挥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作用,然而,各地方、各部门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范围、项目的管理上随意性太大。在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上,出现了各种名目的标准不一的摊派、收费和罚款。在有的县里,从中央部门到省市各级,名目繁多的收费超过1000种。这不仅阻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而且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良好发育。另一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泛滥,私设“小金库”之风盛行,地方主义、本位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成灾,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顺利进程。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主要对策
1.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法规
预算外资金管理之所以有漏洞可乘,其主要原因是政策法规不健全,政策界限不明确,使预算外资金无章可循,要做到用好管好预算外资金,就必需要有严密的法规政策,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预算外资金的要采用行政、法律相结合的手段予以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以确保预算外资金的有序发展,才能真正做到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
2.认真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
一是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统一安排使用。二是各单位年初要编制预算外收支计划,报财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计划统一编制预算。对于收入较多的单位要抵拨预算内经费,对于支出较大的适当进行调配,总的原则是力求自身平衡。各单位要按月、按季及时报表,使财政部门及时掌握预算外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年终进行经验总结。三是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坚持收入随收随存,支出按预算标准随批随支的原则,对拖缴、不缴、坐支、收入不入账者,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或法律处罚,并建议调换工作岗位。
3.加强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管理,控制收费源头
搞好收费票据管理,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使预算外资金纳入正常轨道,必须从收费票据抓起,控制收费源头。一要严格审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符合规定的颁发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二要严格审查以旧换新的票据,凡发现用旧票据收入的预算外资金未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的或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乱收费的,要停止颁发新票据,并责成其限期整改。三要严格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印制、颁发、管理、核销等手续,严把预算外资金入门关,使票据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健全监督体系,严厉查处违纪案件
预算外资金监督体系的建立应围绕发挥五种作用、构筑五种机制来构建:发挥财政、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构筑预算外资金专职监督机制;发挥监察、审计部门作用,构筑预算外资金检查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构筑预算外资金舆论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筑预算外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内部约束作用,构筑预算外资金征收单位自我监督机制。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稽查工作力量,对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坚持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纠。
5.稳步实施收费管理的改革
要重新界定各项收费、基金、附加的合理性,取消不合理收费。可以转为国家税收的收费,实行以税代费。根据国情,必须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要规范管理,二要逐步缩小规模;对于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服务性收费应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其财务收支接受财政监督管理;对经营性收费,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纳税。另外,实施改革,一要处理好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尤其要考虑边远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能力;二要保证专项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三要妥善安置原有收费征管机构的人员,以利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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