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双碳的看法篇1
关键词:国际环境公约;气候外交;博弈;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086-01
1中美的气候外交表现
1.1中国的气候外交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地域广阔的国家,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快,能源消耗量大,碳排放量迅速增加,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排放国。长期以来中国都积极参加和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协定。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中国以100%的努力推动大会进程,使得会议成果《哥本哈根协议》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原则和框架,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发达国家强制减排。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意为推动全球气候变化的解决承担与自身相对应的责任,在本国经济发展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承诺自愿减排。
1.2美国的气候外交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和较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体,其态度和政策不但极大地影响着气候变化在国际政治议程中的位置,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的建设,而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批准问题上就采取了两面手法,试图以此来应付国际社会压力,推卸其承担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的责任。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厘岛会议结束后,美国作出了曲解“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解释,通过曲解这一原则美国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等的责任。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访华时在题为《应对能源与气候变化的挑战:两个国家的故事》的演讲中表示:“我承认是发达国家最初导致了气候变暖,犯了错误,但发展中国家大大地加剧了这一状况。”即使美国承认了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还不忘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来为其错误买单,与发达国家共同承担,减轻甚至抵制自身的责任。
2中美气候外交的博弈分析
2.1经济利益之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体现在中美气候外交的本质上。中美在气候外交的直接交锋表现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2009年12月18日,奥巴马公开坚持中国承诺的碳减排必须接受国际监督。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以多数票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其中一项规定比较引人注目――自2022年起美国将在国内推动“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计划的基础上,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关税。这一规定使得美国有权对未执行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所生产或制造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从而使中国的外向型企业成本增加,进而在竞争力被多征收的关税抵消的情况下使得这些企业倒闭或转型,削弱中国的整体出口能力。而中国又有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美国有明显的环保技术优势,中国的企业进行设备和技术更新使得中国对美国的进口不会下降。这就使得美国可以任意扭转中美贸易逆差,成为强迫人民币升值之外的另一手段。这种新的气候外交模式对中国来讲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2.2发展权之争
气候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权的问题。《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提出“我们确认,消除贫穷、改变消费和生产格局、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基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压倒一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根本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声明:“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都指出了发中国家在气候变化中有一定的发展权。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提出到2022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在谈判中表示“自己同样是工业化以来发达国家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受害者,在这一问题上,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只看现在不看历史,发展中国家应对与西方国家一样享有发展和增长的权利。”只有美国等发达国家正确看待历史排放,勇于承担责任,拿出足够的诚意和决心才能最终促使气候问题得以解决。
2.3政治化话语权
未来的国际体系的重大结果性调整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是经济实力的变化,而未来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心是清洁能源和技术。面对愈演愈热的全球气候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下参与气候谈判,希望打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相关组织气候变化的框架和基本原则,维持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继续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在气候谈判主导着全球气候问题的的解决,掌握在国际气候谈判的政治话语权。最近几年美国综合国力有所下降,美国因此需要保持自己国家竞争力不会下降,在气候外交中政治话语权不会被一些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削弱。中国近年来综合国力增强,有在气候外交中提高自身政治话语权的愿望,使之与自身实力相符。中美之间因此围绕着话语权的博弈不可避免。
3中美气候外交的合作分析
3.1能源技术方面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能源量大,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高,而中国史当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任何一国的气候政策对双方各自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气候谈判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都符合双方各自的国家利益,而且,在全球变暖,认为因素对本国产生负面影响,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导地位、技术是解决气候变化的关键方面达成共识。
在能源技术方面加强合作,减少本国单独开发造成的高成本和高风险,符合双方利益。在新通过的《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中包括了800多亿美元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扩大清洁能源技术,推动汽车和燃料技术的制造能力,并建造一个更大、更好、更智能的电网。中国方面,十二五规划中则指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美都有这样的发展契机和本国政策支持,有共同的走低碳经济、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的愿望,有条件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加强合作。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可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的主导下,依据自身经济技术优势,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向中方转让清洁能源技术或者共同合作,开发新能源。
3.2环境政策方面
在能源技术合作之外,重要的是双方政治上增加互信,求同存异,在现有的对话机制之外,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协定。自1987年始,中美部级之间签订了《中美化石能源技术开发与合作议定书》、《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与利用合作议定书》、《中美环境与发展合作联合声明》等主要双边协定,涉及电力、石油与天然气、能源安全等领域。2008年的《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及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框架》这一副总理级别的协定扩大了合作范围。中美可以适时提高双边交流的层次,在合作的基础上签订元首级别的双边协议,提高两国对合作领域的重视程度,建立约束性的机制,尤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要采取具体行动,不能只有制度化的对话机制。
作为对世界气候外交有重大影响的国家,中美各自的气候外交政策以本国利益为基础,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在国际舞台上出现激烈的碰撞不可避免。但是,全球气候问题是两国面临的重大挑战,气候问题影响之广、程度之深没有哪一国家可以幸免,虽然中美气候外交有些分歧,但量有着共同的利益,在推动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的道路上,两国未来都会发展低碳经济,在气候外交上合作,共同推动气候变化的问题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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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双碳的看法篇2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竞争。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规定美国未来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也于2009年10月和11月先后通过了从2010年起在其国内征收碳税的议案,并希望将其发展成为针对欧盟以外国家的碳关税。2009年7月,我国商务部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
碳关税与WTO规则
依据WTO有关规则,碳关税的合法性是不太明确的,但综合分析,碳关税最终被WTO认可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从其违规性的角度来看,WTO的核心原则之一是非歧视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两个方面,而碳关税的征收将对象国以是否实施碳减排限额为标准进行划分,区别对待,并且进口产品与其国内生产的某种产品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成本很难准确比较,很容易使进口产品受到歧视,从这一点看,碳关税有违WTO基本原则。碳关税同时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大责任,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强制减排义务,碳关税的提出是将减排的责任强加于我国企业。
第二,碳关税具有合规性的依据。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中第20条的一般例外规定,允许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环境、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公共道德的原因的进行贸易限制,这为碳关税提供了一些合理性因素。
第三,碳关税能否获得WTO的认可,暂无先例可循,但综合分析,因为碳关税是有关环境保护和碳减排的贸易措施,有别于其他生产要素,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愈加重视和支持,所以WTO很可能不会阻止碳关税的实施。
碳关税的多层意义
低碳问题集国际政治、经济、技术问题于一身,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进行国际气候问题谈判,确立低碳经济国际规则,事关未来全球各国的经济利益和战略地位,低碳问题很可能将逐渐上升为“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博弈的主战场。美国、欧盟等国家力推低碳经济,有着“就势”与“做局”的双重图谋。所谓“就势”,是指低碳经济符合了世界经济潮流,全球气候变暖、金融危机让低碳经济迅速上升到全球新一轮产业调整方向的战略地位。所谓“做局”,是指美欧等国家从最初推行低碳经济政策时就嵌入了超越单纯气候问题的战略意图,其中包含着争夺新型经济模式和未来战略性产业制高点的意图,包含着争夺国际政治和国际舆论话语权、争夺掌控新的环境保护国际规则制定权的图谋,包含着利用低碳经济打压发展中国家的图谋。从世界范围来看,碳关税在促进削减碳排放方面的意义不大,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问题,背后隐藏复杂的战略利益分配关系。
从征收碳关税的直接利益方面看,―方面,美、欧国家通过征收碳关税,可以使进口的高碳排放产品在其国内价格提高,会减少对这类产品的进口量,对其国内高碳排放产业形成一定的保护,有利于其缩小贸易逆差。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其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
从中长期的战略利益方面看,美欧国家将低碳经济模式和新能源产业作为引领下一轮世界经济增长的战略性产业,试图带动经济复苏,进而在未来抢占绿色产业制高点。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后,一改以前不参加《京都议定书》的消极态度,不仅将低碳经济作为实现产业升级与转型的主要政策手段,而且积极推动国会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立法。奥巴马政府做出的这一转变,有改善美国国际形象的意图,更深层次的目的是寻找下一轮引领世界经济潮流的经济增长点,巩固其在未来以低碳化为核心的绿色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推行碳关税只是美国基于中长期发展而打出的一张战略牌,在全球新一轮竞争中,在节能环保领域和新能源领域抢占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的主导地位是其最终目的。美、欧国家已经意识到,以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为核心的上一轮经济增长已经难以为继,寻找下一轮经济增长点迫在眉睫。如果能在低碳经济领域成为世界领头羊,将有助于维护其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统治地位,抢占下一轮经济增长中战略性产业的主导地位。美国政府期望以实施的碳关税部分降低其国内低碳产业的发展成本,促进低碳技术的输出,使之成为美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发动机。
从战略意义来看,美国和欧盟力推低碳经济、提出碳关税政策的深层原因还包括在战略上制衡和打压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削弱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的出口竞争力,维护其经济霸权。美国和欧盟提出碳关税政策和更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对拥有世界先进减排技术的他们具有明显的利益所在。第一,可以迫使发展中国家向其高价购买先进减排技术;第二,使发展中国家承担更高的减排成本和费用,遏制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崛起。美国的低碳经济政策采取了不同的内外战略:在其国内,压制传统产业势力,为新能源与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保
驾护航;在国际上,通过推行碳关税政策等各种手段增加谈判砝码,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迫使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做出更大让步,要求其对外承诺减排量等。
由于碳关税政策的提出有利于美国和欧盟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争夺更多的话语权,而其最终目的是为掌控环保领域新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奠定基础。当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各国公认的经济发展的潮流,美欧国家推出碳关税政策,其支持者将占据道义制高点,反对者则有可能成为众矢之的,国际形象受损,贸易面临各种形式的制裁,这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制造了很大的国际舆论压力。碳关税对中国经贸的影响
从美国和欧盟占我国出口市场的份额和我国对其出口产品结构的角度来看,如果其正式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工业产品的出口产生较明显的影响。第一,长期以来,美国和欧盟都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出口市场,占有我国出口市场的较大份额。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的最新统计数据,2009年我国对美国市场的出口总额为2208.2亿美元,其中占我国出口总额12016.6亿美元的18.4%。根据2009年上半年的数据,欧盟占我国出口市场份额的19.8%,两者之和接
近我国出口市场的近四成。第二,从出口的产品结构看,在我国对美国出口商品中,机电、建材、化工、钢铁、塑料制品等高碳产品占据了一半以上的比重。如,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1%。
国内有学者曾运用数理模型对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进行了定量测算。结果表明:如果美国及欧盟开始征收碳关税,以30美元或60美元每吨的碳关税税率计算,可能使我国工业部门的总产量下降0.62%至1.22%,使工业产品出口量分别下降3.53%至6.95%,同时工业部门的就业下降1.22%至2.39%,而且以上冲击可能在5-7年甚至更长的时期内持续影响。还有学者运用同样模型测算,在以上条件下,将拖累我国的GDP下降0.021%至0.037%。
从征收碳关税影响的我国具体行业方面来看,玻璃制造、化肥、水泥、钢铁、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将面临较大冲击,另外通常被认为不属于能源密集型或碳密集型行业的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和办公机械行业的出口与就业也会面临较大影响,也为这些产品的原材料中内涵能源值较高。
应对碳关税
根据以上分析,美国和欧盟在未来通过和实施碳关税政策的可能性较大,对我国工业品出口、就业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容小觑。这就需要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提前谋划和布局相应的对策,本文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建议:
(一)在“十二五”期间,在国内适时开征碳税
简单的说,即在一国国内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根据WTO有关协议的规定,双重征税是违背WTO规则的,如果我国在国内对企业开征碳税,美国和欧盟就会失去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合理依据。与被对方征收碳关税相比,在国内开征碳税,一方面可以将碳税收入部分用于支持国内企业节能减排改造、新能源利用和技术开发,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促进我国产业机构改善与升级;另一方面也可以将部分碳税收入以合理方式用于补贴国内相关出口企业,这样可以弥补征收碳税对出口产品竞争力造成的损失。目前,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都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法国也计划今年7月起开征碳税。我国应考虑在“十二五”期间适时在国内开征碳税。
从国内征收碳税对我国出口竞争力和产业结构的影响来看,虽然短期内企业会有成本上升压力,但从中长期和整体范围来看,对出口竞争力的影响不大,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改善。
(二)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
目前制约中国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缺少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期,我国承诺到2022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这为启动我国国内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新的契机。
尽快拟定有关管理办法,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和发展,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定位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为国内已获得联合国核证CDM项目的减排企业寻找国外买家,促进达成合理价格。第二,为国内自愿购买碳减排量和碳排放权的企业提供交易的平台。
此外,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在制度设计上,可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强制减排和交易的模式。即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业制定碳减排时间表以及减排基准线,以确定每年的减排额。第二种模式是自愿减排和交易的模式,这种模式下,要求碳排放权的买卖双方企业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第二种模式的减排效果显然会落后与第一种模式,但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初期,对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冲击会小一些。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应先推行第二种模式,待低碳技术和市场发育较成熟后,再全面推行第一种模式。
在未来正式实行碳税制度以后,应允许企业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一定量的碳排放权来抵扣碳税。与碳税相比,碳排放权交易在减排目标上更加明确,减排效果的确定性更好。碳税的实施阻力较大,而企业一般会较偏好碳排放权交易。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应协调好这两者之间以及与其他减排政策的关系,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和政策体系。
(三)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内需市场,减少出口依赖
从改善外贸发展方式入手,突破碳关税的贸易壁垒,需要通过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改进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降低工业部门的能源密集度和碳排放密集度,进一步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降低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应不断扩大内需市场,减少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赖度,尤其是对高排放行业出口的依赖度。在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具体策略方面,首先,要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重点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的储备;其次,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牵头整合国内现有的低碳技术,加以迅速推广和应用,开发低碳产品;再次,要理顺企业风险投融资体制,鼓励企业开发低碳等先进技术;第四,须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列。我国的技术转让。
谈谈对双碳的看法篇3
“不可否认的是,低碳在中国还属于新鲜名词,其良好的运用实践,一方面要来源于知识理论方面的更深入研究,另方面也仰仗于产学研的良好互动。”王赞基对本刊记者说。
王是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也是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车用能源领域的资深专家。他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将自己的研究与低碳结合起来,为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的低碳研究贡献智慧。
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成立于2008年初,是清华大学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围绕能源相关领域,依靠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凝炼方向,为解决能源短缺、改善全球气候环境而成立的实验室。
在王赞基看来,随着全球工业文明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成立一个优秀的低碳思想平台是完全顺应时势之举。
在官方阐述中,清华大学称,“争取将其建设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低碳能源战略思想库,国际一流的低碳能源知识和技术创新中心,对国家有重要贡献的低碳能源部级产学研合作平台。”
就国内大学来说,清华是有这个实力的。在实验室成立约半年后,为更好地进行低碳经济领域研究,清华大学又成立了低碳经济研究院,将重点围绕国内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能源安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城镇化模式以及全球及区域环境保护等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展跨学科研究。
在低碳能源实验室和低碳经济研究院成立之后,清华大学的相关研究人员随即投身于低碳领域的各种研究与实践之中。
服务国家:哥本哈根回合
2009年12月6日上午,从北京到哥本哈根的飞机缓缓降落,舷梯上走出来五位清华大学的低碳专家。在13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他们以中国政府顾问团和谈判团团员的身份参与其中,为国家低碳领域的相关问题提供思想和智慧。
这支以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为首的科研队伍,来自核研院、环境系等多个院系。他们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能源问题研究,为中国国际气候问题谈判和国内能源政策制定提供了宝贵的技术支持。
当“环保”概念还没有进入大众视野时,他们以敏锐的目光捕捉着“能源、经济、环境”间的互动关系;当能源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不可忽视的一环时,《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编写与制定融入了他们的心血。
当低碳经济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时,这群人又承担起“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能源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多项重点课题。
而从1992年国内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开始,为国家参与国际气候问题谈判提供咨询建议,成为他们支持国家承担大国使命的任务。在此次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谈判的准备过程中,减缓机制的提出、减排数据的测算都是他们工作的重点。
尽管此次会议的会期只有13天,但多轮相关谈判、协调工作在2009年初就已启动。作为国内能源战略研究的重要支撑单位,清华大学多位教师很早就投入到了前期工作中。
根据谈判需要,最终清华大学有五位教师走进了哥本哈根的谈判厅:何建坤作为国内政府顾问团成员出席,核研院教师段茂盛参与了《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等机构下设的5个议题,核研院教师刘滨参与了《长期合作行动下的共同愿景》议题,核研院教师滕飞参与了《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计划谈判中关于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议题,环境系教师王灿参与了《公约谈判中关于技术开发与转让》议题。而因为腰伤无法成行的核研院教授张希良也在北京时时关注着哥本哈根的进展,随时准备为“前方”提供数据支持。
翻看他们的作息表,就知道会议期间他们几乎没有见过这座“童话之城”的太阳。“去的时候就做好了吃苦的准备,但过程远比我们预想的艰苦。”刘滨后来回国后在《新清华》感叹说。
为了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更好地传递出去,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设立了“中国新闻与交流中心”,举行了多场媒体见面会,何建坤也作为主要发言人与来自各国的媒体进行了交流,解读中国气候变化政策,向世界展示中国低碳之路。因为中国在此次会议中广受关注,有时媒体见面会的长度要比预定时间多出近一倍。
与此同时,四位年轻教师则在谈判桌前“>中锋陷阵”。“如何在多边谈判中取得平衡,时刻保持国内底线是非常重要的。”滕飞说,“虽然有的时候会承受一些不公平的指责,但我们时刻记着维护国家形象,以积极的姿态做好解释工作。”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谈判并不是简单的“多与少”的争论,而是一场涉及各国根本利益的超级博弈,工作层谈判是这场博弈的基础环节。
滕飞还发出了自己的宣言:“哥本哈根只是一个逗号,谈判在2010年仍将继续,而我们将继续参与,为国家的气候变化谈判和能源政策制定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对接企业:产学研互动
2008年4月19日,中国第一家由中国前沿学术单位主导、并将跨国汽车制造商引入研究流程的车用能源研究的机构――中国车用能源研究中心正式在清华大学成立。
该中心是设立在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下面的一个科研分支机构,也是中国能源研究领域第一家专业针对车用能源的研发单位,通用汽车和上汽集团也因此成为第一批直接参与中国车用能源研究的汽车制造商。
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针对车用能源开展研究的机构,中国车用能源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开展跨学科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充分利用各方技术资源和专家资源,与政府、学术机构、相关行业开展广泛合作并参与中国能源政策讨论。
中心通过实施研究项目,组织独立、开放的研究队伍,对能源供应链、需求和能源载体特征等开展客观、科学的综合研究分析,创造和传播建设经济、安全、环境友好的车用能源体系所需的知识,并为中国及全球未来车用能源发展的战略与政策提供支持,为中国及全球向可持续车用能源体系过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通用汽车和上汽集团将作为中心的智慧后盾,为该中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王赞基说。
“我们支持广泛合作,反对闭门造车:支持资源共享,反对敝帚自珍;支持百家争鸣,反对一刀切。”他表示,成立中国车用能源研究中心是通用汽车去年宣布能源环境战略中的重要一步,通用公司也愿意与高效全球领先的技术和理念,探索建立国际间能源合作的长效机制。
中国车用能源研究中心作为一家非盈利的科研和教育机构,其发展目标是成为“车用能源研究领域内国际一流的学术研究机构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智库之一,在车用能源战略、技术路线选择、管理机制及政策等方面为国家提供决策支持,成为高层次跨学科综合研究人才培养基地”。
为达成目标,在未来5年内,通用汽车和上汽集团总计将为该研究中心提供超过600万美元资金,用于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科研活动。
与通用的合作,并不是低碳能源实验室与企业对接
的个案。
2009年9月10日,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和神华集团董事长张喜武签署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清华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战略合作框架也就此拉开。
这次合作,双方将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以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和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为合作平台,在二氧化碳捕获、封存及利用、煤低碳清洁转化、氢能、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技术发展前沿和能源管理人才引进、培养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对外交流:“联盟”产出思想
在对国内各方参与的同时,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和低碳经济研究院也将视野扩展到对外合作上。
2009年11月15日,在北京清华大学主楼,清华大学与英国剑桥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共同宣布,围绕“发展低碳能源、应对气候变化”成立清华大学一剑桥大学一麻省理工学院低碳能源大学联盟(以下简称“三校联盟”)。
三校联盟在清华大学的日常工作依托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进行管理。
合作联盟成立这一天,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到场,他说:“三校一致同意结成低碳联盟,通力合作,创建一个科技交流的平台和教育合作的平台,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将有助于中国在世界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中发挥作用和影响。”
曾培炎现任有“中国最顶级智库”之称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其使命和清华的低碳智库不谋而合。
具体说来,三校联盟由三校分别指派两名资深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对三校联盟的目标、研究项目、筹款和合作进程等进行审批、决策和评价。三校联盟执行主任由清华大学派出,第一期由清华大学热能系主任姚强教授担任。同时,三校联盟在清华大学设立中心办公室,其他两校设有分支办公室。
目前,三校联盟已经明确了6个主要合作领域:洁净煤技术和CCS(碳捕获和埋存),建筑节能、城镇规划、工业节能与可持续交通,生物质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技术,智能电网,能源政策与能源规划。
此外,低碳能源实验室和低碳经济研究院还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交流会,邀请国外政府官员来华交流访问。
去年7月15日,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博士访问清华大学,做客清华论坛,并在清华主楼报告厅发表了题为《应对能源与气候的挑战:两个国家的故事》的演讲。
谈谈对双碳的看法篇4
“低碳课堂教学模式”摈弃了当下“满堂牵”“满堂电”“满堂舞”这种“高投低产”的教学模式,走了一条协调、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的教学之路。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学校实际,我们将经济学“低碳经济”的理念引入学校教学管理,提出“低碳”的优质教学概念。
我们认为,“低碳”就是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内,以重自学、重潜质、高效率、高质量、轻负担、轻压力为特征的教学管理理念。
一、重自学、重潜质
学生是课堂学习的主人。课堂教学只有营造一个合作学习的民主氛围,让学生的脑、口、手都动起来,才能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因此我们摸索出自主学习的一套模式:“预习—交流—反馈—达标”。
1.预习
基本步骤:
——师生共同制订预习目标和预习要求;
——教师出示预习提纲,做好预习指导;
——学生搜集各种信息,做好预习作业。
2.交流
这一环节是在小组内交流预习中的学习成果,对知识进行迁移运用。交流是对预习的升华,是锻炼学生能力,展现学生才华,树立学生自信的有效途径,通过交流、展示,达到“堂上提高”的目的。
3.反馈
反馈是学习小组派代表汇报组内的交流成果。我们提倡:一个问题,多种考虑。汇报时各小组选用喜爱或擅长的读书法汇报,允许插话、补充、挑战、争辩,方法不拘,形式不限,无压力,无约束地营造了民主、宽松的学习气氛。
4.达标
我校实行课时作业制度,要求每堂课的作业时间不少于10分钟,留足充分的达标时间。要求学生在不商量、不看书的情况下独立完成,当堂上交。这样做,既可以克服课后作业互相抄袭的现象,又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达到“当堂过关”“当日过关”。
二、高效率、高质量
我们希望通过“预习—交流—反馈—达标”四个步骤,做到教材内容“当堂过关”“当日过关”。
三、轻负担、轻压力
所谓“轻负担”,并不是没有负担,也不是越轻越好。“轻负担”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适当的负担,即符合学生年龄特征、身心特点、学习规律的合理的课业负担;二是指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不会感到客观负担的存在,乐此不疲。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学生就有充裕的时间玩耍锻炼、发展爱好、遨游书海。
教学模式“预习—交流—反馈—达标”的实验刚起步,实验效果还不明显,但“高效率、高质量、轻负担、轻压力”是我们的追求。
现在我就谈谈《伯牙绝弦》这节课的设计意图。
小学生接触的文言文不多,文言词的拗口,语言凝练难懂,这是学生对文本学习的第一道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教给学生一套学习文言文的方法尤为重要。第一课时(因时间关系刚才没有展示),我是这样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请看导学方案:
第一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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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预习”环节足足有15分钟充裕的时间让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究,接下来的“交流”“反馈”环节,学生畅所欲言、补充、争辩,教师不随意插手、插口,不包办代替,只起到点拨、引导的作用。由于“预习”“交流”“反馈”前三个环节学生能做到积极探究,教师做到适时点拨,到了“达标”环节,学生都能轻松过关。总的来说,第一课时的教学,老师基本上是按照“预习—交流—反馈—达标”这四个环节操作的,老师堂上说的话约5分钟左右,而学生听、说、读、写的训练时间超过了30分钟。这就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精讲多练,高效收获”的课堂。
有的教师可能会认为,第二课时似乎未体现“精讲多练”的教学原则。现在我就谈谈这个课时的设计意图。
由于每篇课文的风格、课时的任务不同,“预习—交流—反馈—达标”每个环节所分配的时间也会相应跟着改变。这篇短小的文言文,理解文章的表意不难,但要体会俞伯牙和钟子期的“知音”之情,感受俞伯牙因钟子期的离去的那种悲痛欲绝、灰心失落的心境,以学生的年龄和认知水平是不容易领会到的。况且,古诗文的学习尤其需要意境的创设,不能仅仅停留在直白地翻译,否则古诗文原有的韵味就会荡然无存了。因此,在“反馈”环节,教师就要通过补充课外资料、仿句练习、配乐朗读等教学手段来渲染气氛、营造意境,让学生不知不觉地进入到这个荡气回肠的故事中:和钟子期一起欣赏伯牙像高山一样巍然屹立于天地之间的情操,像大海一样奔腾于宇宙之间的智慧,陶醉于他们相遇相知的幸福愉悦;和俞伯牙一起为子期的死而痛心惋惜,黯然流泪……虽然第二课时教师的语言确实比第一节课多了,但教师的说不是越俎代庖,不是在灌知识。教师的语言一直引领着学生在字里行间里,细嚼慢咽地品意境,如同畅饮着一杯醇香的酒,品味着一杯清香的茶,最终实现工具性和人文性的融合统一。
家庭作业设计:
1.完成练习册第六、七题。
2.我能搜集歌颂人间友情的诗词。
3.我要阅读有关交友的故事《管鲍之交》《刎颈之交》。
由于要求写的作业在课堂上完成了大部分,仅留下两题约10~15分钟可以完成,其余的是课外阅读、积累的作业。
纵观两节课的教学效果,学生能朗朗上口地诵读课文,能借助各种学习方法了解文言文的大意,感悟到朋友间相互理解、相互欣赏的纯真友情,体会到音乐艺术的无穷魅力,而且作业量少而精。这样的课堂能不能算是“高效率、低压力”呢?我想,这还需要时间去践行、去验证!
谈谈对双碳的看法篇5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步入绿色环保的低碳时代,西方发达国家先后提出了“碳关税”的概念。本文认为碳关税措施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新兴的表现形式。碳关税对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既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又有负面的消极作用。我国应从国际与国内多个层面积极应对,一方面对自我进行合理的约束,另一方面要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予以坚决的回应和抵制。
关键词:低碳碳关税路径
低碳时代“碳关税”研究概述
(一)碳关税的概念及提出
碳关税是欧美发达国家设计的由其海关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或地区的高碳高耗能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起因源于美国拒绝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逃避其作为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应承担的减排义务。加之《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因此签署了该议定书的欧盟国家认为若只有其实行成本较高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对欧盟各国国内的高碳产品竞争极为不利,因此多次提出对未履行《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而美国虽然在国际社会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但是在国内立法中却吸收了碳关税的概念,于2009年6月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对在2022年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将征收高额的边境调节税,其实质就是碳关税。
可见,虽然欧美各国对碳关税的理解有别,征收的碳关税的数额和名目也各不相同,各国征收碳关税的法律规制也千差万别,起始征收的时间也互不统一,但有两点是不可否认的:一是碳关税必须征收;二是碳关税可以避开国际贸易规则的硬性约束。这样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就可以打着“生态”经济的幌子,把大多数的环境成本施加于发展中国家。事实上,欧美碳关税的矛头就是针对碳排放限制较低的国家,而这些国家绝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因此,碳关税一经提出,就遭到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然而国际社会对此态度却模棱两可,WTO和联合国共同的一份报告曾指出:“只要起草得当,理论上可以使这样的税收符合WTO法律,但很难证明它们并非一个幌子,目的是对国际贸易进行非法限制”。WTO虽然也怀疑碳关税对贸易限制的非法性,但也为碳关税的合法存在留下了空间。
(二)碳关税的实质
通过碳关税的产生过程可知,碳关税目前属于个别国家的国内措施,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虽名为“关税”,但其表现形式不限于关税一种,还可以是国内税费、配额或者许可证等(李晓玲、陈雨松,2010)。碳关税表面冠以保护环境之名,实质却是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边境贸易限制措施,它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出现的新型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集中体现。碳关税违反了国际社会的诸多原则和规则。
违反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新秩序得以建立和赖以发展的基石。公平意味着实质而非表面的平等。发达国家在过去几百年通过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获得了经济的飞速发展,污染环境的高耗能产业的时代已经过去,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才刚刚起步,高耗能产业仍占经济发展的大部分。发达国家此时要求以环保名义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措施,对其本身没有重大影响但对发展中国家却是致命打击。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停滞对全球经济有害无利,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一种公平互利的国际交易原则,发达国家模糊这一国际原则,试图用环保的外衣达到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碳关税战略”实属损人不利己的一种表现。
违反WTO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WTO的国民待遇要求一个成员国给予另一国的产品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的待遇,即内外平等;而最惠国待遇则要求一方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必须自动地给予所有的成员,即外外平等。而目前碳关税所依托的碳排放计算标准并未统一,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也大相径庭。除了计算方法的差异外,统计方式也存在差异。一国国内产品的碳排放通常是测算的实际碳排放量,而该国对其他国家产品的碳排放量通常是根据该国该类产品碳排放量总体水平的平均值,并非实际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统计方式的差异使得内外、外外的碳排放量结果必然存在差异,从而难免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对于我国来说,碳关税的影响并非有害无利,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一)积极影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迅速崛起的一员,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来说,理应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我国政府并没有回避。碳关税对我国来说,尽管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甚至是对目前经济发展的一种阻碍,但从我国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无疑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外力驱动和鞭策。奥巴马游说国会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所强调的原因是“美国需要调整自身,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方向,这个新的发展方向就是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新能源、智力电网和生物技术,这些产业成为美国新的产业选择和战略选择”(高静,2010)。其原因同样可以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方向,尽管这是奥巴马表面的说辞,但从长远角度分析,以新能源为主导的低碳经济必然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及早顺应这一趋势,对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我国来说意义重大。
(二)消极影响
尽管从长远来看,碳关税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积极的影响,但对经济发展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我国来说,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近一个阶段的影响仍是消极者居多。
1.国际层面的影响。一是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碳关税的征收将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的阻碍。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中高耗能产业仍占多数。2007年美国进口的高耗能产品有11%来自我国,其中混凝土占19%,钢铁占15%,纸品占12%(李伟、杨青,2010),而美国2009年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所要征收碳关税的产品正是针对钢铁、水泥、玻璃、纸浆、纸、化学制品、工业陶瓷等高耗能产品。可见美国在立法之初其实已经将我国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若碳关税开征,我国出口贸易势必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影响。作为一种隐性的贸易壁垒,碳关税的开征势必激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矛盾。作为深受其害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必将会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比如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而这种方式旷日持久,耗费精力,同时胜负难料,很容易将我国的相关产业拖垮。而我国如若采取一些报复性的贸易壁垒措施,又势必使原本复杂的国际贸易秩序变得更加混乱,对我国相关产业的正常发展极为不利。
2.国内层面的影响。碳关税的征收,势必会造成我国国内钢铁、造纸等高耗能产业的成本上升,企业责任增加,同时,对上下游产业也会造成连锁反应。要么被淘汰,要么产业升级,若企业被淘汰会直接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而若产业升级,科技含量的提升也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也会间接造成部分劳动者失业,两方面都会对我国国内劳动力就业造成冲击,从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我国应对碳关税的措施
(一)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
1.开展“环境外交”积极推动国际气候与贸易谈判进程。一是制定合理的自愿减排标准。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挑战,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发达国家开征碳关税的一部分原因也在于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确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在2009年12月结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会议即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承诺的到2022年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标并未达到国际社会所希望的程度。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真正意识到低碳经济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作用,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提升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实现更多行业的技术创新,从而为制定符合国际社会认可的减排标准夯实基础。在今后的国际谈判中,我国应根据自身发展,制定合理的自愿减排标准,积极推动国际气候变化以及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谈判进程。二是呼吁合理分配碳排放权。当然,在自我约束的同时,我国还应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携手应对发达国家不合理的碳排放份额的分配。发达国家也经历过高污染、高能耗的发展时期,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是理所应当。因此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呼吁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为依据,督促发达国家为其已经造成的污染负责,为发展中国家赢得应得的碳排放份额,从实质公平的角度合理分配碳排放权。三是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鉴于目前国际社会并未有统一的碳排放量参考标准,碳排放计算方法的不同会导致迥异的结果。因此,研究碳排放计算方法,积极参加相关国际谈判,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使国际标准充分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水平,是我国在国际气候问题上应始终努力的方向。
2.WTO框架下我国应对的措施。一是在WTO框架下否定碳关税的合法性。WTO对碳关税的态度模棱两可,对我国是一个不利的信号。一旦碳关税开征,由此会产生纠纷。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WTO可以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引用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以碳关税是应对气候环境恶化所采取的措施为由,将其纳入环境例外条款。而碳关税的征收可能会违反WTO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此情况下,我国应充分利用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进行抗辩,否定碳关税的合法性。
二是利用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采取应对性措施。由于WTO肯定了碳关税的合法性,所以发展中国家要想否定它是很困难的。此时,发展中国家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效仿发达国家提出的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碳关税”措施,提出自己的“类碳关税”应对措施。如可以对稀土等我国蕴含丰富但发达国家匮乏的用于武器制造的战略资源进行出口管制,同样可以以GATT第20条保护自然资源的例外为由采取征收出口关税、发放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控制。当然,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存在争议的,在正常的国际贸易往来中,还是应积极地采取其他措施加以应对。
(二)国内层面的应对措施
发展低碳经济并增强出口企业竞争实力。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只是短期收效的路径,真正能够抵御碳关税不利影响的途径只能是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研发低碳技术,以绿色能源产业替代目前的高耗能产业。首先,政府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规划,给予低碳技术研发更多的支持。其次,企业应把目光放长远,不贪图由高耗能产业带来的短期利益回报,应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绿色能源产业,真正以保护环境为己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在低碳时代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
建立自我约束的“碳税”制度。碳税是与碳关税不同的概念,它是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费,属于国内环境税的一种。我国目前并未建立碳税制度,但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征,并被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和推崇,它被认为是目前一国国内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建立碳税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内税收的强制措施对高耗能产业进行约束,增加其生产成本,迫使其改善生产技术,真正实现低碳经济。另一方面,从国际税收层面来讲,我国在国内对相关企业征收碳税,就可以避免发达国家在相关产品进口时征收碳关税。因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两次税收会构成国际双重征税,而国际双重征税早已通过各国签订的双边协定加以管制。因此,建立碳税制度,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对碳税进行立法约束,是应对发达国家碳关税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金融时报FT中文网.中美“碳关税”首次过招中国坚决说“不”[EB/OL].[2009-7-6].
2.李晓玲,陈雨松.“碳关税”与WTO规则相符性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0(3)
谈谈对双碳的看法篇6
气候变化,从未像现在这样引起人们的关注。气候变化最直接的影响是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最直观的表现是频发的气候灾难。
11月30日至12月11日,备受关注的全球气候变化大会将在法国巴黎召开,有望在全球碳减排方面达成某些共识。中国国家主席也将于11月29日至11月30日赴法国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活动。曾强调,中国要“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
11月23日,《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了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他将中国代表团备战气候变化巴黎大会的台前幕后娓娓道来,为了准备此次巴黎气候大会,他和他的团队已忙碌数月之久。
此次会议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一次关键性会议。“它将决定2030年之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进程。”解振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今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
“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始终积极承担责任,发挥建设性的作用。我们过去作出的承诺以及历次谈判中达成的共识,应该中国政府做的,都在认真地落实。我们取得的成效,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充分肯定。”解振华说。
谈到中国的环境问题,熟稔内情的解振华深有体会,他认为,就环境谈环境,解决不了问题,从经济改革全局入手,才能找到环境治理的答案。
在采访中,解振华一再强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倒逼改革的作用,并表示这也是中央决策层所希望看到的效果。
解振华是中国环保界的元老级人物,曾多年主政环保部门,长期担任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谈判中国代表团团长,从巴厘岛路线图到被誉为“拯救人类最后一次机会”的哥本哈根会议,再到此次的巴黎气候大会。
备战巴黎气候大会
《财经国家周刊》:巴黎气候大会即将举行,你对本次大会有多大信心?
解振华:应该说今年的巴黎气候大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里程碑式的一个会议。因为它将决定2030年之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进程。
对此次的巴黎气候大会,我还是比较有信心。最近我去参加了巴黎气候大会部长级预备会议,有70多个国家的部长参与此次会议。总体上,各国意见都是建设性的,互信也在增加。
巴黎气候大会将有100多个国家元首参加开幕式,这也增加了世界气候变化多变进程的政治推动力。
我们希望这次巴黎气候大会成果能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本原则,能达成一个有雄心、有力度、适合各个缔约方的具有法律效力、有包容性的协议。
我们也希望通过今年的气候大会,各国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民生,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路径,即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路径。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20%左右。
各国虽然发展阶段不同,但应通过这一路径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
我们支持大会达成一项“有力度”的协议,但同时呼吁国际社会首先应维护互信,将已经取得的成果和决定加以落实。这包括尽快批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以及兑现发达国家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和技术转让的承诺。
《财经国家周刊》:身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一直都在用实际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对此次巴黎气候大会,中国做了哪些准备?
解振华:巴黎气候大会准备会议从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中国政府一直都在积极参与。今年6月底,中国正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明确表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措施、路径。
对11月底的巴黎气候大会,我们希望大会达成的协议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体现各国历史责任、发展阶段、现实国情和应对能力方面的区别。
此次巴黎气候大会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技术、能力、透明度等各方面,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又真正能解决问题的路径。
同时,我们也希望发达国家真正兑现他们已经作出的承诺,要落实历次谈判中达成的共识。
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始终积极承担责任,发挥建设性的作用。我们过去作出的承诺和在历次谈判中达成的共识,应该中国政府做的,都在认真地落实。而且我们取得的成效,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充分肯定。
据国际能源署评估,中国不仅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快,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也大幅降低。近7年来,中国的森林蓄积量增加了近22亿立方米,大大超出原先承诺的13亿立方米。
2014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一次在经济正增长的情况下没有增加。这其中,中国贡献功不可没。
《财经国家周刊》:对于此次巴黎气候大会的协议,中国代表团有何期望?
解振华:中国代表团希望在协议中更加重视技术合作、技术创新、技术转让。这是解决减排、发展低碳目标的根本措施。
另外,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过程中,能力不足,需要资金支持,这需要发达国家履行责任,兑现自己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没有这种保障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很难实现。
《财经国家周刊》:谈到资金问题,南非德班气候大会决定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到2022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资金募集目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绿色减排的需要。如何看待这个基金?中国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解振华:资金机制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个要素,但是现实中发达国家并没有履行上述承诺。我们希望发达国家应该承担责任,在2022年之前达到1000亿美元的规模。2022年后在此规模的基础上,再有所增加。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也愿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展开合作。
今年9月,国家主席宣布,中国将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包括增强其使用绿色气候基金资金的能力。这将对发展中国家减排、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支持。中国还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增加通过绿色气候基金融资的能力。
在巴黎气候大会之后,我们还将继续增加“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的规模。
《财经国家周刊》:你曾经说过“没有不拖的气候会”,从中可以看出气候谈判之艰苦,你认为在此次巴黎气候大会上,会遇到多大阻力?
解振华:每次会议都会遇到阻力。在谈判中,大家都坚持自己的立场。我们追求的是:第一要体现全人类利益;第二要体现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着眼长远、深思熟虑的主动作为。面临摆脱贫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诸多挑战,中国意识到这些挑战也给自身发展带来很多新机遇。
所以我们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把我们自己该做的认真做好。这也是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美共识推动全球进程
《财经国家周刊》:英国外交大臣气候变化特使大卫・金爵士曾经表示,对今年的巴黎气候大会“有信心”。2014年11月中美两国领导人在北京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是他看好巴黎气候大会前景的重要原因。如何评价这份联合声明?
解振华:去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应该是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合作亮点,同时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美两国元首宣布了两国在202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将采取的行动。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20%左右。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份声明提出“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也就是根据国情不同,各自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这个原则在去年的利马气候会议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那次会议延时了42个小时,最后把《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一些内容和原则借用过来,才把会议僵局打破。可以说,这个联合声明对利马会议起了巨大推动作用。
我认为,无论在今年的巴黎气候大会,还是会上达成的协议中,《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还将发挥更大作用。
《财经国家周刊》:今年9月中美两国元首又发表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国际上有评价认为,中国气候减排目标定得比较高,可能在现有经济发展模式下难以做到,你怎么看?
解振华:对于中国确定什么样的目标,中央和国务院有明确要求:要建立一种倒逼机制,促进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主席非常明确地说过,气候减排这件事,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中国自己要做。要通过气候减排建立倒逼机制,促进国家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因此,我们制定的目标,要发挥倒逼转型升级的作用。
总理要求通过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实现能源消费做减法,经济增长做加法,实现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目标要定得“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又要有一定的力度。
应对气候变化,中国经济发展必须要走低碳的路径。中国两国发了联合声明,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落实。要兑现自己的承诺,积极采取行动,这才是对本国老百姓负责,对世界负责。
《财经国家周刊》:目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欧盟碳贸易体系,但交易量并不理想。你认为中国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哪些挑战?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解振华:中国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有几年时间,通过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和重庆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展开摸索。
我们搞碳排放权交易并不追求交易量有多大,价格有多高,而是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2月,2015年1月开始实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如何确定,配额应该如何分配、第三方如何认证等制度和组织,现在正在逐渐探索清楚。
欧盟碳贸易中,价格最高的时候一吨碳排放权是40欧元,最低的时候只有2欧元。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之所以低迷,有可能是配额尤其是无偿的配额分得太多了,加上经济不景气,减排力度不够,所以市场有些疲软。我们也会借鉴欧盟、美国一些经验和教训,为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好基础。
最近中欧、中美等联合声明都提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进行交流。我认为将来要不要在全球建立一个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都是值得探讨的。
治污过程不会太长
《财经国家周刊》:近年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成绩有目共睹,但是老百姓还承受着环境污染之苦,雾霾就是其中的代表。如何看待雾霾的治理问题?
解振华:雾霾、空气污染,大家切身感受到了它的影响。但是还没有感到变暖对自己的危害。极端气候在增加,飓风、干旱、洪涝灾害都跟气候变暖有关系。
其实,应对气候变化与治理大气污染是同根同源。中国正在治理大气污染,也制定了节能减排的方案,还采取了节能、提高能效、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等措施。我们看到中国也出现了“阅兵蓝”、“APEC蓝”,为什么?因为找到了根源,治理的措施是对的。如果这些措施能够很好地协调,完全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但是要考虑到经济、就业和社会的问题,所以治理污染有一个逐步的过程。我个人认为不会用太长的时间,这些问题就能够解决。
《财经国家周刊》:如何找到一条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双赢道路?
解振华:在新的100年中,地球不仅要消解人口增加带来的压力,还要消解资源和环境带来的问题,那怎么办呢?现在来看,基本的路径只能是绿色、循环、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从源头和生产过程解决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有机统一的一个经济发展模式。
党的十把循环经济的作用和地位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把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作为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多地要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来推动。
《财经国家周刊》:我国现在循环经济发展态势如何?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你有哪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