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篇2

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

[1][2][3][4]

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儒家伦理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仁学;伦理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图分类号:B8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4-0042-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儒家仁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最主要的传统价值资源,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借鉴和现实意义。

一、儒家仁学的伦理内涵

“仁”是儒家的核心理念,也是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伦理内涵。儒家仁学的伦理内涵主要有: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恭、宽、信、敏、惠及孝悌的道德规范,基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博爱和“忠恕之道”的道德境界,“省刑薄赋”、“制民之产”及“尊王道反霸道”的仁德政治取向,“为仁由己”、“能近取譬”及“克己复礼”的仁德实践途径,等等。

“仁”的基本内涵是“爱人”。《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又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孔子的马棚失火,孔子从朝廷回来后,关心的是伤人与否而不问马。可见,在孔子的心目中,人是第一位的。孟子云:“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理学大师朱熹说:“仁者,爱之理,心之德。”(《论语集注•学而》)“爱之理”是以理言仁,就天而言;“心之德”是以心言仁,就人而言。朱熹将“心之德”和“爱之理”规定为仁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天理与人心合一的理想境界。至近代,谭嗣同、孙中山则用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解释“仁”,从而使得儒家“仁学”获得近代资产阶级人本主义精神的特质。有学者指出:“‘仁’是孔子学说中最根本、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是具有核心地位与主导作用的道德范畴,因而是根本之道。”“儒家以‘仁’为根本之道的理论主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儒学特质。”[1]“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从道德修养的主体看,恭、宽、信、敏、惠等五种品德是实现仁德的具体行为规范要求。《论语》记载:“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者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孔子把“恭、宽、信、敏、惠”视为君子人格的内在品格,主张通过践行恭、宽、信、敏、惠等道德规范引导主体进行道德修养,调节人际关系,从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儒家的仁爱不仅要爱自己的父兄,而且要爱天下所有的人。孔子曰:“子弟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因此,所谓的孝悌或仁是一种在世界中普遍化的亲情。由此,便形成了“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观念。孔子便把以孝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规范与其他社会伦理规范结合起来,使宗法家族的道德沿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转化为一种社会公德。可见,“仁”集社会、家庭与国家伦理规范于一体,其目的在于建构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和谐的社会秩序。

与此同时,儒家从“仁者爱人”的基本立场出发,提出了“仁”的不同道德境界。一方面,“仁”的最高道德境界是基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博爱。《论语》记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忧病诸!”(《论语•雍也》)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万物。”(《孟子•尽心上》)他将“仁”逐步推展开来,由“亲亲”而“仁民”,再到“爱物”。北宋张载在《西铭》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命题,则进一步拓展儒家仁爱的内涵,即不仅爱人类,而且爱宇宙的万物,体现爱的博大情怀。另一方面,“仁”的一般道德境界是“忠恕之道”。从积极方面来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自己有某种需求,推想他人也有某种需求,即所谓“忠”。从消极方面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自己所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他人,即所谓“恕”。理学大师朱熹《论语集注》释“忠恕”云:“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忠恕之道就是人们常说的将心比己、推己及人,体现一种互助互爱的精神。

“仁”既是一个道德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儒家仁德落实到政治层面,就是实行所谓的“仁政”。孔子首先提出“为政以德”的治国之道,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认为“德治”优于“法治”,“德治”是治国的根本之道。孟子则明确提出了“仁政”主张,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故先王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即实行仁政。孟子的仁政学说主要有:其一,“省刑薄赋”。孟子说:“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其二,“制民之产”。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其三,“尊王道反霸道”。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极力提倡“王道”,反对“霸道”。孟子的“仁政”的思想对后世统治者治国理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不仅提出“仁”的道德境界,还提出实践仁德的基本途径。孔子一贯主张“敏于事而慎于言”(《论语•学而》),“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从政》)。孔子还认为,君子实行“仁”需要立志,“苟志于仁,无恶也”(《论语•里仁》)。孔子还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具体而言,实行仁德的方法途径或实践路径主要有:首先,“为仁由己”。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就是说,实践仁德完全在于自己,而不能凭借别人。其次,“能近取譬”。实践“仁德”关键在于自己的主观努力,而主观努力最切近的方法就是“能近取譬”。“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仁之方”即为实践仁德的方法途径。最后,“克己复礼”。礼是道德的标准,仁是道德的属性,只有具备仁的品质,才不会作出违背礼的事情;只有遵循礼仪制度或社会规范,才能实现仁。故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

二、儒家仁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现实意义

儒家仁学的合理因素或民主性精华仍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其中所蕴涵的人本精神、道德规范、道德境界、仁政主张及为仁之方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具有方法论借鉴和现实价值。

1.儒家仁学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在政治价值层面上的体现。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目的,以人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具体包含:“第一,相对于仅把人当作客体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强调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即发展依靠人”;“第二,相对于仅把人当作手段而言,它把人当作目的,强调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尊重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的能力,即发展为了人”;“第三,相对于人本理念的缺失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最高尺度,要求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既坚持历史的尺度,也坚持人的尺度,即尊重人”[2]。当然,儒家人本思想的主体“人”无疑是封建社会的“臣民”或者“子民”,而社会主义人本思想的主体“人”则是广大人民群众。儒家的“人本”价值理念只是古代思想家的一种美好的理论构想,在封建君主集权社会里几乎就没有应用到政治实践中去。尽管儒家人本思想与社会主义人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并不能否认两者的文化渊源关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对儒家仁学所蕴涵的“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批判性继承与历史性超越。

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从价值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与认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从而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学者指出:“儒家以‘仁’为根本之道的理论主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儒学特质。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承认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就必须承认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宰权,就必须承认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人民。”[1]总之,儒家仁学所蕴涵的“以人为本”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直接的、不可或缺的可资利用的传统价值资源。

2.儒家仁学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在道德价值层面固有的内涵。中国传统道德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体系是以儒家的“仁”为道德基点整合而成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道德规范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则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为着力,点整合并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从“应然”到“实然”的现实转变。以儒家仁为核心的封建道德体系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是封建宗法制度的道德注脚;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伦理反映。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可见,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异质冲突,但两者的异质冲突并没有隔断它们在文化渊源上的联系。

为人民服务是对儒家“仁”的继承与升华。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罗国杰指出:“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从古到今贯串着一条‘仁’的主线。发展到今天,它已经升华为我国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3]1022所谓为人民服务就是强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是要自觉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儒家仁所蕴涵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和“忠恕之道”的伦理意蕴和道德境界,显然也是为人民服务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有学者指出:“所谓‘仁爱’在封建的宗法社会里不可能真正实现,甚至还会蜕变成少数统治者装饰自己和欺骗人民的工具,只有‘为人民服务’才能使‘仁’落到实处,使‘仁爱’得到升华,否则它只能被沉埋在封建的历史垃圾堆里,成为昨日的黄花。”[4]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是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道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时期道德建设的新指针。总之,儒家仁学所涵盖的道德范畴与所体现的伦理道德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可资利用的传统道德资源。

3.儒家仁学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在精神价值层面上的一项紧迫任务。自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人类在不断增加物质财富的同时,却发现自己所生存的社会面临着不断加剧的精神匮乏危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面对深刻的社会转型,在多种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冲击下,社会生活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伦理秩序混乱、人生意义的失落和精神信仰的危机,工具理性急剧膨胀而价值理性则日益式微。一些人的理性与价值追求迷失,出现了心灵和精神的困惑不安。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一个人需要精神安顿,一个民族需要共有的精神家园。因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时代的迫切需要。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无疑,以儒学为主干的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底蕴。

儒家仁学的主要精神和价值取向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依据,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安身立命之道,也是民族文化认同之根基和中华伦理共识之基础。有学者指出:“儒家仁学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对于克服片面发展工具理性、唯科学主义盛行所造成的人生意义的失落和危机,自有补偏救弊之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中,儒家仁学无疑能够提供丰富的滋养。”[5]也有学者指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仁’在儒家思想中之所以能够呈现‘精神性’的内涵,发挥精神支柱和精神家园的终极性作用,恰恰就是由于它自身具有一种独特的伦理意蕴,不仅构成了区分和评判道德善恶的根本标准,而且还能够在一般性的意义上代表人的高尚道德品质。”[6]儒家仁学理论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已经积淀和转化为一种比较稳定的心理结构和民族性格,具有适应于不同时代的相对独立的功能和作用。可见,儒家仁学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也是中华民族的“安身立命”之道,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不可或缺的传统价值资源。

4.儒家仁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主体。“‘仁’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言,即:在礼仪角色和人际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后天所获得的感性的、美学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意识。正是人的‘自我领域’,即重要人际关系的总和,使人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人。”[7]因此,儒家仁学思想在于对人类自身的自觉反思和自我提升,它提出了处理群己、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准则,为建构当代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儒家仁道价值,包括“自然价值原则、德性价值原则、个性价值原则和自由价值原则”,“仁道价值是合理处置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础,德性原则对于确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风尚,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至关重要的,个性原则可以解决当前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理想之间的冲突,实现民族精神的振兴和时代精神创新,自由原则则是提升社会价值,实现社会共同理想的前提”[8]。可见,儒家仁道价值所涵盖的价值原则与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准则相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提供了方法路径和价值导向。

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罗国杰指出:“儒家伦理的‘仁者爱人’思想,已经是一种早期人本主义的思想萌芽。……正是从‘爱人’出发,儒家强调‘和为贵’,要严以责己、宽以待人,要不念旧恶、以直报怨。”[3]613忠恕之道,从方法论意义来说,就是运用“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态度协调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因此,儒家仁学蕴涵着“和谐”的伦理思想。美籍华人杜维明教授运用训诂学解读“仁”,把“仁”理解为“人”和“二”的结合,即众人或者多人的含义,或称人际和谐的含义。因此,有学者指出:“‘仁’的基本含义是人际之间的和谐。”[9]儒家仁学思想的逻辑是一个不断从个体向社会、自然扩充过程。如《中庸》云:“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由此,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扩充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即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从广义上讲,儒家的“仁爱”由“亲亲”到“仁民”再到“爱物”,是一个逐步推展的过程。其中,不仅有人类之爱,也有宇宙之爱;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且蕴涵人与自然的和谐。

参考文献:

[1]吴光.重塑儒学核心价值观――“一道五德”论纲[J].哲学研究,2010(6).

[2]韩庆祥.以人为本与当代中国发展[J].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2010(94-95).

[3]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下[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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