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篇1
与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相比,执行法务会计、舞弊审计业务时,审计师的工作方式、报告形式都有明显变化,需要审计师保持更为高度且坚定的职业精神,提高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务会计的产生与舞弊审计有着天然孪生关系,以至于诸多文献和专业组织经常交替使用这两个词,如G.JackBologna所著的《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IabihollahRezaee所著的《舞弊审计》等都指出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是两个被经常交叉使用的词汇。舞弊审计、法务会计是审计师查错揭弊职能的自然延伸,其产生与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的演变息息相关;其发展与现代审计环境具有紧密的关联。如要深入理解舞弊审计、法务会计的产生动因,就必须了解审计师财务报告审计中查错揭弊责任的历史演变;如要洞察舞弊审计、法务会计的发展趋势,就应更深刻理解审计环境的变迁以及不同的审计环境下,审计目标、期望差距演变的过程。
一、审计师财务报表查错揭弊责任的历史演变
审计师负有查错揭弊的责任可谓是由来已久。从民间审计产生伊始,会计职业界便被赋予了揭露舞弊的历史使命。但在审计发展的过程中,是否承担查错揭弊责任,如何面对这一责任,审计界对此的态度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种摇摆不定的态度一方面与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审计技术、审计准则的发展密不可分。无论社会如何施压,会计职业界承担的压力如何巨大,只有会计职业界自身认可、承认、接受其负有的查错揭弊责任,才能真正有助于实现审计目标。为此,我们根据会计职业界自身的若干具有重要意义的专门报告,进行系统地回顾整理,以期清晰地厘清会计职业界对于查错揭弊责任的态度演变历程。
(一)审计师承担查错揭弊责任的曲折历程
最初,社会公众包括会计职业界自身均认为查错揭弊是审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目标。如早期的蒙哥马利《审计学》列示了审计的三大目标,其中第一项就是侦查舞弊。然而在20世纪40年代,会计职业界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审计师更倾向于接受查错揭弊只是财务报表审计目的之一,而不是全部责任。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SAP(StatementofAuditingProcedure,审计程序公告)。NO.1《审计程序的扩展》(ExtensionsofAuditingprocedure)。它首次将查错揭弊定义为独立审计可能的目标之一,而不是全部目标。SAP.NO.1对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范围的界定对于会计职业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由此产生的审计期望差距问题愈发突出和尖锐。
20世纪50年代末期,SAP.No.1连同会计职业界一起受到了激烈攻击。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行业协会不得不重新考虑会计职业界的观念和立场。196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专门了新准则SAP.No.30《独立审计师在检查财务报表中的责任和职能》。SAP.NO.30否认审计师承担查错揭弊的责任,因此多数人士认为该准则并没有增加查错揭弊责任的任何新内容,因此未能恰当回应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和呼声,如著名的Cohen报告便认为审计师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特别是承担发现舞弊的责任。
1977年的SAS(StatementofAuditingStandard,审计准则公告)。No.16《独立审计师在发现错误或违规中的责任》(TheIndependentAuditor‘sResponsibilityfortheDetectionofErrorsonIrregularities)承认审计师在财务审计中负有搜索舞弊方面的某些责任。尽管该准则要求审计师“搜索”舞弊,但它并未要求审计师发现舞弊(detectfraud);SAS.No.16还包含了SAS.No.1、SAS.No.30共有的“防御性、定性语言”等会计职业界特有的自我保护语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会计职业界仍未接受或承认其负有发现舞弊的实质责任。
(二)从舞弊发生的源头共同努力
1987年10月,Treadway委员会就欺诈性财务报告了一份著名报告。这份报告帮助企业界重新关注欺诈性财务报告。考虑到Cohen报告后的变化,Treadway报告对财务舞弊的研究也集中于如何让更多方面关注舞弊,进而从源头上综合治理欺诈性财务报告。该报告中的建议涉及到公众公司高管及董事会、会计师职业、SEC和其他监管机构、执法部门及学术机构等诸多方面。
与Treadway报告相对应,针对日益扩大的期望差距造成的公众对会计职业界信心的日益低落,AICPA的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旋即了SAS.No.53《审计师发现和报告错误与违规的责任》。SAS.No.53明确扩展了审计师责任,要求审计师“设计审计程序,为发现错误和舞弊提供合理的保证来强化审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查错揭弊的责任”;还要求审计师对发现重大违规提供合理保证。SAS.No.53后,公众监督委员会(POB)了题为《公众利益:会计职业面临的问题》(InThePublicInterest:IssuesConfrontingtheAccountingProfession)的特别报告。该报告提出如何强化会计职业界发现舞弊的责任,并呼吁应进一步改进审计指南,帮助审计师提高判断舞弊的能力,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主义精神。其中,报告特别强调了会计职业界应负有发现管理层舞弊的责任。
1993年,AICPA在名为《满足未来财务报表的需要:对公共会计职业的公开评论》的报告中,表明自己的决心:针对因舞弊产生的重大误述,AICPA支持任何旨在帮助审计师提高发现舞弊能力的建议和创新,鼓励每个参与者(包括公司管理当局、外部监管者和审计师)分担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这一责任。
(三)切实协助审计师提高查错揭弊的能力
上述报告出台后,AICPA便着手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审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AICPA证监业务部成立了职业问题任务小组(ProfessionIssuesTaskForce,PITF)。该小组针对审计诉讼、同业互核、协会内部检查中产生的诸多紧急的、未决的专业问题了一系列指南。同时,AICPA的证监业务部还创立了“发现及防范舞弊任务小组”(DetectionandPreventionofFraudTaskForce)。1994年,该小组题为《审计客户的签约与续约程序》的报告。该报告强调了解审计项目风险对决定审计师是否签约、续约是至关重要的。
在SEC时任主席利维特的要求下,POB任命了一个8人小组——审计效果小组(PanelonAuditEffectiveness),负责彻底审查先前的审计模式,以便提高审计质量,增强社会各界对财务报告的信心。小组建议之一是:“会计职业需要专门对外报送针对财务舞弊的审计报告,包括针对非法盈余管理舞弊的审计报告;应要求审计师在所有审计项目的外勤阶段采取法庭调查式的实地调查方法(AForensic-TypeFieldWorkPhaseonAllAudits)。”采取这种“法庭式调查”时,审计计划应根据客户管理层品行是否诚实、是否存在串谋、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及是否存在伪造文件等情形而定;对可能的舞弊项目应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小组的总体建议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强审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一套隐蔽的防范舞弊工程让舞弊者不再逍遥法外。
(四)重申舞弊责任的审计准则
199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SAS.No.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ConsiderationofFraudinaFinancialStatementAudit)。
SAS.NO.82界定了审计师的舞弊发现责任,并提供了相应指南,包括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计划审计、评价内部控制、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事项支持审计师的意见等方面内容。和以往的舞弊准则相比,SAS.NO.82对审计实务的指导更具综合性。尽管该准则并未改变GAAS对于审计责任的认定“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误述”,但它更多地阐述了发现舞弊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与以往准则相比:SAS.NO.82是第一份单独提及舞弊的审计准则,而此前的准则是将“错误”和“违规”一同提及。该准则第一次使用了“舞弊”一词,而以前在提及舞弊事项时更多地使用“违规”一词。SAS.NO.82将审计师审查舞弊的责任明确为审计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计划阶段;而以前准则未明确审计计划阶段后审查舞弊的责任。SAS.NO.82要求审计师应书面记录其确定舞弊风险的过程;而以前准则并无具体规定。SAS.NO.82要求审计师书面记录其如何应对发现的舞弊风险;而以前准则极少提及舞弊风险应记录、评估。SAS.NO.82强调审计师应以“职业怀疑”与客户打交道,并提供了需要审计师考虑的各类风险的具体指南;该准则还要求审计师应专就舞弊风险询问管理当局,以从舞弊产生的源头开始审察。
(五)全面革新的舞弊审计准则
2002年,AICPA综合理论界、实务界的多方建议,了SAS.No.99,全面取代了SAS.No.82.和SAS.No.82相比,SAS.No.99围绕审计师如何提高发现舞弊的能力、审计师应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发现舞弊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具体而言,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怀疑对审计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审计师由“合理怀疑”到“怀疑一切”。第二,要求审计小组直面舞弊。从审计计划阶段开始,就应集中审计项目小组的智慧、重点研究客户财务报告可能在哪些方面产生舞弊以及舞弊的情况、性质。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舞弊审计程序。第三,要求审计师实施非常规审计策略。包括对被审计单位不曾预料到的地区、场所、账户进行测试,询问对象既应包括管理层也应包括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四,对管理当局凌驾于控制程序之上的,应明确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测试管理当局凌驾控制的程度。总之,SAS.NO.99体现出的审计思想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舞弊审计。
可见会计职业界对于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查错揭弊责任的态度曾经走过了一条曲折渐进的历史道路:从最初的肯定到模糊、推诿再到直面、正视;从片面、犹疑到全面、成熟。通过这条道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为什么20世纪30年代以前,包括审计师在内的社会各界均认同查错揭弊是审计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为什么在以后长达70年的岁月中,会计职业界却反复推卸、逃避这一责任?是什么原因使得会计职业界终于认同社会共识,审计目标从终点又回到起点?我们需要结合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科学技术环境来思考上述问题。
二、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的历史演进与法务会计、舞弊审计的发展
审计准则演变的核心是审计师查错揭弊责任的演进。在审计发展的历史中,审计师的技术能力、审计效果与期望差距始终与审计师的查错揭弊责任相伴相随。只有审计师能够在查错揭弊方面有所作为时,审计服务才真正有社会价值。审计师报告错弊的概率主要取决于:第一,审计师能够发现错弊行为的概率;第二,审计师对已发现错弊行为报告的概率。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审计技术与方法,后者取决于审计独立性程度及期望差距所施加的压力大小。
20世纪80年代末期,尽管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已经全面普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已经出现,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审计程序较之以往有了实质性提高,但相对于社会公众的期望、审计环境(具体包括客户经营环境、会计系统的复杂性)而言,依然存在着巨大差距。随着资本市场迅猛发展,这种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逐步扩大。社会公众始终认为发现舞弊应当是会计职业界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受到传统财务审计技术和方法以及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审计师在财务审计中无力、也无法利用传统审计技术发现并报告舞弊。审计师审计服务的社会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但震惊资本市场的舞弊大案仍然频繁发生。这一切都使得社会公众对独立审计职能及其存在价值产生质疑。不难理解,如果会计职业界不能从根本上创新审计思路、审计方法及审计技术,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和效果,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就会逐渐走向萎缩。
为了应对这些尖锐问题并寻求新的出路,克服传统财务审计的缺陷,专注于查错揭弊的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应运而生。首先,执行舞弊审计的审计师承认查错揭弊是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义不容辞的责任,回归了最初的审计目标,充分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期望;其次,正因为接受了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审查舞弊的责任,审计师在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能够有效提高发现舞弊并报告舞弊概率;再次,舞弊审计的根本出发点是以高度的职业怀疑,从已往的合理怀疑到怀疑一切,运用包括现有审计技术及其他非审计技术在内的各种手段,证实或排除并报告各种舞弊的可能性。它几乎排除了传统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一切信赖。因为只要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心存信赖就可能会对完成最终审计目标造成重大影响。
舞弊审计、法务会计既是审计服务扩展的成果,也是对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的继承和扬弃。在是否应当全面接受并承担财务报表审计中查错揭弊责任、是否应当全面改造传统的财务审计模式、是否应当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等重要方面,会计职业界曾经选择过回避、改良或者有限回应。无论如何,只有全面接受其本来应当承担的责任,直面社会公众的期望,会计职业界才能够继续生存、才具有存在的社会价值。
三、中国会计职业界需要承担自身的责任
当代中国社会审计是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而发展的,至今已有20余年。这期间,上市公司舞弊引发市值损失以及因舞弊案件造成的审计声誉损失极为惨重。如震惊世人的“琼民源”在1996年通过关联交易、虚构交易等手法,影响深市市值高达28亿元。此案及后来发生的一系列类似事件,使中国会计职业界的公众形象一落千丈,业内人士普遍感到压力巨大。
正如前文所述,民间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查错揭弊并重,审计师如未达到这些目标,很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审计服务的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中,爆发舞弊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并不见得非常高明,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高度职业怀疑,勤勉谨慎,是不难发现舞弊迹象的;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独立超然态度执行审计,并报告公司舞弊事实,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也就不会过于惨重。为什么在中国审计市场上,一度代表着高执业质量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连同本土事务所一样不断上演着审计失败呢?公司舞弊引发的审计失败,其原因固然来自多个方面,但最基本的问题是审计师没有发现舞弊并揭示舞弊。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审计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发现舞弊、报告舞弊的能力。所以,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树立行业公众形象,保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提高审计查错揭弊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真正实现中国会计行业的社会价值。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中国会计职业界应积极承担查错揭弊的职责
会计职业界首先要从思想上正视自己查错揭弊的职责,并通过法律、行业规章等明确行业责任,积极承担行业应有的天职;完善涉及舞弊审计方面的各项具体审计准则,及时为行业提供查错揭弊相关指引以及其他援信息。会计职业界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扩展发现舞弊的线索。在公司舞弊案件爆发后,会计职业界不可简单地将责任归结于“某些固有的局限性”或上市公司管理层,回避对于自身行为的检查和反思。许多已曝光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都反映出注册会计师的确无法逃避未尽查错揭弊之职的责任。
(二)会计职业界要积极开展法务会计、舞弊审计的研究,进一步了解借鉴法务会计、舞弊审计的思路和技术,并将可供借鉴之处贯彻于财务审计之中
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要求审计师持有高度怀疑,致力于发现舞弊,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舞弊的迹象。在现阶段,这种思路和职业态度尤其值得学习借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已经部分吸收了这些思路和态度,对于提高审计师关注舞弊的警觉度、扩展舞弊发现线索很有裨益。但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否适用于中国现实,是否能够真正实现揭露舞弊目标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中国审计市场,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较之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体现出更好的审计质量。最近几年爆发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常常暴露国际会计公司也未能尽职。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所秉持的高度怀疑的职业态度并非通过简单的知识学习即可掌握,它需要审计师持有更强的职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以及法律意识,需要审计师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Bologna.G.J,R.S.Linndquist,J.TWells.TheAccountant‘sHandbookofFraudandCommercial[M].NewYork:Johnwiley&Sons,1993.
[2]RezaeeZ.,A.Reinstein,G.H.Lander.IntegratingForensicAccountingintotheAccountingCurriculum[J].JournalofAccountingEducation,1996.
[3]RezaeeZ.,G.H.Lander,A.Reinstein.ForensicAccounting: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J].TheOhioCPAjournal,1992.(Augnst)。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篇2
[关键词]荣辱观;考风考纪;作弊;防范
[中图分类号]G424.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04X(2012)12-008-10
从本质上说,考风是考试系统管理指导思想的体现,考纪是管理的手段。如果说考风是一种“软约束”,是考试管理的“软件”,那么,考纪就是一种“硬约束”,是考试管理的“硬件”。考风考纪状况是社会观察考试的一个“窗口”,是考试管理水平的综合表现。
考风考纪要做好,最重要的是研究和探讨考试的作弊与防范。因为考试作弊是对考风考纪的最大破坏,所以防范作弊是搞好考风考纪的关键。而研究考风考纪管理,不能不讨论考试作弊及防范的问题。而要对作弊现象作有效的斗争,那就必然需要了解、研究考试作弊的方式、特点、规律、心理特征等问题。
一、考试作弊的表现与形式
(一)考试作弊的形式
1.私藏夹带。将书籍、资料和抄有公式、定义和定理的纸条等放在衣裤口袋内带入试场;有的利用衣服、裙子、臀部、双膝等遮掩;有的将书籍、资料印成扇形袖珍书或撕成零页碎片装在袖口,乘机压在卷下,伺机作弊。
2.偷看或抄袭他人答卷。利用前后左右座位的方便,借用试卷幅长的特点,以复查为由,有意将试卷拿起或铺开试卷让他人偷看抄袭。
3.互换试卷。试场里作弊双方互写对方的考号、姓名,达到互换试卷的目的。
4.传递纸条。直接将有答案的纸条扔给对方,或将有答案的稿纸抛在地上,对方则借机捡起作弊。
5.冒名顶替。用他人照片为自己办理准考证,考试时让其入场代试,或直接让他人持自己准考证入场代考。
6.利用手机短信息。现在的考生中,手机族为数不少。在考试中,常常运用先进的通讯工具来达到作弊的目的。
7.请人代考。在现在的考生中,有些人或明或暗里充当“”,或者是朋友、同学,为所谓“帮忙”而代人考试作弊;或者干脆就是经济利益的驱动而主动替人考试作弊。
(二)考生作弊的共同特点
笫一,试场内作弊,一般都发生在试场内秩序比较混乱或监考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时。如监考人员喝水、发放草稿纸、有考生提问,考试临终监考人员收交试卷或上厕所时等。
第二,作弊者在作弊时尽量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一些假象掩饰作弊行为。作弊者要作弊一般在考试前有所准备,进入试场后,为了实施作弊,一般尽量利用现有条件或制造一些条件和假象掩饰作弊行为。如利用前面考生,以及考场内座位排列上的遮挡,利用试卷、草纸、手掌、胳膊遮挡监考视线。
第三,窥测时机,钻监考的空子。作弊者进入试场一般在开考后一小时左右,对一般较易试题答完的情况下,作弊者要实施作弊就要窥测时机,钻监考的空子,一般不会草率行事。一旦发现监考人员注意力分散时,便乘机进行作弊。
第四,具有侥幸成功和惧怕暴露的矛盾心理。作弊既希望成功,又惧怕败露,心理活动比较复杂,充满矛盾。侥幸心理是作弊的精神支柱和成功的希望,但作弊要冒较大的风险,惊慌和胆怯是作弊者在作弊时的主要特点。
第五,作弊时间上的特点。在一次考试的四至六个科目的考试中,作弊者在作弊科目及作弊时间的选择上有以下特点:(1)一般第一个科目的考试作弊少;(2)最后一个科目的考试作弊较多;(3)在每门课的长达二三小时的考试时间中,一般开考后,前半小时作弊较少,最后半个到一个小时作弊较多。
(三)考场作弊过程
1.窥测阶段。作弊者要进行作弊,一般不会鲁莽、草率行事。作弊者要进行作弊就要寻找时机,要寻找时机首先就要对试场内监考教师的动向、其他考生动向以及考场外巡查人员的动向进行窥测。表现为心不在焉,目光不时投向监考及试场内外。这一阶段持续时间较长,动作较少。
2.准备阶段。作弊者一旦发现有利时机,即选择方式准备用品准备作弊。表现好动,利用翻阅试卷、草纸,寻找橡皮、小刀、铅笔或擦汗、挖耳等动作掩护。
3.实施阶段。作弊者在作弊用品准备好,时机成熟时便实施作弊。这一段时间较长,如发现试场内外有走动,响声等,便抬头观望;如发现监考人员注意时,便故作镇静。
4.收尾阶段。作弊者一旦开始作弊,先是紧张,随后较自然,只要一有机会,即迅速将作弊用品收藏。这一阶段动作幅度较大。如被监考人员发现,便草率行事。这一阶段持续时间敢短,较易被发现。
从对作弊的特点和表现的分析看,作弊者既希望成功,又怕作弊行为败露,心理矛盾非常复杂。只要监考者掌握了以上特征,作弊行为是不难发现的。
二、考试作弊的行为特征
关于考生作弊的行为特征,主要有以下五点:
1.诱发性特征。在考试过程中,一些考生刚开始是没有作弊准备的,也没想到作弊,但是,由于思想不坚定,升学动机不纯,稍受某些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也顿会生发作弊的邪念,并付之于行动。有的考生临场考试时,看到旁边的考生作弊行为没有被监考老师发现,自己也就偷偷地看起别人的试卷来。
2.隐蔽性特征。要想作弊成功,就必须隐蔽,不能让别人知道,否则,就前功尽弃。因此,作弊是相当隐蔽的,一不能让监考老师看到,二不能让巡视的人看到,三是尽量不让同时参加考试的其他考生看到,有的考前约定特定的记号、特定的动作为联合作弊做准备,打掩护;有的以身体的特殊部位,如掌心、手掌内侧、大腿等作考前准备。所有这些,都是不易被人发现的。所以说,一切作弊都有一定的隐蔽性的特征。
3.伪装性特征。跟隐蔽性特征一样,一切作弊也都有一定的伪装性特征。个体作弊要伪装,联合作弊也要伪装。作弊前准备需要伪装,作弊实施过程也需要伪装,作弊结束还需要伪装,只要稍有点疏忽,都有可能导致作弊失败。常见的个体伪装形式有:多穿衣服为夹带打掩护;装拉肚子为看作弊底稿打掩护;心不在焉地窥测考场内外动静以寻找作弊时机;以翻阅试卷、草稿纸,或以寻橡皮、小刀、铅笔,或以擦汗、挖耳、挠痒等动作来掩护临场考试中即将作弊前的准备;以抬头观望考场内外的走动等的声响来掩护自己正在作弊的行为;以故作镇静、满不在乎、若无其事地来应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注意,从而达到掩护自己正在作弊的行为等。在联合作弊中,有假装积极为接近试卷的,有假装查岗探听防卫的,有放哨故作镇静的,有故弄响声以转移监考注意力为同伙打掩护的,等等。因此,可以说伪装性特征贯穿于作弊的全过程中。
4.多样性特征。据了解,考试作弊的行为表现是很多的,差不多有几十种。除上面提到的特征外,单个作弊的还有:当场偷看书、纸条和其他人答卷的;联合作弊的还有:传纸条、做手势、打哑语的,捏鼻子表示选“A”、摸左耳表示选“C”、摸右耳表示选“B”、张嘴表示选“D”;假装阅卷,把答卷立起绐他人看的,或用左手指数表示题号,右手指数表示选答序号。有用科技书中关于解题、答题和证题等常用的一些特殊标记来给事先约定的阅卷老师传递信息的,比如用“【】”把“解”、“答”、“证”等括起来,用“#”、“1”、“11”、“、”、“]”等表示一道题的解答或证明的结束而一般考生又想不到使用的,有交换考卷的,等等,还有请人替考的,等等,真是不胜枚举。
5.广泛性特征。这里所说的广泛性主要是指行为主体而言的,其中分个体作弊行为和联合作弊行为。就个体作弊行为来说:分考前有所作弊准备并于临场考试进行作弊和考前无作弊准备只在临场考试时因某种启发诱导顿生邪念而进行作弊的两种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前者以靠偷看自己事先准备的作弊底稿为主,隐蔽性强,发生率高,影响面窄,不容易被发现;而后者则以偷看窥视他人答卷为主,隐蔽性差,容易被发现,故发生率不高,影响面也不大。就联合作弊行为来说,除考生之间以传递信息为主进行作弊外,往往还有考生与出题者、考生与守卫者、考生与监考者、考生与阅卷者等联合作弊行为,甚至还有考生与政府官员的合伙偷卷、改卷、毁卷以及冒名顶替和请人替考等。所有这些,多数是联合作弊的的结果。联合作弊,就一个地区来说,发生的频率不算高,但就全国而言,差不多年年有。联合作弊,隐蔽性强,常常是内外勾结在一起,事先、事中都不容易发现,待事后发现了,损失比较大,影响极坏。因此,应下大力气以杜绝之。
三、考生违章作弊的客观原因
考生作弊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
(1)监考不严。监考人员是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的“执行官”,监考人员素质的好坏,对考试秩序的好坏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不正之风的干扰,有些考生在考前四处打听监考人,通过找熟人、拉关系、疏通渠道等企图作弊。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监考碍于人情关系,放弃原则,发现考生作弊,视而不见,予人方便。有些监考者发现作弊,只予以制止,但不作记载;有些监考松严不一,对其他考生监的较严,对自己的熟人监的较松;更有甚者,“监外不监里”,为考生作弊提供方便。
(2)考生所在的单位或学校宣传教育差,执行政策不严,处理问题不力,助长了考生作弊的可能。首先在报考时,有些单位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则,不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的年龄、职别、工龄等任其乱填;有的单位明知考生的报考条件不够,或不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却碍于情面,放弃原则,出示假证明。其次是对违纪作弊者处理工作抓得不力。如自考、成考考生违纪后,单位本应对违纪者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或政纪、党级处分,以达到教育本人、维护法纪的目的。但是鉴于人情关系或怕考生报复,而对违纪者的处理轻描淡写,敷衍了事;有的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对考生作弊起了一定的助长作用。
另外,考生作弊还与社会风气密切相关,本文不再详述。
四、考生作弊的心理特征
考生在其性格形成和发展中,需要追求自我完善和自我表现,考试为其需要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因此,作为考生本身,无论是学习优秀的或者差的都企望得到好成绩。之所以有所不同,前者凭借知识的识证、理解、迁移等方面的知识结构与能力来实现希望,后者却是以作弊手段来满足个人的虚荣心。
绝大部分考生在考试前夕思维是积极的、兴奋的,应考的态度是主动的。他们自信力较强,拼搏的决心很大,希冀一举被录取,或者拿到专业合格证或毕业证。然而也有少部分考生,考前的心理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态:倘若凭借真本事,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参加考试,录取希望渺茫,或合格证、毕业证势必与己无缘。为了排解困惑,平衡心理,寻找出路,不得已便有了作弊的心理打算和心理准备,他们应考的态度是被动的。
在考场这个特定的环境里,考生的总目标,就是要解决自身所具备的知识结构与试卷知识构成之间的矛盾,尽力缩小二者之间的距离,达到完美的统一。但是,由于试卷的坡度和试题难度的存在,应考者的理性与试卷的客观性很难达到统一。考场作弊正弥补了考生知识结构的落差,使考生的愿望有实现的可能。从这个角度来讲,作弊行为有实用性和广泛性。只是由于考场纪律的约束,惩罚条例的震慑,才使得考生不能公开采用这种手段。尽管如此,也还有少数考生,积以往作弊“成功”的经验,凭“大概不会翻车”的这种侥幸心理偷食禁果。
应该看到,作弊虽然只是局部范围、个别考生的现象,但它却使得公平竞争的天平发生了人为的倾斜。因此,广大考生对此种弊端的存在,有着强烈的反感情绪。他们希望主考部门严格考场纪律,杜绝考场作弊行为的出现和发生。
考生作弊行为是虚荣心理的反应。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评估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进行任何一类考试,都意味着激烈的竞争。考生考出好成绩,就可以升入高一级学校,或者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或者受到家长、老师和亲友的表扬、奖励;反之,则要遭受指责、训斥和歧视;考试的成败,对于一个青年学生的前途和命运,将会存在至关重要的影响。近几年,有许多学校和老师,把考试成绩的好坏,作为评价学生优劣的唯一标准;有许多家长,当自己的孩子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时候,大宴宾客,隆重庆贺,全家人倍感荣耀;有的学生日常阶段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家长也不惜钱财,进行重奖。而落第的考生则陷入苦闷、彷徨、孤独的窘迫境地。这不正常的荣辱观,严重地污染着青年学生的心灵。有许多考生就是抱着“高分光荣,低分狗熊”的理想走进考场的。他们面对家庭、学校、社会的强大压力,不得不全力追求“荣耀”,而自己的才学和这个追求的目标不相适应时,就不得不借助“作弊”这一手段来达到目的了。
考生作弊是投机心理反应。考试是对平时学习基础知识和运用这些基础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全面检测。有一些学生平时没有认真学习基础知识,没有进行扎实的能力训练,对于教师讲授的科学知识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一窍不通。他们有一种侥幸心理,总想碰碰运气,“临时抱佛脚”,“偷看偷看,成绩上线”。他们在面对一道道熟悉而陌生的试题时,就不能得心应手,对答自如,而是紧张、彷徨而又无可奈何。这种状况在心理上造成极大的压抑感,而要摆脱这种压抑感,凭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是无济于事的。因而他们只能寻找机会,借助“作弊”这一手段,以求一逞。考察作弊的考生,大多是平时的差生,他们不能靠牢固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能力取胜,而是以投机取巧谋取高分。
考生作弊行为是从众心理的反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从众心理,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是“择其善者而从之”,使人的道德水准向好的方向转化;另一方面是盲目的模仿不良行为,使人的道德行为向坏的方向转化。青年学生道德修养不够完善,对是非的分辨能力差,特别是面对激烈的竞争和终生的决择,极易模仿不良的道德行为,许多因作弊而被监考人员批评的考生,往往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解:“别人能作弊,我也能偷看。”这正是一种不分青红皂白的盲目模仿。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有一两个考生作弊得逞,尽管监考老师一无所知,而这一信息在考生中会不胫而走。下一科目的考试,就会有更多的作弊行为。这种“作弊病”的传染和扩散,会把整个考场闹得乌烟瘴气,甚至会导致考试的失败。
考生作弊行为是超负荷心理的反映。学习,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进行这项复杂劳动的青年学生,也存在心理承受能力的问题。目前,学校各年级开设课程较多,考试比较频繁,当然这是教育工作的需要,但不可否认学生负担过重。各种考试特别是水平考试科目偏多,一天两门课或者三门课,而且题目偏难。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学生,一天到晚沉浸于“书山”、“题海”之中,要听、要记、要理解,要参加期中、期末、中考和高考,未免有些“超负荷运转”。许多学生,就是天资很好的学生,常常也顾此失彼,叫苦不迭。他们虽然拼尽全力,绞尽脑汁,想取得好成绩,而面对灵活多变,面宽量大的试题时,许多人便不得不目瞪口呆,“望题兴叹”,然而,强烈的进取心促使他们必须取得好的成绩,所以,有时也会偷看上一两眼。许多平时看来品学兼优而考试时作弊的考生就属于这一类。
以上这些心理现象,在不同的考生身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严重地影响着考风、考纪,影响着测试的信度和效度,影响着人才的选拔,影响着日常的教学工作,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深恶痛绝。
对考生来说,考试是一场严峻的考验,能不能考上高等学校,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说是人生道路上的里程碑,能不能取得毕业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这是自考生梦昧以求的理想。因此,他们求胜心理都是很迫切的。为了达到升学和试卷合格的目的,有的考生在考试前后想方设法作弊,以求一逞。当然,这些考生心里也很明白,万一作弊被组织发现,不仅偷鸡不成,反而要蚀把米,致使前功尽弃。因此,面对此情此景,作弊考生在作弊的整个过程中,乃至作弊以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其内心活动是很激烈的,甚至是相当不安的。据了解,作弊考生心理活动大致有以下六个特征:
1.追求名利的思想是作弊心理产生的起因。一般说来,名利思想人皆有之,只是随着人的处境、人的地位、人的生活条件,特别是人的世界观的不同而表现得有所不同。对于一个具有正确世界观、道德观的人来说,总能正确处理好名利问题,其所具有的名和利都是通过正当途径来实现,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但是,对于考试作弊的考生来说,一是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道德观和荣辱观;二是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不刻苦,投机取巧混文凭,要面子。一旦招生、考试名利面前过不了关,患得患失。既怕考不上,在亲朋面前过不去,脸上无光彩,又怕考不上或考不合格,断了自己“升官发财”、“扬眉吐气”的美梦,甚至连就业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他们在强烈的名利思想驱使下,当预计到自己按照正常途径考试无望时,只好采取不正当的作弊手段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这就是作弊考生一个普遍的心理特征。
2.侥幸得逞是作弊考生的精神支柱。侥幸作弊亦是一切作弊考生的普遍心理特征,是作弊预备阶段的心理反映。在作弊动机确定之前,其心理活动主要表现为忧虑、动摇、恐惧、害怕与侥幸、幻想之间的斗争,几种心理交织在一起,斗争比较激烈,最后还是侥幸、幻想占了上风,决心作弊。他们相信自己的作弊手段高超,相信自己一定幸运,一定成功,而又不会被人发现,在这样侥幸心理的鼓舞和支持下,就下了最后作弊的决心。尤其是再次进行作弊的考生,他们作弊的经验不断积累,不断增加;恐惧害怕的心理不断削弱,不断降低;进行作弊的胆子不断加强,不断增大。因此,只要一有机会,他们就马上作起弊来。其中一部分作弊考生这样想:我本来就没有考上的希望,万一作弊被发现,不还就是考不上或不合格,还能把我怎么的;万一作弊得逞,而又考上了高校或试卷合格,这不是拣了个大便宜,何乐而不为呢?干!干还有两种可能性;不干,只有一条路。他们就是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决心作弊的。所以说,侥幸得逞是一切作弊考生的精神支柱。
3.恐惧、害怕、紧张与急于求成交织在一起是临场作弊心理反映的主要特征。俗话说得好:做贼心虚。对于考试作弊的考生来说,也不例外。尤其是对于初次作弊的考生来说,在临场作弊及其以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是提心吊胆、神情不安的。就独自作弊的考生而言,当他们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去偷看自己预先准备好的作弊底稿时,心就一下子悬了起来,跳得格外快,眼睛也不好使,既要抢看作弊底稿,又要监视监考的老师,一会儿看这,一会儿看那,真恨爹娘少给他(她)生了两双眼,弄得招架不下,看也看不准,找也找不着。既恐惧又害怕,既紧张又急于求成,把个脑袋瓜绷得紧紧的,连吸一口气也害怕监考老师听见似的,一旦作弊成功了,才敢长长地嘘上一口气。对于联合作弊的考生来说,其心理反映除具有上述的表现外,有时还表现为相互间的埋怨、责怪,甚至担心同伙的败露等焦虑不安的心理。
4.利欲熏心和自我保护是实施联合作弊的思想基础。有些考生在极度追求名利思想的支配下,除自己进行单独作弊外,还千方百计搞多方串联,找同学、老师、亲戚和朋友等进行联合作弊。虽其形式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追求名利。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了名也就有了利。为了名利,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敢以身试法,考前偷试卷,考后偷改试卷,以致于抢试卷、破坏试卷等。因此说,利欲熏心是联合作弊的思想基础。至于说自我保护,首先是为保护自己的作弊行为不被败露,这是联合作弊的前提条件。没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联合作弊很容易失败,因而,自我保护是联合作弊的精神需要,也是联合作弊的思想基础;其次,联合作弊又是有效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必要手段,因为一些恶性作弊的环境往往是防卫严密、情况复杂,单靠一人,人单力薄,难以实现,所以,采用联合作弊就成为必要的了;再次,即使一旦作弊被发现,自己也好逃脱罪责,这仍然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思想反映。
五、防范和遏制考试作弊的对策
(一)要认清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严重性和防止作弊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发明了考试选拔考生,考生也“发明”了作弊蒙骗考官。所以有考试就有作弊,考试与作弊是相伴而生的。封建社会考试作弊尽管处理非常严厉,但仍屡禁不止。现代考试虽和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不同,但作弊却被考生继承和发扬“光大”,作弊手段之高明,作弊方法之巧妙,作弊者组织之严密,使人“赞叹”不已。现在,考试作弊者虽是局部和少数,但对社会和个人影响极坏,它象瘟疫一样,不断扩散和传染。当前,考试作弊在某些地方已发展为规模化、集团化和现代化的严重状况。考试作弊犹如“洪水猛兽”,已成为考试的“大敌”、众矢之的,发展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
考试作弊实质上是对考风考纪的亵渎和侵害,它严重污染了招生、考试这块绿洲和净土,败坏了社会风气,毒害了考生的心灵,侵害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荣辱观,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考试作弊就是腐败。这种严重性和危害性是十分明显的。
考风考纪建设是国家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位置。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性,可概括为“三‘点’一‘窗口’”。即:考风考纪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它是我国考试制度建设的一大重点;考生分布广泛,考试科目门类繁杂,考点分散,极需各方配合,齐抓共管,考风考纪建设较其他方面是考试管理的难点;考风考纪涉及方方面面,牵动千家万户,是当前社会关心的“热点”;考风考纪建设,从根本上说是一项思想建设,是反映当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这也是我国当前在考试方面,要牢固树立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明显的、最重要的形象工程。因此,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其研究和探讨是关系国家考试事业兴衰成败与实现社会风气好转的重大课题之一。实践证明,严格掌握考试的质量标准和严明考试纪律、形成良好的考风,是确保考试质量的关键,是国家考试制度的生命线。考风不正,给考试事业带来危害,一些应考者靠作弊混得升学或得到合格证;但是,他们的思想品德和学识才能却是不合格的,把这样的“人才”输送到社会,只能对四化有害。考风不正,还影响学风,导致学风不正,腐蚀干部、群众和教师的思想。考风不正的问题,通常涉及面广,调查处理十分困难,极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考风不正将使考试的信誉扫地。因此,考风问题是关系到国家考试制度生死存亡的问题。我们要从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和谐社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认识考风考纪的极端重要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考试纪律和健全考试制度,决不能对考风不正的问题掉以轻心。我们要在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成绩真实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考试质量,做到严密组织考试,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赢得社会信誉。同时,要理顺考试系统的内外关系,逐步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考试手段的现代化创造条件,为实现考风考纪的根本好转而斗争。
(二)必须加强道德品质教育,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告诉人们什么是善的,什么是丑的,社会应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褒奖什么、谴责什么,从而形成一个明确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抓往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考试战线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三点”合一,正切中考试的时弊。“八荣八耻”对考试而言,我们要认真落实和践行诚实守信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在考生脑中扎根,做到入脑、入耳、入课堂。为促进考生道德风尚进步,在考风考纪建设中,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诉诸考生对荣辱观的认知和遵纪的自觉时不能忽视他律。他律既包括制度约束,又包括社会舆论压力。二是知和行的关系,在遵纪认知上教育考生关键是行,要注意培养考生的道德实践、道德意志的磨练和遵纪习惯的养成。三是大处着眼与小处着手的关系。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文明社会的高度,教育考生认识树立荣辱观的重要性,同时要引导考生从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细微处辨善恶、知荣辱。四是普遍与重点的关系。应着重加强考试的薄弱环节,如考点、考场、监考等的设置与建设,对重点考试类考生的监控,频繁出事的市、县的加强、监督等,还有对好的地、市及个人,要大力表彰,对违纪作弊者要惩罚、曝光,以儆效尤。当前,作弊考生在品德修养上是不完善的,他们心灵深处有一个阴暗角落——不诚实。这就为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学校不能只传授知识,而要“传道授业”同时并举,要教育考生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用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原理加强自身修养,使考生用正确的思想和道德水准战胜不良的欲念,树立诚实光荣、虚伪可耻的观点,增强践行真、善、美和抵制假、丑、恶的能力,以坚强的自制力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做到知和行的统一。正像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羞耻心——这是与卑鄙可耻的事物的一种强有力的抗毒剂,是义务感和责任心的道德情绪的支柱。”如果考生道德品质方面完善起来,思想修养方面又日趋成熟,就必然会深刻认识作弊行为的可耻,从而形成对作弊心理的自我抑制。
(三)创设适应考生心理的应试环境
应试环境作为一种人为创设的综合体,其影响明显地作用于应试者的活动,尤其对考生心理构成直接、具体、鲜明的影响。我们所说的应试环境一般泛指,服务于考试活动的所有物质设施和情绪氛围,是相对于考试活动主体——应试者的一种人为的客体活动的总和。它可分为物质环境和情绪环境两个方面。物质环境包括考场的设置、布置、装饰、美化,考场的设施设备,房屋的采光、通风、音响、卫生状况,后勤服务以及考试用品等。情绪环境是客体中的主观活动,即考试组织者的行为动作的影响所产生的可感受的秩序及气氛。它包括考前的培训学习、考试的计划安排、组织管理,考试组织者的仪容仪表,语言动作等这些人为活动表现出的效果都属于情绪环境的范畴。
物质环境和情绪环境是应试环境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共同作用于考试活动,对应试者产生影响,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补充关系,但具有共同意义的相对独立性。
考生心理是考生对考试活动能动的认识反映。具体讲,就是考生对考试活动过程,通过感觉、知觉的刺激反映,在思维、想象活动上的认识和反映,其外在表现是考生心理情绪特征,考生心理早于考试活动出现,它的活动过程包括准备、调整、作用、持续四个步骤。应试环境对考生心理影响来自于考生对环境的感觉、知觉和思维想象,也就是对物质环境和情绪环境的剌激产生的感官和心理上的认识反映。简单的把这种认识反映分为物质反映和情绪反映。物质反映就是考生对考场的物质环境的直接印象的认识反映,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等方面的认识,物质反映对考生心理的影响是表面的、间接的,表现在对考生心理准备状态的完成过程中。其表现特征具有:庄重感、平和感、信任感等。物质反映所产生的这几种感受是考生对应试活动的第一印象和认识,无论怎样强调考生心理的主观性因素,但这种反映是不容忽视的。情绪反映是客观物质条件和考试组织者的活动,对考生心理活动的影响。情绪反映的影响表现在对考生的心理准备、考前情绪、临场注意力和持续性感受等几个方面。
由上分析看出,应试环境在考试活动中对考生应试心理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良好的应试环境能积极促进考生应试心理状态的改善和增强,亦可从客观上防止考生作弊。为此,创设良好的应试环境是考试组织者面临的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针对考试作弊,采取有效对策
考试作弊的现象贯穿于从命题到公布考试成绩、录取结果或考生拿到合格证、毕业证的全过程中。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保证国家选拔、培育合格人才,本文以整个高考招生工作为例,进行简单的剖析,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大家知道,高考招生工作大致如:“高考招生工作流程框图”(请看图示见下页),其中分9个区段共39个部位,不难看出:
1区段是安全区段,不会出现泄题问题;2区段的关键部位是资格审查、体检、考生看考场和查验封考场四个部位。在这些部位上可能发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藏作弊底稿等问题,应严格把好工作人员挑选关,最好是邻区间交叉派人进行;3、4、5区段是要害所在,直接负责出试题、定试题、印试卷、分封试卷等,万一不慎,就可能出现大的泄题问题。因此,三个区段的工作人员自接触试题开始,至整个高考考试结束,应实行全封闭性的工作,与外界隔绝往来,上下间的试卷传送可采用公安人员按代号方式押送与交接。另外,在4区段,对试卷样题按省(市、区)分类分卷封装,在5区段直接将试卷按考区、考点、考场分类分卷封装,按考场装小袋,考点以小袋装中袋,县市考区以中袋装大袋,做到层层加封,上下监督,减少县区级以下招生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卷面的机会;6、7区段,通常是出问题最多的区段。因此,在此两区段内,除监考老师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与卷面直接接触。只负责保管和分别将大卷袋拆分出中卷袋、将中卷袋拆分出考场用的小卷袋。
这里有三点要强调的:其一,省级招生委员会务必于开考前24小时把大卷袋安全准时送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把中卷袋于开考前半小时安全准时地送到各考点;各考点于开考前20分钟将小卷袋分发给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开封考场,让考生进场,准时开考,当众验封、开封试卷;其二,考试完毕后,把考场记录和按准考序卷、页号顺序装订成册的试卷一起当场验封,点上汇集装成中袋后,立即由送卷的收验者送交县市区招生办保管,再由县市区招生办汇总装成大袋负责安全送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阅卷点;其三,为了保证考场纪律和当场验封,可采用前二后一的三人监考方法,前两人应分左右,封卷前一人负责查验并作记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
8区段为全封闭性区段,关键在于把好审查、登分两个部位即可,因为审查关把有标记和考场记录中有问题的试卷排出后,阅卷中一般不会再出问题。登分时要复验无误。
9区段中的提档审查与录取是两个关键部位,应实行全封闭性工作。但这一区段常常出现一些不公正录取的现象:报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具有相同录取资格的考生,结果是高分的被甩下,低分的被录取,不能完全做到择优录取考生。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一些考生提前将自己的准考号通过关系告诉了准备执行录取工作的同志,要求给予关照;二是一些执行录取工作的同志存在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尽量让本地本单位的考生多录取些、录得好些。为了克服这一不公现象,应推广使用计算机做录取工作,由计算机按学校归类第一志愿,依高分到低分录取,然后再按校归类第二志愿,再依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此等等。
除了上述分区段提出的有关措施外,这里再集中谈几点对策:
一是各封闭区段、各试卷保管处、各运送试题试卷的均应由公安或武警人员、监察、纪检等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保卫、监督一体化的防卫系统,配备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如红外线录相设备),绝对保证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二是尽量减少试题试卷流程中的交接换手环节,尽量减少人员的接触,逐步推行机械手操作方式,做到一准二快,缩短中途时间。三是使用计算机做阅卷、登分、录取等工作,克服人为的心理偏向。四是对于监考人员应采用跨考区的交叉派遗制度。考场中采用前二后一的三人监考方式,其中一人为组长,克服以往前面一人顾左顾不了右和偶发事件后照顾不过来的现象。五是在考场内安装屏蔽设备器,以屏蔽手机信号,防止作弊。当然,除高考招生录取阶段、自考办理毕业证或合格证外,其他有关考试的各个环节基本上是大同小异。为防止作弊,各种考试均可借鉴高考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的做法,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考场巡视制度,重在管理和监督
为保证考试的严格、公正、可信与规范,应设立考场巡视员,并制定《考场巡视员制度》。这对加强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可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它的重要作用在于这几点:第一,完善考场管理体系,弥补与加强考点主任与监考之间的薄弱环节;第二,强化对各试场监考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第三,严格把握各试场监考对违纪考生的检查与处理的宽严尺度;第四,及时发现考场出现的问题和先进做法并向主考汇报,不失时机予以处理或推广。
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考场管理信息量增大,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定点定量的有效监督,发挥其承上启下构通环节的关键作用。它对于考场管理的严格性、统一性,充分为考生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条件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并对监考人员的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是非常有益的。
巡视员的主要职能是对监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责是:(1)监督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和执行监考守则。(2)监督监考人员严格执行监考程序(包括发放试卷的时间、核对准考证、检查填涂项目等是否按规定进行)。(3)监督监考人员按规定处理考生违纪事件。(4)检查收卷后的排号、数目、装订和密封。(5)考试过程中分试场包干检查试场考风考纪,随时向考点主任反映情况并给各监考量化积分,以利评比。
为使考场巡视员制度得到有力实施,应制定实施办法。这个办法主要应是:第一,全考点每3~5个试场设立一个巡视员,一般由具有考试工作经验、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掌握原则、秉公办事的人担任。第二,巡视员从监考集中开始到收卷装订密封结束,分试场包干、定岗定位,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巡视员对每个试场(包括监考人员)的秩序及考场情况进行量化积分,积分表在每科开考前分发给各巡视员,按表格内容要求巡视员对各试场情况作出详细记录,每科考试后交考场办公室。表1为各试场检查项目的分值分配情况,表1中项目及分值可根据高考、成考、自考、初中专等不同考试,作适当调整和分配。第四,考点主任根据巡视员的情况反映,在下一科考试监考集中时将各试场执行纪律情况反馈到各监考,发扬成绩,弥补不足。笫五,考试结束,巡视员配合考点办公室作好总结工作。
总之,建立考场巡视员制度,不但可以提高基层考试管理水平,而且能构通中间环节,也使考试管理体系更加趋于完整和严密。
考试工作还要加强监督与控制。目前需要加强这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群众监督;二是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三是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各派、人民团体等组织和社会监督;四是争取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依法治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五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我们要广开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使考试的各个环节、各方面的人员都置于强有力监督网络之中,使考试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六)加强考试立法,对违纪作弊者严肃惩处
当前,考试没有立法,加之考试制度和规则正在完善之中,有些环节不够严密,给舞弊行为造成可乘之机。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法制还不够健全,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出强有力的考试法规,考试部门自然无法可依。各地对违纪者处理弹性很大,人情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使一些法纪规定被人为地“变通”、“失效”,使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的查处搁浅。另外,对舞弊的处罚,不涉及个人多少切身利益,自然不能引起违纪者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因而,现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震慑力不强,致使一些素质较差的考生,可能寻找可乘之机进行作弊。
如何搞好考风考纪,特别是防止、遏制作弊,笔者认为,应从实际出发,借鉴历史经验,综合治理,加强法制,依法治考。这是时代的呼唤,客观的要求,也是对考试的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用柏拉图的话说:“人类要有法律,一定要遵守法律,否则人类生活就会像野兽一样。”实践已严肃地告诉我们:“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历史的结论,现实的回答,未来的需要。这里依法治考中的“法”,是包括法律规定、纪律制度等具有广泛意义的“法”。依法治考,实质上是作为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监考教师和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等自觉遵守、维护一切招生、考试法规纪律的活动。同时也是执法执纪监督机关和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纪规定为准绳,按照程序对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法者施行纪律处分、法制制裁的过程。通过上述双向活动,从法纪上保证招生、考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实现。
严格依法治考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必须有完备的法规纪律来规范保证。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就是要建立健全可行、上下配套、左右衔接、纵横交叉、比较完善的、稳中有动的考试法规系统。为此,应着重从这几方面加强建设:一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实践,对已制定的规则、规定等制定出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强化法治,需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三是根据改革开放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地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必要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规范考试行为,完善考试管理。
总之,要形成考试法规体系、组织体系、监督控制体系、纪律检查体系等,并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惩不贷。只有这样各方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行集体“会诊”,并动大手术,才能切掉考试作弊这颗“毒瘤”。
[参考文献]
[1]鲁子问.国家·考试·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篇3
一、充分认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实行考试制度最早、最完备的国家,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了。考试,究其根本,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公平的产物。首先是社会分工,需要挑选出管理者或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最直接的手段就是考试;其次也是因为需要公平,才会有考试的形式;反过来,考试又促进了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公平。
从考试的内在逻辑看,犯规舞弊既是考试的“伴生物”,又是推动考试发展的“内驱力”。有了考试,就有了舞弊,当然也有了反舞弊,通过舞弊——反舞弊——舞弊——再反舞弊的螺旋式循环,锻炼了考试,发展了考试。可见,舞弊作为考试公平的“天敌”自古有之,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也是自古皆然。进一步说,一个公平意义上的考试应该是没有犯规舞弊的考试,出现犯规舞弊不是考试本身的错,但不反舞弊就是教育管理和考试管理的错,是管理者的失职。
防范打击犯规舞弊、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也是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考试犯规舞弊现象是教育系统近些年来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不正之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和考试管理秩序,造成教育领域的不公。从全国范围看,个别地区出现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放纵作弊或监管不作为,实际上已经成为教育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一,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打击考试舞弊始终应该是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始终应该成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防范打击犯规舞弊、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又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考试,特别是国家考试,核心就是科学和公平,科学是内容,公平是表现形式。在老百姓看来,公平甚至更为重要。这就是我们平常讲的“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现在的国家考试,比如高考,实际上承载着很多功能,事关考生乃至家庭的切身利益,寄托着一代人的美好希望,如果我们放松考风考纪建设,管理松懈,作弊盛行,小而言之,是引发了局部不公,损害部分考生合法权益。大而言之,是破坏了社会基本价值体系,颠倒了社会行为秩序,毒害了一代人的心灵,其消极影响是很长时间也难以消除的。
防范打击犯规舞弊、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更是检验我们教育管理和考试管理队伍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我们是国家考试的组织者、执行者,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意志理念,体现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体现着国家和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如果我们的组织管理不能达到考试本身所应具有的管理要求,或者说考试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群众心目中就会产生对我们的信任危机,进而对国家和政府也会产生怀疑和误解,现在一次考试有几十万考生,代表几十万个家庭,就是几百万人群,加上亲属朋友,又何止千万,这些人如果不信任我们组织的考试,那将会引发多么大的社会问题啊。当前,社会风气不正、党风不纯的问题比较严重,“假”的东西比较多,教育公平是我们最后的底线,是“一方净土、一方绿洲”,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在老百姓心中还是信得过的。所以,可以说,国家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甚至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我们这些人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二、正确把握现阶段国家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新形势
从总体上看,我省教育考试的各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是走在前列的;就全国而言,我省的考风考纪情况也是好的,这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部门、一线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考试工作不是在真空状态下开展,各种干扰也不断进入考试领域。近年来,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有所抬头,并呈蔓延趋势,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舞弊案件。此外,一些社会不正之风也在侵蚀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因此,我们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不容乐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冷静予以分析研究,正确把握现阶段国家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新形势。
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有的西方国家已经把诚信建设渗透到社会各领域,个人的经济活动、日常工作、社会交往都有一个“诚信”的法则在起作用,如果违背了诚信,自身利益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在社会上难以立足。这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传统文化虽也十分注重诚信,但一直以来对诚信缺失的约束失之于软。不诚信的利益成本太低,有的甚至不诚信反而获得更多好处。同时社会诚信建设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加强。近年来,根据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要求,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在深入推进,考试领域的诚信教育活动也在扎实进行,这些为考风考纪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高科技舞弊防不胜防。高科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给考试集约化带来便利,节省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带来管理隐患。现在的高科技舞弊产品精致到了极至,放在耳朵里肉眼根本看不出,而且质量高、价格还不贵。最近查处的三门群体舞弊案件主要作弊道具就是无线发射装置和微型耳麦,耳麦传输靠传统监考是发现不了的。一般来说,考生自发进行高科技作弊的可能性不大,后面还有团体在支撑着。所以,高科技作弊往往有个作案的链条,从市场、、装置、组织分工实施,这是值得重点研究的舞弊新动向。
利益集团渗透唆使。现在考试已经带动了一个产业,围绕考试有产业链,有许多衍生产品,有不少专业从事考试产品经营的人员。在利益背后,一些团体唆使考生及其家长铤而走险,进行考试作弊,非法牟利。这种集团舞弊犯罪活动往往与高科技手段紧密结合,具有专业化、高智能、隐蔽性特点,增加了防范和打击的难度。
管理上也非滴水不漏。长期以来,针对考试组织,我们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程序和规则。每次考试都进行培训。凡是规定动作都是认真完成。这是必要的,也是确保良好考风考纪的基础。但从多年巡考督查的情况看,考风考纪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有的地方一些传统的作弊,如代考、夹带也能被巡考人员察觉。这实际上是管理是否完全到位和监考人员责任心问题。“毁树容易种树难”,正气不树,歪风就来。只有不断提高对考风考纪建设的认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从严管理考试工作队伍,明确和落实责任,才能不断促进考风考纪往好的方面转化,最终保住考试的一方净土。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把考风考纪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高考、自考、成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事关教育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科学和谐发展,考风考纪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没有良好的考风考纪,考试公平就无从谈起。考风考纪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按照“人防技防并举、严防与严打并重”的方针,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进一步采取综合措施,把考风考纪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不能仅限于出于工作责任这一肤浅的层面,要上升到政治责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要深刻体会这一工作的神圣性,要带着充满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对党的教育事业无限忠诚来从事这项工作。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每年都是新起点,每年都要从零开始,不容许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否则就是失职。如果各地教育局的领导还没有这样一种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不称职的。
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对考生开展诚信教育,让每一位考生都充分了解舞弊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使他们树立舞弊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这是考风考纪建设的基础。对考生的考前教育要切实到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使考前与每位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切实发挥效用。同时也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教师的师德和责任心教育,明确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是教师的基本职业操守和工作内容,并列入教师考核管理体系。
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国家考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具体执行部门也要承担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的主要责任。要把责任制落实到各个工作层面、各个工作环节,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完善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考点学校、监考人员的相应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区出了问题要由考区所在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考点的问题则要追究考点学校校长责任。归根结底一句话:要动真格、下猛药,这是从全局看、从长远看必须付出的代价。
建立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反舞弊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在考试期间要组织熟悉考试、工作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成立防范舞弊应急小组,并事先做好与相关部门(如公安、电讯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一旦发现有舞弊预谋线索或接获舞弊举报,需立即派遣应急小组成员或联络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开展查处工作。遇到较重大的考试违纪舞弊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投入调查,要及时掌握事态发生和发展的脉搏,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把舞弊预谋遏止在发生前;今年高考期间松阳发现一起利用通讯设备遥控作弊案件,由于及时察觉并第一时间查处,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可见松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已经建立并发挥效力。三门发现问题后处置上有些滞后,也未引起高度重视,结果失去了良好时机,造成了严重后果,这是个深刻教训。预警机制说到底其实就是一个细节决定成败的问题,预警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要在细节上抓落实,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同时还要增强敏感性。今后,对于已经发生的舞弊事件,要及时查处,把舞弊范围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终止舞弊行为的蔓延。
加强高科技手段反高科技舞弊的力度。要强化对考场舞弊行为的防范,减少和杜绝考场舞弊行为的发生。防范作弊,主要靠人,同时必须要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作弊者使用高科技手段的今天,教育和考试管理部门要创造必要条件,加大高科技反作弊设备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考场实施阶段性监控或屏蔽,阻断考场内外的无线通讯联系,确保考场管理万无一失。各地教育局领导要利用这次会议的契机,推动当地政府在这方面加大投入。
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管理制度。任何管理制度都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要求,不能墨守成规。改进和完善考试管理制度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研究适应新形势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二是深化细化相关的管理要求、操作规程。三是狠抓培训。不要怕重复,不要怕罗嗦,要经常培训,反复培训,管理者首先要培训。教育局长们在培训时一定要到场,而且从一而终,自己带头培训,熟悉业务流程。完善考试管理制度是省、市、县、考点学校的共同任务,省一级重点是制定政策措施,基层重点在因地制宜细化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确保有效落实。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篇4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机制;资产重组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F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7-0071-03
一、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常用手段
财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在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由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之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无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待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就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来调节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作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很多公司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核算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虚增利润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上市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平滑利润,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行政审批制下,由于实行“规模控制,限报家数”政策,股票发行额度成为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通过激烈竞争拿到的股票发行额度往往与其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只好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剥离与模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从理论上说,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与财务舞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确实以公允的价格定价,且在报表及附注中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恰当的披露,则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都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如广电股份、陕长岭、波导股份等。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1)虚构销售。虚构销售业务是性质最为严重也最难以审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银广夏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为了虚构销售业务往往从原始的销售合同开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的虚构行为更是百密无疏,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构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琼民源就对未具有完全产权的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巨额的资本公积。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反思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1.治理机制的缺陷削蚀了防弊纠错的免疫能力。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确保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内部制度安排,通常包括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内部控制结构。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用于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致命缺陷。在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法人股占绝对比重(国家所有者长期缺位),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外,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助于防弊纠错,保护资产的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目前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诸多内容非常原则,现实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规范的缺失与失效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再者,中国企业之间大量收购兼并,经营规模急剧膨胀,业务日趋复杂。许多高管人员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导致被收购兼并公司在管理体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事政策等方面未能有效地与收购方实现整合与优化,弱化了组织控制和内部控制,为高管人员逾越内部控制和从事财务舞弊埋下了隐患。
2.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的缺失是导致重大审计失败的根源。如果说内部审计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第一道闸门,那么,独立审计就是防范重大会计差错和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线。注册会计师要想避免审计失败与法律诉讼,最基本的是要苦练内功,注重知识更新与积累,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修养。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全面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管理层的品行、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财务人员所遭受的异常压力,当所审单位处于财务困难时期尤其是要被ST或PT时要予以特别关注,要有合理怀疑的思想、不迷信客户,时刻关注所审单位的变化和外界对其的反映,尤其要注重收集关键客户的信息,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慎之又慎,切勿为一时一己之利断送个人、事务所、甚至行业的前程!同时,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家属实行财产申报制度,避免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正当交易换取上市公司或庄家的不正当利益等审计寻租行为的发生;加强行业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诚信教育作为主要内容,使每一个投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牢记中国国务院前总理朱基提出的十六字准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逐步摒弃“一夜暴富”的心理,逐步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
3.不能只重视制度安排,而忽视全方位的诚信教育。证券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而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是无法遇见到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因而不可能预先在有限的规则条文中一次性罗列所有需要遵循的条款。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正直诚信,制度安排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表明,诚信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注册会计师需要诚信教育,律师、证券分析师、投资银行、信用评估机构以及中小投资者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政府官员、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证券市场的监督者,也需要进行诚信教育。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能在于真实地反映特定主体与其经济环境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财务会计所处环境的制约。如果不通过诚信教育净化会计环境,即使财务会计系统再完整,其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必定被歪曲。当前,世界范围内不同程度的财务舞弊,都是诚信缺失的具体体现,都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只有进行全方位、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才能根除财务舞弊这一顽症。
4.财务报表重述制度是财务舞弊行为的“照妖镜”,值得借鉴和推广。美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暴使财务报表重述制度开始倍受关注。美国的财务报表重述制度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因舞弊、严重违反公认会计准则或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其过去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误导,一经发现,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有义务予以纠正,重新编制和公布纠正后的财务报表,并详细披露各种舞弊手法或重大差错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便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上市公司的舞弊伎俩、会计差错及其影响,评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管理当局的正直诚信。从一定意义上讲,财务报表重述制度值得中国借鉴和推广。对于上市公司的弄虚作假,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只有赋予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充分的知情权,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其详细的财务信息,才可以使投资者掌握更多的证据,提高对造假者指控的胜诉机率,同时让社会公众认清造假者的真面目,加大造假者的社会成本。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篇5
[关键词]会计人员财务舞弊会计伦理道德防范
一、样本设计与调查问卷说明
1.样本设计与调查问卷说明
为切实了解在职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认知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行为的伦理分析》课题组自2010年1月中旬开始,至3月初结束,在湖南省内对部分在职会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2.本次调研,共计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有效回收调查问卷400份。调查问卷从认识会计人员财务舞弊的形式、产生舞弊行为的原因、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加强会计诚信的途径等方面进行问卷设计,每份问卷共11道选择题,其中3道多选题,8道单选题。均采用不记名方式。
二、问卷回答统计与分析
1.通常所说的会计诚信是指(多选):
分析:
(1)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选择按国家规定办事的占84.3%,其次,选择按经济业务实质办事的占55%,说明大部分人能认同执业以德是会计精神的灵魂所在,愿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选择B的占30%和选择C的占15%,说明还是有相当部分的人将企业的“小利”置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持有这两种观念的人是产生财务舞弊行为的潜在人员。
2.会计伦理道德的最基本原则是:
分析:
(1)会计伦理道德原则是指调整人们经济关系与利益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会计道德关系的根本概括,是会计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处于支配地位,发挥引导作用,它包括诚信、公平正义、集体主义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
(2)71.5%的人选择诚信作为会计伦理道德的最基本原则,说明大部分会计人员诚信为本,不愿意做假账。
3.我国会计业诚信危机问题
分析:
从以上数据可见大多数人已经意识到了目前我国会计秩序的紊乱已非局部现象,最典型的问题就是财务舞弊,已深深的侵害了我们这个社会的肌体。从多方面解决会计业诚信危机已迫在眉睫。
4.会计人员目前的职业道德素质:
分析:
(1)要实现会计目标,其前提是会计人员要提供真实的、规范的会计信息。共有72.5%的选择了A和B,表明目前大部分的会计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将职业道德变成自身信念,能自觉地抵制各种负面影响,从而达到会计行为真实化、合法化、合理化的“持久效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
(2)选择C和D的占27.5%,表明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在私欲的驱动下,抵挡不住各种物质诱惑,把诚信为本、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抛在脑后,不能坚持原则,这部分人是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甚至法律制裁的对象。
5.不实会计信息大多属于:
分析:
(1)选择A的有25%,说明部分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低,业务能力差,平时不注意加强业务学习,以致工作中出现失误。由于技术差错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实虽然不是主观上造假,但此类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选择B的有50.5%,说明大多数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是由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觉性缺失,面对眼前的“糖衣炮弹”,他们开始一步步将诚信踩在脚下。随着他们底线的不断匮乏,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与西方享乐主义思想的不断膨胀,为保护和谋求一己私利,他们不惜舍弃和损害千万人的利益。
(3)选择C的有24.5%,说明我国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行《会计法》威慑力不足等制度性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是舞弊行为产生的客观原因之一。
总之,以上的三个选项,揭示了会计人员财务舞弊的机理是主观因素为主导,客观因素通过主观因素起作用而发生结果这样一个过程。
6.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体有(多选):
分析:
从财务信息形成所牵涉的利益关系看,财务舞弊的主体可分为决策指挥者、具体操作者及协同参与者。
(1)决策指挥者是指决定财务造假方案是否实施的各级领导人,他们往往为了“集体利益”而充当财务舞弊的决策指挥者,处于主动、主导地位。
(2)具体操作者是指财务舞弊的具体实施者,一般为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既是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也是会计信息的鉴证者,同时还是会计信息的传播者。无论是真实的还是失真的会计信息最终都是出自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之手。
(3)协同参与者多是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导致他们主动或被动财务舞弊行为。
7.会计人员财务舞弊的形式有:
分析:
(1)64.8%的人选择B,说明会计不是独立于企业的,他们个人的生存、发展以及升迁都依附于为之服务的企业,处于“食人俸禄,听人差遣”的被动地位,一般不会主动舞弊,是财务舞弊的胁从者。
(2)选择A的占35.2%,一方面说明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沦丧,在利益的驱使下,为谋求自己的私人收益(如利润、权势、工资、晋级等)而主动故意伪造、编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另一方面说明趋利化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追求最大化的利润,主动进行财务舞弊。
8.会计人员产生财务舞弊的动因有(多选):
分析:
(1)选择A和C的占80%,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会计人员财务舞弊的主观因素(内因)是决定性的。没有需要、贪婪和败德,就不可能有会计人员舞弊的发生。
(2)选择B的占54.2%,说明制度和法规无论多么完善,在利益驱动下,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还是时有发生。
(3)选择D的占35%,说明暴露的危险性是财务舞弊的预期成本之一,舞弊成本越高,舞弊动机越低;舞弊收益越高,舞弊动机就越高。
总之,会计人员财务舞弊的机理是主观因素为主导,客观因素通过主观因素起作用而发生结果这样一个过程。
9.当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
分析:
(1)79.5%的人选择A,说明绝大部分人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能诚信为本,能正确处理利己与利他的关系,能公平公正地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2)共有20.5%的人选择了B和C,说明有少数人将企业的领导和利益放在首位,知识错误的。一旦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产生矛盾时,他们有可能产生财务舞弊行为。
10.目前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诚信丧失应承担的责任有:
分析:
对于会计人员,一方面,他们负有真实陈述会计信息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于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的发挥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其会计行为直接受着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财务舞弊主要涉及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需要界定划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
(1)会计责任人在执业过程中,受利益驱动而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财务舞弊行为若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则会计责任由其个人承担;若为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共同行为,则两者都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2)会计责任人在执业过程中,由于他们在企业内部处于从属地位,被动实施财务舞弊的若为个人行为,则会计责任有个人承担;若为共同行为,会计行为则由相关联的人员承担。
(3)单位负责人或关系人,受利益或某种目的的驱使,,放纵会计人员财务舞弊的,单位负责人应承担较大会计责任,会计人员也应就其舞弊行为承担会计责任。
(4)单位负责人或关系人,受利益或某种目的的驱使,,胁迫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舞弊行为的,单位领导应承担此会计责任,而会计人员无需承担会计责任。
11.加强会计信息真实的根本途径有:
分析:
(1)选择A、B、C、D项的人占的比例达到了74%,这是属于业内人士对政府方面的建议。人们认为加强会计信息真实的根本途径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制度设计,进而改善会计执业环境。其中选择A项的最多,说明会计人员是赞成治理财务舞弊需要恩威并举的。
(2)选择E的有26%,体现了会计人员意识中一种强烈的会计职业道德责任感和在意识中依据一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进行自我普及的能力。说明会计人员认为对于财务舞弊的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法治和经济的手段,还需要伦理的调节,通过道德之手遏制自利,实现“经济人”和“伦理人”统一,从而降低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调查结论对建立防范会计人员财务舞弊的有效机制的启示
会计人员财务舞弊是非道德和反伦理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任其泛滥,而是采取各种措施对其进行治理。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行为的伦理矫正是一个教育、自律、制度为一体的综合惩防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处理好求利与求德的关系,通过自律―监管―约束力多个方面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达到防范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1.建设效能完备的会计诚信体系
会计诚信文化的丢失不仅是会计领域仅有的现象,也不仅是会计人员仅有的现象,它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会计诚信建设绝不仅仅是会计一个行业问题,而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良好的外部诚信环境,仅仅要求会计诚信是有难度的,要建立高纯度的行业诚信环境也是不现实的,要塑造会计业的诚信,还必须改善会计业所处环境。在单位方面,首先要提高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诚信度。从枝杆理论来讲,领导是本,会计是末,领导干部诚实守信了,事情解决起来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提高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团队职业道德水准、执业技能和服务水准。在社会方面,首先要完善会计执业法规、处罚法规;其次,要营造外在公开、公平、有序的执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依托社会大背景,向远高于社会平均诚信水平方向努力。
2.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管体系
企业伦理和会计伦理观念的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不能单纯地诉诸于口头上,如果仅仅只从口头强调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伦理水平以期达到控制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是不行的。企业伦理和会计伦理要落实于具体行动就要有具体的措施,制度可以充当这样的中介。制度具有很好的操作性,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好的适应力、调控力和稳定性。我们要把企业伦理和会计伦理规范化、制度化,写入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这样,制度就可以把企业伦理和会计伦理转化为工作范围、工作态度、标准、责任、义务等具体要求,使其得到更好的把握和执行,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伦理水平,强化财务约束,标本兼治,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治财务舞弊。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有效加强行业的诚信监督和管理。通过诚信档案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自律惩戒制度等的实施和完善,构建起功能完整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企业会计执行《会计法》、会计规章制度的能动性取决于国家财务监督的有效性。一方面施行会计监督,使单位会计人员增强对会计法规威慑力量的感觉,从而提高会计人员自觉执行会计法规的认真性;另一方面奖励会计举报,财务舞弊的知情者莫过于会计,会计举报获得利益大于举报成本的时候,财务舞弊就遇上了致命的拦路虎。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缺陷自我矫治
自我矫治主要是指职业道德缺陷的会计个体,内在地形成矫治缺陷的自我压力,自觉或自动地改正和补救所犯的职业道德缺陷。。
(1)反省
“人类最根本的特性,其中之一便是内省”,“但一个人停止了反省,便面临着失去所有人类特有品性和成就的危险”。会计人员必须经常对照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不断进行自我批评,严于解剖自己,反思过去。对于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深刻反省,是自我矫治的第一步。在反省过程中,有了对于过去职业道德问题的全面查究,接着就会产生追悔的深刻情感。就会激发改正错误的急切愿望和内在压力。
(2)补过
在反省过程中滋生的深刻的追悔情感,促使其采取进一步的活动,“强调职业判断的重要性,强化自我管制”,改正以往的职业道德错误,补偿自己的职业道德过失。若果说,反省之错是道德缺陷的自我矫治的心理准备,那么,补过就是自我矫治的实际操作,必须以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3)慎独
指在个人独处的时候,也能谨慎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在无人监督,有做财经纪律并不会被发现的情况下,自觉坚持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按照职业道德原则行动,而不去做任何坏事,这是职业道德修养所达到的崇高境界。
总之,为加强会计信息真实性,遏制会计人员财务舞弊行为发生,是需要会计法制运作、科技环境改善和会计人员道德提高三者同步实施的。
参考文献:
[1]安东尼吉登斯周红云:失控的世界[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从众心理的利弊总结篇6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4(a)―175―03
考试作弊的不利影响是众人皆知的,在医学教育中,它影响学校对护生学习效果的考察和对护生评价的公平性,影响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一所学校良好教学风气的形成。对中专护理护生而言,更为重要的是作弊的负面心理效应对个体心理健康的成长极其不利,更影响社会的诚信建设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当前各地护校护生考试作弊的现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中专护校护生考试作弊现象日益严重的现实,为了考察中专护生作弊行为的动机(心理原因)及态度,以便研究对策改善舞弊现象,最近对我院中专护理和助产专业、不同年级的148名同学以问卷方式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发现,在这批中专护生中,许多同学考试舞弊与其学业状态、家庭社会环境相应的心理原因有关。现报道如下:
1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为2007年12月~2008年12月考试中有过舞弊行为的我院中专护理和助产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148例。向他们发放纸质问卷,问卷问题主要包括学生历史学业状况、现在学业状况、家庭情况、舞弊归因、舞弊手段、对待舞弊的态度、对考试舞弊现状的看法。调查表填写专业、班级,但不署名。填表前声明此次调查结果不做学生处分依据,如实填写。
2调查结果
2.1对考试作弊的看法和态度
此次调查的数据表明,65.0%的同学认为当今护生考试作弊的现象多或较多,68.5%的同学认为当今护生中没有作过一次弊的同学仅占护生总人数的1/4以下。74.0%的同学认为考试作弊是不应该的,而26.0%的同学要么认为“我不作弊”,要么觉得“无所谓”。有35.0%的被调查者对待此问题态度是“与我无关”,有35.0%的被调查者对待考试作弊态度是“深恶痛绝”,没有人认为作弊是“很应该的”,而剩下的30.0%被调查者觉得考试作弊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2.2护生考试作弊的方式
在作弊的方式上,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偷看、夹带、打手势及代考是当前作弊的主要方式。在实际监考中,发现常见有以下舞弊手段:①夹带抄袭;②偷看抄袭;③传递抄袭;④换卷抄袭;⑤替考;⑥现代工具助考,如利用文曲星、手机、MP3/MP4等先进设备,考试时,借口看时间,趁机偷看或将耳塞藏在头发里趁机偷听。
2.3考试作弊的自我归因
中专护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护生的原因,有学校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或单一、或交错地作用于一些护生。最终都将以作弊的形式表现出来。学生的自我归因、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害怕不及格:考分攀比(担心不舞弊比不学习而舞弊的人分数还低);追求高分(和相应的名利);舞弊很容易(监考不严);舞弊没坏处;考试题目太难等。
2.4自我归因与其他因素的关系
调查发现,学业成绩差(平均成绩70分)舞弊动机中追求高分者达74.1%(20/27)。
3归园分析与讨论
调查的数据表明,护生考试作弊的现象比较常见,虽然大部分同学认为不应该,但基本认为是比较正常的,认为只有1/4同学从来不会作弊。这提示学校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正面教育,引导护生诚信参考。学校应加强对护生的诚信教育,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自律为基础,以校规校纪为保障的校园信用制度;让护生懂得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以勤奋学习为荣,以作弊为耻,养成自律的习惯,形成良好的校园风气;大力营造严肃认真的考试氛围,使广大护生明白考试作弊不是一般问题,而是不诚实、不道德的可耻行为;让护生在心底里鄙视作弊,不愿作弊。让护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是可耻的,同时,让护生明白“有付出才有回报”,摒弃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心理;教育护生正确看待分数。通过这些,使护生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道德防线,从而不愿作弊,实现与考试作弊的彻底决裂。值得庆幸的是。这次调查中还没人敢公然承认舞弊是“很应该的”。
考试作弊的自我归因反映了学生的作弊心理与行为。对作弊归因分析,不难发现作弊现象后面的真正原因:
3.1中专护生生源不佳
目前,中专护理招生生源质量与以前比较明显要差。多是初中起点,往往因为学习态度不端正、文化成绩差。考不上普通高中,即使上了普通高中,经过三年高中的学习也没有希望考上大学。护生年龄多在15岁左右,女生,不读书,外出务工年龄不够,家长送来读中专护理,护生本人也不一定有专业兴趣,多是家长要求或安排的。导致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主动性差,学习兴趣缺乏,考试自然通过困难,为了回避家长的指责,不惜采用舞弊的手段。
3.2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差
这是学生舞弊最主要的原因。这类护生多数是由于学习基础比较差,或学习方法不当,或学习不够努力,成绩一直上不去。每逢考试,他们总是惴惴不安,能考60分就算是万事大吉了。对于学习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程,他们受不及格的威胁就更大了。为了避免“挂红灯”带来的恐慌和心理压力,逃避补考、退学和延迟毕业,企图通过作弊来“自救”。
3.3部分学生过分追求名利
这类护生学习基础一般都比较好,平时学习也比较认真,学习成绩还不错,甚至名列前茅。但由于虚荣心强,名利思想严重,可能为了评上“三好学生”,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取得实习、就业推荐优先权等,常把分数看得过重。他们能为自己多得1分而高兴,少得1分而叹气。考试中,当他们对某一答案不敢肯定,或对某一试题感到自做无望时,就产生了作弊的念头和行为。
3.4组织监考不严
有部分同学就是因为监考不严才冒险舞弊。监考人员不但要负责处理试卷中可能存在的内容错误和印刷质量问题,而且要严密监视每个考生有无作弊行为。严格监考,对于保证考试的正常秩序和防止作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监考不严,就会使考生有一个作弊的可乘之机。事实表明。考生作弊大多发生于监考人员思想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的那一瞬间,监考人员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批改作业、或怕得罪人,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是监考失职的表现。
3.5舞弊处理力度不够
对舞弊者处理力度的不足,甚至个别老师纵容学生舞弊,使得部分学生认为舞弊“没什么坏处”。对于有作弊行为的护生,必须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以必要的批评教育和处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改正缺点和错误。同时,应将作弊情况公诸于众,以便让其他护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姑息迁就、放任不管,势必使他们以后还会“旧病”复发,作弊成性,
甚至变本加厉,同时其他护生也会产生“谁不作弊谁吃亏”、“作弊抓到也无所谓”的思想,从而跟着作弊,后果更为严重。
此外,近年来由于教改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脱节,造成考试和教学不相对应,为了提高护士资格证考试的通过率要求,偏离教材大纲,故意设置专业资格证考试综合题,使得同学们不得不“借助”舞弊才能保持应有的成绩水平。我院护理专业中专学制专业课程设置与资格考试要求有差距,教学考试中出这类题目不但不能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而且会使护生疑窦丛生,自信心受挫,无所适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护生作弊的几率。教改应该循序渐进,在教学内容相应调整的基础上调整考试内容和方式。
4应对对策探讨
针对目前考试舞弊现状,透过舞弊的心理和行为归因分析,找出上述舞弊真正原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策,改善考试舞弊状况。
4.1加大考风考纪宣传,树立正确的考试观
从护生入校开始,组织护生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引导护生遵守学校的校规和纪律,并以宣传栏、黑板报的形式加强考试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尤其在考试前夕,要加大宣传力度,再一次强化考风考纪教育,防患于未然。
学校在考试前做好考试作弊的危害性教育。通过介绍考试作弊的处分措施及过去考生作弊后的处分实例来让护生明白,考试作弊一旦被发现,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还会失去更多。
4.2讲透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利教也利学
中专护生年龄偏小,大多在15~17岁,应以思想教育为主,加强护生诚信品质的培养。班主任以主题班会“拒绝作弊,做诚信之人”和“我是一名白衣天使”的形式教育护生,使护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让护生明确考试的目的和意义。考试除了检查护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外,还是检查教学质量、衡量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考试促使护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促使教学管理人员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使护生认识到考试分数不仅对他们自己,而且对教师和学校有更重要的督促作用和评价作用,虚假的分数不仅会危害护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而影响学校对教学质量的整改,最终危害最大的还是护生自己。并且,考试不仅是对护生知识和技能的测试,它还包括对态度的考核,如果出现考试作弊,又何谈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4.3加大教学改革,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
护校护生学习的课程多,课业负担重,按以往的“一支粉笔、一本书”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护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所以,必须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病案讨论、参观医院、护生参与讲课等,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变“要护生学”为“护生自己要学”。对于学习基础较差的护生,要因材施教,加强课外辅导,并在同学之间开展“一帮一”的活动,提高护生的学习兴趣。任课教师积极引导护生用功在平时,做到当天学到的知识当天掌握。这样考试时压力减小,使作弊护生的比例降低。
4.4改进考试形式,注重过程考核
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过程控制远比结果控制有效,从过程考试中获得的信息更为全面、真实、客观。所以,在实践中应该重视过程考试,可把所学内容改为分阶段随堂考试,而将随堂考试的目的定位于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详细点评。这样有利于督促护生将功夫用在平时,而不是考试的时候临时突击,可以将知识学得更扎实、更全面。而在期末考试时只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护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有效杜绝作弊。
中专护理教育更重要的是教会护生学会运用,学会如何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考试作弊的案例中,护生夹带纸条的内容多半是死记硬背的数据、概念。所以笔者认为,减少护生考试作弊,在考试形式上作以下调整:①在考试试卷中尽量提供解题的各种医学数据参考;②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注重测试护生解决问题的能力;③课程侧重论述和病例分析的,考试可实行开卷;④实施考教分离,任课教师不划重点,减少考生有备而来。
以往考试大多为闭卷笔试,护校护生由于学习的课程多,护生要把每门课程学好是很难的,这就迫使一部分护生为了应付众多的考试而作弊。学校应根据中专护生所学的课程及职业教育的特点,运用不同的考试方式对护生进行考核。如护理技术,不仅要求护生能掌握护理技术的基本知识,而且要求其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因此,这门课的考试方式,除了考核护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外,还着重进行了护理基本技能的考核,即护理操作考试,其成绩占总成绩的40%。这样,既加强了护生的动手能力,又减少了护生死记硬背的内容,使护生的综合成绩有所提高,也减少了护生作弊的机会。有些课程,则采取了综合的开卷、半开卷形式,其基础知识及重点掌握的概念采取闭卷形式,占总成绩的70%;而平时的作业、课堂提问、发言等占总成绩的15%;病例分析、运用护理程序书写护理病例等占总成绩的15%。这样可以引导护生主动思考、锻炼护生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以一次考试定成绩,从而达到教、学、考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