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
摘要在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实行划分式管理。企事业内部保卫工作是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内部人员以及财产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本文就新时期我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内保工作做深层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综合治理措施
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及经济建设,做好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将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稳定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文就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突出问题、做好企事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等,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现实状况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形势的迅速发展,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和就业岗位、就业形式多样化,给企事业单位内部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各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做好内部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
(一)企业转型和事业单位转制,内部职工思想不够稳定
随着企业的转型和事业单位D制改革的力度加大,出现内部职工思想有些混乱等不稳定因素,这就看各企事业单位如何做好转制转型改革中的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做到“改革无情,操作有情”。有些单位领导在改革中严重,工作作风不转变,不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设身置地为职工着想,为此,造成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思想的不稳定,上访、重访、集访等现象不断,形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二)企事业单位在完善机制、落实责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明确适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缺乏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信息传递渠道闭塞,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和化解工作滞后,往往给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
(三)部分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还缺乏预防体系,企事业单位法制建设力度不够
预防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的制度、规定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制度、措施等方面还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在遏制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犯罪中,在对“一不想、二不能、三不敢”三道防线的教育上,缺乏预防网络。
(四)部分企事业单位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不扎实
对“创建安全合格单位”认识不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没有摆到议事日程,防范工作薄弱,在人员制度、经费措施上到位不够,对安全防范工作缺乏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的意识,致使有些单位形成大事不出、小事不断的态势,内外不稳定的因素控制不力,事故频发,亡羊补牢不及时。
二、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实力不足,缺乏必要的风险应急系统。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智能化新兴技术应运而生,它们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但就目前来看,企事业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上缺乏足够的技术投入,导致技术实力不足,管理手段落后,大大影响了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质量。同时,企事业单位在治理上还缺乏必要的风险应急系统,一旦出现紧急事件,单位会因为没有采取及时的应急处理措施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二)缺乏科学的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管理秩序混乱问题,治理工作管理分工不明,导致职权范围交叉,或有的治理范围无人管理情况的出现。另外,企事业单位往往存在一些内部矛盾,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安全职责管理链条有待优化整合。
(三)单位领导班子对综合治理作重视度不足。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上,一些领导班子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他们片面强调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综合治理工作,导致了单位治理工作边缘化,大大限制了单位对内部保卫工作的投入,最终影响了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质量。
(四)不稳定因素激增,突发事件频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事业单位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开始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形成治安不稳定因素,对单位的综合治理造成了很大威胁。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一些不稳定因素和突发性总是影响着单位内部的和谐与稳定,这就给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三、增强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内部综合治理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责任机制
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责任体系,要认真总结实施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责任制,发挥企事业单位综治成员的作用和单位组织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筑牢四道防线
基层保卫工作是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的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它既是企事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又是公安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当前为全力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发生,企业保卫部门要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强化制度管理、宣传教育、动态防控和隐患排查“四道防线”,不断提升企业内部安全防控能力,为企业的和谐稳定奠定牢固的防范基础和治安保障
一、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构筑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治安保障。
首先,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国有资产使之不受不法侵害,是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旦受到破坏,会给国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还会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的会引发社会不稳定。没有安全的治安保障和稳定的内部治安环境,就没有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
其次,加强基层保卫组织建设,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防范犯罪,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盗窃等各类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不敢对企业资产及物资有非分之想。企业基层保卫组织要及时掌握大量信息,及时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及时进行信息搜集、反馈,畅通信息渠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达到企业稳定、职工满意、生产正常,为企业单位的顺利发展提供可靠的治安保障。
第三,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为企业职工队伍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没有后顾之忧,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产建设中去。企业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范围广,人员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最具有社会代表性,因而只有从最基层、最基础的工作抓起,加强企业基层保卫工作,把基础打牢,才能不断提高驾驭复杂社会治安局面的能力。
二、强化制度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筑牢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四道防线”
(一)强化制度管理,筑牢责任防线。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关键在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工作责任的具体落实。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单位自身特点,制订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同时要与企业和社会发展同步,制定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应急机制相协调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适时组织演练,以应对恐怖袭击、等引发的各种危机,切实维护单位的稳定。一是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齐心协力抓安保的良好格局。二是通过年度考核考评推动安防建设。通过绩效考评考核,逐一检查基层单位,摸排掌握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现状,并对检查情况排序通报,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三是保卫部门与基层单位签订安保工作责任书。指导基层单位对安保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岗位责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升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的管理能力。
(二)强化安全宣传,筑牢教育防线。一是借助于企业有线电视大力宣传防范知识,及时预警信息。二是深入基层单位、社区集中发放《防盗防抢防骗手册》,讲解防范要领及注意事项,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提升自防自卫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稳定发展。四是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也是现代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通过采取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真正起到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中流砥柱作用。
(三)强化动态管理,筑牢防控防线。一是严格落实保卫制度。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同时重点检查各单位值班落实情况。二是进一步整合巡防力量。分时对易发案路段、重点路段开展巡防,重点加强内部重要目标、重点部位及周边区域的巡逻守控,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盘查周边可疑人员,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三是通过内部治安情况分析研判找准防范防控着力点,并积极依托创建平安企业这个“大平台”,加强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状况的动态研判,并根据内部治安复杂程度,及时调整防控重点和力量部署,努力实现巡控工作的全时空覆盖。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实现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的科技化。努力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结合。向科技要稳定,向科技要安全,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和密度,最大限度、尽最大可能地使用高新科技手段,形成内部治安防范的网络化,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3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抓手,围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落实,决定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领导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履职尽责承诺制相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长:吴雁臻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挨林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挨林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2月18日—2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并下发。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2年2月25日—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企业,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至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承诺书》台账,并将《承诺书》签订情况和台账报县安委办。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2年3月15日—3月31日)。县安委办要对各部门《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仍未签订完成的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确保2022年一季度前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全覆盖。
五、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2〕18号)和《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22〕8号),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组织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二)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运输、城市交通运营、公路工程施工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三)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燃气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重点消防单位签订。
(五)公安局:负责组织爆破作业等经营单位签订。
(六)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经营单位签订。
(七)工信局:负责组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八)能源局: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九)水利局: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
(十)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机使用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特点,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签订。
六、承诺内容
(一)承诺的实施方式
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五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县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三)承诺的期限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或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重新签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细落实。通过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压实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压执法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强令冒险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本质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签订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县监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案和上报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务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情况报告以及承诺书签订台账报送至县安委办。
联系人:卢立
联系电话:18235046170
邮箱:bdxawb@126.com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4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省、设区市监管以外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城市燃气、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适用本制度。
上级政府和部门授权、委托、指定本市监管的中央、省、市(地)属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生产经营建设相对独立的基层单位等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综合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监管监察、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三)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
(七)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经济处罚的;
(八)故意谎报、瞒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发生工伤事故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
(九)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十)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和组织,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讨论确定,报请市政府同意。
(四)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市新闻媒体及安全生产信息网对外。
(五)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煤矿企业除外),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管理期限届满时,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对于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整改积极,确有特殊情况申请提前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应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审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解除部分管理措施。
涉及到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其整改积极,确有特殊情况申请提前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由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出具同意解除部分管理措施的审查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解除部分管理措施。
第七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
(一)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须每月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由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每月须向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并报请上一级部门每季检查一次。对于被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到整改达到要求,并报请上一级部门每季检查一次。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主管(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评优评先。市新闻媒体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及时反映相关限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和谐工程管理
一、基本思路
工程项目管理既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落实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机制;坚持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管理组织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其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有:组织结构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组织应确定各相关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权利和应承担的风险,组织管理层应按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管理层的项目管理活动应符合: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实施计划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服务。
项目组织应树立项目团队意识,应满足的要求有:围绕项目目标而形成和谐一致、高效运行的项目团队;建立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台,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地传递;应有明确的目标、合理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应注重管理绩效,有效发挥个体成员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成员集体的协作成果;公司领导应对项目团队建设负责,培育团队精神,定期评估团队运作绩效,有效发挥和调动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由副总经理牵头分管工程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监控,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测量与计量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控制和改进、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
三、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狠抓“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四项管理,实行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一)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卓有成效地推进工程建设进程。一是健全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处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职工工作岗位责任制的目标管理体系;三是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四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实行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进度达到计划目标,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施工安全;五是争优创先,开展文明工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掀起安全文明施工高潮。
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检查、支持、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报批制度、安全检查(检测)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民爆物品管理,爆破取料管理,道路交通及车辆运输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检查,狠抓防范,严查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未然,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设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加大力度通过银行贷款、地方自筹、招商引资等多项渠道,千方百计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建设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严控工程投资。一是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目标,拼抢进度、确保质量、狠抓安全,降低投资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责,控制工程造价;三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价采购,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四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结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控制工程投资;五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约机制、运行制约机制、行为制约机制等三项长效机制,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六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应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必要邀请政府审计部门介入。
(四)严格遵守招投标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申请报批程序、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程序、投标资格预审程序,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评标,优选择定的施工、监理队伍,确保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监理公司因承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任务,应设置工程监理项目部,按需要现场派驻结构、装饰、绿化、计量、造价管理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能,及时下达《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及监理指令等方式实施工程监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强化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作用。
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工程监理站,实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监理站应实行总监负责的管理制度,监理站人员组织机构采取相应的管理形式,监理地质、测量、计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监理组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实施职责与岗位分离的内控制度。合同采购方案的拟定、履行与审批分离;合同洽谈的主持与合同审查、审签分离;工程计量、结算与申报、复核、审核、审查、审批分离;工程结算与财务支付分离。所有合同的订立和结算均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复核、建设单位业务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集体洽谈审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签的层层签证把关程序规范运作。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制度,对合同类型、主要内容、内部审签程序、结算依据、价款调整、结算程序、资金支付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全面合同管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做好合同基础管理
完整、严谨的合同条款是履约的基础工作,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参照相关行业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过程中,应抽调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则,参考相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工作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中对相关问题的澄清和答疑,合同条款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示范文本拟定。对工程建设安全、进度、质量、造价、计量与结算等重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证明,一份内容全面、条款清晰、界定明确的合同文本,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将合同履约纠纷减少至最低限度。
3、强化合同履行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相对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发生纠纷。建设单位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责任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七)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实行审批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实施旬、月施工计划管理,按月下达施工进度计划,认真执行每周现场例会制度、每月工程例会制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
(八)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质量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设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配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各施工单位均建立、健全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6
第二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
第三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等。
第五条水电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整个工程建设期、单位工程及年度安全目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安全目标的实施结果,是对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行政一把手任主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开展大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决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措施;决定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协调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第七条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年度安全目标和单位工程安全目标;参与审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协调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审核;负责建立项目安全工作网络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建议;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整个工程建设期事故档案;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生产安排,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所需的经费要优先安排,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到位。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应督促其
完善。属于工程建设上需要的大型安全防护设施,或公共部位、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部分,所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项目法人单位应指定落实到施工单位,并根据合同的要求解决所需经费。
第十条为解决施工单位安全经费不足的问题,设立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其计列标准按建安工程量造价5~7‰控制。安全措施补助费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应由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项目法人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使用。安全措施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项目法人单位的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各施工项目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各单位各级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单位安全投入的情况;各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对象应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检查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应下发"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验收签字后,报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安全管理状况和业绩要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近五年的安全施施工纪录;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质资情况;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承包商进场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对其安全机构的设置、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劳务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对承包商的人员和招用劳务人员应进行有效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及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场。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商分包行为的监督。承包商需要分包的主体工程项目必须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须报项目法人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不得指定承包商向
分包单位分包任务(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除外),也不得向承包商介绍劳务组织或劳务人员。如果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指定的分包单位单位或介绍的劳务组织、劳务人员发生因为管理和人为原因的责任事故,其介绍人员和单位应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单位要根据项目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
奖惩制度的规定,与各承包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对承包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设计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施工安全事
故,都应纳入建设项目事故统计,并纳入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目标考核。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都应执行事故统计、报告的各项规定,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向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单位应该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
查规程的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说清楚";并组织事故的整改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承包商要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项目法人单位汇总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建设项目事故月、年报表。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7
【摘要】地勘行业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是地勘单位的主要课题。本文就新常态下如何加强地勘单位内部管理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新常态;地勘单位;内部管理
我国地勘行业正走向一个新的时期,即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这对地勘单位的内部管理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各行业不断改革发展的现状下,地勘行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管理模式,积极应对新常态下出现的新问题,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确保地勘朝着更平稳、质量更高的方向发展。
一、地勘单位内部管理制约因素
现今阶段,我国地勘行业的资金投入呈多元化趋势。除了传统的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还融入了大量的社会投资。但自2013年以来,地勘经济发展出现拐点,地勘市场下行压力凸显,地勘产业经济结构正在迈向服务社会经济引领的新阶段,增长动力正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上来。面临新常态、新变化,地勘单位需要从自身入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二、加强地勘单位内部管理方法
(一)加强地勘单位资质管理。资质即无形资产,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地勘单位要注重单位资质的管理,积极引进新型人才和设备,提高标准,落实单位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投入。并且组织专业人员建立专门机构,要求管理人员亲自监督指导,明确责任,健全组织体系。
(二)加强地勘单位人才资源管理。地勘单位主要从事地基勘察、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这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很高,需要有足够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因此,人才的稀缺制约了地勘单位的发展,加强人才资源的管理至关重要。
地勘单位应大力引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积极建立与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掘内部优秀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人才的培训考核,提供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提升人才发展空间,增强专业人员对单位的归属感和自我价值。
(三)加强地勘单位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一个单位的重要管理理论和方法,能够保证企业得到全面发展。地勘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内涵,对职工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并且在思想上进行规范指导,对于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勘文化经过长期的沉淀,已经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需要对地勘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进行培育提炼,塑造良好的地勘形象,让地勘精神更为鲜明,更为符合新常态特征。注重将地勘文化融入地勘单位的日常规章制度中,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职工思想行为。领导在文化建设中要起带头表率作用,不断加强自身文化素养,带领职工发散思维,积极创新。并加强对物质文化的建设,树立地勘品牌,完善地勘文化环境,跟上现代科学技术的脚步。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增强职工对地勘单位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加强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地勘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多变,多在人迹稀少的野外,因此,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得到一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在地勘单位一直是地勘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不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工自身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相关信息,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责任感,将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单位也要尽可能地为职工建立安全的工作环境,加强监管能力,严格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一些高危项目合理舍弃,加强对项目现场情况的跟踪,提前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切实落实问责制度,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事故,把控风险,保证安全生产。
(五)加强信息沟通。内部管理的完善离不开信息的交流。地勘单位需要建立现代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将工作中的信息实时、快速地传递各相关职责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快速收集、整理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以确保地勘单位更好地进行内部管理。
三、总结
地勘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对我国资源的勘查有着重要作用。在新常态下的地勘单位需要得到更深入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完善人才资源引入、培养制度,根据实际设计考核标准,落实奖惩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积极性。对单位设备和资产进行系统化的管理,遵照科学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并着重注意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目标。通过以上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地勘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杰.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地勘单位经济效益[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3(3):29~30.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篇8
(南京工业大学,南京211816)
(NanjingTechUniversity,Nanjing211816,China)
摘要:水运工程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建设过程的安全如何来保证意义重大。本文试图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环节入手,从七个方面探索构建基于指挥部的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体系及具体操作方法,以确保大型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watertransportengineeringconstruction,safetyofthelarge-scalewatertransportationprojectconstructionisofutterimportance.Thesafetychecksystemforheadquartersiscreatedinthispaperfromsevenaspects,andthespecificmethodsofoperationareinstructedindetailtoensurethesafetyandsuccessofthelarge-scalewatertransportationprojectconstruction.
关键词:指挥部;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Keywords:headquarters;thelarge-scalewatertransportationproject;safetycheckstandard;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TV69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5-0251-03
基金项目:省交通厅课题项目:基于指挥部的大型水运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研究(编号150611)。
作者简介:朱权华(1965-),男,浙江德清人,杭州市港航管理局;高建楠(1975-),男,江苏南京人,江苏科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杨弋(1989-),男,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硕士研究生。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运工程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水运工程建设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指挥部,还是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攻克了许多技术难题,掌握了多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施工技术,在技术创新方面也是硕果累累。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水运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大型水运建设工程环境及过程复杂,高空与水上作业多,工序转换多,特大型机械设备及设施多,安全防护措施要求高。各参建单位安全职责的明确及落实是保证大型水运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的核心。目前,在水运工程建设方面,我国无论在安全管理还是在安全技术方面,与大型水运工程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果不在这两个方面提高,会对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威胁和挑战[1]。
如今,越来越多的水运工程建设参与方,包括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等越来越重视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水运工程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2]。他们尝试多种方法或措施来强化大型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处于领导地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其重要工作之一。安全检查工作也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笔者将在大量文献资料研究以及现场调研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以浙江省杭州市富春江船闸扩建工程为背景,从指挥部的角度来探讨研究如何开展大型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安全发展。
1基于指挥部的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体系构建
1.1安全检查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关于水运工程的安全检查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依靠管理者的经验和主观判断来进行,检查工作经常流于形式,未能切实有效提高整个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指挥部在安全检查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构建针对性强、有操作性,充分满足指挥部对水运工程的有效安全检查要求,提升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的效率和水平的标准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在在大量文献资料研究以及现场调研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从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检查考核、事故应急、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以及工作效能等7个方面,构建基于指挥部的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体系,以提升指挥部对大型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检查水运,突出指挥部的重要作用。体系如图1。
1.2体系指标说明
基于指挥部的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体系的指标说明,见表1。
2基于指挥部的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2.1责任落实
指挥部在大型水运工程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等形式进行。
2.1.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①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指挥长、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担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②各岗位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制文件须以指挥部文件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须与指挥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和实际安全过程控制相符。
③责任书协议格式:包括: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办法。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须与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相一致。
2.1.2规章制度
①制度要全面、系统,要结合项目特点,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个制度中的安全工作内容要有责任部门、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明确的工作要求;
②所有的档案盒,但凡涉及到与制度对应的,需将制度放在第一项内容中,后面的内容需根据制度内容执行;
③制度需发文,下发至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2.1.3落实执行情况
①执行政府主管部门部署的所有专项安全工作,关注部、省厅、航道局、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必要时编制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联系人)工作重点、活动安排及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合部门、配合部门负责人等内容。
②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厅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必须编制活动实施方案。
2.1.4风险评估
①组织开展工程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有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危险源清单、项目危险源大小度量及相应的项目危险源控制措施等内容。
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2.2安全生产费用
工程建设指挥部通过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账目来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
2.2.1安全经费使用计划
①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要考虑项目可能跨年度)、年度计划、半年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其中,需注意总体计划中要体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内容,年度计划要有危险源分析相应内容及相应安全投入内容、安全费用内容等;
②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危险性分析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③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批。
2.2.2安全经费使用台账
①按月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账,台账须附详细财务发票凭证;
②与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安全物资采购及领用记录保持一致。
2.3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指挥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应满足表1中指标说明的要求,通过查资料、查记录等形式进行。审查不严,存在明显问题的;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检查不严格的,要及时记录并整改到位。
2.4检查考核
2.4.1检查及隐患排查
①指挥部每月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频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结果,指挥部应以正式文件(通常为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
②检查整改需图文并茂、资料闭合,各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期限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总监办对整改完毕的隐患进行现场验证(应有验收记录),将整改回单存档;
③在监理单位协助下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④在监理单位协助下监督施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登记表,对现场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防控直至消除,相关防控措施记录在安全巡查记录、安全日志中要予以体现。
2.4.2考核评价
①指挥部每月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每月进行安全奖惩,有安全奖惩审批及受奖罚人签字单据;有安全奖惩月度统计表;
②督促监理单位每月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打分,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③监督施工单位每月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打分,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④每月“平安工地”所开展的考核评价资料。安全评价内容包括:本月安全问题产生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分析、安全问题所对应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针对安全问题下个月的整改与防范措施及本月安全工作状态对应的奖惩结果等方面。
2.5事故应急
①建立并执行月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表。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②应急救援预案需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确保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③预案编制完成后须进行宣贯,应有宣贯记录及有关影像资料;
④应急演练资料需有演练方案、现场图片、演练总结及改进资料等相关文件。
2.6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落实
需制定安全专项工作方案或计划并落实到位,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水运工程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通过“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来集中体现并反映,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并落实到位。
2.7工作效能
指挥部的工作效能体现在工程所属各监理单位和各标段施工单位的考核情况。在大型水运工程中,特别需要突出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施工船舶及临时电缆、码头工程或通航建筑物(打入桩基施工、沉箱出运与安装、水上水下作业、水上构件吊装)[4]以及航道工程(爆破船作业,水上抛石以及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耙吸船及绞吸船放射源)[5]的安全检查,限于篇幅,具体的检查方面不再赘述。
3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指挥部的大型水运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体系,力图为大型水运工程的安全检查建立统一标准提供思路,并基于体系,提出了针对每个指标的操作细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当然,我们可以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处理,确定指标的相对权重,以满足安全评价的要求,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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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篇9
[关键词]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化;框架;环节;途径
风险管理要求将信息系统建设融入企业或单位的战略发展中,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应对、信息沟通、风险监控等多个层面与经营活动充分结合,保证企业或单位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企业或单位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客观地讲。无论企业或是行政事业单位。现实中的财务信息化建设多源于信息技术的自然推动,而并非植根于全面、完整的风险管理理念或是财务会计理论的内在发展要求。但随着企业或单位自身发展与内外环境的变化,如何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引入财务信息化建设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企业或单位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已经越来越迫切地摆在财务工作者面前。笔者以行政事业单位为切入点。尝试研究风险管理理念下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关键环节及实现途径。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经济风险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在《基于全球视角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研究》中,从经营及法律、控制设计、客户、员工、环境责任、财务与经济等16个方面举例说明风险来源的主要构成;而在其《企业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工具与技术》中。又从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灾害风险四个方面对一般企业风险构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同样必须正确分析所面临的各类风险。立足于财务部门来看,除了外部环境风险、单位发展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一般性风险外,最直接而又最为现实的经济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人员受限于编制,流动性不足,容易形成意识性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在人员配备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构人员编制的规定,客观上财务人员入口受限、出口有限。流动性严重不足。大部分财务人员思想观念比较陈旧与少部分员工对市场经济体制反应敏感并存的现实,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重在防范个别人员的意识性风险。这与企业单位重在防范整体性意识风险是完全不同的。
(二)地域分布广泛,资产分散性强,容易造成决策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多按部门、按系统在全国、省、区、市、县呈树形分布,各类国有资产遍布辖区内外。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上级决策与下级决策、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大量并存。特别是由于资产分布地域广泛难以监管所带来的上下级管理松散及疏漏,在工程建设、大项经费开支、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等领域存在着不按经济规则、法律法规办事。以及真假“一言堂”、“拍脑门”决策现象,更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决策性风险。
(三)资金流向繁杂,目的性多样,容易产生监管风险
企业虽然资金流动频繁、流量较大,但仔细分析,其资金流动主要围绕经营业务展开,范围基本可固定在其经营业务的上下游业务往来单位。而行政事业单位,往往既具有社会服务职能,又具有自我建设发展职能,相当部分还具有有偿服务乃至赢利的拓展职能,从建设发展角度来看其目的性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虽以社会服务为核心而展开。但资金流动涉及的相关单位比较繁杂,不同类型的机构与个人都大量存在,这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监管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与风险。大量的风险控制活动,必须更多地建立在财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之上。
(四)会计核算简单,经济反映功能不强,容易诱发财务风险
与企业会计相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在适用范围、计量基础、会计要素、平衡关系、核算内容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特殊之处。严格讲,无论是会计制度或准则建设,或是对经济活动的反映要求,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都要比企业会计简单得多。近年来广泛为学术界、实务界讨论的诸如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统一性问题,权责发生制的有限引入问题,资产管理与会计计量及核算问题等等,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较多依赖于传统会计理论,创新程度比较有限,已经与真实、准确、快速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全貌的要求出现了较大差距。这种制度设计与调整上的不足,事实上很可能引发大面积财务风险,进而影响一届政府或单位党委的形象。
(五)信息公开有限,安全性脆弱,容易带来信息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在采集、整理、利用、管理及各类经济信息上必须遵循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是不能公开的。事实上,随着财务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恰恰又会越来越多地大量使用上述敏感信息。加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普遍起步较晚。信息安全建设较为薄弱,在信息公开受限的大背景下,既要保证信息被正确有效使用,又要保证不出现信息误用,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确实是一项很大的挑战。
二、风险管理理念下的财务信息化建设基本目标框架
每个单位的每个层级及其利益相关者都需要获得内部及外部的大量信息,以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信息与沟通成为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条件。在日常财务管理中,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对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二是在财务报告中对会计信息的揭示与披露,三是管理层与执行层及单位内部、外部的信息交流。这些工作通过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以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替代人为操纵干扰来实现。风险管理理念下的财务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框架问题也因此应运而生。
笔者认为,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如何使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逐步取代财务会计手工模拟业务,如何使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逐步取代点、线、面式的传统财务会计作业方式,如何使用现代仿真模拟技术逐步取代拍脑门式的传统财务会计决策方式,而更为关键的则是要把握住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基石――财务会计基础理论与风险管理理论。从财务会计理论角度讲,信息问题是财务会计理论概念框架中的根本性要素;从风险管理理论角度讲,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而从信息化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与披露等问题应该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主体性要素。会计信息的采集、整理与提供,恰恰就是财务会计所要求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流程,一个完整的信息流与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工作流完全吻合;而将这三个流程不断持续化的过程,即构成与
风险监控、控制、评估等活动相衔接的全面风险管理。概括地讲,在上述理念指导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目标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确保采集、整理与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二是确保经济风险控制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这一框架大致可由以下三个部分的信息系统构成:
(一)以加强财务部门内部控制为着眼点,构建保证财务部门内部效率运转的一体化财务业务应用信息系统
应紧密围绕预算编制执行、资金资产管理与经费收支核算这三条财务管理的主线,建设适应全面规范管理要求的业务处理系统,构筑统一的财务信息数据平台,有效实施财务部门内部控制。按照分级控制、权限操作、业务整合、信息一体的原则,建设包括预算编审、执行系统和分析系统在内的预算管理系统,包括公用经费标准和决算系统在内的公用经费管理系统。包括会计账务、存款现金、银行账户、票据收入管理系统在内的会计管理系统,以及资产管理系统、保险基金管理系统、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和工程建设经费管理系统等一体化业务应用系统。
(二)以促进事业部门规范管理为着眼点,构建保证事业任务建设合法台规的模块化财务保障应用信息系统
服务保障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核心。从风险管理角度看,重点是通过建设模块化保障系统,促进事业部门合理算钱、规范用钱和有效花钱,保证单位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各项资产安全,促进单位中长期战略的实现。具体讲,一是建设数据交换系统,确保单位内部信息共享,保证会计信息的互信、真实与有效。二是建设日常办公系统,做到辅助决策,实现会计信息与内部监管信息在单位内部的有效沟通与传递。三是建设财务保障系统,实施实时管理,确保单位党委领导和财务部门对各项事业任务的建设投入、维护投入和资产占用情况随时随地可查、可控、可管。
(三)以实施依托社会联管联控为着眼点,构建实现与外部各利益相关者互联互通的复合化财务监管应用信息系统
主要是实现两个层面的功能性目标:第一层次目标,配合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结算方式改革。建立资金支付结算信息管理系统,重点防范资金风险。第二层次目标,逐步实现与财政、金融、纪检、监察、社会保障等机构的网络互联,建立财务监管决策支持系统,防范各类财务风险,基本实现监管自动化和反腐信息化。
三、风险管理理念下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与实现途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做到有效防范来自多方面的经济风险,关键是要围绕人员控制链、经费控制链、资产控制链、资金控制链和信息控制链的形成发展铺开,通过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会计准则制度信息化、内部控制流程信息化、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化,实现财务保障与监管的创新发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安全的科学发展道路。
(一)从信息系统建设上着眼经济风险控制
按照前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目标框架,主要应分步推进实施。当前的重点。从业务处理系统建设来看,一是实现预算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衔接,充分反映预算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改革的要求,防范二者脱节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二是实现预算执行系统与资金集中支付系统的数据衔接,充分体现强化预算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精神,防范资金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意识性风险与决策风险;三是实现其他各子系统问的数据衔接,充分显示经费预算与资金收付相分离改革的进展,防范财务部门内部业务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从财务保障系统建设来看,一是实现事业建设任务经费需求与财务资源保障可能的数据衔接。二是实现资金计划、调拨、支付的一体化。围绕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和资金合理调度,降低资产配备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管理风险。从监管应用系统建设来看,则要实现资金管理的全流程监督、资产管理的全寿命监督、经费管理的全绩效评价和财务人员管理的全方位覆盖。确保资金、资产、经费安全,确保人员可管、可控。
(二)从信息化流程上强化内部控制监督
一是抓好信息化流程设计,从工作模拟走向流程重塑。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仅要使用信息化手段模拟“预算一计划一采购一拨付一结算一决算”的开放式现实工作流程。使每个系统节点能够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而且要从全方位风险控制的角度将互相独立的各业务流程整合为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网格,防范业务系统条块隔离形成的先天性管理流程风险。二是抓好信息化流程管理,从人为监控走向自动监控。应用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尽可能消除人在管理决策中的非有效性主观影响。降低意识性风险,而这个作用主要是通过流程管理来实现的。流程管理既涉及到信息系统程序设计、运行维护、数据处理、硬件设备等工作,又涉及到信息系统风险控制机构的建立,特别是对系统内部流程、用户角色、操作权限、业务归属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以及增加风险评估与报告渠道,提高经济风险管理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三是抓好信息化流程评价,从主观绩效评价走向客观绩效评价。从“事”变“钱”到“钱”变“物”,再到“物”发展成为新的“事”,引入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把财务保障活动与事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科学发展。
(三)从信息意识观念上加强经济风险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不单纯是系统建设的技术性问题。信息系统的设计者、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都直接影响到信息化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在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下,每个参与者都有义务将各自分管领域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特别要加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差别意识、持续意识和开放意识的培养与教育。要时刻绷紧信息技术发展随时可能诱发财务管理风险这根弦,以永不停息的开放姿态学习国内外企业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到心中有数,既要在危难之时有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更要通过监测与预警技术防患于未然。要区别不同风险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实现信息系统风险等级保护,实现各层面的相互约束与联动,在实践中推动财务信息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
(四)从信息技术上创新风险管理手段
风险往往是与价值相关联的,不同的价值取向对应着不同的风险,不同的风险又需要采取不同的信息技术来控制与管理。从信息的分层特征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风险控制的关节点主要存在于信息来源、信息寿命管理、信息加工过程控制、信息频率控制、信息精度控制和信息安全控制等六大方面。可以说,每个关节点都有相应的信息控制技术体系作为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新成果提升财务风险控制技术与管理质量的同时,还要重点做好风险控制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资源的重组。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0
关键词:勘察单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一、加强勘察单位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一)保证资产的完善性和安全性
资产既是保证企业赖以生存的条件,更是推动企业今后稳定发展的基础。由此可知,保证资产的完善性和安全性,是当前勘察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迎合全球化经济发展
将勘察单位原始的运营模式进行转变,改变勘察单位组织框架,以实现勘察单位可以迎合全球化经济发展,满足现代市场的各项需要,加大资产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是当前勘察单位首要的任务。
(三)给改企建制提供条件
针对传统勘察单位机制以及管理方式来说,不能满足改制的需求,使得内部监管出现失灵的现象,进而导致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所以,加大勘察单位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力度,是实现改企建制工作的关键条件。
二、当前勘察单位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不规范
结合当前的情况来看,勘察单位在进行资产管理时,缺少一定的规范性,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相关项目会收款项出现缓慢性,导致出现呆账的现象。第二,在进行项目资金管理时,没有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使得挪用资产的现象出现;第三,固定资产管理缺少合理性,在进行项目资产管理时,没有做好风险控制工作。第四,勘察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存量以及流量管理总是会出现注重构建,轻视管理的状况,对固定资产应用和管理缺少规范性,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的高效应用。
(二)内部控制存有较多问题
当前,大多数的勘察单位已经构建了内部控制机制,然而,勘察单位指定的内部控制机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内部控制机制自身设置缺少合理性,没有结合勘察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设置,导致内部控制机制无法满足勘察单位的管理需求。另外,因为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文化,勘察单位只能注重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却没有注重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如同摆设,空有其表,无实质内涵。最后,大多数的勘察单位都没有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机制,而是一味的采用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使得在实际操作时,不具备操控性,勘察单位资金变量比较大,且涉及的部门比较多,这就给成本分摊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成本控制如果无法得到全面的开展,就会给成本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加强勘察单位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的资产管理体制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勘察单位要想与时俱进,就要制定符合现代化管理的机制,将原始的体系进行突破,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新转型,构建新型的勘察单位资产管理机制,实现固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目的。
(二)实现产权明确,责任清晰
国家对所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资产核算、规划、调整以及控制目的,防止出现恶意浪费以及流失的现象。对产权关系进行梳理,落实产前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的优化配置,可以确保资产的高效应用。
(三)要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审核力度
勘察单位在进行改制时,需要对改造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控制。避免由于改造操作不合理而给国有资产带来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顺利运作。
(四)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各种资产管理机制,其中包括内部分配管理机制、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评估机制、资产内部监管机制、内部产权管理机制、无形资产管理机制以及内部审计管理机制等。
(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内部会计机制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勘察单位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并将资产的真正价值进行真实反映,防止出现私自挪用资产的现象,保证资产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具备规范性和合理性。
(六)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制
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规划方案,对资产投资、资产应用以及资产调度等行为技能型约制。
制定完善的资产盘点机制,勘察单位需要定期对所有资产进行记录和核实,并且对自查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备性,规避资产流失的现象出现。
制定资产保全控制机制,以季度为单位对资产数量进行清点,做好资产应用记录。在资产管理、资产风险以及资产保障等环节中全面落实内部控制。在进行资产转让或者报废时,需要开据审批手续。
落实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对资产入库、应用、清点、保管以及处理等多个环节开展内部控制工作,避免出现资产盗用、损坏、流失现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构建明细账、总账以及财务报表,对单位固定资产转让环节进行集中管理,仔细核实固定资产变动信息,保证固定资产账实一致。
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资产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全程参与到资产管理、验收等工作中,同时还要对资产转让以及资产投资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进而提升资产的应用安全性能。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加大勘察单位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力度,不但可以提升勘察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保证勘察单位的资金安全,同时还能推动我国勘察单位的稳定发展。但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来看,勘察单位在开展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时,总是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勘察单位资金管理水平。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通过采取建立新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产权明确、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制等方式,来推动勘察设计单位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共组的顺利开展,进而给勘察单位今后发展奠定扎实的契机。
参考文献:
[1]姚华.基于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研究[J].新经济,2014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安监*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安监分局、流管办、宣传文体办、城管办、教卫办、物业办、三产办、外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各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监*分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企业自查隐患整治情况表》(附件2)立即上报至安监*分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政府准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所分管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今年,各有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区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自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五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所分管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档案,上报安监*分局,由安监*分局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以及区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上报;二是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安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公安分局负责对旅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综治办负责对主管的公众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流管办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卫办负责对学校、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文体办负责对主管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城管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分管、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物业办负责对区所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餐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经办负责对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内容布置到企业,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2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切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到人(附件一),各监督员要完全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制,全面监督指导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还需担负的消防监督检查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对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行政管理相
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2、对公众聚焦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据本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
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对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严格对照消防法规中关于重点单位界定的标准和条件,确保重点单位调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找准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2、结合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工作。
3、根据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职责
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责任范围内一的重点单位全面检查应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监督重点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熟悉掌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禁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重大节日和不同季节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镇重点单位工作开展。
(五)根据重点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状况,抓好业务档案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对重点单位的相关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七)定期对重点消防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主要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员必须做到熟悉以下六种情况:
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监督员应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实际组织监督检查,其频次应满足以下规定: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组织监督抽查时,以分行业或者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单位。每周抽查的单位数量应不少于4家。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检查。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组织逐件查处。
(5)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监督员可以根据本责任范围内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针对性的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专项消防监督检查是促进消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是实现目标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突击性和针对性,检查对象、范围、目标相对明确,时间、步骤、方法、标准相对统一社会知晓程度较高,督促整改隐患效果显著。监督员可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火灾形势特点、公众活动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综合因素,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行为,促使监督管理对象总体消防安全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或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是否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义务或专职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整改;是否对消防重点部位定点、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识和加强重点工种的培训;是否有防火档案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能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2、监督抽查的检查内容
被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被检查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详尽规定的单位自身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检查内容
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除应当检查其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报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内容
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除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查阅消防档案
2、询问员工
3、抽查消防设施设备
五、重点单位应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1)每季度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监督管理人召开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会议由分管消防安全领导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主要有:各单位汇报本季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传达上级各部门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关精神,通报有关火情情况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对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4)对例会中提出的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予以现场解答的应予以现场解答,无法予以现场解答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上报支队相关技术人员予以解答。
2、季度报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建立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防火检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情况、落实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等。各单位要将开展各项工作情况填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
(2)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要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3)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及时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填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抽查,核查填报内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3、教育培训制度
(1)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应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技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以创办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防火标语、上防火课、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等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对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专(兼)职防火员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电焊、气焊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两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为2至5天,并由组织培训的公安消防机构发给培训证。对消控中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
(4)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福州市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团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冬夏火灾多发季节,组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但在半年内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监督抽查的时间量为每个在岗监督员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时间量应占80%以上。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按照每个在岗监督员1个工作日至少抽查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2个其他单位的工作量确定。
(2)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季度监督抽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每季度公布并报支队备案。
5、灭火和应急琉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一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②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③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④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与此同时,各单位应将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的文字或影像资料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各单位、各部门每名监督员每半年现场参与指导消防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握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六、资料收集、归档
镇安办都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档案,将消防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责任范围的划分,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记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台帐建立情况,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等应归集到专项案卷,作为年度考评钓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