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1

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一)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研究论证重大项目以及制定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环境风险,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凡是违反有关规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其规划,有关部门暂停审批规划中所涉及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予以转报申请市级以上的财政性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严格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承诺制度,对重大项目从项目环评、评估、审批、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生产和验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服务。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水源问题、未设置隔声屏、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未搬迁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和通过验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以“提标”加速工程减排,国电发电公司、皖能发电公司完成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海螺水泥公司、上峰水泥公司新型干法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配套烟气脱硝设施。铜冶炼制酸尾气及环境集烟系统、硫铁矿制酸尾气、钢铁(球团)烧结烟气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治理,2013年底前,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提高脱氮、脱磷能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行清洁养殖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升级”促进结构减排,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传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若干意见》(铜政〔2009〕16号),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完成有色铜冶炼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开展横港工业区环境整治整合,淘汰区域内现有化工、球团、造纸、选矿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2012年、2014年分期关闭铜官山化工公司两条15万吨硫酸生产线。以“从严”提效管理减排,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强化减排工程中控平台建设和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建立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效率公告制度,落实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电价扣减和罚款政策措施,开展污染减排核查和预警督查,强化行政考核问责,提升减排工作绩效。到2015年,实现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2%、11.2%、9.1%、8.7%的目标。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和环境问题整改后督查。加大工业园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环境执法监督。实行环保诚信管理,建立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公开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不达标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执法工作制度、程序和责任制,执行突出环境问题报告、监察情况月报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环境民生问题

(五)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对于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30mg/m3以下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对于未采用静电、袋式除尘器的现役钢铁烧结、球团生产装置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应安装静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20蒸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鼓励使用低灰优质煤或实施煤气、天然气替代工程,逐步淘汰清洁能源区内燃用煤、重油、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茶水炉。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及产尘物料装卸、堆存、运输过程扬尘专项整治,开展创建“绿色矿山”活动,整治整合港口岸线资源。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2013年底以前,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化工、电子、漆包线等行业恶臭(异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建设一批达标示范街、示范路段和示范社区。

(六)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以砷、铅、汞、镉、铬等五类污染物为重点,采取升级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治理一批、一厂一策等综合治理措施,重点防治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硫酸生产、线路板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进口第七类废物拆解等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有色金昌冶炼厂奥炉转型改造、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污水站扩建、金隆铜业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市华兴化工公司污酸污水治理等重点工程。全面清理整顿矿山采选行业,淘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采选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推动拆解企业圈区管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着力解决对生产生活和人体健康有重大影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铜官山区、县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下降15%,郊区、狮子山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7年水平以下。

(七)严格保护城乡饮水安全。实施狼尾湖综合整治工程,调整城市取排水布局,依法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2012年内停止有色动力厂向城镇居民供应饮用水。实施农村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工程,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八)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连片村庄为基本单元,重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和促进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对具备截污输送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半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生态化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到2015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和农药包装材料废弃物统一回收、安全处置体系。建

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有机肥工程,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专用农药,加快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建设,保障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问题村”环境整治。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河冶炼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排放重金属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潜在环境风险源环境管理数据库,强化环境安全保障措施。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台账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12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的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转移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行为。

(十一)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监管动态数据库。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优化电磁辐射源布局,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十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各级政府统一指挥,环保、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原则(即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强化排查,完善领导包案、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大对餐饮油烟噪声、废气异味扰民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的解决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积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创新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十三)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市政府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污染减排和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等收费政策,深化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和信贷支持。完善电厂脱硫脱硝电价、重污染行业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保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联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十四)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四大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监管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前,市环保部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标准。2015年底前,县区环保部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标准。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网络,提升重金属监测能力,加强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水平,构建完备高效的环境信息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职责,落实编制和经费,各级财政每年从排污费中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并逐年增加投入。

(十五)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牵头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政策,组织协调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市经信委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的实施,调控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环保局、公安局要牵头做好“黄标车”淘汰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和“以奖代补”。市国土局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市住建委要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市交通局要加强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公路建设、运输过程的环境保护。市农委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市水务局要加强河道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市卫生局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的建设力度,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审核。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有关减排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市安监局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从源头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强化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深入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2

关键词雾霾天气污染成因危害防治措施

近期,中国多地被雾霾笼罩,空气污染指数不断攀升,中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发生了多次中度、重度、极重度雾霾天气。环保部门的数据则显示,从东北到西北,从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地区,都出现了大范围的重度和严重污染,导致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渐下降。可见雾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类生存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中国雾霾天气的成因

在大气的对流过程中,气温随高度的升高而降低,但当大气的相对湿度较大,近地面大气层结比较稳定时,大气将会出现逆温层。以至于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无法及时扩散,LiuX等认为雾霾形成之后会使更多的太阳辐射反散射回空中,使到达地面的辐射减少,大气层结稳定度增加,使得每日正常排放和二次转化的气溶胶粒子进一步集聚、凝结,并形成更多的云雾滴,在一天当中残留与下一天的汇合,造成能见度显著降低。加之现今居高不下的气溶胶粒子浓度的严重超标,雾霾灾害就频繁发生。

气象因素是外因,具有不可控性,污染因素是内因,是可控的。但是人为活动是造成现今社会雾霾频繁严重发生的根源,如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和燃料燃烧排放废气,城市交通机动车辆尾气废气排放,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灰尘等悬浮物的沉积,导致产生的颗粒物浓度不断上升。研究表明,工业化、城市化及人类活动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连续增长是雾霾出现频率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雾霾天气的主要危害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企业星罗密布,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处处施工,占地面积逐渐增多,各行各业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标,使得空气质量不断恶化,雾霾天气现象明显增多,雾霾天气对人类社会日益严重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环境效应、气候效应和健康效应等方面。

(1)环境效应。雾霾的产生必然造成空气质量的严重恶化,大气能见度降低,形成光化学烟雾、酸沉降等环境危害。雾霾引起能见度降低,造成航空、公路交通和内河航运不能畅通,而且间接影响城市人工景观的美观。近地层的二次污染物,O3所引发的光化学烟雾对人类健康和公共设施的危害非常严重。

(2)气候效应。雾霾的形成主要是大气中气溶胶浓度严重超标,由于气溶胶的特性在大气中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从而对大气圈的气候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例如,人类过量排放燃烧废弃物CH4、NOx等温室气体,使全球温度升高,产生温室效应;氯化物和溴化物等卤素来源于地面释放的氟氯烃(CFC)即氟里昂,他们对臭氧分解的催化作用使臭氧高效消耗产生臭氧空洞。

(3)健康效应。雾霾天气使人体身心健康受到威胁。雾霾天气,光线较弱,气压低会使人抑郁、压抑、精神紧张,心情也比较灰暗,长此以往,影响心理健康。雾霾不仅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产生严重影响,部分超细颗粒物可以进入血液,通过血液循环影响全身。生活在灰霾天气可出现憋气、咳嗽、头晕、乏力、犯困、反胃、恶心、易怒等不良反应,尽量减少外出。

三、雾霾天气防治措施

(1)落实环保政策,完善法律制度。我国大气污染立法方面尚不完善。已实施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亟待修订,尤其需要加强违法处罚力度,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为企业,尤其是守法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同时,对于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强制执行,依法处置重度污染企业是治理雾霾天气的首要措施和手段。工业造成的扬尘污染方面,联系实际,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立法和管理相结合,对一些粉尘排放超标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规范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可以通过围蔽施工现场、覆盖工地砂土、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压尘、绿化施工场地等方式减少扬尘排放。

(2)打破行政界限,明细政府职能。首先,政府要制定对废气、尾气排放标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惩罚措施。其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保证各项标准落到实处,各类工业企业、工程项目能够进行务实的整改。权利要开放,职责要明细,防止相关事权和财权界定不清、统一制度安排不清,应当尽快明确各种排污权的边界。加强处罚机制,依法公平公正严谨办事,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上来。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清洁化,以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开发重点,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从源头上降低煤炭、石油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尤其要抓好燃煤锅炉脱硫和水泥厂脱硝脱氮的治理;工业园区统一供热,尽量压缩和减少工业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形成。

(3)理论结合实际,开展科研防治。建立雾霾预警预报应急系统。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进一步增强风险信息判定和预警作用,提升污染治理技术保障,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检测系统,在城市周边地区布设水平能见度观测站和垂直能见度观测站,开展水平能见度和垂直能见度观测,并直接进行雾霾天气公众服务,开展大气边界层探测,定时掌握逆温层特征与雾霾天气关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加强对太阳辐射的监测,评估大气雾霾对农业生产和气候变化影响等。

(4)公开监控信息,贯彻理念宣传。各地气象部门构造完整的软件、硬件平台,大力培养环保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对大气成分分析、监测和研究,针对雾霾天气做全天跟踪监控。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短信平台等社交媒体公布雾霾天气预警及发展演变信息。加强环境的科普教育,作为气象工作者,可以定期在社区举办一些讲座,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要通过调查,结合当地发生的雾霾灾害,为学生做好环保的科普教育,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带动家长,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雾霾天气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作者单位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财经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社科联项目《河北省产业结构升级与雾霾治理联动机制》(项目号:2015040212)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研究》(项目号:2015040203)以及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河北省发展生态城镇化对京津冀雾霾防控的影响分析》(项目号:13456139)的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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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和继续改进环评制度,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好务,为控制“两高一资”把好关;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验收监管,把环评要求和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加快环评机构改革,加强环评审批监督,严格环评单位资质管理,推进“阳光环评”,做到科学环评、廉洁环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集中宣传总书记关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指示精神,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利用举办世界湖泊大会的契机,让全世界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我国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理念和行动;着力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组织开展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评估;坚持区别对待,组织编制九大重点湖泊“一湖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管理,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

(四)全面启动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做好20*年“以奖促治”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抓好示范工程。组织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总结部署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和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生态示范建设,深入推进区域、资源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监管,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应急处置。制订“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能力水平;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深化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规范简化流程,创新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工作;做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推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要做好“12369”热线电话投诉处理工作,抓住典型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成环境保护部的新品牌。

(六)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做好运行核电厂、在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加强核安全设备输变电工程监管,规范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审批,推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全面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七)大力发展环境监测、科技和环保产业。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集中力量优先开展总量控制等方面科技攻关,科学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标准。发挥好环境咨询委和科技委的作用。积极发展环保制造业和环保服务业,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污染治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为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腾出和扩大环境容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八)不断完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绿色税收和绿色贸易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组织制订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快推动规划环评条例的出台,有序推进环境立法有关工作。

(九)应用好环保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成果。抓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阶段各项工作,抓紧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收尾工作,组织实施好水专项。充分吸收和运用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的成果,在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框架、目标指标体系、环保投入体系以及政策法规体系,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继续深化“六型”机关建设。坚持“从严治部,从我做起”,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洁型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增强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能力,增强团结奋斗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把部机关建设成为引领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火车头”。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1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漏的现象,过量的电磁辐射就造成电磁辐射污染。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为电磁能量迅速增长,电磁辐射已成为21世纪的主要污染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大、损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它对人体的影响至今在科学上尚未完全明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很难用传统的末端治理”方式来解决,即污染产生后再来治理。但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的上述特点增加了公众的惧怕心理。在美国和欧洲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病学的大量研究表明电磁辐射和某些疾病之间可能具有联系,因而公众对于电磁辐射可能造成的健康危险高度关注。以暴露在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和不良健康影响为由,针对公共企业和雇主的诉讼不断增加I’]。2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现状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分布越来越广、功率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断加大,电磁辐射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随着农村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和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电磁辐射污染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也与日俱增,电磁辐射污染投诉率居高不下,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引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常见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有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纠纷,因移动电话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因开发商隐瞒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真实情况导致的商品房纠纷等。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很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l)主观原因:认识差距。由于科学宣传不够,人们对电磁辐射污染往往出现过于冷漠和过度恐慌两种极端认识,巨大的认识差距成为纠纷各方沟通的主要障碍。(2)客观原因:立法滞后,执法不力。首先,现行法的空白让许多人感到无法可依,有限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更是让纠纷各方莫衷一是。因产业发展不足,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不突出,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显现出来。因此,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相关的产业部门就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性的认识普遍不足,导致了法律的滞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电信条例》、《电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考虑电磁辐射污染的因素。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单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选址不当的现象大量地合法”存在。其次,环保执法的刚性”不足进一步加剧了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难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违反法律规定,建设前不作任何必要告知和宣传解释的现象比比皆是。基于上述原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发生后常常久拖不决。产生污染的一方否认电磁辐射的存在,激起公众的反感与恐慌;而求诉无门的一方则群情激昂,有的还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开辟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刻不容缓。3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3.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单项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虽为专门性规定,但无法担当大任。原因是:第一,内容的滞后性。我国通信、电子等产业的大规模迅速发展是在该法颁布之后,其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更为复杂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需要。第二,效力级别低,执行大打折扣。该法仅为部门规章,在目前谁主管谁起草,谁起草谁执法”的部门立法模式下,出于部门保护,由相关产业部门起草的立法很难主动考虑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制度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拿中并没有反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执一法的现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无法实施,进一步凸显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空白。3.2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空白和冲突第一,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产品电磁辐射国家标准。我国对包括移动电话在内的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没有任何国家标准,也没有要求这些产品标注其电磁辐射值、进行电磁辐射值检测的任何强制性规定。第二,我国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冲突。目前同时存在两个并不统一的环境电磁辐射国家标准。1988年国家环保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1989年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其中,卫生部的规定更为严格。两个标准的法律效力相同,发生冲突时只好呈请两部委的上级机关裁决其适用性。2004年4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在关于环保电磁标准复函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OZ一88)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的设施或设备,但不包括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虽然标准从行政上得到了统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消费者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时仍然尺度不一。4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4.1充分利用现行法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现行法虽不够健全,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可以用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纠纷的主要立法有:#p#分页标题#e#4.1.1环境保护立法。第一,专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均可适用。根据2003年9月l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1.2相关部门专项立法。广播、电信、电力等产业部门的专项立法也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如《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4.1.3国家其他立法。电磁辐射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规定,《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4.1.4地方电磁辐射立法。我国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电磁辐射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J匕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等。4.2尽快完善现行法4.2.1建立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l)统一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同时存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88)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个相互矛盾的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是不正常的,应当尽快统一,并明确其适用范围,特别是要制定多辐射源的国家标准。(2)建立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迅速出台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这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长远利益也有利。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市场准人制度,以加强对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管理。4.2.2加强电磁辐射地方立法现行电磁辐射地方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二是进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如《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三是就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单项立法,如《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立法应强化对电磁辐射污染法学特征的研究。现行地方立法主要是在急用先立”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学特征研究不够。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中,只是简单地将电磁辐射附属于电离辐射(又称放射性)一起立法,并未深入研究这两种辐射的共性和个性。这两种辐射污染虽然在管理制度上有某些相同的地方,如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都实行三同时”制度等,但它们在危害原理、危害程度、防治原则和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不能简单合并。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主要是重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单项立法在结合地方实际问题加强管理上有所突破,但对相关原则、理论的研究仍显不足。4.2.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使电磁污染源远离稠密居民区,把电磁污染管理纳入日常环保工作轨道。目前,我国已积累了一定的电磁辐射管理经验,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也在稳步进行,但法律的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势在必行。与其他污染防治法相同,该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l)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统一规划,其中统一规划是实现预防优先、合理控制的手段。对于电磁辐射这种特殊的污染而言,预防甚于治理。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在科学上尚未得到完全的证实,对电磁辐射污染的预防带有风险预防的因素,使预防优先”更为贴切。合理控制”是指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世界各国的电磁辐射标准差别较大,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了各国的产业发展。通讯、电子等产业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引导其走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2)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其他协助管理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作出明确界定,以改变目前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缺位的现象。(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除了传统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以外,还应该特别注重建立健全电磁辐射规划制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以及对儿童、孕妇的特殊保护制度。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5

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6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期间,市委、市政府就环境保护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调整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阶段,进入了快速推进城镇化、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阶段,进入了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实施阶段。与此同时,本市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20*年-2022年)明确了*“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新*、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功能定位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坚持从首都发展的实际出发,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本市在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的同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和污染防治力度,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复合型、压缩型的污染特征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处于攻坚阶段;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并存,生态用水明显不足;城市噪声和辐射污染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生态保护和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坚持保护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标本兼治,“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落实全社会环保责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把*建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四)*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到2010年,城市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和20%,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标准,生态状况全面改善。

二、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五)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20*年-2022年)》确定的“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结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区县功能定位要求,调整区域发展布局,将地区产业发展与功能定位有机融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坚决淘汰资源、能源消耗高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严格执行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和工艺目录的规定,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末,本市东南郊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完成调整搬迁,首钢总公司石景山地区的冶炼和热轧工艺要全部停产。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资源节约和再生利用为突破口,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培育再生资源产业,加快循环生产、绿色消费和综合保障三大体系建设。以高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强度,对重点污染行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工业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县建设;完善并规范废弃物的处置和循环利用,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和产业化;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七)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污染物排放。依据国家下达的“*”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保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制定本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削减任务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控制“增量”和削减“存量”,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总量计划要求之内。环保、统计和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禁止无证和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八)加快生态建设,提高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加快山区生态屏障、平原生态防护体系和中心城绿地系统建设,构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提高环境承载力。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燕山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防沙治沙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继续推进绿化隔离地区、沿河流和道路绿色走廊、平原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和农田林网建设;继续加强中心城、新城和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和城市景观水系整治,有效缓解城市中心区的热岛效应;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防止有害生物入侵;继续实施砂石坑整治和矿山的生态修复,做好永定河河道及沿岸的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的区域合作,建立与周边省、市的协作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的同步改善。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鼓励创建文明生态村和环境优美乡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开展农村土壤污染的调查,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区县处理”模式,防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强农村地区现有工业污染治理,选择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物扩散和转移。

(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对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的环境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做好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清洁煤技术,完善和提高燃煤设施排放标准,推动燃煤电厂脱硫、脱氮和除尘改造;加快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治理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等燃煤污染,在不具备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远郊区县城镇推行集中供热。20*年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更新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控制施工、道路扬尘,整治消除地面。

做好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河湖水质改善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取缔直接排污口,排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实施河湖综合整治,禁止向河湖直接排污;增加生态用水,改善城市河湖水质。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和资源化水平。

做好以控制交通和施工噪声为重点的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合理规划,采取防护措施,控制道路、铁路和机场噪声。加强夜间施工管理,整治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扰民。

做好以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工作。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并对危险废物和城市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的监管力度,保障环境安全,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一)落实“绿色奥运”理念,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按照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要求,将“绿色奥运”理念落实到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全过程。在奥运场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以及奥运活动中,体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的要求。加快完成奥运倒排期环境保护折子工程,制定实施奥运环境质量保障方案,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绿色奥运”行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促进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为中国乃至世界留下丰富的环境保护遗产。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二)健全地方法规,强化环境执法。按照改善环境质量要求,完善本市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体系。拟订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完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各项强制措施,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及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检查和处理结果。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违纪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三)完善综合决策,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本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要认真分析人口和城市规模扩大、资源消耗增加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优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和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决策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在编制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交通、能源、工业等发展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坚持“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以新带老,总量减少”原则,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加大环保投入,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环保投融资体制,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努力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完善鼓励节能降耗、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节约、废物综合利用等经济政策。实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产品标识制度。研究制定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利于低排放、低能耗机动车发展和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更新淘汰的经济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污染防治中的难点问题。针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加快提高本市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和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环境承载力、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可再生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监测与预警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加快解决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中的难点问题,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高新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科技含量高的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治理技术,发挥科技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作用。

(十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审议和研究环境保护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环境综合管理和统一监管职能,及时全面反映环境状况和趋势,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统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等环境信息;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国土、水务、农业、卫生、园林绿化、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解决区县环保执法人员不足和将环保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并按照辐射管理职能划转的要求,尽快增强辐射管理力量。本市各级政府要选派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强的领导干部充实到环保部门。区县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市环保部门的意见。

四、落实和加强全社会环境保护责任

(十七)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本市各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协调到位。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部署,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目标。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坚持和完善区县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十八)强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健全内部环保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对内部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做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等工作。要加大环保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

(十九)鼓励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保护环境是全民族的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通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环境保护理念,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1篇7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重庆建设一小时经济圈和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以生态县建设为总抓手,以节能减排为目标,以治理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污染为突破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全年县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60%;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县内四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和六座中型水库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其中优的周数达到2/3以上;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内,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内;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全县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工业废气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结合贯彻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县委十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大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倡导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围绕贯彻实施《环保条例》,不断加大环保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围绕重点人员教育,继续加强党政干部、青少年、环保从业人员环境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围绕推进全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二)强力推进“四大行动”,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大力实施“蓝天行动”,让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以控制扬尘、燃煤及烟(粉)尘、机动车、大气污染为重点,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清扫保洁措施;加大对燃煤设施的排污监管,督促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开展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将机动车排气状况纳入车辆入籍审验和日常管理内容;完成县城城区基本无煤区建设任务,推进具备条件的镇乡开展无煤区或基本无煤区建设试点工作。

2﹒深入推进“碧水行动”,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为重点,开展农村中小型人畜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取缔直接排污口和肥水养殖行为,全面开展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完成龙岗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验收投运,积极推进龙水污水处理厂建设。

3﹒全力实施“绿地行动”,让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以推进生态县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提高保护区质量和管护水平。

4﹒扎实推进“宁静行动”,改善声环境质量。以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违章鸣号、大型运输车辆噪声、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和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专项综合整治为重点,限期治理或关闭一批噪声污染企业,开展高、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创建县级“安静居住小区”1个。

(三)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1﹒着力细化目标任务。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细化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明确削减任务,签订污染源排放控制目标和治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单位制定减排计划和措施,确保完成消减目标任务。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3﹒严格开展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线监控系统,采取在线监控与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查各责任单位削减完成情况,督促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

4﹒强力实施排污费征收。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强力征收排污费,以收治排,逐步实现污染物减排。

(四)切实加强重点污染监控,全力保障县域环境安全

1﹒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监管。深入开展农村污染状况调查,全面开展以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垃圾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小能源建设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及流域范围内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区域内化肥农药污染、水土流失、人为破坏等问题得到控制。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实行限期治理,积极推广沼气技术集中解决养殖小区和农村散户养殖污染问题,建设2个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示范点。

2﹒加强工业污染源头监管。坚持每月对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重庆春兴胜科合金有限公司、重庆元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大足县浙西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浙兰水泥厂、重庆永荣长河煤电有限公司发电厂、大足县鸿运造纸厂、重庆市健臣纸业有限公司、龙水电镀园区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24户一般工业污染企业进行监察。

3﹒加强辐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核安全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处置核安全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严厉打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闲置、不确定的放射源,按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上缴收贮,消除安全隐患。凡是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的单位,应立即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要求做好放射安全年度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措施,完善放射源档案,凡产生放射性废物以及贮存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于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确保县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

4﹒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和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督促各医疗单位与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对医疗废物产生量填报不实的医疗单位不予发放转移联单。在加强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自管能力和监督的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单位转移联单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转移联单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使用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管理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处置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环境准入”和“区域限批”制度,从源头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落到实处;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简化申报内容和核发程序,做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开展后评价试点,制定后评价规范,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服务功能,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

(六)加大环境监测力度,提供环境管理技术支撑

健全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体系,力争形成地表水水质标准全项目监测能力并开展主要河流全项目抽测。拓展环境空气监测项目,重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中有机特征项目监测。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县城城区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周报。形成污染源和环境的现场及应急监测能力。

(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监督监测、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报请县政府对其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依法实行重罚。

2﹒全力做好群众接访工作。高效处理市长信箱、县长信箱、办件、“12369”中心市民投诉、政协社情民意交办件和群众现场投诉工作,认真完成人大、政协建议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90%以上。

3﹒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及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如因查处不力,引发集访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狠抓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县建设

围绕2015年前成功创建全市首个生态县这一目标,制定下发年度各级各部门生态县建设重点任务。加强各街镇乡、县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生态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收集整理生态县建设各项资料,建立完善生态县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县督查室、监察局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生态县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九)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开展并完成我县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一次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掌握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力争普查数据差错率小于2%,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污染源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一次性通过市污染普查办的检查验收。

(十)时刻警惕环境安全,建立完善应急响应预案

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遏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重点企业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着力解决濑溪河、淮远河沿岸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化工、电镀、铅、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化工行业的污染源,采取定点、定位管理,不乱倒、乱堆。对医疗垃圾,严格按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规范并落实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相关环境安全制度。

(十一)完成濑溪河流域和小安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前期工作,争取年内上报国家立项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修编规划》已通过国务院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4.08亿元整治八条次级河流,国家发改委已将濑溪河流域和小安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八条次级河流整治示范项目之一。要加快推进县域河流综合整治进程,完成濑溪河流域和小安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前期工作,确保年内项目上报批准。

(十二)实施统筹城乡环保工作试点,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是新形势下推进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重庆市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的要求,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具体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努力推进城乡环保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主要污染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生态环境检查试点、完善城乡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为深化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深化和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环保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结合统筹城乡发展,深化环保体制建设,不断促进环保机构、队伍与新时期的环保工作需要和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环保目标考核制度,扎实推进环保工作上档升级;坚持和完善环保工作调度会暨环境形势分析会制度,强化县镇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环保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水平。

(二)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把更多的资金投向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其环境保护投资的主体作用;依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使环保投入尽快达到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政府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高于0.6%。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保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面,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完善自动监测监控网络

1﹒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从面源上减少环境污染。

2﹒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对入河排污口和重点排污企业加大现场监理频次,同时加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建设,从技术上为企业偷排、超排筑起一道屏障。

3﹒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环保审查,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4﹒加大环保处罚力度,对未批擅建、环保“三同时”不完善及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公开环境行为评价信息

进一步疏通渠道,加强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查处结果公示制和违诺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设立政策咨询、投诉和有奖举报电话,并在县政府公众网站、有关媒体公示通报,发动全社会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化的基础工作,确保评价信息真实、准确、可信,鼓励吸引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激励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五)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型经济发展,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加强对取缔关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生产线的现场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六)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实现污染减排任务

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严禁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对没有办理许可证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不能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限产限排后的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8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生态建市”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布局、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断面水质得到改善,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农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良好;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执法、监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环保投资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2万吨、5.43万吨以下;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一批生态循环型企业和园区,实现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经济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2.环保优先。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环保产业;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评估;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

3.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实施《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立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加大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制度,构建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沭河、潍河、傅疃河、绣针河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岚山区、五莲县、山海天污水处理厂,扩建莒县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污泥处置和脱磷除氮等设施,加快中水回用、在线监测等工程建设。

(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洁净煤,加快脱硫工程建设,新上燃煤电厂必须安装运行脱硫设施,现有发电机组要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限期安装运行脱硫设施。水泥、钢铁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有效控制粉尘排放量,确保达标排放;石化、焦化企业要完善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浆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和收集处理系统,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切实解决好废气污染问题。严格烟尘控制区管理,减少港口作业、散货堆场、施工工地的粉尘污染。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普及清洁能源,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体系。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运营监管。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岚山区、五莲县、莒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提高石材加工废物、粉煤灰、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

(四)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完善和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全市放射源进行清查,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做好废放射源收贮监管工作。优化电磁布局,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开展建筑材料和室内环境辐射水平的监测和监管工作。按照《山东省辐射环境网络建设方案》的标准要求,构建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监测网络体系。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搞好省“百乡(镇)千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建成一批生态文明村。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防止农村面源污染。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厨、改圈、沼气工程建设相结合,推行人畜粪便和秸秆的综合利用。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实施节水农业,建设一批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确保农业食品安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组织实施《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市循环经济市发展规划》,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做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扩大示范试点范围。推广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示范社区,进行餐厨垃圾、农业秸秆、畜禽粪便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七)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山体、沿海岸线的环境保护,搞好重点生态景观区建设、矿区生态恢复、环市区山体绿化、城区生态廊道建设。坚持精心保护、精心规划、精心建设、精心管理,切实保护好、利用好沿海岸线生态资源。新建奎山森林公园、傅疃河入海口省级湿地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生态示范项目,巩固扩大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居住小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抓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荒山绿化、水土保持、残次林改造和封山育林等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八)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加强对直排海点源的监管,确保入海污染负荷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近岸海域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强化对海洋滩涂开发、海岸工程、海水养殖、海上运输、海洋旅游的环境监管。完善港口废水、废油和垃圾回收处理装置,加强港口和海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加强海洋渔业开发管理,认真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发展生态养殖。加强海岛生态功能的保护。

(九)推动环保科技创新和环保产业发展。在大力引进环保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联合,重点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及废旧电器、电池处理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使企业成为环保研发投入、成果应用和自主创新的主体。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产业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建立具有良性发展的环保产业推进机制。

三、强化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级政府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园区建设规划),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国家和省核准的园区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逾期未完成的,环保部门停止审批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和“一票否决”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提供土地和信贷支持。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建、停产。

(二)全面推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依法按照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6年年底前,莒县所有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2007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2008年起,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超过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各级财政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科目,建立污染治理专户,认真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各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固废处理收费制度,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行优惠扶持,对在线监测开展第三方运营管理。对未建污水处理厂的区县,停止审批新增污水排放项目。大力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对按有关规定应上而未上中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以及民用建筑,供水部门原则上不得办理接水手续。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完善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对治理污染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政策。出台《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办法》及配套政策。对符合《市循环经济市发展规划》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开展“三废”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继续实施秸秆养畜示范建设项目,对购买秸秆还田农业机械的农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

(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加强环保执法监察力量,提高现场执法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采取更加严格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环保部门可采取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顿等应急措施。各级监察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环保监察建议书和挂牌督办等执法手段,定期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及时办理各类环境犯罪案件。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数字环保工程”。

四、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把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每年度向同级党委汇报、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二)强化环保政绩考核。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区县能耗指标和城市大气质量、跨界断面水质、饮用水源地环保指标,并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环保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突出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奖励。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任免环保部门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环保部门的意见。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在评先创优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监察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建立环保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问题。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完成环保任务和环保目标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9

【关键词】室内空气;污染物;污染分析;防治策略

室内环境空气污染问题,与人们的健康生活关系极为密切。许多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在室内,而室内空气中存在的污染物,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增加呼吸道疾病、肺病、气管支气管疾病的发病率,甚至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室内环境污染对妇女和儿童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调查显示,中国因室内空气污染导致发病死亡的儿童人数已过两百万,其中超过一半的儿童不满五岁。室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现代人健康的一大杀手。

1室内空气问题主要污染物分析

1.1氨气

氨气会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严重危害,这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会对眼、喉、气管产生刺激,引发炎症。它的挥发性强,溶解度高,容易吸附。接触这种气体,短时间、低浓度时会产生眼睛刺痛、流泪、喉咙肿痛以及头晕头疼等症状,长时间、高浓度时会出现呼吸困难和昏迷。氨气会对人的神经造成损伤,浓度过高时甚至会致人死亡。氨气主要来源于装修中的板材涂料等装修材料,室外污染物也可能增加室内空气中氨气含量。

1.2甲醛

甲醛无色、有刺激性、易溶于水,可刺激眼睛、喉咙引起流泪、喉咙不适、恶心、胸闷等症状。一旦室内装修使用含有相关成分的板材涂料等材料,甲醛可在室内长时间释放,最长达十五年。甲醛的致敏作用极为明显,对人的皮肤、呼吸道等都有危害,直接接触这种气体的皮肤会出现色斑、发炎等症状,还会引发过敏性皮炎。甲醛是最严重的致癌物。研究认为,甲醛是鼻咽癌、结肠癌、白血病等癌症的诱发因子之一。甲醛对孕妇造成的危害极大,会引起妊娠综合症甚至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甲醛多来源于室内装饰用途的胶合板等材料,香烟和一些有机材料燃烧时也会散发甲醛。

1.3氡

氡是一种天然放射性气体,是由镭衰变产生的,它无色无味,使人们察觉不到它的存在。氡具有辐射性,这种辐射对人体伤害很大,当它随空气潜入人体后,会对肺部表面、细胞组织造成辐射,诱发肺癌和白血病,是一种危害极强的致癌物质。氡的主要污染来源是建筑施工中所用防冻剂等建筑材料。

1.4苯

苯是一种液体,它无色,有芳香气味,容易挥发,易燃易爆。苯也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致癌物质,毒性很强,短时间内高浓度的苯吸入可导致头痛恶心、意识不清,严重者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苯蒸气经过消化道进入人体,大部分会随人体新陈代谢排出体外,但是残留在体内的苯物质会对人体造成极大危害,损伤人体肝肾功能,麻醉中枢神经,影响人的记忆力、精神状态,造成神经衰落,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工作。装修中所用的油漆、胶合剂是苯的主要源头。

1.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种复杂的、种类繁多的污染物,是空气中包括醛类、酯类等多种污染物质的总称。它们大多有刺激性气味,容易挥发。虽然它们中某一单种类有机化合物浓度不高,但是它们聚集积累,不断相互作用,使得新的种类增多,危害很大。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对人体免疫系统造成危害,降低人的免疫能力,还会影响消化系统,使人丧失食欲,消化功能障碍,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产生损伤,严重时危及生命。

2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2.1选择环保型建筑材料

通过选择污染小的环保型建筑材料,能有效预防室内空气污染,降低污染物的挥发释放。在室内装修过程中,通过咨询商家、资料收集等方法,增加对装修材料的了解,选用经过环保检测认证过、对环境友好的材料;选用溶剂、涂料、板材等装修用材时关注有害物质的含量,掺入可屏蔽有害物质的成分;装修注重自然化,可以多使用有害物质少的天然材料和新型材料。

2.2进行专业检测

入住前的环境监测也很有必要。可请专业部门进行空气中甲醛、氨、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监测,确定室内空气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清除剂、净化器等先进技术的应用。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控制室内污染物含量,如住房不符合要求,严禁投入使用。

2.3通风防治

自然通风、促进室内外对流交换,是最为简便易行的预防空气污染的措施,尤其是新装修的房子,室内会积聚很多有毒气体,要进行长时间的通风透气,促进有毒气体的挥发散失,降低污染物的浓度。夏季使用空调、冬季关闭门窗采暖时,也要注意通风,避免污染物在室内积累。

2.4植物防治

利用绿色植物对空气的净化作用,能够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含量。植物的光合作用能使它们吸收空气中有毒化学成分加以利用,释放氧气。兰花类植物对于有毒气体的防治有奇效,仙人掌、芦荟等植物不仅能吸收苯、有毒化合物,还能吸附烟尘,美化环境。竹、藤类植物、常青植物都是常见的用于室内净化的绿色植物。

2.5使用净化技术

采用一些治理净化技术和材料,能快速去除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利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吸附苯、有机化合物等有毒气体,可用活性炭作为常用的吸附物质,能有效分离空气中的有毒气体;采用静电除尘原理,去除空气中的大颗粒污染物;使用净化器,有效去除各种有毒气体;利用环保涂料掩蔽污染源,减少污染物的释放等。

3总结

室内空气质量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舒适生活,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多种力量。采用环保建材,强化监测监理,采用通风、净化技术等手段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物,实现室内空气污染的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王茜.室内空气污染现状、危害及其防治措施[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2).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1篇10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

3、门诊医护人员要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

5、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期间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的宣教工作。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4、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门诊挂号室工作制度

1、普通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

2、挂号室分科挂号,于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停诊前半小时停止挂号。

3、除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部外,任何人无权通知限号或停止挂号。遇有临时限号或停止挂号,均应以文字形式公布于众。

4、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等。

5、同时就诊一科以上,须分别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每班帐目要清楚,现金收费应依规定按时上交。收钱时要唱收,找钱时,先给钱后给号,嘱咐病员当面点清。

8、挂号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扶老携幼,多方照顾老、弱、残。

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检查考核门诊部的工作,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

4、定期召开门诊例会,按时讲评考核结果,整顿门诊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医。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6、领导门诊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并定期考核检查。

7、接待门诊方面的来信、来访,把有关事情及时向院长反馈。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门诊主任医师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并参与门诊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危重、疑难伤病员的门诊、会诊和抢救,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

3、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

4、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门诊部副主任医师在门诊部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按分工履行主任医师职责的相应部分。

门诊主治医师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和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分担门诊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专科门诊工作及门诊科间会诊工作。

3、参加门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解决较复杂、疑难诊疗技术问题;实行首诊负责制,根据病情,确定病员门诊或住院治疗。

4、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5、担任临床教学及进修、实习生的工作。

6、指导本科室在门诊的下级医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门诊病历、处方、检查申请单的书写及病员登记工作;检查本科门诊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协助安排好节假日值班。

8、按时出席门诊部组织的会议,掌握门诊动态,随时向科主任汇报门诊工作。

9、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门诊医师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门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各种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件,及时做好医疗、预防等各种登记。

3、及时掌握病情,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填写传染病卡片,不漏报、不错报、不误报。

4、参加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门诊工作。

5、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咨询宣教工作。

门诊部挂号员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及组长领导下,负责挂号工作。

2、挂号员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并随时宣传看病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做到礼貌热情,有问必答。

3、按规定填写初诊病人门诊病历首页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要求字迹清楚,不出差错。

4、挂号员必须提前做好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收据等。

5、收款时唱收唱付,票证收据当面点清,不出差错。

6、挂号金额每天由挂号室组长向财务科交清(附有关票证),换回挂号收据以备次日用。

住院处工作制度

1、入院患者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要求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接待热情,有问必答。

2、办理入院手续时,要认真核对门诊病历与住院证,及时联系病区。对可以入院的应详细填写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建立住院病历,填写入院登记簿;对一时不能入院者要耐心解释,对入院患儿要问清陪送者与患儿的关系。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使用现金的患者住院时,根据病情按规定预收住院费及血费,现金收费要唱收,现金收据当面交付,并说明用途,所收现金一律按规定上交财务部。

5、对再住院患者,应与病案室联系,查找原住院号。

6、对已办住院手续的患者应立即通知病区与接诊室,并告知患者除餐具及生活用具外,多余的衣物、公文、公物、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一律不准带入病区。

7、住院处24小时值班,要求值班者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保持室内外卫生。

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所开的住院证以及门急诊病历、支票(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危急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由住院处建立住院病历,认真填写病历首页中应填内容,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填好入院卡片及住院登记簿,通知有关病区及接诊室。

3、接诊室接到病人及病历,即进行测体温、体重等工作,然后护送至病区。

4、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签写出院证,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当患者决定出院时,由护理人员整理好病历交至病案室。结帐后住院收费处将盖章的出院证交给患者或家属,再到病区由护理人员验明并点收医院物品后方准出院。

5、病员出院后由病区通知住院处。

接诊室工作制度

2、入院患者由住院处办理手续,要认真核对病历与住院证,建立住院病历,填写入院登记本,危急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3、首诊护士接到患者及病历,即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身高,楣栏项目填全,必须为患者提供患服,然后送至病区。

4、平车、轮椅本班用完后,及时处理干净。

5.接诊护士要主动、热情,运用心理学知识,使患者减轻精神负担。

6、与病区搞好协调关系,患者一经送达病区应及时进行处理。

7、患者出院后到接诊室退还患服。

住院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住院部的收治、接诊、财务、病房服务、协调床位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住院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押金收取、患者费用、出院结算和接待患者咨询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或其它自然事故患者入院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住院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整顿住院秩序,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住院,严防责任事故。

5、负责接待和处理住院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6、贯彻有关财务会计的法令、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定期检查物价情况。

7、按时清理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帐。

住院处工作人员职责

1、在住院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收入病员工作。

2、住院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宣传住院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3、住院处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和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校对入院证件,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入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位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的慢性病患者,必须由住院处收取押金,无押金不予接待。

6、收付住院押金和饭票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所有现金必须按《会计职权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住院处记帐、收费人员职责

1、在住院部主任、账务部主任双重领导下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合理收取住院押金。

2、负责各项住院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清楚,凭证完整,装订整齐,日清月结,报表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住院报表,做到账表对口,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经主任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入情况,分析病员负担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核对总计金额。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病人欠款。

6、管理好会计档案,保管好收费单据和留底资料。

7、做好计算机维护保养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分的《会计职权条例》和有关规定。

接诊室护士职责

1、在门诊护士长及科室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接诊,并护送病人至病房。

3、负责做病历,检查生命体征体重并准确记录于病历上。

4、护送急诊、危重、绿色通道病人,途中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保持各种管道通畅,对危重病人应提前送至病房诊治,后书写病历。

5、维护接诊秩序,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6、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发生。

8、负责患服发放、回收、保管及现金押退工作。

预防保健部工作制度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和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2、做好本院职工保健工作,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为职工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负责职工疾病的诊治、病假、会诊、转诊等事宜,定期组织院内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查体工作。

3、按医保中心要求,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工作。并在实施此项工作过程中,建立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审批制度,特殊疾病鉴定制度,制定医院对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等,使医疗保险服务有序进行。

4、贯彻执行涉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离休干部保健和健康查体工作,为离休干部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5、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院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树立新型婚育观念,为职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6、协助上级放射防护机构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卫生防护条例》。完成本院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工作,对放射装置和放射场所定期监测、检查,做好放射治疗及影像的质量监控。

7、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定期对医护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8、主动督导布置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卫生防病宣传计划、档案、总结等文字资料工作。

9、贯彻院内外相结合的预防保健方针,搞好人群健康查体。

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展广泛深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2、委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实际困难,为基层排忧解难,并全面掌握片内计划生育状况。

3、建立健全育龄职工各种计划生育帐、卡,完善信息化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做到统计报表准确,上报及时,实现科学化管理。

4、月访视制度。委员每月要与片内育龄妇女见一次面,了解孕情及婚孕情况,每月底上报保健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例会制度。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委员分别汇报各片工作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6、加强重点人管理,及时和科室取得联系,杜绝大月份引产,确保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

7、医院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考核与科室奖金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

8、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可酌情随时召集不同形式会议,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急性驰缓性麻痹(afp)报告制度

1、各科室要强化消灭脊髓灰质炎意识,认真执行急性驰缓性麻痹(afp)报告制度。

2、儿科、神经科、针灸科等重要临床科室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afp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3、加强对临床医疗人员及其他有关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其系统地了解消灭脊灰的意义、afp病例的定义、报告程序及采便要求等知识和技术规定。

6、对于工作不负责,漏报、迟报和不报疫情而造成脊灰扩散蔓延的,对有关人员和科室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附:14种afp病种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急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

(10)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变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平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肌体麻痹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2、发现乙类传染病,将患者转传染病院治疗,要求在12小时内逐级报到防疫站,患者走后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3、发现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需电话报告预防保健部。

4、发现肺结核患者需填写转诊单、转诊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将患者转结核病防治所诊治。

5、各类传染病明确诊断后,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做到字迹清楚,项目完整(必须写清家庭详细住址,15岁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传染病报告卡”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报预防保健部。发现传染病漏报者,要及时补报。

6、各科室医务人员都是法定疫情报告人,要求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做到有法必依,发现传染病即按规定程序逐个登记,不迟报、不漏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主管科室严格登记、编目,随时核查门诊登记,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疫情报告纳入考核制度,与科室奖金兑现。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化验登记、疫情报告卡项目登记不全者,缺一项扣奖金5元,漏报、迟报一例传染病扣奖金50~100元。

9、对于不执行本制度者或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等不良后果的科室及个人,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附:甲、乙类传染病病种26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4种:病毒性痢疾、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新生儿破伤风、肺结核。

肺结核病转诊制度

根据市、区肺结核病控制项目对肺结核病归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肺结核病转诊制度,值班医生务必遵照执行。

1、按照结核病归口管理的要求,本科备有肺结核患者的转诊报告单。

2、建立转诊患者登记本,对转诊患者要认真填写好患者姓名、性别、患病时间、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

3、值班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不准截留患者治疗或转住其它医院。

4、在肺结核患者转诊的同时,还必须填写疫情报告卡。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预防保健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拟定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和医保管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负责本部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和业绩考核,提出晋升和奖惩意见。

4、督促本部人员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负责本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服务工作。掌握职工医疗动态、身体健康状况和休病假情况,适时提出保健措施。

6、负责唐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工作,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保证医疗保险在医院有序进行。

7、负责市直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保健及家庭服务。

8、负责市领导的医疗保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预防保健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1、在保健部主任领导下,协助上级放射防护机构进行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卫生防护条例。

2、负责申请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射线装置放射工作许可证”及“三建”放射场所的预审、送审及射线装置变化或注销手续。

3、负责本单位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保健、疗养及上岗前后体检,并进行放射防护的监测检查。

4、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收集登记上报传染病报告卡,负责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按时进行全员传染病防治法的考试(核)。

5、做好肺tb归口治疗转诊管理工作。

6、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7、做好医院健康教育计划、总结等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预防保健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主管院长和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展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婚前教育、婚育咨询、政策法规培训。

3、负责按人、按量、按时领取或发放避孕药具。

4、负责各种计划生育帐卡资料的整理和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报表。

5、办理婚育手续、一孩化及申请生育二胎的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各项工作要求。

7、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医疗保险专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领会医疗保险的政策与规定,熟练掌握医保工作内容,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各项服务工作。

2、负责参保人员超规定出院带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超规定出院带药大病医疗保险进入预警线范围的审核、申报工作。

3、接待参保人员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协助医保中心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4、每月按时完成本院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手续。

5、及时完成本院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变动手续。包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疗保险关系停保手续;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新调入人员参保及在职转退休手续。

6、做好参保职工医疗ic卡管理工作。

7、按时完成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业务。

8、做好医院与医保中心信息沟通工作。及时上报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行为;随时了解医保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科主任和医疗保险中心。

9、及时为慢性病职工填写《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申请表〉》,并到医保中心医审部审核登记。

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和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定期分析检查医疗质量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2、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端正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3、积极做好医疗保险差错事故的防范工作,对已发生的差错及时调查,并向主管院长及医保中心汇报,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质量。

4、负责实施对医疗保险相应业务科室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

5、接待参保人员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协助医保中心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6、负责参保人员外地转诊、特殊疾病、超规定出院带药、治疗型家庭病床、特殊检查、大病医疗保险进入预警线范围的审核申报工作。

家庭病床医生岗位职责(保健部)

1、要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为离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放心、优质的家庭医疗服务。

2、由于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人,需经保健室医生开据住院证,由内勤人员完成入床登记,填写床位牌,并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3、凡住院病人由科内统一安排管床医生。管床医生对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仔细检查患者,在24小时内完成病例首页,首次病程记录,开出医嘱及治疗方案,一周记病程两次以上。

4、每周查床一次,病情严重者要每天查床,病情突然变化或有需要时,管床医生应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并填写病程日志。管床医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时,要安排机动医生落实出诊。

5、对疑难患者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组织科内会诊,会诊要有详细记录。根据病情需住院者,管床医生负责联系,必要时送入病房。

6、对于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愈后情况及需作进一步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若有送药和送检验结果及其它合理要求的应给予满足。

7、严格执行规定的用药范围和用药量合理用药,避免开大方、重复、重叠用药和分解处方或与病情不符的用药,每次最大开药量为一周,用药情况要详细记录在病程中,杜绝医嘱外用药、检查、治疗和开搭车药。

8、认真做好交接班。全体医生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院科集体利益,对治疗方案有异议的,应经科会诊后调整治疗方案,并向病人合理解释。以保证病人的治疗连续性。

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1、负责拟订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2、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3、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4、对医院发生的感染流行、爆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5、每月对各科室进行卫生学监测,采集标本进行检验,认真填写化验单并及时下发给各科室。

6、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订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

7、对购入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审查,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8、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9、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1、早期发现和预防医院内感染病例。每月进行流行病学的调查分析,统计医院感染率、各科室感染率、感染部位的发病率及医院感染的漏报率。

2、及时分析院内感染的危险因素,调查医院病原菌的流行趋势及对抗生素的耐药情况,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为院领导及时准确提供有关院内感染信息资料。

4、各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月对本科室重点部位的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等感染因素做一次卫生学监测,采集样本送检。并根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5、管床医师依照《医院感染疾病诊断标准》,发现医院内感染病例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将报告卡放在出入院病人登记本内,感染管理科每日下收,以便及时核实、统计。

6、各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本科室实施全面医院感染管理,遇有连续发生相同感染病例,视为暴发,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的医院内感染监控工作。

2、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发生医院感染的病人做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或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病人进行重点观察,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应立即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根据流行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4、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后,管床医生应认真填写《医院内感染病人上报卡》,报感染管理科。

5、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及时对感染病例进行个例调查,保存好有关资料,每月底进行统计。

6、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专职人员应对各科上报卡(原始资料)进行登记、核实、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漏报病例,将信息反馈到各科室,并协助临床科室寻找漏报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对于发生医院感染不及时上报的将列入医疗质量考核。

消毒隔离制度

1、晨间护理要求一床一套、一桌一抹布,扫床套及抹布用后应彻底消毒。体温计(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腋下体温计,每人一支,用后严格消毒。

2、病人使用的脸盆、脚盆必须使用消毒剂浸泡消毒,便盆使用一次性用品,固定使用,定期用消毒剂浸泡消毒。卫生员应熟知消毒方法。

3、hbsag、hbv、hcv-rna、sgpt、hiv等化验阳性者都要实行床旁隔离,做到床头有标记;对于以上项目检验阳性的产妇应备隔离产房或床及隔离婴儿床,病人、产妇、婴儿用过的被服、尿布、便器等必须进行消毒。

4、各种治疗室、手术室、导管室、换药室、母婴同室、供应室等要定期消毒,每月进行一次空气培养,紫外线消毒应每天进行登记,每年两次检测紫外线灯管强度,低于70μw/cm2的灯管禁止使用。

6、一律使用一次性密闭式输液方法,急诊室、手术室、儿科特殊情况时可例外。

7、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由供应室统一回收处理。

8、中心采血室和化验室采血时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剩余血、便等标本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9、注射室做到注射时一人一针一管,有洗手药液和设备,接触病人前后洗手,经常消毒,每月自检一次。

10、放射科、口腔科一律使用一次性口杯,口腔科使用的牙钻按规定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定期对牙钻进行检测,不得检出肝炎和爱滋病病毒。

11、康复科使用的针灸针一用一灭菌,病人皮肤要消毒,无菌针存放合理。

12、婴儿用品要一婴一份,一用一消毒,尿布不与其它敷料、被服混洗,用前先行高压消毒。

13、麻醉科使用的麻醉物品做到一人一消毒灭菌。

14、氧气湿化瓶和吸氧管每周消毒一次,做到一人一换,湿化瓶每日更换液体,吸痰管一次一更换,雾化器罐、口含嘴(面罩)、螺旋管一人一消毒;气管切开的内套管6-8小时消毒一次(根据病情可适当缩短时间);人工呼吸机一人一消毒,做好终末消毒。

15、各种引流管(袋)按规定及时更换,定期消毒。

16、凡接触病人伤口、皮肤等物品、器械一律采用对乙肝病毒有效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17、各种内窥镜的清洗、消毒要彻底,并定期做细菌培养,监测消毒效果,对乙肝、丙肝病人使用和的器械,应有特殊处理。

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产房、母婴同室、儿科新生儿病房

1、产房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相对独立。

(1)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记明确,清洁区内设有正常分娩室、刷手间、无菌物品存放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2)宽敞明亮,空气流通,陈设简单适用,便于消毒。墙壁、天花版、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3)凡患有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放入隔离分娩室,按隔离技术规程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胎盘必须放入塑料袋内,密闭运送,焚烧处理;房间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处理。

2、母婴同室内每张床的适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m2,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m2

(1)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应及时与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2)产妇哺乳前洗手、清洁。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用后双消毒。

(3)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淋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专婴专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暴发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5)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洁净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6)母婴出院后,其床单位、保温箱等,应彻底消毒或灭菌。

3、儿科新生儿病房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新生儿室、重症监护新生儿室、隔离新生儿室、配奶室、淋浴室、治疗室等,区域之间严格管理。

(1)入病房处设有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

(2)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2.8-3m2,床间距不少于60cm,重症监护病房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一般新生儿的2-3倍。

二、血液净化室

1、血液净化室清洁、安静。

2、严格划分清洁区、准清洁区、污染区;设一般病员室、感染病员室(隔离病员室);治疗室设在血液净化区间内;水处理室、储存室、办公室分开设置。

3、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透析器、管路应一次性使用。

(2)工作人员上岗前注射乙肝疫苗,定期体检,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

(3)进入血液净化室穿专用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更换拖鞋、严格洗手。

(4)透析病人常规进行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化验检查。

(5)传染病患者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急诊病人应专机透析。

(6)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

(7)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透析液每月进行监测,透析器入口处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数必须≤2000cfu/ml。

三、髓移植病房

1、病房的清洁与消毒:

有病人居住时,层流室及缓冲间的清洁消毒:

(1)用75%酒精擦拭玻璃、塑料帘、床单位、托盘及角柜等。

(2)用高效消毒剂擦地面、墙、用具。

(3)用对病毒有效的消毒剂清洁消毒厕所。

(4)特别房间每日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

无病人居住病房的清洁消毒:

(1)每日用清水将室内玻璃、墙、塑料帘及床单位、角柜、推车、托盘等擦洗干净。再用含氯的消毒液擦拭消毒。玻璃和塑料帘用75%酒精擦拭消毒。

(2)特殊房间在病人转出后用乳酸进行熏蒸消毒。

2、病人进层流室前的清洁与消毒:患者所用的脸盆、毛巾、便盆、镊子罐、纱布罐、隔离衣等均要高压消毒,每24小时更换一次,患者所穿衣服先用肥皂、清水洗净高压消毒后方可拿进层流室。

3、工作人员清洁消毒管理措施:

工作人员需常剪指甲、洗涤更换衣服。进层流室前用肥皂及清水清洗双手,再用0.5%的碘伏擦手消毒,接触患者时戴无菌手套。

(1)进层流室前需更换分身隔离衣,接触患者时再套上一件无菌隔离衣。

(2)进二室前换二室专用托鞋,进三室前再换三室专用托鞋,进四室接触病人前换四室专用托鞋。

(3)工作人员患感冒或其它传染病时不能接触患者。

4、空调清洁管理措施:

(1)预过滤器每周更换一次。

(2)高效过滤器每半年检测一次,监测风速比原风速衰减一半时需更换。

(3)空调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必要时更换。

四、重症监护病房(icu)

1、icu病房布局合理,分治疗室和监护区。

2、空气净化机滤过网每两周进行清洁处理。

3、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内。

4、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的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的病人放入单间,诊疗护理工作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5、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测。

6、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7、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与管理。

8、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口罩、帽子,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9、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五、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

2、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

3、手术室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隔离手术间设在手术室入口处。每一手术间设一张手术台。

4、手术用器具与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高压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

5、麻醉用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6、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7、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8、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坚持湿式清扫,每周进行大清扫。

9、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的数量。

10、隔离手术病人的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11、接送病人的平车定期消毒,平车车轮应每次清洁,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12、手术废弃物装入专用塑料袋中,封闭运送,焚烧处理。

六、供应室

1、供应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划分明确,区域间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线、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行,不得逆行。

2、供应室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有物品回收、消毒、洗涤、敷料制作、组装、灭菌、贮存、发放全过程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

4、高压蒸汽灭菌锅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监测;生物监测每月监测一次,合格后才能使用。

5、灭菌合格的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

6、下送、下收的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按规定使用和处理。

8、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和监测措施

(1)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消毒供应室。

(2)对消毒剂的浓度、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初洗、精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污水污物处理制度

1、污水处理

(1)污水站负责全院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排放。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污水处理规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3)操作人员经培训上岗,熟知操作规程和排放标准。

(4)对机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保持整洁,做到机械运转正常。

(5)每日进行污水的水质检验两次,并有监测记录。

(6)严格按环保要求,保证污水消毒效果,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用污水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7)对机械、工具、仪表、药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或污染事故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2、医院污物的处理

(1)医院的生活垃圾与医原性垃圾严禁混合。

(2)生活垃圾由卫生员统一集中到垃圾箱内,每日由市环卫局运出,做到日产日清。

(3)医原性垃圾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由专职卫生员逐科回收,密闭运送到指定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内,每日由宝洁公司运出,做到日产日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有回收记录。

(4)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流向社会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污水站化验室工作制度

1

、做好污水检验工作,每天两次采集污水标本进行检验,每月一次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每件标本的各种参数必须准确无误,检验结果要有记录。

2、各种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并有专人管理。

3、各种试剂专人保存,分类存放,绝不允许任意混和化学试剂,以免发生危险。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专门管理,化验室所有的药品不得带出室外。

4、操作完毕水源、电源、火源立即关闭,然后清洁所用的器械备用。

5、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或污染事故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污水站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

1、次氯酸钠发生器有专人管理,专管人员熟悉机械各部位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能进行机械的保养及简单维修。其他人在使用机械时发现机械故障,及时停机,立即通知专管人员维修并上报科主任。

2、每天对次氯酸钠发生器进行清洁保养,在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后才能开机。

3、开机后应随时观察电源、电压、电流、电解产氯及运行情况。运行电流一般不要超过发生器所规定的额定电流,外界电压对运行电流影响很大,应注意调节使用在安全范围。

4、调节冷却水量,使电解液的温度控制在35℃以下。

5、每月清洗电解槽、电解管及储氯箱,防止水垢的形成。

6、正确使用电极,延长电极的使用寿命。

7、加强责任心,保护设备,按时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8、对机械、工具、仪表、药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感染管理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领导本院的感染监控工作和科室的行政业务工作。

2、制定预防医院感染的全院性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使监控工作具有科室性和实用价值制定科室年度计划;制定科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考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3、掌握有关医院感染信息,对本院医院感染监测结果定期分析、总结与反馈。

4、经常与各科室取得联系,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的各项法令和制度。

5、负责科内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科室人员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

6.结合我院情况,开展课题调查和科研工作。

7.每月向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省监控网汇报院内感染情况。

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职责

1、负责医院感染病例的发现、核实和登记。

2、负责医院感染病例的查询登记、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工作。

3、协调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提供医院感染知识的咨询服务。

4、监督和检查各科室预防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进行考核。

5、定期对医院的环境及医疗用品等进行监测(包括空气、器械及物品表面、工作人员的手指以及各种化学消毒液等)。以保证消毒剂的有效和消毒灭菌物品的效果。

6、发现医院感染爆发流行疫情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提出控制改进措施。

7、每月向省监控中心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和调查分析资料。

各科室感染管理小组职责

1、在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下开展本科室有关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制定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2、针对本科室具体情况采取监控措施,预防院内感染。

3、对本科室已感染或可疑病例以及引起感染的环节进行监测,对爆发、流行病例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对本科散发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登记,报感染管理科。

5、对法定传染病人按传染病防治法妥善安置,控制传染扩散,并登记逐级上报。

6、合理使用抗生素,防止滥用。

7、有计划地组织本科室职工(卫生员)学习有关医院感染的知识,提供技术咨询,降低医院感染率。

污水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污水的处理、排放和污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2、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性能,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负责污水处理设备和化学试剂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保证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

4、随时观察电源、电压、电流、电解产氯及运行情况。

5、随时观察管道系统的流畅情况,以免阻塞。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11

1.1科学的原则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要在制度设立的程序、内容、技术上具有科学性。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避免因制度设立的主体多元化造成的制度上的重复与矛盾,使各项制度之间协调一致、相得益彰,实现制度的科学化、统一化。

1.2发展的原则

创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要坚持创新和发展的观点,实现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管理制度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使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具有时代特征。它要求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既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又要符合我国中长期发展的未来状况,具有前瞻性和预期性的功能。

1.3个性原则

构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文化习俗、自然条件、经济科技水平不同,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特点也不相同,因而其环境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避免生搬硬套国外的经验做法。

1.4效益原则

通过构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我国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始至终都要体现效益的原则,要坚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环境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扭转我国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局面,切实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

2.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各项制度的产生,都来自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又服务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环境管理制度应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加以改进,使其具有中国的特色,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服务。

2.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各项制度的组成系统符合我国国情,是为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服务,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体现,适应了我国底子薄、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等实际情况。

2.3全局和整体效益最优理论

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把定性管理、工作目标与环境质量目标、点源单项治理与区域综合整治、宣传教育与法制约束、工作协调关系与环境管理责任等多方面的环境制约关系,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和教育的综合手段加以科学地划分和组合,它符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基本规律,是环境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它也符合控制论等科学理论,是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环境管理工作上的运用。

3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现实基础

3.1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三同时”制度;(2)排污收费制度;(3)限期治理制度;(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5)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制度;(6)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制度;(7)污染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8)排污许可证制度;(9)行政处罚基本制度;(10)行政复议制度;(11)民事赔偿责任制度;(12)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

3.2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行政制度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环境监察稽查制度;(3)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4)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5)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7)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8)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3我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标准依据

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行为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以一些量化的指标为依据。环境标准就体现了这种技术性要求,是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定依据,也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我国的环境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强制性的环境标准应视同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推荐性的环境标准作为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实施。纵观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从低标准到严要求的一个过程,对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现行的体系中包括水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等。水环境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水)。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检测规范、方法标准(大气)。固废污染控制环境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固废其他标准。移动源排放标准:汽车污染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放标准;农用车排放标准;机动船舶排放标准;其他相关标准。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环境噪声基础标准。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相关标准。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环境标准:放射性环境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其他环境标准:生态保护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环保产品标准;循环经济生态工业标准;其他环境标准。

4结语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篇12

一、认清形势,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环境形势。“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开拓创新,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但是,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以煤炭、冶金、电力、建材、造纸、陶瓷、纺织等为主导行业的产业结构性污染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型污染还很严重。预计到2010年煤炭需求量将达到8000万吨左右,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十分艰巨。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各县(市)区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布局性环境风险和结构性环境隐患正在凸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约因素,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二)切实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向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将成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一项重大任务,环境容量成为区域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大决心认真解决好环境问题。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努力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坚持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准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强化法治,创新机制,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环境基础,分类确定目标和任务,采取相应政策措施。

(二)努力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19.7%,化学需氧量在20*年水平上削减17%,烟(粉)尘、氨氮排放量在20*年水平上分别削减20%;重点流域水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城市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V类和好于V类的比例分别大于75%和65%,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20*年有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市区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卫生设施逐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污水处理率大于85%,城市中水回用率大于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率大于8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利用率达到100%,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三、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认真落实《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安全体系、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以人为本”高度文明的生态社会体系和务实的科学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按照生态功能分区确定建设重点和方向。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城镇、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单位创建活动,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和《*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重点抓好冶金、造纸、化工、电力、水泥等关键行业的清洁生产。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到2007年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战略环评,实施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环境准入制度,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强化验收环节。以曹妃甸工业区和钢铁企业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促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污染行业产品结构升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准入条件,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环保节能的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或潜在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高能耗、高污染、对生态环境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区范围内不再新上冶金、电力、焦化、水泥等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污染项目。通过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结构优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四)优化生态功能分区。结合我市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人口状况、发展水平和生态功能的要求,以生态、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决策依据,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环境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四、突出污染防治重点,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一)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确保饮水安全为重点,优先保护潘家口、大黑汀、邱庄和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快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排入封闭水体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在线监控。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重复利用率。制定中水使用办法,新、改、扩建电厂(包括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热电厂)使用的循环水要优先利用城市中水,禁止使用影响饮用水水源或导致海水倒灌的地下水。大专院校、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新建城市居民集中住宅区都要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搞好中水循环使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燃煤电厂脱硫步伐,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加强对钢铁、焦化、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并实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发展风能发电、大容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天然气广泛推广使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新技术,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以和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步伐。城市建成区逐步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广泛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强城市噪声、餐饮业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的环境管理。加强燃煤管理,制定《*市防治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从煤炭的生产、销售、加工、使用等环节全面控制燃煤二氧化硫的排放。开展机动车尾气管理的基础研究,建立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推进汽车油改气工作进程。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物工程、绿色无公害食品,加强对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建设化肥、农药、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的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安全评估体系,实施有机食品基础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监测、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积极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禁止建设违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五)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全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为基础,积极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示范工程的保护和建设工作,根据区域的主体功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对重点林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地及湿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到201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要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监管,遏制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发生。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加强对北部遵化、迁安、迁西、滦县四县(市)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规范选矿厂尾矿库建设,提高选矿废水的循环利用率,推动尾矿砂综合利用和采选废弃地复垦工作,促进资源开发与幻景保护的协调发展。

(六)严格辐射环境监管。以强化放射源环境监管为重点,对放射源实行终生唯一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加强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城市公共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处于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以无线通讯、广播电视、电力三大行业为重点,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解决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五、严格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一)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和金融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和贷款。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新设企业,未经环保依法审批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及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没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验收手续,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不批准其新上项目。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进区项目;对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建设项目,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违反规定未作评价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其规划,有关部门不得审批规划中涉及的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制度。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要与总量控制目标相适应。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并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加快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研究和总量控制,逐步实行严格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督考核制度,对各地和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以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指标。2007年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工商部门年检时不予验照。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年要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对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严格限期淘汰制度,定期制定和我市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指导名录,依法关闭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要进行废毁处理。强化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逐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源监控工作,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继续加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出台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清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五)加强环保制度和标准建设。积极开展地方环保立法和政策调研,增强政府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加快修订和制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及公众参与等政府规章。抓紧研究制定造纸、钢铁、化工、建材等污染严重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资源能源效率标准,完善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建立和推行环保产品、绿色企业的标准体系。

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环保工作新途径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适当增加环境稽查队伍编制,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全面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设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工作成绩突出、勇于奉献的环保队伍。

(二)探索环境经济激励机制。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建立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完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废物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等有关扶持政策,逐步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认真落实火电行业脱硫电价、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开放环境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落实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特许经营权。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发展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提高处理效率和运行效益。

(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意见,坚持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提供就业机会多的环保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实行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环保工程建设、服务及环境咨询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和招投标制度,规范环保科技和产业市场,抑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七、推进“四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一)构建环境污染监控体系。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2007年,*市区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及中心站稳定运行,并完善自动监测系统;迁安市、遵化市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东郊、北郊、西郊、丰润区、丰南区、南堡开发区、古冶区、迁安市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全市55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环保门户网站投入运行并加强网络的维护工作,实现全市环保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机构,配齐、配强应急装备,加强应急训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参与的环境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迅速、科学、依法、有效处置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环境,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纠纷。

(二)构建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环保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大专院校及相关研究机构,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实施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三大工程。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的研究,加快环境保护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形成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积极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与参谋机制。

(三)构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2007年要达3.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在环保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把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动力和实际需求,开拓投资空间。要编制、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环保投入效率和质量。

(四)构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保护状况,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建设全市12369环境投诉热线监控网络,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较为完善的“举报—查处—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在环境保护立法、政策和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前,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开展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

(一)完善环保工作领导体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

(二)实行环保政绩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各项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逐年逐项分解,确保完成国家、省、市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