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1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8-0028-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8.005

气候变化不仅属于环境问题,目前也成为值得关注的市场问题。麦肯锡公司的报告《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曲线》比较了有关温室气体的法规和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对公用事业的影响,并指出,相关法规会影响经营战略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生产状况、成本结构、投资决策、各种不同资产的价值”[1-2]。企业管理者必须把气候变化看作一种市场变化,并解决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而当前一种解决方案就是碳排放权交易。但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对原有传统环境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传统环境审计程序的设计没有明确的导向;二是整个审计程序未充分考虑环境风险这一要素;三是现有审计程序不适宜开展相关审计。因此,需要对环境管理审计程序进行系统的研究,以指导碳排放权交易审计实践[3]。对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研究的深入以及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财务审计中的推广为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审计程序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拟将风险管理的思想引入对碳排放权交易审计程序的研究中,以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风险作为分析的起点,对风险导向碳排放权交易审计程序进行全面的探索。

1碳排放权交易事项导致的风险识别

在商业活动的层面上,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可能面对的风险可分为两大类: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行业风险是指在特定行业中与经营相关的风险。企业选择在哪个行业中经营非常关键。有的企业属于低碳排放类型,有的企业则是属于高碳排放类型,后者受到政府、公众、媒体等各方的监督。经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性风险、项目风险、产品风险和声誉风险等。管理层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面临的碳减排交易风险。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认识到潜在的障碍威胁。如果要发现企业风险识别过程中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应对有关气候变化的法规及其所导致的市场变化方面的薄弱环节,从行业整体价值链的角度来分析温室气体的排放状况和交易状况是必不可少的。一些企业可能会发现,限制碳足迹和碳交易只会带来轻微的影响;而另外一些企业可能会发现他们在这方面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例如,经过风险识别,制鞋企业天木兰公司(Timberland)发现,影响其碳足迹和碳交易的最大方面并非来自于原先设想的材料和最终产品的运输,而是来源于原材料的生产。也就是说,对其碳足迹和碳交易的主要影响来自于制鞋过程之前。

碳排放交易风险识别中需要着重把握四个问题:

一是确定排放名单。世界资源研究所、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联合制定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公司会计与报告标准》是测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通用标准。该议定书把排放分成三大类:直接排放、购买使用热能、蒸汽或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以及从行业上下游排放源所产生的其他间接排放。

二是排放预算的方法和技巧。测算温室气体是一个繁琐过程。可以根据现场监测确定实际碳排放量,也可以估算碳排放量。

三是管理信息系统。收集信息之后,就是信息的储存和分析工作。许多企业都开发了新的信息系统来连续监测温室气体的排放。

四是碳足迹的注册登记。为了使减排行动能够获取碳权额度(指标),必须通过各种机制来注册登记企业的减排量,使之得到认可核准。

启动风险识别程序的一种方法是,找出列明属于企业层面的重要设施及经营单位的高层级的组织结构图。每个重要的经营单位都可能在全球许多地方建立了设施,也可能开展了多种不同的业务。每个单独的设施也会有其自己的部门和职能,其中一些部门相互之间是密切关联的,而另外一些部门与企业投资几无差别。应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实施风险识别程序以识别各独立领域的所有风险。当然,这很困难,有时甚至是比较复杂的任务。而且,企业内处于不同级别的不同成员将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某些相同的风险。管理层一般会注意与经营相关的一组风险,但这些风险的水平不尽相同。但是,所有这些风险至少应被识别出来,并分别按照每一个经营单位及整个企业层面考虑这些风险。

2碳排放权交易事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1篇2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低碳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而碳税作为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手段,在推动经济低碳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在国外碳税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了我国碳税税制要素方面的设计与构想,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税制度设计

随着2009年12月份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低碳减排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努力发展的方向。在新的低碳经济形势下,是否开征碳税在我国也引起了激烈讨论与思考。目前,像芬兰、丹麦、英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征了碳税,这对减少碳排放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国际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需要开征碳税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一、碳税的基本概况

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它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保护环境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简言之,就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碳税与能源税以及硫税、氮税、污水税等税种共同构成了环保税体系。

碳税的开征是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日益增长和全球气候变暖的严峻形势分不开的。它是一种主要以减排为开征目的的环境税,是在世界各国认识到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全球气候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后提出的一种调节税。它能够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研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加速淘汰一些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工艺,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它也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调整,征收碳税,意味着煤炭、石油等一些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上涨,加重了使用者的负担成本,导致了该类能源需求量下降。不可否认,碳税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解决能源问题的有效手段。它的开征,在直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能源的节约使用。

二、碳税的国际实践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税,碳税虽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但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利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芬兰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1990年芬兰为了减少碳的排放、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征了碳税。效果显著,在1990年―1998年,因为碳税芬兰有效减少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的工作。瑞典、挪威是在1991年引入碳税,刚开始只对汽油、天然气、矿物质等征收二氧化碳税。据资料记载,1990年―2006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同期GDP却增长了44%。丹麦在1992年开始对企业和家庭同时开征碳税,在碳税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些改善调整,相关评估表明,在征收碳税的这些年,丹麦减少了3.8%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230万吨二氧化碳。英国、法国也于2001年纷纷开征碳税。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1990―2000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减排目标。

通过以上的数据资料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实施碳税税收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对我们国家开征碳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些国家在开征碳税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税制设计标准,而是按照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比如能源利用情况、资源耗用、经济实力、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等综合考虑从而设计出符合自己国情的税收制度。我国在碳税税制结构设计上可以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定出一个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碳税制度。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减排的国际压力需要我们开征碳税

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号召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全球气候变暖形势严峻,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作为一个世界上少数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国,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直很高。在2007年左右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目前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约为70亿吨,这是一个巨额的数字。我国一直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承诺到2022年把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5%,减排的国际压力巨大,能否实现减排的目标,兑现我们的承诺,体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举足轻重的大国形象,需要实行一项强有力的经济措施。而开征碳税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在减排的国际压力下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

2.开征碳税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经济方式的转变

我国一直是以煤炭、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依然是以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为主,能源紧缺、环境恶化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节能减排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使得像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和其他一些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升,导致消费需求降低,进而减少这类产品的消费量,一方面促使企业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自主创新,研究节能减排技术,从而促进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有效地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减排目标。

3.开征碳税是与其他节能减排方式相结合、保护环境的需要

我国在2009年进行了燃油税费改革,2010年进行了资源税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正在计划推出环境税,而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税制的需要。从燃油税的效应扩大到煤炭等能源行业,推出资源税,在此基础上开征碳税,将碳税纳入税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与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以及碳汇、能效标准等其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资源环境税种相结合,相互协调,真正形成合力,发挥减排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环保体系,推进税制的绿化,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可行性

1.国外碳税成功实践的经验借鉴

像芬兰、荷兰、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碳税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开征碳税提供一个范例。我国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综合考虑征管水平、纳税人负担能力、资源情况等相关因素制定一个适合的碳税制度,我国二氧化碳减排技术水平较低,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发达国家技工技术援助和支持,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解决全球气候问题而努力。

2.政策上的有力支持

我国一直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些政策有力地支持着碳税的开征,使我国碳税开征的可行性提高。

3.技术上易于操作

我国燃油税、资源税的成功改革为开征碳税提供了经验借鉴。碳税的征收可比照资源税的征管办法在化石燃料进入经济循环的使用环节征收,实行扣缴义务人抵扣制度。碳税的计征可依据碳排放量的高低采用累进税率,税基是碳的排放量,各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可据此计算出税基,得出应纳税额,技术操作可行性较高。

四、税制设计与构想

(一)课税对象

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课税对象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虑到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这就给测量技术带来了一定难度。可以适当考虑将产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含碳量作为课税对象,与现阶段的测量设备配套实施,在技术操作上是可行的,待测量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作为课税对象。

(二)纳税人以及征税环节

我国现行的燃油税是在消费使用环节依照“谁消费、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征收的,碳税可以比照燃油税的征管方案在消费环节征税,同时以消费者作为纳税人。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要根据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承担相应的税负。这样做强调了“谁使用,谁缴税”的公平原则,但是消费量和时间不好把握,增加了偷逃税款的机会。

考虑到我国的征管水平以及征管成本,在生产环节向生产者征税,可以实现源泉扣缴。向生产这些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征税,从实际管理和技术操作角度考虑是可行的,也更容易操作。

(三)税率

碳税税率的选择可以按照产品含碳量的高低实行不同水平的定额税率,具有累进性质。具体的税率应根据环保部门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的结果,参考一些因素如化石燃料消耗对大气污染的危害程度,消除危害实行减排工作需要花费的成本,以及现阶段我国税制对该化石燃料的征管情况来确定。作为一个新型税种,碳税的开征不免要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为了不过多地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开征初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同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碳税的动态调节机制。

(四)税收优惠政策

碳税的征收必定会带来产业间不公平的问题,所以要建立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以保证碳税的正常实施。对于一些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使用清洁新能源的企业可以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减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继续推进减排工作;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企业比如重工业、火力发电厂,基于其本身的产业特点可以考虑减征一部分碳税来减少对它们发展的负面影响,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和返还机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实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五)相关配套政策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管体制,建立专项碳基金,实行碳收入专款专用;其次,要与其他减排政策措施协调配合,以达到减排目的。

五、开征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碳税的开征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对企业的竞争力、能源结构等影响,注意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作为一个新型的环保税种,尽管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我国还是要依据自己的国情合理制定碳税税制。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碳税的设计就要结合这些因素,实行差别税率,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能源使用效率低,高耗能企业较多,要建立相应的税制倾斜政策。碳税的税收优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要建立完善优惠政策,以免对经济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鼓励企业使用减排技术、可再生新能源,从而保证碳税开征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崔军.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⑴.

[2]潘静,高辉.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相关问题的思考.当代经济.2010(14).

[3]王晶.关于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的思考.税务与经济.2009(5).

[4]夏璐.浅议“后哥本哈根时代”中国碳税之路.长沙职业技术学报.2010(3).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3

6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对“荷兰报告的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头号二氧化碳排放国”而使劲掰吃,并喊冤称“西方消费者穿的、用的、吃的许多都是在中国生产。西方国家一方面增加在中国的生产,另一方面又在减排问题上一味指责中国,这是不公平的。”不过,这个如此让秦刚抱怨世界不公的“头号二氧化碳排放国”的始作俑者就是BP,荷兰这个专家的数据来源就是“英国BP石油公司本月初关于全球石油、煤气和煤炭消费总量的数据”。只要讲到碳排量,数据基本来自BP。如路透社3月23日消息,中国很可能在2007年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碳排放第一大国,“利用石油公司BP提供的化石燃料消费数据”。

不仅仅是秦刚、中国政府部门负责人,就是主.席也在国际上被人拿着“碳排放”这几个字四处挤兑,被人说三道四,被动之极。主.席在德国海利根达姆出席G8+5峰会时,几乎用了三分之二的篇幅来解释“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争取国家的发展权问题。

BP,世界最牛×的能源企业,一边没限制地碳排放着一边百年发展起来了;BP,要来中国,非跟中石化合资不可(TMD真了解中国国情),但至今不成。怎么办?跟你玩碳排量公关。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4

一、制度创新对低碳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

制度创新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规则的变更,是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变更,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其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的涌现,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低碳经济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现行的制度环境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是优化发展低碳经济制度环境的核心。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正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就是指经济主体的所从事的各项经济活动会对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水平产生影响,但不为这种影响进行补偿或者得到补偿。发展低碳类型的经济主体,其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水平产生正效应,即社会受益大于企业收益,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相反,高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的化石能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成本高于企业成本,社会承担了治理环境的大部分成本,而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补偿不足,这种负外部性的存在,无疑制约了更多的经济主体参与到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就必须解决其外部性问题。

从外部性的解决途径来看,要使产生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获得补偿,使产生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承担治理环境的责任,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AHP分析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路径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环境。但现行制度存在许多制约和影响低碳经济发展的因素,本文将这些因素中,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因素进行层次分析,通过对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中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构建层次结构模型

图1影响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因素的层次结构模型

(二)构建判断矩阵

1.创新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制度的判断矩阵

评价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水平,主要从政府的宏观干预制度、产业发展政策、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相关的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利用AHP层次分析软件,对影响影响因素进行两两比较,以此判断甘肃省建设和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哪些因素对其影响是最主要的。

经过比较,低碳经济制度创新的判断矩阵λmax=5.2402,对应于λmax的正规化的特征向量为:

通过对低碳经济发展制度创新因素的分析,说明低碳经济发展最关键的是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

2.决策层判断矩阵

3.一致性检验

前述计算的理想消费水平的最大特征值:λmax=5.1667,

查表知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从而可检验矩阵一致性:

理想消费水平的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

4.层次总排序

经过对判断矩阵的比较,创新碳排放制度的权重为0.4315,为4项措施中权重最大。其他各项措施的权重排序如下:

路径P1P2P3P4

权重0.15740.08330.43150.3278排序3412

计算结果表明,甘肃省发展低碳经济在制度创新上要先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其次要积极创新产业政策;第三,政府部门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和帮助;最后建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

碳排放交易制度是建立在科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基础之上的。碳排放交易是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为交易的标的物,通过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和制定污染企业的碳排放量,允许企业将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转售与碳排放超出配额的企业,以减轻温室气体对环境的破坏。在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甘肃,逐步建立碳排放制度可以减轻高耗能企业的负外部性,有效地敦促企业进行生产技术革新,调整企业的生产工艺,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

(二)调整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对于碳排放的影响较为明显。甘肃省是西北老工业基地之一,“二三一”的产业结构现状使得甘肃省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都不同程度出现了问题。因此,要实现低碳化的经济发展,调整甘肃省的产业政策,优化现有的产业结构是极为必要的。首先,对于省内“三高两低”的高污染企业,实行“关、转、并”,加大对现有高耗能企业的设备改造,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特别是要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有效降低高碳对环境的污染;其次,通过在省内投资建设一批低碳产业园区,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投资目标,通过对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和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有效降低低碳排放,并对全省碳排放形成示范效应。

(三)建立完善的行政干预制度

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政府所应发挥的作用是协调和指导,通过税收、补贴等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干预全省生产企业的碳排放。首先,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对于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以保护生产者继续生产的积极性;第二,对于高耗能、高污染型的生产企业,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税收制度,对其生产进行调控和指导;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低碳企业,政府可以在设备折旧、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

(四)健全碳排放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发展与减少碳排放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低碳经济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健全碳排放的相关法律制度,由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协同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及个人的负外部性的经济行为,以减少碳排放量。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5

一、碳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碳会计的会计确认问题。碳排放权在我国确认为资产,已经是没有争议了,但由于对排放权本质认识的差异,究竟确认为何种资产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导致了实务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化。比较主流性的观点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存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取得的碳排放权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企业的持有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以获得利润,而且该项资产又形成了自由交易市场,有具体的定价机制,可以进行现货和期货、期权交易。存货观点的学者认为对于参与CDM项目的企业而言,碳排放权存在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之中,符合存货的定义。无形资产观点的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持有过程中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因此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碳排放相比,碳固的研究目前有些不尽人意,更不用说给企业提供确实可行的会计处理规范了。在实务中,企业都是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应该把碳固确认为何种资产,并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有学者尝试性地提出碳固业务应按企业碳固方式的不同,分为物理碳固、化学碳固和生物碳固一一确认。但根据PwC和IETA的调查,实务中企业主要是将碳固量确认为存货或无形资产,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使得信息的透明性和可比性大大减弱。

2.碳会计的计量问题。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主要的争议是以历史成本还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最为合适。一些学者认为,从资产归属类别上来看,既然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就应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后续计量中,按照历史成本进行摊销,摊销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把碳排放权归类为金融资产的学者自然认为无论初始计量还是后续计量,都应采用公允价值。国外大部分研究集中于碳固的存量或实物量的测算,只有少量学者涉足碳固的会计核算领域。而国内在碳固方面,只有少数学者对碳固的温室气体存量展开研究,除了肖序和周志方等在有关碳会计的文献中谈到碳固会计外,几乎没有其它学者对碳固的会计核算进行研究。甚至在物质流测算方面,对企业碳固过程中存储的碳实物量的核算方法也尚未能达成共识,并且操作方法极为繁琐,企业对碳固的碳实物量核算难度很大。ViorelBlujdea、DavidNeilBird和CarmenzaRobledo认为目前存在多种估计和计算碳固量的方法,导致可比性和一致性欠缺,呼吁形成一个独一无二的、能被广泛认可的标准计算方法,以提高造林/再造林碳固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3.碳会计的信息披露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各国关于碳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国际组织制定的自愿碳信息披露标准,不难发现目前的碳信息披露现状存在很多的缺陷: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可比性;碳排放信息的需求和供给没有形成有效的对接;由于缺乏统一披露标准,影响碳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碳信息的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各有其局限性。而且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明显滞后,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归集为以下几点:缺乏碳会计信息规范的指导;没有形成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低碳意识还不强,缺乏披露碳会计信息的自觉性。

二、解决对策

1.碳会计的会计确认。目前,国内外大部分学者建议把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事实上,这三种都不全面。存货模式存在两个缺陷:一是碳排放权不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主要产品,它只是附带产生的;其交易发生的概率也不是很频繁,不属于日常业务的范畴;二是存货应具有实物形态,而碳排放权只是一种权利,不符合存货的概念。金融工具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碳排放权虽然可以进行现货和期货、期权交易,但碳排放权与其持有者之间并没有相应的权益关系;二是虽然我国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交易市场,无法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而当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出售时,无形资产模式也不合理。结合各国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明显发现,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以出售为目的的碳排放权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本文认为碳排放权对于不同的交易主体具有不同的经济性质,不能够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用途作区别处理。当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出售时,应该把碳排放权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企业以自用为目的持有碳排放权时,则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

关于碳固会计,由于国内外的研究实在不尽人意,并不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设想应该设“碳固资产”和“碳固材料”两个账户进行处理,而不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因为无论物理碳固、化学碳固还是生物碳固,都需要购买(建造)一定的碳固设施和设备,并购置必要的碳固材料,而这样的设备和材料必会占用大笔资金,所以另设账户的处理符合重要性原则。对于物理碳固和化学碳固引起的经济业务,“碳固材料”账户反映消耗性的碳固材料,在“碳固资产”账户下设置明细分类账“长期性碳固资产”来反映使用时间较长的碳固设备或设施等。而对于生物碳固的确认,则需要考虑是否同时产生生物性资产。如果没有同时取得生物性资产,表明企业的生物碳固业务与其一般性经济业务是分离的。企业可在“碳固资产”账户下设置明细分类账“生物碳固资产”进行反映。但如果同时取得了生物性资产,那么企业的碳固经济业务与一般性经济业务就是相融合的,还需再细分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主要是指造林/再造林这种固存方式中,森林碳汇与林木资产之间的共生关系。若消耗性林木资产用于森林碳汇,但由于这类林木资产生长周期短,而且用于森林碳汇的林木载体会被砍伐,所以不需要考虑碳汇资产的确认问题。若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森林资产用于森林碳汇,由于这两种林木经济业务都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企业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完全可以归集到这两类资产,不需要分配给森林碳汇资产。但企业需要按公允价值将两类林木资产产生的森林碳汇确认为“碳排放权其他资产”,并同时确认“碳固收入”。

2.碳会计的计量。本文认为碳排放权的计量不仅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而且计量单位也应多元化,以货币计量单位为主,实物计量单位为辅。理由如下:(1)货币计量单位为主:在低碳经济模式下,节能量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成为主要的计量单位是必然的趋势。但如今国内外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方法各有不同,相互间的转化也是相当复杂,在现阶段以节能量作为计量的主要单位是不现实的。再者,碳排放权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它有效用,根据边际效用理论,效用可以衡量环境资源的价值,而货币又是效用的计量单位,因此传统的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仍是主要的计量模式。(2)实物计量单位为辅:由于影响碳排放权的一些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因素,不是货币计量单位能表示,因此碳排放权必须结合非货币计量单位。这些非货币计量单位主要是指实物数量指标。基于企业二氧化碳的排放情况,可以考虑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辅助的会计计量单位。相比较碳固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较为简单。无论是物理碳固、化学碳固还是没有同时取得生物资产的生物碳固引起的经济业务,初始计量都按购置成本计量“碳固资产”下的各个明细科目和“碳固材料”。后续计量时,将碳固过程中发生的碳固材料的耗费,长期性碳固资产和生物碳固资产的折旧和维修费用,以及相应的人工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计入“碳固成本”。

3.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于企业来说,碳会计影响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与日俱增,碳信息的规范披露势在必行。因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已经是一套完整的体系,而碳会计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很多问题都没形成共识,如果将其纳入现有的财务报表中容易造成信息混乱的局面,因此本文设想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进行披露,这样的披露方式有两个优点:一是披露的碳信息更清晰;二是可以完整反映上市公司相关的碳会计信息,从而避免碳信息披露零散的问题。(1)独立的碳资产负债表。独立式的碳资产负债表是企业为反映碳经济业务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而单独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借鉴传统的资产负债表,碳资产负债表左方登记碳资产,右方登记碳负债及碳所有者权益,同时也遵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2)独立式的碳利润表。设置单独的利润表,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在减排活动方面的绩效,揭示企业保护环境和节能的成效。碳利润表的碳收入通过碳排放权收入、碳固收入和其他低碳收入来反映;碳费用则分为碳排放权成本、碳固成本和低碳负担费用。(3)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为了与碳会计报表相辅相成,本文认为,企业在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信息:企业年度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企业制定的减排目标以及相关措施;企业为低碳减排而进行的设备投资和技术研况。为了更完整地反映低碳活动对企业的全面影响,不仅要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还必须进行表外的补充披露。考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本文试图对目前碳会计信息进行一些补充,使之更符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6

关键词:国际贸易;碳排放计算;隐含碳;碳关税;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突出而备受重视,在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从最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厘岛路线图》、《京都议定书》,再到近期的《哥本哈根议定书》,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分别做出了规定。

国际贸易情况下对于碳排放的计算主要集中于隐含碳、碳关税等的不同的实证研究方面。目前,国内外对于研究关于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和碳关税等问题的研究还是很多的。对外贸易隐含碳的问题,国外学者主要从消费的角度考虑,通过研究进出口贸易产品中隐含碳对环境的影响,用以说明是否存在碳泄露及污染转移等事实。这就表明,实施碳关税可能是减少全球碳排放量的较好途径。但是,也有一些学者从经济、法律、政治等角度质疑实施碳关税的可行性。

二、国际贸易下隐含碳的计算

在国际贸易情况下,“隐含碳”交易作为边境征收的碳税的一种重要形式,许多国外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研究,但对于隐含碳的计算方法,大多数学者都是采用投入-产出模型(IO模型)来进行分析的。GilesAtkinson和KirkHamilton等(2010)通过投入-产出模型(IO模型),分别从单一地区或国家、多地区国家的双边贸易投入-产出模型(BTIO模型)和多地区投入-产出模型(MRIO模型)测算出了出口到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商品总的隐含碳含量,并以此得出如果征收50美元/吨的CO2税,将分别给中国、印度、南美的进口带来10%、8%和12%的平均关税税率。

Machado和Giovani等(2001)也利用此方法计算评估了巴西进出口贸易中CO2排放量和能源消耗的影响,发现1995年巴西每单位价值出口商品中所隐含的能源和碳要比进口商品高40%和50%。

AhmadN和WycokoffA(2003)提出了一个基于投入-产出表的贸易模型,对65个国家1995年CO2排放数据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对OECD国家隐含碳最佳净输出国,其次是俄罗斯。

BinShui和RobertCHarriss(2006)利用从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估软件中获得的CO2排放因子,研究发现1997~2003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导致了中国7%~14%的CO2排放量,但如果这些商品改由美国自己生产则可能导致美国碳排放增加3%~6%,说明中美贸易有利于美国减少碳排放量,但因中国的高耗能与高碳强度导致了全球CO2排放的增加。

MichaelHubler(2009)运用2004年GTAP七国的数据测算了商品贸易的隐含碳。其中,发达国家进口商品中含碳量占其整个碳排放量的15%,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含碳量占其碳排放的12%,而中国的出口商品隐含碳占其整体碳排放的24%,并且指出了碳关税对于减少全球碳排放量几乎不起任何作用。

三、国际贸易下碳关税的计算

国外关于碳关税的研究相对较多,相比较隐含碳来说,碳关税的计算方法也比较多。MichaelHoel(1996)通过推导出本国最优的消费和生产条件,并在竞争经济中得到社会最优解和社会次优解,由此推导出的结论是,本国化石燃料使用者的碳税应该相同,利用这个模型可以在有关税和关税为零的时候给予推导出的合理关税的简要说明。

ThomasEichner和RudiggerPethig(2009)通过建立二氧化碳控制的程式化模型来对排放交易体系进行管理,以福利最大化为目的的政府对于这些有效的政策显然缺乏激励机制,预先存在的税收政策和ETS政策的重叠导致政策制定者向ETS部门发放了更多的许可证而不是关于成本效益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当小国可以自由选择重叠税或者面对以前的重叠税时,对于小国可以选择的许可上限是最优的;当大国面对同样的问题时,这些政策则是无效的。

Bohringer(2008)通过采用CGE模型研究ETS和部门的排放税发现,如果一个国家单方面提高其重叠的税率,那么该国的成本就会相应的增加;同样,欧盟在实施其整体排放目标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BoqiangLin和ChuanwangSun(2010)通过进出口分析方法(IOA),得到了中国具体的CO2排放量,在2005年中国出口大约排放了33.57亿吨CO2,剔除进口的排放量(EIA)为23.33亿吨,这表明中国基于生产的排放量要比基于消费的排放量高,从而说明了在目前的气候政策和国际贸易条款下存在碳泄露。

YazidDissou和TerryEyland(2011)在一般均衡框架下,以加拿大经济为例,通过三次模拟,其分别为:无BTA模拟,BTA-OBA,BTA-ES。模拟结果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能提高其国内市场的份额,甚至能提高与基期相比的销售额,BTA确实能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Hao-YenYang(2001)通过一般均衡模型(该模型采用校准到1995年的社会核算矩阵)分析了台湾地区在关税和碳税的共同作用之下的两种情景带来的国内生产总收益的变化。情景一(通过碳税得到1%的碳排放降低,并且碳税的收入由政府保留)下国内生产总收益增加了0.1024%,该收益的增加是由碳税收入的增加带来的;情景二(碳税和关税减让的共同实施)下获得0.0153%的增值,其表明净增值的这两项政策的变化是积极的。

BinShui和RobertCHarriss(2006)估算出如果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改由美国自己生产,那么美国的碳排放就会增加3%~6%,而中国7%~14%的碳排放是由美国消费产生的。

Alexeeva-Talebi等(2008)通过CGE模型计算得出,边境调节税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力,而一体化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更能减少国外的碳排放。

NivenWinchester和SergeyPaltsey等(2010)通过一个拓展的经济模型估测出,到2025年实施碳关税可以减少2/3的碳泄露,但对全球碳排放的减少作用甚微,但是会减少全球福利效应。

四、结论

尽管国外对于碳排放的计算上的研究很多,但是都是用该计算方法计算单一的国家的碳排放或者是几个主要国家碳排放量,缺少计算的普及性。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套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完整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的计算体系。这样,就容易引发国际贸易下碳关税实行的新的问题与挑战。

第一,会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引发贸易争端。欧美提出单方面征收碳关税,实质是利用边境调节措施以关税形式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碳关税的实施,会增加以高碳产品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量的大量萎缩。这将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极度不满,导致其采取报复性的措施,从而引发全球贸易争端。

第二,会形成新的贸易规则,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碳关税问题涉及到全球贸易与环境、经济与政治,因此美国首次将贸易问题与环境问题联合起来制定关税政策,具有极强的示范性。通过开征碳关税,发达国家一方面可以将碳关税的实施规则凌驾于WTO规则之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这一国际议题来制定全球减排标准。这样,既可以获得全球舆论的支持,又可以抢占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从而构建有利于发达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经贸秩序。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GilesAtkinson,KirkHamilton,GiovanniRuta,DominiqueVanDerMensbrugghe.Tradeinvirtualcarbon:Empiricalresultsandimplicationsforpolicy[J].GlobalEnvironmentalChange,21.2011.

[2]Machado,Giovani,RobertoSchaefferandErnstWorrell.EnergyandcarbonembodiedintheinternationaltradeofBrazil:aninput-outputapproach[J].EcologicalEconomics,39.2001.

[3]AhmadN,WyckoffA.Carbondioxideemissionsembodiedininternationaltradeofgoods[J].TechnologyandIndustry,STIworkingpaper15.2003.

[4]BinShui,RobertCHarriss.TheroleofCO2embodimentinUS-Chinatrade[J].EnergyPolicy,34.2006.

[5]MichaelHubler.CanCarbonBasedImportTariffsEffectivelyReduceCarbonEmissions[J].KielWorkingPaperNo.1565,2009.

[6]MichaelHoel.Shouldacarbontaxbedifferentiatedacrosssectors[J].JournalofPublicEconomics,59.1996.

[7]ThomasEichner,RudigerPethig.EfficientCO2emissionscontrolwithemissionstaxesandinternationalemissionstrading[J].EuropeanEconomicReview,53.2009.

[8]BohringerC,HoffmannT,LangeA,LoschelA,MoslenerU.AssessingemissionregulationinEuroper:aninteractivesimulationapproach[J].TheEnergyJournal,26.2006.

[9]BoqiangLin,ChuanwangSun.EvaluatingcarbondioxideemissionsininternationaltradeofChina[J].EnergyPolicy,38.2010.

[10]YazidDissou,TerryEyland.Carboncontrolpolicies,competitiveness,andbordertaxadjustments[J].EnergyEconomics,33.2011.

[11]Hao-YenYang.Carbonemissionscontrolandtradeliberalization:coordinatedapproachestoTaiwan’stradeandtaxpolicy[J].EnergyPolicy,29.2001.

[12]Alexeeva-Talebi,A.Loschel,T.Mennel.ClimatePolicyandtheProblemofCompetitiveness:BorderTaxAdjustmentsorIntegratedEmissionTrading[J].ZEWDiscussionPaper,2008.

[13]NivenWinchester,SergerPaltsey,JonhReilly.Willbordercarbonadjustmentswork?[J].GlobalEconomicAnalysis,13.2010.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7

【摘要】碳会计作为会计研究领域新的分支,目前正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对近年来关于碳会计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碳会计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会计碳排放

一、引言

随着人们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碳会计也日益成为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研究范围不断拓展,研究层面不断深入。但是由于我国对碳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理论研究还没有和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本文对国内碳会计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对碳会计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以期为我国碳会计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碳会计研究综述

我国对碳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从现有文献看,对碳会计的介绍与认识始于2008年。近年来我国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碳会计问题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碳会计内容

在碳会计研究内容方面,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强殿英和文桂江(2010)认为,碳会计是对碳汇(碳固化)、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包括碳汇会计、碳排放会计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敬彩云(2010)认为,在传统财务会计框架内,碳会计主要涉及碳汇的资产确认和碳源的负债确认。而周志方和肖序(2009)则认为,除了碳汇等资产确认、碳源等负债确认以外,碳会计还涉及信息披露。刘美华等(2011)将企业低碳经济业务分为四种:碳排放的物资流核算、碳减排业务、碳固业务和碳排放权及其交易业务。林银良(2011)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认为目前碳会计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碳排放会计核算、碳固会计核算、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核算、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碳信息的披露五个方面。王春颖(2012)将碳会计研究内容界定为:碳排放权、碳排放配额、碳汇、碳排放风险、绿色能源以及其他企业为实现节能减排或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购置的资产、开发的技术、承担的责任等。胡钦乐(2012)认为,碳会计研究并非仅仅局限于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即碳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也涉及含碳产品或服务的碳成本核算、碳管理会计、碳鉴证等领域。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尽管这些学者对碳会计的内容描述有差别,但是本质上都考虑到了碳循环过程中的碳排放、碳汇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特别是碳排放权,是目前碳会计领域的研究热点。对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大部分学者赞同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但具体确认为何种资产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确认为“存货”(张鹏等,2011);二是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王艳等,2008;秦军等,2011);三是确认为“无形资产”(刘萍,2006;姜洋,2009;彭敏,2010;王爱国等,2012)。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观点,如马晓军(2009)指出碳排放权可以作为环境会计组成部分核算,在环境会计中反映。而郝玲、涂毅(2008)认为碳排放权不属于资产,本着简单规范会计处理的原则,将清洁发展项目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确认为“其他业务支出”。申金荣、赵亦江(2011)亦认为碳排放权不属于CDM项目企业的资产,而应将其归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受托代销商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韩国薇(2011)则认为,碳排放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应综合考虑其经济学和法学本质,其与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特征类似,应将其作为“其他货币资金——碳货币”账户进行确认。

(二)碳会计要素

关于碳会计要素,大多数学者认为可以沿用传统会计的定义,即将会计的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分别转换成碳资产、碳负债、碳所有者权益、碳收入、碳费用和碳利润(钱秀娜,2012;王洪林,2014;怀祥艺,2014;王军,2014;万彩云等,2014),构成了碳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三)碳会计目标

关于碳会计目标,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同“二元论”,即将碳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大部分学者认为基本目标是通过低碳会计的实施,有效地降低碳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筹发展(刘文丽等,2011;王琰,2011;钱秀娜,2012;王春颖,2012;瞿凤云,2013;吕华璐等,2013)。有学者认为碳会计的具体目标是通过具体的会计核算,计量各个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给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带来的损失,以及改善环境时获得的效益(刘文丽等,2011;吕华璐,2013等)。还有学者将具体目标界定为通过对相关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满足企业决策的要求(王琰,2011;钱秀娜,2012;王春颖等,2012)。

“一元论”基本上是取“二元论”观点中的一个方面。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较少,如刘美华等(2011)认为,碳会计目标是向企业的财务群体和环境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碳交易信息以及碳减排责任履行情况。闫明杰(2011)将碳会计目标定位为提供与碳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特定主体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国家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以供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毕铭悦(2012)将碳会计目标界定为从经济利益角度和环境保护两者的角度出发,取得二者利益最大化。

(四)碳会计基本假设

关于碳会计的基本假设,大部分学者主张碳会计假设既要继承传统会计假设,同时又要赋予其新的内涵。闫明杰(2011)提出了会计主体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首先,碳会计会计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凡是纳入低碳经济模式的经济实体,都应该成为其主体。其次,由于碳排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其风险和不确定性,对碳会计的计量需要采用一些管理学的方法。刘美华等(2011)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持续经营假设。张文静(2011)、瞿凤云(2013)将碳会计假设分为二元会计主体假设、二元会计分期假设、二元可持续发展假设和二元计量假设。而钱秀娜(2012)将货币计量假设改造为多重计量,又增加了可持续发展假设和环境价值假设。李林婧(2014)认为,碳会计基本假设与传统会计中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假设相同,但由于其特殊性使得其在计量假设上与传统会计货币假设有所不同,碳会计以当量计量为主,辅助以货币计量。

(五)碳会计计量

对于碳会计计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排污权计量和碳排放量计量两方面,争论的焦点则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可变现净值计量。

(1)碳排放权计量。王艳、李亚培(2008)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周志方、肖序(2010)则认为,由于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不存在活跃市场或无交易市场,所以在碳会计计量上,可将公允价值划分为三级次,依据市场活跃程度的不同,对排污权资产或负债进行分层处理。待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及相关准则完善后,再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吕华璐(2013)则认为,在当前条件还未成熟,各方面发展还未跟上的时候,如果盲目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对我国经济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考虑根据使用目的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采用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

(2)碳排放量计量。张鹏(2010)认为碳排放量应按照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但由于现实中其成本难以准确估计,可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同质性,通过可变现净值进行计量。翁倩(2011)则认为碳排放量作为一种国有资产,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对企业的意义并不在于其历史成本的价值增值,而是作为企业发展清洁能源的一种政府补助,其可变现净值与其历史成本从本质上来说应该相等。所以,碳排放量作为一种存货,依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六)碳会计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学者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信息披露的模式以及影响因素两方面。

(1)碳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关于碳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国内大多数学者赞同采用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万红波等,2010;刘萍,2010;李景宁,2011;王春颖等,2012)。在这种模式下,不仅需要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设碳会计科目,列示企业经营生产中的低碳经济活动,而且对于其他有关低碳要素的非货币信息需要在表外予以披露。如企业的低碳运营状况、碳交易额和交易次数、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等。

除此之外,王爱国、武锐、王一川(2011)提出叙述性描述模式、现行会计报告的改良模式、碳会计报告的专题模式及碳会计报告的理想模式四种碳报告模式以供企业选择使用。郭海芳(2011)提出了双轨模式,即上市公司以低碳会计信息独立报告的模式进行强制披露,非上市公司以补充报告模式进行自愿披露。吕华璐(2013)认为应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的不同进行区分,采用不同的报告方式。首先可根据企业性质,将与环境污染关系不大的一般性企业和污染较大的制造业、生态环保企业区分开。对于前者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表内或表外报告方式,对于后者可按企业规模进行表内披露——部分中型和小型企业,可在传统会计信息报告基础上进行补充披露;部分中型和大型企业,应以单独编制的低碳会计报告进行披露。而万彩云(2014)对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给出了创新性建议:将单独的低碳会计报表和低碳评估报告相结合进行披露。

(2)碳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除对碳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研究外,近两年国内学者还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如张萍(2011)以全球500强企业为样本,参考碳信息披露项目研究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企业规模、经济因素和监管体制是影响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简丽霞(2012)选取深沪市上市公司中符合条件的341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具体分析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以及公司的负债程度与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管理层持股对碳会计信息披露有促进作用,而公司的发展能力则呈负相关关系。朱艳(2013)选取2012年沪市电力行业(33家),钢铁行业(29家)中披露碳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碳信息披露动因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所有制结构、公司规模及独立董事比例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七)碳会计应用

除了对碳会计理论研究之外,还有学者对碳会计进行了相关应用研究。王春颖(2012)以GD集团公司为例,对GD集团公司碳交易事项运用所构建的碳会计体系对其进行确认、计量,并形成新的财务报表,通过二者的对比验证了所构建的碳会计体系的可行性。陈颖(2012)根据我国铜冶炼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了低碳经济的会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国铜冶炼企业的低碳会计评价方法体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李林婧(2014)运用Eviews软件对60家标准普尔500强企业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分析碳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以验证碳会计理论体系构建的有效性。万彩云(2014)以山西煤电集团为例,结合案例探讨了企业低碳会计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八)碳审计

目前碳审计在我国属新兴课题,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主要从2009年开始),但学者们一方面从理论研究入手提出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涉足了一些实务领域,为今后开展碳审计的试点积累了实践经验。

(1)理论研究成果。金珺(2011)对碳审计的框架进行了探讨;李兆东(2010)、欧阳弘毅(2011)、陈燕燕(2010)等对碳审计的动因、目标、内容和现状及对策等进行了研究;钱纯(2011)等分析了我国碳审计的主体;刘惠萍等(2013)则对碳审计与传统审计作了比较,提出了选择重点省份、重污染上市公司进行碳审计试点的观点,并构建了碳审计支撑体系。

(2)实务研究成果。刘少瑜(2009)介绍了香港建筑物的碳审计指引;叶祖达(2009)对碳审计在今后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的角色进行了探索;王帆(2010)、卢相君(2011)、陆婧婧(2010)等分别讨论了英、美、丹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低碳审计的经验和启示;李飞(2010)介绍了半导体企业碳审计的方法;钱英莲(2010)、杨渝蓉等(2011)分别讨论了煤炭行业、水泥行业的碳审计方法;袁珺(2011)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唐建荣等(2013)从沪深两市7家电力公司的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中,选取17个碳审计定量指标作为研究对象,从中筛选出15个碳审计评价指标,并确定指标权重,得出评价结果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李欧洋(2013)结合安徽海螺水泥厂应用示例进行计算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具体说明企业开展碳审计的方法,并据此提出企业在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潜在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途径。

(九)特殊行业碳会计

除了对碳会计的理论和应用进行研究和介绍之外,有学者还对特殊行业的碳会计问题(如石油天然气业、林业)展开了研究。李智慧(2011)在明确林业企业碳会计的相关重要概念,并分析碳会计核算理论结构的基础上,构建了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模式,对碳固资产和碳排放权分别进行了会计确认与计量、记录与报告,再将所研究内容运用到企业中进行实践。张小有(2013)则基于森林碳汇的视角探讨了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与实践,对林业企业碳固产生的碳排放空间进行核算,并对碳排放权进行一系列的研究,以图构建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框架。吴方健等(2011)以胜利油田为例,在分析胜利油田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油气田企业低碳会计策略。段亚扬(2013)通过分析碳会计的本质,对木制品所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对木制品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会计确认、计量、披露问题进行研究,构建了木制品企业碳会计核算框架,以帮助木制品企业更好地了解碳活动业务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评价与启示

根据前述对碳会计相关文献的简要回顾与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碳会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研究内容涉及范围较为全面

从前面检索到的信息可以看出,在碳会计的研究内容中,既涉及碳会计的基本理论探讨,也涉及碳会计的应用研究,还涉及碳审计和其他特殊行业的碳会计问题,为碳会计的全面研究确立了基本框架。

(二)研究方法比较单一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对碳会计的相关研究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多数学者较为注重对碳会计基本理论进行研究,诸如碳会计的内容、目标、对象、基本假设、确认与计量、信息披露等,而关于碳会计的实证研究则较少。

(三)研究成果实践指导性不强

国内学者对于碳会计的相关研究大量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研究结论,不一定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此外,我国还缺乏在碳会计方面的实践支撑体系。虽然国内有相关的理论研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碳会计理论体系并没有真正应用到企业中去,更谈不上指导企业有效开展低碳经济活动。

四、结语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碳会计研究仍处于初创阶段,很多问题还在探讨中,也存在着很多争议,理论方面还没有完全定型,实践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更多地关注国外相关理论的进展,尽快制定碳会计准则和规范,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结合我国碳会计发展的典型经验,在理论上加以总结提高,建立起适合企业的碳会计理论体系,并将其应用到实践中,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利双赢。

参考文献

[1]许家林,蔡传里.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会计研究,2004(4).

[2]王爱国,武锐,王一川.碳会计问题的新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1(10).

[3]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新视野,2010(8).

[4]李智慧.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研究[D].中南大学,2011.

[5]段亚扬.木制品企业碳会计的若干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6]吴方健,张健青,刘鸣.油气田企业低碳会计应用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2011(2).

[7]刘惠萍,王爱国.我国碳审计的推进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3(6).

[8]钱英莲,樊鹏燕.煤炭企业低碳审计内容与方法研究[J].会计之友,2010(11).

[9]余欢欢.浙江省低碳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D].湖南大学,2013.

[10]王萌,陈少敏.我国碳排放会计研究述评[J].中国证券期货,2012(06).

[11]钱秀娜.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会计理论体系构建[D].西南财经大学,2012.

[12]王春颖.碳会计的会计体系构建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2.

[13]何帆.浅谈低碳经济下我国会计体系的构建[J].改革与开放,2011(9).

[14]胡钦乐.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2.

[15]王艳龙,孙启明.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析[J].经济纵横,2010(12).

[16]肖序,郑玲.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8).

[17]王琰.低碳经济视域下的低碳会计相关问题探讨[J].企业导报,2011(21).

[18]唐建荣,傅双双.企业碳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财会月刊,2013(11).

[19]刘美华,李婷,施先旺.碳会计确认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6).

[20]瞿凤云.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低碳会计思考[J].管理观察,2013(6).

[21]刘文丽,赵浩.低碳会计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3(6).

[22]朱艳.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3.

[23]怀祥艺.低碳经济下齐齐哈尔市碳会计体系的构建[J].理论观察,2014(2).

[24]刘美华,施先旺.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研究[J].当代财经,2012(6).

[25]吕华璐.构建我国低碳会计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26]吕全峰,徐成龙.碳会计计量的理论研究[J].会计师,2012(5).

[27]种振.企业碳排放会计核算体系构建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28]杨博.企业碳会计核算内容论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3(8).

[29]万彩云.企业低碳会计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3).

[30]郭海芳.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会计之友,2011(12).

[31]陈琦,陈博文,苟建华.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文献综述研究[J].生物技术世界,2013(7).

[32]简丽霞.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33]闫明杰.碳会计的会计体系构建探究[J].商业会计,2011(7).

[34]林银良,张白玲.碳会计核算体系构建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2011(9).

[35]张文静.低碳会计的思考[J].财会通讯(综合),2011(3).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8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会计;体系建设;发展建议

引言

近十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国际上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由于工业生产、居民日常生活随时随地都在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全球变暖问题已经开始深入的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这个概念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是“碳会计”这样一个全新的会计理念。“低碳经济”最早是在英国于2003年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被首次正式提出的。《哥本哈根协议》则正式确立了低碳经济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全球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是大势所趋。

一、发展碳会计的必要性

(一)低碳经济、碳会计的内涵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制度改革、新能源的开发以及高效的资源利用等手段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及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以此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目的。随着“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低碳发展模式的热潮,众多企业纷纷转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问题,在会计应用中逐渐将会计于低碳相联系,“碳会计”应运而生。

(二)低碳经济对企业的重要影响

由于全球掀起了一股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潮,并且种种迹象表明:低碳经济将是人类继18世纪工业革命之后的又以此革新。企业为应对低碳经济的大潮,开始纷纷将碳会计相关问题纳入企业平时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低碳经济的出现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成本各个方面引入了碳会计的核算。随着低碳经济的不断深入,各界会越来越重视低碳、环保、节能这些方面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计划。企业针对低碳问题的相关信息的披露也影响着社会各界对于企业的评估和企业自身制定良好的发展战略具有指导意义。由此可见,发展低碳经济已势在必行,建设碳会计体系也迫在眉睫。

二、构建企业碳会计体系

碳会计最早于上世纪80年代被提出,直到90年代才被单独拿出来作为会计分支被研究。由于低碳经济是近十几年来才风行的,故而碳会计发展也是近十年的事情。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且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其独特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除了政府和国际机构以外很少有关于碳会计体系问题的探讨。本人结合大量近年来关于碳会计建设的文献对碳会计体系的建设进行总结,笔者认为,碳会计体系主要分为两大模块:其一,是碳财务会计体系;其二,是碳管理会计体系。

(一)碳财务会计体系

碳财务会计体系主要围绕“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来构造,辅助以碳会计信息的披露。

1.“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

“碳排放权”是指企业最高碳排放量的限定,当企业的碳排放量超过了最高限度时,如若还想要继续排放更多的碳,就必须通过交易购买得到其他企业剩余的“碳排放权”。“碳排放权”可以为企业带来预期的收入,并且是企业所持有的一项权利,对此,我们可以毫无犹豫的将“碳排放权”认定为资产,这也是目前国际上的共识。我国最主要的“碳资产”是CDM3。但究竟将“碳排放权”确定为何种资产,直到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前,国际上的主流主要将“碳排放权”认定为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三大类。(1)金融资产某些企业持有“碳排放权”,主要目的是以期待在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赚取差价。这种现象主要是随着《京都协议书》的颁布而兴起的。因此,“碳排放权”具有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具备的性质。(2)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的定义我们可以指导,无形资产是指没有物质形态的一项非货币资产。企业所有的“碳排放权”可以出售也可以自己使用,因此其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的流入,并且“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权利,并没有具体的物质形态。因此,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也是无可厚非。(3)存货这种观点在国际上被认可的程度不高。因为,此种观点缺陷较为明显。存货一般都是有具体的物质形态,而“碳排放权”则是一种权利,其并没有具体的物质形态。另外,“碳排放权”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并不是说就一定会涉及到。

2.碳会计信息的披露

在国际上,现在已经有专门针对碳会计进行信息披露的机构。由机构投资者创立的“碳披露项目”(CarbonDisclosureProject,CDP)4。“碳披露项目”目前已经成为主要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在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框架结构中主要包括:(1)碳资产、碳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呈现企业只要进行碳排放,就会有潜在的与碳排放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2)将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所引起的机遇与挑战公允的反映出来报表信息需要呈现出气候变化下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由于碳排放对企业经营生产存在的潜在影响因素,企业务必将真实的信息披露出来以供外界信息使用者正确的做出判断。(3)企业对碳减排的核算以及核算方法的内容进行披露在低碳经济的大潮流下,企业表报信息越来越多的关注碳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通过企业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国家、政府、以及投资机构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到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候所能承担的风险,对企业的未来前景做出更为全面的评估。

(二)碳管理会计体系

在当前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碳会计体系仅仅涉及“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远远不够的。低碳理念一定要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全方位的体现。处于对传统的成本、费用的考虑所确定的最优选择在当前低碳理念这样的社会角度下就不一定再是最优选择了。碳管理会计的理念最主要是针对成本管理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碳管理会计即是在传统的分析标准基础上加入碳治理、碳信息管理、碳政策等要素,对采购、生产、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碳因素分析,并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成本不再局限于制造环节,而是包含了整个生产经营的始终。其成本核算的代表理念是“生命周期法”,即碳管理会计的理念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碳管理会计能够让企业可持续的经营发展。而不在是局限于眼前的利益,在企业盈利和环境保护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使企业未来更有发展前途。

三、我国碳会计体系建设的概况以及建议

目前,我过碳会计体系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我国有关于碳会计的研究只是近两年才在刊物上出现,并且大部分是对国外碳会计现状的介绍,自我研发的东西很少。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第一,尽快的制定健全碳会计规范和准则目前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还处于仅仅是理念的阶段,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去实施和进行,国家和相关机构应当结合国外的成功先例尽快的在我国建立起统一的碳会计规范和准则。为企业碳会计发展建立一个统一的标杆。国家和政府要发挥监督机制,引领企业发展碳会计体系。第二,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建立一个具有权威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配合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对企业的碳会计体系建设起到引领的作用。领导低碳经济的发展。第三,国家制定相关的宏观政策和财政政策激励碳会计发展市场是看不见的手,但其自我调节功能有其固有的缺陷,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鼓励节能减排企业的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刺激企业向低碳经济转型。国家可以从税收方面入手,一方面,对高排放企业征收高额的环节税以遏制高能耗,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对那些注重节能减排的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比较到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

参考文献:

[1]谭中明,刘杨.对碳资产财务会计处理的探讨[J].

[2]周志方,肖序.论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中国能源,2009(9).

[3]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地毯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新视野

[4]周志方,肖序.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J].会计研究,2010(1).

[5]曾锴,王小波,陈程.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碳会计体系研究[J].会计新领域.

[6]肖序,郑玲.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卷.8期.

[7]张明慧,刘妍姣.浅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现状[J].商场现代化,2012.4期.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篇9

【关键词】碳会计碳排放碳减排碳排放权交易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但环境却面临巨大挑战。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暖的问题,已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解决气候问题应发展低碳经济,碳交易市场也随之迅速扩张,碳会计应运而生,碳排放权交易成为未来会计工作的重要事项。而碳排放权交易则被视为,当前发展低碳经济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但碳排放权会计研究,远落后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影响巨大,必须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进行研究。因此,探究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体系,不仅能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理论指导,还能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为履行国际减排承诺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我国积极开展多层次碳减排活动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并于2017年开始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规范发展,财政部了《碳排放权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讨论稿)》,本文对此进行解读。

二、《征求意见稿》评析

2016年,财政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外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在当前初步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下,对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首先,《征求意见稿》的规范要点明确,涵盖了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核算需求。围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费用相关的核算,规范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要点:

(1)针对碳排放权设置单独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以及单独的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对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反映企业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反映企业履约碳排放义务应付出的碳排放权价值。

(2)区分交易情境,具体规定了重点排放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规则。具体包括:当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时,不要求做会计处理;当企业的实际排放超出排放配额时,要求确认相关的“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以及相应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当企业在市场上购买排放配额时,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碳排放权”资产;当企业对节约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出售时,要求确认“投资收益”;当企业从市场上购买用于出售的碳排放配额时,要求在购买时确认“碳排放权”资产,而在出售时确认碳排放权相关的“投资收益”。

(3)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披露“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存货”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之间列报“碳排放权”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之间列报“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征求意见稿》以此确认了“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在信息披露中的结构,以及相应的流动性等级。

(4)遵循重要性原则,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了规定。包括要求披露企业相关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内容。

其次,《征求意见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内容,虽然借鉴了碳会计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又跳出原先一直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碳排放权这一项资产应确认到“存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的争论,创新性地提出了开设新的核算科目“碳排放权”和“应付碳排放权”的思路。如针对我国现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从探索性和试验性的政策制定推行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内容仅针对7个试点省市适用。此外,还有采用表内、表外相结合的方法,对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既丰富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多地规范那些由于市场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企业缺少实践而无法落地的内容。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表外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以及碳减排变动情况等容易获得和方便披露的信息。而对于难以依托可靠方法计量的信息,如免费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以及企业的减排损益,则暂时未要求披露。通过大量的表外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与其决策相关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意义是: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的今天,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且能在过渡阶段,指导重点排放企业处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核算和披露的则,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作用包括:统一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防止因没有相关规定带来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以免由此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可靠和严重的不可比;初步规范了重点排放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的碳排放信息,使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化,便于市场投资者理解并评估低碳经济下企业的减排战略和减排行为,以作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征求意见稿》商榷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核算项目和核算规则,笔者认为,有些有待商榷,集中在以下方面:

其一,《征求意见稿》中为碳排放权交易专门设置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和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还存在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

当前碳排放权的交易仍处于试点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完善的交易市场和交易规则,7个试点省市在确定碳排放配额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的配额全部无偿,而有的地方是无偿配额和有偿配额相结合。如《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地方性规范文件中,对碳排放权配额的规定采取免费分配制度,企业可以在配额许可的范围内免费排放二氧化碳,企业实际排放需求超过免费配额的部分,则由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有偿购买;《上海市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文件中,对碳排放配额的规定是,以免费发放为主、以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有偿发放为辅。各地区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具有明显差异。

基于这些差异化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若根据《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仅对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计入资产科目“碳排放权”进行核算,会产生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问题,以及碳排放权在价格上和数量上的可比性问题。分别体现在:

(1)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两者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均是企业取得的能够实际进行碳排放的权利。若将有偿取得的部分确认为资产,而无偿取得的部分不确认为资产,这种做法不太恰当,理由也不够充分。因为只要存在公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能为碳排放权造就公允价值,不论其是无偿的碳排放权,还是有偿的碳排放权,均能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资产确认。若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针对这一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4年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机制讨论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这实际上就是考虑了两类碳排放权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应差别化对待,否则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完整。

(2)依据《征求意见稿》,需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但各试点省市根据差异化的公允价值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根据广州市和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发现,深圳市的碳排放权配额的成交价格,近乎是广州市碳排放权配额成交价格的两倍,这会使得相同数量的碳排放权配额所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较大不同。基于这样的市场条件,以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配额之外购买的碳排放权,也会因为公允价值的不同而产生资产价值的差异,同样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依据《征求意见稿》,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其所生成的关于碳排放权资产的会计信息,会存在信息含量上的差异。由于各地在认定无偿的碳排放权配额上的标准不同,无偿碳排放权配额与有偿碳排放权配额之间的比例差异较大。同样是纳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其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的含义是不同的。对无偿分配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企业在初始配额分配环节不会形成碳排放权资产,而对有偿和无偿分配相结合的试点省市,企业则会因有偿和无偿的比例的不同,在碳排放权资产的价值确认上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会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含量差异,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重点排放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识别和理解其财务状况上,会形成一定的偏差。

由以上分析可知,《征求意见稿》在确认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等会计信息方面,存在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但这并不意味当前可以构建完整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仍然无法回避的问题是:

(1)我国现在仍处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级阶段,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摸索和创新。既然是试点,必然存在因不同地区碳排放权供需的稀缺程度不同,产生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贸然将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均作为资产入账,同时确认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负债,会存在会计信息不可比的问题,也会导致在公允价格较高的试点省市中,企业所确认资产和负债会出现系统性地增加,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相关信息的理解。

(2)各试点省市初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各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尽管这样的分而治之会使各省市因地制宜,降低当地企业对新政策的排斥反应,但仍会产生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问题。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配额分配的免费比例不同、配额分配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法不同等,都会导致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我国碳会计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碳会计核算的整体构架,目前仅是提出零碎的应急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核算规则。然而碳会计不仅仅包含碳交易,还包括碳排放、碳减排等多方面。目前仅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核算规则,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碳交易、碳排放与碳减排之间的仍诠亓性。这样制定出来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只能满足暂时性的核算要求。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碳排放权交易核算形成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而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的核算要点,又无法回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完整性问题。笔者认为,采用较为谨慎的策略对待“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负债的确认,以缓解《征求意见稿》可能带来的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对碳排放权的核算宜采用“从简+表外”的过渡办法。基本思路是:暂时不单独核算“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对于企业无偿获得碳排放配额,并不记账(即采取“从简”原则),仅在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其来源、数量以及依据(即采取“表外”原则)。具体而言:

(1)对于有偿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在明细上体现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即也采用“从简”原则)。以“从简”原则确认碳排放配额,主要是基于各地方政府授予企业碳排放配额上的差异,以及企业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上的差异,并尽可能地不使会计信息偏离会计信息质量的完整性和可比性要求。因此,笔者倾向于选择:仅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将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比较谨慎的确认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征求意见稿》可能引发的会计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

(2)在表内“从简”的基础上,更多通过报表附注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表内“从简”是为了解决碳排放资产和负债会计信息不完整和不可比,而通过“表外”披露,则可以更加灵活多样地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附注披露企业初始获得碳排放权的形式、配额中有偿无偿的比例、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企业对碳排放的需求、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等。因此,鉴于表外披露的灵活性和丰富性,既可以选择文字描述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数字化的表格形式,突出表外信息披露的优势,向投资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其二,《征求意见稿》中节约配额形成的收入,以及超出配额产生的费用的确认,并没有形成合理配比,应立足于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性的信息,在碳排放损益的核算上坚持配比原则。从更广泛的减排行为看,若企业为节能减排进行资产投入、技术改进和能源替代等碳减排投入的行为,必然会产生当期碳减排费用性支出,以及需在以后各期摊销形成后续费用的碳减排资本性支出。而这一部分的相关费用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及,只是提出了企业将节约的配额进行出售产生的极为狭义的碳减排收入。这其实体现了当前的《征求意见稿》,还只是零碎的制度设计,缺乏完整的碳会计核算体系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核算规则。

笔者认为,从碳会计核算体系观的整体角度出发,为了核算企业碳减排净损益,必须要基于配比原则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而笔者认可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是从广义的角度考虑。企业节能减排的收入包括:实施节能减排形成可出售碳排放权配额(节约额)的交易收入、政府节能减排相关的补贴收入以及固碳产品收入。而企业节能减排的费用应包括:(1)企业为节能减排所耗费的低碳能源比原高碳能源多付出的费用;(2)企业重置更为节能减排的设备相较于原设备,在减排受益期内多计提的折旧费用;(3)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外购的节能减排新技术的资本性支出,在减排受益期内的摊销费用;(4)碳排放权的直接交易费用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较为完整地基于配比原则,核算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并得出碳减排净损益这一关键性会计信息。其有助于投资者研判企业在低碳环境下的减排是否高效、是否具有经济性,这也是与投资者决策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

笔者认为,为了评估绿色低碳环境下企业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投资者需要相关会计信息,而提供这类会计信息确实需要遵循会计配比原则来核算与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但鉴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龅慕立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的会计核算还处于摸索中,不宜轻易对现有的财务报表作出重大的结构性和内容性的调整。因此,以上较为系统的遵循收入费用配比的核算机制,很难在现有财务报表模式下实现表内披露。而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仍需要对相关的核算规则作进一步的探索。因此,笔者坚持前文所提出的“从简”原则,即在核算的过渡时期,只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成本或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信息则主要通过表外反映,以便及时、灵活地将信息披露给投资者。

其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及需在表外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其要求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完整和丰富,难以满足投资者对有用信息的需求。

具体表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方面,还只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减排规划和碳排放的实际情况,并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为节能减排作出的努力程度,未涵盖企业的减排效果。正因为在当前条件下,难以实现完整地核算与表内披露碳排放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在表外的部分更多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企业遵循“表外”原则,除在附注中披露《征求意见稿》要求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外,还应该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力度以及产生的效益,包括企业为落实减排政策,通过低碳材料和能源的替代、低碳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以及去高排放产能等方面的具体减排措施多付出的成本;企业的减排措施形成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企业当年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以前年度的对比情况;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差异状况,是否有进一步减排的动机和压力等。

笔者预期,契合我国实施低碳绿色发展和落实《巴黎气候协定》的大局,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东风,要求相关企业披露这些碳排放和碳减排相关的信息,可以给企业以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压力与动力,并可以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较为充分地研判企业当年的碳排放情况,以及后续节能减排的潜力,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四、《征求意见稿》规范展望

在某种意义上,《征求意见稿》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的规范,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和应急性。而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结合低碳化和绿色化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导向和趋势看,在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规范后,要如何正确开展后续工作。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方面:

其一,通过暂行规定满足初步核算需求,在实践中发现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以及现有核算的局限性,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处理,暂时仍宜采用“从简”“表外”原则,尽量减少对现有财务报表结构及项目的影响。未来随着外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地交易机制差异化的降低,如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各地的碳排放权配额制度统一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相关的资产、负债不再存在不可比问题的情况下,应改变当前的简易处理办法,建立更加系统化的会计核算体系。即包括以更加完整、更为可比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与披露,在保证配比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碳减排相关的收入、费用进行完整的核算和披露。

其二,加强理论研究,探索更为系统的碳会计准则,适时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目前关于碳会计的核算,还局限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内容,所采用的简化处理办法,也只是碳会计核算体系的一部分,这是在过渡阶段的应急方法,只能简单地披露企业的碳排放相关信息。未来应不断加强对碳会计体系的探讨,建立以碳排放、碳减排与碳交易为一体的碳会计框架。如随着企业的碳减排盈利模式不断完善,应摒弃目前采用的简易处理办法,采用更加合理的方法,披露企业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反映更为完整的企业碳减排盈利框架,以披露企业碳减排的真实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又如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较为复杂的碳排放权衍生投资产品将应运而生,对于这种既属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资产,又具备金融工具的特征的投资产品,该从什么角度、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合理确认和披露,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随着碳会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类似问题将随之产生,应不断加强对碳会计的理论研究,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试验和修正,最终形成系统的碳会计准则。

我国以《征求意见稿》为开端的碳会计核算和披露规则的建设,可以深化我国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会计理论与制度建设,不仅对于规范我国碳排放和碳交易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其他国家制定相应的规范,也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崔路珉.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配额分配方法研究[J].经济管理者,2015(10):208.

[2]涂建明,邓玲,沈永平.企业碳预算的管理设计与制度安排――以发电企业为例[J].会计研究,2016(3):64-71.[3]涂建明,郭章翠.低碳经济下的管理减排与管理会计[N].中国会计报,2015-11-06.

[4]涂建明,李晓玉,郭章翠.低碳经济背景下嵌入全面预算体系的企业碳预算构想[J].中国工业经济,2014(3):147-160.

[5]王爱国.我的碳会计观[J].会计研究,2012(5):3-9.

[6]王虎超,夏文贤.排放权及其交易会计模式研究[J].会计研究,2010(8):16-22.

[7]苑泽明,李元祯.总量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3(11):8-15.

[8]张彩平.碳排放权初始会计确认问题研究[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1(4):34-43.

[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Z].2016-09-2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碳排放嘟灰坠芾碓菪邪旆[Z].2014-12-10.

[11]周艳坤,谭小平.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基于《碳排放权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6):98-102.

[12]周志方,肖序.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经济与管理,2009(11):91-95.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1篇10

关键词:碳交易;碳金融;国际法

一、碳金融溯源

“全球和地区各级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并可能已达到临界点,而超过这一临界点就有可能出现迅速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是由于人类在日益全球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世界上从事活动,导致货物、服务、资本、人员、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的流通不断扩张造成的。”。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2008年发表的评估报告《地球气候系统的引爆点》(tippingelementsintheearth’sclimatesystem)对影响未来气候系统发生变化的、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关键临界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严峻的未来气候变化挑战,提出一旦气候变化突破“引爆点”,就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引发更为严峻的气候系统变化,并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科学已经证明了气候变化危机的严峻形势,以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为核心的国际行动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经济、金融等市场经济手段,才能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一)环境金融的产生

以金融市场为依托所进行的金融活动,除资金融通外,还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如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等。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onfinancialservices)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日益成为以国际贸易为核心的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为使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各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协调,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引的发展路径必然需要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寻求成本效益的均衡点。当经济手段通过法律的确认而广泛应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时候,以资金融通为核心的金融因素顺其自然地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了。

按照1993年创立的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centerforenvironmentalfinance,cef)的理解,由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成本在迅速增大,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越来越脆弱,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缺口巨大。因此,国家需要制定长期的环境筹资战略,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规制环境问题。cef通过金融专业人员的工作,通过环境财务咨询委员会(efab),以及环境金融中心依托的8所大学,寻求降低成本,增加投资,并通过建立伙伴关系开展能力建设,与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协调解决环境问题对金融的需要。美国传统英语词典(americanheritagedictionaryoftheenglishlanguage,2000)将“环境金融”解释为:“旨在应对环境危机的诸多问题,以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sonialabatt和r,r,white在2002年出版的《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及金融产品指南》一书中认为,环境金融是由金融机构主导的,将环境因素引入金融理论和实践中,开发“为转移环境风险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全球惟一的环境金融杂志(environmentalfinancemagazine)则将范围广泛的涉及金融的环境问题,概括为天气风险管理,可再生能源证书,排放市场和“绿色”投资等内容。sonialabatt和r,r,white更从金融产品的角度认识环境金融问题,认为环境金融研究所有为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设计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有:包括绿色抵押在内的银行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社会责任投资市场中的绿色基金;可交易的排放减少信用;巨灾债券;以及基于温室气体减排信用而开创的金融产品。

(二)国际法框架下碳金融的发展

随着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市场经济模式一体化的完成,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之后,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设计了以市场为基础的3种灵活机制。使得市场化手段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为提高“气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发挥作用。由于《京都议定书》对各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限排和减排义务的规定都是用co2减排量来计算,所有其他5种温室气体(ch4、n2ohfcs、pfcs、sf6)的减排量都要折算成co2的减排量(co2当量)。因此,基于温室气体减排而产生的信用即可统称为碳排放减少信用。随着碳信用的产生,碳市场和碳交易开始发展。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规模显著增长,2007年达到640.35亿美元,相当于2005年的6倍,碳市场发展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同时,与碳交易相关的贷款、保险、投资等金融问题相应产生。可以说,由《京都议定书》规制的碳排放减少信用而开发的金融衍生工具,属于上述环境金融的组成内容,但具备了碳金融的独特内涵。碳金融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环境目标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有效途径。深入研究碳金融问题,需要从经济、金融、国际法的多个层面综合考量,为进一步研究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认为,碳金融提供了各种金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资项目,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碳金融可以理解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碳金融发展必须依托全球碳市场,目前这个市场由京都机制下两个不同但又相关的交易系统组成: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在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土、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另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以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国际金融公司(intem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ifc)下设专门机构sustainablefi-nancialmarketsfacility(sfmf)开展“可持续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服务”。ifc还专设碳金融机构,直接为合格的买家和卖家提供碳融资服务。该机构指导并支持私营部门参与不断变化的碳市场,通过碳融资项目的碳信用额度,创建长期信贷风险的新兴市场。ifc开发的碳融资产品和服务包括:碳交付保险、销售碳信用额度现金流的货币安排、富碳产品与营业的债权和资产安排、与气候中介机构与政府合作以各种资本运营手段促进碳信用的实现。

二、碳金融的国际法基础

unfccc规定发达国家(附件二缔约方)。必需提供新的和附加的资金来源,以协助发展

此类市场的交易模式是投资基金与发展

(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碳信用在不同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为例,欧洲的期货市场是该体系运行的主要市场。虽然欧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场外柜台交易和双边交易,但半数以上的场外柜台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结算的。这个期货平台引入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使全世界的买家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欧洲的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都可以同时对碳信用期货和碳信用期权进行交易。以买卖碳信用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场越发成为减排温室气体无关的金融组织获取利益的摇篮。《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生效之后,国际法确立的碳交易制度从侧面推动了国际金融类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全球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holdings,inc)宣布计划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还将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ex-change”。greenex-change上市的环保期货、互换合约,将广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市场。其初始交易品种,有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联合国按清洁发展机制发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过美国green-e认证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nymex还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新交易所,在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2009年后开始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新西兰在2008年中期引入了排放权交易机制。。2008年8月5日,中国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虽然两交易所计划最终实现碳排放交易,但目前两地交易所都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还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之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方将能有更多的场内市场可供选择。

四、结语

碳金融的发展框架已经基本建成,然而其运行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宏观上囿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后京都时代国际规则的不确定性,微观上则受制于碳信用、碳交易乃至碳金融本身的缺陷。亟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减排额的权属分配问题;当2009年12月交付的cer在二级市场的价格由去年9月的21欧元跌到了8欧元之下以后,缺乏国际法约束的巨大违约风险如何应对的问题;欧盟和中国这样掌握碳金融市场供需方话语权国家的单边行为对碳金融机制的掣肘问题,例如根据欧洲议会2008年10月7日的建议书,经联合国认证的减排信用额有1/3无法为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三阶段中有减排目标的企业所用,直接对联合国认证的碳信用额提出了挑战;。还有如何通过严格的检测、报告和验证制度建立完全可互换的碳信用额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碳金融的国际化走向;而cdm的运行机制存在项目登记进展太慢以及项目渠道存在各种瓶颈的弊端需要尽快改革;另外,如何加强监管并促进项目的审计、验证与监测机构的工作效率问题也相当迫切,因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审计机构挪威船级社(dnv)对不符合cdm的相关规定的项目签核放行,cdm执行理事会2008年11月终止其碳减排项目审计资格后致使大量的项目积压待审。总之,碳金融的发展是应用经济金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但是需要在既定的国际法框架内运行才能为其科学发展确立方向和目标。因为上述问题无一不需要通过国际谈判并确立国际法规则才能解决。

①2010—2013年中期战略:环境促进发展之全球环境的现状和主要趋势[m/ol].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与发展网[2008-5-25].

http:///cgi/reprint/105/6/1786.pdf.

③韩龙.金融性与国际性:国际金融法本质特征之所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4).

④韩龙.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⑤美国环保部(epa)的环境金融中心援助公共和私营部门探寻创新性方法和路径,以促进环境项目和活动的融资。该中心有3个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面向机构客户及相关单位提供金融推广服务。包括:金融环境咨询委员会(efab,联邦特许咨询委员会);环境金融中心(efc)网络(网络覆盖9个大学,以美国环保部划定的8个地区为基础)。环境融资信息网(efin)~通过网络或电话服务浏览efin图书馆;

⑥美国环保局环境金融中心网.

[2009-2-25].http///society/"target="_blank"title="">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

⑩利用天气衍生品对天气风险进行控制以避免天气的不确定性对经济的影响始自1997年,目前天气衍生品市场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场。美国、欧洲、亚洲、拉美的金融机构都纷纷进入这一市场,利用航空港、海港的天气指数与大豆、原油、汽油等大宗商品的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套利。

11类似可持续基金、生态基金等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基金。这类基金产品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这类基金总体的投资收益将高于一般的投资基金。

12排放减少信用是指若排污者治理污染而使其实际排污量低于允许排污量,该排污者可以向主管机构申请排放减少信用(即实际排污量与允许排污量之间的差额)。美国已立法确立了排污权(排放减少信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地位,并可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并且可出售。

13巨灾债券于1997年推出。巨灾风险证券化成为将巨灾保险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使资本市场的充足资金应用于保险业,并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资金的负担。

14sonialabatt&r.r.white(2002),environmentalfinance:aguideto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andfinancialproducts.newyork:johnwiley&sons,2002,pp10.

15kyotoprotocoltothe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conferenceoftheparties,3dsess.,u.n.doc.fccc/cp/1997/l.7/add.1(dec.10,1997).

16"carbonmarketataglance,volumes&valuesin200607"[m/ol].worldbankinstitute.[2009-1-28].http://wbcarbonfinance.org/docs/statetrends_final.pall

17labatt,sonia.,white,rodneyr.john(2007),"carbonfinance:theinancialimplicationsofclimatechange",wiley&sons,2007.pp12.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

产业部门碳排放关联分析的基本依据是各产业部门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与消费行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能源的消耗及流动,从而伴随着碳排放的转移。因此,产业系统的碳排放关联效应须以碳排放的投入产出模型为基础,从产业系统内部分析各部门内部及各部门间的能源使用碳排放状况,探究各部门的直接碳排放和对其他部门的间接碳排放,解析各部门之间的关联效应。

1文献综述

近几年国内外关于碳排放的研究成果主要围绕着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碳减排的差别责任等几方面展开。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学者们偏向用EKC曲线来进行验证。Baglianietal以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分担”原则计算生产者减排责任与消费者减排责任。

在关联效应的研究中,假设抽取法(HypotheticalExtractionMethod,HEM)被广泛应用于研究产业结构变动对产业系统的影响。HEM最早由Schultz[16]提出,其基本原理是假设某一产业部门从整个系统中抽走(extraction),通过比较分析该部门抽取前后产业系统产出的变化来判断该部门的重要性及其对整个产业系统的影响。Cella[17]继承发展了Schultz的理论,揭示了产业系统后向关联、前向关联和总体关联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HEM为基础的关联性分析被广泛用于经济分析(刘宇[18],黄素心和王春雷[19])、水资源使用(Duarte[20],马忠和徐中民[21],和夏冰、王媛等[22])、土地资源关联效应(王亚菲[23])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中。

综上所述,学者们在碳排放问题及HEM的应用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除少数文献(徐盈之[15]、孙建卫、陈志刚等[24])外,现有关于碳排放的文献较多的从国家层面或区域层面来解析碳排放问题,忽视了产业部门的影响;第二,对于碳排放关联效应的研究尚不多见,学者们仅以碳影响力系数和碳感应度系数(孙建卫、陈志刚等[24])来体现碳排放的流动和关联,未能将关联效应进一步分解,无法全面客观地反应碳排放在产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转移。第三,HEM能较好的描述资源使用及关联性问题,但用此方法研究能源问题、碳减排问题尚处于摸索阶段。鉴于此,本研究拟以HEM为基础,参考一般形式的环境投入产出模型(Turner[25]),以中国产业部门为研究对象,借鉴Duarte[20]的关联效应分解方法,对我国产业内部的碳关联效应进行分解,细分碳排放在各部门之间的净后向和净前向效应,为中国产业系统碳减排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为了能够更清晰地反映各个产业群的碳关联效应的强弱,可以构建相对指标来分析碳排放对整个产业的影响,采用各个产业群的总碳关联、后向碳关联、前向碳关联除以他们的算术平均数来表示,当某一碳关联相对指标大于1时,说明某一产业群该项碳关联在产业系统中相对于其他产业群较为显著。

2.3HEM下的碳关联度分解方法

Duarte[20]在研究西班牙产业水资源的使用时将HEM下产业群Qs的关联度分解为4个因子,即内部效应(InternalEffect,IE)、混合效应(MixedEffect,ME)、净后向效应(NetBackwardEffect,NBE)和净前向效应(NetForwardEffect,NFE)。基于以上的研究思路,引入产业碳排放强度对角阵C,相应的可以得到产业部门碳排放的4个关联效应指标。

3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

目前中国公布的最新的投入产出表是2007年的竞争型投入产出表,考虑到数据的匹配问题,能源消费量来自于《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26]中的能源——按行业分能源消费量”。本研究核算的能源消费碳排放量,只是一次能源煤、石油和天然气消费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并且不包括CO2以外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且一次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取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分别是煤炭0.7476t(C)/t标准煤、石油0.5825t(C)/t标准煤和天然气0.4435t(C)/t标准煤。同时,将各类一次能源消费量折算成标煤的系数,采用1t煤炭=0.7143t标准煤、1t石油=1.4286t标准煤、1m3天然气=0.0012143t标准煤进行换算。

3.2产业群的划分

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02)和按行业分能源消费数据,将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中的42部门划分成以下11个产业群,每个产业群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分析。产业群1,农林牧渔业;产业群2,采掘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产业群3,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产业群4,纺织皮革木材造纸制造业,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造纸印刷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产业群5,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产业群6,机械设备制造业,包括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品废料”;产业群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产业群8,建筑业;产业群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交通运输及仓储业”、邮政业”;产业群10,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对应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群11,其他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等投入产出表中的剩余部门。

3.3计算结果及讨论

3.3.1各产业群能源消费碳排放量分析

各产业群碳排放量结果见表1。2007年,中国产业部门共产生能源消费碳排放量1651368835t,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碳排放量分别为12484121t、1622195169t、16689545t,所占比例依次为0.76%、98.23%,1.01%,第二产业是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大户,尤其是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产业群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产业群,其碳排放量高达整个产业系统碳排放

表1同时给出了11个产业群的碳排放强度。其中,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的碳排放强度最高,其他服务业的碳排放强度最低。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产业群均为能源产业群或重工业产业群,系能源消耗强度高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能源消费快速增长的问题,也带来了碳排放的增加。同时,这也与我国目前所处的以原材料、能源等基础工业为中心的重工业化发展阶段相适应。

3.3.2各产业群的碳关联度分析

表2给出了各产业群的碳关联度。以产业群1农林牧渔业为例,2007年,农林牧渔业在生产中与其他产业群的直接关联和间接关联中共产生碳排放92867765t,其中后

向需求中产生碳排放39952117t,前向供给中产生碳排放52915648t。从相对指标来看,产业群5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产业群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产业群6机械设备制造业、产业群8建筑业总碳关联较大,产业群6机械设备制造业、产业群8建筑业、产业群11其他服务业的后向碳关联最为突出,这些产业群在对上游产业群产生后向需求的过程中产生或吸收了大量的碳排放,产业群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产业群5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产业群2采掘业的前向碳关联最为显著,说明这些产业群在为下游产业提供大量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最多。

3.3.3各产业群的碳关联度分解分析

中国产业系统碳关联度的分解结果如表3所示。从碳关联的内部效应和混合效应来看,产业群5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和产业群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位居第一和第二,说明这两大产业群在满足自身的最终需求过程中对产品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相对较大,其中最大一部分是产业群各自消耗本群内部产品时产生的碳排放,另一部分是两个产业群为其他产业群生产中间投入品并最终将产品回购回本部门的过程中伴随的碳排放;从净后向关联效应来看,产业群6机械设备制造业、产业群8建筑业和产业群11其他服务业位于产业系统的前列,它们为满足自身的最终需求而吸收了较多的由其他产业群产生的碳排放;从净前向关联效应来看,产业群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产业群5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和产业群2采掘业在给产业系统其他部门提供强大供给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碳排放。

通过对碳排放净转移的测算,发现产业群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产业群5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和产业群2采掘业均不同程度地向产业系统净输出碳排放,而其他产业群则从产业系统净吸收碳排放。以产业群8建筑业为例,其混合效应、净前向效应最低,内部效应也较其他产业群弱,而净后向效应较强,表明建筑业自身产生的碳排放较少,绝大部分的碳排放是因为使用了其他部门的中间投入品而转移过来的。

3.3.4各产业群净前向效应和净后向效应的分解

表4给出了各产业群净前向效应和净后向效应的分解结果,体现了各产业群在生产过程中与其他部门关联产生的碳排放的转移数值和方向。从横向来看,反映的是各产业部门在为其他行业生产产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将碳排放转移给了其他部门,从纵向来看,各产业部门在接受其他部门的产品和劳务过程中也吸收了一定量的碳排放。在整个产业系统中,产业链上游的产业群通过中间投入将碳排放转移到下游的各个部门,产业链下游的各部门通过中间投入从上游部门吸收了碳排放。

4结论和启示

本文采用HEM和关联效应分解方法定量分析了中国2007年产业系统的碳排放关联作用并进行了分解,主要结论与启示如下:①碳排放量最高的产业群5炼焦化工金属产品制造业的总碳关联最大,排放达到1059288594t,通过与其他产业群的直接或间接的生产和服务吸收了上游产业群的碳排放189711907t,为下游产业群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碳排放869576687t。②内部效应、混合效应、净后向效应、净前向效应分别反映了各部门在实现最终需求的过程中在部门内部及部门间吸收或转移的碳排放。③碳排放的产生源于产业系统的能源消费,产业群的碳关联实际上也反映了能源需求在产业中的分布和转移。能源消费的减少、清洁能源的使用将大大降低产业系统的碳排放量。④产业系统间的碳关联十分复杂,有些碳排放强度低的行业发展受制于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也就是说,低碳排放强度行业的发展会同时增加高碳排放强度行业的产出。

另外,本文所运用的基于HEM的关联效应分解模型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未能充分考虑混合效应在各部门间的分配,从而影响到碳排放的转移。其次,数据资料的滞后及单一年度的计算结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算结果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如何获得最新的数据分析我国产业系统碳排放的演变规律及产业部门碳排放的动态关联及转移,促进低碳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编辑:尹建中)

参考文献

[1]BaglianiM,BravoG,DalmazzoneS.AConsumptionbasedApproachto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sUsingtheEcologicalFootprintIndicator[J].EcologicalEconomics,2008,65(3):650-661.

[2]CavigliaHarrisJL,ChambersD,KahnJR.Takingthe‘U’outofKuznets: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EKCandEnvironmentalDegradation[J].EcologicalEconomics,2009,68(4):1149-1159.

[3]林伯强,蒋竺均.中国二氧化碳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预测及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世界,2009,(4):27-36.

[4]国涓,项吉宁,郭崇慧.空间影响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基于空间经济计量方法的实证分析[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9,28(4):678-684.

[5]许广月,宋德勇.中国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0,(5):37-47.

[6]PaniR,MukhopadhyayM.VarianceAnalysisofGlobalCO2Emission:AManagementAccountingApproachforDecompositionStudy[J].Energy,2011,36(1):486-499.

[7]ZhangM,MuH,NingY.AccountingforEnergyrelatedCO2EmissioninChina,1991-2006[J].EnergyPolicy,2009,37(3):767-773.

[8]李国志,李宗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区域差异和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22-27.

.EnergyPolicy,2010,38(7):3537-3546.

关于碳排放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碳排放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一、引言

面临全球变暖等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传统的工业化经济增长模式已步入瓶颈不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绿色GDP增长成为共识。同时,碳排放会计也应运而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1992年地球峰会的举办、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以及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的召开,促使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为了标准化信息披露并督促企业承担更大的会计责任和环境责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披露更综合的包含碳排放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的要求愈加强烈。

碳排放信息披露作为沟通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桥梁,现已是世界性的会计管理活动。广泛意义而言,碳排放信息披露属于社会责任会计与环境会计的研究领域,其内容庞杂而新颖,涉及多门学科的知识,既包括财务会计等经济类学科和环境科学等自然学科理论,也涵盖法学、伦理学等社会学科知识。由于受碳排放的难以计量性与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仍属于会计界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也是很有限的。本文力图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为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的形成和披露框架的构建提供一些建议。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1、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

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于2007年《关于披露气候风险的全球框架》报告,气候披露标准理事会(CDSB)则倡导建立一个系统披露气候变化的报告体系。二者都要求企业披露碳排放量相关信息,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作为目前国际上影响最为广泛、体系最为成熟的碳信息组织,试图将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融入企业经营决策内容之中,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披露恰当精准的碳排放信息直接关系到国际气候问题的商洽、国际减排责任的界定以及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了ISO14064系列标准,为企业碳排放的定量分析和报告提供了指南。这些非政府组织强调自我监管与治理,在尚不存在统一强制性披露法规的现状下,极大推动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发展。

2、碳排放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MattWegener(2010)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二元回归分析与跨部门分析方法证明了股东激进主义、法规风险以及低成本公开披露是企业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影响因素。LeLuo等(2010)基于世界500强企业分析了经济、监管、社会以及金融市场因素对企业自愿披露碳信息的影响,发现经济因素是最显著的决定因素,其次社会或政治压力也同样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而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力则来自于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外在强制性披露压力。而法律法规方面的强制压力与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程度成正相关(MartinFreedman等,2011)。此外,碳信息的披露水平和信息的可信度还受到ISO14001认证系统、CDP报告以及GRI实施情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Dhaliwal等人,2011)。ChrisEnnis等人(2012)还以英国富时350指数成分股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碳信息披露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有诸多学者以CDP调查数据为样本考察了企业规模与治理结构、前期披露、国际销售等因素的影响。

3、碳排放信息披露价值

碳排放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信息,主要涉及碳排放绩效、经营绩效、企业价值、股票价格等。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存在负相关性,统一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的缺失将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取决策有用信息(Doran等,2011)。尤其是在碳能源来源限制和各类低碳减排法规等碳约束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碳监管风险大小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碳排放强度,而企业的碳管理绩效事实上又具有极大的不可观察性与预测性,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准确评估企业价值。这时,利益相关者就会积极关注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并从各方面向企业施压,要求其披露温室气体等碳排放信息。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与企业碳排放绩效,Freedman(2010)、ChrisEnnis(2012)等认为二者间并无明显的内在关联,当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业绩水平。而碳排放水平与企业市场价值(或公司业绩ROA)呈负相关关系(Matsumura等,2011),但与收入变化存在正相关性(EllaMae等,2013)。

4、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

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当前的碳信息披露现状比较紊乱,内容随意而繁杂,信息价值有待商榷,其可比性和决策有用性并不高。Elizabeth(2009)的研究表明多数企业会为规避法规监管而选择简单概括性披露碳排放信息,但不会更多披露企业特有的具体排放情况等定量信息。Amran等人(2011)认为虽然亚太国家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水平较低,但通过环境资格认证等措施可以督促企业披露更多相关信息。ManojSubhashKamat等人(2012)以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财务报表为线索,研究其碳信息披露行为。虽然很多企业都表示关心环境并自愿解决碳排放的不良后果,可研究表明要从这些企业的财务信息中分辨出碳减排信息比较困难,碳信息披露并未落实到位。

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发展也比较前沿,但目前各国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没有着手该问题的研究,也并不存在统一的碳会计准则和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只有证券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等机构与CDSB、CDP和ISO等一些自愿组织制定了一些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但这些标准制定的依据、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形式等并没有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其权威性也受法规压力影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了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与规范性,无法充分满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需求。

三、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基于国际研究经验,我国许多学者也对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贺建刚(2011)通过研究CDPG500的问卷情况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之间呈正相关性,并且提高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透明度将使信息环境的不确定性下降。同时,信息共享是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正相关关系。而碳排放量,尤其是间接碳排放量,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也有显著影响。因而,为有效应对我国从明年开始实施的碳排放量控制制度,提升基于供应链的信息共享程度与强化碳排放量测度审计是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力手段(方健、徐丽群,2012)。张巧良等人(2013)基于85家入选2010年S&P500的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呈非显著性的正相关关系;而监管环境因素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以及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影响相对而言比较大。不同排放强度的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一致。高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呈较明显的负相关性;低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及企业价值正相关。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内容,陈华等人(2013)依据决策有用性理论对其进行了探讨,并通过指数法创建了一个用于分析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披露指数体系。何玉等人(2014)选取了标准普尔500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发现企业资产成本和碳业绩呈负相关,同时,企业为规避监管风险、降低资本成本,会理性选择披露碳排放信息。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研究现处于对国际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介绍与借鉴的规范研究阶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使得碳市场和碳交易发展缓慢。碳排放信息披露还没有引起政府和企业的过多关注(张彩平、肖序,2010)。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会计与碳排放信息披露必将引起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果不管是数量上还是内容上都比较有限,远滞后于国外,显然不能为我国企业实现碳排放信息的有效披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事实上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也远远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为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碳排放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构造一个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企业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四、结语

企业实行碳排放信息披露是解决全球气候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满足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信息的需求。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推广,企业对温室气体的披露和减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必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但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研究尚不全面、系统,如何充实其理论核心内涵并有效进行碳管理仍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注:本文为2014年暨南大学优秀本科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计划项目:企业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MattWegene:TheCarbonDisclosureProject,anEvolutionin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CorporateGovernance[D].MotivationsandDeterminantsofMarketResponsetoVoluntaryDisclosures,2010.

[2]LeLuo,Yi-ChenLan.andQingliangTang:Corporateincentivestodisclosecarboninformation:EvidencefromGlobal500[R].WorkingPaper,UniversityofWesternSydney,2010

[3]DanS.Dhaliwal,OliverZhenLi,AlbertTsangYongGeorgeYang:VoluntaryNonfinancialDisclosureandtheCostofEquityCapital:TheInitiation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Reporting[J].TheAccountingReview,2011(86).

[4]ChrisEnnis,JoannaKottwitz,SharonX.Lin:ExploringtheRelationshipsbetweenCarbonDisclosureandPerformanceinFTSE350Companies[D].Workingpaper,2012.

[5]贺建刚: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J].财经论坛,2011,7(4).

[6]方健、徐丽群:信息共享、碳排放量与碳信息披露质量[J].审计研究,2012(4).

[7]陈华、王海燕、荆新:中国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12).

[8]何玉、唐清亮、王开田:碳排放信息披露,碳业绩与资本成本[J].会计研究,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