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1

“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18个字道出了2012年经济工作的六大目标任务。

“稳”字当头沉着应对复杂形势

自2011年以来,随着欧洲债务危机的蔓延和美国经济陷入高失业、高负债的困境,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回望国内,经济增长速度逐季回落,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严峻形势下,“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成为2012年经济工作基调。

“在经济增速逐级放缓,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出口下滑的复杂形势下,如何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是‘稳’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指出,“稳,是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保持经济总体良好态势的重要前提。”

专家表示,2012年的六大目标任务,除稳增长外,控物价、促和谐等目标任务也透露出“稳”的信号: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认为,从2012年经济目标任务可以看出,中央大方向没有改变,对于整个经济的平稳回调的态势能够接受,强调的是不再把政策重点放在追求过高增速上。这是2012年整个宏观政策的基调表现。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祝宝良表示,目前经济增速在回落,但不能下得太快,国内就业压力比较大,一些紧迫的民生问题也有待解决,所以要稳住。

“2012年主要是要稳住物价,控制货币量突然过速增加。同时要密切注视国际价格的因素,如油价、粮价等,防止输入性的物价压力。”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

调结构、抓改革力促稳中求“进”

“如果说2011年的‘稳健’重点是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那么2012年的稳健则更多是推动结构调整,维持经济平稳增长,不出现大起大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

“一定要利用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王一鸣表示,“中国经济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的根本还是在于推进改革,加快市场化机制为导向的改革,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2012年的经济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把握好各项目标、任务之间的平衡,稳中求进”。也只有坚持稳中求进,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带来的困难和挑战,破解面临的复杂问题,巩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顺利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周天勇表示,从2012年来看,一方面税制方面要进行一些力度较大的改革,如促进服务业的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减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成本,努力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等。另一方面,政府职能也要改革,从执法监管更多地向为企业服务转型。

扩大内需重点落脚改善民生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民生,这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根本目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地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

可见,内需是经济增长的基础,未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可能要更多立足国内需求。而拉动内需的重点,更多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从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来看,2012年出口格局较弱,投资需要培养新的增长点,2012年消费对GDP贡献的占比较2011年会有明显提升。”巴曙松说,“财政扶植的投资需更多地围绕民生,以此带动带动消费需求。”

周天勇建议,2012年财政支出的更多比例要调整到民生方面。农村养老体系、城市居民养老体系要逐步完善。同时完善医疗制度改革,减少百姓医疗成本、改善医疗服务。

“积极的财政政策原来是直接增加政府开支扩大需求,下一步更多在于减税,让利企业,增强和培育企业发展能力。着力扩大内需,注重改善民生。”张立群说。

“稳”字当先协同求“进”――解析2012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着力点王宇何雨欣吴雨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对于财政货币双政策基调的基本稳定,分析人士认为,政策基调不变之中有变化,2012年财政货币双政策将协同发力,推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财政政策结构调整是看点

作为宏观调控中与货币政策并列的两大手段之一,我国财政政策将在2012年继续锁定“积极”这一关键词。专家表示,在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财政政策虽然同样为“积极”,但其中含义已有微妙变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复杂,此时我国宏观政策仍需保持稳定,财政政策更是要延续已有的‘积极’基调,这对于当前的中国经济至关重要。”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与过去两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相比,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着力点上已进行调整。

金融危机时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保增长,现在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注重保增长,另一方面要向调结构发力,这将会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中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

令人关注的是,对我国2012年财政政策,会议提出了“结构性减税”内容。对此刘尚希指出,结构性减税实际上是与调结构、转方式一脉相承的,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结构性减税的时机已经到来,通过税制的调整与完善,可以为服务业、小微型企业等减负,以此促进经济的转型。

货币政策稳健之中有微调

对于备受关注的2012年货币政策走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决定了我国货币政策仍然需要保持稳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虽然目前不断走高的物价已经有所回落,但其在历史上仍属于较高位置,目前货币政策还不具备转向的条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同时也提出,货币政策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之所以强调预调微调,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外部经济环境正变得更为复杂,此时宏观政策需要提前应对,需要根据实际状况作出细微调整。”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

种种迹象表明,货币政策的预调微调已有所显现,与以往每到年底银根就有所收紧不同,从2011年10月份起银行信贷投放力度已有所反弹;曾于2011年连续6次上调的存款准备金率也于不久前首次下调。

对于下一步货币政策如何微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货币和信贷政策都将进一步加大结构性调整力度,做到有扶有控。

“央行日前召开会议提出要‘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这实际上是央行对货币政策如何微调的一个诠释,那就是信贷投放虽保持一定程度增量,但一定是定向宽松,是对有利于结构调整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支持,而绝不是全面宽松。”郭田勇说。

“双政策”助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分析人士认为,与2010年相比两大政策基调看似一样,但不变之中有变化,不变的一面体现了“稳”,变化的一面体现了“进”,“双政策”将合力助推中国经济“稳中求进”。

“‘稳中求进’一方面要稳,一方面也要讲求‘进’,在‘十二五’关键时期,中国经济必须在结构调整方面、在关键领域改革方面有所推进。”清华大学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说。

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的税制改革进程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但提出了结构性减税,还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这五项改革一定程度上凸显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总体规划,正是中国经济力求有所‘进’的一面。”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1篇2

由于VC/PE发债门槛高、募集有限,因此,VC/PE发债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其难以成为主流募资模式。相反,激活民间资本,可以助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闲置资金高达10万多亿元,更有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而中小微企业、工商个体等却融资困难。反差强烈的供求矛盾,以及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系列政策推动,湖南省“中亿佰联”应势而生,为民间投融资双方架起了一座“金”桥。该种模式具有安全可靠、灵活高效、互利共赢三大特点。确保以借贷双方合法、有效的抵押程序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创立了一套严密的法人客户信用调查体系,帮助民间富余资本安全、合理地流入市场;采取十分灵活高效的方式,一般三日内为“借贷”双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以解决个体户贷款难之又难的问题;以坚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合法利率”之原则,长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产抵押和信誉管理。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需要由国家出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增强其融资能力,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同时,也可以建立由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财政担保具有资金来源稳定、依托政府信用等较多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财政担保可以剔除传统行政管理对资金供需双方的不当干预,并将财政直接投入转变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成立独立核算或成立依托政府某一部门的农业担保机构,或者由政府提供农业担保资金成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委托其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和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3.搭建信息平台与融资平台以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牵线搭桥

各地政府在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服务企业发展同时,努力构建适合企业投资和发展的环境,重视向大企业提供服务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联合发展,提高融资能力和资信水平。政府还要通过搭建信息平台,一方面将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提供给银行,另一方面将银行的金融产品推介给企业,让银行和企业双赢,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政府也要积极搭建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可以尝试建立以财政资金主导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加快区域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4.切实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

关键词:金融深化;金融支持;市场化取向;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始于1999年,政策意图是为解决高校扩招所引发的大面积贫困生问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但从政策推行的实践看,效果并不理想,“惜贷”现象一直制约着政策的有效实施,实际获贷的学生覆盖面过窄,未能切实解决广大贫困生群体的经济困难。据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项俊波2007年3月在青海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启动仪式上所透露,以政策推行之初的1999年计,当年全国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仅400多万元。政策推行8年之后,到2007年3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只有153.7亿元,累计受益学生仅200万左右,远未能覆盖到占全体大学生总数20%以上的贫困生群体。

面对这样的困境,目前的政策进路集中于通过风险分担、以降低银行风险的举措来推动政策实施。2004年起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就是这一政策进路的体现。在当年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但是这一政策改进措施并未收到实效,在随后举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标中,各省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普遍缺乏竞标的积极性,不少省市出现流标的现象,以至仍然不得不借助行政手段甚至舆论压力来推动政策的落实。

从更为宏大的视角看,仅从银行风险这一维度,还不足以充分阐释国家助学贷款目前的困境所在。国有商业银行因巨额不良资产所引发的风险持续累积是不争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国家通过成立信达、华融、东方、长城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总计1.3万亿元的不良贷款,但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年末不良资产比重仍达25.3%”[1]。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并未显著下降,大量信贷资金流向了效益不佳的国企及明显不具备偿还能力的高校。如果仅从市场化取向的风险控制角度看,银行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是不可能导致目前状况的发生的。相比较而言,总计仅153.7亿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可能引发的呆坏账风险,实在是极其有限。以风险分担作为推动助学贷款政策落实的主要政策进路,与金融深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偏好不能有效竞合,有必要转换视角,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

一、金融深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偏好

金融深化概念是由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等人于20世纪70年代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后提出的。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滞后、政府过度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金融抑制现象,为有效消除金融抑制现象,政府应放弃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使市场机制特别是利率机制自由运行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国内有学者认为:“金融深化通常是指经济的货币化过程,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其实质就是在资金运动的领域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金融深化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一国的金融体制与该国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刺激和相互制约的关系。”[2]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面临着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艰巨任务,金融在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维持经济高速、稳定和持续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间很短,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与之相对应,金融发展处于典型的审慎性金融深化进程中。金融深化的推进采取立足于国情的渐进方式,不同于东南亚及拉美国家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其中央政府和监管机构极为重视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为此,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事实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市场化取向日渐增强,另一方面又受制于利率管制及行政干预,不能形成真正的利率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普遍存在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金融支持现象,进而成为促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偏好的根本原因。

1.受到双重目标约束,存在两种政策取向

尽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确定了商业化的经营原则,但是由于审慎性金融深化进程的推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是企业化改革与政府控制并存,银行在利润最大化与金融支持双重委托目标下运行,一方面存在市场化的风险约束取向,另一方面又存在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将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低下的国企(高校类似,下同)的金融支持倾向。

2.在两种政策取向间谋求平衡,但以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为甚

金融深化的推进使得传统财政性筹资渠道日渐萎缩,迫使国企及高校转向金融渠道融资。尽管不少国企经营难效益低、高校偿债能力弱,但是出于拉动投资、保障就业及维护稳定等政府意图,国有商业银行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将大量信贷资金配置给效益低下的国企及不具备偿债能力的高校,政策运用明显偏向于金融支持政策。市场化取向的风险约束机制虽然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但只是处于渐进增强的过程,不居于主导地位。

3.对金融支持政策的偏重导致利益相关体结盟倾向的形成

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是以中央政府事实上的“隐性担保”为前提。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充分就业的目的,不会让经营不善的国企轻易破产而引发大面积失业;国有商业银行则可以在不考虑国企投资项目风险的情况下,向经营不善的国企持续注资,同时获得了帮助国企解困的美誉;国企则得到了只借不还的实惠。即使国企最终无法偿还贷款导致金融风险累积,国家最后还是会承担起所有的不良资产,进而激励国企的逆向选择和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及时将资金贷出去,反而会造成一定的经营成本损失、甚至得罪国企和地方政府,而国企出于持续经营的需要,也会积极寻求贷款援助,从而在客观上形成银行与国企的结盟倾向。

二、银行政策偏好与国家助学贷款现实困境的形成

国家助学贷款现实困境的形成与金融深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偏好密切相关。我国在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制度安排时,是将其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商业贷款,一方面由政府主导政策的设计及推动实施,另一方面是在银行与贫困生之间形成信用性的商业借贷契约关系。

1.非均衡博弈对弱势群体产生排斥效应,阻碍了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

从多方利益博弈的角度来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安排,可以明显看到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及贫困生群体之间显著的力量非均衡状态。政府拥有庞大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及深厚的权威资源,在制度选择博弈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国有商业银行则具有双重性,既是政府支持下的预算约束体,又是贫困生的支持体;贫困生群体不仅经济地位低下,而且缺乏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在三方所形成的博弈中不能产生强大的影响力。作为支持体的政府,一方面希望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取向盈利,另一方面却又担心如果大面积贫困生不能被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所覆盖并从中获益,会有损教育公平,从而一定程度上倾向于采用金融支持政策,适度牺牲银行效率来帮助贫困生群体。但是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是以双方力量均衡为前提,并以形成结盟倾向为保障,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制度设计中,贫困生群体在各方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不构成可以促成结盟倾向的利益关系,所以不可能在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中形成行为均衡,从而导致了金融资源配置中针对贫困生这一弱势群体的排斥效应。

2.银行人的风险中立使风险分担的政策进路缺乏实效

国有商业银行在运营中存在委托-关系,委托人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人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由于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往往引发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安排中,银行人的风险中立使市场化的风险约束机制效果有限。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受利润最大化及政策性负担双重目标的约束,其效用函数(A)可以表达为:A=A(e,r),其中e为银行人在信贷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包括认真审贷、严格监控贷款风险等,可以理解为市场化取向的风险控制变量;r为履行政策性负担所耗费的信贷资源(包括官员寻租成本)。在金融深化进程中银行人具有双重身份:商业银行家及政府官员,其福利及升迁不仅取决于基于风险约束的利润指标,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为贯彻政策性目标所获得的政治及其他社会资本。所以e和A是正相关的,r和A则是高度正相关的。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安排中,银行与贫困生之间的关系不同于银企(校)关系,贫困生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社会影响力极其有限,加上贫困生助学贷款单笔额度小、贷款人数量大的特点,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得e带来的边际“努力”收益小于r减少所带来的边际损失。故而在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银行人在e和r中作出权衡时,倾向于风险中立,目前降低风险的政策进路难以使银行人产生足够的动机,“惜贷”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三、相应政策建议

既然国有商业银行在转型时期谋求金融支持与市场化取向的平衡时,更偏重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而市场化取向的风险约束只是处于渐进增强的过程。因而目前试图在国有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管理机构、高校、贫困生群体之间进行风险分担的政策改进措施,难以真正调动国有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且这一政策进路不能有效化解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因此,创造更为优惠的市场运行条件,促成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引入担保机制,形成风险控制与利润最大化的双向约束,配合以灵活的税收杠杆,是今后政策改进的可行思路。

首先,促成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强化制度安排的市场化取向。应适时制定相应政策,在招标过程中鼓励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竞标,引导其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机制相对灵活,产权比较明晰,以风险约束及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市场化取向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足。

其次,引入担保机制,降低银行风险。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在学期间采用财政贴息的方式,故而学生在学期间银行收益是有保障的。但学生离校后的远期收益则难以预期,因为贷款无担保,学生离校后流动性很大,加之目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严重,学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都存在较大问题,国家助学贷款存在一定的呆坏账预期风险,银行债务追偿成本很大。因此,引入担保机制是符合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则,可以有效降低银行风险。

最后,运用税收杠杆,保障资金来源。具体做法是,由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业务,储户投入该项业务所获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通过提高储户的实际收益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储蓄。这一举措必然可以动员大量的居民金融剩余流向国家助学贷款专项业务,从而保证信贷资金的充盈与资金流量的均衡;另外,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业务与其他业务分营,实行收支单列,这部分专项业务所获收入在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减免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思路是有现实依据的,国家为引导外资投向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所得税制设计中曾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对投资这些行业的外企,从开始赢利的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也有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政策。高等教育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属性,实施类似的优惠所得税制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刘朝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66.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4

【论文摘要】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急转直下,国内经济困难明显增加,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中央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近期又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采取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些措施,对我国迅速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至关重要。

2008年我国经济经受了许多国际国内不利因素的冲击,但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基本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局面。2009年,国际经济环境更趋严峻,我国经济面临着周期性调整和结构性调整双重压力。宏观调控将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作为基本取向,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创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2008年中国经济发展回顾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急转直下,国内经济困难明显增加,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中央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近期又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采取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价格上涨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和外需明显收缩使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证券市场股指调整幅度过大和成交低迷,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浓厚;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到位,煤电油气运短期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资本跨境流动使我国货币流动性过剩压力不减,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又十分紧张;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较多,服务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体制;在周期性和结构性调整双重压力下,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因此,要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经济下滑,但不能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抑制物价上涨的政策措施成果显著

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迅速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向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酿成了一场历史罕见、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很广的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始终将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2008年宏观调控主要目标之一,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控防通货膨胀。对三农的政策力度加强,粮食增产增收,肉禽蛋等生产稳定发展,食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的扭转成为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明显回落的主要原因。

(三)改变宏观调控方向,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在国内外不利因素影响下,我国经济持续减速,经营困难的企业和行业不断增多。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将“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的政策取向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目标,及时出台了多项微调措施,促进去年下半年三大需求出现积极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更加强劲,6~12月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1.9%,增幅同比加快6.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8%,增幅同比加快1.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保持稳定增长,在出口退税率提高和汇率上升放缓等多项政策利好刺激下,7、8月份当月贸易顺差同比增长3.8%和14.9%,总需求的积极变化有利于稳定经济走势。

二、2009年经济增长展望

国际经济环境更趋严峻对我国形成较大的周期性调整压力,我国企业还面临生产要素价格上升、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性导向所形成的结构性调整压力,2009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中不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增多。但中国经济前景值得乐观,特别是从长期来看,保持8%以上的增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2008年支撑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支柱是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所以要继续扩大内需,“有效扩大内需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满足人本身的多方面需要,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也要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今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宏观调控必须采取灵活有效的应对之策。“新兴市场国家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因素。2009年,发达经济实体基本不能对全球经济的增长做出任何贡献,全球经济的增长,几乎全部来自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贡献。”所以,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值得看好。

宏观调控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首要政策目标。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并根据实际运行变化,围绕“保增长、促转型”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发行长期建设国债2000亿元、四万亿投资计划等,这些政策实施好了,预计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将增长8%以上。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速小幅回落到3%左右。第二产业受出口和投资减速影响较大,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2008年的15%减速为13.5%,第二产业增速也由2008年的11.1%减速为?10.2%。?受金融、交通运输和房地产等服务业减速影响,预计第三产业增速比2008年低0.5个百分点。预计房地产投资增速从2008年的27%骤然下降到10%左右,多数制造业投资降温。虽然有积极财政政策和灾后重建等加速因素支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长仍然回落7.5个百分点,预计名义增长率达到19%,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幅预计达到16%左右,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世界贸易增长放缓使我国进出口同时减速,预计全年出口和进口将分别增长14.5%和19.5%,增幅同比下降6.5个和7.5个百分点,贸易顺差约2369亿美元,同比减少9%左右。理顺资源能源和公用事业价格成为影响居民消费价格的主要因素,预计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左右。

因此,考虑了国内外许多的因素,使国内宏观调控明确“保增长、促转型”的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同时作出重大调整,给社会强烈的政策预期引导,防止了经济连续下滑,为缓解产能过剩压力、加快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提供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所以说,2009年我国经济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有信心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率先突围,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元竹.寻找经济问题的社会解决方案[j].开放导报,2009,(1).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5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双失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困境分析

农业保险是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一项“绿箱”政策,农业保险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然而在我国,农业保险却陷入了困境,出现了加速下降的趋势。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减少;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农民不愿投保,农业保险展业困难。

(二)“双失灵”是造成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业保险困境的根本因素是制度问题,在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着严重的“双失灵”现象。

1.市场失灵。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转换为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并不适应农业保险的特点。一是商业保险的高收费与农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农民没有交费能力;二是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率、高费用率、高赔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规避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农业保险缺乏竞争性,存在非排他性和利益外溢现象。正因为此,对农业保险采取商业性经营模式会导致市场失灵。

2.政府失灵。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及其商业化经营的实践共同佐证了一点,即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政府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责,而我国政府却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举步维艰。

因此,要使农业保险走出困境,关键和首要的问题是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应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二、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

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模式大体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型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分别以美国和毛里求斯为例进行说明。

(一)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开办农业保险,采用的是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美国政府依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提供巨灾保险(属基本保障水平)、扩大保障保险(属较高保障水平)、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四大险种,取代政府救济计划将农业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并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它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目前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局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制订、费率拟定、业务指导和检查,开发维护软件、预测农产品价格等,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和再保险。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1995年起,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部分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家公司提供其相当于农业保险保费的31%的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平均占到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达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推行强制性保险制度并补贴全部保费,其他皆为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1—1988年间,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开支达42亿美元,赔付金额与投保金额的比例高达14:1。1989-1999年10年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08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就达到22.4亿美元。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此外,政府还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补贴昂贵,但是政府仍认为这是比救灾计划和政府直接经营更经济的做法。

(二)毛里求斯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一项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具有四个鲜明特点:第一,效率高。由于该基金只承保一种作物,业务简单、单证费用低,加之计算机管理程度高、工作人员少,因而效率很高,其费用率仅占保费收入的7%(多数国家这一比例为15%—20%)。第二,费率拟定科学化。为防止风险不均质而导致逆选择,该基金设计了多达100个档次的费率体系,费率体系的高度差异化能激励生产者努力耕作,以改善自己的费率档次,从而达到少支付保费又能获得较大保障的目的。第三,投资收益高。基金的投资收入约为业务费用的150%,投资收入的50%用于基金积累,能够相应减少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强基金抗巨灾的能力。第四,商业化运作。虽然政府在基金建立初期承担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职责,而且政府要求强制投保,但到目前,该基金从原保险到再保险完全采用商业方式来运作。

虽然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基本扶持方式大致相似,即主要采用法律保护、政府行政指导、财政资金支持、减免税费业务发展与农业信贷衔接等措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农业发达和不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以及具体补贴比例进行规定。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38年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美国于1994年又制订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2000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风险保护法》,计划在以后5年内提供总计82亿美元财政支出,补贴农业保险。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政府补贴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国的保险经营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才得以蓬勃发展。

三、适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原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非常少,我国的农险法律建设滞后、核算办法、税费扶持等政策不配套的状况没有扭转。《保险法》第155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至今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我国,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这就造成了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农业保险,而我国政府补贴和扶持缺位的情况。

(一)构建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

从对美国和毛里求斯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首先是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进行。我国虽然已于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但这只是一部规范商业保险的主要法律,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也并未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尽早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应明确规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性和非商业性特征、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及组织形式等;规范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资金管理原则、政府支持方式等,并用存款比例、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经济指标调控其运行;《农业保险法》中还应对政府行为予以约束,对政府的作用和农民的参与方式进行规范,避免由于地方政府的随意性或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二)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

1.设立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农民收入低和保险意识差,因此由政府成立专业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是比较切合我国实际的。政府支付一切经营管理费用,采取强制保险,并享有免税待遇。除了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还应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合作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突破单一格局,向多元化发展。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费率补贴和亏损弥补等,缓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效益低的矛盾。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6

内容摘要: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自身的缺陷,许多国家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来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

本文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世界各主要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现行的所得税政策,提出了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拥有66%的发明专利、74%的技术创新和72%的新产品开发。①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面临国际市场需求骤减和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双重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外市场需求萎缩,我国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小企业的订单锐减,利润严重下滑。同时,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城市化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市场需求受到制约,中小企业的国内市场环境急剧恶化。

2.面临自有资金不足和外部融资成本较高的双重困境。

中小企业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能力较弱,融资渠道单一,难以采取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融资手段,因此,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企业经营更是难以为继,一些资金链断裂、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3.面临没有产品定价权和成本转嫁能力弱的双重压力。

我国中小企业大都集中在传统的第三产业和加工制造业,处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阶段,没有产品定价权,企业成本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给企业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整体上升5%~10%,在一些低端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甚至达20%以上。①4.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不足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普遍不健全,信用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可供抵押的担保财产,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此外,我国中小企业大都以家族化管理为主,靠血缘关系维持经营,如不能在市场竞争中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型,其发展方向与核心竞争力将难以提升。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

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各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覆盖中小企业的建立、成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主要采取了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投资抵免、研发扣除、加速折旧、亏损弥补等政策手段,以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投资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一)鼓励中小企业创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政策,并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实施一定期间的税收减免,以减轻企业在创立初期的税收负担,引导纳税人投资和创办中小企业。在OCED成员国中,美国、加拿大、法国、爱尔兰、日本、韩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都对中小企业所得税实施不同程度的税率优惠。

美国对年应税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按15%的低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企业投入股本所获的资本收益,实行为期至少5年豁免5%的所得税优惠;对小型企业风险投资额的60%免税,其余的40%只以50%征收所得税。

英国专门对那些利润较少的小公司实行一种救济制度,降低其所得税税率。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英国政府决定推迟提高对小公司适用的优惠税率,将提高税率的期限延长到2010年4月1日。对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小公司实行10%的优惠税率。

法国规定:中小企业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并对新建小企业免征3年的所得税。为促进失业人员创业,法国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对企业盈利分别减少75%、50%和25%的所得税优惠。

日本也对中小企业实施低所得税政策。日本税法规定:自2006年起,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法人所得税税率降为22%;年应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法人所得税税率为30%。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8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22%降至18%。

(二)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鼓励中小企业投资方面,各国主要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盈亏相抵等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美国出台了许多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形式颇为广泛:1.美国允许中小企业对购入新设备进行所得税投资抵免。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凡公司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的,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对于超过2500美元的部分,最高抵免额限于超过部分的85%。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时,可比照亏损处理的办法,不足部分可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7年,即可以将前后11年的应缴税额用于投资抵免。2.美国还规定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长期投资税收减免政策。美国税法规定:对年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实行长期投资所得税减免,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永久性减免投资所得税(前两年减免7%,以后年度减免5%)。3.美国出台了一系列加速折旧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相继出台政策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允许小型企业在投资后的1~2年内对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高比例的折旧,对某些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实行一次性折旧。

英国在1983年提出企业扩充计划,通过对投资者大幅度的减税鼓励人们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该计划规定:凡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者,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投资限额为4万英镑。为了吸引私人投资,政府允许非挂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保持5年股权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免税优惠。

法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自2005年7月起,对中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40%。在风险投资方面,法国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持股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税,免税金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中小企业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50%的费用,或者在创办当年及随后2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

日本允许对中小企业购置或租赁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但抵免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或给予相当于购置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2009年2月1日起,日本重新实行对中小企业的亏损退税政策。

在亏损弥补方面,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各国的政策有所差异。在OECD成员国中,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新西兰、瑞典、法国、丹麦、匈牙利和英国对企业利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亏损不作时间限制,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允许企业利用以前年度利润弥补当年亏损。意大利、韩国和挪威等国虽然对亏损弥补的时间进行了限制,但对小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照顾政策。例如,意大利税法规定:小企业开办前3年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地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韩国税法允许小企业利用前1年的利润弥补本年度的亏损;挪威税法则规定:如果小企业在关闭时有亏损,可以用前2年的利润弥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美国允许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发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5年,英国允许所得额不超过30万英镑的小公司将2008~2009年度产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3年,但结转额最多不超过5万英镑。

(三)鼓励中小企业科技投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大部分国家都规定了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扣除的优惠政策。

美国规定:小企业可将与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试验支出,直接作为费用扣除,而不必作为计提折旧的资本性支出。

企业一般性的研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的25%予以减免。企业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研发费用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该项抵免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

英国政府的企业投资者计划旨在通过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向未上市的中小企业投资,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从2000年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实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信贷,将研究与开发税务津贴从100%提高到150%,中小企业可将研发投入中符合要求的经常性支出按照150%的折扣率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中的资本性支出实行全额抵扣政策,并将抵扣对象扩大到尚未盈利的企业。

法国税法规定:企业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研究费用,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究费用扣除标准为当年研究费用额减去前两年该项费用平均额的50%,但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200万欧元。对中小企业实施“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待遇”制度,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缴相当于研发投资增加额50%的公司所得税,同时也要受到最高抵免额的限制。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新设备、新工具,允许有条件地实行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方式。

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日本税务当局对那些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正确、长期按时申报的小企业采用“蓝色申报制度”。采用“蓝色申报制度”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适用“蓝色申报制度”的纳税人的研究开发费用,日本税法规定:当该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以前任何年度时,可将超过金额的20%(不超过法人税总额的10%)从法人税额中抵免。另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对新技术的投资,日本给予中小企业相当于购置设备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所有小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支出都可以享受6%的税收抵扣。

加拿大税法规定:所有公司和个人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享受2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当年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向前抵免3年或向后抵免7年。但对于上年度应税收入少于40万加元、应税资产少于1500万加元的小企业,对其支出的第一个200万加元,可以享受35%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

三、对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的启示

(一)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的OCED成员国相比,我国20%的税率水平还是比较高的,高于美国、法国、加拿大、韩国、葡萄牙和匈牙利的税率。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应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水平,建议将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调低到15%左右。

(二)调整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的政策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法中没有规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我国5年的向后结转亏损弥补期限与OECD成员国相比是短的,并且我国目前不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建议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做如下调整:一是允许中小企业的亏损向后结转10年;二是允许中小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

(三)增加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免税、退税优惠。

一是给予国家鼓励的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免税优惠期,比如开业前2年免税,或者实行分期按比例给予免税优惠,第1年免税,对以后3年的企业盈利分别减征75%、50%和25%的所得税;二是对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三是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给予中小企业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可以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比如,对借款利息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15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二是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比如按15%的税率征税。

参考文献:

(1)朱青《运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税务研究》2004年第11期。

(2)刘北辰《法意两国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与启示》,《价格与市场》2007年第8期。

(3)张瑛、韩霖《部分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主要税收政策》,《涉外税务》2009年第4期。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7

关键词官方发展援助战略政策组织管理有效性

瑞典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瑞典传教士在非洲的活动。战后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developmentassistance,ODA)是1952年在瑞典对最不发达地区技术援助中央委员会(CentralCommitteeforSwedishTechnicalAssistancetoLessDevelopedAreas)的支持下开始的。1962年,议会批准了一项政府议案,将瑞典的发展援助目标界定为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之后,瑞典发展援助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展为扶贫、保护人权、正义、平等和主事权。

瑞典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从1975年开始,其每年援助额占GNI的比率就超过了联合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5期国所要求的0.7%的目标,2009年则达到了1.12%,在DAC国家中排名第一。瑞典在对外援助方面的诸多做法和行为使其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特别是近年来采取的结果导向型和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既提高了瑞典的援助有效性,也为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瑞典对外援助战略及政策

作为OECD/DAC的成员国之一,瑞典对外援助的战略和政策基本是在遵循DAC的相关准则和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的。近年来,瑞典不断改革其对外援助体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对外援助战略和政策。

(一)对外援助战略

一般而言,一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制定需遵循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各援助国之间的共同协议,在此基础上与该国整体的政治和经济目标相结合。瑞典的对外援助战略既与削减贫困、环境和气候变化及人类健康等全球共同的挑战相关,又融合了其自身的战略目标。

1.对外援助与全球减贫和欧盟东扩相结合

瑞典发展合作战略的出发点即削减贫困。近年来瑞典增加了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援助,这提高了瑞典对贫穷国家的援助比例,也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少贫困的承诺相一致。瑞典对欧洲地区的援助是DAC平均数的两倍――反映了瑞典对欧洲地区援助的优先考虑,也反映了瑞典扩大在欧盟中的影响力的外交目的。

2.增加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环境和气候变化不仅是瑞典政府发展援助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是其确定的六个“全球性挑战”(即压迫、经济隔离、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移民、传染病和其他健康威胁以及冲突和动荡的局势)之一。瑞典政府在2007年就制定了《气候变化与发展的国际任务》f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ClimateChangeandDevelopment,ICC。2009年瑞典接替捷克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后,瑞典又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轮值主席任期内的工作重点,并承诺到2022年欧盟将在全球协议框架内减排30%。

在财政支持方面,虽然2007年瑞典对环境方面的特定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仅3%;但是,官方发展援助数据表明,瑞典一半多的援助均一定程度上是以环境的可持续性为目标的。为了实现对环境问题的承诺――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瑞典已经决定在2009-2011年将其援助预算中的40亿克朗(482百万美元)用于气候变化。资金将主要通过多边行动支付,但其中11亿克朗(132百万美元)通过瑞典双边合作支付。

3.强调受援国的能力建设

瑞典认为能力建设(capacitydevelopment)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多年来其一直积极支持受援国的能力建设。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SwedishIntem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关于能力建设的政策表示,能力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援国最终不再需要发展合作。该政策旨在增加Sida对所有项目中有关国家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援助。

(二)对外援助政策

1.加强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

瑞典积极支持本国和受援国的民间团体组织(Civilsocietyorganisation,CSOs)的发展,与它们建立了牢固的伙伴关系并积极与它们对话。在瑞典国内,CSOs在发展教育项目和支持瑞典政府解释《全球发展政策》的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受援国,瑞典在发展合作计划中针对CSOs的作用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多元化的民间团体,以从各个方面削减贫困。

瑞典政府把鼓励私人部门发展作为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载体。私人部门的积极介入通常有利于创造一个可持续的援助模式,因此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也积极支持这种行动。

2.减少政策的复杂性

为了减少政策的复杂性,现在瑞典外交部(MinistryforForeignAffaim,MFA)和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wedishIntern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Sida)之间已经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分工,外交部计划2011年制定12项新的主要政策以逐步取代所有现有的部门和专题政策。

(三)对外援助政策的一致性

瑞典强调建立政策一致性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并于2003年实施了《责任共担:瑞典全球发展政策》(SharedResponsibility:Swe,den’sPolicyforGlobalDevelopment)。《瑞典全球发展政策》将政策的一致性置于瑞典发展合作方式的核心,并使瑞典跻身于承诺保持政策一致性的援助国的领导地位。

尽管瑞典的发展政策一致性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但在协调机制,监督、分析和报告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方面却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首先,政策目标数量太多且这些目标之间没有任何的优先性和等级性;其次,没有系统性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再者,缺少监督和报告援助进程的框架;最后,MFA缺少必需的人力资源以保证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转。

2008年,瑞典政府决定采取

措施弥补政策一致性中的不足。瑞典重新制定了一个更有针对性、更实际的文件――《全球性挑战――我们的责任》(GlobalChallenges-OurResponsibility)。《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强调了在实现政策一致性中政府的整体责任,并提出要改善监督和报告框架,在此指导下,瑞典制定了实现发展政策一致性的新方法:一是减少目标的数量(从50多减少到18个)并对其进行精确的定义;引进有时间约束的测量指标来评估每个目标的进展;确定了6个跨部门的优先领域或全球性的挑战,取代了原来在《全球发展政策》中的11个领域的国家政策。二是MFA为每个全球性的挑战建立一个工作团队以增加政府间的沟通;同时,MFA开始使用“瑞典团队”(“TeamSweden”)理念来推动瑞典各个援助主体的一致性。三是MFA和Sida积极鼓励来自受援国的关于瑞典政策和行动一致性的评价和反馈。

二、瑞典对外援助概况

在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并不突出,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近年来,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和对外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总体上都在不断上升,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

(一)对外援助总量

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在发展援助委员会起到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经济衰退、发展与合作预算承受巨大压力的现状下更为突出。近年来,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仅在2001年和2009年略有下降(见图1)。瑞典2008年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达47.3亿美元,为其历史最高援助额,该年援助净额同比增长约9%,位居当年DAC援助国第八位。

尽管从援助净额来看,瑞典在DAC成员国中并不突出(2009年其援助额仅占DAC总援助额的3.8%,占援助总额首位的美国的15.8%),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瑞典是对外援助额超过联合国国民总收入指标0.7%的五个DAC成员国[瑞典(1.12%)、挪威(1.06%)、卢森堡(1.04%)、丹麦(0,88%)和荷兰(0,82%)]之一。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09年,瑞典官方发展援助比例一直在联合国0.7%的目标之上,2009年更是高达1.12%,居DAC各成员国之首。与DAC成员国平均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增长缓慢的状况相比,瑞典这一比例除少数年份有小幅下降外,大部分年份都保持了稳步增长。特别是金融危机期间,DAC成员国的占比普遍出现下降趋势,而瑞典占比则保持了持续增长。而且,瑞典对此还引入了本国指标――将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提高至1%。从2006年开始,这项指标达到1.02%。尽管在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下降,但2009年和2010年瑞典均实现了这一目标,分别为1.12%和1.01%。

(二)对外援助分配

对外援助的分配情况能够体现一国官方发展援助的基本特征和政策导向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瑞典的对外援助分配可以从地域分配、部门分配和渠道分配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地域分配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接受了瑞典的大部分援助,如图3所示,2009年,瑞典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援助额为8.89亿美元,约占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未指定地区的援助额)。Sida前十个受援国的七个都在这一地区(见表1)。此外,从表1和图3可以看出,瑞典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如阿富汗、巴勒斯坦、苏丹等国家的援助占有较大比重;对欧洲的援助也较突出,约为援助总额的6%。

2007年,瑞典制定新的受援国名单,计划在三年内将援助国家从67个减少到33个,以集中其援助资源。在选择受援国时瑞典主要考虑该国的贫困程度、民主进程以及是否能和瑞典成为互惠伙伴等条件。在瑞典新的援助计划中,中国和越南位于停止援助的国家之列。继续接受瑞典援助的33个国家可分为三类:一类为亚、非、拉的12个国家,瑞典将对其实施长期援助;第二类为非洲、亚洲、中东和拉美的12个国家,这些国家或是战乱国家或刚刚结束战乱;第三类为东欧国家,瑞典希望通过援助加深合作,以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三类国家名单见附表)。

2.部门分配

2009年,社会基础建设和服务是瑞典最大的援助类别,占其双边援助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政府和民间团体又是最大的子类别,约为这一类别援助总额的60%。人道主义援助是瑞典对外援助的第二大类别,占援助总额的12%,主要包括危机应对和重建救济,反映了瑞典增加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援助的政策。难民援助为瑞典援助的第三大类别,总额为3.07亿美元,占援助总额的10%,充分体现了瑞典在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的承诺。此外,瑞典一直强调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在瑞典援助额中也占较大的比重。

近年来,瑞典政府提出了三个主要的援助议题:一是民主和人权;二是环境和气候;三是男女平等和女性在发展中的地位。这些都属于跨部门的交叉领域,瑞典已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这三个领域。目前,瑞典对环境的援助比例还不高,但对环境的关注将成为瑞典双边援助计划的主流,并占一半以上的比例。男女平等既是人道主义援助的重要方面也是其他部门的优先事宜。2007年瑞典88%的援助都和男女平等有关。

(三)对外援助渠道

图5显示了瑞典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在瑞典的援助总额中,双边援助一直是其主要的援助渠道,近三分之二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双边的。2000-2009年,瑞典的双边和多边援助净额都在不断增长,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比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例如,2000年,瑞典的双边援助额为12.4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9%;而2009年,其双边援助净额为近30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6.2%,两者相差不大。

2007年,瑞典援助了50多个不同的多边组织,这些多边组织凭借与瑞典援助优先事宜的相关性和其有效性每年获得2400万美元的援助。从图6可以看出瑞典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瑞典是联合国几个主要机构最大的援助国之一。2009年,联合国接受了瑞典38%的多边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12.7%,为发展援助委员会平均援助水平的两倍。在联合国系统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UNDP)、联合国难民署(UNHighCommissioner

forRefugees,UNHCR)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NationsChildren’sFund,UNICEF)是三个最大的受益者。2009年,瑞典对世界银行(WorldBankgroup)和欧盟的援助各占其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23%和19%,分别为其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7.8%和6.5%。同时,区域发展银行也占到瑞典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11%,非洲发展银行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三、瑞典对外援助组织及管理

援助目标不同,各国的援助管理体制也不同。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外交部,外交部管理四个实施发展合作政策的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近年来,瑞典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更好地开展对外援助,提高援助效果。

(一)对外援助组织机构及其变革

瑞典的政府模式是以管理一系列机构的部门为基础的。理论上,部门制定政策,机构执行政策,机构通过年度拨款文件和具体的政府决策被部门管理。瑞典关于全球发展合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是外交部(MFA),对外援助的资金也由外交部统一管理。外交部(MFA)管理四个实施发展援助的机构,它们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瑞典发展评估委员会(SweshAgencyforDevelopmem

Evaluation,SADEV)、北欧非洲机构和FolkeBemadotte学会。其中最大的机构是Sida。外交部将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二交由Sida,由其具体负责援助项目的选择与执行,主要用于瑞典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援助。余下的三分之一援助总额,由外交部负责,主要用于执行其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通过联合国的各个署拨给世界银行、发展银行以及欧盟的发展合作预算等。此外还有部分交由其他一些非官方组织如出口信用担保委员会、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tockholmEnvironmentInstitute,SEI)支配。

MFA2006年实现了重组。现在由一名部长(DirectorGeneral)全面负责国际发展合作,以前这由一名副部长(deputydirectorgeneral)负责。国际发展合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边发展合作;二是发展合作的管理与方法;三是发展政策。MFA还建立了一个由12个独立专家组成的发展政策委员会(DevelopmentPolicyCouncil)为其重点优先政策和一致性问题提出建议,以取代原来的发展事务专家组(Ex,pertGroup0nDevelopmentIs―sues)。2009年MFA的新结构开始运行。

2008年末,Sida也进行了重组。Sida的新结构有三个支柱:政策、运行和管理。运行部分负责战略和实施,包括主题小组、国家小组和地区小组。政策和管理部分为运行部分提供特定的技能和支持。Sida正在建立一系列的员工网络,以将不同部门和支柱的员工联系起来。运行部分的员工必须参加至少一个由政策和管理支柱举行的主题员工网络。总部长也建立了一个由所有部门的部长组成的战略管理小组(StrategicManagementGroup)和一个由Sida管理团队的五个最高级成员组成的运行领导小组(OperationalLeadershipGroup)。一个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uncil)取代了Sida的董事会。

(二)对外援助管理

1.采取项目导向型(Pro―gramme-Basedl援助方式

在双边援助的方式方面,瑞典近年来改变了以往以物资援助为主的方式,而大多采用项目援助(projectsupport/programmesupport)的方式。项目援助是指对外援助采取援助受援国拥有的具体的项目(如减贫)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拨付资金或实物援助的方式。被援助项目可能是国家层面的,也可能是部门层面或组织层面的。当被援助项目是指定某一个特定部门(如农业部门、教育部门或交通部门等)时,就是部门项目援助的方式。常规预算援助则是采取现金援助或实物援助的方式,并不指定特定的部门和项目。目前项目援助约占瑞典双边援助总额的一半。项目援助占Sida预算的比例由2005年的11.4%增加到2007年的13.6%;而常规预算援助(generalbudgetsupport,GBS)和部门项目援助(sectorprogrammesupport)则从2005年一直稳定地保持在5%的比例。2008年OECD的调查指出,瑞典对55个国家的援助总额中的44%都用在了常规项目中。因此,瑞典在《项目导向型方法的指导准则》中明确表示,将会提高项目援助的比例。

2.推行结果导向型(resuits-basedmanagement)管理

2007年,政府将结果导向型管理列为首要优先事宜。为了实施结果导向型管理,瑞典最近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新方案。就项目层面,Sida已经建立了一个质量保证委员会对每一个1亿克朗(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结果导向型审查;Sida新的三年运行计划也要求每年审查项目进程,而不仅仅是做一个最终的报告。通过审查使管理团队分辨出项目的哪些方面可能脱离正轨及其原因,哪些地方指标不恰当及其补救方法。在国家和部门层面,Sida提出了一个国家报告模型,由国家团队确定国家和部门层面衡量进步的指标,并每年对其进行监督。在个人层面,Sida为个人和小组制定了结果目标并将其与共同目标相联系,以将个体员工激励与组织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针对目标分配人力资源是结果导向型管理的核心部分。为了实施新的优先事宜,MFA和Sida都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用来保证员工拥有适合的技能和经验。瑞典招募了很多国家项目官员,他们在瑞典双边发展合作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所有实施瑞典发展合作项目的人员将都需要接受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的培训。

3.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2006年,瑞典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发展评估委员会(SADEV),以对瑞典的双边和多边发展合作进行评估。SADEV正与Sida、其他DAC成员国以及受援国的评估部门进行日益紧密的合作。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机制保证政府、MFA或Sida在SADEV的评估结果下行动,这使SADEV的效力受到影响。为此,瑞典正在建立一个回应SADEV的评估结果的机制。

4.增加对海外管理机构的授权

现在大部分国家倾向于将部

分援助决策权授予海外办事处,以利于加强与受援国的发展伙伴关系,改善与其他援助国的协调。瑞典1995年开始将援助开发署(Sida)的驻外代表处与使馆合并,目前在34个受援国设有代表处,并将拨款权授予更多的当地部门。在多数情况下,一旦与总部的合作战略和全部援助额达成一致,大使或地区部长(countrydirector)有权同意最高5000万克朗(750万美元)的资金拨付;高于5000万克朗时,由位于总部的Sida各部门的领导决定;高于2亿克朗(3000万美元)时由Sida的部长决定。瑞典也试图通过向当地配置更多员工实现分权。但是,近年来无论是MFA还是Sida雇佣的当地员工的比例均没有显著的提高。

四、瑞典对外援助有效性评价

瑞典对援助有效性议程作出了明确的承诺。2006年到2009年政府的预算文件全都提及援助有效性议程,明确地指出了《巴黎宣言》的目标和指标;2008和2009年的政府预算文件中还包括了来自两项监督调查的结果。瑞典减少了援助国家和援助部门的数量、改善评估体系、实施了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并对员工进行各方面培训等等,这些措施的确提高了瑞典援助的有效性。

(一)援助有效性的进展

截至2007年,瑞典已经达到了三个目标:其一,所有的瑞典援助都是无条件的;其二,一半以上的援助使用了国家采购体系;其三,一半多的援助通过受援国的公共财政管理(Publicfinancialmanagement,PFM)系统进行。瑞典增加了与受援国的优先政策相一致的援助比例以及共同实施分析工作的援助比例。瑞典已经开始减少使用平行的执行机构(parallelimplementationunits,PIUs),而且增加了援助的可预测性。瑞典也承诺更集中地使用援助并在受援国之间更好地分配人员。它合理地缩减了援助的国家数量和在每个国家的援助部门的数量,并表示一旦有可能,Sida所有的发展合作都将项目化。瑞典通过援助国之间更好的分工积极促进了更有效的援助,减少了合作国的交易成本。同时,瑞典倡导建立一个更兼容的援助协调系统,并已成为制定援助的行为准则和援助政策的重要力量。

(二)援助有效性的不足

虽然瑞典在援助有效性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OECD/DAC2008年的同行评议指出,2005-2007年,从全球来看,瑞典实际上减少了援助的共同安排和联合开展任务的比重。而且,尽管瑞典一半多的技术合作是与其他援助国共同进行的,但要完成欧盟2010年共同推进所有技术合作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

其次,虽然瑞典通过提供三年的指示性计划增加了它的一般预算援助(GBS)的可预测性,但是援助拨款仍然需要每年批复。瑞典经常在它的一般预算援助拨款中使用可变和不可变部分。只有在联合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MoU)中共同同意的原则被尊重和满足的前提条件下,所谓的“不可变部分”才会被拨付。瑞典是唯一一个采取这种措施的援助国,这就使得瑞典的发展合作比其他援助国更难预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

一、接受外援观念的变迁

1949年以后,出于意识形态和实际需要的双重考虑,中国决定"一边倒"战略,开始全面接受20世纪规模最大的援助,来自苏联的援助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展开。50年代苏联提供的援助,无疑使中国的发展有了一个大的飞跃,但是中国也为接受这一大规模援助付出了高昂代价。中国在60-70年代的期间,拒绝了国外各种形式的援助,包括来自国外的贷款,并把对外贸易视为将其拉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对对外借债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开始大规模借债,为经济增长融资。作为受援国的政府,中国政府确定了"以我为主,为我服务"的政策导向:即对国际发展理论和经验注意借鉴,但不照搬;努力学习,但不盲从;不断创新,但不照抄;对援助项目"资金来源以我为主、项目设计以我为主、项目实施以我为主",使得获得的项目贷款服务于中国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这本身也是一个以国内需求者为导向,以自主发展为导向的吸收、利用国际发展援助的策略。

二、中国接受经济援助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一)接受经济援助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并日益完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上围绕中国接受国际发展援助问题出现新的看法:中国已由原来的穷国,正在转变为一个经济较快增长的大国。国际上这种心态的改变正在使中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即向国际提供回报的时代。近年来,官方发展援助的规模出现大规模下降,这个趋势一是因受援国经济结构调整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济发展未见起色导致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减少。另一方面,是因受到一些当代援助理论的影响,这些理论包括:"毕业论',即认为某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和东亚国家不应再继续接受西方援助。"民间资金论",即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已有大量民间资本流人,政府援助的作用越来越小。这些理论直接导致了很多西方国家不断削减援助预算。还有一些理论如"环境论"、"人权论"、"减轻贫困论"等,造成援助资金逐渐偏离官方发展援助的初衷,越来越强调对政治改革、民主、人权、私营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援助等。

日本政府2003年提出,要逐步停止对华的无偿经援。就亚洲开发银行来说,1991年的对华援助目标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减少贫困人口、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1997年将扶贫目标改为通过加速内陆省份的经济增长而减少贫困人口。到了2002年,亚行已经不再为金融、商业部门(如工业、农业产业,农业加工)和一些基础设施领域(如港口和通讯)发放公共部门贷款,而全面转向促进减少贫困型经济发展、营造有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和强化公共治理体制、促进区域合作帮助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以及促进环境的可持续性等四个方面,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2004年也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不再需要国际社会提供的粮食援助,现在是中国给予回报的时候了。目前其他一些国家也正在调整重点受援国名单,对华援助有所减少,如澳大利亚已经连年削减了援助规模,比利时准备停止对华援助。还有一些国家把无偿援助转作他途,如英国把其原来的对华无偿援助改为对世行贷款的贴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国际援助的减少,是未来几年内中国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而中国也应该学会适应这种新的角色变化。

(二)中国的对策

尽管中国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但人均国民收入与发达国家比还存在巨大差距。而国内的地区差距可以用"一个中国、四个世界"来形容,目前中国大部分中西部地区(除黑龙江、吉林)处于"第四世界"即相当于低收入水平地区的人口有6.3亿,约占总人口一半。这是进一步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重要依据。总体上说,中国的中央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3%-4%)比较低,因而在为13亿人口,特别是低收入地区的6.3亿人口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上同样不足。在减少贫困、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许多方面仍然需要国际金融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对中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而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仍然大有作为。

要分析研究多双边援助的新动向和各援助方的政策调整。通过国际多双边援助的渠道,特别是多边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及相关活动,掌握国际政治经济的最新动态,加强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尤其是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这是开展外交工作的基础。不同国家对华援助有其共性和个性,要认真逐一分析研究,并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的优先领域,有的放矢地提出项目建议,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命中率,并保证项目的效益。援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优质高效地实施项目,需要各部门之间,目标一致,形成合力。在实施援助项目过程中,中央各部、委、局、办需要加强横向协作,相互支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作部门,顾全大局,一致对外。

继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要抓好立项前后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中央各部、委主管的项目在地方实施,也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得到当地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地方各部门之间同样需要,密切配合。要不断总结经验,从国际援助项目的示范性人手,以点带面,推广其网络效应,大力培养当地人才,.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把项目的示范性、推广性和可持续性联为一体,发挥其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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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詹奕嘉.从拒绝到开放--中国接受外援32年风雨历程[J].文史博览,2008.

[5]周弘.外援与发展:以中国的受援经验为例[J].国际政治经济评论,2007(2).

[6]赵丽江.论国际援助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关联[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4).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9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统筹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强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服务困难群众

一是实施好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实施好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合作,全面完成意外保险业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截止6月底,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有3895户6884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546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380元,人均月保障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对象23893户34815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85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255元,人均月保障标准从305元提高到340元;特困集中供养对象标准从每人每年5100元提高到5460元,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标准从每人每年3840元提高到4200元;对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救济标准进行普调,城乡分别达到405元/月.人和365元/月.人;落实提高抚恤和定补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50元、参战对象每人每月提高50元、60周岁烈士子女每人每月提高3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士兵每人每月提高5元;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救助603人,救助资金105万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了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社会救助保障力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精准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针对特定群体特殊困难实行精准帮扶,截止目前,农村低保对象23893户34815人,纳入贫困建档立卡16444户25833人,重叠率达76.8%。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特困人员(即五保供养及“三无”人员)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其他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范围,取消起付线,在现行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为便于患者办事,参加了卫计委牵头的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另外,可以通过民政临时救助、爱心慈善救助,确保贫困户不会因病返贫。上半年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24万元30097人次。同时接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启动了城市脱贫解困工作。

三是切实完善救灾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抓好县本级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针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准确、报灾迅速、救灾到位,确保了受灾群众灾后12小时内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级联创”工作机制,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四是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与脱贫工作有效衔接,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78万元9916人次。实施了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及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活动。完善孤儿、受艾滋病感染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障机制,逐步将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全力推进片区中心养老项目建设,***生态养生养老项目,占地总面积83333平方米,前期投资1.3亿元,目前1号楼主体已完成。其次,投资约14.64亿,占地面积800亩的***综合体项目已落户我县境内,该项目的九九养老服务中心占地200亩,投资3.04亿已与县政府签订了招商协议,项目正在征地中,并列入市重点工程。同时,县第三人民医院的福爵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也正在筹备之中。加大福利发行力度,截止6月底发行1677.4万元。建立健全慈善捐赠、救助、激励等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上半年发放扶贫爱心资金1120万元,发放大病救助资金43万元。

二、全面推进双拥工作,服务国防建设

一是落实优抚保障政策。继续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体化政策。加强了对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核申报工作。全面开展了“优抚之家”创建及建军91周年有关纪念活动。

二是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军地双方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推动“双拥在基层”活动,帮助部队官兵和随军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在全县进一步营造双拥工作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退伍和军休安置政策。加大安置政策执行力度,确保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得到安置。共接收2017年秋冬两季退役士兵223人,符合岗位安置的19名士官正在安置中,10月底前安置到位,204名退役士兵的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助金290.4万元,协助市安办及时宣传城乡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和推荐就业会,185名退役士兵参加了省市培训机构培训,培训率达85%以上。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三、抓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服务和谐社会

一是抓好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不断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启动了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全面开展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及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上半年登记社团4家,民非12个,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

三是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培训班,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培养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组织了28名同志参加全省社会工作者考试。

四是全力推进区划地名工作。继续推进撤县设区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报民政部待批。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对城区和镇(乡)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引进和利用社会资金统一制作安装,在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增广告式地名标志196块。6月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并上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验收。高质量完成了“千年古县”电视宣传片拍摄和PPT制作,为参加全国“千年古县”评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和儿童收养机构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办理结婚登记3416对,离婚登记1061对,补发婚姻登记证599对,收养登记6对,登记合格率100%。

六是全面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扎实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绿色殡葬改革氛围,得到了广大村(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公益性墓地规划、选址数182座,开工建设中75座,已建好47座,户内棺木摸底数28672副,已回收2767副;乱埋乱葬坟墓总数为7468座,其中“三沿六区”内需整治的坟墓总数为6099座,已整改3364座,火化数为360具。

四、全力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民政所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办)民生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办)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活动,提升民政所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全县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针对性地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上半年县局组织相关培训9批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培训11人。

三是坚持三条工作底线,维护民政事业发展良好局面。

第一,坚持守好廉洁底线。全体民政干部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树牢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加强作风建设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活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第二,坚持守好稳定底线。加强民生保障,创新基层治理,健全复退军人服务管理机制,从源头促进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排查民政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第三,坚持守好安全底线。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强化安全技术防范,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把好安全源头关。

四是加强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上半年,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比学习、比服务、比清廉”活动,引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全县民政事业中去。开展“三看齐”活动,叫响班子成员向局长看齐、股室长向班子成员看齐、基层干部向股(室)长看齐,在全县民政系统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干事创业氛围。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杜绝“错保、人情保、漏保”等不公现象。争创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县。

二是抓好低保与扶贫衔接工作,打好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接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牵头做好城市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三是完善应急救灾救援体系,推进减灾救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因灾倒房重建资金,指导和支持灾后重建,完成因灾倒房户的重建工作。

四是完成好第十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

五是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配合市局做好撤县设区工作。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10

6年前实施的《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企业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因此,企业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企业才能脱困。在社会大环境和企业小气候的双重夹击下,职工与企业之间依法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向有利于企业一方倾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原本比较脆弱的企业劳动管理法制环境也变得更加脆弱。

2.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可见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两个前提条件。前者比较好把握,但作为后者,到底什么样的生产经营状况属于“严重困难”,《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在执行中也无具体标准。此外,法定的裁员程序中是“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而不是经其同意,“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不是经其批准,这就为企业进行所谓的经济性裁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加之政府的支持和鼓励,经济性裁员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过程中的主要裁员方式。一些企业为了搭乘“经济性裁员”这班车,甚至采取“割韭菜”、“一刀切”的办法大量裁减职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篇11

关键词:碳关税,中美。博弈

一、引言

碳关税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成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转嫁此次金融危机所设立的新形式的贸易壁垒。目前,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09年中国对美国出口额达2208.16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的18.4%。机电产品、钢铁、水泥、化肥等高碳产品在我国出口中占一半以上比重,美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将使中国绝大多数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保持现有的价格优势,从而严重打压中国的出口,尤其是高耗能产业。因此,美国征收碳关税一定会对中国出口贸易形成很大的冲击。

二、文献综述

1.碳关税的提出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等)的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来达到阻碍他国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而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碳关税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旨在希望欧盟国家对没有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产品征收进口税,特别是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避免在欧美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的竞争而提出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包括欧盟在内的附录1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须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削减5%。

非均衡碳减排带来的产业竞争力受损问题是碳关税的提出背景之一。国际能源署(IEA)的学者Reinaud(2005)针对欧盟钢铁、造纸、水泥、印刷和制铝业等的一项研究表明,短期来看EUETS对上述碳排密集型产业成本上升的影响非常有限;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和Ecofys(McKinsey&Ecofys,2006)为欧盟提供的一项咨询报告中也有类似结论。碳关税提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避免碳泄露。碳泄露通常是从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计算加以检验的。Wyckoff和Roop研究了1984-1986年6大OECD国家(英、法、德、日、美、加)进口产品中的内涵能源,说明其国内减排政策的效果可能要打折扣,因为进口产品在国内消费中占有较大的例。

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美国清沽能源安全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没有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如钢铁、水泥和铝等)征收碳关税。该法案将从2022年开始实施。美国此次通过的法案使碳关税再次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热门话题。

2.碳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虽然碳关税的提法早已出现,但是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只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美国和加拿大等部分发达国家考虑对中国等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针对碳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些学者进行了定性判断,认为碳关税将使中国遭受巨大的损失。例如,曲如晓等指出,碳边境税收调节政策一旦实施,将对国际贸易格局和中国的出口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徐驰以中美贸易为例,进一步分析了碳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认为碳关税会使中国的出口贸易额大幅下降,并导致中国的就业率大幅降低。

另一些学者就碳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行了量化分析。如麻省理工学院的Babiker运用多区域世界经济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发现中国和印度因为能源密集型产业的扩张,可能抵消OECD国家在《京都议定书》要求下80%的减排目标。DongandWhalley详细分析了碳排放驱动的边境调节税对全球福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流量和生产的潜在影响,认为边境调节税对减排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效果有限。宋海英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内,就碳关税影响国际贸易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国内的研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首先,强化碳关税影响国际贸易的理论机制分析;其次,创新碳关税影响国际贸易的相关分析方法;再次,拓宽分析范围,即分析碳关税对具体产品、具体行业、具体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以期为指导实践提供价值的参考。

三、碳关税征收对中美双边贸易影响的博弈分析

1.碳关税对中美双边贸易的影响

美国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头号大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25%以上,自己不愿承担减排任务,却要对来自国外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美国政府的碳关税征收将对中美贸易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美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在于制约和限制中国高碳工业产品进入美国,维持美国本国工业产业的产出效益,使它不受外来同类商品的损害,保护美国本国市场。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一方面我国制造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在过去承接了一些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转移,中国仍要出口大量的高碳产品。因此,目前我国碳排放有很大一部分是为发达国家生产最终用品而产生的,发达国家却要为此征收碳关税,中国将处于劣势,成为被制裁的一方。

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看:

第一,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短期内,由于存在的美国进口需求减少和其他不被施加碳关税国家的价格优势,导致中国出口量下降,社会福利损失,从长远来看,中国出口商需要提高价格来补偿技术投入的支出,国际价格的上涨将进一步导致美国需求下降,中美贸易量随之减少。第二,碳关税的征收将导致中国贸易条件恶化,社会福利损失,而美国可能由于贸易条件的改善在短期内获得收益,但是,美国征收碳关税后,中国出口美国的高碳产品受到限制,将使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导致美国消费者从中国出口产品中所得到的“实惠”下降。第三,现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的标准,而中国也可以采用与美国不同的标准对美国征收碳关税,但这种不同的碳关税的参考标准会引起双方的争论,情况化还会引起区域范围内的贸易大战。第四,碳关税的征收,会造成两国福利损失,不符合公众的利益。而且,美国国内的劳动力、资本等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从而延缓了传统工业的改革和阻碍了企业现代化进程,造成美国的工业的竞争力减弱,进而在国际竞争中失去优势,在接下来的后续竞争中失去主动权,无法在国际竞争中立足,更不能促进国家产业经济的增长。

2.博弈分析过程

中国和美国在博弈中作为博弈方,其博弈行为是确定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税率。一国的关税具有保护本国企业,提高本国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打击外国企业的作用。“囚徒困境”强调个体理性的非合作博弈可能是无效的,重视团体理性的合作博弈则可能带来一种“合作剩余”。

具体到博弈,在博弈理论中,“囚徒困境”有三种可能的结果,中美贸易博弈会有以下三种可能。(1)双方保持原有的

自由贸易政策不变,假设各方可以均有20个社会总福利单位;(2)一方实行提高关税等贸易保护贸易政策,美国向中国征收碳关税,其收益为40个社会总福利单位,而另一方中国仍然保持原有自由贸易政策不变,它将损失25个社会总福利单位。(3)双方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双方都将有15个社会总福利单位的损失。中美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

从博弈理论出发,中美两国政府为了使自己的政策最优,都会选择保护。如果两国各自实施单方面的保护措施,两国政府的单边行为似乎可能使其利益最大化(40),但往往事与愿违(40;-25),他们在决策的同会意识到对方会采取相同甚至更为强硬的政策,达到“以牙还牙”报复的目的,这种硬碰硬的对方,带来的是“双输”(-15,-15),为第三方创造机会。但这种决策结果如果未能有效控制,只能导致贸易战争的爆发和升级,并造成双方整体社会福利的恶化。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既对着自己,又会伤到对方。从20+20>40+(-25)>-15+(-15)这个简单的不等式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政府需要认识到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佳选择,并且要采用这个政策。

回到现实情况中,现在,美国和中国双方保持原有的自由贸易政策不变,则都可以享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总单位,而美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美国在短期内是受益方,但是,长期也会对自己产生很多的反面影响,不排除中国会同样采取类似的关税贸易保护政策,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仿效美国,对美国的产品,如对钨、锡、稀土等产品原材料征收出口关税或者进口配额,同样根据关贸总协定里面的规定(一国为“公共秩序”或重要合法政策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可背离GATT/WTO的基本规范),为中国采取减排措施和资源保护正名,显然,这样的报复措施最终导致的世界贸易进一步萧条,像博弈支付矩阵中验证的,双方都将有社会福利损失。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从双边贸易保护改策到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佳的选择,

博弈双方需要通过谈判达成合作协议。从长远来看,随着中美双边贸易的日益增多,类似的各种各样的纠纷也会增多,只要双方认识到这点,愿意谈判协商,以双赢互利为目的,就能够找到平稳解决争议的方法。美国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国是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已经不容许任何一方采取不负责任的举措。因此,在碳关税征收问题上,中美双方合作则利于对方的发展。

四、结论与对策

贸易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决定着中美双方贸易的利弊得失和利润流向,因此,双方应该秉承两国达成的通过对话解决矛盾的共识,尽可能避免情况恶化。同时,为了减少美国碳关税对我国经济以及对外贸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就中国而言,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对碳关税这种新型贸易壁垒的研究,并采取突破碳关税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我们要用积极的态度,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发展多元化的贸易政策,扩大内需,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碳关税一旦征收,

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极大的冲击。从根本上而吉发展中国家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致力于扩大内需、开发国内市场、重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

第二,在国内试行碳关税,控制企业碳排放量。中国征收碳税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然后用税款补贴企业由于采用新技术治理环境花费的代价,这比由国外征收碳关税更利于调控,更具有主动性,而且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更小。此外,可制定倾斜产业政策,丰富融资渠道,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政府应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为企业转型提供个方面的援助与优惠。

第三,继续响应国际社会低碳化号召,推动以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革命。国际金融危机后时代,再生能源发展必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国要率先制定面向未来的产业振兴计划,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也能够维护人类共同家园,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245

[2]柯伍: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08(3)

[3]吴力波,汤维祺:碳关税的理论机制与经济影响[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10(1)

[4]归秀娥: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分析[J],新西部,2010(6)

双减政策的现实困境范文1篇12

为女孩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虎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市各级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国家三部委8号令、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一是强化阵地宣传。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开辟“关爱女孩行动”专栏,沿国道、省道、县道刷写、制作规范醒目的宣传标语18400条。二是强化活动宣传。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市开展“党的关怀进农户”、“关爱女孩进万家”活动,党政领导带头关爱,全市共走访慰问女儿户12000多户,共发放慰问金80多万元,发放“关爱女孩”宣传资料1万多册。三是强化典型宣传。由宣传、人口计生、工会、妇联、共青团共同组织,每年开展一次独生女光荣户、双女户光荣户、男到女家光荣户、少生快富光荣户和文明新风光荣户评选表彰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她们的事迹。

二、强化利益导向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县的经验作法,并在全市推行独(双)女户及其家庭的“十大优惠政策”。赋予“关爱女孩行动”实实在在的内容,解决女孩家庭的实际困难。“十大优惠政策”包括:一是独(双)女户在入学、升学方面的优惠。对独(双)女户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时,实行学杂费、书本费、住校寄宿费“双免一补”;在参加中考时加10分录取;优先救助其升入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学习;二是扶贫帮困方面的优惠。民政部门,对独(双)女户困难家庭优先救助,优先纳入低保;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体组织,对困难职工、贫困母亲救助时优先独(双)女户家庭;农业、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在实施“阳光工程”时,参加培训的妇女不得低于40%;扶贫开发部门对独(双)女户优先安排扶贫项目、资金。三是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就医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和优惠。对独(双)女户家庭成员看病就医和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时的费用给予减免;四是建立农村独(双)女养老基金。采取财政投入、社会各界捐赠的形式,筹集养老基金,给独(双)女户父母购买养老保险,或对独(双)女户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便惠民”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女孩家庭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女孩及其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版权所有

三、依法维护权益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关系社会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极为重要的社会管理公共事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实是求事的科学态度,结合黄冈实际,努力为女孩及其家庭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1、争取部门配合。市民政局每年在扶贫济困经费中拿出900多万元,用于救助女孩及女孩家庭。市公安局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数据资料。坚决依法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违反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落实相关责任人的的纪律责任。市药监局在打击“两非”行动专项治理工作中,制定了八个一的管理目标,即: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召开一次专题会、制定一项管理制度、签订一个责任书、制作一个警示牌、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处罚一批违法经营者,表彰一批守法经营先进典型。市卫生局在全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