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展厅设计方案范文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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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2〕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照4个方面共60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于2022年6月制定《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度社会评价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现将年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问题
(一)整改目标。自治区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将按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训组织工作,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类别,为会计人才提供更优质服务。
(二)整改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将综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积极与承办机构沟通协调课程内容安排,加强与学员沟通,逐步优化培训课程设计。持续拓宽培训方式,2022年将增加对青年后备人才的线上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会计人员培养,积极推动各市县“千”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学员健康安全的情况下,与国家会计学院沟通协商,做好各班次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线上集中培训相结合,丰富学员学习体验,激发学员学习热情。三是为确保培训工作质量与实效,加强与国家会计学院和班委的沟通联系,对课程设置、培训师资、学员管理、教学互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为提升青年后备会计人才的业务与水平,在年度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国家会计学院增加了一期青年后备人才的线上培训。五是为推动市县会计人才培养,建立市县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奖补机制,印发加强市县会计人才培养奖补专项工作经费管理通知,并对各市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奖补专项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考评。
二、关于加大对市县支持力度问题
(一)整改目标。继续坚持财力下沉,不断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对平南县予以政府债券支持。
(二)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各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经济形势造成的财政收支压力。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既加强困难地区基本财力保障,又对发展潜力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加大奖励激励。三是对平南县予以政府债券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财政部下达我区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综合考虑平南县财力、债务风险、项目储备入库情况以及项目是否符合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等因素,对平南县予以政府债券支持。
(三)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问题,截至2022年11月,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978.78亿元,达到上年全年数的115.6%,并重点向受疫情影响大、“三保”问题突出和脱贫攻坚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引导市级加大对困难县(区)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分配下达491.72亿元直达资金,惠及了全区所有市县区,并重点向县级倾斜。二是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既加强困难地区基本财力保障,又对发展潜力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加大奖励激励。下达县域经济8项激励、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激励资金等奖励激励资金,激发市县争先创优、担当作为。三是关于对平南县予以政府债券支持问题。2022年,我厅转贷平南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4.74亿元,较2019年(3.2亿元)增长48.1%;安排平南县第一批抗疫特别国债17842万元,为平南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三、关于加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支持力度问题
(一)整改目标。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继续筹措安排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加大自治区本级扶贫投入,2022年自治区本级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并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中央资金增幅,督促指导县级按规定比例增列扶贫预算。二是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分配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问题。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372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合计下达608677万元,比2019年增加73456万元,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二是关于支持乡村振兴建设问题。2022年2月,配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出台《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2〕15号),及时做好项目和资金安排。
四、关于优化财政业务系统功能问题
(一)整改目标。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听取各单位意见建议,加快财政专网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的融合互联,不断完善财政业务系统。
(二)整改措施。一是加快自治区财政厅的财政专网已与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融合互联,开通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访问财政业务系统的途径,缓解业务高峰期的网络拥堵问题。二是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联系,采用发函征求、电话咨询等方式听取单位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三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研究定额标准录入控制设置需求,完善定额标准录入控制管理。
(三)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优化部门预算编制系统问题。在征求预算单位意见并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的基础上,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实现行政机关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动生成基本支出预算,预算申报建议数总额控制、“三公”两费控制数分项审核、预算草案文本检索生成等多项功能。二是关于完善定额标准管理问题。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提出基本支出标准和会议费、培训费等通用项目支出标准及“三公”两费控制数设置需求,完善支出标准和预算金额的控制管理。
五、关于加快专项资金调度速度问题
(一)整改目标。加大专项资金调度力度,压实设区市对市管县和城区的调度责任,督促设区市及时将专项资金调度至市管县和城区。
(二)整改措施。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专项资金调度工作,加大库款统筹力度和对设区市和省管县资金调度的倾斜力度,压实设区市对市管县和城区的调度责任。下一步,自治区本级将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压实设区市对市管县和城区的调度责任,督促设区市及时将专项资金调度至市管县和城区。
(三)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本级加大对基层资金调度的支持力度,压实设区市对直管县和城区的调度责任,督促设区市及时将专项资金调度至市管县和城区。截至11月底,自治区本级对市县调度同比增长27.2%,专项资金已全部调度到位,有效支撑市县支出增长需要。根据考评对象(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提出督促设区市及时将专项资金调度至市管县和城区意见,经对接桂林市本级,桂林市本级已将专项资金全部调度至城区和市管县。
六、关于规范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设置问题
(一)整改目标。规范设区市考评指标设置,进一步压缩考评指标数量,制定设区市考评指标方案,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整改措施。一是压缩考评指标数量规模。进一步压缩对设区市机关绩效考评指标的数量。二是科学设置考评标准,调动市县工作积极性。三是积极建议取消财政配套资金考评内容。四是规范考评程序。制定设区市考评指标实施方案,规范考评指标内容、程序、材料等事项,提高考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缩考评数量。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聚焦中心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对设区市机关绩效考评指标的数量,2022年度对设区市考评内容由上年的财政收入、政府债务管理、发展民营企业等三项指标,压减为财政收入、政府债务管理两项考评内容。二是关于优化考评内容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在设区市考评指标中注重建立奖优罚劣导向,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进行绩效扣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考评事项进行加分。2022年度对“财政收入”考评指标设置4分加分项,激励市县财政部门深挖财政增收潜力,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积极建议取消财政配套资金考评内容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对设区市考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事项提出不予对设区市进行考评建议,以提高考评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关于对设区市的财政支出进度考评问题,2019年起我厅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数量大幅压减,不再将支出进度纳入考核范围。四是关于规范考评程序问题。我厅于2022年8月19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办〔2022〕67号),明确财政厅牵头考核的2项设区市指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财政收入)考核内容及标准、数据采集渠道、考核工作程序等事项。
七、关于加强基层调研和业务培训指导问题
(一)整改目标。继续实行厅领导联系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业务培训指导力度。
(二)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实行厅领导联系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下沉基层,了解基层实际,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切实抓好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展现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业务培训班尽量延伸到基层财政部门帮助基层财政干部提高业务水平。
(三)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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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办公室安排,现将我处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政府工作安排,我们先后组团赴河南省、湖北省、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四川省等省市进行了学习考察,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将《审议稿》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建设方案》。
二、推动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指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导呼和浩特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月向住建部报送呼和浩特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实地调研呼和浩特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住建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存量垃圾统计调查,基本掌握了我区城镇垃圾现状。三是在充分了解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通辽市和赤峰市巴林右旗为自治区垃圾分类试点,目前该地区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前期工作。
三、推进自治区“厕所革命”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布小林主席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实施方案>报告》上批示:“请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区城市、农牧区及景区厕所建设管理问题,抓紧提出总体实施方案,报政府研究”。我厅组织工作组赴区内外对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认真梳理目前我区城乡厕所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结合自治区实际,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完成了自治区城镇公共厕所的摸底调查工作,初步掌握了自治区城镇公共厕所的基本情况。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牵头负责自治区住建厅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督促盟市部门梳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整理住建厅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起草了《内蒙古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总结材料》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材料。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扎实推进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2年)》印发后,我们将督导盟市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限,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建设,组织专家对《数字平台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力争在2018年底前,建成自治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督导盟市、旗县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整合,形成全区城市管理网络全覆盖,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
(二)深入开展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下发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知,督导通辽市、赤峰市巴林右旗尽快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其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继续督导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要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二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快立法完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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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下省住建厅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借这个机会,首先对省政协和省直各部门多年来对省住建厅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2012年以来,我厅共承办政协提案253件,其中2012年66件、2013年93件、今年94件,连续三年政协提案办理数量均居省直部门前五位。从委员们反映问题看,主要涉及城镇化、城乡规划、村镇建设、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拆迁征收、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城镇供热供气供水等,这些都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改进工作、主动接受委员监督的重要渠道,在工作中健全制度、创新方法、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办复,实现了“办复率和满意率双高“的目标,2014年接办的94件已办理完成85%,月底前全部办结。具体做法是:
一、严把认识关,确保部署到位
一是深入学习。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要求,组织政协提案具体办理人员,全面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提案办理的政治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领导。
建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宋军继厅长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厅长审核把关、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处室分工合作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每件提案逐一落实到职能处室和责任人,严格按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办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件件有水平。
三是周密部署。
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年计划,办理任务列入各处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年底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今年3月,我厅召开提案办理工作部署会,我在会上要求各承办处室按照“用真情、细研究、提对策、善沟通“的原则,认真办理每一件提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二、严把制度关,确保质量到位
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先后制定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领导牵头、专人负责、归口承办制度》和《关于做好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从提案阅批、交办、催办到答复、审核、监督、反馈、归档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完整工作流程,为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规范提案办理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明确办理任务和时限。
厅办公室领回提案后,1周内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单位,要求承办处室、单位自领取任务起,1个月之内向办公室报送答复初稿。具体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事宜,确保提案办理责任到人、责任到时限。
二是及时协调督查。
厅办公室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每件提案按时限、质量要求认真答复。提案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主办处室主动与会办处室协商,会办处室最迟在15日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处室,并由主办处室在20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三是严格审查答复初稿。
提案书面答复稿须经主办和协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长审核,最后由厅长审核签发。凡答复意见不合要求、针对性不强或质量较差的,退回重新办理。
四是答复做到“五个统一“。
政协提案答复稿经厅长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立卷归档、统一反馈给各位委员及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
三、严把沟通关,确保交流到位
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我厅共收到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农工党山东省委、民建山东省委、省工商联、致公党山东省委等提出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8件提案。这些提案都是委员们深入调研后的心血结晶,凝聚着委员们的智慧和汗水,承载着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体现民意,反映民情,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作为分管城建的领导,为方便提出提案的党派和个人全面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决定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开门办理提案,积极与委员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委员关切,将“文来文往“变“人来人往“。我们主动与政协提案办理委员会沟通,得到了提案委员会的支持,在时任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鲁烟的带领下,民主党派代表、部分政协委员一行12人来我厅参加了提案办理交流座谈会。我们向提案人汇报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并针对不同的提案与提案人作了当面的沟通和交流,一一作出答复,提案人非常满意。
今年4月29日,省政协办公厅召开“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宋军继厅长向焉荣竹副主席和参会委员汇报了我省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并就于泽水委员《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丁兆林委员《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向两位委员汇报了答复意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我们今后将在政协提案办理中采取更丰富、更灵活、更透明的形式,加大协商办理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四、严把落实关,确保重点到位
重点提案办理是省委、省政府抓的重点工作,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更是推动部门工作的切入点。今年我厅共接收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邮政“民生工程“建设的建议》、赵兴涛委员提出的《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融资模式创新,保障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建议》3件重点提案。我们将重点提案的办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吸收提案合理建议,确定答复要点。
一是对于合理布局邮政“民生工程“的建议。
我厅将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指导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邮政“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建设城乡便民服务网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对于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建议。
我厅将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运行经费,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步伐。截至2014年3月初,全省17设区市、134个县(市、区)普遍开展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其中90个县(市、区)、1499个乡镇(街办)、6万多个村(居)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
三是对于保障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好公共财政资金,完善相关税费政策,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创新土地使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成农村新型社区5790个,约有422万户、1394万农民入住新社区,为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了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