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为建国周年庆典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打击传销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为了确保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工商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人劳动局、区教育局、区局和各镇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队长、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各自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非法组织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二是惩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范围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三是从重从快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组织、经济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严肃处理容留传销人员居住,为传销活动提供方便,隐匿证据、协助逃逸的房屋出租户和有关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下一步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二)联合行动阶段
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联合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主要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对传销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我区传销蔓延发展的势头。
二是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
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各工商所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规定,予以坚决打击,对于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尤其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掌握政策、把握原则,以取得最佳的打击效果和维护稳定效果。
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
四是对上级机关督办案件,工商、公安机关要成立专案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
(三)总结上报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联合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上报区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投入行动,迅速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传销组织。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为建国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宣传防范,营造浓厚氛围
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攻势。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媒体曝光、警示、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行动中,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信息交流、线索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件侦办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经侦、治安、网监、技侦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此外,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与综治、教育、宣传、工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
(四)注重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要同时层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对于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传销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建国周年庆典活动顺利举办。
(五)不断开拓创新,健全长效机制
要及时总结各地防范、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大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力度,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和“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处置区域内出现的传销活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喻棉秀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黄永庆任副组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由何建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指挥督导查办传销案件,落实责任分工,执行辖区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督促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三、职责分工
工商分局:承担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咨询和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掌控本辖区内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精确打击;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汇总和跟踪分析传销活动信息;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公安分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防控工作;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咨询和举报投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查处互联网上的涉传宣传活动,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区委宣传部: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的工作检查考评范围,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司法与行政机关的工作。
区监察局: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区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与区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对打击传销和查处案件给予司法支持。
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批捕、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传销该立不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中)等和职业院(校)的管理,把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年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考核范围,实施量化考评,净化校园,把住传销滋生渗透源头;认真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区民政局: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积极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以及遣返工作。
区司法局:指导全区司法机关落实禁止传销活动的各项措施,结合普法教育,做好禁止传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予以统筹安排,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区人社局:切实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协助区工商、公安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渗透蔓延。
区商务局: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申报直销企业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行为管理,把好审查审核关;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范围进行部署、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区工商部门依法规范监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的经营活动,严防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中涉税的违法行为。
广电分局:积极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总工会:制定全区工会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人员的帮教工作。
团区委:制定青少年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规划,在青少年中普及防范传销知识,增强青少年防范传销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区妇联:制定全区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妇女的帮教;在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防范传销预防教育深入家庭。
通讯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区互联网管理,严格规范集团号码使用,按要求切断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的虚拟网、集群网和局域网,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四、打击重点
打击传销工作应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取缔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纯资本运作、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名义进行的“网路传销”活动;二是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和异地居民参加传销的行为;四是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五是大力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平安、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今年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从加强户籍和出租屋管理入手,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出租屋的户数,对无正当理由租赁房屋的人员,要认真登记、查明原因,做到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对辖区小旅店、招待所等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长住人员进行核查,对疑似传销人员进行锁定。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传销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收集证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11日至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打击传销活动的认识,让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让传销人员及早醒悟,脱离传销,揭发传销。将打击传销的通告发放并张贴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市场、学校、码头,不留死角,并利用新闻媒体、短信等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隐蔽性,揭露传销的本质,使传销的危害性家喻户晓,让传销人员在我区无藏身之处。同时,向社会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110(公安分局)、12315(工商分局),鼓励老百姓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和线索。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26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工作机制和巡查制度,以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发动各方面力量努力排查本辖区传销线索,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力争将传销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铲除滋生传销违法犯罪的温床,惩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首要分子。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打击传销的信息沟通和职能协作,凝聚各部门打击传销的力量,坚决做到发现传销、露头就打,让传销人员和传销行为在我区无生存之地。同时,要认真落实构建“平安”、“和谐”的要求,积极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工商分局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社区严格按照“五个一”的标准进行创建工作。
(四)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区年打击传销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资料和图片,并汇总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稳定、识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明确打击传销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任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整体部署,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研,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防止出现认定失当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积极会同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共同研究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活动聚集地进行全面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五)突出重点,积极行动。要根据举报线索和投诉反映排查摸底、掌握重点、及时汇总、确定性质、依法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领导者和传销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插花地带、新建商品房小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人员住宿场所。
(六)建立机制,健全网络。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创建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打防体系,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七)纳入专项,保障经费。打击传销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重点在打击传销人员的人身安全、执法装备、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保障。
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计划篇3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平安和谐,实现“无传销市”为目标,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使得我市“拉人头”式传销基本绝迹,其他方式传销及网络传销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乡(镇)”创建活动达到50%,“无传销社区(村、校园)”达到100%,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确保我市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二、任务措施
(一)重点打击,严防反复。
一是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二是重点打击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幌子从事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和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四是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农民工、学生、异地居民参与传销的行为;五是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由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案件。
(二)清网亮剑,集中整治。
持续开展打击传销“皖剑”集中行动。根据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下半年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12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党的十期间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保持高压态势,早发现,早打击,重点打击资本运作式传销,拉人头和网络传销,防止传销活动被组织、黑恶团伙、民族分裂势力利用,避免引发。重点对问题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的区域进行全面整治,防范并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治理源头,备案登记。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公安机关和社区街道办要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查验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人员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员,严打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四)严打犯罪,绝不手软。
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传销犯罪出现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把打击传销犯罪的重点放在打团伙、打网络、打首恶上,重点围歼“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积极争取金融主管、监管等部门的支持,强化线索摸排,准确锁定窝点和网络,准确锁定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准确锁定涉案资金账户,打准打狠,一网打尽,斩断其经济命脉。特别是对诱骗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以及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危害社会的,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五)立体宣传,提升效果。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网络等媒介平台,警示提示、公益广告,开展咨询、展览、签名、竞赛等活动,丰富形式,提高覆盖面,提升效果。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围绕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设计宣传内容。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进车站、进劳务市场、进企业、进宾馆、进旅游景区的“八进”活动。注重宣传导向,把握宣传内容,加强舆情应对和危机处理。
(六)深入创建,夯实基础。
坚持“以防促打”,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不断增加“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示范点的总量,提升示范点的质量。按照全省“无传销社区(村)”的规范和标准,统一命名一批“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示范点,同时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通过全市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夯实防范传销的基础,进一步压缩传销的生存空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手段和方式的新变化,科学研判形势,保持清醒定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创建和谐、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我市良好社会经济环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濉溪县及各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机制,综合治理。
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属地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打击传销综合治理格局。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打击传销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的职责,推动打击、防范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定期召开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打传办的作用。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打击传销综合考评工作,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
(三)安排经费,强化保障。
打击传销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各级务必安排好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
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计划篇4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情况
根据打传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政府督查室、综治维稳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把街道办事处、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建立了相关的协作机制;县政府与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进行考核。按照省、市、县打传工作部署,制定了《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打传形势的变化,结合我县实际,全面落实“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传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模式,完善机制,确保打传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断开创打传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协调配合
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中,确立以打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相关成员单位、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协同作战的方针,确定了打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召开打传工作联席会,组织研究分析打传工作的形势和特点,作出决策,并根据不同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分局和所分析解决问题4714。根据部门职能,确定以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传销易发地作为监控的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确立了举报制度,明确了情报信息通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以制度为保障促进打传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
根据打传现阶段化整为零、趋向隐蔽的新特点,实行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传销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按照省、市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打传成员单位开展查堵。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检查场所181个,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结合我县打传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部门打传工作方案,同时按照打传工作要求,签订了打传责任书,认真按照部门的职责分解,开展了工作。在打传办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打传宣传教育活动,受宣传群众3000余人。加强了对社区和学校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打传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传销违法活动,充分发挥打传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作用,为促进打传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打传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伟销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纪观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总体情况看来,加强了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有计划有实施。营造了良好打传氛围,提高群众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相关部门反映,协调沟通,支持配合,共防共治。
五、经费保障
通过开展打传工作,我县打传的防控能力得到了提高,打传作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使打传工作形成了长期性,做到了辖区内没有传销事件发生。
六、社区(村、单位)工作
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计划篇5
打传考核纳入综治年度计分去年以来,我市以全面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目标,构建打、防、控、管为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全市打传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打传工作成果任重道远,为此,我市近日出台《20xx年合肥市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对标考核
依据《考核办法》,考核将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联合实施,采用百分制,以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月度通报是综合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国家工商总局传销举报网站等平台提供的有效传销投诉数据,将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及一类街镇和排名前三名的二类街镇投诉情况在《合肥日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考核则是对各类考核对象年度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将考核对象划定为一类固守县区8个,二类防控县区5个;一类重点固守街镇12个,二类一般防控街镇25个。考核对象皆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队伍、经费保障、清理固守、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处罚教育、投诉处理、宣传教育、加强维稳防控等题目,而且还设有加减分项目。
奖优罚怠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街镇给予专项补助,用于打传工作经费支出。其中,成绩排名前三的一类街镇、一类街镇转化为二类街镇的、成绩排名第一的二类街镇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其他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一类街镇5万元奖励、二类街镇3万元奖励。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计分,并作为年度创建或复评无传销县(市)区的认定依据。年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收回无传销县(市)区标牌并通报。
《考核办法》还规定,二类县(市)区进入一类县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对二类街镇调整为一类街镇的,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打传形势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实施严格问责,直至采取必要组织措施。另外,对年度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成绩低于80分的一类街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综治工作纳入晋职晋级年度考核杜绝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一是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年初,该局就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与各股室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所在股室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是及时处理排查矛盾隐患。要求各股室及时了解并掌握内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排除矛盾纠纷,并建立排查台账,把所有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项目工地出现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督办、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制定年度综治工作重点
该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健全综治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局党组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组织上有班子、工作上有布置。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建立并坚持由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该局还签订机关股室综治目标责任状,健全责任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综治工作网络。
为巩固和发展该局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根据贵溪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该局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要点,把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范畴,并将综治工作作为晋职晋级工作的考核重要内容。
全力推进和谐贵溪建设
综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贵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吴继平说: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加强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全面完成综治目标责任,贵溪市城乡规划局责无旁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局专门对综治(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分工,即综治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直接责任人抓具体工作,把综治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摆上中心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使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实施。
此外,该局还积极宣传综治工作,并参与宣传和谐贵溪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责任制,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该局聘请了一位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假日均有人值班。
蚌埠综治工作20xx年度综合考核位列安徽省第一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全省各市20xx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结果,蚌埠综合考核位列全省第一,获评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市,不仅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也为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20xx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综治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打造全省最稳定城市之一、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为目标,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平安蚌埠、法治蚌埠建设,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为建设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计划篇6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3月20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忻州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仿真工具等种类。长期以来,在我市一些地方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不仅对广大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还对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务实举措。
二、指导思想
在我市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以规范计划生育药械经营和广告宣传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障机构的执业行为,查处销售伪劣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行为,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着力建立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治理机制,着力构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质量为先的市场秩序和氛围,履行职责,加大力度,集中行动,形成合力,力争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及成人“性用品”市场管理混乱的状况,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原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三)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措施。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5月底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乡镇(办事处)落实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对本地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从5月起,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表1)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自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忻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忻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市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六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科技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局科技股股长杨玉川担任。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市公安局: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与人口计生、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依法打击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市卫生局: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五)市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市质监局:负责查处擅自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保障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全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全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众志成城做好集中整治工作。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按照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管理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果,揭露曝光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全部设立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