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网络诈骗的原因范文篇1
前两起案件的案情很相似,都是针对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以下简称“骏网公司”)实施诈骗的案件(以下简称“骏网案”)。北京骏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骏网在线”网站是用于点卡等电子物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而家住吉林省梨树县的马某(男,29岁,高中文化)在上网时发现了该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一程序设计上的漏洞,即用户在此平台上通过虚报利润、自己与自己交易的方式,可以使其账号内的虚拟货币“骏币”(“骏币”是人民币在骏网公司网站平台中的一种记账符号,当用户汇给骏网公司1元人民币时,其账号内就会生成一个骏币,因此人民币与骏币的对应关系是1:1)得以虚增。2005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马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该漏洞,采取自己与自己“交易”,虚报商品利润的手段,骗取“骏网公司”返还的相应数额的“骏币”,并予以转让后提取现金,共计获利折合人民币42561.75元。2005年12月间,家住四川省乐至县的倪某(女,26岁,大专文化)同样发现了“骏网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这一程序漏洞,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取“骏网公司”人民币4000元。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马某和倪某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
第三起案件仍然是一起利用网络程序的漏洞诈骗的案件。lw881.com2005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丁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臧某(男,24岁,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使用窃取所得的他人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分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存在的程序漏洞,骗取100点虚拟卡点(每张价值人民币10元)约57331张,共计人民币573110元(以下简称“网易案”)。后被告人丁某、臧某通过网络将上述卡点卖出,共获利367939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臧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现此案被告人已提起上诉。
与传统诈骗相比较,网络诈骗的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智能化、年轻化,犯罪客观方面呈现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和高危害性等特点。其犯罪行为方式则一般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步,获取有权信息。有权信息包括访问权限,如有权人的身份、使用权限、密钥、通行字。“网易案”中,被告人丁某就是利用一种“黑客”软件盗取了几十个他人的adsl账号,并利用这些账号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骏网案”中,犯罪人获得“核心”资格则也属于这一步骤。
第二步,非法操纵信息或计算机网络系统。“骏网案”中马某等人的“自己交易”、“虚报利润”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的“重复登陆”行为都属于这一步骤。
第三步,兑现。即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将电子货币或其他有价值的虚拟货币、物品、符号兑换成现实的财物的行为。如“骏网案”中马某将骗取的虚拟货币“骏币”转让后提取现金的行为,“网易案”中丁某二人将骗取的“网易一卡通”卡点出售的行为等。
造成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网络犯罪收益大,风险小。网络诈骗的“投入产出效益比”是非常高的,而其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网络诈骗的侦破较之普通诈骗要困难的多。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较小的风险使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前仆后继,有恃无恐。
其二、网络程序漏洞多,安全性低,给网络诈骗以可乘之机。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无一不是发现并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程序上的漏洞而实施的。而从被告人供述来看,这些程序漏洞其实都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这就如同家有万贯家财却又没有锁门,只等着别人进家来偷来抢。程序漏洞的存在,不仅使原本就有犯罪意向的潜在犯罪人以可乘之机,还可能诱发一些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特别是在道德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网络世界。
其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混乱。即使存在程序漏洞,如果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那么网络诈骗其实也不一定那么容易得逞。而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以“网易案”为例,据网易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讲,虽然丁某和臧某利用程序漏洞使网通公司向网易公司发出了发卡通知,但如果网易公司认真检查就可以发现丁某二人其实是在重复领取,只是因为一看是网通的客户并带有发卡标识就没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从而导致了丁某二人诈骗行为的得逞。门没有锁好,看门人又没有尽责,丢东西只是早晚的事了。
其四、网络世界道德失范,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没有现实世界中那样有形有体、可触可感的界限和障碍,一些上网者便认为可以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不受约束,甚至有时越过了“界限”也浑然不知。很多公众也认为网络世界不过是“虚拟”的,在这个世界中的所作所为也都是虚拟的,不具有现实的危害性。他们可以认同现实界的盗窃与诈骗,但对于网络世界发生的这种行为却不不以为然。以“网易案”为例,两名被告人一开始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不十分清楚,直到它们的诈骗所得达到几十万时,才开始感到有些害怕,决定收手不干了。在宣判时,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对于认定两人为诈骗罪感到极为不解,甚至是震惊和愤怒。臧某的父亲当庭怒骂,其母则当庭晕倒。按其父亲的说法,臧某二人的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游戏”,根本不是犯罪。其母醒过来后则哭着说,原以为当天就可以把儿子领回家,根本没有想到他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鉴于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应对:
第一、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苍蝇不叮无缝儿的蛋”。网络诈骗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漏洞。而高科技犯罪必须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预防。如果计算机网络程序的安全性提高了,那么这些网络诈骗的“苍蝇”们也就无从下“嘴”了。
第二、强化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网络管理规章制度是计算机网络的“第二道防火墙”。如果把网络安全技术比作“硬件”,那么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就是“软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充分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技术上的不足。
第三、健全网络诈骗立法。虽然具备传统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又不能不承认,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兴的高技术、高智能犯罪,制裁传统犯罪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合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加以明确。对于网络诈骗的累犯,笔者则建议附加适用“资格刑”,即剥夺其以后从事与网络相关职业的资格。
出现网络诈骗的原因范文
“从猜猜我是谁”到“我是客服,交易错误可退款”,从“银行卡积分换现金”到“综艺节目中大奖”,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危害着老百姓的信息和财产安全。
为打击各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正展开着一场持久雷霆式的战役。2月25日,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专项行动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会上,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而这些相关单位也正是这场战争的战斗主体。
据了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延长至今年底,专项行动确定把河北省丰宁县、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江西省余干县、湖南省双峰县、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和海南省儋州市列为第一批重点整治地区,要求限期整顿。
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首发A级通缉令
4月10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逃人员。这是公安部首次大规模地对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进行公开通缉。
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的部署,依托“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公安部刑侦局已对全国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实行快速接警止付,一个多月的时间,“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就成功冻结涉案账户5452个,其中有些被冻结的账户中有被骗款上百万元。
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已全部接入“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接报电信诈骗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查明涉案的一级账户,并在30分钟内将简要案情和一级账户的姓名、账号、转账时间等信息录入平台。设在公安部刑侦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并与相关银行紧密协作,开展紧急止付。
自去年11月1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月25日,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32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结合实战经验,公安部还梳理出“冒充房东短信诈骗”、“机票改签诈骗”、“快递签收诈骗”等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布。
大规模的专项打击行动,基层公安机关一定程度也遇到压力。“因为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总是会遇到各种新问题,也不能复制原来问题的处理方法,法律这块需要健全完善。此外,因为电信网络诈骗地域跨度大、时间长、取证难,需要多地调查取证,非常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广西宾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曹韩文对《小康》记者表示,宾阳近100人的警力明显不够用。
最高检:对“重点整治地区”开展源头治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检在《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重点整治地区的业务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于重大疑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及时批准逮捕,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加强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广西宾阳县等重点整治地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集中力量依法严惩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周边犯罪的重点人员,铲除犯罪滋生土壤,扭转本地输出犯罪、危害全国的状况。
通知还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金融、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全面深入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获赃渠道、案发等信息,协调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质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形成打击合力。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对于源头治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张慈撕粲酰骸耙有效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效能,当务之急在于强化源头监管这一治本之策。”他建议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国家层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建立分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共享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此外,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工信部: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
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重要职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在这场针对电信新型网络诈骗的战争中,同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专项行动延长到2016年底的决策部署,经部领导同意,将前期开展的“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按照工信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各单位、各企业扎实行动,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通讯信息诈骗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防范打击工作仍需持续加大力度。
为打击通信诈骗,工信部开展了网上改号软件整顿清除工作,组织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中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建立起改号软件关键词屏蔽库和改号APP黑名单,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搜索、传播、销售、推广渠道。
2016年4月30日,各方积极配合打击防范改号软件诈骗行为,累计屏蔽搜索结果超过1亿条、删除下载和链接信息23392条;联动“安全百店”106家APP应用商店累计下架改号软件、APP657个;电商平台累计发现并下架改号软件产品320个、处理商户166户。
银监会:每人每行限开4张卡
电信诈骗的最终目的是钱,因此,警方在侦破和追赃过程中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配合。
3月14日,银监会公开表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银监会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48号文”的出台,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银行卡业务的规范管理,遏制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第一环节,从源头切断了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的途径,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对账户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在限制开卡数量上,银监会表示,“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48号文还从建立联系人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银行卡业务监督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
运营商:每月拦截3000万次诈骗电话
电信诈骗同样离不开网络和通讯这两大平台。自2015年7月份开展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针对各类通讯信息诈骗均重拳出击。
在诈骗电话高发地区,中国电信配合公安机关快速关停和拓展查询,关停号码13批次,手机号码15000个,“400”电话280个。在技术手段防范方面,中国电信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提高对网络改号及不符合规范号码的发现、核实、监测、定位和拦截能力,全面落实国际虚假主叫号码拦截。据悉,今年第一季度,中国电信拦截国际来话中的“+86”虚假主叫呼叫达237万次,拦截国际来话中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呼叫达245万次。
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服电话发送诈骗信息是一种大面积的诈骗方式。中国移动在全国31个省公司均建设配备了“伪基站监测治理系统”和现场定位设备,截至目前,中国移动累计配合执法机关侦破“伪基站”案件4748例,缴获设备5351套,抓获犯罪嫌疑人6704名。此外,自2015年4月份起,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语音群呼”集中治理工作。
针对最为猖獗的国际诈骗电话,中国移动实现了全国国际诈骗电话监控的全面覆盖。截至目前,累计拦截国际改号诈骗电话4.6亿余次,月均拦截诈骗电话约3000万次,国际诈骗电话投诉量较拦截前下降超过90%。
中国联通方面,专项整顿了语音专线和400业务,对商准入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退出机制,如出现网上出售号码、号码涉案、绑定手机等行为将被清退。
出现网络诈骗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购物;诈骗;特点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于接触新事物较快的大学生,其对网络购物这一电子商务关注程度较大。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诈骗案件也在逐渐增多,犯罪分子通过木马程序等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诈骗行为,其不仅危害了大学生的正常发展,同时还会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逐渐加强对网络购物诈骗的重视程度,各种防范措施也在逐渐完善,但由于网络购物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加上其隐蔽性较强,目前的主要防范措施是以预防宣传为主。本文对当大大学生预防网络购物诈骗的措施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一、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分析
1.购物便捷
对于网络购物,其只需要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通讯设备就能够选择合适的物品进行购买,这一交易形式大大方便了学生,对于当前的大多数高校,其建设往往选择在郊区,这样一方面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更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又能够避免社会对高校造成影响。但由于高校大学生的课程较多,加上其日常活动中还有各种讲座和社团等,这些内容使得学生的日常活动时间大幅度减少,其日常生活中很难进行生活物品的及时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能够为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其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能够在网络上选择适合自身的物品进行购买,大大方便了学生的生活。
2.网络购物方便学生对比分析
对于网络购物行为,其只需要拥有一个可以进行网络连接的电子设备,学生就能够通过其进行物品的购买和比对。对于网络购物,学生在进行购买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方便进行价格和实用性能等的对比,其不需要学生到各个实体店中进行物品的实际对比,方便了学生的购物行为。对于当前的大学生,其生活条件有限,往往在进行物品购买时需要尽量大量的对比,像价格和质量等,而网络购物平台的出现很好的消除了这些问题的影响。
二、网络购物诈骗类型分析
1.建立虚假网址进行诈骗
对于@种诈骗行为,其俗称为钓鱼网站,不法分子通过克隆网站的建立,然后指导用户进行注册,用户在开通账号之后,其能够获得一个对应的商品信息情况,然后不法分子通过各种诱惑行为使大学生进行物品的购买。卖家在了解到买家有购买意向时,其通过同买家沟通,然后借口更改价格等将诈骗网址发送给买家,买家通过在虚拟网址中进行购买行为,其账号和密码等信息被卖家获取,然后卖家通过账号和密码将买家的资金转走。
2.借口第三平台故障要求银行汇款
对于当前的网络购物行为,其主要是通过支付宝和易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络购物,而犯罪分子在进行网络诈骗时,其会想方设法让买家通过银行汇款等行为进行支付。对于这种诈骗行为,其具体的诈骗过程为:卖家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问题等为借口,要求买家进行银行汇款等来进行网络购物,买家若对这种诈骗行为不了解,其往往会将钱通过银行汇款转移到卖家账号,从而出现网络购物诈骗案件。
3.担保账户
对于这一类的网络购物诈骗,卖家声称其出售的物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交易过程中可以由卖家承担,而买家需要向其提供的担保账户上汇一笔担保费用,在交易完成之后,这些担保费用会直接打回到买家账号,通过这一借口,卖家有时会向买家多次索要担保费用。
4.快递签收漏洞
对于这一诈骗案件,其主要是针对大部分的人员在进行快递签收时不会进行当场验货,犯罪分子通过假的货物交易来对买家进行诈骗行为。在买家签收货物之后,其并不会当场提出质疑,而后来发现之后,其在同卖家进行沟通时已经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卖家存在诈骗行为。对于这种诈骗案件,其是一种较难进行调查的案件,这是由于网站也无法对买家收到的货物进行全程验证,无法了解是卖家问题还是快递人员在中途进行了货物的更换。
5.冒充官方网站进行虚假电话的
对于网络购物行为中,买家的网络账户由于被冻结或者出现支付工具反应较慢时,其往往会同官方网站客服进行确认,而犯罪分子则通过这一情况对购物人员进行诈骗行为,其诈骗过程为:先是在网络上同官网相似的网址,同时对其进行伪装,购物人员在出现问题后对官方网站进行寻找时,由于其对官网的网址等不熟悉,所以很容易受到虚假网站的影响,然后犯罪分子通过冒充官网客服人员为受害人进行服务,且要求受害人进行ATM操作,这样就将买家账号上的钱转入到其指定的账户上,导致诈骗行为的出现。
三、网络购物诈骗预防对策分析
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其正在逐渐向着科技化和组织型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案件的隐蔽性增强,公安机关在进行这一类案件的侦破难度也在逐渐增加,且即使案件侦破,受害人的钱财也很难挽回。针对这种情况,为了预防网络购物诈骗行为的出现,保护买家的财产安全,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措施预防网络购物诈骗行为的发生。
1.正确识别网站,预防钓鱼行为的出现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其在进行网络购物行为时需要对其选择的网站进行严格的检查,同时对卖家发送的各种网址和链接,其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绝不随意打开他人发送的链接和网址,这是由于黑客发送的链接在点开后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进行木马等病毒的植入,从而对电脑中的各种信息进行盗取。为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方法对钓鱼网站进行辨别,一方面是域名识别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识别方法,买家在进行购物行为的过程中,其需要对当前网页的域名进行观察,一般情况下,正确的网络购物平台,其域名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像淘宝网站的域名,其在结尾通常是等,而对于钓鱼网站,其往往会添加一些其他元素,从而扰乱买家的识别。另一种是登录识别法,这种识别方法在当前是最有效的识别方法之一,买家在进行登录时可以先随意输入账号和密码,若此时能够登录,则表明该网站很可能是诈骗网站,其存在着账号密码套用嫌疑,这是就需要对该网站引起重视。
2.交易选择官方支付平台
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为了保证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大学生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是对于支付平台,其在选择支付行为时需要选择官方支付平台,像支付宝和财付通等,这些支付平台是当前公认的比较安全的几种交易形式,或者其可以选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行为。然后是对于交易过程中要求中断第三方支付,而要求买家进行汇款的交易行为,其很有可能是诈骗行为,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对于这种诈骗行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最后则是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大学生需要尽量不使用卖家发送的各种网址和链接,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W络诈骗行为的出现。
3.认真鉴别网络信息,不可贪图便宜
对于广大的大学生来说,其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网络上的物品相对于实体店要更加便宜,而很多诈骗分子抓住网民的这一特点,其通过降低物品价格的方式来吸引大学生进行网络购物。对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其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评价以及商品的卖出情况等判断卖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同时对网络上的商品质量进行判断。对于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其在进行购物的过程中需要对物品的大概市场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要比实体店便宜10%左右,若商家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超过了30%,则很可能表明其存在着诈骗行为,买家需要重点注意。
4.定时进行电脑杀毒
对于网络购物中的诈骗行为,其很多是通过木马等病毒来实现信息的获取,因此,大学生对于网络购物所使用的电脑等设备,其需要进行定时的病毒查杀,保证自身账户的安全性。此外,对于迅雷和百度等常用软件,用户需要对其进行补丁的安装,电脑等设备提示安全信息时需要及时进行杀毒等处理,保证自身账户的安全性。
四、结语
综合上述所说,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也在逐渐发生着改变,网络购物行为的出现使得人们能够不用出门就能进行购物行为,但由于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和买家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等原因,网络购物诈骗案件正在逐渐增加,为此,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购物安全意识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卢之兵.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6(9):228-229.
[2]邵崇钰,黄志军,温洪亮,罗昭娜,刘仕豪,黄昌泉,秦.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教育初探[J].山东社会科学,2016(S1):410-411.
[3]杨丁弋.大学生防范网络购物诈骗的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