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矿产业投资范文篇1
【关键词】民间资本矿业权市场矿业投资矿业资本市场
近几年来,我国为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矿业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指导性文件。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目的是“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指出,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这三个文件表明,在国家政策层面上,矿业领域已向民间投资全面开放。本文着重分析民间资本投资矿业的潜力、进入渠道、存在的制度,以及对鼓励民间投资矿业权市场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民间资本投资矿业权市场的潜力巨大
随着我国矿业领域对于民间资本的不断开放和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民间投资矿业大有可为,民间资本投资潜力巨大。从实际情况来看,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少数几个矿种投资领域被几个企业集团垄断外,民间投资在其他矿中都有所涉足。且在10—20年内,我国矿产品消耗量还处于增长期。满足国内资源消耗需求,还需要大量投资矿业权市场,进行矿产勘查开采。这在客观上为我国民间资本投资矿业权市场提供了条件。
从发展趋势上看,矿产勘查开采已经向非传统矿产资源领域进发,能源矿产中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矿产的开发利用,非金矿产的新用途,尾矿二次开发利用,这些为矿产投资提供了新领域。从统计数据上来看,财政资金占非油气矿产勘查投资的比重已下降至40%,而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这一比重不足5%,且民间资本在矿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水平约10%,这些说民间资本投资矿业开发还有施展空间。
二、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民间投融资渠道狭窄
资本市场不但是资金需求者融资的主要场所,也是投资者投资的主导通道。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股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是,我国矿业板块与整个资本市场发展进程相比显得严重滞后,不但缺乏矿产风险勘查板块和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主板市场上矿业公司上市的风险管理制度也还不健全。
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关于矿业企业市场风险都有特别的管理制度,如加拿大的NI43-101条款、澳大利亚的JORC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是资本市场上对矿业行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但是,我国却缺乏这些制度,主要表现为:缺乏独立地质师制度;没有矿业上市公司勘查、开采投资和地质信息季度披露制度;矿业企业银行贷款可行性报告制度。这些管理制度的缺失,在较大程度上也限制了矿业投融资通道。
实际上,我国民间资本进入矿业投资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在主板市场上购买矿业公司的股票,和在“不透明”的矿业交易市场中购买矿权,前一渠道存在的前提是要有一定生产规模的股份公司,但目前我国有近11万的矿山开采企业,小型企业和小矿约占92%,公司制企业只有3.7%,这种缺乏规模化经营和公众公司的现状在较大程度上使得民间资本“引水无源”;后一投资方式,需要投资人直接从事矿产勘查、开采的生产经营管理,因矿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要求较强,准入门槛较高,这使得大多民间资本“望而却步”。
我国民间投资矿山企业主要是集体和私营矿山企业,加之他们中间又有95.25%的企业为小型企业和小矿,而我国主板市场上市融资要求较高,多数民营企业难以符合条件,民间投资矿业基本上不能从资本上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往往回避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放贷风险,民间通过贷款融资的渠道也受到极大限制。此外,我国还比较缺乏投资基金和机构投资者,民间投资矿业缺少资金供给大户。
三、民间投资矿业制度依然存在,投资风险不可小视
民间资本投资矿业的风险主要在于矿权资产的权益保障及其合理的价值评价。我国矿权资产保护制度形成的基础是《矿产资源法》,但其矿业投资主体规定有失公平,与目前形成的多元化矿业经济结构不相适应,由此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部门规章、地方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之间不够协调,有些甚至有矛盾(如我国矿业转让过程中,交易审批制度和企业变更登记制度就存在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和对矿权人的资产保护。在管理政策层面上,政策不稳定表现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制定和修改政策缺乏论证、随意性大,投资者对政策难以把握,增加了矿业投资风险。
在实践中,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经济关系还未理顺,政策层面上缺乏民间投资矿业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矿政管理还存在缺位、不到位、错位等问题,通过行政配置矿产资源配的色彩比较浓厚,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手中的财力、权力控制着大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活动,不但对民间资本设置重重障碍,而且对外地资金也层层阻拦。一些地方政府经营矿业权,建立投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矿权储备,排斥社会资金进入,形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矿业中介服务不健全,矿业权的出让转让的实际价格与评估价格差距巨大,矿权资产交易风险高。这主要源于:矿产勘查投资中介涉及到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法律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方面,现有的中介组织因专业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等)中介与投资、法律、会计等中介之间的联系不紧密,造成综合效能差;现有专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有待完善,如地球物理公司、钻探公司、实验测试单位等技术服务机构,这些机构或多或少都有,但其运作不太规范,诚信度低;一些专业性从业人员并没有真正的行业从业经验,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不高,造成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影响力、权威性不强、公认度差,等等。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矿业权市场的几点建议
当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矿业权市场最主要的政策就是确保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矿业权市场的平等地位,在矿业权准入门槛上做到同起同坐,公平竞争取得矿产权。
第一,加快建设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为民间投资矿业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稳定的投资政策环境,减少投资者的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加快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与实施,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矿产资源法》与其他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矿业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解决《矿产资源法》与其他类资源类法律的矛盾冲突,逐步建设科学合理矿业投资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修改,在资源类相关法律中明确实现矿产资源财产权与开采许可的分离保护原则,明确矿权投资人的利益。加快建设民间投资矿业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清除矿业投资中的歧视性政策和管理措施。制定矿业投资指导目录,建设国内矿业投资环境的省级或区域评价制度。
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是在出台矿业政策的时候应反复论证,但一旦出台以后不再随意修改和调整;二是在法律上规定矿业投资人(尤其是矿山开采投资)的一些权责内容在一定时期范围为不作修改;三是矿业投资管理部门和某些特殊领域的矿业企业签订豁免协议,规定在政策发生变化时企业依然可以享受已经约定的政策,保证某些政策的连续性。
第二,推进我国矿产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为民间投资矿业畅通渠道。加快独立地质师制度、矿业上市公司勘查开采投资和地质信息季度披露制度,以及矿业企业银行贷款可行性报告制度,加强矿业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为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建议国土资源部和证券委共同组建矿产资本市场发展建设的领导调协组,组织和领导我国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主要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矿业上市的信息披露的技术标准和勘查管理规程,证券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监会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制定矿产勘查企业银行贷款可行性管理制度。
推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一是加快场外有形交易市场的建设,建立和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和矿权交易市场;二是推动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板块的建设。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将建立和发展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和场外交易市场纳入正式日程,确立其发展目标、步骤,以及相关制度改革与政策研究调整,矿产勘查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证券部门、国有资产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组织相关力量研究提出矿产勘查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需要建立的相关制度、推进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保障等,制定适合我国矿产勘查工作特性和投资特性的上市融资条款。
第三,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监管管理和诚信建设,为矿业投资提供诚实可信的优质服务。加快中介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借鉴国外矿业市场发展经验,积极依托市场手段,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矿业市场专业中介组织;开放矿业中介服务市场,引进国外高水平的矿业市场中介机构;推动投资分析、地质与矿产工程咨询等综合性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加快完善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报告方案审查等相关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管理,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的外部审计制度,形成对矿业实施有效监管的机制。大力倡导和推进诚信建设,加快建立相关结果的终身担保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管、曝光、退出机制,严防死守,创造公平、安全、可靠的信息环境。
第四,推动和促进民营矿山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近几年来,通过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我国民营矿山企业数量不断减少、生产规模有所提高,但民营小矿上数量仍然占我国矿山企业总数的73%,这虽然与历史原因和矿产资源禀赋有关,更与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有关。这种缺乏规模化经营和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民营矿山企业的发展,造成矿山开采监督管理成本高,且与当前“矿政管理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无形中表现出“抓大放小”,对民间资本和小矿企业设置高篱,增加民间投资矿业的进入成本。因此,民营矿山企业要通过自身的资本经营和产业重组,向公司制、集团化方向发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衡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当然,政府管理部门,也应从我国矿业稳健发展的角度出发,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矿山企业之间相互以及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参股,加快推进矿山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进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干飞:发展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J].资源与产业,2010,12(1).
[2]干飞:关于民间资本投资矿业的思考[N].中国矿业报,2010-06-12.
[3]中国矿业融资研究与培训项目组:中国矿业融资研究[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能矿产业投资范文
“我想好了,以后我就做两件事:一是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进军金融业;二是投资矿产,进军资源能源型产业。”6月中旬,一位在制造业艰苦奋斗了十几年的徽商企业家对《徽商》记者说。
在实业利润持续走低的现实背景下,越来越多和他一样急于转型的徽商企业家把目光投向了金融和矿产。矿业项目的高利润驱使企业家们涉足其间,然而很多人却忽略了投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其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风向标,浙商早已成为民营资本涉足矿产资源的“吃螃蟹”代表。对徽商企业家而言,浙商投资矿产的成败得失无疑值得总结和借鉴。
3000亿炒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对矿产资源产生了强劲的需求。
相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全球92%以上的一次性能源、80%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均来自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战略性地位毋庸置疑。加之矿产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等天然属性,近年来矿产资源已经成为海内外各类资本争相投资的焦点领域。
素来嗅觉敏锐、善于发现商机的浙商在矿产投资领域也一直走在全国各大商帮的前列。
“氧化铝行业的壁垒非常高,锦江集团是在投资20多亿元,卖掉了集团下属5个其他产业的子公司后,方才保证这个500万吨氧化铝项目的最终投产。”
6月19日,在2011中国民企投融资大会上,杭州锦江集团总经理王元珞和与会企业家们分享了锦江在矿业投资领域的得与失。
据了解,杭州锦江集团在“浙商全国500强”排在第五十七位,是浙江最早投资矿产的企业之一。凭借纺织起家的锦江集团,在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之后,于2003年定位了纺织、环保节能、资源性行业三大主营业务。
目前,锦江集团的资源性产业以煤炭和氧化铝为主。不同于资源重组转让的资本运作方式,以实业起家的锦江更注重产业链的延伸。因此,锦江在掌握煤资源后,打通了煤电铝产业链。而这只是浙商全国甚至全球投资矿产的一个缩影。
据浙江省矿业协会会长汤文权介绍,浙江作为沿海省份,民营经济发达,矿产资源相对短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并不配套。“所以,‘走出去’成了浙商投矿的必由之路。”
汤文权表示,目前浙江省在省外设立的矿产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投资总额超过3000亿元,尤其是在新疆、内蒙古、山西、青海、云南及贵州等中西部地区较为集中。
汤文权分析,浙商省外投资矿业的基本特点是投资与投机并存,非国有企业为主、规模小,组织程度相对较低,技术含量整体不高,缺乏矿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盲目投资,追求短期成效等。
“以煤矿为例,浙商省外投资的煤矿大多是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很容易受到行业整合影响。前年,山西煤炭行业整合中就明确300万吨小煤矿要停并转,就给一些在山西投资煤矿的浙商带来了致命打击。”
此外,已有不少于100家浙江企业到国外开发矿产资源,范围包括蒙古、朝鲜、老挝、缅甸以及非洲、南美洲和澳洲等国家和地区。
不过,在汤文权看来,目前很多企业到国外投资矿业存在起步晚、国内信息服务不全、法律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力度缺乏等问题。
法律风险需警示
“矿业投资不同于其它行业,要极其警示它的法律风险。”
作为矿业投资的法务专家,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族春表示,现实中很多浙商由于不懂法律而导致陷入纠纷,最后血本无归,要想在矿业投资中实现自己的投资价值,相的法律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吴族春提到,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和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备,在后经济危机时代浙企进入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期,矿业投资格局将进行新一轮洗牌。他提醒投资矿业领域的企业,需要提防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地质资料真实风险。特别是对于部分矿山的矿业权在法务方面存在的瑕疵,投资者应尽量消除。
其实,浙商投资矿产并非一路高歌。在国家甚至地方矿产资源行业整合中血本无归甚至满盘皆输的大有人在。
汤文权透露,山西煤炭整合风暴中,一些温州企业的投资损失就曾高达上亿元。
前述王元珞也说,“我记得当初河南省把一个县的铝矾土资源交由锦江集团整合,但过程中还是遭遇了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后遗症。所以我的体会是矿业整合一定要注意法律问题。”
吴族春分析,矿业投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合法性、真实性两大问题,具体体现在矿业权及相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完善、矿业权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矿山配套基础设施产权及合法性、矿业权转让受让方式的确定等几大方面。
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硬件”相比,吴族春特别强调在矿业权转让受让方式的确定等“软件”上的法律风险更需谨慎。
他举例说,2003年12月,拥有某矿采矿权的甲地质队与浙江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探矿权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转让款100万元。期间双方没有向探矿权发证机提出转让申请,也未办理相变更手续。
2004年初,在转让探矿权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乙公司先期投入1000万元返聘甲地质队进行探矿,初步判断该矿储量较大,甲地质队要求追加转让费至800万元。乙公司同意后,2004年12月,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同年,12月底,乙方又投入2000万元,勘查的结果验证此前判断,该矿储量非常丰富。当乙公司正为自己这笔收获颇丰的投资高兴不已时,甲地质队却反悔不愿再转让探矿权,并要求退回转让费,终止合同。乙公司不同意,协商不成,遂将甲地质队诉诸当地法院,要求履行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相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没有生效,故判决甲地质队退回转让款、乙公司的实际收入及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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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articlestatesthesignificanceofminingengineeringeconomicanalysisandevaluation,calculationmethodsofcommoneconomicevaluationindexofminingengineeringinvestmentproject,andinvestmentprojectcostcontrol.Atlast,itelaboratesthesignificanceofeconomicanalysisandevaluationofthemininginvestmentprojectsonthesuccessfulimplementationoftheproject.
关键词:矿山投资;分析;评价
Keywords:mininginvestment;analysis;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083-02
作者简介:贺刚(1984-),男,内蒙古包头人,测量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矿业投资及井巷结算。
1矿山工程投资特点
①矿产品价格波动性强;②矿产资源为不可再生资源,工程投资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③矿山生产成本高;在考虑到矿产资源在开采时受地质风险的影响使得矿产投资成为高风险性的投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地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矿山工程投资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盲目的投资,直接影响矿山工程的总投资及实际收益能力。
如果经济分析和评价做的不实事求是,有可能使矿山总投资增加、产品成本升高、投资收益率变低、导致建设好的工厂不能正常生产,有的不得不关闭,致使矿山投资项目的失败。反之可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风险低的效果。本文的分析希望对矿山投资项目的决策有参考作用。因而我们就根据现阶段矿山企业投资形势,着重对涉及到的几种动态经济评价指标及投资项目费用控制进行浅论,不当之处请多指正。
2矿山工程投资项目常用经济评价指标的分析
在矿山建设中生产规模、开拓方案、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等方案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选择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项目投资报酬率的高低、经济效益的好坏,也是矿山项目顺利运行的“先天性”条件。本次讨论的几种动态经济指标以净现值、净现值率、动态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为主要内容。
2.1净现值净现值(FNPV)它是将建设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现到建设项目初期的现值之和。它是反映项目在寿命期内赢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FNPV(i)=■(ci-co)t■;式中:(CI-CO)—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n—矿山项目计算期;t—寿命期中的某一年;i—社会折现率或财务基准收益率。
(当FNPV=0时,表示该项目正好达到所预计的收益率;如FNPV≥0时,表示该项目除达到基准收益率外,可能还有部分超额收益;如FNPV
2.2净现值率净现值率它是净现值与全部投资现值之比。其计算公式为:ENPVR=■;式中:IP—投资现值。
FNPVR是一个相对指标,表明项目单位投资现值所获得净现值,它越大说明项目收益越好。它是净现值的一个补充衡量指标。因净现值是一个绝对指标,不能完全表示矿山项目基建到投产期间的资金利用率。所以在多方案的选择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净现值与净现值率。
2.3动态投资回收期按现值法计算的退回收期。计算公式:■(ci-co)t■=0;式中:It—资金投资回收期。
它是指以项目达产后每年取得的净收益低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是反映项目在财务上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指以项目的净现值抵偿全部投资现值所需要的时间。
2.4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是项目在全部期内,将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累计折现值等于零时额折现率。其表达式是:NPV(i)=■(CI-CO)T■=0
以上从几个方面对矿山投资指标的分析,为了就是使矿山投资决策者能够理性的认识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的大小,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减少经济损失。
3投资项目的费用控制
投资项目的费用控制是矿山总投资“后天性”努力管理的过程,下面从矿产品成本两种控制方法分析。
3.1按成本项目控制①生产工人工资及附加费;②设备大修折旧费;③设备大修折旧费;④维修费;⑤材料费(主要:炸药、雷管、导爆管、钎杆、合金钢钻头等);⑥燃料动力(汽油、柴油、水电等);⑦维简费;⑧车间经费;⑨企业管理费;⑩费生产支出。
3.2按照作业成本控制按照矿山企业的生产工序来计算产品的全部成本。而地下采矿按照作业成本有生产勘探、开拓、采准、切割、回采、运输、提升、压风、通风、排水、供水、充填、选矿等作业工序分别计算其单位成本。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加上车间成本、企业管理费、销售费等得到才是矿石的完全成本。
以上两种是计算矿产品基础成本的基本方法,也是控制矿产品成本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的施工工序的优化,减少各个工序衔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消耗,从而控制矿产品的成本。提高收益率,增加产品的抵抗风险能力。最终才能在矿产品价格的低谷期生存。
4建设项目风险评价
盈亏平衡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是研究建设项目投产后正常年份的产量、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以利润为零时的收益与成本的平衡为基础,测算项目的生产负荷状况,度量项目承受风险的能力。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强大,抵抗风险能力越大。
设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正常年份中,Q为年产量,P为单位产品的价格,W为单位产品的成本,F为年固定成本。则年总收益TR=PQ,总成本TC=WQ+F,年利润为Ⅱ=TR-TC=(P-W)*Q-F。盈亏平衡点定义为:Ⅱ=0时的产量Q和价格P。由此可得:
①产量盈亏界限为:Q=■;
②价格盈亏界限为:p=■;
③单位产品成本盈亏界限为:W=■;
④年固定成本盈亏界限为:F=(P-W)*Q。
通过盈亏平衡分析得出盈亏平衡点,使决策的外部环境的以简化,由盈亏平衡点的高低就可以大致了解项目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这种方法假设产量等于销量,难以反映项目未来的真实情况。
因而一个矿山的投资建设风险分析必须从多角度、多方位、定量不定性的风险因素考虑和管理整个项目才能使投资项目的最终损失最小化。如果只是单一的分析和评价也会造成某种风险的提高或是致使投资失败。
5结论
现阶段应结合矿业行业投资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矿山投资项目经济分析和评价方面进行专业性的研究和讨论,以形成一套实用性强,准确和科学的评价准绳。为保护国家的不可再生资源和矿产投资的合理性,从而为矿山项目这个高危行业(行业高危、经济投资高危)的投资决策者提供可靠科学的投资依据。
总而言之,矿山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长,投资见效慢及矿业生产对象的不确定性强。在目前国内钢铁市场处于冷冻和转型期内,很多矿山企业站在零收益的边缘,矿业公司的投资应需更加谨慎。
参考文献:
[1]许晓峰.筹资与投资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