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篇1

Abstract:Inrecentyears,theNationalTaxInspectionDepartmentadheretotheinspectioninaccordancewiththelaw.Bystrengtheningthescientificandprofessionalmanagement,itgivesfullplaytotheroleofthetaxauditfunctions.However,thecurrenttaxprofessionalinspectionworkisstillattheexploratorystage.Itisaurgentresearchquestionhowtofurtherdeepenspecializationandimprovetaxcomplianceandenhancethequalityofwork.Thearticlebasedontheresearchoftheproblemsandweaklinksoftaxspecializedinspectionwork,promotesthespecializedauditwork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inordertohelpthespecializedinspection.

关键词:地税;专业化;稽查

Keywords:tax;specialization;inspection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1-0301-02

0引言

税收专业化稽查是一种基于税源专业化管理下应对风险管理、整合稽查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遵从的稽查管理模式。近几年来,随着全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推进,河南地税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案件查处及复查力度,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保持了全省税务稽查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

1税务专业化稽查初见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地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税工作在围绕着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而不断提升。各级税务机关致力于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管理,管理机制和方法、手段日趋创新和完善。根据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河南省地税系统积极探索推进专业化稽查的新思路。比如,商丘地税已开始探索以风险为导向、着重纳税评估,以流程为导向、注重业务流,依托信息化,打破区域化,找出稽查工作突破点。郑州地税也正努力提升电算化稽查水平,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探索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而安阳地税在稽查专业化方面更加注重结合纳税服务和专业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廉政建设,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2推进税务专业化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日益明显。这些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例如,煤炭业普遍采用规范的内控和核算,而一些小企业一般采用手工核算,还有的则请人代为做账,比较而言我们的稽查力量明显不足,稽查手段相对落后,给我们的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现阶段在推进专业化稽查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2.1电算化稽查水平有待提高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在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变得更为科学规范的同时也给税务专业化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例如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中烟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通过兼并重组已走上了良性循环和发展,企业的ERP管理系统已成熟,实现了现代企业管理的模式,如神火股份财务管理人员150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10人,占财务人员的6.6%,其财务技术力量大大超过税务部门。新挑战具体表现在:①稽查信息更难提取。目前稽查人员对手工会计记账的稽查问题不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各种稽查线索。②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迫切要求增加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不仅仅要从数据库中提取有关涉税会计数据信息,而且还应关注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出现的错误会计信息。③稽查技术要求提高。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这就要求探索符合新形势的稽查手段和技巧。会计电算化的发展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包括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增加了稽查的难度。

2.2专业化稽查与税务专业化管理有些脱节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专业化稽查的必备条件,专业化稽查与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是互为一体共同组成了税收专业化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包括河南在内大部分省市税收实行“征、管、查”的征管模式,这种模式强化了征收、检查的职能作用,却淡化了管理的职能作用,税收征、管、查没能有效的结合起来。事实证明专业化稽查如果与专业化管理脱节,就难以有效推进发挥最大效用。

2.3奖惩机制不完善现在税务系统普遍还没有实现能级绩效管理,存在“大锅饭”现象,稽查岗位又是风险较大的岗位,而奖惩机制还处于缺乏或者很不完善的阶段,所以稽查岗位的同志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影响了专业化稽查的进程和效果。

2.4干部综合素质待提高稽查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相对复杂,既要懂税收还要懂会计、法律、计算机,甚至心理学知识都要了解。目前但就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如用友、金蝶、浪潮等大型财务软件,还有另外的一些小型财务会计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还有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专业化稽查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2.5稽查力量亟需充实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且稽查基层一线力量明显不足,目前河南地税系统基层人员平均年龄45岁以上,面对社会新形势的发展,老同志在接受新生事物上有些受限,稽查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受到一定限制。而新招录的公务员等新生力量虽然目前已经开始向基层倾斜,但因为刚接触税收稽查业务,经验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稽查力量中间断层。另外因稽查岗位执法风险较高,在目前各项奖惩等机制还没有完善情形下,部分业务骨干流出稽查队伍,削弱了专业化稽查整体力量。

3推进税务专业化稽查的对策及建议

面对复杂的明显差异,税务专业化稽查工作必然要尽快适应形势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管理资源,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为了顺利推行税收专业化稽查,必须实现税务稽查改革转型,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稽查工作规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信息资源整合,加强对稽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涉税问题的分析,总结税收风险的规律性,把有限的稽查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达到加大稽查力度和拓展稽查深度的目的。

3.1注重风险管理、流程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级分类检查为手段,进一步深化专业化税务稽查。根据专业化稽查的工作需要,将系统内擅长检查的人才聚合到稽查部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新组织形式工作方法。改变过去传统的分散式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方式,在重点企业检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采用分层分级检查,要抽调骨干能手,集中优势兵力开展检查。科学分类税源,实施风险应对,推进专业化的稽查案源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检查。对一般税源实行流程化为检查。以流程为主线,从检查对象的特点出发来设计税务检查的检查方法,以流程为导向来设计检查工作方案,同时进行流程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以保证科学规范的检查方法。对特殊税源实行差别化检查。如企业重组、股权变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特殊业务,检查人员要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提高稽查工作的质效。

3.2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其功能的增值利用税收专业化稽查的推进和实现,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撑,后者为稽查提供了科学的稽查手段。结合税收专业化稽查工作需要,我们要以省级大集中系统为支撑,在手工查账基础上,积极推广运用查账软件、解密软件和数据恢复软件等科技手段对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符合专业化稽查工作要求的菜单式分析体系和常态化的分析机制,依托分析模型,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固化和规范分析应用方法,提高由系统自主分析和挖掘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分析水平。稽查人员要及时掌握企业变革、市场变化、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借助局域网、国际互联网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最新税收信息,及时调整税务稽查工作思路,分析和把握各方面情况对税务稽查的影响,选择稽查办案的有效途径,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开发应用新的稽查工作管理软件,努力提高稽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3.3重视人才培养,重塑知识结构面对电算化稽查的形势和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另外还必须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突出专业化、针对性、高精尖培训,使受培训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具体到我们税务部门,对稽查人员培训也应重点了解房地产、交通运输业以及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业务流程、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等等,开展针对性的项目化培训,注重稽查技巧和事件案例的培训,开展分级培训以及模拟演练等,提升稽查干部对不同类型重大风险企业和风险点的应对能力。

3.4定位正确,发挥优势,形成良性互动税收风险管理与稽点工作进行实质性有机衔接是有效推进税收专业化稽查的关键所在。准确、把握税务稽查在税收专业化管理四大体系中地位,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中的优势,形成良性互动。

3.5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行稽查绩效管理。以“能级+绩效”的形式,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尽快出台绩效管理具体办法,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通过考核,特别是对稽查体系、机构、人员、手段、方法、成果等方面的考核,科学衡量专业化稽查的工作绩效,科学运用稽查技巧,发现税源管理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从而使税收专业化稽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

3.6刚柔并济,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按照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要求,要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理念要贯穿于税务稽查全过程,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公正文明执法,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在加大执法刚性的同时,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发生。

推进税务专业化稽查,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范稽查执法,科学建设稽查队伍,提高纳税遵从,提升工作质效,强化队伍素质,努力为河南地税的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宏建,刘耀兵.税源专业化管理下推进专业化稽查建设的思考[N].江苏经济报,2011-11-22(B02).

[2]黄爱霞.玉门市地税局推行专业化稽查[N].甘肃经济日报,2005-03-25(5).

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篇2

提高组织收入质量。强化收入动态管理,从区域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零负申报率等入手,认真做好收入质量评价工作,促进组织收入原则的落实。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特别是深入调研“营改增”后对税源结构、收入目标等的影响,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经济税源分析,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密切关注税收收入异常情况,防止虚收空转税款的发生,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加强会统报表、重点税源报表编制和票证报表工作,加强税款征收缴库的监管,防止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调度和指导办税服务厅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加强欠税管理。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加强税收数据情报管理和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紧密结合,实现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的有效衔接。

提高税种管理水平。增值税方面:突出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固定资产抵扣、运输发票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殊税种项目监控管理,巩固拓展行业专项评估成果;深度挖掘分析出口退税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深入推进出口退税风险评估;加强“营改增”政策效应跟踪管理,确保营改增政策落到实处。做好运力监控软件的应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建立行业评估模型,选择1-2个相近行业推广应用。提炼总结企业上下游信息情报应用经验,加强对第三方信息的增值应用,积累“链条式”管理的经验。国际税收和反避税管理方面:强化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建立以居民企业对外支付项目监控管理为依托,以付汇税务备案开具审核和后续跟踪管理为重点,以非居民税收管理与税收情报交换相互支持,强化部门配合和第三方信息管理,加强对情报的源头控管和增值利用,多手段多角度提升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提升反避税工作水平。抓好关联交易数据采集质量的源头控管。重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加强关联关系确认和关联交易申报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和复核。做好同期资料准备的各项工作。对跨国关联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的企业,审核确认应提供关联交易同期资料企业名单,辅导企业做好年度同期资料的准备工作,为未来的转让定价调查奠定基础。

(二)抓法治、促规范,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

规范税收秩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市稽查局“四专”职能建设,提升稽查工作效能。创新稽查手段,全面实行检查预案管理,完善项目化检查方法,建立项目化检查评价机制,大力推行链式检查,应用计算机查账软件,提升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能力。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大要案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

完善内控机制。利用综合监督评价信息平台,健全基于税收执法全流程的监控指标体系。将执法督察、内控机制、执法监察渗透到税收管理各个环节,重点突出重大税收执法风险领域,特别是容易产生不良执法后果的问题与环节,开展风险教育,健全制约机制,对重要政策规定、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实行风险评估前置。完善控制措施和问责制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过错责任,并进一步加强查后分析整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抓改革、促管理,提升税收征管“支撑力”

深化税源专业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推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专业化。强化信息情报管理,以县政府综合治税平台为依托,深入挖掘第三方信息采集的广度及深度,在大量采集情报的基础上,对情报进行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分析、比对评价,提高情报的采集质量、应用效果。加强风险分析识别,规范案头分析,开展项目化识别,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筛选高风险行业、企业,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进行推送。制作两个行业的风险应对模板,提炼风险应对指标,实现风险应对的菜单化。落实跟踪质疑复核,为风险管理团队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提高跟踪质疑的质效,逐步提高风险应对成效。加强对团队成员的业务培训,使每名成员都能调取数据,会使用分析工具,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发现风险、分析风险、找到化解风险的初步方案。

加强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做好试点企业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试点纳税人的预警监控,严密防范虚开发票等税收风险,加强营改增异常申报数据的核查,积极做好全县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积极做好营改增政策分析,进一步发挥营改增政策效应,积极推进大企业开展二三产分离,增加国税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和贡献度。

巩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搜集第三方信息,落实资本交易项目评估工作。协调第三方部门,获取企业工商变更、股权变化等信息,挖掘资本交易项目风险点,在列名大企业开展资本交易项目税收评审工作。创新手段,进一步优化大企业客户服务。梳理企业涉税业务办理流程、税务机关需企业配合的相关事项,编制纳税提醒材料,方便税企协作,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开展大企业汇缴审核工作。

(四)抓服务、促发展,提升和谐征纳“后续力”

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强化对大企业、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服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简化优化优惠政策备案、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有利于实体经济和创业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深入企业、行业,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兑现效果的跟踪分析管理,多渠道、多形式主动了解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反馈信息,为政府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基础管理事项有序开展。继续改善办税环境,进一步规范内外标识、做好资料柜、宣传牌、自助办税区等服务设施管理维护,积极参与省局“星级服务厅”评选,确保达到四星级标准;严格按照“一窗多能”模式,精简涉税事项,充分体现“一窗式”、“一站式”办税服务的理念,使征纳双方同时减负;推广应用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和优化后的税源管理平台,完善服务厅、风险管理团队、稽查局等内部机构业务协调、沟通机制。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场所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因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乱纪行为、被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而对国税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保持税容税貌整洁端庄,言行举止文明得体,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及业务操作技能,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

税收宣传形式多样。推进个性化宣传咨询服务,开展分类税法宣传。组建纳税咨询专家团队,以提高政策执行确定性为核心,建立健全口径统一、专业权威、响应及时、全方位、多层次的纳税服务咨询体系,构建税收政策问题的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宣传栏、显示屏、触摸屏、自助服务区等宣传媒介,及时更换资料、更新信息,向广大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审批程序、办税流程,税法知识、创业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等信息。

(五)抓队伍、促素质,提升人文兴税“软实力”

强化教育强税措施。加快培养纳税评估、所得税、稽查、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等税收工作急需紧缺人才,全面开展一线干部岗位分类培训,着力培养熟悉税法和财务会计、懂评估、会查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基层复合型人才。继续做好日常培训工作;争取开展一期业务骨干外出培训,开阔税务干部视野;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股级干部培训班,提高中层干部业务能力,增强抗拒风险的能力;充分运用省局等级考试结果,进一步鼓励广大国税干部参加全省的等级考试,不断提高高级通过人数的比例;继续贯彻季度考试制度,调动税务干部的学习积极性。

深化廉洁从税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构建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的惩防体系,形成涵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个环节,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时段的全方位的防控体系。开展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征管改革、营改增、稽查案件执行、出口退税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学习贯彻《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办严重破坏制度、严重工作失误、严重损坏国税形象等违法违纪行为,让广大干部通过自身的“尽职免责”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

营造文化兴税氛围。做好“五好和谐基层”创建验收工作,对照五好和谐基层建设标准,总结近两年来创建成绩,以优秀分局为典型,宣传经验做法,查缺补漏,切实抓好整改完善,确保各基层单位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重点抓好与纳税人打交道的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的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注重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发掘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丰富经验、有效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让创建成果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以学习贯彻十精神为主题,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系统党的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调动激发干部积极性的有效载体,着力打造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和谐团队。

(六)抓作风、促效能,提升争创一流“执行力”

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规范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效能。认真执行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县局将延续2014年做法,党组成员轮流带队检查劳动纪律,同时借助兼职监察员等第三方力量明察暗访,全面整顿工作作风。

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篇3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税收风险是指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履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纳税义务,而导致税款流失的可能性。

第二条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针对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依法通过服务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水平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局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计划制定、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风险应对复审、绩效评价六个步骤。

第三条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指导和督促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税收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集约化运行机制,统一风险规划、统一风险识别、统一等级排序及推送、统一监督评价,实施递进式、差异化风险应对。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风险监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审计及数据标准制定,涉税数据加工、产出;负责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管理流程的优化;负责全县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需求的统筹实施;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验证、维护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负责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状况分析;牵头负责风险特征的管理;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按户归集风险点,根据排序规则确定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牵头对全县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监控局设立局长室、综合股、风险识别股和风险推送股。

第七条风险监控局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局长室:

1、负责风险监控局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2、负责风险监控局行政管理等工作;3、负责风险监控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1、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2、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3、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4、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5、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7、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8、负责与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9、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10、负责部门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11、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12、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13、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1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识别股:

1、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2、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数据整备工作;3、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税收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评审;5、负责统筹风险指标的技术转换,牵头制订风险指标分值算法,并组织风险指标验证;6、牵头负责风险指标的持续改进;7、负责风险点加工和上传;8、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9、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推送股

1、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2、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并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3、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4、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5、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报告;6、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编写评价报告;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第八条风险监控局的岗位设置如下:

(一)局长室岗位设置

1、局长岗:负责风险监控局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局长岗:协助局长负责风险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股岗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分局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和安全等工作。2、计划管理岗: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和县局举报中心转交的举报、移送、交办案件;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负责与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应对、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3、大企业风险管理岗:负责与市局联系并按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4、重点税源监控岗:牵头组织重点税源调查、开展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三)风险识别股岗位设置

1、风险特征管理岗: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特征报送奖励制度。2、模型(指标)业务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分析;负责与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协调;负责组织业务需求评审。3、模型(指标)技术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配置、加工、验证、后续管理过程中的技术转换、实现等工作;参与业务需求评审。4、模型(指标)管理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维护、停用、废止等后续管理工作。5、数据整备岗:负责指标元的配置、管理和加工方案的制定,按照指标运行需要提出数据补充采集需求;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6、数据审计岗: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7、风险识别岗:负责完成月度风险计划、举报案件、交办事项中的风险点加工、验证、上传、风险分值设定等工作。8、第三方数据管理岗: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

(四)风险推送股岗位设置

1、风险推送岗: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负责根据风险推送方案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2、监督评价岗: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结果;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负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四、风险监控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就条风险监控局负责数据审计、确保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质量,根据业务科室需求加工、提供涉税数据。

第十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市局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县局年度税收风险分析报告,统筹整合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结合县局稽查局的专项检查计划和其他税源管理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拟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草案,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县局各分局针对本辖区税源管理特点,结合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和应对资源使用状况,在县局年度风险计划内容之外,按季提出本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需求,填写《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提交风险监控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发起临时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编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并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交由风险监控局调整月度风险计划。

第十三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将第三方数据进行有效匹配和深度加工,形成可用于风险识别的各类风险主题数据,并与省级大集中系统进行有效对接。

第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年度风险计划和其他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全县风险识别模型建设计划,明确各模型建设的责任单位、建设目标与要求、业务指导部门、技术联系人等。

第十六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税收风险指标的需求评审工作,从业务、技术、第三方数据采集等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通过需求评审的风险指标,按照市局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将风险指标部署到风险管理平台之中。

第十七条风险监控局按照普遍识别的原则,对当期可用于进行加工的风险指标,必须全部用于风险点加工。未通过验证或验证后有效率达不到要求的风险指标,不得用于风险点加工。

第十八条风险监控局根据风险识别模型所选用指标的风险分值以及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选择加权值、加权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计算方法,按户计算纳税人的风险积分,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资源状况,确定高等风险、中等风险和低等风险。

第十九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已确定的纳税人风险等级,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能力状况,经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将高等风险推送稽查部门,中等风险推送中等风险应对部门,低等风险推税源基础管理部门,行为类风险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应对机构,并明确应对期限及反馈要求。

第二十条风险监控局加强对风险应对的监控,督促风险应对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应对任务。按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评价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的效率、效益,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要求、改进税收征管、提升数据质量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风险监控局牵头建立覆盖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对风险管理所有环节、所有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控局负责联系市局,对接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监控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定重点税源实施办法及工作规范、组织重点税源调查、负责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五、交叉职能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统一对外与综合治税成员联系,负责第三方数据采集与整备;县局各科室为第三方数据利用的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数据采集需求、确定数据采集内容和制定数据应用方案。

第二十五条风险监控局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建设的统筹、组织及技术转换等工作;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县局稽查局和其他应对机构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的业务建设、风险指标验证与修正、持续改进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风险监控局、风险发起人、督察内审科共同拟定风险复审名单,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复审工作由督察内审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统筹建立全县风险特征库;县局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税收风险特征的征集、审核和确认工作。

六、附则

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篇4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企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此同时,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增加,为我国人民生活的富足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企业上缴的税款是我国税收的最主要来源,所以国家要加大力度进行税务稽查,保障税收收入,造福人民;作为企业,也要采用合理的措施来降低税务风险,兼顾各方利益,使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

关键词税务稽查风险规避策略

一、前言

伴随税收活动的不断展开,税务稽查也随之产生。税务稽查是使国家税收得以保障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该环节对税收的实现影响较大,离开该环节税收就会难以保障。税务稽查工作的展开有利于防止违法行为出现,规避漏税以及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因此,必须将税收秩序加以整顿和规范,以保障我国公民的应纳税收入。

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治税环境也日益变得复杂化,出现了诸多困难。例如,各个层面的人员对进行执法的主体进行监督,我国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地增强,因此,税务稽查的执行产生了阻碍,加大了执法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的人士对税务稽查存在的风险和税收风险方面的管理所进行的研究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在国内,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中存在风险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与实践要求的相比较为滞后。实践方面,虽然在税收的征管体系中,税务稽查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税务稽查从总体上来讲还存在着质量不高、效率较低等现象,若想依照法律治理税务和公平公正的进行执法仍存在着诸多的不定因素。

二、税务稽查的重要性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在这次大规模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的经济运行受到了较为明显的影响,我国政府较为及时的采用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将积极的税收政策灵活的运用其中,从而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同时也是税务机关积极履行其职能的重要表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要对税务稽查进行正确的认识,不但要积极的予以协助和配合,还要能够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使对税务的理解与支持等情感充分的表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避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企业不能够正确看待税务稽查,便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阻碍,引起连锁性的税务检查,从而增加额外的税务负担。规避税务风险是一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象或者说是纳税人的一种行为,就是指相应的纳税人或者企业的机构能够在已经定好的税制框架里面,纳税人对其战略、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对与其相关的理财以及涉税事项等进行巧妙的安排,以此来使纳税人的价值最大化在财税管理活动中得以实现。规避该环节风险存在的内容主要有:运用有效的方式完成对节税的筹划工作,依靠合理的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规避,灵活的运用经济手段,尤其是运用价格手段来对税务负担进行合理的转嫁。对税务负担进行合理的转嫁,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考虑交易的形式、征税的具体范围以及采用的计算依据等方面的影响。

三、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规避的原则

目前,诸多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缺乏规避纳税活动中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利润增长的速度不断下降。因此,企业要想实现快速稳健的发展就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才。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遵循其相应的原则,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遵守法律的原则。

税务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规避税务风险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逾越,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若是违反了法律都会付出极大的代价。所以企业在进行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对其相关的法律严格的遵守,绝对不可以违反法律,不然会造成负面影响。

2.重视成本效益的原则。

对企业而言,获得利润是企业生产和经营最主要的目的。加大在税务稽查风险规避方面的投入,应使企业支出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所以说,企业在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对其产生的成本进行充分的考虑,不仅要计算显性成本,也要重视其中存在的隐性成本。

3.进行综合性筹划的原则。

企业在规避税务稽查风险这个过程中不单是要对某一个税种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规避,而是需要站在一个整体的高度上来看待整个赋税所产生的情况,其主要目的是降低纳税的整体水平,只有做到这样才会在真正的意义上使税收风险规避得以实现。如果只是一味的专注于某个税种在数量上呈现的降低,通常都会导致其它的税种在数量上的不断上升,从企业整体上而言毫无价值。

四、目前我国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规避存在的问题

1.税务稽查风险规避概念模糊。

由于我国现有的与税收相关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着漏洞甚至是空白,这样就会给偷税漏税者留了缝隙。从原则上而言,规避赋税并没有触犯国家与其相关的法律,但是就本质上而言,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国家立法的初衷。由于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和税法的初衷并不相悖,使企业以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的同时,国家的税收收入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是利于国家增加税收的。

2.管理层对税务稽查风险意识不高。

在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进行之后,通过其逐渐地推进,税收的征管环境也随之变得愈来愈严格,大部分的企业都还全然不知。因为税务稽查风险而导致破败的企业重复的提醒着人们:管理层一定要了解到税务稽查风险日益剧增,如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就会在税务检查中功亏一篑。

3.缺乏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税务稽查风险的大小与其负责人密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心强弱以及其自身的工作能力都是主要的决定因素。所以,企业要在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税务复核制度,从而使税务稽查风险降低。除此之外,大多数的企业税务稽查风险都是由财务处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税务管理能力,也是导致企业税务稽查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

五、完善税务稽查风险规避制度的对策

1.选择防范税务稽查风险的重要税种

企业的税收所要承担的责任同企业的组织、决策与经营范围是紧密相联的。企业的组织机构越庞大,企业的决策就会越复杂,经营范围越广,所涉及的税种也就越繁多。每个税种所具有的性质各异,税务稽查风险规避的途径和效果也不尽相同。所以,通常选择具有较大影响的税种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关键所在。

2.巧妙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过程当中,要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对税务风险进行规避,给企业赢得更好的经营效益。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要与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相符合,同时也要与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调整相符合。在当今社会,企业一定要顺应经济发展潮流,抓住发展机遇,灵活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3.建立税企沟通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一条能够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的绿色管道,并可以保持其畅通无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尤其是在企业有重大经济事项出现时,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向税务机构咨询与其相关联的税收法规,认真的听取税务机关所提供的建议,以此使企业依法纳税有所保证,从而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

4.拥有规避税务风险的组织和人才

企业决策者的重视,财税组织的健全,人才的高素质,才能保障企业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又充分维护企业的税收权利和义务,规避税务风险。

六、结束语

目前,我国企业都已经逐渐的建立了较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也日益步入正轨。但是,对于我国现代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予以高度的重视,这个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因此,要求企业在经营运行的过程中重视税务的管理工作,通过恰当的措施对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规避,提升企业规避风险的应对能力,推动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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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和,陈启英,侯伟,张发雷.关于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若干思考.税务研究.2010(05).

[3]熊程.国外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的经验及借鉴.统计与咨询.2011(03).

[4]雷炳毅.实践税收风险管理推动税源管理科学化.中国税务.2011(02).

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篇5

2012年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全国平均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总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认真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常规检查计划,主动、积极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度警惕,通过科学选案提高检查质量,增强检查威慑力,防止税收流失,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问题。

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大督促力度。重点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

3.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贯彻适当精简检查项目、统一归口管理、发挥各地主动性的指导思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局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着力做好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分送、汇总工作。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②资本交易;③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③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④非居民企业;⑤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开展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收专项整治,总局选择部分地区直接督导整治工作。

4.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继续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开展检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总局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成立督导协调小组,研究建立总局牵头、多省联动、国地税联合的省际稽查联动协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政策统一、查深查透、全国一盘棋。继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为先导、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重点税源情况,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5.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立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实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

6.夯实稽查基础制度。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适应稽查工作现代化建设的稽查制度规范,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印发实施《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普通发票案件协查管理暂行办法》。继续补充设计稽查执法文书。积极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完善稽查职权、体制、机制。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论证涉税刑事司法解释。

7.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稽查是稽查执法的生命和灵魂,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理念要贯穿于税务稽查全过程,落实到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稽查,坚持稽查执法的公正与效率,提升稽查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稽查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8.提高稽查依法办案质量。严格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开展办案工作,强化稽查执法质量意识,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实施案件质量全程监控机制,严格审核证据和适用法律,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有错必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规范稽查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警示、震慑效应。

9.坚持稽查内部“四环节”分离。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稽查部门内部“四分离”制度,选案、查案、审案、执行四个环节不得分设于稽查外部。落实四环节分工制约机制,实施稽查四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强化流程监督制约,有效监督选案、回避、检查时限、案件撤案、调查取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结案等流程,加强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

10.改进税务稽查服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公正文明执法,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在加大执法刚性的同时,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发生。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尽量缩短检查和处理处罚时间,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征纳和谐。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国际化建设

11.加强稽查现代化、国际化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工作,开展稽查的机制、体制、职责、作用定位的调研工作。开展和推进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调研工作,为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提供理论来源和实践支持。

12.推进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鼓励各地开展稽查管理创新,推进稽查管理方式改革。选择部分省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开展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积极推行市(地)级一级稽查体制,实施分类分级稽查管理方式,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使稽查资源与稽查执法对象相匹配;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提高查办大要案件质效,初步形成适应我国现代税源结构特征的稽查资源配置模式和管理机制。

13.全面推行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税源分布结构,赋予不同层级稽查局相应执法任务,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三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和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稽查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省级稽查局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地)、县两级稽查局负责对一般税源企业实施常规检查和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14.强化稽查系统办案指挥。发挥国、地税稽查合力优势,始终树立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大要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落实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督办、组织查办大要案件力度。以案件查办质量为纽带,加强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地区稽查工作的指导,确保上级稽查局案件指挥权。完善案源管理办法、案件管理制度、工作跟踪反馈办法等,逐步建立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提高受理案件的反应力、查处案件的打击力和案件曝光的影响力上多下功夫。

15.强化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在各地已开发运用选案分析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完善稽查选案分析平台运用范围和功能,完善稽查选案软件功能模块,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协查数据、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强化稽查案源分析,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建立、应用稽查违法企业信息库,总结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和趋势,预防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生,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16.推广应用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在国税稽查系统,对大中型企业等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纳税人全面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统一规范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环节痕迹管理,加强对稽查检查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实现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控制、监督。适时开展地税系统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的试点工作。

17.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以信息管理稽查、建设信息稽查平台。提高举报软件和协查软件应用水平,鼓励各地使用查账软件等现代化手段,为信息化稽查提供手段和技术支持,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的违法情况。

18.建立、应用税务稽查案例库。以协查信息系统为依托,建设和应用稽查案例库,提供查办案件经验交流平台,加强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有争议案件的案例分析,提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水平。省级稽查局要积极向总局稽查局推荐优秀案例,注重发现和总结作案新手段和违法新情况,形成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6篇。总局稽查局定期通报税务稽查案例报告情况,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工作。

19.高度重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检举案件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准确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树立稽查窗口良好形象。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做好检举案件的矛盾化解、疏导、说服工作。

20.注重开展调研式检查。紧密结合税收专项检查,选择部分社会热点、新型产业和征管监管薄弱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模式、行业总体规模和税法遵从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式检查。调研式检查要及时总结共性问题,归纳有效检查方法,注重摸透作案新手段、违法新情况,掌握行业的运作规律,发现行业存在的税收风险点,为重点、全面、深入检查和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提供可靠依据。

21.切实加强协查工作。稳步运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协查系统快速、便捷、实时监控的优势为案件查处服务。在地税稽查系统逐步推广应用协查系统,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协查系统,研究实施普通发票案件协查工作。强化对委托发起及受托检查质量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努力提高协查委托发函质量和受托检查、受托回函质量和效率。除另有规定外,能够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一律通过协查系统开展。总局重点考核总局督办案件和总局组织发起协查案件的协查质量并定期通报。各省级国税局稽查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协查发函、受托回函情况的监控力度,既要监控委托协查准确率、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率,也要监控协查的信息完整率、回函的质量。

22.严格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管理、使用稽查专项办案经费。加大对一线稽查办案和基层稽查办案的经费投入,逐步加大稽查办案设备、科技装备投入,夯实稽查工作现代化发展的物质基础。提高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坚持大要案件查办质量等工作实绩与稽查办案经费挂钩。加强稽查专项办案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纠正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行为。

23.完善国、地税稽查协作和部门协作良性互动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提高对共管户的信息交换和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及大要案件查处的协作水平,及时办理案件移交,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继续建立健全与征管、法规、税政和电税中心等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巩固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制度,发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合力优势。总局与公安部继续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各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两部局”共同督办的重点案件查处取得实效。进一步会同海关、公安等部门完善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银行、工商、证监、审计以及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强化税务稽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24.加强稽查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稽查人员业务能级管理办法,加强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调整充实稽查人才库,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提高具备独立查账能力人员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以公正合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导向强化对稽查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基层领导班子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

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篇6

一、学习意识:专家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超级传媒——网络的广泛应用,人类的知识总量以三年翻一翻的高速膨胀。普通人如果忽视学习,会逐渐脱离社会闭塞自己。税务稽查人员如果放松学习,不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企业财务、税收政策、相关法律等基本知识将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每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与时俱进树立终生学习理念:1、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理解国家大政方针,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提高道德修养水平,顾全大局,牢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宗旨。2、学习税收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各级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法律效应,提高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全面运用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稽查技巧。3、学习社交礼仪知识,加强个人修养。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面对纳税人的殷勤和对抗,立足于为纳税人服务思想,注重细节,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提高执行力。

二、主体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条件下纳税人也可能终止纳税义务如破产企业的清算财产优先安置职工等。1、确定纳税义务人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切入点,必须在案件检查一开始时找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经济性质、经济成份、经营方式、隶属关系的多样化,如承包、承租、委托、合伙、合作和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关联企业,都可能导致纳税主体变化和权利义务关系变动。一旦定位不准,前功尽弃是小可以从头再来,由于丧失最佳时机而永远失去追缴税款机会可能非常大。20__年我们在办理一起国有商场由个人柜组承包经营的少缴所得税案件中,在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上,商场与经营者相互推诿扯皮,税务机关内部也有争论,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后来根据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确定了纳税主体后办案思路一下了就清晰了,结案就顺利了。2、对不同性质的纳税人(如是否办理纳税登记以及公司的责任形式)可以采取何种税务行政执法手段,能够追究到什么程度,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我们必须有清晰的思路,如分(子)公司终结母公司应负何种纳税义务、责任。3、对于执法主体的确定也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国、地税稽查工作的管辖,涉嫌税收犯罪案件的移送管辖,一个税务体系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分工。税收检查主体的法定条件,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权力的运用法律都有严格的条件进行制约。对处于税收管理阶段的税务案件,过早启动稽查程序可能效果不佳甚至由于稽查行为无效导致败诉。

三、法制意识: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范确定权利与义务,坚持依法检查依法征税,严格执法,不变通,不越权;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应当公正合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1、严格遵守法定税务稽查程序,检查程序的启动和检查过程中都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次序进行执法和调查取证,不得任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而不顾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按照法定时限执法,要严格遵守执法的时限要求,不能久拖不决,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3、主动履行告知权力义务,税务稽查部门以往过多强调纳税人履行义务,自身不履行义务,甚至以“秘密”的方式进行执法,怕纳税人知道其权利而“影响”执法,这一做法应当改变,否则将会导致执法行为的无效。在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其结果只能是无效处罚。4、公正开展税务行政复议,鼓励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积极应对税务行政诉讼,消除税务行政诉讼有损“权威”的错误认识,拓展司法机关监督税务执法的渠道,正确对待纳税人提讼,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并积极出庭举证应诉,依法提请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