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近年来国内经济界萌生并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全新事物,对其内涵做出明确界定就是一项具有高度争议的工作。现在谈及的私募股权往往有着不同的含义。其英文简称为PE(PrivateEquity),直译就是私人权益资本,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又被业金融界人士称为私募权益资本投资。
根据投资的企业成长阶段不同,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形态包括并购基金、成长资本、重振资本、夹层资本、上市前融资资本(英文简称Pre-IPO)、私人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资本(英文简称PIPE)。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投资于企业种子期和萌芽期的创业投资,或者叫风险投资(英文简称VC)也属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与所投企业成长阶段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比如PIPE资本主要投资于已上市企业。大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当然,随着基金业务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与具体投资业务已经出现交叉混合的趋势,即使界限比较明确的VC和PE目前也存在业务重叠。
美国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主要形态就是并购基金。在国内,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最热门的就是Pre-IPO资本和风险投资,但是随着2012年底中国股市的第八次暂停首次公开募股(英文简称IPO),并购基金也已成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大亮点。随着今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并购基金也将成为国内主要的私募股权业务形态。在中国,“私募”一词的出现也是相伴“公募”而生,是指资金来源于非公开的私下募集。除非特指,本文探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对非公开募资的股权实施投资的资金组合。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采取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其运营模式在于投资企业股权,并对企业进行内在改造获得企业增值,然后转手退出,实现基金盈利,即业界所说的“募、投、管、退”四个环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创新,是提升企业品质和再造企业价值的一系列制度组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在管制与创新的激烈碰撞中,由市场自发形成并受适度规范的金融投融资工具和机制,其兴起和发展从来都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内在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设计都是处在不断的自我更新中,其发展过程中爆发的能量非常巨大。但是对其性质、定义、功能、任务和历史定位,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相关监督和引导,尽管经济金融界、法律界、相关产业界人士均给予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但由于实践在不断发生变化,许多问题在理论上也无法定论。其中,既有涉及到学术层面的观点碰撞,也包含政策操作的具体争论。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实践中的发展速度可谓日新月异,这也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断根据发展趋势的变化,进行及时的政策调整和理论探索,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规政策的公开讨论也从未停息过。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剧烈变化,在保守和自由的经济理论对峙中,放松管制的金融自由化思想退潮之后又在重新蹒跚起步。这些波折也让中国新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短时间内积累了较丰富的深层次思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飞速发展的背后逻辑首先在于高额的利润,据业内估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润率一般会达到15%~20%。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上市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截至2011年8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IPO溢价率平均为59%,最高可达209%。对上市企业的前期股权投资的利润可见一斑。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以后,很多私募股权资金转移至亚洲。
清华科研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经济发展速度名列前茅的中国,目前是亚洲地区的私募最热点地区。这从侧面也反映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率之高。从2002年中国的12.7亿美元的VC募资金额,发展到2013年VC和PE可投资本达1700亿美元,10年间募资规模增长超过100倍。2011年4月,时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的刘乐飞认为,在美国这样的发达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的交易额占GDP渗透率的百分之一,而中国目前只有千分之三,今后发展空间可想而知。据清华科研中心2013年统计,目前我国正活跃着超过6000家VC和PE机构。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其出生就经历了从外来引进到本土生长的不断演进过程。1992年初中国正式宣布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而外资的私募股权投资集团如黑石、华登等1992年前后就闻风而动进入中国,这种与中国市场经济转轨的时间表的巧合,与其说是偶然,不如说是外资股权投资企业高超的专业敏锐度及战略眼光。私募股权投资需要配套的诸如法律、政策、企业和金融市场运作环境,才能够顺利实现投资、运作、退出的获利流程。尽管出于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等前瞻性考虑,中国政府支持这些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1995年又颁布了《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运行规则,但由于企业经营体制不顺畅、后期退出获利渠道不配套,初期试水效果不明显。1986年最先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公司也因违规经营,于1998年被央行终止金融业务并清算。
1998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急剧提速,4年后总共成立了300家左右的风险投资公司。尽管2001年全球网络经济进入寒冬期,国内风险投资转冷,但是股权投资的游戏规则一旦建立,机会就会不断被发掘。富有远见的国外私募基金迅速进入中国,并对许多处于传统行业的企业进行了成功的股权投资,比如蒙牛乳业和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等。国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对于这些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对于传统行业的企业管理体制起到了思想冲击和体制示范作用,并促使他们组建了专业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因此,早期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对于中国企业内在管理体制的改进起到了历史性的推动作用。此外,国际私募基金由于流动性紧张和收益率下降等问题步履艰难,而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却是进入了一个发展与规范的关键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
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下一步中国经济发展和整体升级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目前我国经济改革正从“增量性改革”逐步转向“存量性改革”,人口、环境、体制的瓶颈使得整体的帕累托改进很难实现,而存量改革需要触动现有经济利益格局,无论是从地区、产业还是从人群分布来说,均有亟待调整的不平衡性矛盾。但是政府对既有体制的调整面临各方面的压力,正所谓“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要困难”。“存量改革”除了要进行整体性制度设计,更要借鉴过去改革的成功经验,从关键性的“变量改革”入手,遵循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而达到中国经济整体升级的目的。新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恰恰是金融和投资领域新生的经济变量,它的出现不依附于原有刻板的金融体制,而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有效地集聚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自我选择的机制实现产业优化和企业增效,同时随着私募股权投资金基金的发展,也可以促进和加快原有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进程。
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突破了企业的固有边界,实现了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价值的再造和流转。现代经济背景下,资源配置是以资金为纽带,以产权的转移为核心流程,从而实现劳动力、企业家才能和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并产生新价值。借贷资本的兴起促进了以商品为核心的价值流动,资本市场的兴起促进了以企业产权为核心的价值流动,企业价值的市场发现与提升的功能被激发出来,并突破了固有的时间和空间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兴起,加速促进了资源在资本市场多层次的有效配置,进而实现了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与转型,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振兴,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改变社会融资结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改变社会融资结构,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据统计,私募股权市场是全球增长最快速的市场之一,在金融市场中,从数量指标上看,其增长速度超过了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相加数。私募股权市场产生的背景就是美国当时也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受《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约束,美国的私人银行发展受到限制,相反,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却非常发达。而日本则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更为发达。但是从现代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来说,信息的日益发散性要求风险的配置更为分散。中国的股市尽管已经进入了百姓的生活,但直接融资也只占总融资量的20%左右,与美国超过70%的比例相比,远远落后。因此,在中国发展私募股权不仅前景广阔,对于融资结构的均衡,意义也非常重大。
加速经济金融化步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效促进金融深化,加速经济金融化的步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资本市场体系。我国现有金融管制比较严格,利率市场化还在初步实施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可以有效克服金融抑制问题,促进金融市场效率和金融中介效率,提高金融机构化程度和金融工具多样化程度。使金融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方方面面,提高经济与金融的密切度,进而提高金融对经济的贡献率。
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问世的最初动机。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间接融资,而银行出于盈利和安全动机,一般倾向于向大企业提供融资,尤其是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扶持的行业、企业和项目。根据银监会的公开资料显示,银行贷款分布的“二八定律”越来越严重,央企等大企业占据了大多数的贷款资金。有资料显示,在大银行中,贷款余额过亿元的重点客户数不到千分之五。在2011年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峰会上,国务院参事陈金生指出,大约有99%的中小企业没有办法在四大国有银行贷款。按照现行的贷款规定,依据企业资信评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上浮至少20%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无论是对银行还是资本市场,中小企业都是弱势群体。截至2011年年底,尽管有1000家以上民营企业先后上市,突破上市公司总数的40%,但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上市比例过少,并不能和上市总数做简单对比,更要考虑到中小企业占总企业数超过90%以上的比例。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渠道获取直接融资的艰难程度。而自2011年以来,游离于银行表内业务之外的影子银行业务的兴起,尤其是民间借贷的激增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息息相关。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盛行的现实背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介入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能为它们提供深层增值服务。
优化投融资体制创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内部改制,并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创新。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从不同角度入手,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积极探索,从内部寻找突破口,同时也要从外部引进资金、管理、人才和生产要素流动等一整套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恰恰可以为国有企业寻找自身潜力、改组改造乃至上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可以优化和拓宽政府管理经济的方法和思路。企业的创立和创新,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指导,另一个方面,政府也要刺激企业投融资,进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各地竞相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给予财政和税收上的直接支持,更需要政府主动伸出引导之手。
我国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筹划投融资的体制创新,同时也直接向企业投资,如政府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主导者是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政府建立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股权投资,在解决其融资难题的同时,也解决进一步发展的管理提升和机制再造。2005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了规范。2008年制定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从法律上给予了落实。与此同时,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特定投资人建立了产业基金,如2006年的第一家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这些同样是以新的股权投资机制进行的投融资创新,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落后地区经济开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集合社会资金力量,加快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和资金主要集中于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根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1~2007年资料显示,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地区分布差异非常大,东部地区占67.77%,中部地区占17.44%,西部地区仅占14.79%。上市公司地区分布也是类似情况,东部地区占59.02%,中部地区占23.73%,西部地区占17.25%。扭转这种不平衡的局面需要国家整体开发战略的推进,更要从微观层面和具体制度上采取措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面临的挑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快速发展,充分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趋势,说明它能够满足企业和相关投资者的多方面需求,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大量问题亟待解决和引导。
法律地位尚未明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和落实。从上世纪80年代创业投资的探索到1998年风险投资的一系列规范,尤其是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等十家部委联合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出台,对创投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保障和规范。但是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一直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引导。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1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和《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两个文件,是目前规范私募股权投资的最有效力的专门性文件,但也仅仅是以部委办公厅的通知形式下发,缺乏足够的强制力。
近年来,各省市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股权投资的各种规定,具体要求各不相同,自行其是。而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由于种种原因,到现在还在酝酿过程中,迟迟不能问世。2013年4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适度监管的权力明确授权给证监会,但在此之前刚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有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其中。因此,相关的法律整合与监管权力的重新梳理与明确还需要一段时间的不断努力。
管理者素质亟待提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者素质亟须提升。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而不仅仅是融资和投资那么简单,还包括尤其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项目的搜寻,企业管理与改制转型,企业供应链和市场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政府、银行、券商等多方面的沟通与运作等。因此短期内如何锻炼一批管理人才队伍,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者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声誉与业绩是维持股权投资信任度的最关键一个环节,而作为新兴的股权投资市场,这恰好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薄弱环节。因此,今后应努力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品牌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
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始终是基金内在运行的关键问题,而基金与作为投资对象的企业管理团队之间的委托关系则是基金项目经营的成败所在。由于投资人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问题,设计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成为关键性问题。目前,基金内部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优化出的混合制度。其中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是当下的主流选择。200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修订以后,有限合伙制成为可行的备选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有限合伙制中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只是一个基本底线,在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复杂的博弈中,其有效性受到制约,更何况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具体的权责关系需要在实践中细致地明确。有限合伙人既不能参与实际经营,又不能通过资本权力参与具体决策,其利益如何受到保护,显然仅仅依靠《有限合伙法》不足以解决问题。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基金管理腐败的事件接连出现。而基金与被投资企业以及债权人的委托关系的治理,无疑更取决于企业改变管理机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
政府监管思路尚不清晰
政府引导和支持股权基金的力度需要加强,监管思路要进一步清晰。私募股权行业多年来一直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监管过程往往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从长远看,不利于股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也应该改变招商引资过程中急功近利的思路,应着重于优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外部税收政策,同时应努力培育私募股权投资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建立股权投资的相关中介机构,发挥社会中介的力量,如投资咨询、财务管理、信用担保、市场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相关参与者的利益受损,尤其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更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退出渠道有待发展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1篇2
2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券商、保险公司、私募及PE等机构将可以开展公募业务。
“这是我们盼了多少年才盼来的结果,终于有公募牌照了,我们的新时代也到了。”一名券商管理中层日前和《新财经》记者说起基金松绑时,一脸兴奋。
而一名保险资管人员则对记者直言:“如何布局先不说,现在我们自己有牌照了,我们就不用到公募基金那里去理财了,以前公募基金的机构客户可都是我们。”
中国基金业正式步入竞争时代,作为四大新秀的券商、保险资管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及PE,对公募基金这个新江湖如何看?各自进行了哪些布局呢?
目前来看,各有优势和杀手锏,也各有短板。可以肯定的是,外部竞争主体的杀入将大大促进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最终胜出者将极大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的集中度。而一些缺乏竞争力的机构,终将无缘这场财富管理盛宴。
券商:投研优势,两手准备
从《规定》的门槛看,证券公司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维持为资产管理总规模200亿元,但增加了集合理财产品的规模不低于20亿元也可以发行公募基金的规定,并且取消了对于券商评级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一些较为积极的券商资管已跃跃欲试,开始筹备公募基金产品。另有券商资管目前正在研究部门架构的调整和设置,包括后续人员的招聘。
华泰证券一名资管负责人表示,早在2012年12月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就一直非常关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并且正在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包括业务资格的申请以及基金产品的储备。
目前来看,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据华泰证券上述资管人士介绍,华泰证券现在已取得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申报材料,争取尽快获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陈光明此前也对媒体表示:“未来肯定会做公募业务。”
与其他几类机构相比,券商拥有多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经验,其在投资研究能力和人才储备上都有一定优势。
“券商在产品研发、风险控制、营销推广、后台系统支持等多方面的体制比较完善”,上述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而且券商开展公募业务的内外部渠道优势显著。券商凭借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不仅与各大银行渠道保持了良好的关系,而且有其自身营业部渠道,在产品销售方面相比公募、私募都更具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除加紧筹备公募业务外,也有部分券商资管认为未来大集合产品是否停发尚不明朗,因此抓紧时间准备发行大集合产品。原因在于,按照新基金法规定,今年6月1日起,超过200人的集合产品都要按照公募来处理,因此大集合的发行窗口仅剩下这两个月了。
这样做的另一个原因是,券商在大集合业务方面,无论是团队还是投资规模都得心应手,而且,能管理好10个亿的团队,未必能适应20个亿规模的管理。
2012年10月,券商资管新政落地,而随着新政的逐步实施,各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密集发行,近几个月来产品成立数量迅猛增加。截至2013年3月20日,Wind资讯的统计显示,今年新成立的券商理财产品数量已经达到132只,发行份数已经达到598.43亿份。
有的券商旗下多只集合理财产品成立以来收益理想,在市场中已建立不错的口碑。如果在开展公募业务后逐步淡化这些产品,可能损失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价值,因此,从决策角度来看,部分券商心有不甘。
也有一些券商资管人士不看好公募业务,表示暂时不会涉足这一领域。原因在于,虽然从比较优势看,发公募基金门槛要低一些,但利润比较薄,只能拿到管理费,而且管理费大部分还要让渡给渠道。这样一来,就算公募业务规模可以做到很大,但未必带来很高利润。因此,这些券商更愿意让旗下的基金公司去做公募业务。
一些小券商就显得有些无奈,因为新的规定对管理规模的门槛将不少中小券商排除在外。
保险:固定收益好,人才是短板
与其他机构相比,目前保险资管机构被认为是最有条件率先开展公募业务的。
按《规定》,所有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都必须是基金业协会的会员。今年1月,保险资管公司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为其6月1日后向证监会正式申请发售公募产品,创造了必要条件。
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条件前后发生了一些变化,由早前的“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变为后来的“最近1个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据了解,目前具备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资格的保险资管公司有14家。
与券商、私募基金公司两类进军公募的机构相比,保险资管公司被认为是公募最大的潜在竞争对手。这不仅因为保险的营销能力优势比较明显,也因为保险的金融牌照也是目前最为齐全的。在获得了公募基金的牌照之后,保险集团中的各类金融业务应该说种类更加丰富,产业链更加完备。
另一个优势是,保险机构在固定收益业务方面也是强项。近两年基金公司从保险机构挖了不少固定收益人才,进入公募业务后可能也会以固定收益业务作为突破口。
由于存在行业壁垒,原来保险资管公司可以管理的资金主要是保险业内的资金,而且是以私募和专户形式进行。公募基金业务的放开无疑会释放生产力,为保险业拓宽资金来源,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形成新的价值。
为此,保险资管开展公募业务也最为积极,人保、国寿、太保、泰康、平安等大型保险资管公司都在积极筹备公募基金业务,国寿资管或将成立单独的部门从事该业务。
据国泰君安保险行业分析师彭玉龙预计,到2022年,我国保险资管公司的公募业务规模逾1.34万亿元,市场份额保守估计可达到10%以上。从多名业内人士的观点看,保险资管开展公募业务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立子公司,二是直接开展。相比之下,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比较规范,也便于监管。
不过,保险资管公司做公募业务也有短板。
做公募产品需要按照证监会要求搭建系统、框架、人员等,成本并不小。据记者了解,由于证监会对于IT系统要求非常高,系统要达到实时交易,因此,目前这块成为最大的投入点。
人才方面,保险公司除固定收益方面人才较有优势外,在证券投资方面并不具优势,因此,保险资管公司招聘基金经理的现象一直在发生。虽然从公募基金挖人是一条捷径,但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市场化差异较大,保险资管保守内敛,公募开放竞争意识强,两种风格交锋,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大。而保险资管公司薪酬待遇与券商和基金相比,也不具市场竞争力。
私募:出身有优势,但兴趣不大
“不少私募基金公司都出自公募团队,成立之初就是按照公募的模式来搭建的,因此私募基金公司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在操作层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一名上海私募人士对记者表示。
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来说,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既是机遇,也有难度。
一方面,开展公募业务可以降低投资门槛,扩大资产管理规模。目前,信托类的私募基金的门槛大部分还是在100万元,也有部分门槛是50万元,但是300万元以下的名额最多50个。这样的目标门槛表明,私募基金主要还是面对高净值的客户。而公募基金的门槛是1000元,相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小了很多,目标人群也广了很多,中小投资者都可以参与。
因此,私募基金公司如果发行公募基金,可获取更多客户,并扩大自己的资产管理规模。加上公募基金可以公开募集,在公开场合进行广告宣传,因而有利于扩大自己的品牌知名度。
另一方面,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私募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提取,如果发行公募产品,虽然没有业绩报酬的提取,但可以带来一定的管理费收入。
但私募基金公司发行公募基金产品也有难度。
不少私募基金的营销团队人数相对较少,一般只有两三个人负责营销以及与渠道的沟通;而发行公募产品需要相对较大的营销团队。同时,私募的投研团队规模较小,一般只有几位研究员,覆盖部分重点行业;但做公募时,研究团队要有较大的覆盖面。
事实上,真正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公司并不多,虽然其开展公募业务的准入门槛从“最近三年规模不低于30亿元”降为“不低于20亿元”,但由于大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都在5亿~10亿元之间,因此,符合条件的并不多。
从采访的情况看,一些符合条件的阳光私募短期内进军公募业务的意愿并不太强,远不如券商和保险。
上海重阳投资董事长裘国根前不久就表示:“我们以后会考虑开展公募业务,但是短期内不会。”另一家私募基金相关人士也表示,进军公募业务在投研覆盖、营销及系统等方面投入都比较大,“暂时仍不会考虑”。
不过,部分公募出身的私募还是对开展公募业务表现出兴趣,星石投资就对进军公募业务表现出较高积极性。“星石投资的主要团队都来自于公募基金,人才储备是现成的,不需要临时搭建。”北京星石投资总裁杨玲表示,他们将在第一时间提出申请公募发行资格。
不过,在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彭晓武看来,私募基金公司做公募产品在交易方面可能面临很多限制。“比如仓位个股配置可能都会按照公募产品要求,这样可能会扼杀了私募的灵活性,丧失原本的优势。”
重阳投资总裁助理沈斌表示:“重阳投资这些年就是按照公募管理方式在运行,因此开展公募业务具备一定优势,但是否涉足公募业务还取决于市场是否配合,能否为客户创造利益。未来开展公募业务初期仍以公募专户业务为主,以高端人群为主要客户,目前也在联系后台系统的合作方,为开展公募业务积极做准备。”
PE/VC:行业分化,冷对公募
2月18日的《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PE和VC(风险投资)也有资格进军公募领域。
目前,什么样的PE和VC符合条件呢?
清科研究中心人员表示,在《规定》的第五条与第八条中有三点硬约束,第一条是“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由于大部分VC/PE机构主要参与股权投资,并没有证券投资经验,因此,绝大多数VC/PE机构短期内无法进入到公募证券投资领域。但有部分VC/PE机构具有二级市场业务经验,这部分机构有望成为第一批“吃螃蟹”者。
第二条是“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VC/PE机构涉及证券资产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要么通过所投资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要么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按照这两条统计口径来看,此条规定对大型VC/PE机构并不构成太大限制。
从VC/PE行业内部来讲,《规定》的出台会加剧行业内部的分化程度。一方面是规模分化,如大型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强,一旦开展公募基金领域的投资,资产规模会更加庞大;另一方面是方向分化,随着时间推移,部分VC/PE机构将发展为一、二级市场并重的投资机构,部分VC/PE机构将继续深挖一级市场投资机会,专注自身投资领域。
不过,在前不久召开的“融资中国2013资本年会”上,多位PE界人士均表示,由于存在运作模式、面向客户、收费方式甚至投资理念等多方面区别,因此他们并无意涉足公募领域。
红杉资本董事总经理浦晓燕表示,“短期内还会专注于目前的投资模式”,她认为,在“大资管”的风潮之下,金融机构的创新应该是需求先行,而不是业务先行,LP(有限合伙人)的需求不同,各机构的选择不同,也就造成了提供的服务不同。
韬睿惠悦咨询总监甄晓蕾也认为,目前私募机构所服务的高净值客户大多希望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性的投资建议,并自主完成资源配置。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长期专注于一级市场的私募机构延伸至公募领域,恐怕难以获得传统客户的认同。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3
一、为PE投资的优质企业提供授信倾斜及多种投行业务
银行信贷的尽职调查主要建立在对四大要素的分析基础之上,包括企业的管理层、行业和竞争地位、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结构,抵押物和担保。对比之下,多数PE在投资企业时对公司所处行业、商业模式和管理团队的尽职调查则更为深入;对公司长期的业务发展趋势有更为清晰的理解。PE投资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通常会对行业进行梳理时,首先会了解行业的基本面,如细分行业的市场容量、发展趋势、驱动因素、竞争态势、利润水平和行业周期等,来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具备投资吸引力。其次再挑选发展迅速、结构完整、管理完善,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投资。对于企业管理层能力和企业商业模式的判断方面则更是PE所擅长的方向。许多PE在投资后还会1、帮助企业制定战略规划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提升公司管理水平4、改善企业与的政府关系等等,使目标企业不仅在资本金方面得到充实,同时也获得在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支持。
针对以上PE投资的特点,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选择PE投资的某些公司进行重点关注,争取为其提供授信和配套融资,是一个扩大优质客户基础的较好方式。
向目标企业提供授信只是第一步,与企业建立贷款授信关系后,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多种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协助企业快速发展:
(一)项目融资服务
通过银团及项目融资业务,使企业获得新的生产能力、从而实现企业规模有效扩张,快速实现企业利润增长。
(二)融资租赁服务
通过经营性租赁提高企业利润水平,通过融资租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问题。
(三)债务重组服务
通过整体债务重组,实现企业融资条件的统一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目的。
(四)保理服务
有效帮助PE投资的拟上市企业优化财务报表,提高企业财务质量,从而获取资本市场的良好反映;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
总之,以PE投资的成熟企业作为提供授信和投资银行服务的重点对象可以看作是利用PE的尽职调查能力,投资信用及其背后管理资源的有效方式。较之中小银行自己单独开拓优质客户,可以达到事半功的效果。
二、为PE基金主导的企业提供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企业并购投资的主要途径之一,2010年,中国企业并购交易(包括境内及跨境)的金额已经达到1800亿美金,较2009年增长约35%。在企业并购的大趋势中,PE作为一股新兴的资本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大型企业的并购项目多有PE基金的背后支持,2004年联想将以总计12.5亿美元收购IBM全球的台式、笔记本电脑及其研发、采购业务。而联想收购IBM背后的是国际大型PE基金TPG在提供的资金支持和收购方案安排。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禁止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股权项目,使得此前的并购大多是采用自有资金、股权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完成,而商业银行在并购融资中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PE以及企业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并购。随着2007年《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出台,银团贷款二级市场逐步建立,2008年《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银行并购信贷解禁放行。可以期待的是,未来以并购重组为内容的银团贷款将会更加活跃。
目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实践操作案例中,主要是帮助企业上市资产整合,扩大规模及股权结构调整等方面提供并购融资。此外,前几年,由于A股发行限制,国内很多优秀的制造业都被各类中介介绍到新加坡、欧洲、甚至韩国等市场去上市,目前估值非常低。现在多家PE在尝试对海外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私有化,然后重组再回A股IPO。这也可以看作中小商业银行与PE合作开展境外并购融资的机会之一。
以并购贷款为突破口,利用与PE合作机会,可以充分获取企业和并购基金的各方面信息,把握行业发展动向,进而衍生出更多合作的可能性,如为企业提供具有本企业特点的个性化银行服务并为企业各项管理提供了综合解决方案,参与并购基金的募集等等。
三、帮助PE募集基金,提供可靠的托管服务
据调查,目前规模比较大的人民币基金募资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最近鼎晖、中信、红杉的人民币基金均通过中介才得以募集。由此可见,PE资金募集市场还存在较大的空间,中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收费体系来获得部分基金募集的市场份额,以募集资金的方式来加强与PE的合作关系,赢得更多的中间收入。据了解,目前一些理财服务较好的银行为股权基金募资,在收取认购费用及托管相关服务费的同时,还要收取基金管理人该基金管理费的50%,以及基金管理人未来投资收益分成的30%,可见帮助PE基金募集资金可以为银行带来较高的中间收入。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采取两种方式,为PE机构找到投资所需资金,或带来素质较好的被投资企业:一是利用引资优势,二是利用项目优势。而商业银行则可通过收取进场费、管理费和成功费等模式分享利益。
作为私人银行涉足PE募集环节的先行者,招商银行在PE业务开展、组织架构建设和过往业绩等方面均领先一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共有约10家PE的管理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与招商银行在募集资金方面展开合作,包括海外和国内的投资机构。其中,比较知名的投资机构有普凯资本、凯鹏华盈(KPCBChina)、同创伟业等,分别通过招商银行渠道募集资金12亿元、6亿元、10亿元。招商银行作为投资人和GP的中间人建立了一支基金募集产品团队,利用其高端客户资源(大约5万人具备500万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客户),来获得基金募资过程中的中间收入是值得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借鉴的。
例如,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建立PE俱乐部,由行内经营单位的PE相关部门参与,分享优质的金融资源;通过搭建投资者与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平台,建立由本行高端个人客户(企业家)组成的投资者俱乐部;于此同时,还可建立研发PE业务系统,为LP、GP和投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托管服务则主要包含投资反馈、信息披露、资金清算等一系列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商业银行可利用自身优势与特色服务与PE机构合作。如2008年6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PE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建立“财务顾问+托管”的模式,从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托管和咨询等多方面为PE机构提供服务,提供融(PE融资支持)、投(PE投资支持)、管(PE管理支持)、退(PE退出支持)、保(PE托管支持)、智(财务顾问)等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四、针对产业基金提供投资融资一体化服务
针对产业基金,商业银行可为其提供一体化服务,并将服务细分为前期服务、后期服务。前期服务可定义为为产业基金搭建投资平台、筛选目标企业;后期服务可定义为产业基金提供过桥融资、为闲置资金提供理财服务。
(一)前期服务
搭建投资平台、筛选目标企业。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客户资源,根据产业基金所预先设立的目标,为产业基金选择合适的目标企业,从而提高投资效率不降低筛选的成本,充当产业基金不中小成长型企业的桥梁。
(二)后期服务
1、过桥融资
基金管理公司发现有关项目后,若基金尚未具备对其投资的条件,则由基金管理公司先行对其进行投资,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基金管理公司将所持股权转移至基金持有。商业银行为配合基金管理公司的前期投资行为可通过贷款、信托、私募等方式为其实现搭桥融资。
2、闲置资金理财
对于基金而言,其在不同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周期都会拥有各种期限的闲置资金,以传统的银行存款方式持有闲置资金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借助商业银行的专业资产管理服务,通过合理安排闲置资金,包括投资保本类、债券类、票据类、高收益类、信托收益类、信托贷款类、应收债权类等理财产品,能够在充分兼顾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4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融资:企业并购:上市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1.29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1-73-02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和特点
PE(PrivateEquity)一词指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也被用来指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即将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阶段限定在公司发展成熟这个阶段。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包括对处于种子期、发展期或成熟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在我国,PE的概念是狭义上的私募股权基金。PE基金发起人为一般合伙人(GP),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人(有限合伙人,LP)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私募股权基金是专业治理的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应用其自身专业优势,有效衔接资本供求,提高了市场配置效率,是除二级市场、银行贷款之外的另一种投融资渠道。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一是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少量来源于高净值的个人:二是采取非公开募集的方式,一般通过私人关系、券商、投资银行的介绍获得资金;三是除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收益分配按照一定比例,基金管理人一般分取基金收益的20%,投资人获取投资收益的80%四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在5-10年之间,流动性风险较大;五是进入门槛高,国内的基金最低份额都在数百万(人民币)甚至是上千万。由于我国的金融环境不同,目前国内的PE基金呈现“公募化”和“百姓化”的趋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指通过私募的形式募集资金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对活跃二级市场发挥了较大作用。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通过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持有的股票、向并购企业出售股权fM&A1以及标的公司回购股份等形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我国的PE基金多属于Pre-IPO阶段的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的区别在于投资标的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本土的PE基金一般投资于比较成熟、稳健。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公司,这类企业质地优良,通过整合和辅导能够满足上市的条件。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的投资标的是处于种子期的具有高增长预期的企业,或者是具有前瞻性的、技术领先的商业计划、方案,因此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相比PE基金更大,但是获取的利润也更多。
二、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50年的发展,不仅在发达国家的重要性不可小视,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之迅速也令人刮目。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近10年,尤其是近两年,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经过特殊的演进道路发展速度惊人。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创投管理资本预计突破270亿美元。创投累计投资案例超过3300个,涉及金额超过160亿美元。有专家预测。也许再过不到10年的时间,中国将会成为全球最大的私募市场之一。这样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其一,中国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蕴藏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吸引了大量的国际私募资本投资。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融资需求巨大,中国IPO市值规模在同期世界市场上占据半壁江山。创业板的开放及目前相对较高的市盈率为私募股权的退出和高收益提供了保障;其二,国内现有的金融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使得私募基金成为企业融资的更优途径;其三,在制度上,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也极大地促进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采用合伙制的形式,同时也避免了双重缴税。新法还增加了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规定,拓宽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虽然具备了良好的条件和助力,作为一种新生投资工具,处于创业期的众多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突出表现在:
(一)缺乏信誉和专业性
根据国外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信誉和投资业绩非常重要。良好的品牌和历史业绩大大减少了管理人道德风险和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只有具备品牌效应的管理人才能吸引投资者出资,募集到需要的资金,而目前本土私募股权基金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一些具备深厚背景、有了一定发展历史的知名基金公司外,众多的民营基金缺乏良好信誉和投资业绩。没有业绩或者没有信用纪录的民营基金管理人,基本上没有募集到资金的可能。同时,由于中国资本市场高市盈率的蛋糕诱引,更多的非专业人士加入了这一行列。他们缺乏对行业研判的扎实投资经验与功底,单纯依靠一二级市场估值的巨大差距,很多基金在招募文件中甚至提出几倍的业绩预测。但从长期来看。国际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的年度平均收益率仅与公开市场的年度平均收益率持平,仅维持在10%-15%的平均业绩。这些都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性。
(二)投资策略和理念的缺陷
目前,投资于中国的PE基金多数只从事企业上市前期股权投资(Pre-IPO),并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退出,使得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平均投资期限约为2.8年。由于这种急功近利的投资理念,加之缺乏管理或战略上的升值服务,单纯的资本竞争正在抬高投资标的的价格,曾经有些投资案例的市盈率高达20倍。过高的价格降低了投资获得的利润,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国际上,除了提供资金之外,基金还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发展、财务整合、人力资源甚至技术方面的支持。我国目前的基金管理人在这些方面还不够成熟,甚至有些基金只单纯通过获取内幕消息的途径投机获利,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缺乏合格投资人和融资瓶颈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专业性强以及管理制度上的要求,在国际市场上主要投资者为一些机构长期投资者。在中国。由于金融业的监管较严格,掌握大量资本的金融机构、社保基金等不是不能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就是投资额度受到严格控制。这使得本土PE基金的发展受到了限制,甚至民营和个人资本成为了规模较小的民营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民营和个人投资者投资能力有限。投资经验不足,难以承担期限风险,希望获取短期高额回报。甚至一些本土投资者希望参与项目决策,使
得基金在管理上过于分散化,效率和专业化程度降低。如果所有的投资者均希望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投资决策中的话,那也就意味着中国还不存在PE机构成长的合适土壤。投资者的参与如果有效,就没有必要单独成立一家机构来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因此,可以说,不成熟的投资者可能是目前中国PE发展的最大障碍。
三、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趋势
在发展中国家,不仅是私营企业可以利用私募股权促进自身的发展,政府也同样可以从中学习到大量有用的经验,并利用这一强大的金融工具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私募股权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因为它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要想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其本身就必然向着规范化、专业化的成熟方向发展,同时也需要市场和制度的发展与之相适应。
首先,专业性和服务多元化提升。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和扩容,一、二级市场市盈率差距的缩小,将促使私募股权的盈利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业绩成长。这就需要基金管理人对所投资企业及其所处行业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判断,长期投资将取代短期投机。具有企业管理经验、产业创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将越来越多。同时。在追逐企业成长收益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帮助提升企业业绩,通过协助制订和优化企业战略,改善公司治理,协助实施收购兼并,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其次,投资者阵营的发展。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意味着投资人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比较强,而且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降低一般合伙人(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PE基金百姓化的现状将逐步转型为未来以机构投资为主的投资基金。而次级生力军将是国外的专业投资机构。外资人民币基金将持续发展。同时,第三方理财机构也将成为连接GP与LP的专业桥梁。
再次,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单纯的依靠被投资企业上市的Pre-IPO投资模式将分化,各种模式的权益投资如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财务困境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将兴起,退出模式随之多元化。“PE”将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私募资本。不仅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资本和服务,也会为兼并收购提供资金,为挣扎在破产边缘的企业提供盘活资金,为轨逆交通、机场、港口、桥梁等公用事业提供资金。还将进行贷款、债权投资等等。
最后,监管环境的改善。国内目前混乱的监管局面延缓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主要投资者进入的步伐。而就监管力度而言,也存在标准与限制宽严的分歧。没有监管和规范。也就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没有合法的身份就无法得到大机构投资者的注资。同时,许多PE腐败现象和“泛公募化”或“准公募化”也应运而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需要符合市场化的监管原则,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和政策,实行资格认证、注册备案。通过对这个新兴行业的理性引导和支持促进行业的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任重道远,不仅需要政策法律和经济环境的硬件支持。还需要更多资金和人才流人的软件升级,以及全面的运作机制、市场认可的提升,使之成为资本和产业的传输纽带。
参考文献:
[1]肖金泉,国际私募――企业通往国际资本市场的桥梁与跳板[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006-007。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5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差异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私募基金证券的最高认购人数,超过最高认购人数就必须采用公募发行。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2)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有灵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向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基金宽松,因而投资更具有隐蔽性,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风险等。此外,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证券一般数量不大,而且投资者的认同性、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
国外私募基金的运作特点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上有以下显著特点:
严格限制投资范围。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富人。美国法律规定: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有资格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并且最近两年的年均收入高于20万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如以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则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或10年。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无须像公募基金一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经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一般要求有极大的操作自由度,对投资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操作。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2-5倍,最高可达20倍以上,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杠杆倍数会更高。私募基金大规模运作财务杠杆的目的是扩大资金规模,突破基金自有资金不足的限制,以获得高额利润。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私募基金属于合伙制企业,不设董事会,由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在美国,约1/4的私募基金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美元,它们的运作像一个小作坊,通常是在仅有一两个人的办公室里工作。
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基金经理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间)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样。私募基金经营机制灵活、没有短期的利润指标和确定的资金投向限制,在投资工具、财务杠杆、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也没有限制,这样,基金经理就能在范围更广的投资领域选择投资战略,以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国内业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来衡量,其中一些还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将很可能演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这些改头换面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室、委托理财、公司或契约式私募基金,前者主要为个人资金,后者相当部分来自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也有一些个人大户。
工作室主要参与者为投资咨询公司或一些从事咨询业务较成功的个人,常常由著名股评人士或研究人员命名,大部分负责给客户提供详细的市场操作计划。资金主要为一些个人投资者提供,规模较小,投资者进入工作室的资金量门槛较低,有一定的保本收益率要求。工作室的收入大多不直接向客户收取,而是由工作室与客户进行交易的营业部协商,从交易佣金中提取。双方完全凭一种私人间的信任关系建立起委托关系,大多只有口头协议,根本没有正式的文本合同,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委托理财主要通过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它们在经纪业务基础上,结合为客户进行的咨询服务以及资产委托和资金运营等手段,发展了相当规模的非公募资产管理业务,通常采用一对一签合同的方式,资金量比较大,一般为几千万到1亿,时间为1年。
以公司式或契约式存在的私募基金主要由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运作,其规范程度差别较大,良莠不齐。这部分资金规模很大,据估计,我国目前二级市场中规模超过10亿的私募基金不下30家,这些私募基金运作较规范,投资者往往要求对管理者进行严格的监控,但也有相当部分私募基金运作不规范,管理者为吸引投资者而承诺较高的回报率,结果导致各种纠纷,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国内地下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使得资本持有者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外,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国内大部分地下私募基金目前也采用这种方式,但比例一般高达10%-30%,之所以比例这么高,是因为中国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年终收益率等,含有承诺的私募基金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实际上近乎于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文本,委托人、受托人的利益仍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国际范围内资产管理中的保本、保底的做法很少见,且受到极为严格的法律管制。
国内私募基金的异军突起,实际上是对现有规则的一种突破,它直接源自于强大的投资理财需求,市场中大量存在着想把闲置资金运转起来、但对投资市场又不太了解的投资者,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公募基金的投资操作及年终分配情况,对于这部分资金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把钱交给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地下私募基金,又要承担较大的非市场风险。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大趋势较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也比较快,所以这些私募基金的成长性相对也比较好,尚未出现大的风险。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私募基金规模的扩大,其存在于财务杠杆基础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因此,地下私募基金越大,越是需要合法的外部监管,管理层应当在目前相对较好的大环境下,承认它,让它从地下走向地上,通过公开化、合法化以及有效监管使它规范发展。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瞻
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但大规模发展尚需时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还有很多障碍,包括法律建设和制度安排,其具体实施细则的颁布以及大规模的实践还会有一个“时滞”,操作中将可能采取先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的渐进方式。
私募基金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目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已被准入证券二级市场,加上具有大量闲散资金的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由于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和目的,都有根据其持有和运用资金的状况,提供具有针对性投资理财方案的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个人金融资产数量也大幅增加,大量民间资金迫切需要投资渠道;银行存款利率连续下调,实业投资竞争激烈,部分闲置资金找不到合适的产业项目投资,自然会追逐高回报而进入证券市场;随着新股发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收益率将下降,部分申购资金将需要其他的投资方向。私募基金的出现将填补上述需求。
投资者将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由于存在特别的对基金目标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发起人将会推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从而使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市场将会出现一系列细分的基金,如专门投资家电行业的基金、专门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专门投资房地产业的基金等,风险细化,基金投资者也将被细分为不同类型,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偏好选择不同的基金。但是,基金数量、品种的增加,也预示着基金市场竞争加剧,各基金业绩可能参差不齐,两极分化,投资者选择的难度加大,从而迫切需要中介机构对所有基金作出客观评价。
私募基金将在规范中得到发展。规范内容将包括:设置私募基金的准入条件;限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范围;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等等。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
基金仓位继续上升
上周,325只开放式基金净值平均上涨1.20%,其中股票型基金上涨最快,平均上涨1.33%;其次分别为配置型基金净值平均上涨1.28%、偏股型基金净值平均上涨1.08%、指数型基金净值平均上涨0.14%。
根据仓位测算结果显示,325只开放式基金平均仓位为81.66%,较前周持仓比例变动1.54%,净变动1.36%。其中,股票型基金平均持仓比例为83.41%,相对前周持仓比例变动0.67%,净变动0.49%;偏股型混合基金平均持股比例为79.52%,相对前周持仓比例变动3.02%,净变动2.84%;配置型混合基金平均持股比例73.82%,相对前周持仓比例变动3.36%,净变动3.13%;股票型指数基金平均持股比例94.95%,相对前周持仓比例变动0.09%,净变动0.08%。
325只开放式基金中,98只基金显示主动增仓5%以上,55只基金主动减仓超过5%,仓位变化5%以内的基金共有172只。从基金公司来看,建信、海富通、兴业、东吴、国泰和中海等旗下基金整体显示出主动增仓迹象,而友邦华泰、长信、光大保德信、申万巴黎、交银施罗德和银华等旗下的基金则呈现主动减仓迹象。
根据测算结果显示,4只偏债型混合基金平均持股比例33.65%,相对前周持仓比例变动6.84%,净变动6.73%;6只保本型基金平均持股比例24.61%,相对前周持仓比例变动4.28%,净变动4.26%。
基金开户数持续高温
根据中登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周基金开户数4.6万户,比此前一周增加1630户,环比上涨4个百分点;不过封基开户数从此前一周的1163户下降到864户,环比下降26%。
开户数从7月初低位的不足3万户开始上升,到8月中旬达到本轮反弹以来最高的5.5万户;虽然8月份以来市场以持续震荡为主,不过基金开户数依然维持在年内较高水平,显示出投资者入市热情比较高涨。
8月公募跑赢私募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8月股市出现分化走势行情中,阳光私募产品整体跑输公募基金。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在仓位配置方面,阳光私募机构存在一定分化,这一方面是由于对策松动预期的认识不同;另一方面是对于近期中小盘股票泡沫的集聚以及股价不合理性的认知上的差异。这也直接导致了各阳光私募机构在操作上有不同取向,进而产生了较大的业绩分化。
从代表大盘的沪深300指数表现看,今年8月市场基本处于窄幅震荡中,涨幅较为有限。但若从市场主要的投资方向――中小盘股票的表现看,中小板指数等在8月份持续上涨并创出新高。指数表现分化,使得遵循不同策略的阳光私募业绩也出现了较大的分化。8月份,阳光私募净值平均上涨2.91%,而公募偏股型基金平均涨幅达5.71%。有专业人士认为,由于私募本身没有仓位的底限以及对市场的看法上存在一定的分歧,所以在中小盘股票单边上涨的大势下,私募的表现逊于公募。
根据分析,导致私募和公募两大“阵营”整体收益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是,公募偏股型基金中大多有一定的仓位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因此容易在“右侧交易”中胜出,而阳光私募仓位的灵活性却可能导致在阶段涨势中错失机会。同时,公募基金在投资中容易出现“羊群效应”,而私募中独立思考、判断的比例较高,这让一些谨慎的私募踏空了此轮行情。
基金:结构性行情仍将延续
中小板指数连创新高,沪指持续盘整,市场结构性分化明显,基金公司表示,未来结构性行情仍将继续。
大成基金指出,目前大量小盘股已经创下新高,估值继续高企,而权重股表现则持续低迷。随着时间接近年底,大量业绩低于预期的个股将面临调整压力,下阶段市场可能会继续维持震荡格局,所以短期仍以结构性投资机会为主。大成认为,市场风格仍是小盘股和题材概念比较热门,“轻大盘重个股”的趋势比较明显。目前市场仍处于探底的过程,市场波动多由突发性因素引起,权重股表现非常疲弱,依旧制约大盘走势。虽然此前大盘蓝筹有过短暂反弹,但是由于下半年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大盘蓝筹此前赚钱效应欠佳等因素,蓝筹股难以持续受到市场资金关注。而中小市值个股虽然已经越过了共发展期和成熟期,估值高企,风险不断放大,但由于中小盘个股股性比较活跃,成为短线资金的首选。
博时策略混合基金周力则提醒投资者,目前的这种结构性行情还会继续,并有可能深化,不可掉以轻心。他指出,从半年报来看,2010年上半年公司的业绩与市场表现有一定的反差。根据博时基金混合组的统计:2010年上半年全部上市公司收入增速50%,净利润增速60%。上交所上市公司收入、利润增速分别为42%、41%;深圳主板分别为55%、97%;中小板分别为36%、46%;创业板分别为28%、26%。目前市场大、小盘股差异化走势愈演愈烈,上证指数距离年初点位还有一定差距,而中小板指数却创出历史。目前市场指数虽点位不高,但对应的自由流通市值8.05万亿元已超过2007年6124点之时。新股发行、限售股解禁和非流通股开始流通都是除股价上涨外自由流通市值增加的原因。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冀洪涛表示,乐观期待三季度末尾阶段结构性机会。他认为,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期间资本市场似乎难有大机会,但在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红利仍在延续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仍是世界经济中的亮点,可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在普遍下跌的市场中,当下跌成为一种习惯,可能机会就来了――不可能所有的股票都没有投资价值,总有一个价值区间。目前的泡沫是结构性的,不是全局的,所以三季度市场可能在波动中寻找到支撑。
投资建议
自2008年底股市触底反弹以来,代表大盘蓝筹股指数的中证100累计上涨了127.80%,代表中小盘股指数的中证500累计上涨了213.23%,中小盘股票走势明显好于大盘蓝筹,这种现象要持续到何时引起投资者的不断思考,小盘股的持续活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股市投资资金暗流涌动。
从统计数据来看,中小盘股票在盈利能力上与大盘蓝筹相比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估值上与大盘蓝筹相比高估较为明显。因此,在小盘股涨到一定的高度后,风格的转换随时可能发生,这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一些以中小盘股票为重仓股的基金表现,未来的基金投资不可不着重关注这一点。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7
7天,一百家私募机构拿到了“独立身份”。今后,这些公司将可以直接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而无需再借助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通道。3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而在此前的一周,首批50家私募基金成为新《基金法》颁布后,第一批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私募基金。
首批备案17家PE入围
3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令人瞩目的首批50家名单出炉。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为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颁发了登记证书。
至此,首批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私募机构正式诞生。这也是新《基金法》颁布后,首批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私募机构。
按照《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式对外公布后,私募基金的管理者,随即可名正言顺地和公募基金经理取得同等法律地位。
名单分为私募证券类和私募股权类两类,其中17家私募股权类基金获得备案,他们中包括鼎晖股权、红杉资本、招商昆仑、君联资本、新沃资本等。《融资中国》记者注意到,弘毅投资、IDG资本、深创投等名字没有出现在首批名单中。《融资中国》认为,从开始新的登记备案起,一场新的较量开始了。而首批备案的17家PE机构,无疑赚足了眼球,更在品牌上加分不少。
一,关于区域分布:
具体来说,天津7家,北京3家,上海3家,苏州2家,广州和新疆分别1家。其中诺亚系2家。
二,券商系1家,银行系1家
三,注册资金在10000万以上的有8家。
言外之意,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若要想拿到大机构LP特别是保险资金注资,注册资本必须超过10000万。
四,几乎全部是内资企业。
五,法定代表人有老大,也有委托代表。比如,我们看到很多业内知名人物:君联资本柳传志、广东中科招商单祥双、招商昆仑洪小源、复星创富梁信军、国药资本吴爱民、元禾辰坤林向红、硅谷天堂王林江、中信资本张懿辰、金石润汇祁曙光、新沃资本朱灿等。
《融资中国》认为,从开始新的登记备案起,一场新的较量开始了。而首批备案的17家PE机构,无疑赚足了眼球,更在品牌上加分不少。未来将更加遵循规范化、专业化、适度监管的新十年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20家PE机构现身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
3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成为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同志出席仪式,并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颁发了登记证书。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监管部门在促进私募基金创新发展和做好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下一步考虑,重申了私募基金需要坚守的三条行业底线:一是要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要坚守“私募”的基本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三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希望私募基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投资管理能力;把服务实体经济,控制风险放在首位;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和社会形象建设。
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人透露,中登公司已经做好私募基金开户结算相关准备工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今后可以开立证券账户。至此,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参与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协会将建立以会员为主体,专业委员会为平台,从业人员管理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自律管理模式,做好服务、自律,促进行业创新。协会将做好行业统计分析,尽快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其他专业协会的合作,为行业提供市场对接、项目对接、资金对接服务;尽快制定相关行业规范,促进外包业务发展;积极沟通相关部门,配合行业推动产品创新;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行业执业水平。
在颁证仪式上,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踊跃发言,就如何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该批50家机构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30家,私募股权基金(含创投)管理人20家。该批50家机构中,北京16家、上海13家、深圳8家、天津5家、江苏3家、广东2家、浙江、福建、重庆各1家。
《融资中国》注意到,这次的私募股权基金(含创投)管理人20家,包括弘毅、赛富、九鼎、中城赋比兴、盛世神州等均在这个名单中。且法定代表人也多为大佬,比如赵令欢、阎焱、路林、张民耕、黄晓捷等。
首批管理人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鼎晖投资:加强自律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鼎晖投资创始合伙人王霖表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股权行业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协会既是GP(一般合伙人)和政府之间重要的沟通桥梁,也是GP和LP(有限合伙人)之间相互了解、GP和GP之间相互学习并提高投资水平的重要平台。”
同时他指出,鼎晖投资将根据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做好自律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中国最大的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之一,目前鼎晖投资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100亿美元。鼎晖投资的核心理念,在于能够为投资人、被投企业不断创造价值。截至2012年底,鼎晖投资所投资公司的雇员超过50万人,是中国经济活力的一股重要力量。
招商昆仑:建议尽快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专委会
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议,基金业协会应尽快设立旗下的私募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加强行业与大资管行业的交流。
招商昆仑认为,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展迅速,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机构质量的参差不齐,个别机构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市场和投资界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产生了一些误解和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投资机构会员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的建立,将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协会的会员也将对行业的规范化起到带头作用。
招商昆仑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管与公募证券投资机构的监管存在一些本质性的区别。随着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管思路和信息披露标准的厘清,这也标志着与国际接轨的一个良好开始。
金石润汇:PE行业开启统一监管开端
青岛金石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童燕萍指出,作为券商直投机构金石投资旗下的基金,金石润汇投资一直按照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努力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作为第一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正式获得基金协会备案登记证书,是PE行业的标志性事件,也是PE行业统一监管的开端。金石润汇投资今后将在行业统一规范监管政策的指导下开展业务,也希望今后在行业监管政策协调统一、产品创新、资源协调等方面能得到协会的大力支持。
中信资本:促进行业进入更规范化发展期
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为,首批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诞生,对于整个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时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登记备案到人员管理、信息披露各个环节都有规可循,将促进行业进入更加规范化发展的时期。
元禾辰坤:促进行业加强自律和风险管控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指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市场化运作的母基金管理机构,一直致力于与中国最优秀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工作使得全行业会更好地加强自律和风险管控,使得更多的优秀团队能够脱颖而出。
硅谷天堂:行业规范化管理时代即将到来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50家机构获得登记证书,这意味着自新《基金法》颁布后,私募机构正式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范围,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时代即将到来,这将有利于推动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和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也意味着私募基金可以更加公平地参与竞争和发挥作用。
在未来工作中,硅谷天堂将坚持以下三点:第一,诚信守法,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职业底线。硅谷天堂自设立之初,就把自律和风控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此次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在合规、风控方面对私募投资基金提出了统一的要求,无疑能够帮助硅谷天堂更好地让所管理基金的运作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第二,服务实体经济。目前硅谷天堂的战略方向是通过产业整合并购帮助国内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改变价值,提升价值,创造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做“负责任的小股东”,通过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响应中央“调结构”和“促增长”的目标,为中国经济的整体良性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第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投资能力,为投资人创造绝对收益,改善私募投资基金的行业形象。硅谷天堂将通过自身的专业投资能力为客户创造绝对收益,硅谷天堂强调的客户绝对收益的最大化。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也只有把客户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才能树立硅谷天堂作为专业化私募投资机构的良好行业形象。
建银城投:登记备案为PE/VC机构打开新空间
建银城投(上海)环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出,50家机构获得登记证书标志着中国金融市场将迎来一类新的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这为类似于建银城投的PE/VC机构的发展打开了空间,同时也意味着这些机构要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规范,并接受相应的监管。
建银城投认为,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应该在《基金法》的要求下,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方式,坚持价值创造与风险控制并重,重点支持国家战略眭新兴产业,运用金融工具和资本力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
中关村三川:建议提升行业公信力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8
从二季度私募的持仓情况看,部分私募机构已开始加仓生物医药板块;自今年一季度至今,券商资产配置比例最高的就是化工和生物医药两大板块;投资风格一向“最长情”的社保基金,其二季度重点关注的行业也是生物医药
健康产业有望迎来新一轮政府的大投入,这也将是医药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的有力支撑
医药板块内部各子行业的发展形势出现了明显分化。从各子板块中报主营收入情况看,排在前三位的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其中报营收增速中位数分别为31.79%、16.98%和16.28%
从成长性角度看,受益于子行业景气度高、业绩增长较快且具有较高确定性的公司华兰生物、恒瑞医药和长春高新值得关注;从受益于行业集中度提高和政策刺激双重催化的角度选择,九州通、上海医药和济川药业三只个股入选
《投资者报》研究员金莉
三季度以来,A股市场在“人造慢牛”的节奏压制下沉闷异常。沉寂多日的生物医药板块却凭借超预期的业绩表现,在年中掀起了一波结构性行情,成为近期市场中少有的几个亮点之一。
Wind数据显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尤其是2015年以来受到医保控费、医院“药占比”下滑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生物医药行业仍保持了两位数的业绩增速。在业内看来,这一业绩表现超出了市场预期,也凸显出了医药板块较强的防御性特征。
而从二季度私募持仓情况看,一些机构已经开始加仓生物医药个股。据私募人士透露,增持医药板块的依据在于,该行业基本面正在发生值得投资者关注的重大变化,部分龙头上市公司再度进入买入区间。
这或许意味着,在今年市场轮炒大消费品类的背景下,继白酒、家电之后,具备业绩支撑的生物医药板块有望接棒,成为下半年大消费概念的领涨板块。
私募重仓潜入
A股市场上,私募大佬们的持仓动向一直被视为市场炒作的“风向标”。从二季度私募的持仓情况看,部分私募机构已开始加仓生物医药板块。
私募持仓数据显示,尽管二季度其重仓板块的持股总市值有所下降,但其中集中度最高的6个行业的持股总市值却仍在逆势增加。这其中,增加最多的是房地产行业,紧随其后的就是生物医药。
格上理财指出,二季度私募机构持有的医药股总市值为458亿元,占其4709亿元持股总市值的近10%。医药板块跃升成为私募持股集中度第二的行业,相比今年一季度的第四位又上升了两个位次。
据统计,二季度中共有173家私募机构及私募基金重仓持有医药板块股票。这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私募机构。譬如,赵丹阳的“赤子之心”成长和价值两只产品,在今年一季度进入东阿阿胶前十大股东后,二季度又分别进行增持至合计持股911万股,近期其持有该股的市值已经超过5亿元;裘国根的重阳投资仍在坚守云南白药,对其持股市值达到了14.77亿元;淡水泉持有的复星医药、天士力合计持股市值达到9.91亿元;还有高瓴资本持有的恒瑞医药市值高达8亿元,星石投资持有2.35亿的华海药业,混沌投资持有的是贵州百灵,前海旗隆持有济民制药、九州药业。
此外,诸如博道投资、易鑫安资产等私募,分别都重仓持有3只医药股,其道投资旗下持有包括海王生物、南京医药、益丰药房,易鑫安资管持有的则是富祥股份、鹭燕医药、司太立三只医药次新股。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基金后续至少还有10%的加仓空间来增持生物医药行业个股。
看好医药板块下一阶段行情的不只是私募大佬,券商、社保等机构对该板块也是青睐有加。
自今年一季度至今,券商资产配置比例最高的就是化工和生物医药两大板块。投资风格一向“最长情”的社保基金,其二季度重点关注的行业也是生物医药。其二季度重仓持有的医药股包括了国药一致、片仔癀、通化东宝等47只个股,累计持仓高达119.69亿元。其中,社保持股时间最长的是华东医药,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该股被社保持仓时长已超过8年,个股涨幅也超过6倍。
相比之下,对医药板块热度有所降低的要数公募基金了。虽然公募基金二季度持仓中对医药行业的配置比重也达到了10%,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在2016年之前,基金对于医药行业的配置很少低于15%。当前如果剔除医药基金的持股占比,公募基金对于医药股的配置比重在7%左右,明显低于历史平均持仓水平。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乐观预计,未来公募基金对医药股的配置有望从低配转至增配,这反而会成为市场看好生物医药板块后续走势的一项重要因素。
个股方面,根据公募基金现有持仓市值数据,该类机构重仓持有的恒瑞医药、通化东宝、乐普医疗、华东医药、康美药业和尔康制药6只个股进入了公募基金持仓市值前50的行列。
基本面企稳
在业内人士看来,生物医药板块业绩稳定且估值合理,是机构大佬们敢于潜入该行业的“底气”所在。
国家统计局的行业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收入1.52万亿元,同比增长9.97%;实现利润总额1573亿元,同比增长13.81%。这是该行业收入增速自2012年出现下滑趋势后首次出现企稳回升,利润端情况略好于收入端。
相关上市公司的中报数据也印证了医药行业的这一增长态势。Wind数据显示,在申万28个一级行业中,有20个行业中报实现营收正增长,其中11个行业营收增速超过10%,医药生物行业以15%的增长在28个行业中排名第8位。净利润增长方面,医药板块的整体增速也达到了17%。
在券商研究人士看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尤其是2015年以来受到医保控费、医院“药占比”下滑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仍能保持两位数的增速,这一业绩表现超出了市场预期,也印证了此前市场对医药行业二季度基本面企稳回暖、行业出现供需拐点的判断。
国联证券指出,尽管在政策影响下,医药行业收入增速放缓,但其盈利能力却能保持稳定,也说明医药行业的赚钱效应还是很明显的。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近年来不少房地产业、服务行业等传统行业企业都有意转型为医药企业。
而从估值角度看,截至8月31日,医药板块估值为43倍,对比除金融板块之外的全部A股,其估值溢价率为32.57%,处于历史相对低位。
业内预计,随着药审改革带来的行业阵痛逐步褪去以及后续行业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医药行业的结构性投资机会将持续涌现,板块下半年有望迎来一波预期修复行情。
兴业证券指出,从市场横向比较角度看,今年年初以来,白酒、食品和家电等大消费类品种都出现了大幅上涨。相比之下,医药板块业绩并不逊色,且长期增长逻辑更为确定,今年以来的涨幅却远低于前述品种。在此情况下,提前跟踪布局部分优质消费属性医药股将是一种前瞻性策略。
短期看,支持刚需专科药等行业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公募基金二季度对医药板块的持仓水平较低等因素,都使得医药板块在下半年具有突出的行业比较优势。
而从“健康中国”战略升级的产业发展大背景下看,2007年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在GDP中的占比为4.3%,至2014年该比例提升至5.6%。考虑到发达国家这一占比普遍超过10%,我国医疗健康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把健康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的政策导向下,我国健康产业有望迎来新一轮政府的大投入,这也将是医药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的一大支撑。
子板块分化加剧
伴随着近年来行业的持续调整,医药板块内部各子行业的发展形势也出现了明显分化。眼下,这种分化已经成为研究医药行业投资机会时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考量因素。
《投资者报》研究员发现,当前无论是医药各子板块的营收、利润增速等财务指标,还是估值水平以及股价表现都反映出了这种分化加剧的局面。
从各子板块中报主营收入情况看,排在前三位的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其中报营收增速中位数分别为31.79%、16.98%和16.28%。相比之下,中药和原料药板块的营收增速则只有个位数的增长。
净利润方面,医疗服务板块的增速仍然高居榜首,其净利润增速的中位数达到24.53%。接下来依次是:化学原料药(23.97%)、生物制品(18.35%)、化学制剂(16.92%)、医疗器械(13.13%),中药和医药商业的净利润增速则分别为12.19%和11.44%。
业绩的显著分化也造成了股价涨幅的分化。在今年7、8月医药行业的这一波行情中,医疗服务、血制品、CRO、创新药等子板块明显受资金青睐。
相应地,这种分化也延续到了各子板块的市盈率水平方面。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化学原料药等的估值均高于行业平均43倍PE的水平,普遍在50倍以上。其中,医疗服务板块估值仍最高,为91倍;医疗器械板块在71倍;生物制品板块为59倍。相比之下,中药等子板块由于受到医保控费的影响利润增速明显下滑,估值也相对较低,在30倍左右。
对于上述种种分化现象,业内分析,医疗服务板块凭借快速内生增长与频繁并购,得以延续业绩和估值的强势;化学原料药因维生素等产品提价也增长显著;生物制品中血制品因提价与投浆量上升也有较好表现;而疫苗板块因为受山东疫苗案的影响季度有较大降幅;化学制剂增长略有下降但总体稳定;而中药和医药商业板块则增长乏力,市场给予这两个子板块的估值自然也较低。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近年来国家对医药行业调控的政策思路看,调控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推动药品的“供给侧改革”。而这种改革必将带来大浪淘沙式的行业洗牌――其中落后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而受政策支持的板块和规范运营的企业将会在优化行业结构的过程中受益。
有私募人士指出,随着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拉开序幕,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医药行业都会呈现强者恒强的格局,而部分龙头上市公司将再度进入买入区间。
两条主线选龙头
在经历了7月份的板块整体性反弹和8月份的中报行情之后,当前医药板块正在迎来个股分化和政策变局的新阶段。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在布局医药板块时,可以从“高成长性”和“政策催化”两条主线来综合考量选股。
第一条主线,即是从成长性角度,选择受益于子行业景气度高、业绩增长较快且具有较高确定性的公司股票。该类个股具有一定的防御性,同时也具备估值切换的向上空间。
从这个维度,《投资者报》研究员筛选出了华兰生物、恒瑞医药、长春高新三只个股,这些个股也是创新药及竞争格局较好的特色药类的主要代表。
其中,华兰生物属于血液制品龙头企业。从细分板块看,其所属的血制品行业由于浆量的增长和产品提价的因素继续保持高景气度,在药品普遍降价的背景下,血制品的逆市提价为公司带来了较高的业绩增速。
今年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其中血制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4%,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33%。业内人士预计,下半年血制品内生收入增速将高达接近50%,而华兰生物下半年业绩大概率将进一步加速,从而驱动全年扣非净利润增长达到40%。该公司当前40倍左右的PE水平尚低于行业平均估值,因而预计未来将有较大的估值提升空间。
恒瑞医药是化学制剂的龙头企业。其重磅新药上市以及国际化战略步入收获期,都将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业绩方面,恒瑞医药在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43%后,今年中期净利润又出现了24%的增长,属于业绩稳定高增长的个股类型。当前该股估值水平为38倍PE,也低于行业平均估值水平。
长春高新是生物制药板块的龙头企业,旗下子公司金赛药业的生长激素为公司未来主要高增长驱动力。公司的重组促卵泡激素2015年获批上市,相比国外进口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目前已经完成天津、上海、广东等地的招标工作,也将成为未来公司业绩增长的第二驱动力。今年中报该公司净利润增速为23%,当前市盈率为40倍左右,处于合理估值区间。
第二条主线则是从受益于行业集中度提高和政策刺激双重催化的角度选择标的个股。从这个维度,为投资者筛选出的是九州通、上海医药和济川药业三只个股。此类个股也是医疗体制改革和一致性评价等政策受益个股。
其中,九州通医药板块最大的民营商业企业,不仅业绩增长提速,业务丰富度也在提升。今年中期实现了超预期的业绩增长,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36%。
尤其是在“两票制”、“营改增”政策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中,九州通将成为流通行业整合的重要受益者。业内预计,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净利润为9.0亿元、11.8亿元、15.3亿元,对应PE为36倍、28倍、21倍。考虑到公司业绩有望在未来几年维持高增长,则当前股价处于上市以来的估值底部区间。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9
深圳已经具备了成为一个产业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深圳要发展成为一个有持续竞争力的产业金融中心,必须发展全面、配套的企业融资服务和4个资本市场子系统。目前要在创业投资业的基础上发展私募股权市场,延伸这一产业链;要发展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相结合的企业融资模式;要发展多层次的股权融资市场,包括公募和私募市场;要发展民营企业的债券市场,推动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的发展。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和业务定位进行创新。
深圳作为产业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
深圳具有很强的资金聚集功能和造血功能,其聚集的资金量已远超过本地的资金需求量。深圳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
在一定程度上,深圳已经具有企业信贷融资中心的雏形。深圳的银行业管理相对规范、交易成本较低,资金配置运营能力较强。2002年8月,深圳人民银行发文,允许本地区商业银行接受异地企业开户、办理结算和授信业务,深圳银行信贷服务已走向全国,如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等,早已以全国金融市场为市场、以全国的企业为客户;此外,诸如融资担保业、融资租赁业、信托业一直都在与全国各地广泛开展融资服务合作。
事实上,深圳已开始成为企业股权投融资的中心。不包括海外投资公司,本地拥有近150家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所管理的资金总量达到120亿元~150亿元。在国内,深圳的创投机构数量最多、资本规模最大。由于深圳金融市场的资金存量大,深圳的创业投资机构也一开始就放眼全国,以全国的企业为投资对象。
深圳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也最多,管理的资金总量最大,约占全国总数的46%。
如果深圳交易所恢复主板上市,深圳的融资功能将进一步提升。
私募股权投融资产业链
私募股权投融资(Privateequity)通常包括一般投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项目的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扩展期的直接投资(directinvestment)、包括管理层收购(MBO/MBI)在内的并购融资、过渡期企业的过桥融资(mezzanine/bridgefinancing)或上市前(Pro-IPO)融资,即凡是企业上市以前的股权融资都是属于这一投资产业。
深圳在创业投资基金方面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但在投资的其它阶段和其它类型的企业的专业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不够成熟,需要通过与国外这一行业的合作大力发展,让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参与这一行业,扩大这一行业的规模,提升竞争力。
私募股权投资业的产业链包括:需要资金的企业、私募融资顾问、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顾问和出资者(机构投资者)这五个环节和市场参与者。
在深圳,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这两个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市场参与者已有一定规模,但融资顾问、基金募集顾问和出资者(机构投资者)这三个方面的市场参与者还不成系统。
深圳的机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企业多余资金、信托公司、富裕家庭或私人的资金,都可以通过有效的渠道流到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在全国具有最好的基础条件来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推动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业的产业链。深圳在私募股权投融资市场能够领先一步发展,充分发挥深圳民营企业在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的优势和利用商业、法律环境等方面比较完善的条件,来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市场。
民营化的市场基础是深圳成为产业金融中心的根本原因。深圳发展私募投融资产业的客观必然性表现在:私募投融资产业是全球金融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是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内在要求和深圳实现“国退民进”产权多元化的有效手段,更是重新打造深圳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途经和选择。而深圳发展私募投融资产业的可行性表现在:在产业基础、人才、金融基础、商业信用比较优势、相对地缘优势等诸方面,深圳有发展私募投融资业的有利条件。同时,深圳还有不同类型的资金供应者,如民间资本、外国资本、创业资本、银行、保险机构和不同类型的资金管理者,如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创投机构和较成熟的基金管理人群体。深圳的投资机会还体现在深圳具有产权清晰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
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相结合
虽然深圳在银行方面的规模不如其它大城市,但我们把银行信贷业务看成是私募投融资业务的一部分,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相结合,就凸现出深圳作为一个产业金融中心的优势了。
深圳的优势应该是各种企业融资手段的协调配套发展,而不是单一的发展。深圳要借鉴国外金融业成功的经验,重视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相结合,从而确保企业融资的高效率,这是深圳成为产业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
美国的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年,目前的市场价值是430亿美元,在美国有27个分部,是美国2000年度业绩最好的银行、2001年美国成长最快的100家企业之一,也是在Nasdaq上市的唯一一家银行。它在美国有9500个客户,其中2000个客户已经上市。而在美国上市最好的2000家技术企业中,1/3是硅谷银行的客户。硅谷银行在过去20年内,直接或间接地支持了30000家新企业。
此外,硅谷银行麾下的“基金的基金”(FUNDOFFUND),具有1.35亿美元的规模,它从1995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共投资了271个创业投资基金。从1998年开始,它自己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了48家美国企业,同时它还拥有1359家美国公司的期股。
硅谷银行在短短20年间迅速发展的原因,是它采用了债务和股权融资相结合的银行模式。一方面它给企业贷款,另一方面它通过自己发起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到它的客户企业中,也通过它的基金的基金,间接地投资到全球的企业中,而它的其它贷款客户也得到了其它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这种模式值得我们的商业银行借鉴,尤其是在混业经营成为金融业大趋势的条件下,深圳的银行应该有创新精神,学习硅谷银行的经营模式,以创业投资为新的利润点。目前在中国,深圳是在创业投资条件和科技企业环境最接近硅谷的城市。
担保和担保机构“做媒”
深圳的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的合作,还可以通过担保和担保机构获得更深层次的发展。
深圳的高新司与深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了“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具体做法为:每年为创业型高新企业提供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目前,“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已为18家企业实行了担保换期权、提供信用担保等融资服务。而接受了这些担保项目的企业不仅可以在银行贷款,也受到创业投资公司的青睐,创业投资公司有兴趣跟踪调查这些企业,安排股权投资。而得到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更能够得到银行更多的后期信贷支持,形成了三方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和增值服务的良性循环。这显示了,深圳作为企业融资中心的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不错,在向硅谷银行的经营模式靠近。
与深圳的民营企业家创立民营银行的迫切程度相比,发展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更有针对性。深圳不缺少银行,银行也不缺少资金,缺少的是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值得强调的是,发展担保机构和地方性专业性的担保机构,比发展民营银行更重要。担保机构使银行的资金在目前利率还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比较安全和有效地提供给最需要资金、也最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相配合,来满足中小企业各种组合的融资要求,完善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
证券公司转化为真正的投资银行
深圳的优势应该是各种企业融资手段的协调配套发展,这就要求深圳证券公司转化为真正的投资银行,借鉴国外投资银行的运作模式和业务功能,全面、高效率地满足企业的融资要求。国外投资银行主要有4方面的业务:
企业融资:一级市场的股权融资、二级市场的证券经纪、收购兼并的融资和相关的行业/市场研究。
债务市场融资: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结构融资、债务市场发行承销。国外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紧密合作,参与了大量的银团贷款和项目融资发行,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债券发行。
资产管理:公积资金管理、委托资金管理、私人银行服务。国外投资银行可以为机构客户提供全面的养老金管理、委托资金管理和私人银行服务,配合企业融资业务和证券公司的销售和市场交易业务,共同为上市企业做市场承销和交易支撑。
直接投资:国际性投资、战略性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其中的直接投资、债务市场融资、收购兼并的融资、私人银行服务,都是深圳的民营企业和科技企业最迫切的金融服务。而目前深圳的证券公司缺少提供这些业务的经验。深圳市政府应该推动深圳的证券公司与国外机构(尤其是在香港的投资银行)合作,建立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培养投资银行人才。证券公司不应该只停留在成立中外合资的证券或基金管理公司,只产生更多的证券交易人才。深圳更需要企业融资人才,这种人才真正决定了,深圳是否可以成为一个产业融资中心。深圳的证券公司应该选择自己的核心业务,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建立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有的证券公司可以在企业债券的发行上争取国家的支持,在深圳进行试点。目前,深圳企业在产权结构、经营业绩和公司治理方面在中国最适合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债券的发行与发展民营企业的目标十分吻合,深圳应该在这方面做尝试。没有债券业务的证券公司都不能够叫做证券公司,只能够叫股票公司,更不能够成为投资银行。
深圳的证券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一起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开发不同的投资品种和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机构和个人的投资需要。银证合作不能够停留在简单的网点利用和基金销售方面,香港的金融机构在私人银行业务上有相当的经营人才,加强深港金融合作可以在这方面先行一步。
深圳的证券公司还可以在收购兼并的融资和咨询上发展核心竞争力,尤其在中小企业的收购兼并中发现业务机会,而在跨国中小企业的收购兼并中应扮演更独特的角色。在目前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纷纷有兴趣去国外上市,甚至在国外借壳上市,这样的趋势下深圳的证券公司应该作为财务顾问,帮助企业在海外上市,分享这一行业的巨大收益。
深圳的证券公司可以在私募融资业务中寻找利润来源,在积累足够经验后可以向国外的投资银行发展过程一样,开始直接投资业务或策略投资,改变完全靠股票市场行情而决定证券公司业绩的被动局面。
发展多层次的股权融资体系
作为一个产业金融中心,深圳应该发展多层次的股权融资体系,包括私募方式(间接融资)和公募方式(直接融资)。在这个体系中,私募投资的主体是国外产业创业(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或基金、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或基金、个人股权投资者。公募市场可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外主板、国外二板、国内二板、柜台交易(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这个多层次的股权融资体系共分4层。与国外产业(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投资成长性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企业不同,第三层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投资的民营企业,既可以是高科技企业,也可以是低科技企业;可以是成长型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是传统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它们大多数是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销售量和低利润的企业。正是这些靠规模效应、靠服务质量的中小企业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推动了深圳经济的发展,所以它们应该成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投资对象。第三层次的投资退出渠道是国内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
从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看,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并非从银行贷款,而是股权融资。目前深圳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主要形式还是以企业家自己投资为主,而系统地、大规模地对中小企业股权进行投资的机构还很少见到,还未建立起一个较好的机制把一部分老百姓手中的余钱聚集起来,再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深圳市政府在深圳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开始阶段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政府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局可以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另一方面还要动用一部分资金来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建立与发展。在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政府拿一部分资金,民间拿一部分资金,来共同成立由民间来管理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政府的资金起到了减少民间投资风险的作用。但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政府资金必须逐渐退出。1958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推出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颁布了中小企业投资法令(SBIA),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刺激经济的增长。SBIA允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以1美元的自有资金获得2美元的财政债券利息的政府贷款,中小企业局主管这些贷款,但不参与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深圳中小企业局可以对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作研究和规划。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
[关键词]私募基金风险监管
近年来,持续增长和日益开放的中国经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私募基金也快速成长,成为活跃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新兴力量,为高技术企业创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提升了证券市场的现代化水准并且规避证券市场的部分风险。同时,也应该看到,私募基金由于其运作的特点和模式,但也可能在新的层面上产生新的风险。近几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中关于私募基金是否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争论不休,之所以没有明确鼓励发展私募基金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私募基金本身的运作方式中的风险规避尚待解决。
一、私募基金的风险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4.信用风险
私募基金不向公众发行,不做公开宣传,完全是通过私下的关系进行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和企业的闲置资金,取得收益的方式要么是与私募基金发起人按一定比例分成要么是取得大大高于银行利率的保底收益。因此,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合约关系,大部分通过双方协议建立,不具有法律的保护。当市场剧烈波动,或行情下跌的时候,私募基金可能会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合约,这就给投资人带来了信用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具有高杠杆性,它可以利用银行信用,以极高的杠杆借贷在其原始基金量的基础上几倍甚至几十倍地扩大投资资金,从而达到最大程度地获取回报的目的。因此,如果基金操作不当就会面临超额损失,而信用链条会波及债权银行。从私募基金本身的投资对象来看,其风险和收益都较低,但私募基金一旦使用了杠杆手段来进行融资,在增加了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市场风险。
5.系统性风险
专家估计,中国的股票有80%存在高估现象,但流通市值大的蓝筹股却不是私募基金进驻的对象,这意味着有60%~80%的股票控制在私募基金手中,由于私募基金对外许诺的收益率是10%左右,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率低于1%,即私募基金必须通过股价上扬赚取资本利得来实现另外9%的收益率,而要每年实现这样的收益率,则要求私募基金所控制的股票价格每年都上涨10%~20%甚至更多。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为了实现其收益率目标,将要求中国证券市场保持股票价格长期上涨,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很难靠主业保证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私募基金有时还要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与上市公司配合一起通过操纵利润来操纵股票价格,而实际上私募基金向上市公司输送的利润也是源于资本市场的资本利得,因而出现了虚拟收益的反复,造成股市泡沫。当系统风险出现时,私募基金无法实现承诺的收益率,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加剧股市的动荡。
二、我国私募基金规避风险的对策
1.推进私募基金合法化,使私募基金有法可依
首先,严格要求私募基金投资人的资金稳定性和风险承担能力。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私募基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其净资产不得少于100万元,出资额不得少于20万元;机构投资人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每次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且投资人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其次,出于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和基金业健康发展、以及确保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足够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资格,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最后,引入信托机构,完善托管人职能。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托管人相分离,资金专归托管人管理,而且当基金账面资产低于一定水平时,托管人有权利对其头寸进行强制平仓,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加大对私募基金资金来源结构的风险控制
私募基金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来自资金来源方面潜在的风险和资金结构方面潜在的风险。针对资金来源方面的风险,可以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进行管理,控制信贷投放的领域和额度,银行要对自己所投放的资金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进一步扩大化,同时,银行之间要进行信息共享,防止多家银行向同一私募基金过度放贷。针对资金来源结构方面的风险,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让投资者投入到私募基金中的资金不能够随意赎回,但是基金份额可以转让。这就有效保证了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受资金变动的影响,也能够倡导私募基金迸行价值投资,减少投机,这样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3.建立健全外部监管机制
外部监管的内容不宜过多,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资金运行状况以及资金募集过程中的合法性等方面。外部监管部门是引导私募基金健康运作的直接机构,就目前的情况看,其职责可由中国证监会承担。为配合其工作,还应制订一套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包括私募基金评级机制和保底收益率约束机制。前者的功能是在对私募基金的业绩和信誉度进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正确引导人们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选择;后者的功能在于通过确定收益率的合法尺度,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风险教育和道德教育
首先,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提高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和基会管理者之问的信息不对称性造成的。其次,要提高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就能够对自己的投资作出合理的选择,同时,有动力和能力监督私募基金的正常运作。这也能够有效地减少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促进私募基金管理者尽可能的为投资者利益服务。再次,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道德教育体系,其实很多运行机制都是建立在个人的自我约束基础上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自我道德规范的约束。
5.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外部运作环境
目前,由于信用约束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状况缺失现象普遍存在,在私募基金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这主要是由于私募基金经理为了追逐更多的个人利益,常常会让自己所管理的资金承受更大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私募基金经理如果违约,就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同时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投资者的利益经常会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对于私募基金这样的信用风险,其管理方法则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保证充足的担保和保证金,同时可以使用模型化的方法进行管理。另外,加强整个社会的诚信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得到完善,私募基金信用风险才能够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各参与方的利益也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夏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j].金融研究,2001,(08).
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篇11
关键词:保险资金;私募股权;项目筛选模型;上市退出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82-04
一、简介
近几年来,中国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得到大幅提升,保险资产规模由2000年末的3374亿元增加到2007年末的217万亿元,平均年增长率约为35%;保险业的资金运用余额已从1985年的5亿多元增长到2008年7月的27580亿元。虽然振幅巨大,但相应的资金管理的技术却没有同步跟进,目前仍然面临着资产负债匹配、收益率较低等一些问题。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资本属于私募股权资本(PrivateEquity,简称PE)。私募股权资本又称非公开权益资本,是指通过私募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主要的投资流程为:在得到项目信息后首先进行初次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基本标准的项目。对符合基本标准的项目展开行业与公司调查,根据综合信息进行估值,为公司建立档案,并交予相关审查小组审查。组织第三方实施尽职调查并出具报告。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就所掌握信息进行沟通。在律师的协助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签署购买协议。普通合伙人派小组入驻目标公司,优化公司管理。期间有多种风险控制方法,如签订合同、股份调整等多种方法,在此不细述。目前多以分期投资的方式激励目标公司,尽可能降低成本与信息不对称风险。最后以上市、并购以及转让股权等方式套现,退出投资。
从投资特征来看,该类型投资有几大特点:高风险高收益(欧洲市场十年期平均年回报率为8%,美国市场为20%);成本较低(一般为公募的10%~20%);存续期通常为七至十年,属于长期投资,流动性差;多投资于传统行业的即将上市的企业;目前普遍的基金运行模式是有限合伙制,即普通合伙人(资金管理者)出资1%,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出资99%,承担有限责任;其核心理念是令投资的资产增值,然后将这部分资产卖出,以从中获取收益,退出方式多为上市、分销、并购、股权或贷款回购以及转让股权。但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没有义务对外披露信息,幸存者偏差是不可避免的。私募股权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若仅仅是披露成功的投资,或是很少披露失败的投资,那么公众所能够知道的回报率将会远远高于实际的回报率。
二、保险资金投资私募股权设想
私募股权投资在期限、收益率等方面的特点很好地与目前保险资金管理问题匹配起来,在私募股权相对成熟的国家,养老金、保险资金更是成为其首要资金来源。比如,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1998―2002年的数据,银行、保险、养老金在PE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4%、12%和22%。2008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规模为2000亿元,其中债权和股权形式各1000亿元并资成保监会积极研究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小板、创业板的出现使得以IPO方式退出更为有利可图,2008年1―3月,深圳中小板共有20家企业成功IPO。这20家中小企业的发行市盈率均在30倍左右,而上市后大致为50~80倍。根据一些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资料显示,一般PE进入未上市企业时的收益率普遍在10倍以下,且进入得越早,市盈率越低。当这些企业成功上市的时候,发行市盈率可以达到30倍左右,其流通市盈率则更高。2009年10月45个上市案例中,共计28家企业具有PE投资背景,通过IPO方式,投资机构实现退出,并获取了高额回报,平均账面回报率为10.31倍,其中德瑞投资所投资的特锐德电气,账面回报率更是达到了225.10倍,另外,信中利投资华谊兄弟,深创投与康沃投资一起投资网宿科技,分别获得了21.60倍、21.27倍、22.91倍高额账面回报率。创业板较高的市盈率,使得上市企业获得了较高的估值,各投资机构因此获得了丰厚的价值回报。
三、项目选择
1.宏观因素。对于影响私募股权基金规模的因素,国外学者已经做了一些相应的研究。认为诸如GDP和贷款利率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动有着深刻的影响。Gompers&Lerner(1998)认为,GDP增长率对VC产业的影响很大,而IPO对PE的影响并不明显。Jeng&Wells指出IPO退出模式是推动创业投资活动的主要动力,政府政策对PE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监管和投资政策上。GDP增长率和市场资本化以及财务报告标准对PE产业的影响并不显著。
在美国,私募股权从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出现,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了爆发式的增长。1990―1991年由于经济衰退和公开收购减少而有所下降,随着1992年市场的复苏,筹资额也稳步上升。从2001年起,由于受到网络泡沫的影响,私募股权市场受到重创,之后的市场也更为成熟与理性。
2.行业因素。美国一家研究机构曾经对PE基金运营成功的因素作出调查,发现管理团队的技能(30%)、管理团队的稳定性(10%)、管理团队的动力(10%)、基金投资策略(15%)、基金结构(10%)、外部确认(10%)以及整体配合(15%)在成功因素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可见与管理团队相关的权重高达50%。作为占最大比重的管理团队的技能(30%),如果只是以定性的分析来筛选项目,那么其结果将会受到很多主观因素的左右,也很难成为一套标准化的体系。
从欧洲与美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的行业比重的对比可以发现,美国的投资对象偏向于计算机、生物制药和电器等高科技产业,而欧洲则更偏好于投资制造业和消费品等传统产业。也正是美国对高新科技产业的支持,私募股权市场能够发现这一高利润的行业。
中国的投资对象情况与欧洲市场相似,在网络泡沫之后,私募股权基金越来越偏向于投资传统制造业。我们来看2008年的数据,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带动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带动2008年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消费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消费类抗周期性行业的稳健性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具体表现在餐饮旅游、医疗健康、教育产业、制造行业等传统行业的投资金额大幅增长。
投资案例方面,2008年制造行业投资案例数量最多,其次是IT行业和网络产业。IT行业的投资案例数量已经被传统的制造业赶超。投资金额方面,2008年网络产业投资金额超过IT行业,位居首位。排名第二的是能源产业,建筑行业位列第三位。IT行业2008年的投资金额只有42.22亿元人民币(约合6亿美元),比2007年减少了14%。
3.模型思路。要研究以IPO形式退出套现获利的成功项目自身与项目投资收益率相关的因素,首先研究对象要锁定在中国大陆沪深A股上市的、有PE背景的项目。
第一,咨询专家意见。邀请私募股权实操以及学术界的资深专家30名进行研讨,讨论出在项目筛选时选取的几个最重要的指标。举个财务指标的例子,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宏观因素如GDP;行业因素如行业盈利能力均值;企业自身因素,盈利能力比如ROE(净资产回报率)、ROA(资产回报率)等,偿债能力比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成长性因素等。第二,筛选指标。财务指标方面,以研究对象的报表为基础,分析专家提出的指标的相关性,剔除共线性的指标。第三,指标赋权。该赋权主要是在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之间赋权,但具体在财务指标中的赋权则是基于研究对象的数据做回归进行估计。下面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进一步解释该模型。
由于国内私募股权基金以IPO方式退出的项目能够获得更全面的数据,并且这些项目本身也是成功的项目,笔者选取从2008年至今有私募股权背景的上市项目作为研究对象,由于上市地区主要集中于中国内地,所以选取的数据为2008―2009年9月有私募股权背景的上市项目,其中涉及行业众多(参考上文2008年以IPO形式退出的项目所属行业表)。下表为本次模型建立所用数据选取的项目:
首先说明这个例子所用到的指标。由于信息的局限,该例子所用指标都属于财务指标,而且数据都来源于其招股书、2008年年报以及截至最新的报表(针对没有年报的项目)。在前文已阐明,过去很多西方学者认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变化主要是受到宏观因素变化的影响。从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集中度,可以看出每个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会很不同,其中TMT行业的收益率普遍比非TMT行业的收益率高,但与此同时风险也更大。单个企业方面,由于再高利润的行业(比如美国PE市场投资较多的IT行业)也有亏损的企业,再低利润的行业(比如中国PE市场投资较多的制造业)也有高盈利性的企业,所以这方面指标更为重要。
指标分为三大类:
宏观因素:首次发行当月的股票市场的风险溢酬。这是由于该例子选取的研究对象跨越的时间太短,而很多其他的宏观数据诸如GDP、利率等变化不大。
行业因素: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行业ROA),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长期投资,所以选取的是从2001―2008年的数据。
企业因素:企业ROA高出行业ROA的百分比,也就是(企业ROA-行业ROA)/行业ROA。由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制造业占有更大的比重,而一般制造业的行业均值都较低,选择投资那些项目更多的是看重其在行业里的地位或者是独特的技术,所以选取了该指标是为了表示该企业在自身行业里的优势。
目标函数: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由于投资收益率的信息较为隐蔽,并且项目在上市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固定期,期间投资方不可撤走资金,因此在此以项目200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收益率的替代项。
由此这个例子的函数可以表示为:
ROE=a+bR′m+cROAI+dROAS+ε
其中,ROE代表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m代表首次发行当月的股票市场的风险溢酬,ROAI代表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ROAS代表企业ROA高出行业ROA的百分比,即ROAS=。
经过多元回归后得出,a=0.0371,b=0.1592,c=2.7650,d=0.0673,样本容量为68。调整之后显示宏观因素占4%,行业因素占73%,而企业因素占23%。
这个例子的不足之处在于选取的样本不够大,时间跨度太小,局限与2008―2009年9月。另外,没有得到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而是由项目上市后的净资产回报率来衡量该项投资的收益水平。影响因素方面,没有进行大量的因素检验,而是人为主观地设定影响因素,并且这些因素都是财务指标,没有结合非财务指标来进行回归,财务指标都集中于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没有添加其他方面的指标,比如偿债能力、成长性、流动性等。
四、总结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资金也有了很大的增长,但目前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面临着资产负债不匹配,收益率较低,投资渠道单一等问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作为期限较长的投资渠道,可以部分地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问题,并且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以较小的比例去投资也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锁定其亏损范围。但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在中国也才刚刚起步,虽然本土的PE基金也在逐年增长,但在资金总额方面比外资要低得多,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一种标准的体系,处于靠经验投资的阶段。
国外的学者对私募股权的研究要更为成熟,对于项目投资成功的技术研究绝大部分也都来自国外研究,由于样本的不同,相关性也较低,对中国的指导意义并不大。在投资的一系列的过程中笔者选取了项目筛选这一环节来进行研究,经专家意见来确定项目选择成功的影响因素,并结合在中国以IPO形式退出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和相关指标回归进行赋值。结合这一建模思想,笔者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其中以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作为投资回报水平的衡量,以首次发行当月的股票市场的风险溢酬作为宏观市场的影响因素,以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作为项目所处行业对其的影响因素,以企业ROA高出行业ROA的百分比作为衡量企业在其自身行业的优势地位。虽然该例子不甚严谨,但希望以此作为一种思路,在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能够得出影响项目投资收益率的更精确的指标,以此来指导投资者进行项目筛选。
参考文献:
[1]PaulGompers,AnnaKovner,JoshLernerandDavidScharfstein,Venturecapitalinvestmentcycles:Theimpactofpublic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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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利润分配方式范文1篇12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种组织形态困境观察
纵向浏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业组织形态的比重与走向,发现在200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实施后,虽然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是总量所占数量比例较少,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除2006年经国务院特批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外,信托(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鲜有出现。①三种商事组织形态不均衡的发展,恰恰是对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生长法律环境的映射,沉淀三种组织形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现实运行中面临的困境,助力于明确立法修订及完善工作的靶向。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困境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最早出现并相对成熟的组织形态,尤其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对于增强出资人信心,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成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公司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态,而基金本身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是多个投资者采用集合投资的方式共同投资所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在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则以全部资产为限对自身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组织因其对出资人的保护、完善的治理结构、成熟的救济措施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而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出资人与管理人在控制权-受益权”、投资效益-报酬激励”的特别诉求,可以通过意思自治”约定而成的《公司章程》以及《委托管理协议》中实现。然而,公司型组织形态被人诟病最多的是其双重征税”制度,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二者的差别在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差异。有限合伙企业实施穿透税率”,也就是说,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层面不发生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出资人分配利润时如果出资人为公司,则需要再次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出资人为个人时需要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由此,一次投资行为产生了两次征税的事实。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目的在于消除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收效微弱。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主要针对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行为,在实务操作中,成功投资案例回报率常常是初始投资总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所以仅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成功的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仍然摆脱不了双重征税”的困境。
(二)信托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移植困境
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进我国后,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环境和信用机制,导致信托型基金异化为契约型”基金。而唯一采取契约型组织形态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行,在此之后,几乎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契约型组织形态。症结在于:第一,契约型组织形态产生的较大的成本导致出资人知情权受限,基金出资人为降低道德风险过度干涉管理人的自主管理权,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丧失制度价值。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无法建立高度信义关系,基金出资人几乎全部进入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日常投资决策,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存实亡。第二,由于信托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法律主体资格,导致其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只能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进行,由此形成了隐名出资”的问题。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已经完成的对外投资中,其中一项是对成都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银行的股东必须连续盈利3年,显然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经银监会特批后,方完成成都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由于上述原因,在实践操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和管理人通过订立信托契约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人作为显名基金资产所有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获得收益后出资人根据信托契约取得投资收益。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而言,一旦选择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法律物权归属上就意味全部资金已经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如果因为自身事务出现债务困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必然遭受损害。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司法中商事审判原则并未确立,所以即便出资人及时采取诉讼救济手段,也仅能适用民事赔偿原则得到微弱的补偿,无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以及其收益获得有效、全面的司法保护。〔1〕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出资人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出资人为应对该风险而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权利的侵占,导致了继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之后,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鲜有人问津信托(契约)型商事组织形态。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义困境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型基金),即由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而共同设立,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直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由于该组织形态将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排除在投资决策机制之外以及穿透税制”的特性,使其从产生之日起便与风险投资行为伴生,时至今日成为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类型之一,特别是在股权投资产业最为发达的美国,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主导的基金组织形态。然而2007年至今,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践运行效果与立法预期出现了差距。如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和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信息严重不对称、普通合伙人资质难以确认、无限责任实现路径不清晰等等。由于对普通合伙人(管理人)配套约束制度的缺失,导致出资人”和出智人”失去了平衡,扩大了成本,动摇了有限合伙制度中的出资人与管理人的信任基础,限制了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持续发展。我国《合伙企业法》尚无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完整规范,无法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进一步影响了有限合伙型基金的运作效益。在实务中常常看到由注册资本100万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无限合伙人,管理上亿资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此规避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尤其是掌握实际决策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的追诉,巨大的利益和薄弱的归责机制之间的失衡必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逆向选择频发。#p#分页标题#e#
二、回归商事组织形态法学原理分析与组织形态功能性比较观察
法学应回应现实生活中提出的问题,面对三种组织形态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发展困境,回归到商事组织形态的法学原理角度观察,并对三种组织形态功能差异性给予准确定位,有针对性地消解因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的公司、有限合伙、信托商事组织法律制度的失衡。
(一)商事组织形态法学原理的分析
良好的商事组织立法体系需要实现以下目标:其一,考虑到不同的商事主体的需求。由于从事商事主体的资产规模、决策机制、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同,立法者在倾听多方利益参与群体各自内在情况的基础上,提供不同的组织形式,以满足不同商事主体进入商事交易的诉求;其二,不同的组织形式间成本适度。基于商事主体所从事商事活动的规模以及对市场造成的外部影响的差异,立法者需要平衡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成本,使其商事交易的成本适度,避免由于对于组织形态不同选择产生交易成本的偏离,保证各类型组织形态的适度竞争性;〔2〕其三,为不同商事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提供法律关怀。兼顾风险认知与教育薄弱的弱势金融产品受众的公平权益,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边界,为其提供最低法律保障,确保商事交易的相对稳定。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态功能性比较观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事企业,可以把其法律组织形态界定为,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独立参与商事法律关系并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和责任的结构组织形态。从既有的法律空间看,可以承载或可供选择的企业形态有三种,即公司制、信托契约型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基金,投资者即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对外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在管理与税收方面的优势而备受私募基金的青睐,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享有企业的管理权,对外代表企业从事商事活动,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持有人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限对基金承担责任,但持有该基金份额的管理人按基金契约承担无限责任的除外。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按照所签订契约处置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①公司、有限合伙、信托(契约)三种商事组织形态对于控制权的争夺”、利润分配的机制”、基金运行的成本”、管理人声誉的保有”四个功能性方面给予差异性的安排,正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和管理人在选择组织形态时权衡的标尺。而最终选择何种组织形态,取决于出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力量博弈,也有赖于立法者提供的清单中各商事组织形态的运行成本、风险分担是否安排适度,以及本土信用环境的成熟与否。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事组织形态立法体系的完善路径
良好的立法者并非提供单一商事组织形态,而是倾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中各利益主体的诉求,立足于保有各组织形态的竞争力,均衡运行成本、控制权及利润分配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可供选择的差异性的组织形态清单,同时努力提升本土信用环境的成熟。而商事组织形态最终的选择权应该交由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利益博弈结果自愿选择,以此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内在需求。但如果立法者提供的商事组织形态在控制权的争夺”、利润分配的机制”、基金运行的成本”、管理人声誉的保有”四个功能性方面明显失衡,也会扼杀商事组织形态之间合理的竞争力,导致商事主体被迫选择单一商事组织形态后,再通过内部契约重新校正。这有违于商事立法节约谈判成本、便捷交易的初衷,增大了交易成本。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形态的成长可以说是我国商事组织立法体系生长的一个缩影,这一历程中难免存在立法零散与市场经验不足的欠缺,经由观察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发展的困境和梳理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立法体系经验,可以归结以下几点基本理念和具体立法建议:
(一)商事组织形态立法体系完善的基本理念
其一,私募股权基金商事组织形态的选择,必须理性回归到商事组织形态的基本原理。良好的商事组织形态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满足不同商事主体进入商事交易的诉求,照顾到多方利益参与群体各自内在的情况,以此提供不同的商事组织形态,差异化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其次,不同的商事组织形式之间应该成本适度,避免由于对于组织形态不同选择产生交易成本的偏离;最后,为不同商事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提供法律关怀,提供最低法律保障,保障商事交易秩序安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商事组织形态的选择取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与管理人,即出资者”与出智者”博弈的结果,需要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等级,组织形态的运营成本等方面最终确定。目前既有的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信托(契约)型的商事法律组织立法清单充分满足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三种组织形态功能的充分展现,需要依赖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机制环境,只有在良好的法律和信用体系下,组织形态才能保障私募股权按投资基金内在价值诉求的实现,否则将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背负着先天性缺陷而步履蹒跚,不仅不利于其功能的发挥,还可能引发潜在的风险。
其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态递进式的演化路径及其所占比重变化,受制于其所在资本市场的传统商事理念、行业成熟度、信用环境、法律体系的变化,立法者必须基于对本土商事环境的全面深刻观察,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及时对商事活动中的试错予以纠正,①以确保能够为商事主体提供一份满足不同商事主体需求、成本适度、给予不同商事判断能力的商事主体提供法律关怀的商事组织形态清单,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其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确立政府适度监管理念。我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自愿监管”模式,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意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地方金融服务局备案。②自愿监管减少了政府干预,推动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但是在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中1059家有限合伙型基金较大面积地发生了非法集资问题,③针对此有必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确立政府适度监管。适度监管是指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必须以保证融资便利为前提,不得以通过监管而压制、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竞争和发展活力。〔3〕金融危机后,美国前财政部长梅里特•保尔森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蓝图》中提出宽松监管时代必须终结,建议构建最为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部分,2009年美国《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出台,使得15名客户豁免”不再适用于任何在美国成立或在美国境内有业务地的基金投资顾问,取而代之是以管理人强制注册、私募发行注册、高管资质核查、反欺诈规则等制度。〔4〕从保护金融市场安全角度,建立政府适度监管制度,明确监管的重点。首先,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保存记录,并不定期检查记录,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提交;其次,授权监管部门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预测金融风险的原因,根据情况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记录进行专项检查;再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都要向出资人进行信息披露,汇报基金运行的情况等相关财务数据;最后,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归责机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规章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如果存在欺诈可能遭受禁制令,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并通过诉讼使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致刑事责任。#p#分页标题#e#
(二)商事组织形态立法体系完善具体立法建议
1.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
应该说公司作为我国最为成熟的商事组织形态在内部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投资人保护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与既有法律体系中各项制度均有合适的对接。目前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运行障碍主要集中于双重征税,我国虽然创造性地建立了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重征税”的问题,但未能从根本上消除双重征税”给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造成的超额成本。解决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双重征税问题,需要实际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性。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商事组织与其他实体性公司不同,其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更近似于一个独立的账户。采取公司组织形态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既独立于基金出资人,同时也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在法律制度上实现破产隔离”。不因出资人或管理人的债务风险而波及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对稳定性。如果按照现行税法制度进行征税,就会导致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层面需要缴纳一次企业所得税,在对出资人和管理人进行剩余资产分配时又发生一次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单次投资行为产生两次税赋,此现状也违背了税法的初衷。第二,需要考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国民经济的作用。个人或者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汇集了民间财富推动了本国经济发展,促进了本土企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升级。股权投资行为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行为,在各国都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所以解决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双重征税问题,从长远来说对我国中小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大有利益。借鉴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的成功经验调整现行税赋征收对象,变主体征税”为行为征税”,①不再机械地针对于商事主体进行征税,而是考量具体的商事行为。只要是一次股权投资行为,在收回投资收益时征收过所得税,就可以凭借完税凭证豁免重复征税,从而从根本上改变投资行为的双重征税问题,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税收的稳定。
2.信托(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
客观地说,我国是缺乏信托传统和信托精神的,无论是信托制度本身还是由此而衍生的信托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面临移植困境。要改善此种情况,除了需要全面构筑全社会的信用系统外,还需要完善以下制度:其一,首先要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信托公示及对信托财产的登记,使基金财产的权属明晰,确认信托关系的有效成立,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信托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信托关系保持稳固,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信托型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其二,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强制性向基金出资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对称,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对外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拟上市企业必须披露实际股权持有人,防止关联持股等问题,而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持股是基于投资者的委托,通常认为在被投资企业层面股东关系无法确认。因此,实施信托公示制度,可以妥善解决信托型基金通过股权上市实现收益的问题。
3.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建议
有限合伙型商事组织形态是我国最晚产生的商事组织形态,其表现出蓬勃旺盛的生命力。由于对控制权的重新配置使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了日常投资决策权,充分发挥了智力资本”的优势,推动了基金管理阶层的成熟。但也正是因为其是新型商事组织形态,在很多方面尚不成熟,并且由于我国归责机制的缺位,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滥用身份,侵蚀出资人利益现象屡屡出现。法律需要平衡出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使权利义务能够达到平衡,保护出资人利益是确保该商事组织形态可以在我国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
首先,确立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有限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第一,明确信义义务范畴,具体包括:(1)对于其因基金管理而取得的利益或商业机会,都应当向有限合伙人如实披露,并获得其同意;(2)应当避免自己在管理基金的同时与基金进行交易,或代表他人从事有损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行为;(3)避免与基金构成竞争。第二,明确信义义务的主体,实践中多数有限合伙型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并由基金管理机构指派专职的投资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这些投资管理人员只对基金管理公司负有信义义务,而并不直接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如果在投资基金领域严格遵循此项原则,则可能导致在基金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为履行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而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为防止此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其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该规定颇具合理性,亦应当准用于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