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活动方案篇1
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如何在科学发展中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最近一段时间,我深入各检察联系点、走进群众,采取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做了一些调查与思考,现报告如下:
一、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基本情况
如何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贯彻检察工作的群众路线,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重大课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来,我院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来做,通过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其基本情况:
(一)明确思路,迅速部署。王雁飞检察长指出要把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履行检察职能和关注民生问题更好地结合起来。我院党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识到位,把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进行部署,结合优化司法环境活动的开展,向社会公布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承诺”,让人民群众在维权中安心放心。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后,我院又积极行动,制定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了工作措施,保证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形式多样,突出实践特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大胆探索,突出实践特色,采取多种形式走近群众。一是开通民情检察直通车搭建为民执法的“连心桥”。为使检察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我院在扁担沟镇召开“检察工作联系点暨民情直通车”启动仪式大会。开通的民情直通车每月至少深入各联系点一次,通过面对面的与群众交流,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疏导化解矛盾,实现“零距离”服务。民情检察直通车已定期深入到各联系点20多次,此举为广大群众申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提供了便利、迅捷的途径,同时使广大群众能够更好的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二是实施“农村检务工程”,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搭建平台。为了克服和解决检察制度设置、职权配置在客观上造成的检察机关的“腿短”和“悬空”缺陷,我院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村检务工程”,目前,已在各乡镇已聘任检察联络员9名,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点9个,设置检察信箱9个。截止目前,共开启信箱20余次,受理举报线索1件。三是向社会公布了反贪局长、反渎职局长电话,方便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已受理短信举报线索2件,正在初查中。四是以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切实维护民生。积极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五是开辟“绿色通道”。针对群众上访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我们对涉及民生、需要快速办理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同时建立“解决合理诉求”的接访机制。转变以往“息诉罢访”为目的的接访机制,对案件多办少转,达到案结事了。同时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建立了弱势群体的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等规定,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下一步将开通“民生服务热线”,派专人接听,及时倾听群众民生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了检察工作透明度。组织干警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开展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举报宣传活动。发放“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宣传材料3000余份,《民情调查表》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接受群众举报和法律咨询,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也增加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注程度。
(四)深入开展“察民情、识民意”活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到同心县韦州镇、__区扁担沟所包扶的村上,对包扶对象问寒问暖,党组成员积极到村委座谈,了解情况,集中精力解决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和迫切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捐助活动,尤其是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号召全院干警踊跃捐款。先后捐款捐物达5万余元。
二、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结合“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新一届班子狠抓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先后制定并推行各种制度30余项,队伍的精神面
貌彻底好转,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推动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刑事检察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3月底,共受理批捕案件68件116人,批捕66件113人;受理移送案件90件172人,76件147人。受理案件线索上升。反贪工作在去年立案9件,全市检察系统考评第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已受理涉农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涉农案件线索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了涉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座谈会,发《预防建议》4份。重点就土地流转与非法转让的界限举办了村干部法制专题讲座,真正做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农村基层。诉讼监督力度明显加大。针对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撤案、取保候审直诉案件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制定了制度,首次实现了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的全程监督。追捕犯罪嫌疑人11人,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积极改变“刑事检察院”形象,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主动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拓宽了案源。书面审查法院民事裁判文书280余份,对可能存在问题的21份判决书重点进行审查,并制作了《民事行政判决审查表》,细化了审查内容,规范了审查方式。受理申诉案件2件,立案1件。积极开展旁听庭审工作和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与法院签订了《关于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执行工作实施检察监督的暂行办法》,首次将法院的执行工作纳入我院检察监督的范围,已现场监督法院执行案件一件。目前我们又同__区法院协商,在法院增设“检察申诉信箱”,进一步拓宽群众申诉渠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了春节、“两会”期间涉检上访为“零”。认真开展检察长巡回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已巡回接访8次。开展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0余条,目前争创活动正在深入开展中。
三、影响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科学发展的瓶颈与制约因素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在“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受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在“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上仍然受到制约。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检察业务在服务民生上较为薄弱,缺乏主动性。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的干警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检察机关不是包医百病的救世主,导致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水平不高,监督手段不多,监督力度不够,严重制约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够,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检察工作性质、职能知晓率不高。群众一般认为检察机关只是一个依法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公诉机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职能缺乏认识和了解。重打击轻保护,使检察机关的宣传大多集中在刑事检察业务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不够。当前,各种经济利益纷争矛盾凸现,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反映强烈,但部分群众既不知道还有检察院这条救济途径,申诉群众不懂得通过检察院这个途径进行维权,造成案源少,不利于科学发展。
三是法律不够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民生案件监督工作的开展。法律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比如在民行检察工作方面,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广泛的检察监督权力,而分则仅规定了单一的抗诉监督手段,而且缺少必要、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对监督范围、抗诉期限等法律均未作出规定,检察院从接受群众申诉到立案审查,直至向法院提出抗诉,经历时间过长,监督的效果没有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再审,但对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也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然而,法律对于检察建议却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法律的不完善制约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定监督职责。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不能对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只能采取检察建议的形式进行监督,影响了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成效。
四是管理机制不规范,基层检察院各种保障不够有力。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在队伍管理、机关建设等方面仍然沿用行政管理模式,缺乏与检察官法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在办案、监督制约方面,人的主观因素较重,缺乏一套科学、严谨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办公条件差,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办案、办公经费与专项经费不能合理利用的困难现象十分突出。在干警政治生活待遇方面,与经历相似的其他行政部门干部相比差别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五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监督能力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地方条件的限制,引进高学历的法律专业人才十分困难,出现新老检察官接替不上;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不合理,学历教育旨在拿文凭,文凭与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法比较简单,经验化现象突出。
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创新发展的思路
(一)充分认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对
检察机关的重要意义首先,“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是检察机关性质和地位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检察机关只有站在关注民生的立场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保证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其次,“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确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保障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最后,“关注民主,走近群众”是实践检察工作方针的具体内容。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使检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通过自身的执法工作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以认真履行职能为主线,着力在“关注”上做文章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作为自身的一个重大职责来看待,尽职尽责抓落实。今年市委、政府明确提出全市经济工作要突出“抓投资、上项目,调结构、促增长”,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别要在优化司法环境上抓深化,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见成效,这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民生检察”的客观需要。
__区检察院要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突出优化司法环境和平安建设两大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稳定意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财犯罪和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确保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以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切实维护民生。要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保障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特别要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特别要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或者案值不大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坚持大案要查,小案也要查,有效震慑和遏制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例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要组织人员举办村干部法制培训班,真正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农村延伸。
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案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解决打击不力和保障无辜者不受追诉的问题;在侦查监督方面,要切实监督纠正违法侦查、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最大限度的在追究犯罪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判监督方面,要切实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在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的同时,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决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求保护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方面,要坚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对法院正确判决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竭尽全力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关注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要从加强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要及时办理,对所有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取信于民。
(三)以畅通诉求渠道为主线,着力在“走近”上寻途径
检察机关要在关注民生上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创新走近群众的长效机制来弥补法律上的不完善,努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
一是增设乡镇派出机构,加强基础工作。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县级检察院。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乡镇工作和企业和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现行体制造成了检察工作悬空的局面,不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派出机构,是必要的,有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是认真解决群众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切实地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真正体现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核心价值。因此,一定要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关注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在处理各种矛盾和事件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分清矛盾性质,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对诉求合理的做到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做到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做到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做到处置到位。努力从细节入手,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群众工作,要带着感情、带着政策、带着法律、带着责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用真情劝慰,用法律劝导,用情理劝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在执法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要作换位思考,以人性化的关怀感化他们,做到处置问题不产生震荡。
四是创新受理民生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的应用机制,加强举报宣传,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回复等程序严格规范,落实举报职务犯罪属实的依法予以重奖和实名举报的书面说理答复制度,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民生案件信息的流转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利用。建立联系制度,延伸工作触角,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旁听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制度,着力解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软”的问题。
五是提高民生案件的办理效果。严格把握民生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一起抓,特别注重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积极探索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四)以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为主线,着力在“成效”上求突破
一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通过开通民情检察直通车、建立检察服务点、旁听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设立举报箱等诉求渠道,建立完善以控申、民行检察业务为支撑,检察机关内部全员参与的接访工作机制。落实并推行检察长全天候接待的承诺,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责任明确、高效便民的接待处理新模式。做到信息畅通、各负其责、处理迅速、
群众满意。二是创新宣传载体,在提升检察工作知名度上求突破。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变被动接访为专项服务、定期走访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定期下访了解社情民意,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检察工作性质,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
三是努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在探索管理机制改革上求突破。机制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的治本之策。因此,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要大胆探索检察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解决干警职级待遇问题,充分调动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机关工会活动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活动,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促进积案有效化解,切实治理好源头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通过带案下访活动,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排查、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做到领导同志带头研究工作、带头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二)推动积案的有效化解。通过活动开展,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实现有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疏导到位、缠访闹访稳控到位、违法犯罪打击到位、确有困难帮扶救助到位,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各工作组所带案件时限内办结率要达到100%,终结认定率要达到85%,稳定率(息诉罢访率)要达到80%。监督中央、省、市下拨特殊疑难问题专项资金的配用。
(三)实现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带案下访和督导检查,真正把群众吸引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实现进京、到省非正常重复上访量减少和排名后移,预防发生新的矛盾。
(四)加强对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透过当前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涉及民生的政策规定,推动已有政策的落实,对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的,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措施,推动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
(五)切实转变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的工作作风。通过活动的开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使广大干部带着感情和责任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考察检验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及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方法步骤
成立全市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负责具体事项的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此次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抽调纪检、组织干部各6名,再从市直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政策法规、善于处置疑难复杂问题的干部18人(被抽调人员中,局级干部6人、处级及以下干部24人),组成6个工作组,每组再由市局抽调1名人员负责联络工作。工作组办公地点分别设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和市局。驻区工作组由所在区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并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召开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会议,对机关干部带案下访进行全面部署;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抽调干部培训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要求;由市局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案进行梳理,转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带案下访工作正式开展之前,要认真研究熟悉案件,吃透政策法规精神,找准问题症结,确定工作思路及突破口,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此次活动涉及的涉法涉诉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处理。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各工作组深入基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积案要集中攻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和人员稳定。对诉求合理、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应该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坚决一次性处理和化解到位;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道理,或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反映的问题存在合理因素,但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的,由工作组牵头组织研究,拿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协调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抓好落实,需要市级制定出台政策的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几经处理、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仍坚持过高要求、未履行终结程序的要抓紧结案,已经终结结案的,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手段,做到宣传教育到位、救助到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对群众反映诉求合理且能够解决,却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致使矛盾激化上行的,要提出追究工作责任建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向全市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全市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和力量抓好此项工作。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亲自动手推动问题解决。全市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简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建立疑难案件化解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把此次活动作为与群众交流、倾听群众呼声的机会,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着力点。同时,要对问题的产生、发展直至问题解决的全过程进行调研,总结新经验、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三)全力支持,为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提供强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精、既懂得政策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抽调出来从事此项活动。同时,要在经费、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工作组组长是工作组第一责任人,下访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全市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由同职级的干部替换。在下访过程中,各工作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各区、县(市)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机关工会活动方案篇3
学校师德师风整改方案xx镇濒临长江南岸,是东至县西北的历史重镇。1992年撤区并乡将长安、长岭乡并入,XX年区划调整将七里湖整体并入xx镇。全镇现辖12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3.5万人口,镇域面积122平方千米,是安徽省百强中心建制镇之一。
讲树促活动个人整改方案通过前阶段广泛发动、加强学习、深入剖析,我进一步认识到: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是促进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和能
16学校软环境整改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2011年4月7日县教育局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校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
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整改措施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整改措施为了认真克服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查找出来的我个人学习不够全面、政策理论水平不太高、调查研究不够等三方面突出的问题,使自己在先教活动中真查真改见实效,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党性修养和领导艺术,
机关作风整顿剖析及整改措施机关作风整顿剖析及整改措施按照机关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解决工作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问题,实现机关领导作风、干部作风、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推进科学
消防安全整改方案消防安全小组成立以后,消防安全组成员组织对公司内的所有消防安全设置进行了一场全面检查,其检查的内容为:1、消火栓的使用状况和配件设置的检查。2、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状况的检查。3、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
忠诚教育活动的整改方案按照市、县委“两个忠诚”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我镇班子自我剖析、群众评议以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形式,特别是结合征求到站所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吸收了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内容,本着
师德师风个人整改措施自我们学校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按规定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读内容,并展开讨论。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整改方案近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我校进行检查,发现我校食堂卫生管理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通过自查和上级检查部门的反馈,我校领导班子进行认真地梳理,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食堂卫生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管理力度不够。
农贸市场卫生整改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市场环境和卫生质量,给广大市场商户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经营环境,结合现今水果市场的经营实际,制定本卫生整改方案。一、提高认识,明确卫生整改的重要性。
工业园区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按照xx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园区党工委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题,扎实学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刻剖析根源、撰写园区领导班子分析
工作纪律整改方案各股(室)、办、中心:近期,我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所松懈,存在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电影等不良现象,会效能办字[XX]5号文件对我委四位干部因上班迟到进行了通报。
公安通信民警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个人整改措施根据我局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前两个阶段的认真学习和自我剖析,本人进行认真研究,从思想、本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整改。为确保整改提高阶段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思想方面的整改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
侨办领导班子整改方案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及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昌办发〔2011〕74号文件要求,12月3日县委考核组对县侨办侨联班子进行了考核。
师德师风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师德师风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经过师德师风的学习使我受益非浅,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两基”工作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根据省、市督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扎实有效地做好“两基”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两基”整体水平。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提高认识,加强“两基”整改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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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整改方案(2篇)根据渝教创先争优发〔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我校党支部认真对照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计划和实施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党员自查和互查、群众监督、行政督导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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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活动方案篇4
一、档案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50多年的全面建设,我国已初步构建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但在社会信息化的宏观背景下,与档案信息需求渐趋多元、档案意识逐渐增强所引发的档案信息需求相比较,现有的馆藏档案资源存在着馆藏档案种类单一、馆藏档案内容单调等诸多不足,集中体现为反映社会活动宏观方面的档案多,反映微观方面的档案少;反映社会活动骨架式结构的档案多,反映有血有肉精彩描述的档案少;反映社会活动中集体方面的档案多,反映个人方面的档案少。
二、档案记忆观的形成
导致出现上述问题原因的核心,在于历史观的认识偏差。所谓历史观是指人们对社会历史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就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形成了社会记忆即官方记忆的文化传统,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史观以阶级斗争史观、王朝体系史观为主导,历史研究也以“政治史”为主轴,以帝王将相为当然主角,显示出高高在上的姿态,使人感觉历史就是“过去”的代名词,导致了我国社会记忆体系的核心主要是一个宏观的记忆、一个当权者的记忆,在此理念下,受制于“国家-政权-重要人物-宏观历史阐述-资政”这一狭隘的档案观与档案工作模式,大量有价值的历史记录未能进入档案工作者的视野。
我们的社会记忆不应只是当权者的记忆,应该是立体和全面的,只有完整的社会记忆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史观正在发生转变,就某种意义而言,改革开放30年所走过的路其实就是正视历史的路,就是重构我们集体记忆的路,就是让大家可以拥有自己的记忆的路。换言之,以发展的眼光、历史的眼光、文化的眼光审视社会发展,用文明史来代替阶级斗争史,用社会生活的变化来代替王朝体系的演变,用文明来代替暴力,用千百万普通人生活的演变来代替少数帝王将相历史的新历史观正逐渐为社会所广泛认同:社会记忆应该是立体和全面的,只有把历史按它原本的样子保存下来,为后代保存历史,后代才能从历史中学习,不重蹈覆辙。“历史就在身边”,人人都可以成为历史的参与者和见证人的观点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具有时代特点的档案记忆观正在形成,诚如库克先生所言:“档案存在的合法性和公众对档案的认可已从一种司法——行政的有机联系转变为文化——社会的有机联系,社会记忆的定义不再仅局限于强大文件形成者留下来的‘记录残余’”;“根据国家档案概念建立起的以司法——行政管理为基础的档案工作向建立在更广泛的公共政策和利用基础上的社会——文化的档案概念变化”;“这表明档案理论的思想基础发生了另一根本变化——从一个国家的理论发展到一种全社会的理论。”①档案应该记载“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档案工作者要“创造一个反映普通百姓生活喜好、需求的全新的文献材料世界”,档案馆藏要反映“人类生活的广阔领地”②的理念也逐渐为大家所接受。“档案记忆观是20世纪末兴起的档案学新观点,其核心内涵是:基于对档案基本属性——社会记忆属性的本质性的认识,把档案与社会、国家、民族、家庭的历史记忆连接起来,强调档案是一种社会(或历史、集体)记忆,含有“集体记忆的关键”,档案馆是“记忆保存场所”或“记忆宫殿”,并从个人乃至民族的根源感、认同感、身份感的高度去看待档案及其保护的重要性。档案记忆观使我们以一种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来透视档案和档案管理现象,获得了对档案的社会功能、档案保护的历史意义等一些新的认识。”③类似的思想转变为档案收集工作理念的更新、档案收集工作范畴的拓展提供了时代契机。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档案收集理念
在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现实中,档案收集的范围、重点、方式等只有作出适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求的调整,才能有助于档案管理机构职能的实现。而将应该由档案机构收集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地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使档案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能使命、延续社会记忆、保障公民权益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担负起让历史告诉未来的重任,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具有时代特点的档案收集工作理念,正确处理机关与基层、集体与个人、宏观与微观、整体与细节等关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档案管理机构成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的档案管理基地,在促进档案科学管理、服务社会现代化建设方面真正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以人为本的档案收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以人为本”思想反映了现代社会档案利用主体的变化和档案工作服务对象的扩展,为档案收集工作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
历史是人的历史,而不是观念的、概念的历史。新历史观指导下的历史研究不再基于观念和概念来写历史,而是要还原历史,将历史还原给人。换言之,历史是人的历史,离开了人,“历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有鉴于此,具有时代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不仅要突出机关工作,也应反映基层建设,既要突出重要人物的活动,更要反映普通百姓的生活。由于我国的档案收集工作最初是围绕着“为机关工作服务”这一目的展开的,重点在于对机关职能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经过实践的不断积累完善,现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实用的用于收集“机关活动记录”的工作方式。因此,对于构建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而言,当前档案收集工作的重点,在于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为契机,对民生档案的内涵、类型开展系统的研究与梳理,建立健全与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档案、教育卫生档案、工商管理档案、民政司法档案,使社会记忆留下更多的鲜活个体和精彩瞬间。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转变认识,在档案收集工作中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社会发展进程中体现人民群众生活状态、智慧结晶的各种类型的档案材料收集起来,力求各类活动所形成记忆的齐全完整。
第二,协调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
协调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是指要善于运用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统筹协调解决档案收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在统筹中保持适度,在兼顾中把握平衡,构建机关与基层、集体与个人的和谐关系,从而实现档案收集宏观与微观、整体与细节等的协调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档案资源体系的建设问题,强调档案收集工作的统一规划与顶层设计,在赋予档案部门收集档案绝对权威的同时,充分发挥档案收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功能,层层抓落实,为档案收集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法规、标准、组织保障。
第三,全面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
全面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是指档案收集工作的领域、范畴、方式等必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要求实现动态更新。诚如瓦洛先生所言:“众所周知,档案是我们集体记忆的基础,是政府、社会团体、公民等所具有权利和义务的权威证据,是我们文化遗产中脆弱的、不可替代的一部分。我们档案界要自下而上发展、要拯救‘世界记忆’,必须依靠于‘生命之树’,即有若干分支和根系的记忆之树,正像叶绿素那样,为人类更好地呼吸和生活提供氧气之源”④。换言之,我们应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构建档案收集工作的网络体系,努力将档案收集工作的触角伸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而在档案收集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应该有具体的责任人,并赋予其收集档案、移交档案的相应职责。
第四,可持续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是指档案的范畴是动态发展的,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其数量庞大,其价值各异。有的档案对于国家具有保存的意义,有的档案对于形成单位具有保存的意义,而有的档案仅对于形成者个人具有保存的意义;与此同时,档案的价值也并非恒定不变,而是动态变化的,最初形成时仅对形成者个人具有保存意义的某些档案,其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不排除同时对形成单位、对国家具有保存意义的可能。有鉴于此,应积极开展档案知识的普及性宣传教育,让社会大众了解档案的形成领域、存在形式、种类与价值等相关知识,增强普通百姓的档案意识,使他们在积极支持档案收集工作,将对国家、形成单位具有保存意义的档案收集进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的同时,将具有个人保存意义的档案材料收集起来,在丰富自身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留下一份珍贵的记忆。诚如马未都先生所言:“中国的文物,只要保存下来,无论放在谁的手里,都代表中华文明”⑤。此理念对档案收集工作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个人收藏的档案,在需要与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捐赠、寄存,使其成为社会记忆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档案资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为了让后人铭记曾经的过去,为了留下鲜活的社会记忆,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履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命需要为目标,在档案收集工作中融入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力争将档案收集工作的触角由历史向现实延伸,由机关向基层延伸,由集体向个人延伸,由单一的纸质机关文书向多种类型多种载体文件材料延伸,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细节的拓展,努力构建覆盖人民群众的、全面立体的档案资源体系,从而为档案工作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需求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注释:
①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
②f·杰拉尔德·汉姆,刘越南译:《档案边缘》,《山西档案》,1999年第1期。
③丁华东:《档案记忆观的兴起及其理论影响》,《档案管理》,2009年第1期。
机关工会活动方案篇5
一、档案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50多年的全面建设,我国已初步构建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但在社会信息化的宏观背景下,与档案信息需求渐趋多元、档案意识逐渐增强所引发的档案信息需求相比较,现有的馆藏档案资源存在着馆藏档案种类单一、馆藏档案内容单调等诸多不足,集中体现为反映社会活动宏观方面的档案多,反映微观方面的档案少;反映社会活动骨架式结构的档案多,反映有血有肉精彩描述的档案少;反映社会活动中集体方面的档案多,反映个人方面的档案少。
二、档案记忆观的形成
导致出现上述问题原因的核心,在于历史观的认识偏差。所谓历史观是指人们对社会历史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就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形成了社会记忆即官方记忆的文化传统,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史观以阶级斗争史观、王朝体系史观为主导,历史研究也以“政治史”为主轴,以帝王将相为当然主角,显示出高高在上的姿态,使人感觉历史就是“过去”的代名词,导致了我国社会记忆体系的核心主要是一个宏观的记忆、一个当权者的记忆,在此理念下,受制于“国家-政权-重要人物-宏观历史阐述-资政”这一狭隘的档案观与档案工作模式,大量有价值的历史记录未能进入档案工作者的视野。
我们的社会记忆不应只是当权者的记忆,应该是立体和全面的,只有完整的社会记忆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史观正在发生转变,就某种意义而言,改革开放30年所走过的路其实就是正视历史的路,就是重构我们集体记忆的路,就是让大家可以拥有自己的记忆的路。换言之,以发展的眼光、历史的眼光、文化的眼光审视社会发展,用文明史来代替阶级斗争史,用社会生活的变化来代替王朝体系的演变,用文明来代替暴力,用千百万普通人生活的演变来代替少数帝王将相历史的新历史观正逐渐为社会所广泛认同:社会记忆应该是立体和全面的,只有把历史按它原本的样子保存下来,为后代保存历史,后代才能从历史中学习,不重蹈覆辙。“历史就在身边”,人人都可以成为历史的参与者和见证人的观点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具有时代特点的档案记忆观正在形成,诚如库克先生所言:“档案存在的合法性和公众对档案的认可已从一种司法——行政的有机联系转变为文化——社会的有机联系,社会记忆的定义不再仅局限于强大文件形成者留下来的‘记录残余’”;“根据国家档案概念建立起的以司法——行政管理为基础的档案工作向建立在更广泛的公共政策和利用基础上的社会——文化的档案概念变化”;“这表明档案理论的思想基础发生了另一根本变化——从一个国家的理论发展到一种全社会的理论。”①档案应该记载“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档案工作者要“创造一个反映普通百姓生活喜好、需求的全新的文献材料世界”,档案馆藏要反映“人类生活的广阔领地”②的理念也逐渐为大家所接受。“档案记忆观是20世纪末兴起的档案学新观点,其核心内涵是:基于对档案基本属性——社会记忆属性的本质性的认识,把档案与社会、国家、民族、家庭的历史记忆连接起来,强调档案是一种社会(或历史、集体)记忆,含有“集体记忆的关键”,档案馆是“记忆保存场所”或“记忆宫殿”,并从个人乃至民族的根源感、认同感、身份感的高度去看待档案及其保护的重要性。档案记忆观使我们以一种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来透视档案和档案管理现象,获得了对档案的社会功能、档案保护的历史意义等一些新的认识。”③类似的思想转变为档案收集工作理念的更新、档案收集工作范畴的拓展提供了时代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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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人为本的档案收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以人为本”思想反映了现代社会档案利用主体的变化和档案工作服务对象的扩展,为档案收集工作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
历史是人的历史,而不是观念的、概念的历史。新历史观指导下的历史研究不再基于观念和概念来写历史,而是要还原历史,将历史还原给人。换言之,历史是人的历史,离开了人,“历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有鉴于此,具有时代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不仅要突出机关工作,也应反映基层建设,既要突出重要人物的活动,更要反映普通百姓的生活。由于我国的档案收集工作最初是围绕着“为机关工作服务”这一目的展开的,重点在于对机关职能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经过实践的不断积累完善,现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实用的用于收集“机关活动记录”的工作方式。因此,对于构建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而言,当前档案收集工作的重点,在于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为契机,对民生档案的内涵、类型开展系统的研究与梳理,建立健全与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档案、教育卫生档案、工商管理档案、民政司法档案,使社会记忆留下更多的鲜活个体和精彩瞬间。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转变认识,在档案收集工作中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社会发展进程中体现人民群众生活状态、智慧结晶的各种类型的档案材料收集起来,力求各类活动所形成记忆的齐全完整。
第二,协调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
协调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是指要善于运用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统筹协调解决档案收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在统筹中保持适度,在兼顾中把握平衡,构建机关与基层、集体与个人的和谐关系,从而实现档案收集宏观与微观、整体与细节等的协调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档案资源体系的建设问题,强调档案收集工作的统一规划与顶层设计,在赋予档案部门收集档案绝对权威的同时,充分发挥档案收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功能,层层抓落实,为档案收集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法规、标准、组织保障。
第三,全面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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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可持续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档案收集理念是指档案的范畴是动态发展的,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其数量庞大,其价值各异。有的档案对于国家具有保存的意义,有的档案对于形成单位具有保存的意义,而有的档案仅对于形成者个人具有保存的意义;与此同时,档案的价值也并非恒定不变,而是动态变化的,最初形成时仅对形成者个人具有保存意义的某些档案,其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不排除同时对形成单位、对国家具有保存意义的可能。有鉴于此,应积极开展档案知识的普及性宣传教育,让社会大众了解档案的形成领域、存在形式、种类与价值等相关知识,增强普通百姓的档案意识,使他们在积极支持档案收集工作,将对国家、形成单位具有保存意义的档案收集进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的同时,将具有个人保存意义的档案材料收集起来,在丰富自身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留下一份珍贵的记忆。诚如马未都先生所言:“中国的文物,只要保存下来,无论放在谁的手里,都代表中华文明”⑤。此理念对档案收集工作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个人收藏的档案,在需要与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捐赠、寄存,使其成为社会记忆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档案资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为了让后人铭记曾经的过去,为了留下鲜活的社会记忆,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履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命需要为目标,在档案收集工作中融入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力争将档案收集工作的触角由历史向现实延伸,由机关向基层延伸,由集体向个人延伸,由单一的纸质机关文书向多种类型多种载体文件材料延伸,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细节的拓展,努力构建覆盖人民群众的、全面立体的档案资源体系,从而为档案工作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需求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注释:
①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
②F·杰拉尔德·汉姆,刘越南译:《档案边缘》,《山西档案》,1999年第1期。
③丁华东:《档案记忆观的兴起及其理论影响》,《档案管理》,2009年第1期。
机关工会活动方案篇6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年以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对于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主要是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505件,促使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1件34人;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其立案59件72人。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丰台院监督立案的张永涛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中监督立案部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外,注重在办案中深挖线索,及时纠正侦查机关不恰当运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的行为。
二是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捕,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诉,决定不批准逮捕9627人、不251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11594人、撤回移送2695件4544人。加大对遗漏严重犯罪分子的追加逮捕、追加力度,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追捕106人、追诉134人。依法追捕追诉的蔡汉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天庆抢劫案等,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认真审查批捕、审查,深挖案件疑点,还依法追加了一大批遗漏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加大对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的纠正力度,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5件、检察建议571件,有效减少或防止了侦查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75724件,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二审程序抗诉244件。对302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进行立案复查,共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8件次,努力促进刑事审判公正。
四是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看守所和监狱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监管场所,认真开展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形的监督,共进行各项检察监督15万余人次,检察发现不当情形并提出口头建议2949次、书面建议113份,对监管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份,保障了刑罚执行活动公平、公正、有序,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五是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的监督。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以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共审查人民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93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68件。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件。对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1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5285件申诉,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二、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诉讼监督意识,围绕确保监督到位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丰富和发展有效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深入,职能作用切实发挥。
一是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职能定位,依法履行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全市检察机关将诉讼监督纳入综合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加大考核力度,促使检察人员在办案的同时重视诉讼监督。定期开展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和精品监督事项评选活动,对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引导检察人员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自觉融入具体的实践中,有力促进诉讼监督意识在整体上逐步强化和提高。
二是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从维护法制统一、司法公正的目标出发,结合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开展诉讼监督。将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在严肃纠正侦查、审判机关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建议他们整改执法不规范行为,调动他们纠错补漏的积极性;将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参与监管机关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把关等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大了对执法司法过程的监督力度;将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在纠正具体案件审理活动违法的同时,对侦查机关、法院执法不当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向他们提出综合性的监督意见,帮助建立内部防控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侦查、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海淀院针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前程序违法和案件侦查中证据保管不善造成缺失等现象,汇总情况后集中提出纠正意见,引起市委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公安机关专门进行了集中整顿。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着眼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了打击制售假冒中外驰名商标商品、侵犯奥运会专用标志等七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着眼于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工作,纠正超期羁押。建立羁押期限告知、预警等制度,形成“预防在前、同步监督”的模式,有效解决了超期羁押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顽症。着眼于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开展了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等专项监督工作,共进行专项检察750余次,提出纠正意见9件。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解决了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是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调整内部侦查分工的要求,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依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等犯罪,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安人员,使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落到实处,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依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将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作为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各级院普遍与烟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了立案监督的视野。推行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拓宽发现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活动的渠道,建立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跟踪机制,深化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健全审判监督机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探索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大力推进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机制,先后制定了看守所和监狱检察工作规则、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探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机制,防止对犯罪分子的脱管、漏管和违法管理,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
六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实行下级检察院就重大监督事项、被监督对象逾期不答复监督意见等情形向上级院报告的制度,由上级院向被监督对象的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发挥整体监督力量;建立有效的刑事抗诉协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实行下级院抗诉前向上级院汇报和抗诉后列席上级院检委会制度,统一抗诉标准,加大支持抗诉力度。健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机制,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分别制定了联系制度,规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办和移送工作,拓宽发现司法不公案件线索的渠道。
七是与公安、法院协商解决监督难题。充分运用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对侦查机关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解决侦查阶段非法收集证据等问题,帮助侦查人员提高业务能力;与法院协商列席审委会、民行再审检察建议、统一审判标准等事项,以合作促进监督效果。协商制定有关文件,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会同市公安局签发《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项文件,实行监管场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形成了监所网络化监控和动态监督机制。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工作的规定》,从制度上解决罪犯交付执行难的问题。与市高级法院会签《关于借阅诉讼档案的规定》,初步解决了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调卷难”的问题。
八是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定期组织全系统的业务比武和技能竞赛,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业务研讨、办案交流和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善于监督、准确监督的能力。选派检察人员到侦查、审判机关交流锻炼,充分利用专家咨询委员会资源,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探索专人负责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大部分检察院设立专人负责立案监督工作,一、二分院、朝阳、海淀、丰台等院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开展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全市民行检察部门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深入推进诉讼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将监督职权配置、诉讼监督途径和机制建设等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作为全市检察机关重点课题,完成《法律监督原论》、《刑事诉讼监督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论》三本专著,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20余篇,为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提升了开展诉讼监督的水平。
三、当前开展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诉讼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检察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同志执法观念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思想顾虑较多,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问题。对监督效果的信心不足,过于强调面临的困难,疏于研究解决的对策。在实际工作中,将诉讼监督视为软任务,往往满足于完成审查逮捕、审查等一般性诉讼活动,而忽视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由于对诉讼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有的单位在人员配备、工作安排、精力投入等方面还不完全到位。
二是诉讼监督重点有待进一步突出。实践中较多进行一般性程序违法的纠正,对放纵犯罪、侵犯人权、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还需要加大力度。工作中更多注重提出监督意见,对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不够有力,监督的实效不够明显。对民事审判的诉讼监督还不够深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尚未有效开展,与新形势下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三是诉讼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还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对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不够充分,监督线索的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监督合力。诉讼监督的评价、激励机制不够成熟,绩效考核体系的设置不尽科学、合理,工作导向不够明显,影响了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部分诉讼监督的标准不统一,具体工作规则还不够健全。
四是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在检察队伍结构改善的同时,一线业务人员不断年轻化,年轻干警普遍存在执法和监督经验不足的问题。部分检察人员法律功底不扎实,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提高诉讼监督效果的办法还不多,监督工作往往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执法效果还不适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诉讼监督工作的区域发展并不平衡,各院开展工作差距较大。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对某些方面的诉讼监督规定的较为原则,法定程序不健全,缺乏实践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各政法机关对诉讼监督的认识还不完全统一,有些单位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不够重视,不能及时给予回复,使诉讼监督的效果难以保障。
以上这些问题和不足,既需要统一认识,完善立法,优化诉讼监督的外部环境,也需要检察机关苦练内功,在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要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也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我们加强诉讼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并在更新监督观念、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在下一步诉讼监督工作中,我们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正确认识诉讼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严肃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承担起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既注意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立案后消极侦查和违法撤案等放纵犯罪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审判监督中,坚决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等问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民行监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深入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树立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权威。
三是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本领,增强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的信心。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拓宽立案监督的渠道;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列席法院审委会、民行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制度。完善内部整体联动机制,加大对下级院监督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各项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完善诉讼监督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诉讼监督在综合业务考评中的权重,将检察人员开展诉讼监督情况纳入其执法档案,提高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形式和机制,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院制定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制定或修改各项诉讼监督的工作规则,推动全市诉讼监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四是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诉讼监督工作实际、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教育培训,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监督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专人负责诉讼监督工作的制度,更加重视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充实并稳定民行监督力量。用足用好现有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深入研究诉讼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切实解决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确保诉讼监督职能不被弱化和边缘化,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坚决做好处理涉检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意见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整合各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规范进行。认真听取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和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立与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定期联系制度。全面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确保法律监督不偏离正确方向。
为了切实做好诉讼监督工作,市院还要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诉讼监督范围、手段、程序、机制等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的情况,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争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新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1.检察工作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工作实践,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这一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正确处理检察机关各项具体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把各项具体职责统一到法律监督这个基本职能之中,体现了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和价值追求。
2.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3.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即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能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建立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是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保障措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公安机关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切实防止“以罚代刑”;对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阻挠案件移送和刑事追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准逮捕,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而作出的决定。(2)不,即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依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42条作出的决定。(3)追加逮捕,即人民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4)追加,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或者直接决定。(5)纠正违法,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所作的裁判是否正确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对本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抗诉。与刑事审判监督不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只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8.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具体职责主要有:(1)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即监督有关机关是否按规定将罪犯送交监狱等执行机关执行。(2)监管活动的监督,即对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机关的收押、监管、释放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3)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即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死刑临场监督。
9.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安、国家安全等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10.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决定,并按照管辖的规定,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11.查办职务犯罪:主要指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利的犯罪。
12.抗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13.再审检察建议: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