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14号)精神,做好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年,试点县要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理顺乡镇与上级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创新乡镇工作机制;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合理确定乡镇编制规模,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搞好巨鹿县、临城县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坚决撤销在合并后的乡镇设立工作站、办事处,对个别地方存在的明撤暗不撤的问题,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各县(市、区)进行彻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县(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于**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86号)精神,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案,明确投入责任,落实保障资金,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全面落实,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布局调整和学区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县乡财政体制模式,发挥财政体制在促进城市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功能,切实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扩大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自,增加可支配财力,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高经济相对落后乡镇的财政保障水平,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必要的事业投入。**年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在巨鹿县试点的基础上,扩权县和其他县(市、区)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在全市全面推开。各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支出管理制度,切实增加对“三农”的投入。要全面落实财政对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制度,确保农村公益事业稳定发展。
二、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一)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数额。**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一是核定债务,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笔审核每一项债务,查明举债原因,核对资金使用情况,分清债务性质,摸清债务用途。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把偿还债务的责任明确到单位或个人。二是锁定债务数额。在认真核对原始资料、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借贷双方确认无误,审核人员和审核机关签字签章后,锁定债务数额,上报清理结果。已经锁定的债务,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及化解调减外,今后不得随意调整。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对经核实认定的债务,在明确债权人身份的基础上,分别以直接债务、担保债务、经营性债务、乡村两级运转债务、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公益事业发展债务,举办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防疫、扶困救助、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债务等实行分类登记。要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对**年及以后新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要求都要符合当地实际,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得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更不得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严防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村的收入水平,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三)扎实推进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化解乡村债务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债务谁化解,以乡(镇)、村为主,上级适当帮助”,即乡镇举债由乡镇偿还,村级组织举债由村级组织偿还。乡村两级要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政策和措施。以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债务重组、清收债权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各级政府要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支持乡(镇)村化解债务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从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基层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要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地在化解债务时要依法办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将乡镇政府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的债务向农民摊派,不得借机向农民乱收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年,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已经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其他县(市、区),可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选择部分乡村进行试点。
(四)积极为制止新债、化解旧债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要建立村级资产台帐,加强村级资产管理,严防村级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完善村民议事规则,规范村级行为。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
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扩大乡村债务清偿能力。在乡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乡镇撤并、村组合并工作中原乡村债务的清算、移交、处置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免除农工负担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费用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取消农业税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乡村两级特别是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是否清收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决定清收农业税尾欠的,要严格政策,做细工作,确保农村稳定。要根据基层财政工作实际,转变农业税征管机构职能,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财政财务监管。
加强涉农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等农业生产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重点监管;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进行专项治理。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坚决遏制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篇2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73号)文件精神,根据*年5月11日昭通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加快我县农村综合改革步伐,结合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乡镇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分流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镇机构设置
(一)乡镇行政机构设置
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集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上。但具体事务管得太多,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干预农民和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自,职能庞杂,是造成乡镇机构臃肿的主要原因。理顺政府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基层政权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到“两还”、“一剥离”、“四加强”(即:从催种催收中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中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合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从政府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帮助农民拓宽生财之道;逐步加强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昭政发〔*〕43号)文件精神及昭通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16个乡镇实际,白鹤滩镇、老店镇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药山镇、大寨镇、小河镇、马树镇、新店乡、崇溪乡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其余各乡只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相关助理员;乡镇不设政协机构;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层维稳中心(站)的通知》(市办通〔*〕68号)文件精神,将乡镇综治办、维稳办、矛盾调处中心合并,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简称综治维稳中心),属党委职能。
(二)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按照政事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减轻农民负担这个总体目标。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服务的措施,建立起分工协作、服务到位、高效多能、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逐步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根据工作需要,保留原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和中小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管理站(根据中共巧家县委、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巧发〔*〕10号)文件规范后的全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85号)文件精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转到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经济管理上来,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畜禽疾病防治职能剥离出来,成立乡镇兽医站,为县农业局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畜禽疾病防治职能。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收归县农业局垂直管理,乡镇林业站收归县林业局垂直管理,乡镇水管站收归县水利局垂直管理。将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仍属乡镇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业务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人员调配管理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委政府审批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配管理;业务开展、工作考评、年终考核由乡镇管理。
乡镇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和中小学校为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直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调配管理由县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配管理;业务开展以县直部门为主,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进行;年终考核(含派出所、司法所),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并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
重新规范名称和管理权限后,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完善公章、牌子更换并办理相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二、乡镇人员编制管理
(一)重新核定乡镇机关编制领导职数
根据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昭市编〔*〕21号)文件精神,在市编委核定给我县各乡镇行政总编制的范围内,由编委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机关编制。根据市委的要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控制在7名左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一人兼管多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2万人以内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7名,2至4万人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8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核定领导职数9名。
(二)重新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
根据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昭市编〔*〕21号)文件精神,在市编委核定给我县各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的范围内,由编委对各乡镇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号)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按照省对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的总量进行控制、管理的要求,编制重新核定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和借用人员顶岗,变相扩大人员编制。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进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缺编需要进人时,必须由县直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核,经县委、政府同意,报市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批后,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的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备人员,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
重新理顺机构设置和核定编制后,各乡镇必须及时草拟出“三定”方案,送县机构编制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县委办公室行文审批。
三、人员分流
人员分流工作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矛盾较为突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精心组织,把精简分流人员同落实科教兴巧的战略结合起来,同经济建设第一线结合起来,与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严格在编委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定岗定职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竞争上岗;对超编单位人员,按照对口专业和对应机构性质进行分流;借用人员必须按时返回原单位参加竞争上岗;未竞争到岗位且不服从组织安排上岗的人员,列为待岗,待岗期为3年,第一年发给工资总额70%的生活费,第二年发给工资总额50%的生活费,第三年发给工资总额30%的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上岗的予以正式辞退或解聘;大力清退临时用工。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在不增加财政开支、不将分流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的前提下,顾全大局、统筹兼顾,认真研究制定人员分流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报县委、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人员分流工作中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认清改革的重大意义;又要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每位干部职工都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做到留得安心、走得愉快,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根据县委、政府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日至*年9月15日)
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县的改革精神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文件、会议精神。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改革,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要根据县的总体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要体现出较强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细化每个步骤,落实每项责任,为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年9月16日至*年10月25日)
1.机构上划及拟定“三定”方案(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将要上划的站所的人员、财物等整体上划县直主管部门。上划后,县直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在2002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由一把手负起总责,遵循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拟定“三定”方案(上划站、所由主管部门拟定,未上划站、所和乡镇内设机构由乡镇负责拟定),并于9月30日前送县编办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重新规范乡镇事业单位名称和核定编制(10月1日至10月4日)。乡镇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批准后,由县编委对各乡镇站、所、中心名称进行重新规范并核定编制。
3.竞争上岗(10月1日至10月13日)。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清退临时人员后,要在县编委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各在职职工要在本站、所、中心设置的岗位中申报岗位,通过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后,择优上岗。
4.人员分流(10月14日至10月25日)。竞争上岗后,所有未定岗人员列入分流对象。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中“人员分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5.完善公章、牌子的更换及法人登记(10月26日至10月28日)。人员分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公章、牌子更换工作,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10月28日以后)
所有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此次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准备迎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的验收,并思考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基层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联合社指导服务体系和发展社有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为重点,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基层社数量质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农服务实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得以体现和强化,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双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成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一)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社发展质量、数量、服务能力。到2022年,力争全县基层社发展达到19个,基层社农民社员达到3000人,培育基层社标杆社达到4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达到182个。
(二)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
到2022年,力争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8.1万亩,土地托管(不含流转)累计达到6.1万亩,农业生产中心达到1个,庄稼医院达到41个,连锁经营网点达到348个,规模服务优势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品牌得到广泛推广,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市场运作更有效
到2022年,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从严治社制度体系,建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有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社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增加,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一)夯基建社,筑牢为农服务阵地
1、大力推进基层社提质扩面
一要恢复重建一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县级社发挥基层组织建设主导作用,引导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社与当地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龙头企业、农村能人以及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重新组建新型基层社。从2022年起,力争每年改造升级薄弱社1个、培育创建标杆基层社1个。加强与村“两委”合作,在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经济基础,农民合作意愿较强,村集体资产亟待开发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基层社。到2022年,基本完成“三无”社恢复重建工作;二要改造提升一批,提高发展质量。对有资产,但经营陷入困境的薄弱社,通过争取财政资金、盘活社有资产、县社投资帮扶、社有企业带动、项目拉动、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予以激活,摆脱经营困境,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发展实力,推动薄弱社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三要做大做强一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按照产业多元、多点支撑的要求,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基层社与为农服务中心、惠农服务中心、特色产业、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等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功能完备、发展强劲、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标杆基层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2、快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县供销社指导基层社、社有企业立足优势资源和农业产业,通过共同出资、入股参办、服务带动、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推进各级“农合联”建设,积极开展涉农服务,引导各类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和服务带动能力,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有条件的基层社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业务培训等服务。对标全国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积极培育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3、着力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功能
从2022年起,力争系统每年新建1个农村综合服务社。立足各地实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优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盘活改造现有土地资源和社有资产,持续巩固和扩大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面。要结合当地农民和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日用消费品、养老幼教、文体娱乐、代收代缴、综合维修等多样化服务,拓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务,积极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农村金融、物流配送,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推进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对标《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深入推进农村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
(二)服务立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1、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与有关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加快形成流通主导、金融支撑、产业融合、协同服务新机制。要大胆创新,通过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整合供销社的流通优势、农民合作社的生产优势、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优势,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及时总结通化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践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升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能力。
2、不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从2022年起每年力争新增土地托管(不含流转)面积1万亩。要按照《通化市供销社惠农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通过龙头企业搭建、庄稼医院、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综合服务社等网点改建,政社共建、村社共建等方式,积极建设生产服务中心、庄稼医院、连锁经营网点,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县域惠农服务网络。加快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牵头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力争供销社托管服务在全县普遍开展,托管质量进一步提升。不断创新托管服务方式和内容,加快推广土地托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等服务模式,为小规模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合作,提后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服务,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3、着力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
一要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宣传推广和使用管理,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结合“吉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引导社有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质量认证与管理,健全通化供销系统的名优特品牌目录库,做好品牌运营和维护;二要深入推进“绿色农资”行动,在保障农资供应的同时,不断完善供应结构,鼓励多施有机肥、高效肥,推进农资经营服务创新,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筑牢“绿色供销”农资服务品牌;三要推进电商平台建设,用好供销e家、微商等知名电商平台和本县自有电商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打响“放心供销”服务品牌;四要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努力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等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推动再生资源企业转型升级,创建“美丽供销”环保服务品牌。
(三)改革强社,提升自身发展质量
1、加快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一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社建,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加强作风建设,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二要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三要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制度;四要进一步规范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分配制度,发挥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责作用;五要探索建立合作发展基金,提取社有资本收益,寻求社会支持,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六要强化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履行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教育培训等职责,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全系统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七要加快推进县供销社“三会”建设,力争明年7月份之前召开“三会”;八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编办等相关部门,科学配备人员,广泛吸纳人才,通过组织教育培训、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业务素质,提高联合社机关指导基层服务的能力。
2、进一步打造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破除体制机制束缚,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提质增效。理顺社企关系,落实社企分开的原则要求,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权益和社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上下贯通、利益共享、共同发展。面向市场新需求,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在农业全产业链服务、现代物流、农村新零售、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推动社有企业加快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上转型。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经营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三重一大”、投资项目、财务资金、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3、积极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
一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二要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协同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三要加强系统内部协同,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服务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建设,打通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市民餐桌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融合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
全县各级供销社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在全国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暨推进培育壮大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上级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或方案,切实提高认识,组织动员,全面部署。要把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整体谋划,层层压实责任。
(二)全面推进(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县社按照市社研究制定的《通化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任务目标》,建立培育壮大工程定期调度机制,结合各自实施方案,建立台账,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统筹推进实施,确保2022年全部完成培育壮大工程各项目标任务。2022年下半年,省、市社将通过交流检查等方式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推动培育壮大工程深入实施。
(三)总结评估(2022年6月、2022年11月)
2022年下半年,对照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开展自查,逐项逐条检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整改,对工作经验成果进行梳理总结;省、市社将分别对各地培育壮大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全系统必须提高认识,明确站位,充分认识到培育壮大工程是中发11号文件阶段性目标完成之后继续推进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综合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实施好培育壮大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综合改革成果,推进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全系统要重视并抓好培育壮大工程的实施,县社成立培育壮大工程工作专班(见附件1),统筹推进,加强指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任务到点、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密切跟踪,总结推广经验
县社将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调查或座谈交流等方式,掌握进度,了解问题和困难,发现和总结成功经验。并在适当时机召开培育壮大工程工作推进会,推介典型,交流好经验、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培育壮大工程更好的开展。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篇4
现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根据《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政办发146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114号)和《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政发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争取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全县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坚持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各乡镇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分步实施,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并适当向特困自然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充分调动农民广泛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争取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县大部分自然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卫生,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跃上新台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同时,对近10年来财政资金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奖补范围。
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以主要交通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及村内户外道路硬化等项目为重点,逐年向其他地区延伸。
三、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县为主组织实施。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减负办对所有上报项目的议事程序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建设等部门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各个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四)县综改办依据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按有关要求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报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审批情况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返回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村民委员会各1份,县综改办、财政局、减负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各留存1份。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兑现。奖补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财政专户核算,综改办具体负责,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县人民政府依照奖补办法,根据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确定各个一事一议项目的补助数额,严禁按人头平均分配奖补资金。
资金的拨付由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预拨到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必须由议事主体将相关收据送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所方能对议事主体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财政所与县财政进行结算。奖补情况由乡镇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逐级报市、省财政及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财政局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采取实物或现金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验收。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经考核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县对乡镇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奖补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事一议奖补工作按四个步骤实施:
(一)5月1日到5月30日为宣传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传达贯彻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开展宣传发动,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二)5月30日至7月30日为项目申报审批阶段。7月10日为村民委员会提起申报的最后限期;7月16日为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的最后送达日期;7月30日为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向省、市上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核准后的财政奖补项目的最后日期。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8月1日至12月31日为落实村民筹资、社会捐资、及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全面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阶段。
(四)1月1日至2月28日,为检查验收报账阶段。主要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行总结验收和决算。
五、配套措施
(一)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移民搬迁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各乡镇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文件的通知》(彝政办发47号)的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村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经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1.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县财政局、农业局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报书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要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资产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或今后形成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要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的高度,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努力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责任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机制。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本试点责任单位(不再另行文通知),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试点工作的重心在县、基础在乡村。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具体组织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建立乡镇、村干部分工联系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都要有乡村干部联系),建立县直部门挂钩联系项目村责任制,建立县直试点主要责任单位分片检查、指导、监督项目责任制(另行文通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全部参与试点工作。农业、交通、水利等涉及项目多的部门,要抽派1-2名业务骨干充实县综改办工作至试点结束(其余责任单位确定兼职业务人员)。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了解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县乡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发改、交通、水利、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各乡镇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监察、纠风、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宣传部门要做好试点典型宣传报道。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篇5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
**年6月,自治区在总结吉木萨尔和岳普湖两个试点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93个县(市)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了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调整农业税、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等政策。**年,全面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在4%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年,全面免征了农牧业税。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加大对农村各种乱收费行为整治规范力度,一是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有效遏制了农村各种乱收费现象,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据测算:**年改革前,全区农村各项税费及“两工”折金负担总计为22.96亿元,人均负担184.8元,亩均负担80.7元。截至**年底,全区农牧民税费累计减负总额为17.3亿元,人均减负139.5元,亩均减负60.9元,减负幅度达75.7%。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全区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我区是全国少有的几个尚未出现一例因税费改革而引发农牧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省区之一。三是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预期目标,还引发了农村上层建筑和农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篇6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和保障,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治本之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市委书记姜大明同志、市长鲍志强同志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里多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市上下形成了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市里明确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成立综合指导组和五个分片指导组,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以县(市)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市形成了共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制定好改革方案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为此,市和各县(市)区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握上情,吃透下情,努力做好结合的文章。特别是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既全面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又结合实际,努力使改革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注意统筹好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做到既精简机构,又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有效运转;既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又有利于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既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又切实保护广大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试点先行,配套联动,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为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综合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抓好乡镇撤并工作。去年下半年全市共撤并乡镇24个,其中镇改办事处6个,撤销乡镇18个。第二步,今年上半年抓好济阳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里成立了试点工作指导组,重点加强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和总结经验。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济阳县乡镇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实现了“五个到位”:一是乡镇政府职能规范到位。二是领导班子配备及交叉任职到位。三是内设机构精简到位。各乡镇统一设行政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事业机构5个(财政所、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比改革前减少8个。四是人事编制管理到位。核定行政编制335人,比改革前精简25.6%;核定事业编制295人,比改革精简35.2%。五是人员分流到位。通过八条路子分流人员,共分流在编人员572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也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三步,在认真总结济阳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把农村综合改革在全市推开。7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出台了《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确定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先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基层工作为着力点,综合改革,配套联动,扎实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目前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正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九月底可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争取明年年底全部到位。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特别是在竞争上岗这一环节,严格按照公布编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聘用公示等程序进行,实行全程阳光操作,做到了政策、方案、过程、结果四公开。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按照政策和既定的程序实地监督指导,保证了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到基层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每一个有关人员,落实到每一件事,引导广大乡镇干部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个人去留。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尽可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尽最大努力为分流人员找出路、找机会。
三、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努力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