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范文

1新时期军队疗养院疗养与康复的作用地位

1.1新时期军队疗养院保障形势和任务未来几年,随着武器装备、战略谋划、战术应用的研究向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维护国家权益、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非军事行动日益常态化,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我军广大指战员将会承受更多、更复杂因素的影响,承受更多的身体和心理负荷,这对疗养与康复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疗养院在做好卫勤保障工作,以保证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

1.2国内外疗养和康复在战伤时的应用据统计,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伤员重返前线的比率最高,主要原因是法国各级医疗单位广泛应用自然疗养因子和人工物理因子治疗伤员[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联各类疗养院均接受伤员疗养治疗和康复,军人病员有90.3%重返岗位.近年来,美国提出"全生命周期保障"和"全谱卫勤"的观念,实现"强健促进、伤病预防、战救勤务"并重,构想对"全维卫勤"概念的形成有重要的启示[2].我军的疗养康复工作是从最初的荣军医院开始的,为促进官兵健康、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了贡献[3].

1.3新时期我军疗养和康复在卫勤保障中的作用疗养院作为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医疗机构,面对21世纪疗养院根据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新问题,要积极发挥疗养和康复的作用,就必须掌握广大官兵身心健康保障的需求,利用疗养地优势,把握为部队服务的创新手段,增强广大官兵机体的健康体能,提高对特殊环境的适应能力,预防紧张及生物节律紊乱引起的亚健康状态,治疗和康复部队的常见病、多发病,从而发挥疗养院由平时的"保健康"扩展到战时"保打赢"的职能作用.

2物理治疗在疗养院发挥疗养与康复的优势作用

2.1理疗学与医学各领域的联系科学地应用人工物理因子作用于机体具有广泛的意义,因此,当疗学的发展趋势是与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军事医学、基础医学、老年学、宇航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的联系日趋密切,疗养院在积极利用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学因子和人工物理因子在疗养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2自然物理因子在疗养院的优势作用我国疗养地多位于海滨、山地、森林、湖滨、草原、风景地等,疗养地富含对人体有良好作用的疗养因子,可增强机体的适应功能,改善营养状态,增强调节能力,改善机体的反应性,以及加快生物节律的恢复等,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能起到调节改善作用,促使失衡的机体恢复正常,消除疲劳,缓解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

2.3人工物理因子在疗养院的应用特点(1)预防某些职业病,如矿井、坑道、地铁及潜艇等作业人员的紫外线缺乏症;预防和减轻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2)治疗病种>260种,一种物理因子有多种治疗作用;且不良反应少,作用可相对集中病变部位,与药物联合应用时可有较好的疗效.

2.4理疗学和康复医学在疗养院的应用康复医学是一门新的医学专业,不仅是对疾病本身,而是着眼于整个人,从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职业活动上进行全面康复[4].为此,必须是多学科共同协作,必须与各临床专科密切合作,在物理治疗、医疗体育和有关临床上配合应用作业治疗,包括语言治疗、心理治疗、文娱治疗及假肢和矫形支具的装配等都是疗养院采用康复技术的主要组成部分.

3加快疗养与康复医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3.1建立疗养康复医学学科创新体系全军疗养院系统经过50余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形成了得天独厚的环境、设备、资源和管理优势,具备了与康复医学趋势相适应的发展基础,但是,缺少的是与康复医学发展相配套的学科建设体系.学科创新体系是学科发展的前提,实现军地联合、院校联合、各医院、疗养院联手,采取综合发展模式,实行规模化、集成化运作,跨地域、跨部门、跨学科、跨行业,进行系统化、网络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实现资源技术共享,重大项目协同公关,优势技术科学整合,强势领域联合开放、流动、竞:请记住我站域名争、协作、集成的运行机制[2-3].

3.2加快疗养和康复专科建设学科建设要突出特色,要以疗养康复技术为基础,以理疗、心理、中医、体疗为技术手段,侧重亚健康状态和对心脑血管病、神经功能性疾病和骨关节等疾病进行治疗和康复技术的应用[5].同时,利用专科中心和特色科室的平台,以特色技术带动常规技术,拉动整体科室的协调发展[6].其次,加强康复专科中心向康复专科医院建设发展,是推动疗养康复医学专科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疗养院准备为完成重大多样化军事卫勤保障任务的条件.

3.3抓好康复与理疗医学人才培养工程人才培养工程是学科兴旺的关键:(1)抓好人才来源,建立人才培养体制,巩固院校设立康复与理疗医学本科专业,在医院、疗养院设立康复与理疗医学培训基地,使院校培养和继续教育相结合,使医学人才源源不断.(2)抓好人才选拔,选拔好领军型人才,一个杰出的领军人才可以占领一个领域的制高点,开辟一个新领域,带动一大批人成长.(3)积极提供支撑条件,为高素质的人才提供学术研究平台.

3.4强化发展新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当今社会,医学新技术方兴未艾,各类前沿技术的不断涌现,与临床医学相比疗养院医学科技在疗养和康复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还不够强,特别是在康复技术、自然疗养因子应用技术、人工物理因子及传统中医等技术的开发应用有待于提高[7].遵照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认真论证好具有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的发展方向,这就要求我们瞄准康复和物理医学科技最前沿技术,依靠自力更生、自主创新,积极抢战技术制高点.

4选准疗养与康复医学学科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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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相关概念的来源

“医事法”是源自于日本和台湾的概念,但对于其内涵与外延,国内在将这个概念引进时从来都没有界定过,甚至成为一个比较含糊和暧昧的概念;从现阶段来看,学界对于医事法的使用非常混乱[6]。在日本,医疗相关的法律被概括的称为“医疗事务法”,以最具代表性的植木哲教授所著《医疗法律学》、《医疗纠纷预防法—医疗事务法律》等书为例。这些著作集中在以医疗纠纷处理和调整为核心的法律上,阐述了医疗法律学研究综合性医疗事务法。由此可见,日本学者论述的医疗事务法主要指调整由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法律关系,其内涵和外延就是调整医疗行为相关法律关系的医疗法(medicallaw)。台湾学者中对医事法著述颇丰的黄丁全先生在其《医事法》一书认为卫生法学已不能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必将为医事法学所取代并成为医事法学的一部分。但通读其《医事法》全书,全篇涉及医疗行为、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医疗责任的体例和内容,完全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理论为核心,并未涉及卫生法与医事法的内涵与外延的详细论述,也属于设定概念而非解析概念的就事论事模式。由此可见,从日本和台湾所舶来之医事法,无非是以调整医疗行为所涉及事务的法律关系为核心和内容。我国医事法学者因此而主张的医事法概念,不过是医疗行为事务法或医疗事务法的简称而已,以此内涵和外延想要统括整个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似有欠妥之处。

医事法与卫生法之概念比较

医事法与卫生法概念比较的核心是医学与卫生的词义区别事实上国内现有的法学理论并没有从内涵和外延上对医事法与卫生法做过深入的比较研究,要么就认为二者是同意词,要么就武断地认为医事法取代卫生法是世界潮流、必然趋势,甚至实在无法区分时还使用了一些含混不清、大包大揽的医疗卫生法、医药卫生法、医事卫生法等称谓。在理论界定缺乏的情况下要区分医事法与卫生法,只好从“医事”与“卫生”的词义范畴的界定出发。但医事法和卫生法是两个语义相近的词汇,无论侧重如何或采用什么名称,两者共同关心的问题都是“生命和健康”问题,其核心都涉及到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存在着关联和交叉是理所当然,在使用什么名称上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习惯。如医事法是源自于日本、台湾对医疗事务法律的称呼,我国大陆原本并没有使用该概念而习惯性称为卫生法。当然,我国对卫生法的传统理解更多是指卫生事务的行政管理,也曾狭隘地将卫生法理解为卫生行政法。但“医事”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也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宽泛,如果仍坚持与“医疗事务相关的法律”,似乎就很难涵盖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法律领域。事实上,医事法理论在我国的发展中有一个概念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医学法学。“医学是研究人类生命过程以及同疾病作斗争的一门科学体系,医学法是有关医学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医学法学是研究医学法制建设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7]。由此可知,医学法作为有关医学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涵就是调整所有医学事务的法律总和。并且,世界医学法学协会(WorldAssociatianforMedicallaw)迄今已召开了十八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已成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学术会议。鉴于医疗法与医学法具有相同的词源内涵Medicallaw,故此从医疗事务上升为医学事务,把医学法作为医事法概念的前身,即医事法无非是医学事务法的总称,这样能否拓展出比医疗事务法能涵括更宽范围的法学范畴呢?面对当前医药卫生领域众多混乱的概念和理论使用、众多具有相同体例和内容的医事法和卫生法教材,通过医学法学的概念启示将医事与卫生之争还原为医学事务与卫生事务的比较,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医学与卫生的词义比较。医学与卫生的词义比较医学往往可分为传统医学(中医学、印度医学等)和现代医学(西医学),所谓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之分只不过是针对人体的诊治行为学科的不同,即医疗行为实施模式的不同而已。就是所谓的社会医学也主要研究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相互作用及其规律,以制定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和增进人体的身心健康。因此,医学事务的范畴局限于医疗行为实施模式的各个领域范畴,旨在保护和增进人体的健康状况而非营造一种保障人类健康的生存大环境,其行为模式基本上属于微观层面的具体医疗(技术)行为范畴。由此可见,关乎人体健康的医学事务领域与医疗事务的领域是基本一致的(当然医学事务还包括医学教育、科研等超出医疗事务的范畴),以保护人体健康权益实现为内容的医学事务法律与其他国家有关医疗事务法的界定并无出入,都可统称为医事法。卫生一词最早见诸《庄子•庚桑楚》中“卫生之经”的记述,后晋代李颐在《庄子集解》中把“卫生”理解为“防卫其生,令合其道也”。宋代的王雱在《南华真经新传•庚桑楚篇》中指出:“卫生者,卫全其生也,能卫全其生则生所以常存,故曰卫生之经也”。初版于上世纪20年代的《中国医学大辞典》把“卫生”解释为“防卫其生命也”,表明“卫生”的涵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千年未有明显变化。如今《辞海》对“卫生”的解释是: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产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个人和社会的措施。将传统和现代的观点结合起来看,“卫生”的完整内涵应是“为保卫生命而创设的保护身体健康之措施”。如此看来,卫生既包括了微观的医学措施,着眼于医疗技术活动以增进和保护人体健康;也包括了宏观的生产、生活等各种社会措施,从生命安全的高度广泛采用各种措施去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因此,卫生的内涵显然大于医学,医学事务包涵于卫生事务之中。但如果仅以词义的比较就得出卫生法是比医事法更大的范畴,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针对医事法学者们的立论依据作深入研究才能令人信服。其实,无论确立那一个词汇作为本领域的基本概念,其决定性的标准在于:(1)其是否最完整地覆盖了医药卫生全域的法律范畴并最全面、有效地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的实现?(2)其是否能与国际接轨并符合法律实务的发展趋势?

从医事法到卫生法的理性回归,是保障健康权益实现的内在要求和法律实务发展的历史趋势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范文篇3

关键词:新时代;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B8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240-01

在深入探索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之前,我们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心理健康,怎样的心理状态才称得上是健康。我们认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内部的自我和谐及与环境进行积极的相互作用,并能够够充分发挥其身心潜能的良好的适应状态。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和理解有一个漫长的认知过程。从古代到近代,人们多是从有无疾病和能否有效地抵御疾病来衡量人是否健康。直到19世纪末,健康仍被定义为:“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且具有良好的劳动效能状态。”该定义从生物医学基点出发,着重强调了人的生理健康。1946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组织宣言》中开宗明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现象,而且是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性良好的完美状态。”

一、幸福生活的保障

古今中外,人人都渴望健康,因为健康是一切价值的源泉,是与学业的完成、事业的成功、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繁荣息息相关,健康的身心是提升生命质量的可靠保障。心理健康的状态,不仅是自己能免于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而且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潜能,使自己的心理在自身及环境条件许可的范围内达到最佳状态。科学实验证明,人脑是一个巨大的“宝藏”,其潜在的可供开发的智能是惊人的,一般人所用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每个智力正常的人都能通过进一步“开掘”这一“宝藏”,使自己变得更聪明、更能干、更有才华。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都能如愿以偿,有的成绩喜人,有的却进展甚微。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道德与心理健康水平起着十分重要作用。

之所以说心理健康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因为不健康的心理会造成一系列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如异常心理的产生,心理异常的实质,就是异常心理的原因、机理和心理结构问题。心理异常是大脑的结构或机能失调或者人对客观现实反映的紊乱和歪曲,既反映了个人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异常,也反映为社会人际关系和个人生活上的适应障碍。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维持着生理心理的平衡状态,人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个体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心理异常的具体表现有忧郁、狭隘、惊恐、残暴、敏感、自卑等,这些心理状态会给人的生活、学习造成极大的不变,更甚者还会引起暴力事件。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每年自杀未遂的达1000万人以上;造成功能残缺最大的前10位疾病中有五个属于精神障碍;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2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在中国,据保守估计,大概有1.9亿人在一生中需要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据调查,13亿人口中有各种精神障碍和心理障碍患者达1600多万,1.5亿青少年人群中受情绪和压力困扰的青少年就有3000万。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健康的心理状态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这也提醒我们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二、为祖国未来培育全方位人才

心理健康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会存在心理健康与不健康的问题。当代学生是一个承载社会、家长,包括亲戚朋友高期望值的特殊知识群体。在校生正处于社会观、价值观的初步形成阶段;面对各种新奇事物不断的冲击,不谙世事的他们想法单纯,对于有些突发状况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极易产生心理问题。2006年3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教育蓝皮书》显示,学生中有10%左右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学生存在“自杀倾向”,26%的学生曾经有过自杀的念头。学生自杀,对国家是一种极大的损失,对家庭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对个人是一生最大的悲哀。每一位学生的轻生,都使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同学不堪承受惨景之痛。究其原因所在,主要是这部分学生的心理太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太低。因此,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必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古人云:“胸中储书一万卷,不堪低头在草莽。”家长让孩子从下接受教育,同样都怀着望子成龙的心情。心理学家研究证明:人的成功70%取决于非智力因素,人的潜力巨大。但通往成功的路途中,许多学生不能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而取得成功,心理健康问题往往是其最大的障碍。因而对在校生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同时也是全面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

心理健康是我们作为一个自然人、社会人最基本的要求,只有拥有健康的心理状态我们才有更多的精力去完成其他的事情。而如今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摧残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在校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问题日渐严重。这就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心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