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论文篇1

论文摘要:“五四”新文学的现代伦理精神源于近性主义、民主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文化思潮,其基本内涵是生命意识的觉醒和自我尊严的高扬,其目的是实现个体人的独立自由和精神解放,使人在社会中按照人的本质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这种现代伦理精神充分体现在“五四”新文学的理论建设和创作实践中。

一、“五四”新文学现代伦理精神的基本内涵

郁达夫在《<

三、“五四”新文学现代伦理精神的个性化表达

如果说理论思潮为“五四”新文学的发展指明了路向,而其创作实绩则更生动地展现了其现代伦理精神的特质——生命意识的觉醒与自我尊严的高扬。

这首先体现在作家们强烈自觉的个性化追求上。“五四”时期提倡个性解放、鼓励个性发展,为创作提供了多方面个性自由发展的肥沃土壤。我国文学史上从来没有哪个时期的文学像“五四”这样,出现那么多“个人”的东西。写个人的生活、个人的情绪,是普遍现象。当时,散文的成绩甚至要超过诗歌、小说,就是因为散文更适合表现内心深处的细微感觉和个人化的情绪。标新立异、突出个性是每位作家的艺术追求,创作风格千姿百态。如鲁迅的冷峻犀利,郭沫若的雄奇豪放,郁达夫的袒露自怜,朱自清的精美秀雅,冰心的明丽晶莹,周作人的冲淡自然……等等,每位作家都有自己的风格,而每种风格又都浸润着作者的个性。多种创作个性的充分自由发展,正体现了对自我的尊重和强调,体现了个体人的精神自由和思想解放,体现了“人的文学”的时代品格。

“五四”新文学的现代伦理精神不仅体现在作家们创作风格的个性化追求上,在他们的作品中,更充溢着由于“人的发现”而带来的全新境界,使文学对“人”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从很多作品的题目就可见一斑。小说如冰心的《超人》、《斯人憔悴独》,叶绍均的《这也是一个人?》,庐隐的《海滨故人》,汪敬熙的《一个勤奋的学生》,许钦文的《鼻涕阿二》……;诗歌如胡适的《人力车夫》,周作人的《两个扫雪的人》,李金发的《弃妇》……;戏剧如陈大悲的《幽兰女士》,欧阳予倩的《泼妇》……等等。而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鲁迅对“人性异化”的深沉剖析、郭沫若对人的力量与潜能的热情讴歌和湖畔诗人对美好爱情的纯真歌唱,此三者,当是“五四”新文学现代伦理精神的最强音。

伦理学论文篇2

中国脑死亡判定标准(2003年):①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②临床判定: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实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③确认试验:脑电图(EEG)呈电静息、颅多普勒超声(TCD)无脑血流灌注现象、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3项中至少有1项阳性;④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2009年《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确认试验中修订:体感诱发电位显示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EEG呈电静息;TCD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两项阳性,其余无差异。2012年3月6日,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今年会完成《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改,目前正在建议器官捐献的网络,全国范围内的器官捐献和分配由红十字会主导,并为心脏死亡设了三个标准。培训一支由160多名专家组成的脑死亡鉴定队伍,进行死亡鉴定。目前为止,全世界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其中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30多个国家正式立法,8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脑死亡标准。

2脑死亡患者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伦理问题

2.1脑死亡患者的死亡判定问题脑死亡患者作为移植器官的供体,首先面临的就是死亡鉴定。死亡涉及“生命”“人”“社会”“情感”等。脑死亡是医学发展和探索的成果,使人们真正正确地认识死亡,揭开死亡的本质。我国现有规定把脑死亡与心脏死亡共同纳入死亡诊断标准,但以心脏死亡为主。脑死亡的标准试行办法已经出台,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死亡进行鉴定,才能在现有的医疗环境中做到公正客观,更有益于医疗环境的和谐与医学的进步。我国出台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表明:由医生组成的医疗团队宣布脑死亡最具权威,因为医生具备更专业的技能,这样似乎更能被社会认同和接受。但是,这样的话,在鉴定死亡过程中,医生将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报道称,曾有医生企图将严重脑损伤的婴儿宣布脑死亡,目的是将其器官用于其他婴儿。这说明,有的医生在参与这一活动时,也会有不符合标准的,并且有严重危害医学发展的情况发生。在进行死亡鉴定时,这一标准是医学上的科学界定,是否符合社会大众的认知和共同感受有待进一步探讨。如果脑死亡的标准仅仅是医学上的界定标准,没有考虑到社会因素、人文因素,人与社会的统一性,有违社会大众的认知感受,那么这一标准将很难有效施行,而且也很难在社会中推广。

2.2脑死亡患者的意志遵循问题依照我国现行医疗体系,患者一旦被宣布脑死亡,即死亡。在遵循相关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如果患者生前有器官捐献的意愿或者其亲属同意将其器官捐献,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也是最理想的。如果患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器官而又符合器官捐献条件时,医务工作者与患者亲属之间该如何实施患者器官捐献这一行为呢?脑死亡患者主要社会行为是由其监护人行使的。作为监护人是否能按照脑死亡患者的生前意愿及临终嘱托完成其使命,对器官捐献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受我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影响,患者死后对身体的完整性保留十分重视。当出现患者生前愿意捐献器官而死后其亲属反对时,应该怎样权衡这一事件呢?或者患者生前未表明有捐献器官意愿而死后其亲属愿意捐献器官时,又该如何去做决定呢?医务工作者在临床一线,直接面对患者及其亲属。当患者脑死亡时,医生面临着如何遵循患者或其家属的意愿的问题。在死亡面前,医生对死亡的理解与患者亲属的理解肯定存在很大不同。医务工作者在宣布患者脑死亡后及时与其亲属沟通交流,对推动患者死后器官捐献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面对处于悲恸中的患者亲属,如何选择时机与患者亲属沟通器官捐献事宜也是值得医务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2.3脑死亡患者供体器官的管理问题脑死亡的确立是医学发展进步的标志,与器官移植没有直接关系,仅是脑死亡确立的供体器官是最佳的移植器官。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出台,潜在性的有利于器官移植。但是器官移植的迫切要求并不是脑死亡标准和立法出台的理由。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例肝肾衰竭及其他器官移植需求者,但每年能够得到治疗的仅有一万例左右,供需严重失衡。人体器官活体移植面临重大挑战,原因之一是活体移植可能会导致并发症而对供体产生伤害。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医疗中的移植器官分配和使用的客观公正与公平。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器官移植的使用情况是相对富有的人比贫穷的人获得的机会要大得多。因此,要想保证紧缺的移植器官资源在社会中发挥公平公正的价值要考虑到社会人生命的一律平等。无论贫富贵贱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按照合法的程序和规定,合理地使用和分配供体器官。如果供体器官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那么医疗资源在社会中的价值将会受到局限,每个社会人在社会中的价值体系也将受到影响。甚至会影响医疗环境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供体器官无论是在采集过程中还是在使用分配过程中都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有条不紊进行。我国的器官移植管理系统现在由中国红十字会进行统一登记、调配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移植器官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

2.4脑死亡患者供体器官的经济补偿问题在脑死亡供体移植器官研究中,应该考虑到经济补偿问题。虽然提倡无偿捐献器官,可是在现有条件下,无偿捐献器官受到多因素影响,很难有效开展起来。在临床工作中,特别是一些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引起的脑死亡患者,一般承受了很昂贵的医疗费用。作为无偿捐献的供体,应该考虑到给其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一是可以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可以作为人道主义的抚慰。在脑死亡供体的激励补偿问题中,医院和患者之间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补偿的标准和原则应该在医患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可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公证团,签署协议,确保供受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3对供体移植器官伦理学问题的对策

3.1脑死亡标准的实施应先试行,再推广对脑死亡的判定标准的施行可先在医疗卫生条件较好地区率先开展。严格程序规则,规范医疗操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以点带面,先形成示范效应,再普及推广。

3.2建立医患双方互信互访互动原则Paul指出,需要与脑死亡患者亲属建立信任关系,公益信任的建立对器官移植至关重要。在医患沟通过程中,要加强必要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与患者及其亲属建立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医务工作者在提高自身医技与医德的同时,及时传达和满足患者及其亲属诉求。及时沟通、反复沟通、互信互谅、互访互动。

3.3加强供体器官的管理与补偿激励政策中国红十字会加强移植器官的统筹管理和统一使用对中国器官移植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减少了移植器官资源浪费。应在深化管理和统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供体移植器官的来源、采集地点、采集时间、供体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供体移植器官者的诉求及其亲属的诉求。可以对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做适当的经济和医疗救助方面的优惠。如在供体亲属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救助时优先考虑、在大病保险救助时可以进行大幅度优惠、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医疗救助时可以享有优先权等。

3.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4.1借鉴国外器官移植相关法律。韩国器官移植法明确规定,在死亡与脑死亡之前同意或者反对摘取其器官的事实无法确定时,在其家属同意时可以实施器官摘除,这采用的是扩张同意模式。Sanjay等表明印度的所有脑死亡捐赠者强制性报告给一个中央机构,更多的医院有监护设施和专家能够诊断脑死亡,然后再认定给器官捐赠收集中心。西班牙是器官捐赠率最高的国家,采用的是推定同意模式,即生前没有明确拒绝器官捐献,都可被认为器官捐献者。

3.4.2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2007年5月1日施行以来,标志着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正式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违规定和法律之上的权利。涉及器官移植供受双方的利益和权利时,负责器官移植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要权衡利弊,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伦理学论文篇3

颅相学的产生有着深远的文化心理基础,认为头颅形状和精神气质密切相关的想法,在很多早期文化中都有反映。1809年,德国医生弗朗兹•约瑟夫•加尔(FranzJosephGall)在其纲领性著作《神经系统尤其是大脑的解剖和生理学,以及根据人和动物的头颅的形状,测定其智力和道德品性之学说》中,阐明了自己的理解:精神特征,即官能,与大脑器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加尔自称自己的学说是建立在对几百个体的调查证据之上。由于当时没有大脑测量技术,加尔将大脑的可测量差别转移到颅骨上面。这样就可以根据一个人的颅骨的形状去推测该人的心理特点。这一转移使得他的理论极富操作性。不久之后,颅相学开始向外传播并吸引许多知识分子注意。英国律师康布(GeorgeCombe)成为英语世界里颅相学的主要倡导者。他书写的介绍颅相学的书,竟然售出20多万本,作为一本“科学”理论书籍,这个销量是惊人的。各种颅相学组织遍布欧美大陆。很多著名的政界人物、哲学家和艺术家都对颅相学倍加推崇。但就在颅相学如日中天的时候,各种反驳也汹涌而来。科学家先是发现心理官能数目始终含糊不清;后来通过对鸽子和鸡的解剖实验表明,大脑具有整体性。最终,1843年法国医学家马戎第(FranoisMa-gendie)指出:“颅相学,是当前的一个伪科学(pseudo-science);……但其结果仅仅是臆想的、经不住任何检验的断言。”[4]从此颅相学在业界被冠为“伪科学”的恶名。不过后来在布鲁卡等人的努力下,脑功能定位的思想再次被认可,一直到今天神经科学仍然延续这一思想,加尔再次成为著名的思想前驱,虽然他的所有知识细节都是错误的。但这项不成熟的科学一旦同某些社会思潮相结合,便立刻成为罪恶的帮凶。20世纪初,一些聪明的人,将颅相学、犯罪学和进化论结合起来,用来验证预设的人种和社会偏见。纳粹当局曾用其来论证种族主义,提出了雅利安人与非雅利安人的人体分类标准,这些标准建立在对头骨的“科学的”量化测量的基础上。1930年,比利时殖民当局用“颅相学”方法对卢旺达的居民进行“科学测量”,断定图西族对胡图族的优越性。颅相学再次充当政治歧视的工具,为种族歧视在20世纪的血腥暴力推波助澜。颅相学的历史充满着曲折与惊异,正如波普尔所说:“科学史也像人类思想史一样,只不过是一些靠不住的梦幻史、顽固不化史、错误史。”[5]但这样的科学梦幻一旦与社会势力结合,就可能成为可怕的帮凶。因此,关注神经科学技术的并不能只是科技人员,社会学者和伦理学家理应成为这些技术社会应用的审查者,以维护社会和人们不受伤害。

二、神经伦理学的兴起

(一)神经科学技术的挑战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己的精神状态日益关注。又由于精神类药物的普及化,似乎一夜之间便冒出成千上万的精神疾病患者,寻求精神治疗成为一种时尚。比如,1987年上市的百忧解,1994年已成为世界第二位最畅销药物。丰富的利润又反过来刺激神经类科技的迅猛发展。当前,神经科技的迅猛发展与人们对这些科技成果的追捧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状态。这也引起当局的注意,从1989年美国率先提出“脑的十年”(DecadeoftheBrain)计划开始,发达国家纷纷颁布政策推动神经科学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新发展起来的神经科学技术包括一个领域广泛的学科系统,从基础的神经生理学,到工具性的神经成像技术、神经工程学,再到实践性的神经药物学、神经外科学,等等。不过,功能性研究比治疗性研究更有前景,尤其是关于个性、社会行为和关于大脑决策的神经生物学根据的研究。神经科学新的研究成果为人类带来了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困惑与思考。神经科学研究的对象涉及心灵的神经基础,一个人的身份,自主的经验和自我的意义都以精神状态的共同体为基础。“一方面我们尚未清楚地说明自我、人性究竟是什么;另一方面‘意识的技术’正在塑造着新的自我和人性。很难说清楚我们获得的还是失去的才是真正的自我,也不知道神经技术对人类自身的进化来说,是终结还是飞跃?神经科学让我们的意识成为一条不规则流动的河,面对自身的时候我们更加纠结。”[6]与生命科学一样,新的神经科学,尤其是当代神经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伦理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反过来,社会稳定的价值观和伦理规范也给神经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带来了困惑。这样的讨论本身是技术以外的,为了解决这种双向的挑战,在理论和实践上说明这些问题的实质和意义,我们需要参考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模式。

(二)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意义

神经伦理学是面对神经科学高速发展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而做出的紧急应答,具有紧迫性、实效性。这种紧迫性首先表现在对当代神经科学技术所带来的社会挑战的应答上。一方面,神经科学不断提供着社会效果没有经过详细评估的产品,隐藏着不可预测的风险;另一方面,多元的价值观和保守的伦理要求给高速发展的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设置了障碍,神经科学必须在满足社会心理需要的方向上才能获得长足发展。这需要神经伦理学分析神经产品的风险和效益,分析社会的伦理倾向和心理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合理的规范,来扫清疑虑,为神经科学的开路。神经伦理学无疑将改变许多学科认识、处理问题的手段。在实践层面加强对特殊医学的伦理学问题(神经学、精神病学和神经外科学)和提高对病人关怀相关领域研究的伦理学问题的关注与融合,这不仅是为了应对来自医学日益突出的挑战,也是体现全社会精神水平和人文关怀的手段。神经伦理学不但拓宽了哲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思路,增加了哲学研究的现实性和社会效益,而且最关键的是,深化甚至澄清了许多悬而未解的重要问题。一方面神经伦理学在神经科学的基础上对自由意志的重新讨论,将为法律惩恶扬善原则提出重新诠释;另一方面神经伦理学对精神“正常”标准勘定的思考,将为刑罚标准的设定提供参考依据,保持法律的公正、公平。还有神经伦理学对测谎仪伦理地位的判断,将影响其作为法庭证据的资格和条件。当前的神经科学已经通过技术手段(神经产品)来提高个人的认知水平,从而在教育、培训等认知培养方面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传统的价值观显然已经不适应这些新情况,神经伦理学必须深刻地分析这种价值观的嬗变,应对挑战,建立价值规范体系,保持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社会政策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依据,有助于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来指导相关工作。神经伦理学对宗教现象做出更加现实性、更科学的解释,有助于说明的认识论基础、宗教道德的根源等问题,对宗教传播和宗教的社会影响力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另外,神经伦理学不仅加强了人文学者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也加强了科学家关注甚至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从观念上确立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交叉与融合。总之,对神经科学的伦理问题的研究,从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为伦理学提供基础背景和活动空间。这种拓展的活动空间不但包括不得不调整的法律、社会政策和社会文化,而且还包括相关的自然科学(如神经科学、医学、生物学等)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正是从这个角度说,神经科学的伦理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有着广阔前景、正处在蓬勃发展中的研究领域。

三、神经伦理学的进展

对神经伦理学的关注一直伴随着神经科学技术的发展,只不过一开始仅仅通过个人的直觉来反思,通过个人的呼吁来释放影响力。神经伦理学的建制化发展与神经科学技术近代的腾飞密切相连。2004年,美国总统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就神经科学的众多伦理问题,在美国国会进行了报告和辩论,并在2004年9月报告《对来自神经科学方面的证据对刑法的影响的概要》(AnOverviewoftheImpactofNeuroscienceEvi-denceinCriminalLaw)。这标志着神经伦理学争论已经进入政策和法律领域,意味着神经伦理学开始展示实质性的社会影响。

(一)基本研究内容

国外学术界通常把神经伦理学问题分为两个层面:其一,“伦理学的神经科学”(neuroscienceofeth-ics),是指神经科学对伦理学的潜在意义,其目标是考察伦理行为的神经基础,即把神经科学的知识和伦理学以及相关思想结合在一起,以期对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做更好的理解。这部分被认为是“真正新颖的并且也许是最成熟的进步”。这方面目前比较活跃的有三个主要议题:(1)人性。神经伦理学不像传统伦理学那样把基础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论上,而是从人性的生物学图景出发对伦理学进行研究,认为人性中的善与恶有其神经生物学基础。(2)道德判断。神经伦理学利用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的方法,通过对脑损伤病人、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个体进行研究,指出道德判断有其神经基础。(3)自由意志。认知科学的发展使我们能够对自由意志进行科学的研究。为了开始更新我们关于自由意志的思想,我们首先要把我们的争论从令人费解的因果真空的形而上学转向自我控制的神经生物学。其二,指在神经科学的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伦理学问题,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ethicsofneuroscience),是传统生物伦理学在神经科学中的应用,像临床试验设计伦理规范、干细胞或克隆技术使用的指导方针、对神经疾病诊断结果的隐私权等都属于这个范畴。前者比较接近于科学,后者才是真正的伦理研究,也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的当前研究,基本上沿着旧金山会议制定的脑科学—相关政策—社会影响这种从科学自身不断向科学外部扩展的逻辑线索,也就是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ELSI———ethical,legalandsocialissues),重点探究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神经科学应用的ELSI以及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对应的内容分别是:关于自我、主体和责任的神经科学,社会政策,临床实践。其中主要问题有:(1)在神经科学的框架下来解释或理解伦理学的理论,比如“自我”的本质及其神经表征是什么?自由意志、责任、道德推理等的神经生物学根据是什么?(2)神经类产品的伦理规范。这方面最突出的有三个议题:测谎仪和脑成像的伦理规范问题;认知增强是否允许及伦理规范问题;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脑产品和脑服务市场的伦理问题。(3)培养和促进公众理解神经科学也是神经伦理学学者的基本任务,因此也应考虑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有研究表明,媒体对有关神经科学的报道,存在着很大程度的歪曲,再加上科幻小说的影响和神经产品市场的营销,公众对神经科学的了解与现实有一定的错位,有时这种误解还十分严重,从而影响了神经科学家的社会形象和政策制定。

(二)基本原则

有待解决的神经伦理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但原则主义者喜欢提出一些固定的而且具有核心特征的原则,为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向和指针。生命伦理学通行的基本原则是:不伤害/有利原则、尊重/自主原则和公正原则。其中不伤害/有利原则,指向科学技术成果应用的目的:为人类或技术对象提供更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同时它也是一个否定性的规则,对于那些意图伤害人们的手段是普遍禁止的。尊重/自主原则指向拥有技术的人和技术操作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技术专家处于知识等阶的优势地位上,应当尊重那些知识不完整的人的决定和人格。公正原则指向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方向,各人群和种族都有平等获得或利用生命科技成果的权利,禁止一切不合理的歧视性做法。以上三原则可称为经典三原则,因比彻姆和查尔德瑞斯(Beauchamp&Childress)在《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一书中的总结而闻名于世。它们最大的作用是为生命伦理问题的探讨提供了一个框架或基本思路,从而可以更方便地评价行为的合理性,并规定主体的权利。神经科学技术是生命科技的一个部分,经典三原则几乎可以毫不修改地应用到神经伦理学的讨论中,给予神经科技的社会应用以同样重要的指导。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原则更多的是方向性原则,并没有给出具体情况下如何行事的具体主张。所以这些原则在理论上是一致赞许的,可执行性却遭遇很大的争论。学术界在相关讨论中也不断地进行反思和质疑,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补充性原则以适应于某些特殊情况。基于当前世界的多元化特征,作为寻求统一道德基础的启蒙运动目标已经难以为继,理性人在多个层面追逐利益时产生严重的无法愈合的冲突。经典三原则并没有明确提出针对这种形势的主张。因此恩格尔哈特提出了挽救道德权威的原则———允许原则。在此基础上道德世界被划分为道德共同体和道德异乡人的二重世界;面对道德异乡人必须放弃行善原则,而以允许原则为交往的指针;这一指针指导人们构造一个充满俗世权威的道德乌托邦。恩格尔哈特提供了一个结构化伦理原则的方案,用来处理多元化道德观的冲突,是伦理原则上的一大创新,但是因为消解了实质性的道德内容,使道德观面临着虚无主义的危险。在涉及增强技术的时候,通常提出区分原则。即将认知治疗的情形与认知增强的情形分开。神经科学技术的应用中,如果一种干涉是针对某种认知子系统的缺陷,或者是矫正(correcting)一种特殊的病理,则被称为治疗(therapeutic);相反,如果不是为了修复某些损伤或矫正功能障碍的目的而改善一个认知子系统,那就是增强。对认知能力的增强性的外部干涉,主要就是针对这些核心机能的某一部分。伦理争议往往产生于增强类干涉,因为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提高部分特定人群的意识状态或智力水平,造成大量社会规范的失衡。因此,对增强类应用总是态度审慎,并设置许多必要性限制。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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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包括病情变化、药物反应、个体差异、性别差异等.前瞻性、随机、双盲对照试验在收集医学数据的过程中,可最大程度地消除对不确定性个人观测的偏见,系统回顾和荟萃分析进一步扩大了样本量和观察精度,获取的证据更多地减少了不确定性.面对各种不确定性,如果从业者因不了解那些为特定疾病已做出的最新研究结论而出现失误,病人病情不仅不可能改善,甚至加重.这不仅是决策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伦理问题,你必须有“不了解”的原因或失误的理由,所谓“个人经验”或“专业水平”均不足以成为原因.在不确定性下,伦理要求并不是万无一失,但必须将病情变化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并在最佳证据支持下进行决策[9].

2实现最优化

医学行为的最优化包括决策的最优化和决策者自身素质的最优化.循证医学以科学研究的最佳结果为证据,以实现临床诊疗决策最优化为其目的,这等同于追求卓越的道德需求.实践循证医学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临床医生迅速掌握当前专业研究最新进展,及时发现和纠正诊疗中存在的问题.循证医学为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使每个医疗单位、每位医生都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达到一个共同的水准创造了条件,这也是当代医学道德进步即实现当代医学道德本质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10].开展循证医学可使临床医生发挥出求知的积极性,由获取知识转变为探究知识和创造知识,由阶段性受教育者自觉转变为追寻终身教育,提高和维系其专业素质,实现职业行为的最优化.

3生命伦理学观念下的循证医学教育

3.1教学目的

在生命伦理学传统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实习期间的循证医学教育,使带教者和实习医师进一步明确临床实践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专业素质与道德观念的关系,现代医学的辩证思维方法等.促使医学生在开始面对现实病例之初,就能对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运用进行循证分析和伦理思考,并让这种分析和思考逐渐形成思维定式,内化为医德素质,为日后在工作中合理应用医疗资源,善待病人,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赢得社会信任打好基础.

3.2教学方法

3.2.1师资培训在既往循证医学教学的基础上,首先组织教师重点学习“尊重(自主)、不伤害、行善和公正”这四条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因为基本原则是构建医学道德规范的最根本、最一般的道德根据,被视作评估医疗行为的基本伦理规则.围绕着这四条原则诠释开展循证医学和循证医学教学的意义,力求删繁就简地让带教者和受教者共同参悟循证医学的伦理含义.3.2.2岗前讲座在实习医师进入临床的岗前教育中加入“循证医学及其伦理观”等专题讲座,使其在入科之初就植入“循证实习”的理念.3.2.3联系实际以课堂为基础的循证医学教学对增进技能几乎没有作用[8].岗前讲座只限于基本概念的复习或强化,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由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反复操作.通常采用PBL或病床边随机教学模式,由带教老师或实习医师提出问题,首先阐明问题的性质、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合理的方法,即伦理需求,使学生感到与以往的教学方式不同,产生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共同分析问题后,寻找解决问题的信息资料,并按证据的等级给予筛选评价,然后结合临床问题制定诊疗方案.3.2.4网络查询查询信息的第一步是在老师指导下,登陆院内局域网的西文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康健)或中文医学期刊检索系统(清华同方).两套检索系统均为集文献检索、知识评价、全文揭示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医学文献知识情报服务平台,且内设循证医学专版.如欲扩大搜寻范围,则通过Internet网链接Cocbrane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EmGbase数据库或其他循证医学网站.同一条检索主题词常能获取多个结果,教会学生识别和选择是保障信息质量关键.

3.3教学效果

为了解实习医师对伦理学和循证医学的认知现状和教学效果,我们曾针对性做了调查,158份学生答卷结果见表1.在我院实习的本科实习医师来自青岛大学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和泰山医学院等,普遍综合素质好,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坚实,英语水平较高,接受能力强,对所学知识有清晰的辨别能力.从调查表和课后交流可知,他们对这种内容和形式的教学感到新奇而充满兴趣,给予较高的评价.在意见栏中绝大多数学生表示,将两门内容生涩的课结合起来,形式新颖且易懂实用,受启发,有意义.个别学生毕业工作后还表示,该课是实习期间最好的课.教师的主要反映为“应从实验性教学上升为普及性教学,可提升教学医院的水平”,但也提出“因无大纲要求,随意性较大,对教师要求较高。

3.4教学调整

近年来面对择业、考研等竞争,实习医师自主意识均较强,学业上多有偏重,对自认为重复性培训和低水平的讲座常采取抵制态度.如何让他们对看起来“与专业无关”的课程感兴趣,教师的态度和方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将循证医学和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内容进行逻辑链接,并阐明其不可或缺的临床作用是本项教学的特征.一个拔新领异的讲坛才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满足其求知欲.多学科交叉尤其是医疗和伦理并重是现代医学的特征,也是临床教学的难点,需要教师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教学中多采用对医疗措施提出针对性循证依据和伦理问题共同讨论,力求使实习医师在互动中不断地感悟,逐渐养成循证思维的习惯.也需要经常性检查和督促实习医师的循证实践,必要时作为实习考核内容之一,在一定的压力下强化其职业的责任感,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

4讨论

伦理学论文篇5

道德、伦理的本质是理性的。“理性凝聚”产生“伦理本体”。人类对这种本体的信任是人之尊严的体现。“伦理本体”中的各种规范具有普遍性与超越性,但其起源却并非是神启或先验的。带着“超验或先验的理性的命题、命令却要以经验性的情感、信仰、爱敬、畏惧来支持和实现”[1]51的假设,李泽厚进行了关于道德、伦理规范起源的科学论证,也可以说是对作为抽象道德和伦理规范的“礼”源自何处的中国历史发生学考察。“礼”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带有本体性意义的道德、伦理规范。“礼”有着“人群慑服,万众信从”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犹如神法、律令、天理一样,具有一种无可质疑的超越性价值。而“礼”的具体运作却有着坚实的世俗基础,如它的运行往往离不开强烈的世俗情感和真实的人群情境。世人虽可以把“礼”的产生追溯到上帝启示和圣人杰作那里,但“礼缘于情”的事实是不容忽视的。实质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只是一定历史的客观社会性幻想和提升”[1]55而已。如马克思所讲,人类的实践活动首先必须是结成一定历史关系的生产活动,只有在这一实践基础上才能发生出一切来(如道德、伦理、艺术、哲学)。作为道德、伦理规范的“礼”,无疑是民间生产生活习俗、仪式理性化、社会化的结果。群体的生产习俗与仪式较之其他生活习俗与仪式更为根本。李泽厚认为,无论中西古今,人类的道德、伦理规范都是围绕第一历史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展开的,它们都是一些有利于人们现实生产、生活顺利开展的实践“习俗”。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李泽厚发现,这种“习俗”最主要的来源是中国远古时代的“巫史传统”。西周时代的“礼乐传统”是原始“巫史传统”“理性化”的结果。这里的“理性化”,就是原始巫术仪式由“俗”而“礼”,以及巫师由巫史儒的理性化、人文化、道德化的文明开化过程。伴随此过程,“道德”的内含也在历史地演进:“由巫的神奇魔力和循行巫术礼仪规范等含义,逐渐变为君王行为品格含义,最终变为个体心性道德的含义”[1]173。求诸中国古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巫史传统”的“理性化”过程还是一个“道德”从宗教式的“仪式伦理”转变为世俗士君子“德行伦理”的过程。自周公“制礼作乐”后,“礼乐”开始逐渐与原始巫术色彩较浓的降神仪式相揖别,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文化总体,继而上升为国家的典章制度和社会的伦理规范。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代后,传统“礼乐”的宗教功能大大衰减,代之而起的是世人对其安定社会秩序、培养道德人格等世俗价值的强调。后人所以强调“礼”源于俗又高于“俗”的“伦理本体”地位,就在于这是人们“经验变先验”的思想加工后的结果。

二、道德的目的:人类总体的善

道德原则与规范的确立要以“道德目的”(道德绝对标准)为终极依据。道德原则是人们依据“伦理目的”来论证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行为法则。道德规范较之道德原则更为具体、更为详细。在西方,康德认为,作为“绝对命令”核心内容的“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等道德终极原则,应成为具体道德规范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马克思揭示了道德、伦理的相对性、历史性及阶级性局限性的本质,但仍要以“自由王国”的为共产主义社会最终的伦理归宿。在中国儒家传统中,孔子提出了“仁”的道德目的,并将之形象地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黄金规则。受康德“人是目的”与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观点的影响,李泽厚提出了“人类总体的善”这一道德目的与伦理本体,以人类延续与发展为伦理的根本目的与终极标准。“作为伦理本体自然有‘先验’性,这个所谓的‘先验’仍然来自维护人类总体(不是任何特定时空的群体)的生存和延续。”[1]255值得注意的是:人类道德历史的行程毕竟是具体的。对“人类总体的善”的理解必然存在着时空及群体间的差异。那么,如何处理“人类总体的善”这个“伦理本体”的绝对性与各民族道德信仰的相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李泽厚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尝试。他将“人类学历史本体论”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智慧相融汇,形成一套“内在自然人化”的伦理学思想。他说,只有这样,“人类总体的善”的标准才可能既是现象又是本体,既有先验理性又有经验的操作性。极高明而道中庸。李泽厚认为,人的“内在自然人化”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道德化、伦理化,表现为人的性格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一种“合理合情”的组合。我们知道,情理原则是儒家伦理的道德标准。儒家认为,任何一项道德行为都应做到“心安理得”、“合情合理”,任何一条伦理准则也要“通情入理”、“出情入理”。道德理性不是用来主宰和压制人性的内在情感的;相反,它应渗透在人的日常情感之中,而且此中的“理”是人道之理,此中的“情”是伦常之情。基于此,李泽厚认为“因情生义”、情理的和谐共处正是个体道德化、伦理化的最佳表现。所以,一定要重视每个人生存—生命—生活中的“亲情、友情、爱情、人际关系情、乡土家园情、集体奋进情、科学艺术情”等人世之情。合情合理的“内在自然人化”,最终会把“人类总体的善”这个终极的道德标准操作化、世间化、中国化。

三、道德与审美:以美储善

伦理学论文篇6

较早提出“大语文观”概念并以此涉及语文教学整体改革方案的张孝纯认为中学语文课必须冲破当前“狭的笼”,而走向“大语文教育”的广阔天地。“大语文教育”认为,语文来源于生活,与生活是源头与活水的关系。美国教育家华特提出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

语文学习完整的结构由3个部分组成:

(1)语文课堂教学;

(2)第二语文教学渠道;

(3)语文学习环境。

课堂教学是主体,第二语文教学渠道和语文学习环境是“两翼”。尤其是在后示性时代,学生在信息的获取上丝毫不滞后于教师,甚至多于教师,以往教师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地位逐渐被削弱了。如果语文教学仍然秉承“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旧教育观念,只会与当今变化迅猛的信息时代格格不入。“大语文教育”要落到实处,就要冲破“三中心”的旧教育观念的牢笼,要以课堂为基地,并延伸至广阔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因此,“大语文教育”观具体化到操作层面,即为“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

2受大语文教育启发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思考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2.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2.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

(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

(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2.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部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3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