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1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战略;企业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9-0059-03

纳税筹划活动最早发生在英美等经济发达国家,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才从西方引进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因而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但是,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在许多时候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息息相关,单纯运用边际法则决定是否实施纳税筹划未必符合企业整体利益。笔者考察了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并就纳税筹划对企业战略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一、战略、企业战略、财务战略

战略一词来源于希腊文Strategos,最初仅用于军事领域,其本义是“将军”,也有“指挥军队的艺术和科学”的含义。中国的《辞海》对战略一词有两种基本解释:一是特指战争全局的筹划和指导;二是泛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或决定性的谋划。可见,战略具有长期性和全局性两大基本特征。把战略应用于企业领域,便构成了企业战略。学术界对企业战略进行理论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对什么是企业战略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笔者认为,企业战略是在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确立竞争优势,而对企业发展的全局和未来所进行的总体和长远谋划,它至少应包括如下三个层次。

1.企业总体战略,又称为公司战略,主要研究企业长期经营目标;企业在哪些行业或产业中具有竞争优势;企业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决定发展或收缩哪些经营领域、进入或退出哪些经营领域,等等。

2.竞争战略,主要研究企业在特定行业如何确立竞争优势的问题,如企业应开发哪些产品或服务;将这些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哪些市场;如何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顾客满意度,等等。

3.职能战略,主要研究企业的不同职能部门,如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如何为上述两个层次的战略服务,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确立竞争优势。

显然,就企业战略的一般构成来看,财务战略属于企业职能管理层次上的战略,它是“对企业总体和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陆正飞,2000);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对企业资金运动或财务活动进行全面性、长远性和创造性谋划的职能战略(张兆国,2002)。因此,企业财务战略首先是企业整体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制定和实施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战略,贯彻企业战略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驱动因素之一,资金的及时供给、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对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无可替代的支持、促进作用,因此,可以说财务战略是企业战略的中坚,是综合性强、作用面广,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影响力的综合性子战略。

纳税筹划属于财务战略的研究范畴,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目的,需要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及交易等事项进行周密筹划、科学安排,以达到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各种优惠、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目的。但是,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以税收利益最大化作为单一的筹划目标,而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如何从单纯的节税论向经营战略论转变,通过税务战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已成为管理学研究领域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方向。

二、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

(一)纳税筹划服从于企业战略

当企业决定是否实施某项经济行为、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往往不是纳税筹划问题,而是首先要考虑这项行为是否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这个市场的潜力如何,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占领这个市场。比如,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投资中国时,其看重的并不是中国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而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当然,优惠的税收待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是投资者作出是否投资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它很少会成为一个决定性因素。在更多的时候,企业进行战略决策主要考虑的是行业利润率和行业准入障碍,税收因素只是附属的、次要的影响因素。有时,投资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扩大市场份额、击垮竞争对手、归避政治经济风险等,可能不惜增加税收成本、做出投资决策,如把投资由低税区转向高税区,等等。

(二)纳税筹划反作用于企业战略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但是,这种服从不完全是被动的,有时,纳税筹划有可能反作用于企业战略,尤其在以下一些情况出现时,企业有可能出于纳税因素的考虑而调整或重新制定发展战略。

1.税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调整,打破了行业或产业内原有的竞争格局,企业的获利能力、现金流量以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受到严重影响时,企业为适应这种变化有可能主动进行战略调整。比如,2001年中国的消费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一是白酒和卷烟的税率由原来比例税率调整为复合税率;二是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再予以抵扣。这一法规变化极大地增加了白酒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此,很多白酒类生产企业及时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原独立生产白酒的企业纷纷并购为其提供白酒或酒精的上游企业,从而变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自产应税消费品”,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消费税,这就有效地归避了因为税收政策调整而增加的企业税负。

2.税收法律法规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为此,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必须充分关注和合理利用这种导向、顺应这种导向,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税收法律法规的政策导向,往往体现着一定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顺应这种导向,企业一方面可以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在未来发展中经营的稳定性,不至于因为缺乏预见、有违法规而经常性地被迫做出重大战略调整。比如,企业在选择经营地和拟进入的行业时,一般都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导向,选择进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地区,这样既能避免承担高税负,获得节税利益,也便于在发展中确立竞争优势,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三)纳税筹划是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的重要工具

企业战略是与企业整体价值、长远发展相关的一种综合性筹划,每一项战略决策都会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自然也包括税收因素,虽然税收在

许多时候并非是影响企业战略决策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经营有方、管理高效的企业不会无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任何可能,纳税筹划亦为企业提供了这种可能。在大到象行业或地区的进入或者退出,企业或产品的市场定位,企业并购重组等,小到象产品或服务定价、交易方式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置等,诸如此类的战略决策,纳税筹划均能为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提供有效帮助。在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能够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已经成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制订和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企业的任何一项战略决策,如果不考虑税收因素,不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都会大打折扣,不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对于制订和实施企业战略的不利影响

纳税筹划对企业战略的制订和实施固然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果筹划失当,也可能给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有可能加大企业的投资扭曲风险

税收在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势必会对经济发生影响,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那么,此乃为税收的正常影响;若除这种正常影响之外,经济活动因此而受到干扰和阻碍,社会利益因此而受到削弱,这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按照现代税制优化理论的观点,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运行机制的“中性”,也就是国家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运行机制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决定性力量。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只限于征税数额本身而保持“中性”。一旦政府对企业的某种投资行为课税,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往往会放弃先前不存在税收时效益“最优”的项目,而改投向其他的“次优”项目,从而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如果纳税筹划失当,有可能加大因避税、改变投资方向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更大程度的投资扭曲。

(二)纳税筹划并不能创造企业绝对的竞争优势

纳税筹划不同于企业其他的经营活动――可以通过自身行为创造价值,它要依托于企业其他经营活动,主要通过节税或降低涉税风险,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确定相对的竞争优势具有促进作用,因为,国家在某一时期可能会针对某一行业或产业制订出税收方面的特别优惠政策,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规范管理、精细运作,用好、用活、用足这类优惠政策,有可能降低税收成本,实现成本领先的战略目标,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而那些不享受或没充分享受优惠者则处于相对竞争劣势。但是,纳税筹划不同于技术创新,没有多少诀窍和秘密,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当同一产业或行业的企业都重视纳税筹划、取得了大致相同的筹划效果时,企业的这一相对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此时的纳税筹划只是企业保持不处于劣势的手段,但它很难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难以确保企业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过度依赖纳税筹划有可能会损害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纳税筹划的主要手段就是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的确可以使企业在降低成本等方面占得先机,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因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根本因素――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没有因此而大幅度提升,相反,一些企业因为享受税收优惠而自满、自傲,丧失了改进技术、提升管理的积极性,其真实的企业竞争力反而被削弱了,一旦政府取消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将很快丧失竞争优势。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2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负率;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本质即节税。该观点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少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

讨论企业税收筹划对于我单位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浙江省宁海县三门湾园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周边业务不断扩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倍加关心自身利益的得失,将税后利润最大化视为经营目标。因而无论税收多寡,都会被视为一种即得利益的损失。而企业受到法律约束,只有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经营理财活动,实现税负极小化才是有效的。随着业务扩大,税收筹划作用也不容忽略和低估。针对目前税负过重、核算方法不合理、材料供应紧张、应收不及时问题导致资金流通不畅;我们有必要了解企业各类税费缴纳情况,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说过:“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进行策划,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也即纳税人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合法的,也是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的。

税收筹划的特征:第一是合法性;第二是预见性,就是说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如果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这就是偷税;第三是技术性,税收筹划是很讲究技术,不是说所有人都能做,所以税收筹划需要专业人员来做;最后就是整体性,税收筹划不是靠做假账,而是把业务、部门、项目进行重购,使税收最低,而不是做假。

二、砼行业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企业设立时税种选择上的税收筹划

首先要考虑是企业的主要税收情况,税收可以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流转税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税的各个税种的统称。通过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我国已建立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并立的流转税制格局,即对商品的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交通运输等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12月1日起,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营改增”试点开始实施。商品混凝土,简称砼,它是按照简易办法6%征收增值税。针对商品混凝土生产特点,它可以分两部门,生产和运输,运输是按3%交增值税税种的。

下面以单价380元/立方米商品混凝土为例,如果以运到为销售,卖出时是按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6%交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380*0.06=22.8元/立方米

如分开核算需交两个税种,即出厂时交增值税和运输途中交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330*6%=19.8元/立方米

运输增值税税额=(380-330)*3%=1.5元/立方米

合计:21.3元/立方米

每方能节约税额=22.8-21.3=1.5元/立方米

如果一年按20万方计算,一年就可节约主要税种税额20*1.5=30万元,其它基金费也可同时节约不少。

这样,从客观上来讲,从纳税人角度来看,减轻纳税负担,获得节税收益,这也是所有纳税人所期望的,因此,从节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收筹划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但这是税收筹划的理论市场。在现实中,税收筹划并没有广泛地开展,由于其实施复杂性以及其他原因,税收筹划的现实市场要比理论市场小得多。

然后要考虑是不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文件进行规范和补充。财税[2009]33号文《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是特定形势下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并实施于2010年度的新措施。

财税[2009]33号文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此后,在国税函[2008]251号和财税[2009]69号文中对有关指标陆续作了进一步解释:“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根据以上指标,我们如能符合,可享受20%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也可节约不少。

最后要考虑是选择设置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子公司的特征:子公司和集团公司事实上是完全独立的公司,他纳税的时候完全独立,子公司的纳税独立进行,并享有税收优惠,如果当地有税收优惠,他就有税收优惠;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这时候就要考虑不同的情况了:1)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内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的便利,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2)对于能够迅速实现盈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3)对于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也可以先设置为分公司,过一段时间再改为子公司,以纵向利用两种组织形式的好处。4)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则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最佳。

(二)对材料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商品混凝土材料主要有水泥、沙、石子,水、粉煤灰、外加剂组成。水泥、粉煤灰供应商比较稳定,主要是由宁海强蛟海螺水泥厂供应,今年的沙、石子特别紧张。主要由于海水沙被禁用,造成河沙特别紧张,因河沙地方资源有限,现在出了代替品,是石子沙和矿沙,但是使用它们的要求比较高,材料价格还是在不断上升,材料成本一般是通过存货发出成本,来影响企业的营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不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高,销货成本最低,将净利递前,从而起到早交纳所得税的结果。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有利,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物价上下波动时,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

(三)费用扣除时的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关税收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将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全部列出来。对于跨期摊销的费用采用不同的费用摊销方法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的企业,由于会导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润时高时低,如果撞上累进税率临界突变点,就有可能加重企业税负,不足取。通常情况下,平均摊销法由于可以避免平均利润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减利润,减轻税负,是跨期摊销费用的理想方法。

(四)固定资产折旧中的税收筹划

(1)折旧期限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对于创办初期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从节税额来看,各种折旧方法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直线法。

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以上通常的做法,但是事实上折旧方法一旦定下来,就不能随意改变。比如我们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选择直线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不变,但是初期,由于业务量不多,车使用的频率低,有盈利,车使用频率高,但是年折旧额不变,存在不合理性,而且会影响成本,从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对单位不利。最好方法还是使用工作量法,它会比较真实反映成本,但是核算不方便,需要大量计量,且每辆车的使用频率又不同。只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来处理。

(五)应收账款的税收筹划

目前房地产的行情不容乐观,它会影响到开发商的建设进度,也会影响到我们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回收情况。为了加强应收账款回收速度,保证资金畅通流通,我们从销售单价上作了调整,就是“早付优惠,信誉不好,停止供货”的销售办法。大大减少应收账款滞付的现象。但是有一部分单位实在无能力付欠款,我们只能通过降低售价,加强资金流转的税收筹划来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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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志宏.合理企业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J].税务研究,2004(5).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3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7日

引言

我们有必要对纳税筹划的含义做一些解释,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其实对于纳税筹划,很难找到一个十分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不过结合纳税筹划的特点,其定义至少应该表达出三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是以降低税务负担、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

有了上面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更好的来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与必要性。一是在我国税法只有普通法,没有基本法,这是因为税收制度建立的还不够完善,这就给合法的纳税筹划带来了“钻”税法空子的条件,纳税筹划和税收制度两者之间就好似一场博弈,甚至是,结果就是纳税筹划促进了税收立法者去积极弥补税法的不足,同时我们坚信税法也会权衡轻重,肯定合法的纳税筹划的存在;二是随着教育的普及,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必定会对税收的缴纳有所关注。近几年偷税、漏税、骗税甚至公然抗税的事件不在少数,这些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做纳税筹划的时候,要好好研习税法相关法规,这不仅能使我们纳税筹划的效果更加显著,而且也增强了我们的纳税意识,自觉阻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纳税筹划规避的其实是纳税人缴纳的“冤枉税”,为缴纳税收的个人增加了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水准,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合理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不管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对国家来说,虽然暂时的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后,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对个人、企业、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体思路

(一)从纳税义务人着手。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

(二)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入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筹划、精密设计,降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还可以通过分次申报等方法,使其适用较低一点的税率。

(三)从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税收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就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我国法律对于个人所得税有很多优惠政策的规定,在能够符合住这些规定的时候,抓住并且充分利用这些惠民政策,比费神地去筹划设计要方便得多。

(四)境外所得税额的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体实务操作

(一)居民身份认定的筹划。在上面已经介绍过,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居民身份认定的纳税筹划,应当合法进行,严格遵循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判定标准。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作为个人所得的主要来源,工资、薪金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扮演主要角色。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表面上看与企业的经营无关,与公司的利润额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公司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员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公司团队的相对稳定性,间接的减少公司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有利的作用。另外,由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是从企业付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所以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1、均衡收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这些行业是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业,这些行业的特点就是工资起伏比较大。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将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当然,对于有同样特点的其他行业,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案例2李某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业务淡旺季分明,工资在一年中波动不稳。2009年李某七月份工资加奖金拿到2,800元,八月份2,800元,九月份1,600元,十月份1,400元,十一月1,100元,十二月1,100元。在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人员对李某七月份和八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共代扣代缴190元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的计算缴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关键是在工资发放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没有实施一定的税务计划。如果该企业的管理人员有纳税意识,在年初就对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分析,根据企业经营周期的波动性,事先做出有意识的安排,并对员工讲清楚,预先做一些纳税筹划的工作,即在企业营销的旺季少发一些奖金,或者在财务上把这部分奖金预先提出来,留待业务淡季再慢慢发出去,这样的操作就可以达到为员工节税的目的。

2、工资、薪金福利化:取得高薪是提高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重要途径,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的薪金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将工资、薪金福利化既能使员工感觉到收入未曾降低,又能少缴个人所得税。

将工资、薪金福利化的主要途径有:企业提供住所、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福利设施(例如:企业提供车辆、为员工子女设立教育基金、向员工转售股票认购权等)。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其节税方法是在保证消费水平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合理的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一味地增加现金收入是不可取的。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是由于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1、支出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不同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税的征收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说在一个月内劳务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2、费用抵减法: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其实,不难看出,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有很多共同之处,所以有很多学者会考虑将两者费用相互转化,转化的关键就在于个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有明确的雇佣关系,这种方法相对运用较少且操作比较麻烦,在此不再详述。

(四)稿酬所得纳税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刊物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等,在税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就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

上述方法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实际上很多私营企业在财务处理中企业和私人的费用支出无法分清,加大了企业管理费用。严格来说,这是对政策漏洞的利用,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加强对这种行为的控制,这也说明了税务筹划是有风险的,也是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而调整的。(六)利息、股息和红利的纳税筹划。个人收入的增加也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就是考虑投资的净收益。不能一味地只追求表面的利益,还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税收的问题,这样的投资才有意义。对我国投资者来说,有如下几种可供考虑:

1、教育基金储蓄:教育基金储蓄可以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且对于个人储户来说,该项存款的利率也比较高。

2、国债投资:个人所得税法规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投资理财时,国债是一个风险低,收益中等的不错选择。

3、所得再投资筹划法:公司分红一般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个人在看好该公司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将分得的红利、股息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而企业又可以将这部分所得以股票或债券的形式记在个人名下,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自己的股票更有价值。

(七)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列出,我们主要来研究一下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进行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和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许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4

[论文摘要]目前,税务筹划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的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的运用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企业特点,利润较小、融资较难、资金紧张,如何降低企业税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增值税

税务筹划可以表述为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中小企业创建环节的税务筹划

(一)中小企业设立形式的税务筹划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从销售来看,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买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款项。虽然收取的销售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于一些不需专门发票或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买方来说,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是更好的选择。

2.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我国税法对不同企业规定的适用税种是不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公司制企业适用税率是: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其他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而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适用的税率不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不能简单地看名义税率的高低,而应根据不同形式税率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缴税款后再比较实际税负的高低。

例如:一家商店由兄弟两人各投资50%合伙经营,资金规模及人员数量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要求,2010年年盈利200000元。若该店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35%-6750)×2=143500元;若该店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为20%,税后利润为200000×

(1-20%)=160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纳税人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元,其税后收益只有128000元<143500元。因此,公司制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纳税人做出了不组建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

(二)中小企业设立行业的税务筹划

1.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企业、农林牧渔业的选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7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筹划

根据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例如:某造纸厂一年收购共100万元的废纸,但都无法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将废纸再造纸后出售,获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约为6万元。

(1)筹划前: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6=28万元;增值税税负:28÷200=14%

(2)筹划后:将企业的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回收公司,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经营,两公司变成购销关系,回收公司收购100万元废旧物资并销售给造纸厂。回收公司可以免缴增值税,造纸厂可以从回收公司取得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可按10%作进项抵扣,加工生产的纸张销售额,水电耗费不变。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6=1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16=18万元;增值税总体税负率:18÷200=9%

此项税务筹划后,税负率显著降低。

二、中小企业经营环节税务筹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中小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1.购货环节中供货商的选择

对于只能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中小企业,由于不存在税款抵扣的环节,含税价款中的增值税税额意味着单纯的现金流出,所以,选择供应商时只需要比较供应商产品的含税价格,从含税价格最低的供货商处购进货物即可。

对于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虽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凭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但不能将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的唯一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假设在质量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可以得到17%或13%增值税税率的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可抵扣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获得其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则不能抵扣。因此,选择供应商要计算比较各自的税负和收益。

2.销货环节中兼营销售的选择

兼营在我国不仅仅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减税项目,还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就会增加税负。

(二)中小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

1.自营与委托加工方式的比较

不同加工方式的计税依据不同,其缴纳的消费税也就不同。在实际生产中,中小企业采用自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计税依据为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其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通常情况下,委托方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差额部分不缴纳消费税。只有委托加工费低于限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直接销售价格,纳税人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缴纳的税负较轻。

2.包装物押金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一同作价销售,则包装物的价格均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就不必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除外。因此,中小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就不能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但此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计税依据,减少税收负担,即使收取的押金超过一年未还,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由于将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时间价值。

(三)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本部分主要从扣除项目的筹划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进行阐述。

1.利用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实行按计税工资进行扣除。我国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占企业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加大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或是职工福利支出,能够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工资薪金支出要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工资扣除数。由于税法没有规定提供的劳务与报酬是否配比的量化指标,在实务中,雇员对企业的贡献难以量化统计,判断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利用职工薪酬进行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

2.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解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可见,利息支出并非无条件的全部扣除,因此在筹划时应注意:(1)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企业应取得合法凭证;(2)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借款,利率超过金融机构的相应利息则无法得到抵扣;(3)同业拆解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企业之间相互融资,既保证了资金周转,又可以就利息支出列支扣除,减小税负。

3.利用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5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增值税;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一、引言

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发展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生产经营成本逐步提高。这使得企业更加重视成本费用降低问题,以提升盈利和生存空间。而在营改增背景下,通过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保证资金效果,降低成本费用。不过,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存在纳税筹划专业水平低、轻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忽视可能遇到的风险等问题。鉴于此,本文将从纳税筹划的内涵出发,考察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并从人才培养、规避风险、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法涉及,以期促进企业的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及意义

纳税筹划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的业务。国内纳税筹划还属于新生事物,即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涉税业务进行预先的策划,设计相应的纳税方案减轻税负,提高经营利润。纳税筹划有几个特点:一是政策性的,即在国家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筹划,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二是目的性,即纳税筹划的动机,也就是可以节约税收负担、降低成本。三是可选性,纳税的滞后性使得纳税筹划成为了可能,而纳税人可以对本企业的纳税方案进行合理设计,选择最有利的方案。四是地域性。纳税筹划与纳税企业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有一定关系,纳税筹划方案因地域不同而不同。

当前,随着我国传统劳动力资源红利的减弱,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严重,这也使得纳税筹划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税负,对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很有帮助。一是提高纳税积极性。只有对纳税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能够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才能自觉依法纳税,也才能进行税收筹划,并达到抑制偷税、漏税和逃税发生的目的。二是提高利润。纳税筹划属于新生事物,即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涉税业务进行预先的策划,设计相应的纳税方案减轻税负,提高经营利润。重视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利于正确理解税收条款并筹划纳税。三是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保证资金效果,降低成本费用。不过,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存在纳税筹划专业水平低、轻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较少。

三、企业纳税筹划常用方法及问题分析

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企业纳税筹划方式不同。一是利用优惠政策,即为了扶持某些特定行业,通过特定的优惠税收为企业减负。二是通过延期进行纳税筹划,但延缓缴纳本期税款并不能减少税款总额,实际上等于增加了一笔短期无息贷款,减轻企业税负。三是纳税筹划受会计处理方式的影响,通过选择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可以实现企业减税的目的。

不过,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无论起步较晚,企业存在纳税筹划专业水平低、轻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忽视可能遇到的风险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轻视纳税筹划的作用,即在目前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中不重视纳税筹划。二是对纳税筹划的专业性认识不清,缺少专业人才,无法真正实现纳税筹划。三是忽视风险管理问题,纳税筹划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不进行谨慎处理,就会产生消极影响和不利后果。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理解,将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纳税筹划工作。

四、不同业务涉及的税收筹划方案问题探讨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不同经营环节都存在不同的纳税筹划空间,从而可以涉及相应的纳税筹划设计方案。首先,存货可以采取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进行计算。所以认清市场有助于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其次,营业收入是企业纳税的根据,通过推迟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重新确认销售时间,也可以实现企业纳税筹划,延迟纳税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周转时间。同时,不同的计算方法所得的当期毛利也不同,税负也就相对不同。三是可以进行让利促销,使企业资金回笼,少交增值税税额,这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五、企业纳税筹划对策分析

纳税筹划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保证资金效果,降低成本费用。不过,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存在纳税筹划专业水平低、轻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忽视可能遇到的风险等问题。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涉税业务进行预先的策划,设计相应的纳税方案减轻税负,提高经营利润。因此要十分重视纳税筹划的作用。

一是认清重要性。要充分理解税法,正确区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的差异,并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二是规避风险。纳税筹划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不进行谨慎处理,就会产生消极影响和不利后果。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理解,将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纳税筹划工作。因此,要准确把握实质含义,要结合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设计出合理的方案;要聘请专家进指导,增强可行。

三是培养人才。要结合实际情况,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培训,督促相关责任人学习了解税收知识,培养自己的纳税筹划专业人才。

四是科学评价纳税筹划绩效。企业要对纳税筹划方案的经济效益和效果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分析并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修改并完善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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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康.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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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傅晓敏.论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攀登,2007(06).

消费税纳税筹划论文篇6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周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市场营销,2014.7.

[2]王俊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浅谈[J].科学之友,2010,10.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8,4.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二:汽车销售税收筹划与财务风险控制

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殷晓霞.汽车行业税务筹划思路[J].会计师,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