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增强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还召开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国家环保总局也召开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这些会议精神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7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府从实践“**”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一要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四要协同应对,快速反应。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负责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
五要加强基层,全民参与。要特别重视城乡基层和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社区、农村、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11月24日,总理在国务院研究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上还强调指出,要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做好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娱乐场所安全等工作,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健全责任,强化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卢展工书记多次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指示,黄小晶省长要求要“像‘防灾’一样防治污染”,环境执法要坚持“天天在行动”。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黄小晶省长任主任的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12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黄小晶省长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提高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全力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预案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预期效应。
二要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快形成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的组织体系。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三要完善应急工作的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要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增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做好应急资源的普查与储备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五要切实提高基层的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重视重要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重点单位抓紧建设安全高效的应急体系。
六要做好应急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广大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群众应急自救能力。
在这次会议上,刘德章常务副省长作了总结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居安思危,抓紧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着眼长远,加快建立完善应急体制机制;要以人为本,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防患未然,扎实做好应急工作各项准备。
(三)全国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1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教训,分析形势,查找差距,提出全国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措施。王玉庆副局长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突出的环境事故隐患;要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掌握污染源隐患情况,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周围居民以及广大群众的宣传,重视环保部门自身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增强危机感和应对意识;要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这些会议,全面部署了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了保障环境安全的具体要求。我们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总局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努力提高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总结回顾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展,认清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形势
近年来,我省环保系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年福州二化氯气泄漏事故和20*年沙溪污染死鱼事件之后,我们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结合实际,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努力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了一系列突发性环境事件
**年以来全省共发生172起环境污染事故。在每次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污染事故监测和处理处置工作。特别是对沙溪污染死鱼事件、沙溪农药货车翻车事故和上杭氰化钠储罐车翻车事故等重大污染事故,以及近年来连续发生的数起放射源丢失事故,领导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省政府和总局领导的肯定。
一是应急反应比较快速。比如近年来多起放射源流失事故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接到报告后,省局领导迅速组织调查处理,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领导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很快查找到放射源,且多次是连夜出发,连夜查找。省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黄小晶省长在12月13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还再次表扬环保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二是监测作用得到发挥。在每次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都十分重视环境监测的作用,及时组织监测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和调查工作,用监测数据说话,通过监测数据确定污染源,分析和判断污染趋势,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处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处置措施及时果断。比如在沙溪污染死鱼事件调查过程中,省局领导深入现场协调并彻夜组织调查监测,果断提出紧急措施,控制污染,将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在调查处理上杭氰化钠货车翻车事故中,省局领导连夜赶赴现场,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采取筑坝截流措施,将氰化钠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紧急调运次氯酸钠等抢险物资进行消毒,有效地防止了事件扩大。
四是环境执法基本到位。在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比如,沙溪农药货车翻车事故、南平放射源流失事故的责任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上杭氰化纳货车翻车事故的肇事者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沙溪污染死鱼事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初步建立了组织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应急工作机构。近年来省局先后成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放射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本月中旬,又对原有各个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进行了整合、充实,成立了省环保局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局还成立了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具体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省政府已制定实施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一总体预案,省局正在牵头修改完善省政府专项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年来,省局还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放射性、化学恐怖袭击、地震次生灾害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并专门编印了《福建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手册》,汇总有关应急处理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置程序、工作预案、常见危险化学品和辐射源特性及处置方法、应急通讯网络等信息。
三是配备应急装备。在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二期工程,建立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能力的同时,强化应急装备建设。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环境监测站购置了车载流动实验室(即环境应急监测车),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车配置工作也已基本落实。省环境信息中心配备了车载卫星传输系统,能够通过卫星实时向应急指挥中心传输文件、数据、照片、语音和影像资料。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20*年8月,省局组织了第一次应急演练。今年12月22日,省局再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分别模拟水、大气和辐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监理所和省环境信息中心等单位进行应急监测和处置,并在演练过程中邀请有关专家现场评估,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在演练过程中,临时通知福州市、永泰县、闽侯县环保局,检验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和联动的工作机制。这次演练程序基本合理、指挥基本得当、通讯比较畅通、反应比较迅速、分工比较明确、运转基本有序,达到了锻炼队伍、检验装备、考察应急响应体系的目的。
五是着手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重视发挥专家和监测信息库的作用,在制定的各种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中,对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近年来的污染事故处理中,从接到事故报告起就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监测和处理处置方案,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并确保事故原因得以客观、公正的认定;运用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初步建立环境功能区划、水质和大气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有关环境应急监测课题研究,努力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保工作保持良好态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今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9.4%,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明显高于全国7大水系的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河流。今年以来城市空气质量以api指数统计均为优和良,优于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平均水平。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6%,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优的区域占85.37%,其余14.63%的区域为良,优良率居全国第一。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污染纠纷现象,各级领导十分关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仍亟待加强。一是客观上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比如,一些老企业年久失修,工艺老化、设备陈旧、管理不善,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不力、运行不正常、设施老化;放射源的丢失与失控、危险废物的随意堆存、危险化学品管护不严、运输不当等等,都有可能引发环境事故。还有不少环境事故隐患位于饮用水源地、江河两岸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的城镇地区,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比如,20*年三农公司污染物事故性排放导致沙溪大量死鱼事件,并危及饮用水源安全,以及目前仍存在的三农公司、福州二化等单位大量氯气存放,都是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认识仍不到位。一些企业偷排偷放,没有认真负责地防范企业环境污染事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保护环境,为突发环境事故留下了隐患。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存在侥幸心理,工作上麻痹大意,加之环保部门人员少、日常任务重,环境执法监管不够到位。三是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能力仍不高。环境应急机制尚不完善,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机制仍不健全,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依然不足,应急处置人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务必对这些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协调解决。
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11月13日,吉化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突发性重大污染事件,给环保部门敲响了警钟。我们务必深刻吸取教训,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务必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守土有责、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妥善应对、减少损失,保障环境安全。这里着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总理强调指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是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我们的责任也重于泰山。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安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各级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极端重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环境危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落到实处,真正体现环保部门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二)制定预案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几年来,我们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成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预案,一旦有情况发生,相关单位就能很快进入工作状态。实践证明,预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预案却是不行的。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工作预案。一要抓紧修改完善《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一省政府专项预案。要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争取省政府早日批准实施。二要整合省局各种应急预案形成省局的部门应急工作预案。省局已经整合原有的各种预案形成了部门预案(讨论稿),并提交这次会议讨论,下一步还要根据省总体预案、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国家环保总局部门预案以及大家的意见进行修改。省局直属有关单位的预案也要继续修改完善。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1月10日前把对上述相关预案的修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三要制定或完善各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和各级环保部门的部门预案。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并牵头做好预案起草工作。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省局的部门预案,制定本局部门预案,并组织直属相关单位制定各自工作预案。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要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或完善相应的预案。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省环保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保障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制定和完善预案,一定要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重在操作、能够操作,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忌进行理论研究,切忌空喊口号。要把握重点,因地制宜,把有限的精力、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刀刃”上,特别是对省里初步筛选的71个单位,要作为预案的重点监控对象,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督促其制定本单位预案。各设区市在制定预案时,也要确定重点监控对象。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衔接顺畅,明确预案由谁来启动,每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使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应急措施都十分明确。要做好各相关预案的相互衔接,逐级细化,越到基层环保部门和具体业务单位,预案中的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越具可操作性。
(三)加强演练
预案能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预期效应,关键是要加强预案的演练。从省局这次应急演练情况看,既锻炼了队伍,检验了预案和装备,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不足和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各级环保部门要参照省局的做法,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工作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按照制定的预案全程演练,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一是实战的意识要增强。要把演练当作真正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来进行,事先不通知具体单位和相关人员,提高大家的实战意识。二是协调配合要默契。参加演练的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沟通,协同作战。要加强与指挥中心的联系,形成双向互动的机制。要充分利用当地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格局。三是信息沟通要及时。在环境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的传递至关重要。各种监测数据、现场情况等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为决策提供参考。四是预案掌握要熟练。参加演练的各个单位和每一个工作人员,对预案的每一项规定、每一道程序、每一个要求、每一种办法,都要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五是后续措施要跟上。虽然只是演练,但也要按照实战一样,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妥善、有效的后续处理处置建议。同时,要对演练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查找不足,补缺补漏,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强化责任
卢展工书记在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作为一个领导班子,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公务员,责任是第一位的。有职有责,有位有责,有岗有责,责随职走。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所有要求,最终都落实在“责任”两个字上。所以一定要认识到“责任”两个字的份量。卢展工书记还多次强调指出,“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上没尽到责任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那就是最大的失职”。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突发事件既有偶然性,也是问题长期积淀的后果。我们决不能因为工作不具体、不深入、不到位而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更不能因为平时没事而掉以轻心。否则,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就不仅会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害,我们也会因为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我们必须始终强化责任意识,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各自的环境应急工作职责。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时,要沉着冷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各类危害。对应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的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是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关键。要统筹安排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工作,健全和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一要完善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就能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应急工作。二要着力提高预警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随时掌握当地污染源隐患及其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关口前移;对苗头性问题要见微知著,防范未然,采取措施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动作、早处置,努力减轻危害。三要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省环保局。在确认为重大级以上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省环保局。调查过程中有关情况特别是监测数据要及时上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还应上报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要健全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四要完善科学决策体系。要建立专家人才库,制定预案时要认真听取专家及各方面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环境监测、处置建议、事后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使环境应急工作科学、准确、及时、到位。五要健全应急工作联动机制。既要加强本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协调联动,也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应急工作合力。
(六)增强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以提高应急能力为保障。一要进一步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针对本地实际,配备现场应急监测、监理、信息传输仪器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硬件支持。二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不仅要有快速反应能力,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要建立高素质的环境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水平和应急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形成一支在环境应急状态下拉得出、过得硬、打得赢的队伍。三要紧紧依靠监测。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应急工作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我们不仅要依靠现场实时监测数据,而且要充分利用历史数据和水文、气象等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点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数据网,为应急决策提供更加科学、详实的参考。四要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数据资料、技术系统和设施,加强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储备。要建立完善相关危险品资料信息库,包括7类14种生化武器及毒鼠强、氰化物等常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储备有关标准样品,拟制各种针对性的处理处置规范。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争取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车和卫星传输系统,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七)重视安全
要突出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同时,要十分注意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进行专门的防护和自救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八)摸底检查
苏增添副省长12月8日在国家关于处理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通报上批示:“我省这几年环境治理工作是有成效的。但也要吸取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教训,重点摸清沿江(溪)化工企业和有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企业的隐患,提出整治意见,责成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堵塞漏洞,真正把电报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和苏增添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省局已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应当看到,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摸清各种环境安全隐患,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要求,按期全面完成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对闽江、九龙江等“五江两溪”沿岸、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各类废渣坝和尾矿坝、生产经营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以及放射源使用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消除隐患,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下月中旬,省局还将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督查工作。督查的重点:一是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排查污染事故隐患的情况;二是各市、县(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装备建设的情况;三是对近两年审批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展全面排查的情况;四是重点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和治污设施、应急处理设施的落实和建设运行情况,尤其是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工业集中区域污染整治情况,尤其是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整治、达标排放情况;六是对饮用水源和居民居住集中区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环境安全大检查,摸清辖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各个单位,并将其列为制定或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监控对象,做到了如指掌,未雨绸缪,事先防范。
监理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原则,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制定粮食质量应急处置方案。坚持群防群控,坚持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科学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市粮食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局党组成员。
2、成员单位:由市粮食局行管处、购销处、监督处、市粮食购销公司、军粮供应站、市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处、市粮油质检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行业处。主任陈益平、成员由行业处人员组成。
四、警告与预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告知、警告和严重警告
1、告知:发现企业存在有不安全行为或诱发不安全的倾向,及时告知所属企业,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警告:发现企业对粮食监管工作存在不安全行为倾向的,对系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警示作用或影响较大的,及时给予警告,避免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重警告:出现有可能造成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对有关企业给予严重警告,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预警
1、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
2、某一企业单位的粮食质量安全投诉集中且问题较严重的;
3、被省、市级主要媒体曝光,问题较严重的;
对发生以上情况的,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预警,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
市局在粮食系统内建立统一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对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县(市)区要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局举报电话
(二)加强预警
1、加强日常监督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粮油食品、粮食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经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粮食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局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告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况严重时,启动预警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
3、应急准备和预防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各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各单位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预防、处置及上报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视事故发生的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应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相关应急预案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急预案指挥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指挥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响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发生情况果断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对重症患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封存造成事故发生的粮油或粮油食品,保护好现场。
3、市粮食局组织事发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指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根据相应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救援终结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有关单位要在市局或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2、总结报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预测及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利。凡因救援工作不利,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通信保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保证手机联络通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联络,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九、新闻
粮食质量事故发生后,市局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系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粮食局粮食质量管理部门反应、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反应、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责任的行为。
监理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篇3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⑴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特别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教文广新体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委会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要应急管理职责是: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县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县本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
(6)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县民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波及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事故信息。
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武部:必要时做好部队救援的协调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县长或主管县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逐级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请示启动市、省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5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2.5.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和事故报告工作。
2.5.2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等工作。
2.5.3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县质监局、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伤员搜救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5.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5.5现场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和县疾病防治中心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气象资料。
2.5.6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供应和通信、供用电安全。
2.5.7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8善后处理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2.5.9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县安委会应当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保证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2监测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网络,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1)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委办。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县安委办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3.4预警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
(4)其它县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2)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3)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发生Ⅰ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启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方式。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和现场防疫工作。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医药、器材情况。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9新闻报道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它情况的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
由县本级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委办。
6.保障机制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交运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及时协调落实专用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6.2.5治安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县、乡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须的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
6.2.7资金保障
县政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投资和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县政府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办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6.4.3演习
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6.5监督检查
6.5.1县安委办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运作;现场人员能否安全撤离;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5.2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共同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