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渗滤液应急预案篇1

关键词:自然衰减;地下水;包气带;污灌区

researchadvancesonnaturalattenuationofgroundwatercontamination

zhangcui-yun,zhangsheng,yinmi-ying,malin-na,heze,ningzhuo

(theinstituteofhydrogeology&environmentalgeology,chineseacademyofgeologysciences,shijiazhuang050061,china)

abstract:monitorednaturalattenuationisanoptionalremediationmethodforcontaminatedgroundwater,whichhasbeencommonlyaccepted.itisnecessarytoevaluateeffectivenessofnaturalattenuationbeforeimplementingmonitorednaturalattenuation.inthispaper,itwasreviewedforinternationalanddomesticresearchadvancesonnaturalattenuationforcontaminatedgroundwater,focusingonnaturalattenuationforthevadosezoneandgroundwaterinthewastewaterirrigationarea,thesouthernchina.lastfindingswereintroducedonmicrobiology,molecularbiologyandnitrogenisotopesinnear30mthickvadosezonesandgroundwaterunderdifferentlanduses.

keywords:naturalattenuation;groundwater;thevadosezone;thewastewaterirrigationarea地下水污染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水短缺和水污染等同于气候变化被列入21世纪最紧急的环境议题。地下水既是主要的饮用水源,也是灌溉和工业用水水源。近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剧增,使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1-3]。污染物主要包括:石油烃、有机溶剂,杀虫剂、重金属,硝酸盐,放射性核素和氰化物等。污染源主要是工农业和生活排放的污水、地下储油罐的泄漏、垃圾渗滤液、农业上施用的化肥、使用的杀虫剂和污水灌溉等。

对已污染的地下水,传统的修复方法是抽出-处理法,即通过抽水井将污染的地下水从含水层中抽到地面,再送到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灌到地下或作其它用途。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需要抽出大体积的水和地面处理设施,成本很高;对一些比水轻或比水重的污染物或溶解性低的污染物很难从含水层中抽出,导致修复结果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修复标准。结果人们转向成本较低,效果更好的原位修复法。监测自然衰减法就是其中的一种修复方法[4]。

监测自然衰减法是利用污染场地天然存在的自然衰减作用使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减小,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达到污染修复目标的一种地下水污染修复方法。自然衰减作用包括对流、弥散、稀释、吸附、沉淀、挥发、化学反应和生物降解作用,其中对流、弥散、稀释、吸附、沉淀、挥发等作用是浓度的稀释,或是一种相转移到另一种相,污染物仍然存在,属非破坏性作用;纯化学的转化一般很少见,过程也很缓慢,更常见的是有微生物参与的生物降解作用,这种作用可将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属破坏性作用,是污染物真正的去除作用。因此,生物降解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自然衰减作用。

污染物的自然衰减存在于任何一个污染场地,但是自然衰减强度不尽相同,取决于污染物性质和地下环境条件。对一个具体的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是否采用监测自然衰减法修复需要调查评价。通过野外和室内物理、化学、生物调查获得有关数据,进行自然衰减有效性评价,包括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提供生物自然衰减正在发生的证据,估计污染物衰减速率和衰减容量,预测修复达到目标所需的时间等[5]。

1国外研究进展

20世纪50年代初,zobell(1950)[6]发现脂肪烃对生物降解作用很敏感。后来的实验研究描述了更复杂的环烃和芳香烃的生物降解机制,直到80年代中期,科学家获得石油烃能够在有氧和无氧的地下环境发生生物降解,这个发现促进了控制石油烃自然衰减的环境机制研究。90年代中初期,几个经验性的研究结果表明,污染物自然衰减的作用主要是生物降解作用。调查结果显示,在美国1000多个燃料油泄漏场地中只有8%的地下水污染晕正在扩展,大部分处于稳定状态,或污染晕长度不超过75m(rice等,1995)[7]。1997年,德克萨斯大学对德克萨斯州605个石油烃污染场地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75%的场地地下水中苯污染晕长度也小于75m,只有3%的场地污染晕正在扩展;尽管60%的场地在800m半径内有公共供水井或家庭自备井,但是只有不到5%的井受到威胁。他们认为主要是自然衰减有效地修复了大部分受石油烃污染的地下水。

采用监测自然衰减法进行修复的污染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用于容易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如地下储油罐泄漏的汽油以及其它燃油、石油管道破裂泄漏的石油烃和工业上广泛使用的有机氯溶剂等。随后处理的污染物种类越来越多,如可通过放射性衰变处理的核废料,可通过吸附、沉淀等作用固化的重金属,也用于具有复杂混合污染物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后的废水渗滤液以及军事基地处理的炸药tnt、林业上使用的木头防腐剂、农业上使用的杀虫剂等[5]。

监测自然衰减法作为一种有效的修复方法已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应用。在美国密歇根州原受石油烃和有机氯溶剂污染的某空军基地,监测资料表明地下污染区正在进行降解作用;美国费尔班克斯州某乡村受有机氯污染的含水层,其生物降解速率很慢,而稀释作用是天然降解的主要机制;在丹麦浅层砂质含水层中,已采用这种方法观测地下水中除草剂的衰减情况;在挪威的一个飞机燃料泄漏场地,这种方法用于观测污染物的自然生物降解作用。目前,在美国,受污染场地的47%已采用监测自然衰减进行修复。而且,自然衰减评价已成为污染场地采取工程修复之前必须执行的一项法规。

在过去的十多年,许多国家和机构编制了技术指南,针对的污染物主要是石油烃和有机氯溶剂,少数是无机污染物、汽油添加剂mtbe。如美国空军发表了第一份污染场地汽油自然衰减实施的技术方案(1994),在美国环保署、美国空军、美国地调局等机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评价有机氯的自然衰减技术方案(1998),英国出版了地下水污染物自然衰减监测评价指南(2000),荷兰编制了有机氯溶剂的自然衰减可持续评价方案(2003),美国环保署了mtbe监测自然衰减指南(2005)和无机污染物监测自然衰减指南(2007)。

垃圾渗滤液应急预案篇2

关键词:矿化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

1引言

截至2013年,全国658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2亿t/a,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65座,其中填埋场有580座,处理量为1.05亿t/a[1]。垃圾填埋场封场数年后,垃圾中易降解物质完全或接近完全降解,垃圾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状态即无害化状态,此时的垃圾称为矿化垃圾[2]。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垃圾堆场的搬迁和卫生填埋场的选址问题迫在眉睫。生活垃圾的填埋、开采资源化、再填埋既可有效解决原填埋场垃圾的出路问题,又可以实现现有填埋场的改造再利用。常熟南湖垃圾填埋场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启用,初期建设标准较低,存在环境风险;以目前常熟市的发展,飞灰的处置和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均需要垃圾填埋场,在目前土地资源紧缺,垃圾填埋场选址尤其困难的情况下,对现有的南湖垃圾填埋场进行复原改造是必要和紧迫需要的;根据有关研究成果和前期对南湖垃圾填埋场的实地试探,当地10年前的垃圾可以予以挖掘进行填埋外的处置和利用。

2方案与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理化特性主要包括容重、物理成分、含水率、发热量、灰分和元素六个方面。以上因素受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基础建设、能源结构、季节和气候、废品回收、居民生活习惯影响。

方案首先根据填埋年代主要分为4个区间:2000年以前、2000~2005年、2006~2009年;2010至今。分析不同区间的生活垃圾主要成分、密度、不同埋深的含水率以及各单成分的物理特性,进行各组分的热值、热灼减率试验。进一步研究垃圾腐殖质的可提取率。其次设计开采方案,包括临时道路、运输、堆放、临时处置方案。准备开采所需机械设备、材料、各种检测仪器及人员准备;然后开采组织施工,主要工艺为:填埋场垃圾开挖-临时处置-运输-资源化利用(包括焚烧、改良土)-渗滤液处理;开采过程中做好气体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

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铺设临时道路;每个剖面分3层取样,即表层(0~80cm)、中层(80~150cm)和下层(150~1500cm)。每层取垃圾样重约50kg,对样品进行烘干,然后分为可燃及不可燃两大类,进一步试验再多次采用四分法得到样品带回实验室烘干。所取样品进行容重、含水率、细菌总数、有机质含量,总氮、总磷、热值等测定,同时对渗滤液取样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具体分析其处置方案及用途。

3结果与讨论

对取样品进行分类,可燃部分主要是布条、塑料、橡胶、木块等(图1),这部分可以进焚烧厂焚烧发电处理;不可燃部分主要是砖头、玻璃、以及部分细颗料土类固体(图2);同时对渗滤液取样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具体分析其处置方案及用途。

3.1用作填埋场覆盖材料

卫生填埋场需要采用土壤作为表面覆盖物,需要大量的土源。吴军等[3]认为将填埋龄超过10年的矿化垃圾可用作日覆盖材料,可以实现就地取材,并且价格低廉的优势。徐勤等在经过对国内外终场覆盖情况与标准的比较后,提出在终场覆盖系统中,可将矿化垃圾作为其中的营养层[4]。

3.2土地及园林利用

生活垃圾在填埋场内经过多年的生化反应,大部分有机物都得到了充分降解,经一定的筛分后可得到含有丰富有机质和营养元素的腐殖土。可广泛地应用于农田、园林绿化以及土壤的改良和修复等。但在使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其中的有害重金属含量等,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l挥矿化垃圾的土地效用。

3.3加工成建筑材料

经分类挑选的固体物质可用作一般性的建筑材料。如作为土工填料进行回填,加入胶结材料作为道路路基原料,加工制作成墙体材料。如代替泥土作制砖原料,用矿化垃圾中的煤灰、砖头、瓦石等经粉碎后与辅料混合,可压制成路面砖[5]。

4结论与展望

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矿化垃圾开采后经分选等预处理后,可得到合理的综合利用,如作为填埋场覆盖材料、土地利用、处理废水、处理废气以及作为建筑材料等,且其中一部分已经进入工程实践的阶段。我国目前许多填埋场快要到达使用年限,土地资源面临枯竭,开挖矿化垃圾,增加现有填埋场库容的方法是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未来需要研究出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用以提高开采和筛分矿化垃圾的效率。同时矿化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及再利用,也是实现垃圾填埋场再利用的关键技术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14年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15(11):15~23.

[2]赵由才,朱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与管理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3]吴军,赵由才.上海市废弃物老港处置场4期工程方案的构想[J].环境卫生工程,2001,9(1):6~8.

[4]徐勤,黄仁华.二次开发综合利用老港处置场的探讨[J].环境卫生工程,2002,10(1):21~24.

[5]毛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中的植被恢复技术研究[C]∥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工程绿化专业委员会.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填埋场绿化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水土保持学会,2011:47~48.

ProjectDesignofLandfillandMSWRecycles

XuWang1,YiLixin1,RuanRenyong2,WuCheng1

(1.ChangshuCollegeofScienceandTechnology,Changshu,Jiangsu215500,China;

2.ChangshuChangshengEnvironmentalProtectionTechnologyCo.,Ltd.,Changshu,Jiangsu215500,China)

垃圾渗滤液应急预案篇3

关键词预案保障应急响应

中图分类号:R12文献标识码:A

凤阳县位于安徽省东部、淮河中下游南岸,正处于我国南北分界线上。范围界于东经117°09′-117°57′,北纬32°37′-33°03′之间。东临明光市,西接凤阳县、长丰县,南连定远县,北临淮河与蚌埠市为界,县域总面积1949.5平方公里,总人口74.9万人。

一、预案适用范围

凤阳县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适用于凤阳县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自然灾害

影响凤阳县区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作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大风、暴雨、暴雪、高温及地震灾害等,造成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清除运输处置受阻,道路保洁无法正常进行,灯光广告、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安全受到影响。

2、事故灾难

(1)因作业操作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从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

(2)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3)机动车辆泄漏,造成路面油污污染。

(4)其他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凤阳县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并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需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研究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各城区(老城区、中部新区、工业区)设置区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受县级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和指挥。

三、应急响应研究

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凤阳的实际,当凤阳县相关部门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时,市容环境卫生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当凤阳县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

(1)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V级响应(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V级响应,由区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与现场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分中心:

a当凤阳县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轻微影响;

b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V级;

c凤阳气象台凤阳县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d凤阳气象台暴雨(雪)蓝色预警信号后。

(2)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II级响应(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II级响应,由区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a当凤阳县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较大影响;

b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II级;

c凤阳气象台凤阳县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d凤阳气象台暴雨(雪)黄色预警信号后。

(3)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I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I级响应,由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将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

a当凤阳县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

b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I级;

c凤阳气象台凤阳县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d凤阳气象台暴雨(雪)橙色预警信号后。

(4)市容环境卫生应急I级响应(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网络启动I级响应,由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全部坐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处置,调用应急处置网络内所有队伍及装备;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单位行动;协调、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a当凤阳县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特大影响;

b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为I级;

c凤阳气象台凤阳县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d凤阳气象台暴雨(雪)红色预警信号后。

2、应急处置

(1)发生自然灾害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

如发生大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对本区环卫作业可能造成影响时,环卫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并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对策

a环卫管理部门在接到大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天气即将降临凤阳县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

b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应对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垃圾及中转站临时垃圾进行彻底清除。

c如灾害性天气造成生活垃圾大量堆积各作业单位清运力量不足时,环卫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区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或县市容环卫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分中心的应急作业队伍协助作业,确保生活垃圾及时得到清除。

d当灾害性天气解除后,作业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并启用生活垃圾收运应急收集队伍,对生活垃圾进行突击清运。

粪便清运对策

a环卫管理部门在接到大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天气即将降临凤阳县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粪便收运作业单位。

b粪便收运作业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知后,应及时对区域内容易发生或可能发生粪便满溢的化(蓄)粪池、公共厕所进行抽粪。正常力量不足时,应启用粪便应急收集作业队伍。同时,对全区倒粪站停止用水,保持化(蓄)粪池的空间容量。

c当灾害性天气降临后,粪便清运可暂停作业,但应安排好值班车辆24小时值班。对因灾害性天气的影响,道路污水管(雨水管)排放满负荷,导致化粪池被倒灌而满溢时,粪便清运作业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车辆对化粪池进行抽吸。

道路清扫对策

a环卫管理部门在接到大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天气即将降临凤阳县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道路清扫作业单位。

b道路清扫作业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知后,应及时调整力量,对道路进行普扫,并组织人力对道路两侧排水沟眼进行疏通。大风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对无固定设置的沿街废物箱应移至安全地方保存。

c当灾害性天气降临后,道路清扫可暂停作业,但必须调集力量对道路进行巡查,并对道路沟眼进行疏通,确保道路积水能及时排除。

d当灾害性天气解除后,应及时增加保洁力量,对道路进行突击保洁,清除道路垃圾,恢复废物箱原址。保洁力量不够时,应启动应急保洁小分队。

发生地震灾害处置对策

a当接到发生地震灾害的通知后,县城管局工程科应尽快调集部分流动公厕、简易公厕,并及时将公厕设置到人群聚集的广场和其它人群聚集的地点。

b渣土管理科室,应及时通知渣土应急队伍成员,确保在4小时内组织一支10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随时听从应急指挥中心的调用。

c环卫车队对铲车进行及时检修,保证铲车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听从应急指挥中心的调用。

(2)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

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

a区域性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队伍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停顿,相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用本区应急收运力量,维持正常的生活垃圾、粪便收运作业。

b相关区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但应急收运力量仍不能满足正常作业要求的,由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县应急收运队伍提供应急收运服务。

影响生活垃圾中转

a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业队伍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发生非正常停工,正常的垃圾中转业务停顿的,由各区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其它生活垃圾、粪便中转站操作和技术工人进驻并临时接管该中转站;

b外来人员不能进驻的,原进入该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调整到临近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

e影响生活垃圾运输

从中转站到处置厂(场)的生活垃圾运输队伍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发生非正常停工,由各区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应急运输队伍提供应急运输服务。各区应急运输能力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整生活垃圾去向。

(3)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的应急处置

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因故停产或部分停产,各生活垃圾处置厂(场)互相作为应急处置的场所接受相应受影响的生活垃圾。

a影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非正常停产,城区生活垃圾去向按照如下方案调整:

城区生活垃圾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县城管局负责在建筑垃圾填埋场开辟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堆放,并保障设置临时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或处理措施,同时调配垃圾场所需机械,保证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能力。

b影响建筑垃圾填埋场

建筑垃圾填埋场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非正常停产,城区建筑垃圾去向按照如下方案调整:

城区建筑垃圾全部调整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于生活垃圾的每日覆盖或中间覆盖。

四、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由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会同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信息中心,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逐步建立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化水平,为应急体系提供信息保障。

2、硬件设施保障

(1)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及各指挥分中心应配备专用办公室、指挥作战室和公务专用车,配置专用的电脑及通讯等相关的设施若干。

(2)加强硬件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随时可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3、资金保障

(1)对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指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3)道路保洁、水域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等应急处置费用,应列入特许经营或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备用。当年度未发生应急处置实际支出的,年末核销。

(4)其他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付渠道。

(5)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县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4、专家保障

设立凤阳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人选从县专家库中选出,专家由县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每年聘任。专家组需配备必要的能够携带至现场进行有毒有害检测的仪器和装备。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发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和必要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惠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8-2022)

【2】益阳市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2)

垃圾渗滤液应急预案篇4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

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第九条(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十条(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一条(收运规范)

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收运生活垃圾;

(二)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运;

(三)收运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复位,并及时清扫,保持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四)收运生活垃圾的专用密闭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和外观整洁;

(五)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中转站、处置场所存放或者处置。

第十二条(中转站)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或者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可以根据生活垃圾运输需要,设置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中转站设置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办理规划、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

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产生的渗滤水,经处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向中标单位核发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资质证书。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处置作业服务期限、处置作业服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处置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规划,并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应当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其中,卫生填埋场还应当有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八)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处置方式确定)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能力,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对各区、县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作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处置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处置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并维护处置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排放污染物期间,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作定期检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具体时间和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部门在起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方案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数据报送)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置台帐,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收运、处置情况报送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收运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所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结果。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收运、处置数据汇总后报市市容环卫部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停业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当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擅自停止作业服务时,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或者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应急机制)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收运和处置系统。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无法正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报告,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无主垃圾处理)

对丢弃在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无主生活垃圾,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运单位清除和收运。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

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任意丢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同收运、处置。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被调查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发现现场有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评议)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每年对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情况;

(二)符合从业条件的情况;

(三)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四)受行政处理的情况;

(五)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在评议过程中应当听取被评议单位、公众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评议结束后,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请复核;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五条(对评议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单位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作业服务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并组织其他有关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

被解除收运作业服务协议或者处置作业服务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招标。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在中转站内不按规定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交检测报告、未建立台帐或者未按规定报送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收运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市容环卫部门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收运或者处置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转站内排放的渗滤水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和管理,按照《*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管理,按照《*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垃圾渗滤液应急预案篇5

XX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11-06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精益求精、精致精美为宗旨,切实践行“出门就是工作,上街就是管理”的工作理念,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职,抓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抓好开展城区专项整治,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省级文明县城复审和省级园林县城复审,今年6月被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现将我局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市容市貌管理。(1)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与城区2000余户临街门店店主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引导商户共同维护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加强对出店经营、散摊游贩,搭棚治丧等违规行为的劝导,基本建立了市容管理长效机制。(2)完成桥东农贸市场、香域农贸市场和西湖堤西侧瓜果临时市场及农用车停车场建设,从根本上治理了桥东马路市场、县电力局路段马路市场以及城区水果摊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2、禁违治违控违。截止10月底,我局共计拆除违法建设163处15108.51平方米,其中新增违法建设148处12550.6平方米,存量违法建设15处2557.91平方米。基本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工作目标,存量违法建设完成拆除总量的95%。积极配合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协助县城各社区开展大棚房整治和棚亭拆除行动,共计协助拆除棚亭659处,拆除面积为39600平方米。协助临港棚改、宏辉商贸城、旭东学校、嵩涛路棚改、大屋围棚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棚亭28处3065平方米。

3、环境卫生管理。完成环卫清扫保洁第二轮市场化招标,将道路清洗纳入市场化保洁范围,实施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的保洁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保洁公司严格监督,坚持质量为先、监管为重、处罚并行。同时在城区增设2所环卫工人休息室,设立爱心早餐供应点和爱心冰箱,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城市保洁质量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4、园林绿化管养。实施了城区绿化提质改造,补植补栽各类地被植物20100㎡、乔木800株、亚乔木5100株、小苗14万余株,县城区绿化基本做到了搭配合理,四季有花、四季有绿。截止目前我县绿地总面积为599万平方米,绿地率为35.89%;绿化覆盖面积为658.6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9.46%。

5、公用事业服务。(1)建成了城区四个社会停车场。完成了西湖堤路和太傅北路大型车辆社会停车场建设,建成大型车辆停车位202个。完成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停车场提质改造及水利局东侧临时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划设停车位179个,有效解决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房产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办事群众停车难的问题。(2)改造了左宗棠广场人行通道。我局于2019年6月对该道路进行了沥青路面改造,在道路两侧划设停车位160个,方便了群众停车出行,规范了左宗棠广场管理。(3)实施了通达湖管网改造治理。对左宗棠东侧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建设,采取顶管施工从滨湖路至通达湖新建一根DN1200的雨水管,解决了暴雨天气合流污水倒灌通达湖,污染通达湖水体的问题,同时解决了安邦华城小区内涝积水的问题。目前项目已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预计在11月前可完成建设。(4)对城区主次干道528盏路灯和亮化灯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对城区主次干道29公里排水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清淤和疏通,确保了城区排水网络的畅通。对城区受损人行道、路面等市政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城区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城区公用设施维护基本实现“零搁置”,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方案第一时间制定、维护第一时间到位。

6、数字城管建设。我县数字城管系统基本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城市管理事件上报派遣,城市管理问题微信举报,OA办公,人员、车辆轨迹查询等功能。同时在城区新增了64路监控视频,实现了对城区重点区域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城市管理问题的自动抓拍、自动分析、自动上报,大幅度提升了我县城市管理水平。目前每天的案件上报量近百件,处置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较高。省住建厅将我县数字城管系统向全省进行了推介,岳阳地区大部分县市区及省内武冈市、洞口县,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等多个地区城管部门到我局进行了数字城管系统的考察学习。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了“一次不用跑”,《岳阳工作》给予了专题推广。省住建厅拟在我县举办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交流会。

7、燃气市场整治。(1)瓶装燃气整治方面,我县原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站22家,目前已关停15家,完成整治整合6家,整合后的利民气站、石塘气站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实现规范经营。(2)汽车加气站整治方面。长燃中阳公司已通过拍卖取得板桥村胜利组4.33亩土地,目前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手续已完成办理,正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施工许可证。(3)管道燃气方面。我局将依法依规对长燃中阳燃气公司在我县的经营区域进行核定,同步启动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引进战略投资方在我县经营乡镇管道燃气。在引入竞争机制后,有望对我县居民用气及工业用气价格带来降价空间。

8、禁炮禁噪。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精神,将禁炮区域扩大到文星镇全域,建立健全禁炮监控点位和信息员队伍,加大宣传管控力度,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5起,劝导制止550余起,联系文星镇、县“打非办”取缔了一批烟花爆竹销售门店,收缴假冒伪劣烟花爆竹250余筒(卷)。针对社会生活噪声种类繁多,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我局组织了专题执法培训,做到定性准确,措施到位,处罚适当。今年共制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926起,查扣高音喇叭、音响设施17台套,处理了雁湾、逸尚、嗨歌、红歌汇等KTV边界噪声污染等一批重复投诉的案件。在治理广场舞噪声方面,我们联合广场管理中心,耐心细致执法,严格限定活动时间,控制噪声指标,市民投诉大大减少。

9、户外广告整治。(1)委托保洁公司承担县城区牛皮癣及破旧广告清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县城区各种乱涂写、乱张贴的违章小广告,消除城市“牛皮癣”,共计清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620多处5000㎡。清理城区13条道路城市牛皮癣11000多处,横幅2200多条,破旧喷绘400多处,确保市容市貌整洁美观。(2)依法整治大型立柱广告,收回2块,已经完成强制拆除法律程序的有8块。

(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1、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72亿元,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5%。目前厂区主体建筑已于2019年7月8日顺利封顶,设备设施安装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取水工程的取水泵房已完成建设,管道铺设基本完成;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外线架设已全部完成,进入扫尾阶段。根据工程进度安排,11月中旬可完成取水工程及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建设;12月底前可投产运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我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

2、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我县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总投资5054万元,于2017年9月启动,共计建设垃圾中转站19座,2018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13座;并采购了转运车12辆、压缩箱28个、收集车100辆。二期工程计划建设垃圾中转站6座,目前,6座中转站规划选址、环评、设计、财评、征地等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湘滨镇、南湖洲镇、岭北镇垃圾中转站已完成土建基础工程建设,正在启动主体工程建设;鹤龙湖镇、石塘镇、六塘乡垃圾中转站正在启动基础工程建设。该项目在年底前将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可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问题,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目标。

3、墈公塘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主要解决墈公塘区域污水直排湘江的问题。该项目已经启动建设,完成现场清表工作,正在进行提升泵站基坑开挖。计划12月中旬前将完成管道铺设、排水明沟护坡、设备安装,排污压力管安装等主体工程;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4、远大及漕溪港片区湘江排污口整治项目。主要解决远大厂区、057县道以北沿线及漕溪港片区4个排放口污水直排湘江的问题。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于2019年7月5日取得县规委会审批意见,目前已完成规划、国土、林业、航管、环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施工设计图纸编制等相关手续办理,正在办理网上审图。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在今年12月份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5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5、东山社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解决东山社区和瓦窑湾社区范围内污水直排湘江的问题。目前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已完成,于2019年10月8日完成工程招投标并启动建设,预计2022年9月前可完成建设。

6、城市防洪排涝项目。主要解决近年来极端强降雨导致城区通达湖周边低洼处、东湖北岸、芙蓉北路与滨湖路交叉口等区域的内涝问题,以及强降雨天气多出的雨污合流水流入东湖,污染东湖水体的问题。主要建设内容为采取顶管施工从嵩涛路口新建一条横跨滨湖路的DN1200雨水管,沿芙蓉北路与滨江路交叉口立交桥新建一条DN1200雨水管,在县污水处理厂南侧新建一条1.5m*2m的箱涵,将强降雨天气污水厂处理不了的低浓度雨污合流水排入白水江。目前,项目两处顶管施工已基本完成,截污箱涵已启动建设,预计在2022年4月份前可建成投入使用。

7、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为解决附山垸垃圾填埋场渗漏液未经处理排放的问题,我局采购了公司集装箱式污水处理机一台,采用两级反渗透污水处理技术,日处理规模30吨。附山垸垃圾填埋场渗漏液经集装箱式污水处理机处理后运送至XX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超出处理能力的渗滤液由我局负责外运处理。自我局负责附山垸渗漏液处理工作以来,垃圾填埋场的渗漏液没有对周边水域和土壤造成污染。

二、2022年工作方向

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精细、智慧、人本、绿色”的城市管理理念,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美化城市环境

要按照“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坚持精益求精、精致精美理念,把市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城市管理努力的方向,强化县城网格化、扁平化、精细化管理,强力推进管理手段、城市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质量、生态景观、公用事业、市民素质“八大提质”行动,严格落实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驻村帮扶等民生实事工程,立足市民群众需求,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着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路畅、街净、楼美、城亮的城市环境。

(二)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要切实提升环卫清扫保洁水平,提质公厕及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外部及周边保洁管理,提高市民满意度。要推进绿化管养提质,完成城区绿化补植补栽工程,提升绿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两家保洁公司、三家绿化养护公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季度考评等督查考核措施,建立环卫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的长效化机制。要尽快完成对城区路灯、亮化、平安城市监控以及公共用电电表的编号工作,查清城市公共照明电费明细,进一步实现节能目标。要通过门前四包管理、专项维修等措施,逐步消除公共道路与小区交接处管理盲区。要规划新增停车泊位,科学合理制定停车场建设和停车位划设方案,启动广兴超市前立体停车库建设;要对小区停车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具备开放条件的小区停车位面向公众开放,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三)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改善城市秩序

要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城管通等科技手段,对违法建设、破坏公用设施、占道经营、搭棚治丧以及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城市管理各项执法工作规范、文明、高效。要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再升温、再加力、再升级,确保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现状违法建设按计划清零。要进一步推进燃气市场整治,尽快完成乡镇管道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招标和6个标准液化石油气站建设。要推进县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改善环境质量。要推进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有计划的对城区范围内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拆除,依法收回县城区私人经营的33个公交站台,规范城乡户外广告设置,逐步建立我县户外广告管理长效机制。

(四)推进智慧城管建设,丰富城市内涵

启动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和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县城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化。完成XX县数字城管城市视频监控汇聚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实时感知、及时介入,运用大数据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丰富“XX城管”微信公众号内容,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向社会各界呈现XX城管的日常工作动态,逐步将其打造成一个集政务宣传、信息、信息采集、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移动数字化新媒体平台,成为市民群众上报城市问题的新途径,获取信息服务的新载体,表达诉求和参与管理的新渠道,增进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信任度,真正实现城市管理全民参与、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垃圾渗滤液应急预案篇6

一、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中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通过BOT模式建设,项目位于区镇村西南约500m处,总投资约6.2亿元,占地87.5亩,日处理规模1200吨,建设2×600吨/天机械炉排炉+2×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同期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垃圾量43.8万吨,可满足120万人口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二、当前进展情况

1.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已列入省“十三五”规划、省垃圾发电项目中长期规划;完成了项目选址、可研、稳评、环卫规划、土地预审、项目核准、中水取水路由、厂址清表等大量前期工作。

2.土地手续办理:项目共占地87.5亩,一期占地55亩完成了调规、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等;二期32.5亩土地于2019年10月11日取得了土地调规批复,11月18日组卷手续由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审,12月20日取得省缴费通知单,2022年1月17日完成新增费缴纳,目前正在进行招拍挂前的审核。预计最快可在3月中旬完成土地交易手续。

3.项目环评完成:在完成环境监测数据、总量替代方案、增加SCR和新工艺、环境社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基础上,于2019年10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4.电力接入系统:项目接入系统由国家电网进行投资建设,接入系统方案已经评审通过,完成了可研报告编制、审查和路径方案出具意见工作,可研报告已于2019年12月10日向省供电公司报审,12月18日在石家庄召开并通过了可研报告评审会。

5.工程建设情况:完成了项目场平、地勘、详勘、试桩、检测等工作;完成了进场道路、通水、通电、通网等建设工作;完成了项目永久性围墙建设和门前“五图两牌”设置;完成了5条厂区内环形道路建设;完成了垃圾池和渗滤液污水处理站的部分基础开挖;厂区内临建、部分地下管网工程和公共设施完成施工;三大主机设备、桩基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招标完成,完成了办公楼、公寓楼打桩和监测、基础浇筑工作;卸料平台、垃圾池进料坡道、主厂房烟囱等工程的桩基施工工作已完成,正在全力筹备主体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工。

三、存在相关问题

目前,仍然存在项目前期手续滞后和影响建设资金落实问题,如果前期手续加快办理完成,建设资金也将及时得到解决。

1.土地手续。项目二期32.5亩土地2019年10月完成调规,组卷并获得省政府批复,目前正在办理招拍挂相关手续,亟需加快办理政府审核、挂网公示、摘牌交易等手续。

2.“四证”办理。土地办理出让后;需相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四证”。取得“四证”后,才能办理银行融资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融资部分的资金,同时也避免了政府及公司被以未批先建,违规违法建设等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处罚。

3.近期复工存在的困难

(1)施工人员节前分散租住在项目厂址周边农村中,因疫情管控需镇政府协调、、,以解决施工人员的临时食、住、行问题;

(2)需协调村尽快确定项目西部临建区土地边界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以解决工程建设单位办公、居住、施工材料存放、组装加工等之急需。

(3)尽快确定项目场址西部物料进厂道路边界并具备道路施工条件,以便大型施工机械及设备、建筑材料等快速顺利进出厂作业,否则将严重影响下一步项目大范围施工;

4.垃圾处理费需确定。2016年区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垃圾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垃圾处理费为58元/吨,并约定当国家有关政策、环保标准发生变化时,则相应调整垃圾处理费标准。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地方环保排放标准,项目公司增加SCR系统和新环保工艺后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为此将增加巨额投入和运营成本,需尽快研究确定项目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并出具相关文件。否则,依然影响2022年的工程建设进度。

5.镇政府退还借款。为推进项目进度,经区政府协调,2018年10月项目公司借给镇政府634.9516万元用于一期土地补偿资金临时周转,目前一期55亩土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公司也面临上级公司年度审计和工程建设资金短缺压力,请区政府尽快协调将上述款项退回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