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业园规划设计范文篇1
为有效落实土地调控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现就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增加工业用地有效供给
(一)多渠道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逐年稳步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旦下达,各地要加快组织用地报批,确保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八月底前完成当年的用地报批,争取追加用地计划。加大重点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使用省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全市不少于5个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库,争取使用省以上计划不低于1500亩。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阳区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挂钩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区要加大立项申报力度,争取使用试点周转指标。
(二)多举措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获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规定的1个月内缴足有关报批费用,拿回用地批文,保证及时供地。对不能及时供出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优先供给新上工业项目使用。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应当在半年内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依照城市规划安排给急需用地项目使用。依法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鼓励乡(镇)、村办企业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转让、转租等形式依法进入市场,与招商引资项目对接。
(三)优先满足工业项目用地需要。除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分配给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优先组织开发区(园区)用地报批,征地资金优先用于工业用地报批。经批准转用、征收的工业用地,优先供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就业面广的工业项目。
二、切实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
(四)加快开展“两规”修编工作。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同步推进、同时完成,尽快上报审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并与其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充分协调、高度一致,确保实用、管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城乡各类建设用地的同时,要保证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要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抓紧制订详细规划,细化各项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准确把握工业用地数量和位置,便于规划的实施和用地的报批。
(五)编制开发区(园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战略支撑产业,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自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避免产业重叠、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各类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应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作配套,实现错位发展。各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能源条件、产业基础状况,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工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8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解决员工临时住宿的,要严格遵循规划布局和条件,且只能建设集体宿舍。
(六)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用地。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违背和突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类规划。本着“规划引导招商,招商服从规划”的原则,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产业类型、配套要求,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园区)。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县(市、区)之间、开发区(园区)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实现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对符合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三、积极推行工业用地统征管理
(七)加强征地工作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改变现行工业用地按项目分散征收的做法,全面实行依规划集中统一征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本辖区内征地协议的签订、补偿安置的落实和征地拆迁开发的实施,切实加快征地工作进度。
(八)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园区)要将征地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滚动使用,专门用于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征地报批所需上缴的规费。市财政分别为*城区、*城区安排1000万元的征地周转资金,专门用于工业项目的落地报批。周转金使用后二个月,从区级财政分成中直接扣还,保证滚动运行。审计部门对征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征地补偿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价。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突破规定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村组借征地之机漫天要价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对征地补偿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扣减其下一年度用地计划。规划区内的土地将要进行开发建设时,在集中核对户口阶段,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着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十)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工业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开发区(园区)要建立集体会审制度,对进区工业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工业项目通过立项、规划和用地许可,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对工业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要重点核查其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是否达到要求。规划部门在出具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对确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要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约定。各开发区(园区)要拿出25%的工业用地,用于兴建多层标准厂房,引导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医药、电子设备、工艺品等工业项目租赁使用标准厂房生产。
(十一)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工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把关。将工业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凡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不得批准通过竣工验收。严格审查工业项目用地转让,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低于总投资额的25%的,用地不得转让。对新增的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严禁工业项目用地闲置,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闲置土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十二)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把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挂钩。开展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评价。查清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状况,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的依据。对土地利用达到评价要求的开发区(园区),可以申请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也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
五、加快建立保障工业用地的执行机制
工业产业园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岭南观光果园;规划设计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做出的战略部署,因此,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已把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而岭南观光果园建设是集果品生产与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绿色产业,立足于果品生产,运用园林设计理论进行园区规划布局,开辟旅游发展新领域,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使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果文化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最终实现果品生产与旅游业共同发展的目标,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但如何更好的认识岭南果树以及对岭南观光果园合理规划设计,这是本文探讨的话题。
1关于观光果园的概述
1.1国内外发展概况
早在19世纪30年代,欧洲就开始关注观光果业,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不断提高果业生产,大力开发果业旅游资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观光果园;如美国主要在苹果、葡萄、西瓜、蓝莓的成熟季节,招揽游客观看果园景色,休闲旅游;法国巴黎城郊建有许多以葡萄为主的观光果园,专供游客观光休闲、品果品味;日本也属于较早研究观光农业的国家,形成了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等观光园类型,如日本的葡萄公园,将园区景观的观赏、采摘及摄影等融为一体进行观光活动;我国的观光果园70年代始创于台湾。台湾的观光果园具经济、游憩、教育等多功能,现台湾观光果园已遍布全岛,分布广、种类多、功能综合;如台南有芒果、草莓、梅等,高雄有香蕉、荔枝、龙眼等,台东县有番荔枝、香橙等,台中有葡萄等不同的观光果园。国内的观光果园于80年代后期,形成以民俗旅游、文化、农家乐及高新农业示范园等模式,不少地方已形成了杨梅节、柑橘节、桃花节、批把节等丰富多彩的时令节气活动,并与地域文化、果文化和商贸紧密结合,推动果业和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它的发展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都市与农村和谐的历史进程。
1.2岭南地区发展观光果园的意义
观光果园是绿色果品生产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特色产业,能开辟旅游发展新领域,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它是以果品生产为基础,运用园林设计理论进行园区规划布局,展示果树“春花秋实”的季相景观,集果品生产、休闲旅游、科普示范、娱乐健身于一体的生态观光果园,可有效的将岭南果文化资源转变为旅游经济资源;但不同区域有不同特色果树和效益,每个种又有不同品种,它们可构出异质性斑块和层次错落的立体景观与生态果园,既展示了独特区域景点,又是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应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是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岭南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山川秀异,地貌多变,生态参错。原产的果树种类繁多,如荔枝、龙眼、香蕉、橄榄等等,数不胜数,发展岭南观光果园,无论是从经济或社会效益,还是生态效益的角度,都远超出常规农业,其经济效益高出常规农业的数倍,其社会与生态效益则无可比拟,产生了“三赢”效益;它的建设在农业发展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2岭南果树的种类与特征
2.1岭南果树的种类
岭南果树种类丰富:据统计,我国原产和新引进的热带、亚热带果树隶属51科125属275种(含变种);树形较好,易于在岭南园林中使用的部分树种有:如椰子、槟榔、波罗蜜、荔枝、龙眼、柑橘、杨桃、枇杷、人心果、面包树、莲雾、番石榴、杨梅、香蕉、萍婆、蛋黄果、红毛丹、橄榄、甜橙、番木瓜、蒲桃、黄皮、第伦桃、无花果、神秘果、文丁果、石榴、芒果、油梨、桃、柚佛手、西番莲等,其树型各异,从草本、藤本、灌木到乔木都有,而且许多形态优美,非常适合为园林观赏树种;在定植布局时可根据果树不同特点和生物学特性,按照观光果园规划原则进行有机配置,将会给园区增色添彩。
2.2岭南果树的特性
岭南果树具有良好的观赏特性,有的叶片大小、形状、颜色、质地各异,合理配置,可组成不同景观效果,给人以美的视觉享受:如在外观上千姿百态的油梨、菠萝蜜、莲雾、金酸枣、第伦桃、面包树等较大乔木,树冠大叶片宽,孤植和群植均可;酸豆、西印度樱桃、巴西红果等为灌木,叶小纤巧;星苹果叶背棕色,在绿叶丛中非常显眼;蛋黄果、人利果、樱桃叶色嫩绿,清爽宜人;金酸枣秋季叶色满树金黄,为较好的赏叶树种;油梨、芒果等嫩叶呈红色,菠萝蜜、澳洲坚果、人心果叶色浓绿,给人以生机之感。在风味上各具特色:如莲雾果形如小铃铛,果实清脆爽口,成熟时犹如风铃挂满枝头;菠萝蜜挂果期长,口感浓郁独特;百香果、文丁果、金酸枣、番荔枝、番石榴、芒果等具独特香味;它们均可创造出独特的景观效果和景观特色。
2.3岭南果树的文化
岭南果树种类繁多,具文化意境,如龙眼的名称源于其果实的形状,中国封建时代龙是皇帝的化身,曾供职于朝廷的园主,为感谢皇帝对其封官晋职,遍植龙眼,表达皇帝慧眼识人之意;又如枇杷,色黄如金,有“摘尽枇杷一树金”之说;木菠萝,因其果实在佛经中被视为“佛果”,其木材常用来制作佛寺里的菩萨、神兽等,果园或庭院种植了它,期望能增福添寿;岭南果树不仅具经济价值,还具绿化美化及防风固沙、绿色环保作用,更兼有“春季繁花似锦,芳香四溢;夏季绿荫匝地,遮荫送凉;秋季硕果累累、叶色万紫千红;冬季枝干婆娑、耐人寻味”的观赏效果,古诗中的“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等,还有的果树具景观意境:如香蕉具宁静幽香;椰子具姿态优雅;槟榔与橄榄具挺拔俊秀;枇杷具黄澄清香,石榴具婀娜秀姿等等,这都是对岭南果树特有观赏价值和神韵的写照;也是表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田园意境之美。
3岭南观光果园总体规划要点
3.1园区总体规划
在“绿色生产、生态文化、农游合一”的主题下,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循序渐进的思路,首先对园区及周围社会及自然条件分析和目标定位,以及对果园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品种选择、景观意向与效果等进行总体规划;其次按片区性质进行设计:a.生产区规划,处于园区的中心地带,可分为生产区、示范区、栽培区等;b.观光区规划:为游览观光娱乐区,供游客参与游憩活动,并有配套的服务设施;c.物流区规划:既可作为服务管理区,也可形成果品展示交易物流的场所,可展示现代高新观光果园景观的魅力。
3.2生产性用地规划
观光果园是以果树资源为基础的产业,需要在绿色生产、生态文化的原则下规划生产性用地,充分利用园区土地资源,可把园地划分若干个大区和小班,进行景观分区与布局,其面积大小依地形地势和功能需要而定,主要生产区一般分成岭南特色水果生产区、岭南有机水果示范区、岭南名特优果树栽培区、果树苗圃区等生产性用地,既保持多品种的生产,又能丰富观光景点,充分利用园区土地资源,丰富园区观光景点,实现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
3.3非生产用地规划
作为观光果园,在规划生产性用地的同时,还需充分考虑非生产性用地的综合规划,如根据建园规模大小、地形地势和整个园区布局,以及旅游观光线路等需要,需规划设置休闲区、服务区、物流区、以及交通运输的主干道、机耕道、作业道和观光步道等用地,同时,对园区绿化隔离带、生态防护林、水体景观、节水灌溉等,都应纳入非生产性用地范围进行规划设计,以增强园区综合效益。
3.4景观工程规划
园区建设还有许多景观工程,规划布局时要满足功能多元化的需求,如通过基础设施工程,解决道路与照明等工程;通过构建水系廊道工程,把孤立的水体和自然残余斑块联系起来;通过主干道绿化带工程,为孤立斑块间联系提供通道等,使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更融洽协调;通过节水灌溉工程,可营造喷灌、滴灌等景观;通过亭台楼阁、小桥流水、荷池鱼塘、休闲绿地等工程,解决休闲娱乐项目;通过运用3S技术工程,为园区景观建设提供直接的数据服务;科学合理的进行景观规划,可突出园林景观艺术的意境效果,增强园区的观赏性与趣味性。
4岭南观光果园种植规划要点
4.1种植设计
在园区的种植规划方面,可根据园区分布与用途、地形与地貌、经营主体、数量与特色、种植方式等进行规划:如按照观光果园的分布划分为:观光果园群或孤立观光果园等,既有适宜纯果林片植,也有适宜搭配或孤植或丛植等;按照地形地貌划分为:山地观光果园、平原观光果园等;按照果树分类划分为:单一品种观光果园、多品种观光果园等;按照果园经营主体划分为:个体承包果园、集体经营果园等;按照观光果园特色来划分为:景区休闲型、科普示范型、综合观光型等,形成最佳种植观光效果。
4.2立体设计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不同区域,合理选择和配置适宜的果树品种,充分利用乔化、矮化、灌木、藤本、草本等果树的树形和高差,以及随季节和生长周期呈现不同的变化进行规划设计,以本地乡土品种为主,将观赏与生产相结合,特色果树与一般果树相结合,设计多层次的绿色复合空间,增加景观的层次感,使四季有花有果有景;配以草坪与地被等特色作物,创造新的景观基质,构成良好视觉景观,既增加果农收入,又使园区景观立体色彩丰富。
4.3季相设计
果树生产具强烈的季节性,从长叶(下转第81页)(上接第67页)到落叶、从开花到结果,可构成具有时间序列的园林景观,而许多岭南果树的树形与枝叶、花朵与果实等色彩和形态丰富多彩,因此,规划时要因地制宜,设计多层次的特色园区,如可规划设置春景区、夏景区、秋景区和冬景区等,体现春花夏叶、秋果冬姿等季相景观,使四季有花有果有景;或根据果树生物特性、季节特征等进行季相设计,搭配适生的名优奇特新品种,选择上以花果俱优的果树品种为主,观赏果树为辅,或将不同花期的果树分片布局,或不同花色的果树混栽,延长赏花期,丰富季相效果。
4.4文化设计
岭南观光果园作为观光休闲场所,可充分利用果树资源、地方名牌果品等推出系列活动,开发历史渊源、挖掘果树文化,结合名人名居名艺名产和民俗文化,开展水果产业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在果文化展区,将果树知识通过名言、典故、雕塑等主题,展示地区历史文化、名人轶事、民风民情;通过提供观赏游览、品赏选购,提升果业结构,增加果品附加值,将果文化资源转变为旅游经济资源,将园区建成既能保护利用果树的特色区域,又能展示岭南果树的群体实用价值和观光价值。(收稿:2013-09-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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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业园规划设计范文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强力推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37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集中区)发展的意见》(达市委发〔〕19号)和《中共*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十条措施》(渠委发〔*〕30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优势产品聚集区、关联产业发展区、品牌产品生产区。本着合理规划、集约利用、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58平方公里,包括工业园集中区(位于天星镇)、三汇建材工业园、临巴电力工业园,即“一区两园”。工业园集中区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建材、模具、物流等为主导产业。
第三条园区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园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四条园区建设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工业园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有关产业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县域内新建企业和原有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原则上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六条鼓励县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园区内兴办工业企业。
第七条园区内不得开办下列生产企业:
(一)技术和设备属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
(二)严重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的;
(三)产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生产的?D3?D
;
(四)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服务措施
第八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企业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享有县政府赋予的职责、权利。
第九条入园企业的证照、立项、环评、规划建设、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申请报告、文件报批等相关手续,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引资局协助办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县政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入园企业营造高效、快捷、阳光的服务环境。
第十条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涉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释。
第十一条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工业园区周边群众工作,协调处理企业各类矛盾纠纷,为园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外地入园企业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享受与具有*户籍相应居住地人口的同等待遇?D4?D
。
第三章入园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入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
(二)必须符合《*工业园集中区控制性规划》、《*工业园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材工业发展规划》、《*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盐化工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一次性投资总额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四)投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8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入园时应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园申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企业证明文件:
1、已设立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信证明;
2、新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拟定法人代
表身份证、资信证明。
第十五条企业入园办理程序。
(一)入园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入驻申请;
(二)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批。
(四)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入园企业签订入园协议。
第四章用地管理
第十六条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指标控制。
工业项目用地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
第十七条用地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园区主导产业优先、大规模企业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无污染企业优先”的原则。
(二)由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用地方案申请(包括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段、地块、面积、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D6?D
。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用于工业生产,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但企业双方应将相关资料上报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
(一)对入园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企业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出让金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政府无偿收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二)入园企业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因故确需转让整宗土地使用权属的,不能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并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园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工业园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严格规划建设管理。
(一)入园企业必须编制详细建设规划并提交施工设计图进行会审,并按照建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依法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二)入园企业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和监理。必须按照“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严格按会审通过?D7?D
的规划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和功能,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设施建设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四)对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期满未能竣工验收,又未提出申请并签订延期协议的;或者在延期届满未能竣工验收,经整改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不享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第二十一条入园企业在正式施工建设前应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经评审通过的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和施工图;
(三)县消防大队对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图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
(四)县建筑质量监理机构的质量监督协议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政府职能部门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企业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对个别情况特殊的项目,确需延期的,企业必须向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延期,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政府审定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D8?D
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三条轻工业类厂房原则上不超过三层,重工业类企业厂房不超过两层。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业园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企业资产由各企业自主管理,企业内的水、电、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第七章税收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及财政、税务、统计、经委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情况,接受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财税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二十八条兑现优惠政策。按渠委发〔*〕30号文件之规定,切实兑现入园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一)优惠政策兑现程序?D9?D
:
1、企业申请。完成项目投资、竣工验收合格并如期投产后,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依法审计。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投资审计。
3、部门会审。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计的投资进行审核。
4、政府审批。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会审通过的投资审计报告送县政府审批。
5、资金拨付。
(二)以下企业不享受渠委发〔*〕3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实际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
2、实际投资强度低于100万元/亩的;
3、实际投资额占概算总投资额不足50%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超过1年的;
4、竣工投产次月起12个月内累计入库税金低于80万元的。
第八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
。
第三十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和改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三废”处理以集中处理为主,原则上要求污水集中处理后接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并采用先进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十二条工业园区内企业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工业园区内企业拉赞助、搞摊派、乱收费。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行业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各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督促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章附则